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名词“类指”义的认知假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认知论文,名词论文,类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汉语名词的“类指”义
陈平(1987)建立的汉语名词的指称系统有四对八种指称意义:有指与无指、定指与不定指、实指与虚指、通指(类指)与单指(个指)。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名词的“类指”义。
1.1 类指
“类指”是英文generic reference的汉译,也有译作“通指”的。类指即所指对象是整个一类人或事物。例如:
(1)a.麻雀虽小,但它颈上的骨头数目几乎比长颈鹿多一倍。
b.麻雀飞走了。
例(1a)里,“麻雀”和“长颈鹿”为类指成分。与类指相对,个指的所指对象为一类中的个体,如例(1b)中的“麻雀”。
“类指”研究(陈平1987,陈俊和2009)将其细分为类指1和类指2(原文为“通指”,本文引用时统一用“类指”)。类指1指名词性成分代表语境中一个确定的类,如“他买了一件这种衬衫”中的“这种衬衫”。类指2指名词性成分不指称语境中任何以个体形式出现的人或物,如例中的“衬衫”。
“类指”既可指称抽象的一类人或事物,如“学生”、“桌子”;又可指称具体的一类人或事物,如“中学生”、“木头桌子”。尽管“学生”和“中学生”都指称一类人,但说“学生”时我们想到更多的可能是学习、求知等这些比较抽象的概念,说“中学生”时我们想到更多的可能是天真活泼的少年、天天背着沉重的书包上学等这些比较具体的意义。
1.2 汉语“类指”义的表达形式
英语“类指”义的表达形式有四种:a+名词、the+名词、复数名词、the+复数名词。例如:
(2)a.A dog has four legs. b.The dog has four legs.
c.Dogs have four legs. d.The dogs have four legs.
英语“类指”义的表达跟名词的数有关,可以分为单数类指,如例(2a)、(2b)和复数类指,如例(2c)、(2d)。
汉语“类指”义的表达形式除了代词和专有名词外还有五种:光杆普通名词、一+(量词)+普通名词、“这/那”+(量词)+名词、数词+(量词)+名词、量词+名词(陈平1987)。
(3)a.狗(有)四条腿。 b.一条狗(有)四条腿。
c.算了算了,那种瓜以后再也不买了。d.一人能顶半边天。
e.还有个小伙子挺招人,手里提着个赛过十四吋电视机那么大的录音机。
与英语相比,汉语“类指”义的表达跟名词的量有关,因为普通话的数词不能直接修饰名词,量词的使用近乎是强制性的(高顺全2004)。另外,汉语光杆普通名词可以直接表“类指”义(如例3a);英语光杆名词表示“类指”必须用复数形式(如例2c)。汉语“类指”义的表达形式最常用的为光杆普通名词和“一+量词+名词”两种结构(如例3a和3b)(陈平1987)。其中光杆普通名词为常规形式(刘丹青2002,高顺全2004)且古已有之(董秀芳2010)。
汉语和英语“类指”义的表达都与数量有关。汉语可以用“一+(量词)+普通名词”指称一类事物(如例3b),英语可以用“a+名词”表示一类事物(如例2a),其中不定冠词a相当于汉语的“一+量词”;英语用复数名词表示类指(如例2c),汉语用光杆名词表示“类指”(如例3a),其中光杆名词常常理解为全量,因为汉语名词表全量一般不需要后加复数词缀。这里就有这样的疑问:如前所述,“类指”指称整体而非个体,带有全量涵义的光杆名词表示“类指”比较容易理解;“一+(量词)+普通名词”明明是指一个人或事物,但又可表达“类指”,该如何解释呢?光杆普通名词和“一+量词+名词”表达“类指”义的认知基础是什么?
