论旅游的概念、本质与规划_旅游动机论文

论旅游的概念、本质与规划_旅游动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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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旅游业中,硬件设施贵族化,软件服务庸俗化,景区建设城市化,资源和环境被恶化,表现出了十足的迷惘情绪和颓废精神。这与人们对旅游的概念界定不清和对本质认识模糊有一定的关系。据不完全统计,世界各国的学者和国际旅游组织给旅游下的定义有十多种。这些定义无一例外地都把会议、商务、探险、考察研究、修学纳入了旅游的范围,从而使旅游业偏离了正常的轨道。本文试图通过对旅游概念的重新界定和旅游本质的探讨,把现代旅游业引导到健康发展的轨道上。

一、对旅游概念的重新界定

旅游,是人类的一种行为。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人是社会再生产的主体,人的行为从属于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因而可以把人的行为划分为生产行为、分配行为、交换行为和消费行为四大类。旅游则是一种消费行为。显然,旅游比一般人类行为的内涵要丰富得多,外延要小得多。如何给旅游下定义呢?这涉及到对旅游行为的认定问题。

为了对旅游行为作出准确的认定,我们可以借鉴刑法学中关于犯罪认定的做法。犯罪构成理论认为,犯罪构成有四个要件:犯罪主体,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自然人;犯罪客体,是一定的社会关系;犯罪主观,存在着犯罪的故意或过失;犯罪客观,存在着犯罪行为。由此我们可以得到启示:认定一种行为是否是旅游,也要从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四个方面来进行。

旅游的主体,应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自然人。年龄的确定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入学年龄来进行。达到这一年龄标准的人就可以成为旅游的主体。因为达到这一年龄,人就有了基本的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了。虽然刚刚达到这一年龄标准的儿童,还缺少对于是非善恶的判断能力,但是,他已具有了一定的审美意识,可以发出外出旅游的呼声了;一次旅游所激发起的美感,不仅能充实孩童的精神世界,而且对于他的身心健康、人格发育和智力的成长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当然,达不到这一年龄标准的人,其主体意识尚未形成,不存在旅游的能力,不能成为旅游的主体。虽然达到这一年龄标准,但是患有精神病的人(包括在发病期间的间歇性精神病人)也不能成为旅游主体,因为他已经丧失了自主意识和旅游的行为能力。

旅游的客体,应是一定距离之外的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即旅游的目的物或吸引物,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旅游资源。为什么只有一定距离之外的人文景观或自然景观才是旅游客体呢?因为只有加上一定距离的限制才会引起旅行行为的发生,在此条件下的欣赏行为才能叫做旅游,否则就不能叫做旅游。譬如,安徽人到杭州西湖去看风景名胜的行为就是旅游,而杭州市市民到西湖去看风景名胜只能叫做散步、逛公园而不能叫做旅游。那么这个“一定距离”究竟是多少呢?笔者认为不能给出一个具体的量度,只能给出一个功能性的定义,即:以较为普及的现代交通方式,一个健康的中年人半个工作日的旅行距离。因为这样一来,旅游者的一部分消费行为就会发生在目的地了,旅游者的行为就不会是简单的散步或逛公园了。

旅游的主观,是旅游主体的故意,即欣赏旅游客体的意识。如果没有旅游的故意,那么主体的行为就不能叫做旅游。譬如,西湖边上窃贼的扒窃行为和秦始皇兵马俑边上乞丐的乞讨行为只能算做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行为而不能叫做属于消费行为范畴的旅游。如果一个人在实施一个行为的时候不能准确地预料到会发生欣赏旅游客体的结果,但是,他在实施既定的行为之后,这个结果发生了,那么,可以比照刑法学中犯罪构成理论关于间接故意的解释,把这种行为叫做间接旅游。譬如说,一个人到秦皇岛参加一个会议,事先他并不能够准确地知道会议是否会组织与会者到北戴河或山海关去游览观光,只是到会以后他才知道游览观光是会议的一个项目,并且,他也去参加了这个项目,那么,他仍然实施了一个旅游的行为。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会议旅游。此外,类似的还有商务旅游、探险旅游、科研旅游、修学旅游等等。如果一个人完全不能预料到自己行为的结果,即便是欣赏了风景名胜,也不能叫做旅游。譬如,一架民航客机被劫持到台湾,后经营救,全部乘客安全返回大陆,尽管乘客们沿途饱览了河光山色,但是他们的行为不能叫做旅游。

旅游的客观,是旅游主体实施的欣赏旅游客体的行为。光有旅游的主观故意而没有客观上的行为存在,是不能叫做旅游的。一个人做出了周密完善的旅游计划,但是一直没有付诸行动,也仅仅是旅游计划而已,而不是旅游。

