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乡镇企业转制的考察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无锡论文,乡镇企业论文,考察报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8年11月上旬,民盟中央经济与区域发展委员会组织专家赴苏南,重点考察了无锡市及其所属的江阴和锡山市部分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的转制工作,并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农工部、乡镇企业局、政策研究室座谈了乡镇企业转制中的有关问题。回京后,又组织了民盟内外专家的座谈和讨论,现归纳报告如下:
转制:乡镇企业发展的历史必然
农业发展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只是由于自然禀赋和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各国农业的发展道路具有不同的特点。中国人多地少,农业规模狭小,农民几乎不可能单靠农业生产致富,必须把农业生产和农用生产资料的供应及农产品的收购、储藏、加工、包装直至最终产品的销售连接在一起,走产供销、农工商相互配合,协调发展的农业一体化道路。由于粮食生产的任务艰巨,农民只能用极少量的播种面积种植消费者需要的高附加值产品,农产品也多以原粮或原料出售,价格低,农民很难致富。从各国的情况看,农民致富一是靠规模经济,二是靠农产品加工增值。中国人多地少,很难走规模经济的道路,只能走发展乡镇企业,对农产品深加工,使农产品增值的道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农民自发办起了乡镇企业,广开门路,农村经济迅速发展了起来。事实证明,农民乡镇企业的创造,适应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中国乡镇企业是在没有明确目标,缺乏法律规范的条件下自发发展起来的,难免有一个较长的探索过程。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影响,乡镇企业也不可避免地沾染上了许多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明,政企不分等弊病。这种弊病在所谓“苏南模式”的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中表现得更加明显。这种企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尚能运行,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今天,它们很快就陷入困境。形势逼迫乡镇企业必须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自己。
所谓乡镇企业“转制”,就是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个体、私营企业等形式,使企业的产权制度明晰化,从体制上根本解决“厂长负盈、企业负亏、政府负责、银行负债”的问题。在企业转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技术创新和科学管理,使乡镇企业以崭新的姿态出现在国际市场。
基本作法及其初步成果
无锡乡镇企业的转制从1991年底试点,1993 年开始全面推进, 到1998年下半年,已经转制的企业近1.9万家, 约占全市乡镇企业总数的90%和资产总额的半数。已经完成转制的企业主要是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中小乡镇企业,另有占乡镇企业总数10%的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乡镇企业的转制工作仍在探索之中,尚未大规模展开。据了解,乡镇企业转制的基本做法是,在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由企业的主要经营者作为代表出资买下企业,并根据当地有关政策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之间分摊股份,实现企业内部的产权明晰。这种以出售资产实现中小企业转制的方法,使绝大多数企业实现了产权的明晰化。
第一,明晰了转制企业的产权制度。从转制企业的数量看,依次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中外合资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占有全市乡镇企业资产总额的40%左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各占20%。从股权结构讲,转制企业中集体股呈下降趋势(1995年已降至50%以下),个人股(包括职工、社会自然人股)、法人股(包括社会法人股和境外法人股)和影子股(即配股)呈现增长趋势。
第二,集体资产结构得到优化。在“转制”过程中,产权不明的集体资产通过以下办法得到明晰:(1)部分固定资产转制后, 由企业承包或租赁经营,定期支付费用,使这部分资产得以保值,风险减小。(2)对流动资产实行分流。一部分资产以配股的形式量化到干部、 职工,少数村量化到农户;一部分资产用于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或买断工龄;其余资产除用于抵偿债务和银行贷款,支付中介服务等费用外,保留一定数量的集体股。(3)企业资产通过不同方式出售,变为货币。 从目前的情况看,这部分“变”的资产处于相对不安全状态,管理的难度很大。
