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历史意义与中国农村改革的历史进程_邓小平理论论文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历史意义与中国农村改革的历史进程_邓小平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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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会议,是我们党史研究系统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的学术讨论会,又是我们从党史的角度学习和研究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的学术讨论会。这两个主题是密切相关的。我这篇发言,涉及这两个主题,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题为从十五大看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历史意义,第二个部分为从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看中国农村改革的历史进程。

从十五大看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历史意义

(一)历史决议和十五大论十一届三中全会

对于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历史意义,在一九八一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早有明确的结论:“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这是那次全会后不到三年,中央作出的历史结论。随着岁月的推移,历史的前进,在二十年后的今天,回过头来看那次全会,我们更加感受到历史决议的这个结论的正确、深刻和份量。

党的十五大报告是这样估计的:作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主题报告的邓小平讲话《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中国面临向何处去的重大历史关头,冲破‘两个凡是’的禁锢,开辟新时期新道路、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理论的宣言书”。这个科学估计,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近二十年的实践发展,更加充分、更加清晰地揭示了那次全会的伟大历史意义。

这里说的新时期,就是以改革开放和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主要历史内容的新时期。

这里说的新道路,就是在建国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基础上,继承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积累的一切正确和比较正确的经验,纠正过去长期“左”的错误,面对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而开辟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

这里说的新理论,就是继承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纠正毛泽东晚年的错误思想,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发展起来的,作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

十五大报告回顾百年,认为中国经历了三次历史性巨大变化,第一次是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第二次是毛泽东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第三次是邓小平领导的改革开放,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这就从更深远的历史背景上突出了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历史意义。

从这三次历史性巨变来看我们党的整个历史,第一次历史性巨变——辛亥革命和五四运动为我们党的建立准备了前提;第二次和第三次历史性巨变是在我们党的领导下实现的,为党的历史相继揭开了新的篇章。

在十五届二中全会上,江泽民在讲到中央将隆重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和我们党实行改革开放二十周年的时候,特别指出“近年来走上各级领导岗位的中青年干部,相当一部分同志对建党以来和建国以来的历史不是很熟悉甚至很不熟悉,有的同志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也不太熟悉”,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更加自觉地用党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年的历史经验来提高和丰富自己。不久前,十月二十二日,在给中央党史研究室的信中,他又写道:“我在十五届二中全会上讲过,学习理论要同了解历史实践、总结历史经验结合起来。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是一部蕴含和体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活生生的教科书。”“我希望各级党委重视党史工作,充分发挥党史资政育人的作用。从事党史工作的同志,要看到自己肩上的责任,拿出更多的成果,来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二十周年,迎接建国五十周年和新世纪的到来。”这些指示,对于党史研究和党史教育,是很重要的。

建党以来、建国以来、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开放以来,这三个“以来”,把我们党的整个历史划分为三个时期、三大篇章:从建党到建国,为党的历史的民主革命时期篇;从建国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社会主义时期党史前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社会主义时期党史新篇。

(二)伟大历史转折的十个方面

我们党和国家历史的新时期,为什么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开端,而不是以别的历史事件比如说以粉碎“四人帮”为开端呢?这是有深刻的历史含义的。

粉碎“四人帮”、结束“文化大革命”,是很重大的历史事件,有很重要的历史意义。没有这个,就不可能有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转折。有了这个,就为实现伟大历史转折提供了契机。

但是,当时党的最高领导人没有能够把握这个契机,“两个凡是”的指导思想使我们的事业在前进中出现徘徊。党的十一大在揭批“四人帮”、动员全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方面,是有历史贡献的,但是,十一大是在肯定“文化大革命”的前提下宣布“第一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结束的,是坚持以指导“文化大革命”的理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为党的指导思想的,因而不可能真正实现历史要求于我们党的从“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困境中摆脱出来,开辟新道路,开辟新局面的转折。

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我们党才结束了粉碎“四人帮”之后两年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实现了建国以来党的历史的伟大转折。