二、汉语名词“类指”义的认知基础
2.1 名词“类指”义的认知假设
汉语光杆名词常常用来指称一类事物,其指称义是一个“类”概念,代表一类事物的共同属性或特征。以名词“狼”为例,光杆名词“狼”指称一类食肉、凶狠、会伤害人的动物。
(4)a.狼是一种食肉动物。 b.狼非常凶狠。 c.狼会伤害人。
“狼来了”的故事里人们听到“狼来了”的喊声,大人感到害怕,小孩子吓得连哭带跑,实际上人们连狼的影子都没有看到。现实生活中也是如此。这是因为“狼”是一个类概念,人们听到“狼”就自然与“食肉、凶狠和伤害人”这些此类动物共享的属性和特征联系起来。
那么,人们是怎样把“狼”与“食肉、凶狠和伤害人”这些属性和特征联系在一起的呢?换句话说,“狼”这一类概念是怎样形成的呢?认知语法(Langacker 1991:2.2.1,2004)认为,类是例的集合;类概念预设(无数的)例概念的存在,例概念是对类概念的具体化。按照认知语法的观点,“狼”这样的光杆名词仅表类指,是{狼1,狼2,狼3……}的集合。“狼”是一个图式性的类概念,是对狼1、狼2、狼3等这些例实体属性特征的概括和抽象。这样的类概念虽不代表任何一个例实体,但可以作为辨识例实体的基础。
认知语法的观点对于我们探讨“狼”这样的光杆名词的类指义的认知基础具有一定的启发性,但并没有回答“狼”这一类概念是怎样从狼1、狼2、狼3等例实体的属性特征中概括和抽象出来的。逻辑学研究认为,概念是反映事物固有属性和本质属性的思维形态(金岳霖1979,吴家国等1986)。那么,一个类概念反映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思维形态呢?当代认知心理学家凯斯(Case)将皮亚杰的儿童认知发展理论和信息加工理论相结合,提出了儿童认知发展的四阶段理论:感觉运动操作阶段、表象性操作阶段、逻辑性操作阶段和形式操作阶段(陈英和1996:90)。根据凯斯的理论,我们认为像“狼”这一类概念的形成是一个从具体(感觉运动、表象性操作)到抽象(逻辑性、形式操作)的认知操作过程。我们尝试提出这样的假设:“狼”这一类概念的形成是基于人们对动物“狼”的涉身观察和体验,先有“食肉”、“凶狠”、“会伤害人”等有关这一动物突出的、本质的属性和特征的描写性概念。人们观察“狼”的外形特征、生活习性、性情,体验这种动物的动作行为等,看到一只狼吃肉将其说成“食肉的动物”,看到一只狼捕食兔子将其说成“凶狠的动物”,看到一只狼咬伤人便将其说成“会伤害人的动物”,等等。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人们发现“食肉、凶狠、会伤害人”不是一两只狼的特点,而是个体狼共享的特征和属性。于是,人们就用“食肉、凶狠和会伤害人的动物”通指所有的狼;“狼”代表着“食肉、凶狠和会伤害人”这些属性和特征。至此,用于个体的描写性概念“食肉”、“凶狠”、“会伤害人”升华为通指这一类动物的概括性概念——狼。
“狼”这一类概念源自人们对个体狼属性和特征的观察、体验和认识(得到的是像“食肉的动物”等这些比较具体的描写性概念),形成于人们对个体狼共享属性和特征的概括和抽象(得到的是“狼”这一比较抽象的概括性概念)。“狼”这一类概念在语言交际活动中频繁使用,被整个语言社团所接受,固化为人们有关“狼”的框架知识,构成了“狼”这个概念的一部分。人们就用“狼”这一概念来代表“食肉、凶狠和伤害人”这些特征的集合(set)。
(5)狼={食肉,凶狠,伤害人……}
正如Lambrecht(1994:79)所说的,一个实体在人脑中的心智表征就是由这些实体的特征组成的命题集(sets of propositions)。“狼”这一概念在人脑中的心智表征可以看作是这些特征集的映射。①在交际活动中,“狼”这一概念所传递的是由这些特征组成的特征集。
周北海(2004)认为,概念在思维中起着指向一定对象的作用,并同时提供关于该对象的知识,使拥有或掌握概念的主体可以对该对象及相关问题进行思考和思想上的交流。以上对汉语名词“狼”表达“类指”义的认知基础分析,称之为“名词类指义的认知假设”:
(6)名词的类概念源自人们对相关个体人或动物的属性和特征的观察、体验和认识,形成于对个体人或动物共享属性和特征的概括和抽象。
我们可运用(6)解释汉语“一+量词+名词”和光杆普通名词指称一类事物的认知动因。
2.2 名词“类指”义认知假设的佐证