上述旅游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就是旅游构成的四个要件。同时具备四个要件的行为才是旅游,否则就不是旅游,而只能叫做旅行。没有游览观光目的或行为的会议、商务往来、科学考察、修学、探险活动就不应该叫做旅游,只能叫做会议旅行、商务旅行、科研旅行、修学旅行、探险旅行等等。至此,我们可以给出一个基本的朴素的旅游定义:旅游是指达到一定年龄的人到一定距离之外的地方去欣赏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的行为。

二、旅游的本质是一种精神文化活动

从旅游的动机来看,旅游是一种精神活动。动机是支配人的行为的内在意志,目的是支配人的行为的表层意志。目的是受动机支配的,因而动机是促使人们做出某种行为的内在的根本原因,只有动机才能说明人的行为的本质。人的旅游目的只有一个:游览观光、欣赏风景名胜。但是旅游的动机是非常复杂的,大致有如下十多种:休闲度假,旅游开发,文艺创作,商务谈判,会议交际,休憩疗养,探险考察,购物观光,寻根祭祖,宗教朝觐,怀旧寻古,迁徙就业,修学教育,探亲访友,等等。在上述诸多动机中,只有休闲度假的动机是与目的完全一致的,其它动机是与目的不完全一致的;所以,只有休闲度假型旅游是直接旅游,只有它才能说明旅游的本质;其它类型的旅游,是派生的,属于间接旅游,其目的掩盖了动机,它们是不能说明旅游的本质的。

休闲度假旅游的本质是什么?通过对它合目的性的动机分析可以知道,休闲度假旅游的动机是满足精神松驰安逸的需要,而不是满足身体消除疲劳、恢复体力的需要。因为旅游是要消耗体力的,即使是乘坐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去旅游,也是如此。很明显,人们若是为了恢复体力、消除疲劳,就不会去旅游了。可见,旅游是为了满足精神休息的需要而做出的行为。所以说,旅游是工作之余的休闲娱乐,是扩大了的散步,是一种精神活动。人们在一个固定的环境中生活工作久了,必定会产生精神疲劳现象。消除精神疲劳可以有多种方式:唱歌、跳舞、下棋、游泳、欣赏影视节目等等。那么人们为什么还要去旅游呢?是否象有人说的那样是受求新求异的求知欲望支配的结果呢?笔者认为,书刊、报纸、广播、影视同样可以满足求知欲的要求,但人们还是要去旅游,这就只能用占有欲支配着旅游者的行为这一原因来解释了。旅游者选择旅游这一活动,是因为它能够在消除精神疲劳的同时满足一种占有欲,这是其它活动所不能代替的。如,同样是欣赏黄山风光,旅游则可以满足一种占有欲,而看电视风光片则得不到这种满足。满足占有欲也是一种精神活动。

从旅游的结果来看,旅游是一种精神文化活动。旅游是一种消费行为,消费的主体是旅游者,客体是旅游资源。大量的观察表明,经过旅游消费,旅游客体并没有什么形态或数量上的变化。那么旅游消费的是什么呢?换言之,是旅游客体中的何种属性供旅游主体消费的呢?由于旅游客体的形态和数量都不发生变化,所以旅游消费的对象不是物质而是精神文化。只有精神文化才能够永存,不会因为被消费而消失。人们仰慕黄山的奇松怪石而去旅游,并不会把黄山松拔走,也不会把黄山的石头背回家。旅游者所追求的是欣赏到黄山奇松怪石的天然造形,从而产生联想,完成精神创造,满足一种审美要求。旅游虽然也要满足一种占有欲,但这并不是说要把旅游客体扛在肩上或者吞在腹中才算占有,而是说只要身临其境、亲眼目睹就可以了。应该看到这是一种精神占有而不是物质占有。

从旅游产品的兼容性来看,旅游是一种精神活动。从实际情况来看,旅游客体无排他性,即一个人的旅游并不影响另外一个人的旅游。从理论上说,旅游客体的容量是无限的。产品在消费上具有兼容性,是精神产品的一般特点。一般的物质产品是不具备这样的特点的,譬如,一台电视机,某甲正在用它收看中央电视台的足球比赛实况录相,某乙就不能用它同时收看安徽电视台的电视剧节目。只要是物质产品,就是排他的(公共产品除外)。只有精神产品是兼容的。旅游客体就是如此。

从旅游产品的边际成本来考察,旅游是一种精神活动。一个地方把潜在的旅游资源开发成现实的旅游产品,需要耗费巨额投资;但是,一旦开发工作完成,就无须追加新的投资了,其边际成本是零。譬如,张家界风景区,多一个游人或少一个游人,它的开发和维护管理成本不会发生变化,边际成本为零。边际成本为零是精神产品的一个显著特点,如中央电视台把电视剧《咱爸,咱妈》的节目信号送到空中以后,多一个观众或者少一个观众,并不影响到它播放该节目的版权和发送成本。所以说,旅游产品是精神产品,旅游是一种精神活动。