这个伟大转折,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首先,这次全会实现了思想路线的拨乱反正。思想路线的拨乱反正是各方面拨乱反正的前提和先导。回顾党的历史,正是由于毛泽东在反对本本主义和延安整风中为我们党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才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找到了适合中国情况的有中国特色的具体道路,引导中国民主革命取得全国胜利。建国以后,从根本上说,我们的成就都是继续坚持这条思想路线的结果,我们的失误则是背离这条思想路线的结果。在“文化大革命”中,个人崇拜盛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遭到破坏的状况达到极致。“两个凡是”则是这种状况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某种延续。十一届三中全会继承延安整风的传统和智慧,批评和否定了“两个凡是”,为我们党恢复和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正如全会公报所指出的那样,“只有全党同志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我们党才能顺利实现工作中心的转变,才能正确解决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具体道路、方针、方法和措施,正确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

其次,这次全会实现了政治路线的拨乱反正。这是最根本的拨乱反正。建国之初,党就要求各项工作必须以发展生产为中心。党的八大,确定要以在新的生产关系下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为主要任务。这以后我们的失误,归根到底,就是抛开了八大路线,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起来以后仍然以阶级斗争为纲,扩大化的人为制造的阶级斗争的政治运动一个接着一个,没有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作出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这是八大正确路线的恢复和发展,使我们党能够接续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大大推进由毛泽东《论十大关系》和党的八大开始的对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

第三,这次全会实现了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包括多方面的内容,要从中央贯彻到各级,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但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实际上建立起来,这是最重要的成果。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这次全会实现了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使重新确立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的贯彻,有了组织的保证。

这三条,是关键的三条。同这三条相联系,我觉得还要从以下一些方面来作更展开的分析。这就是:

第四,这次全会开始了系统地清理重大历史是非的拨乱反正。会议期间,解决了历史上遗留的一批重大问题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会议又强调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和平反冤假错案“还要抓紧解决”的任务。虽然在这次全会上还没有条件解决“文化大革命”这个最大的历史是非和“文化大革命”以前的一系列重大历史是非,但全会公报已经宣布要在适当的时候对“文化大革命”加以总结。这件事是到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才解决的。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六中全会,完成了这项历史任务,从而完成了党的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

第五,这次全会提出了在转折时期,在纠正历史错误的时候,正确对待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的根本方针。全会公报中说:“毛泽东同志在长期革命斗争中立下的伟大功勋是不可磨灭的。”“毛泽东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他对于包括自己在内的任何人,始终坚持一分为二的科学态度。”“党中央在理论战线上的崇高任务,就是领导、教育全党和全国人民历史地、科学地认识毛泽东同志的伟大功绩,完整地、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普遍原理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以发展。”这个根本方针,也就是邓小平在指导制定建国以来历史决议的过程中进一步深刻阐明和展开论述的方针,既使我们能够实事求是地去指出和纠正毛泽东晚年的错误,又使我们能够客观地尊重我们党和人民奋斗的历史,不致于迷失方向,丧失我们的基本立足点。

这两条是联系到十一届六中全会来分析的。

第六,这次全会恢复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传统。在“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一段相当长的时间,我们党内许多错误决策之所以能够形成并且难以得到纠正,就是因为个人专断发展起来,民主集中制受到严重破坏。粉碎“四人帮”后,恢复民主集中制的进程也是处在徘徊中前进的状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及为它作准备的中央工作会议,发扬了党内民主,领导层中多数人的意志能够在中央会议上表达,最高领导人的错误能够在中央会议上由多数来纠正。这就显示出真正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巨大威力,使广大党员大大增强了对党的信心。“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不仅成为这次全会的共识,而且由这次全会活生生地体现出来。由此提出了保障人民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任务。

第七,这次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僵化半僵化转变到各方面改革,从封闭半封闭转变到对外开放,这三大转变,同随即提出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道,构成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基本框架。从此,改革开放成为我们党和国家历史发展的最引人注目的时代内容。

邓小平说过: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新的政策,从国内来说,“最重大的有两条,一条是政治上发展民主,一条是经济上进行改革,同时相应地进行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又说过:改革包括对外开放在内。这也就是我们这里说的第六、第七两条。

第八,这次全会启动了中国农村改革的新进程。

这一条是从第七条中引申出来的,下面还要展开论述。

最后,我以为还要提到这样两条:

第九,这次全会评估了我国外交政策的新进展。全会公报提到不久前缔结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和刚达成的中美建交协议。由此而进一步打开对外关系新局面,并且逐步作出关于战争危险、时代主题的新判断和外交战略的新转变,为我们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和实行改革开放,创造着有利的国际环境。