我们以2010年网上很火的名词“犀利哥”为例。程国荣,江西鄱阳县人,10多年前出外打工,一直流浪在宁波市繁华的街头。偶然的机会,一宁波网友在试用新买的相机时,在宁波SONY门店将其抓拍,并将照片做为测试照片上传至蜂鸟网。帖内叙述:“那忧郁的眼神,唏嘘的胡碴子,那帅到无敌的梵风衣,还有那杂乱的头发,都深深的迷住了我”。这一照片被网友追捧,称程国荣为“乞丐王子”、“英俊的流浪汉”,最流行的称谓就是“犀利哥”。
这里,“犀利哥”的得名可以看作是对流浪汉程国荣“忧郁的眼神、唏嘘的胡碴、不伦不类的穿着打扮和杂乱的头发”这些特征的概括和抽象。随着“犀利哥”这一名词在网络上骤然走红,犀利哥时装秀、《犀利哥之歌》等纷至沓来。
三、汉语“类指”义常见表达形式的认知分析
汉语“一+量词+名词”和光杆名词的“类指”义源于语言使用者对有关个体人或事物特征属性的观察和体验,是对个体人或事物共享特征属性的概括和抽象。我们发现,“一+量词+名词”的类指义是自下而上指称,光杆名词的类指义是自上而下指称;“一+量词+名词”的“类指”义凸显的是个体,光杆名词的“类指”义凸显的是整体;“一+量词+名词”的“类指”义可以视为直接情境植入,光杆名词的“类指”义可以看作是一种间接情境植入。
3.1 “一+量词+名词”表达“类指”义的认知分析
汉语里常用“一+量词+名词”指称一类人或事物。这里的“名词”主要指普通名词。
(7)一个人没有血液,心脏就会停止跳动……
(8)一台自行车很贵。
(9)一位客人,怎么能对主人这样不礼貌。
例中的“一个人”等都是用来指称类概念的。吕叔湘(1944)在谈到汉语的“一+量词”时指出,汉语的非限定成分和英语的不定冠词一样表示量化和非限定性;刘丹青(2002)将“一+量词+名词”的指称义解释为:以个体转指类,其类指义是通过对转喻的理解获得的;高顺全(2004)认为,汉语“一+量词+名词”可以表示通指的根本原因在于人类的认知模式:从个体中发现事物的特征,把个体整体化(类化),进而通过个体体现整体的特征。以上认识富有见地,但都没有回答“一+量词+名词”是怎样通过个体来体现整体特征这一问题。
说话人是怎样用这些“一+量词+名词”表示类指义呢?根据“名词类指义的认知假设”,先以例(7)为例。说话人根据自己的观察和体验,发现张三“没有血液心脏就会停止跳动”,李四“没有血液心脏就会停止跳动”,任何人都是“没有血液心脏就会停止跳动”,进而认识到“没有血液心脏就会停止跳动”是张三、李四等很多个体人的共同特征。基于此,说话人使用“没有血液心脏就会停止跳动”这一个体的共享特征来描写一类人。我们一般不说:
(10)?张三没有血液,心脏就会停止跳动……
这一解释同样适用于例(9)的“一位客人”。我们再来看例(8)里的“一台自行车”。这里说话人用“一台自行车”指称一类自行车,同样是基于自身的观察和体验。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国人的月工资都在三四十元,一台自行车价值一百多元,许多人都买不起。说话人到商店里,看看一台永久牌自行车标价一百五六十元、一台飞鸽牌自行车标价一百四五十元……看来看去,每台自行车的标价都在一百元以上,进而认识到价钱高、昂贵是自行军的共同特征。基于这一观察和体验,说话人用“很贵”这一自行车个体的共享特征来描写自行车整体。
我们用a表示“很贵”这一特征,小圆代表拥有这一特征的n个自行车个体,大圆代表自行车整体或自行车类,小圆到大圆的箭头代表概括和抽象。如图一粗体部分所示,说话人使用“一台自行车”来指称一类自行车,就是从享有共同特征的自行车个体中选择任意一个为代表来指称自行车这个类。这样的类概念是基于言者自身对n台自行车个体特征的观察和体验,通过对这些个体特征的概括和抽象形成的,如图一方框里各小圆到大圆的箭头所示。
根据“名词类指义的认知假设”,自行车具有“很贵”这一特征在语言使用中为语言社团所接受,成为语言使用者大脑里关于自行车框架知识的一部分。因此,用“一台自行车”指称一类自行车,是通过贮存在语言使用者大脑里的、有关自行车个体的共享特征和属性的框架知识实现的。因此,上例中的一个人、一台自行车和一位客人都可以用复数名词或光杆名词来替换,句子的真值条件基本不变。例如:
(11)人(人们)没有血液,心脏就会停止跳动,工业没有石油,天上飞的,地上跑的,都要瘫痪。
(12)自行车很贵。
(13)客人(客人们),怎么能对主人这样不礼貌。
复数名词和涵义为全量的光杆名词均指称一类人或事物。
3.2 光杆名词表达“类指”义的认知分析
汉语名词指称一类人或事物最常用的是光杆普通名词。例如:
(14)学生就应该好好学习。
(15)鸡司晨。
(16)陆挺非常喜欢画,他是个业余绘画爱好者。
“学生”、“鸡”和“画”都是光杆普通名词,指称一类学生、一类鸡和一类画。文献表明,光杆名词表示“类指”已成为共识。例如,刘丹青(2002)提出,在一切名词性单位中,其中不带任何指称标记的NP都具有类指的指称义;类指的核心语义是非个体性。高顺全(2004)认为,类指的核心语义是“特征性”即指称具有某一共同特征或属性的事物。但是,在例(14)-(16)中,说话人是怎样用光杆名词来指称学生、鸡或画这些整体的呢?这方面的研究仍较为少见。根据“名词类指义的认知假设”,以例(14)为例,说话人基于自身的观察和体验,发现“应该好好学习”不但是学生甲应该做的,还是学生乙、学生丙等应该做的,而且是每个学生都必须实施的行为,为个体学生共享的特征,于是就用“应该好好学习”来描写“学生”这个整体。“学生”就成了表示具有“应该好好学习”这样的一个类概念。这一类概念频繁使用,逐渐被语言社团所接受,成为说话人大脑里的框架知识的一部分,人们就自然将“应该好好学习”与“学生”这一类人联系在一起,说“学生就应该好好学习”时,“学生”指称的是整体,而不是单指学生甲或学生乙。
以上分析同样适用于例(15)的“鸡”。周北海(2004)将例(15)这类句子称为“概称句”。他认为,概称句在明确、生成、丰富概念以及传递和接受概念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我们进行这些思维和交流活动的基本语言形式。按照这一观点,当我们说“鸡司晨”时,说的是“司晨”是鸡概念的一个内涵,或鸡这类对象有“司晨”的属性。但我们说“鸡司晨”为什么指称的是公鸡,而不是母鸡,指称的是一类公鸡,而不是张三或李四家的公鸡呢?根据“名词类指义的认知假设”,我们说“鸡司晨”指称公鸡司晨,是由于说话人头脑里贮存有有关“公鸡司晨”这一个体公鸡共享特征的框架知识,说“鸡司晨”时,“鸡”指称的是公鸡整体,不是单指张三家的或李四家的公鸡,也不是单指某只公鸡,更不是指母鸡,因为说话人的框架知识告诉我们张三或李四家的公鸡都会司晨,而母鸡不会司晨。
例(16)中的光杆名词“画”同样是指称一类画,不是单指王国维的画或齐白石的画,也不是单指某一张画。说话人用“画”指称整体的画,因为说话人头脑里贮存着从个体画的共享特征(惹人喜欢)概括和抽象出来的框架知识。
与“一+量词+名词”指称一类人或事物不同的是,例(14)里的说话人借助头脑里贮存的学生整体特征的框架知识,用光杆名词“学生”指称一类学生。
下页图二中粗体大圆表示说话人头脑里贮存的有关学生整体特征的框架知识,粗体大圆里的a表示“应该好好学习”这一特征,方框里的小圆代表拥有这一特征的n个学生个体。图二表示,像“学生”这样的光杆名词指称一类学生,是借助说话人头脑里贮存的有关“学生”整体的特征和属性的框架知识——应该好好学习(如粗体大圆所示)——实现的,这一框架知识是对个体学生共享特征属性的概括和抽象,如小圆到大圆的箭头所示。
3.3 “一+量词+名词”和光杆名词类指义的比较
比较以上分析可见,汉语“一+量词+名词”和光杆名词的“类指”义源于语言使用者对有关个体人或事物特征属性的观察和体验;是对个体人或事物共享特征属性的概括和抽象。
二者相同的是:它们都是通过语言使用者头脑里贮存的相关整体的特征和属性的框架知识实现的。“一+量词+名词”和光杆名词的类指义都是无指(non-specific)。前者指称任意一个,或者说是任意选择一个作为整体的代表;后者是指某一类整体,不是具体指称某一个。
二者的差异主要有以下两点。
1.二者“类指”义概念化的出发点(starting point;origo)不同。“一+量词+名词”的类指义的概念化是从个体出发指称整体,整体的属性特征是从个体中概括抽象出来的,可以说是自下而上指称;光杆名词的类指义的概念化是直接从整体出发,是从整体的属性特征推知拥有这一属性特征的所有个体,可以说是自上而下指称。试比较:
(17)a.一个学生就应该好好学习;不学习,他/她(?他/她们)就没出路。
b.学生就应该好好学习;不学习,他/她们(?他/她)就没出路。
c.(奶奶对邻居说)俺家的学生刚回来,放下书包,就被他的同学叫走了。