第三,企业债务得到了初步处理。据调查,由于各种原因,集体企业的实际负债率普遍偏高,甚至已经出现了全乡(镇)、村的资不抵债现象。目前,各地对债务的处理有以下6种办法:1.在转制中转给政府;2.在转制中连同资产一起转给企业经营者;3.债务与资产分离,资产转到新成立的企业,债务由挂牌的老企业承担;4.在兼并、拍卖中,债务向好企业转移;5.经过协调由银行收购企业,抵消债务;6.用转制后乡(镇)、村回收的资金还债。但是,这种处理方法有不少后遗症:(1)许多债务是由乡(镇)、村行政或好企业担保的, 债务转移大多没有得到债权方的同意,因此新企业如不能履行债务,债权方仍会找乡(镇)、村行政和集体企业追究法律责任。(2 )债务转移必将加重好企业的负担,甚至被拖垮。(3 )债务问题可能影响整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安定。
第四,转制对利益进行了重新调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但由于各企业的情况不同,各类人员得益多少也各不相同。(1 )经营者,特别是效益较好的企业经营者都有较大比例的配股和奖励。即使是亏损企业或资不抵债企业,通常是“零资产”转制,经营者不花一分钱就可以承接一个企业。实际上,在转制以后多数企业可以很快实现扭亏为盈。(2)职工由于所在企业不同,转制中得益的程度差别很大。(3)乡(镇)、村农民干部在转制中可能失大于得。如在集体企业中没有兼职的干部,在企业中没有股份,失去了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4 )一般村民按理是乡镇集体企业的最终所有者,但是企业转制基本上与他们无关。他们只有“在乡镇企业的第一次创业中失去土地,而在第二次创业中失去一切”的失落感。
思考与建议
我们以为,乡镇企业的转制,是进一步肯定和完善农民关于乡镇企业的首创,是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转制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实现公正和公平;二是实现集体乡镇企业产权明晰化。前一阶段转制的实践证明,只是将企业资产明晰到人或户,实现产权明晰化,增强企业活力,为企业管理的改善与发展打下了基础。
由于大型乡镇企业的资产额太大,产权明晰化的难度较大,因此有的企业暂时不想改。但是,企业产权明晰化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先决条件,是市场经济的发展逼迫它们不得不采取的措施。考虑到大型企业的资产额巨大,资产明晰工作可以分阶段进行。第一步,可以将企业的一部分(譬如不超过49%)资产,用出售,上市或者按初始股金及村民对企业发展的贡献,“折股到人(户)”等方法,实现产权明晰,但整个企业仍由集体控股。然后,再走第二、第三步……最后完成产权明晰的任务。从前一阶段的经验看,乡镇集体企业的转制工作缺乏法律规范,政策滞后。特别是这种转制方法容易忽略农民和职工的利益,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而且“变现”后的企业资产难以管理。为改变这种弊病,我们建议对乡镇企业转制作如下规范:
第一,严格把好资产评估关。各地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建立权威的审计或资产评估机构。第二,企业产权明晰必须考虑创业资本的投入、企业职工的贡献、集体土地资源的投入以及国家的政策优惠等因素。除了确实资不抵债的企业外,一般企业,特别是盈利企业应该拨出一定的股份,充分考虑到农民和企业职工对企业发展的贡献,“折股到人或户”。考虑到国家和集体对企业的贡献,也可以暂时保留一部分集体股,收益用于农村社区的发展。保留农民在企业中的一份利益,有助于实现企业的民主管理。第三,实行“财务公开”和“财务民主”,管好、用好已经“变现”的企业资产。我们以为,应该通盘考虑,偿还农民在“资不抵债”企业中的初始投资。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积极将其余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争取增值。第四,改变乡(镇)、村领导的管理方式,实行“政企分开”。企业转制后,作为集体企业所有者代表的乡(镇)、村行政领导同企业的关系已经发生变化,不应再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控制或施加影响。同时,企业转制也割断了他们与企业之间的财务关系,乡镇企业不再是他们的“小金库”。除了国家政策规定的税赋以外,企业有权拒绝支付一切额外费用。第五,管理好乡镇企业的关键在于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管理好国有和集体资产,必须有来自包括上级及同级主管部门、群众,以及舆论在内的各方面监督,防止国有和集体资产变为某些特权人物的“囊中之物”。为此,必须保持农民群众在集体企业中的股权,同时还要为农民群众管理企业创造条件。这些条件包括:(1)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组织制度, 从制度上保证各类股东的权益。(2)建立和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保证股东们拥有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干部,以及参与管理和监督的实际权力。 (3)建立财务公开制度,股东们有权随时审查财务帐目,防止企业资产的流失。(4)发展企业教育事业,把提高职工的政治、法律、文化、 技术素质作为企业的重要任务。
应该说,乡镇企业的转制是一场攻坚战,而办好企业却是一场持久战。经验表明,乡镇企业是农民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保证,没有乡镇企业就不会有农民的致富,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繁荣。转制后的乡镇企业应该走提高科技含量和实行科学管理的道路,增强实力,以跻身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并在竞争中再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