第十,这次全会展望了祖国统一的新前景。全会公报中说:“随着中美关系正常化,我国神圣领土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的前景,已经进一步摆在我们面前。”由此引起用“一国两制”的方式来和平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的新构想。

这样,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维护世界和平反对霸权主义,实现祖国统一,成为摆在中国人民面前的三大历史任务。

由于这样一系列根本性转变和战略性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实际上取代了十一大的路线。正如邓小平在一九八三年同澳大利亚共产党(马列)主席谈话时所说的:“我们真正的转折点是一九七八年底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三中全会实际上制定了新的纲领、方针和政策,制定了新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新路线,经过党的十二大肯定,又经过以后各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坚持和发展,成为党在新时期确立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三)新时期历史进程的阶段和轮廓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二十年的历史,怎样划分它的阶段,概括它的总进程呢?十五大报告中有这样一个重要的历史论断:“一九九二年邓小平南方谈话,是在国际国内政治风波严峻考验的重大历史关头,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理论和路线,深刻回答长期束缚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认识问题,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到新阶段的又一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宣言书。”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历史新时期,以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十四大为标志发展到一个新阶段。新阶段是新时期之内的阶段划分。迄今已二十年的新时期,分为两个大的阶段。前一个阶段,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南方谈话,这个阶段的主要历史内容,用邓小平一九八五年的一个概括来表达,就是两件事:“拨乱反正,全面改革”。后一个阶段,即新阶段,从南方谈话以来迄今已经七年,这个阶段的主要历史内容,用十五大的一个概括来表达,也是八个字:“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前一个阶段,是不是还可以再作更下一个层次的段落划分?党史界有主张再分为两个段落的,有主张再分为三个段落的;在主张分两个段落的同志中,有主张以党的十二大为界的,有主张以十二届三中全会为界的。如果以“拨乱反正,全面改革”来概括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南方谈话这个大阶段的历史内容,那么,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一届六中全会作出历史决议,完成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在这个基础上,召开了党的十二大。十二大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个中心口号,制定了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战略步骤和全面纲领。十二大以前的段落,主要的历史内容,就是拨乱反正(加上改革开放起步,农村包产到户和沿海经济特区是改革开放起步的两大实践突破)。十二大以后的段落,主要的历史内容,就是全面改革(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加上科学、教育、政治体制改革,从沿海经济特区开放到沿海众多城市和广大地带开放)。“改革开放从十一届三中全会起步,十二大以后全面展开。”(注:江泽民:《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 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公开宣布从农村改革转到以城市为中心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是在十二届三中全会上。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十三大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这两大理论突破,为全面改革提供了指导。

南方谈话实现和推动了理论上的更大突破(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论,发展机遇和台阶式发展战略论等等),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到新阶段。新阶段的主要历史内容,可以从三个方面(也就是十五大报告所说的十四大的三大决策)来概括:“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新阶段”,或者说“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新阶段”,这是讲新阶段的总体特征;“明确目标,加快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新阶段”,这是讲新阶段在深化改革上的特征;“更加自觉地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的新阶段”,这是讲新阶段在指导思想上的特征。

划分历史阶段和段落,概括各个阶段和段落的主要历史内容,也就粗线条地勾画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践和理论的历史发展总进程的脉络和轮郭。

(四)十五大对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和理论的坚持和发展

十五大的精神,归结到一点,就是在邓小平逝世以后,在国际国内对中国向何处去诸多猜测议论的重大历史关头,郑重地宣布: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不动摇,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不动摇。这就是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这就叫做“主心骨”,叫做“我自岿然不动”,叫做“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

坚持是在发展中坚持。十五大又有三大决策:抓住机遇,开拓进取;确立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确定把邓小平理论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进党章。这三大决策,都是对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和理论的坚持和发展,从总结近二十年的经验和分析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形势中对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和理论的坚持和发展。