根据我们对一个班33个学生的问卷调查,70%学生认为,例(17a)句中的“一个学生”和(17b)句中的“学生”可以理解为任意一个个体学生和学生整体。例(17a)用代词“他/她”回指“一个学生”,表明“一个学生就应该好好学习”是从个体出发指称学生整体的;例(17b)用代词“他/她们”回指“学生”,表明拥有“应该好好学习”这一特征的是“学生”整体,是从整体出发推知所有的个体。不过,我们也不能认为这里光杆名词“学生”指称整体是由其自身的词汇意义所致,例(17c)句就是一个明证。
2.二者“类指”义概念化凸显的内容不同。“一+量词+名词”的“类指”义凸显名词所表示的类中的任意一个个体。在名词所表示的类中,任意一个个体都享有共同的特征,因此选择其中一个就可以指称整体,在情理之中。相比之下,光杆名词的“类指”义凸显的是从个体共享特征中抽象出来的整体特征,这一特征将名词所表示的类概念具体化为拥有该特征的一类事物。如图二里粗体大圆代表从个体中抽象出来的“就应该好好学习”、“司晨”等整体特征。这一特征将名词所表示的类概念具体化为拥有“就应该好好学习”特征的一类学生和拥有“司晨”特征的一类鸡。
“一+量词+名词”和光杆名词类指义概念化的这些差异投射到语法结构层面,前者比后者多一个限定成分“一+量词”。按照认知语法的观点,“一+量词”这样的限定成分为情境植入成分(grounding element)②,“一+量词+名词”这样的名词短语的使用,就是将名词植入“一+量词”这一情境中,指称(名词所指称的)某一类的一个例。以例(17a)为例,名词“学生”是一个图式性的概念,将其放在“一个”这一情境中,根据言者大脑里贮存的框架知识,获得了“就应该好好学习”这一整体的特征属性,实现了指称整体的语义功能。那么,例(17b)中只有名词“学生”,其前没有植入任何情境成分。名词“学生”表达的是一个图式性的概念,怎么获得整体的特征属性和实现指称整体的语义功能的呢?我们认为,汉语像例(17b)中的“学生”这样的光杆名词是借助句子中同现的其他成分的语义实现其指称功能的。具体来讲,例(17b)中与光杆名词“学生”同现的谓语部分“就应该好好学习”,根据言者大脑里贮存的框架知识,正是学生整体的特征属性。因此,例(17b)中言者根据大脑里的框架知识,借助谓语部分所表示的言语事件,将光杆名词“学生”的指称限定在“就应该好好学习”这一情境之中。
可见,例(17a)中的“学生”是通过将其植入“一个”情境中,获得了指称整体的功能;例(17b)的“学生”是借助与其同现的谓语部分所表现的情境,获得了指称整体的功能。前者可以视为直接情境植入,后者可以看作是一种间接的情境植入。
四、结语
光杆普通名词,认知语法所说的简单名词,是构成名词短语的基础。光杆普通名词表“类指”,类指是辨识同类中各种实体的基础,也是定指、不定指、实指、虚指等其他指称义生发的基础(Langacker 1991:53)。刘丹青(2002)也谈到,类指以光杆名词的形式存在于一切名词性单位中,其他指称义的名词都可以看作是其他指称标记加一个类指名词……类指名词不但形式上是最无标记的,意义上也是最无标记的,是一切指称义的基础。因此,光杆名词和“一+量词+名词”的“类指”义的研究对于我们探讨各类名词短语的指称义都有不可低估的借鉴意义,正如徐烈炯(1999:176)所言,“名词性成分的指称大有学问”。
本文通过分析汉语光杆名词和“一+量词+名词”的“类指”义的认知基础,尝试提出“名词类指义的认知假设”,即名词的类概念源自人们对相关个体人或动物的属性和特征的观察、体验和认识,形成于对个体人或动物共享属性和特征的概括和抽象。这一尝试告诉我们,名词指称义的研究仅仅局限于指称意义的真值条件分析是不够的,还应当结合语言使用者的心智表征来探讨名词指称义生成的认知机制。名词的语义既有物理(physical)指称义,又有心智(mental)指称义,就像我们说“这/那本书”时,既可以用手指着说,还可以心里想着说一样。
根据认知语法的研究,英语名词的指称意义大都是通过植入冠词、指示词和量词以及交际者等情境植入成分实现的,但在汉语里,一个赤裸裸的名词,没有冠词、指示词等情境成分,就可以将各类指称义尽收囊中,如此广大之神通是从何而来?这一问题应该说是有探讨空间的。
注释:
①我们这样说是借鉴周北海(2004)的观点:即概念的内涵不是单一映射,二者是一个映射集。概念是从可能世界到涵义集的幂集的映射。
②情境植入成分包括言语事件、言语事件的参加者(如言者和听者)、言语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情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