综上所述,旅游是一种精神文化活动。

三、从旅游的本质出发搞好旅游规划

(一)确立引导消费的旅游规划导向观

在旅游规划中,我们不能死守资源导向观不放,也不能被市场导向观牵着鼻子走,一味地去迁就旅游者。旅游规划的资源导向观是以旅游资源的存在为转移的规划导向观,它是先验的,缺乏市场的基础,其缺陷是显而易见的。以这种导向观指导旅游规划和开发,往往是不成功的。譬如,中国的文物古迹是品位极高的旅游资源,但是曲高和寡,市场狭小,旅游开发的经济效益并不高。旅游规划的市场导向观是现代市场营销观念中的市场观念在旅游规划中的延伸和运用,它可以帮助旅游开发者获得目标利润。但它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即容易忽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会带来一系列短期行为,最终会损害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旅游主体,作为旅游业的消费者,固然是“上帝”,但是这“上帝”喜怒哀乐无常,七情六欲俱全。他们在旅游过程中摆脱了原有环境的束缚和相应的舆论监督。就会把人性中最不光彩的一面展露出来,把人性中丑恶的一面淋漓尽致地暴露出来,他们会提出各种各样的非份的要求。这种非份的要求是绝对不能予以满足的。旅游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可能构筑成一个与世隔绝的经济特区和精神特区。对旅游者的放纵,就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对人类的犯罪。因而旅游规划的市场导向观是不可取的。

现代市场学指出:产品生产者,只有走在消费者的前头,以自己的胆识、自己的设计、自己的观念去影响消费者,引导消费者,才能保持市场强者的地位。现代市场学提出了引导消费这一崭新的营销观念。这一观念不仅适用于工商业,而且适用于旅游业,适用于旅游的规划和开发。我们要牢固地树立起引导旅游消费的旅游规划导向观。我们要明确认识到旅游规划者是导师、布道者,肩负着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效益的重任。我们要用自己的经营理念去改造旅游者的旅游观念和意识,用自己的智慧和使命感、责任感去引导旅游时尚和潮流,引导旅游者去识别和鉴赏真正的格调高雅的旅游产品。

(二)按照旅游的本质要求进行旅游规划

从本质上来说,旅游是一种精神活动。旅游的过程是一种文化认同的过程,一种超现实的审美过程。在这一过程涉及到的食宿行游购娱等六大要素中,唯有游的要素是最为符合旅游的本质规定性的,绝大多数的精神活动都是在游的过程中完成的。虽然其它要素也能带给旅游者一定的精神享受,但它们并不是旅游的吸引物。因此,在旅游规划中,重点是旅游资源的开发规划,是景点选择和组合规划,而不是宾馆、饭店、会议中心、购物大厦的规划。否则就会带来景点建设的城市化倾向。旅游开发就变成了城市建设,水电路农贸市场等市政建设要跟上,公检法环卫医疗等社会服务也要配套。这就不是旅游开发,而是精卫填海、愚公移山了。这样的规划就背离了旅游的本质要求了。对于旅游者来说,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他们已经被现代文明包裹得严严实实了,非常渴望回到大自然中呼吸一点新鲜空气,松驰一下疲惫的神经。如果在旅游的过程中,再一次坐进空调车、住进高楼大厦,再一次被装进现代文明的套子里,难道这不是与其旅游的初衷相悖的吗?试想,把黄山从温泉到北海的路线变得如同北京的长安街一样宽阔平坦,黄山还有多少旅游的价值?坐在空调车里游览观光,与看电视风光片还有多大的区别?

在旅游规划中,要精心选择旅游景点。景点要有新、险、奇、特的特点,才能满足旅游者精神活动的需要。这就像看电视剧或录相片一样,千篇一律的香港故事片令人生厌,多种题材的大陆电视剧才引人入胜。旅游不是吃饭,一日三餐重复着同样的内容,只要裹腹即可。它是更高层次的追求,其对象必须富有变化、激情和哲理,能够给人以想象的空间和思考的余地。如,王安石的褒禅山。旅游规划要抛弃见缝插针的思想,不能有一洞就规划一洞、有一庙就规划一庙,全然不顾它有无开发价值。要把那些没有特色的景点毫不可惜地从规划蓝图上舍弃掉。

在旅游规划中,还要合理地组织旅游路线,要按一定的主题来组织旅游路线。旅游规划有如写文章,也有一个布局谋篇的问题。组织结构合理,就能明确中心、突出主题,使人一目了然、赏心悦目,反之,则会杂乱无章,令人费解。

在旅游规划中,还要注意保护好旅游资源和环境。要突出景观的自然风貌,禁止人工雕饰,避免喧宾夺主式的建设性破坏。旅游资源和环境是旅游业存在的先决条件,必须切实保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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