抓住机遇而不可丧失机遇,开拓进取而不可因循守旧,勇敢地面对挑战和考验,迎接困难和风险,这样的精神状态,正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开辟新道路开拓新局面的精神状态,在新的历史任务面前的坚持和发展。近一年多来,我们党面对的挑战和考验,困难和风险,是够多的了。我们胜利地召开了十五大,在又一个重大的历史关头,再一次坚定明确地回答了中国向何处去的历史课题。我们顺利地实现了香港回归,显示了党和国家信守“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庄严承诺的决心和成效,祖国和平统一的事业在切实推进。我们在骤起于亚洲、影响于世界的金融风暴面前,显示了二十年改革和建设所形成的经受风险的能力和清醒沉着、应对自如的本领,引起世界的瞩目。我们在今年夏季南北洪涝的天灾面前,动员广大军民取得抗洪斗争的胜利,加强了党和民族的凝聚力。我们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中,进一步构建同一系列重要国家的战略关系,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这些都用新的实绩证明我们党能够肩负起人民的希望,驾驭局势,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打开我们事业的新局面。

十五大提出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以社会主义现代化为目标,展开为经济、政治、文化三大方面。这个基本纲领,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个方面基本政策的实践成果,从纲领的高度加以确认,作出规范的表述,并在许多问题上作出进一步的决策和新的概括。对这个纲领在当前的实施,特别是对经济体制改革上的新的突破和政治体制改革上的继续深入,十五大也作了部署。比如,确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强调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提倡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在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农业决定中又提出以劳动所得为主体)同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等等;以及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新概括,关于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新概括,关于进入和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概括,等等。这些都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和理论的丰富和展开,坚持和发展。

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道,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进党章,这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到十五大,我们党在指导思想问题上的认识逐步发展的必然结果,如同七大把毛泽东思想写进党章,是从遵义会议以来,经过六届六中全会、延安整风、七中全会制定历史决议到七大,我们党在指导思想问题上的认识逐步发展的必然结果。十五大报告对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作出新的阐发。十五大以后,中央一再要求全党加强学习,努力把对邓小平理论的认识,对它的精髓、它的首要的基本理论问题、它的世界眼光和时代精神、它的科学体系和革命风格的认识,提高到十五大的新水平;强调要按照十五大提出的“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于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的方针,解决好学风问题、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问题。这就是说,全党要以邓小平理论的风格来对待邓小平理论,而不能以形式主义、教条主义或者自以为是的轻浮态度对待邓小平理论,要把虚心学习、全面把握和毫不动摇地坚持邓小平理论,在实践中继续丰富和创造性地发展邓小平理论,当作自己的庄严历史责任,把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

从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看中国农村改革的历史进程

(一)七届三中全会·十一届三中全会·十五届三中全会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纪念就要到来的时候,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召开了。十五届三中全会的议题是农业和农村工作;标志新时期开端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议题之一,也是农业和农村工作。新时期二十年两头的这两次中央全会,都以农业和农村工作作为议题,这是有历史的意义和现实的启示的。

再往前追溯,建国以后召开的头一次中央全会——七届三中全会,也是以农业和农村工作——土地制度的改革作为议题之一。

这三个三中全会,都以农业和农村工作为主要议题,更是有历史的意义和现实的启示的。

在这三次中央全会之间,还有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修正草案)、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八届七中全会(通过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的政治局会议纪要)、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议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等七次中央全会,也是以农业和农村工作作为主要议题或一项议题的。

在这里,我准备以上述三次三中全会为主,作一个简单的历史回顾,来考察一下农业和农村工作在党的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来追溯一下党的农村政策(特别是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发展和历史经验,以此来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启动新时期中国农村改革二十周年,来学习和研究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土地改革——从地主所有到农民所有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召开的头一次中央全会,一九五○年六月的七届三中全会,以讨论土地改革为主要议题。这是那时中国农村最重要的问题,也是那时全中国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中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经济落后的大国,中国民主革命的主力军是农民,中国民主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土地问题。中国共产党开创的中国革命道路,是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在农村聚集力量,建立革命根据地和革命武装,用农村包围城市,然后夺取城市和全国政权的道路。中国人民解放战争胜利的主要的力量源泉,就在于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建国以后,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城市,但是为新中国政权在广大农村建立巩固的政治基础,为新中国经济发展创造必要的社会条件,最重要的工作,还是在全国农村完成土地改革。

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召开的头一次中央全会,在全面部署建国伊始头绪万端的各方面工作的时候,把完成土地改革的任务作为主要议题和党的八项任务中的第一项任务,是有充分的必要和理由的。

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规定:新中国土地制度的改革,仍然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改革。它的实质,是把中国农村的土地,从大部分为地主所有改变为农民所有。它不是消灭私有制,而是消灭地主的土地私有制,实现农民的土地私有制。就是“耕者有其田”。

新中国土地改革的目的,是“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这是新制定的土地改革法开宗明义第一条的规定,也是党历来的观点。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就是这样讲的,《论联合政府》中讲“生产力标准”,就是从这里讲起的。土地改革无疑是一场大规模的阶级斗争,但不是为阶级斗争而阶级斗争,而是为了解放农民,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了给工业化和现代化开辟道路。这不但是土地改革要把握的目的,也是农村工作始终要把握的目的。

新中国土地改革的阶级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依靠贫雇农,是党在农村中历来的路线。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那是就城市工作讲的,如果就包括城市和农村的全部工作来说,不能只提依靠工人阶级,在农村,还要依靠占农村人口大多数的贫雇农。中立富农,保存富农经济,是七届三中全会的新政策。因为条件变化了,有这样做的可能和必要了。这也是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提出来的。

全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完成,是极其伟大的革命。通过这场革命,几千年来受尽压迫和剥削的中国农民翻身做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通过这场革命,中国共产党同中国农民建立起血肉相联的密切关系;通过这场革命,几亿中国农民的政治积极性和生产积极性极大地调动起来。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自主经营,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农村经济日益活跃,农民生活显著改善,创造了中国老一代农民念念不忘、津津乐道的那个“黄金时代”,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支持了大规模工业化建设的开端。

一九八五年邓小平同挪威首相谈话,说到我们确定改革从农村开始,“我们叫改革,实际也是一场革命,是一场解放生产力的革命”;同时作了历史的追溯:“我们在三十五年前搞了土地革命,那也是一场解放生产力的革命。这次改革实际上是那次革命的继续,也可以说是继续和发展。”

十五届三中全会前夕江泽民在安徽作题为《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开创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的报告,在回顾历史,论述“农村改革实质上就是调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的时候,也追溯到土地改革,说:“我们党领导的土地改革,曾经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三)农业合作化——从土地入股到土地公有

土地改革以后的个体农民,要引导他们组织起来,逐步走上合作化的道路,通过合作化把农业逐步引上社会主义方向,这是党历来的主张,从延安以来的主张,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和共同纲领的主张。在这个方向问题上,党的领导层中是没有分歧的。但是,在农业怎样组织合作,先从生产环节还是先从供销环节组织合作,用怎样的速度组织合作,这些方法和步骤问题上,则是有过不同的思路和主张的。

比如,刘少奇,张闻天,曾经主张先从供销环节组织合作,认为农业生产环节的合作,需要等到工业化以后,等到农业使用机器进行大规模生产以后。而毛泽东则更加关注农业生产的合作,强调工业化对农业合作化的需要。又如,对于当时建立在土地私有基础上的劳动互助组,有些地方主张着重充实它们的生产内容,实行生产与技术结合、生产与供销结合、农业与副业结合,来帮助它们巩固和发展,而不主张立即采用动摇、削弱以至否定其私有基础的办法,认为那是相当长时间以后的事情。刘少奇鲜明地支持了这种意见,而毛泽东却尖锐地批评了这种意见。

一九五三年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前后,中央相继作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前一个决议还强调要发扬农民的两个积极性: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和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后一个决议则决定把党在农村工作中的注意力集中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上来,为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规划了一条从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规模不大的常年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规模稍大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规模更大一些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道路。

在土地制度上,互助组的特点,是土地私有,劳动互助;初级社的特点,是土地入股,统一经营;高级社的特点,是土地公有,统一经营。相应地,在分配制度上,互助组的特点,是土地上的收益归各户,出工少的户给出工多的户找补工钱(齐工找工);初级社的特点,是按劳分配加土地分红;高级社的特点,是取消土地分红,完全按劳分配。

这就是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所确定的逐步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所以,合作化的改革,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是消灭私有制的革命。

按照这样逐步过渡的方式,准备在多长的时间内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呢?一九五三年提出总路线时的设想,是从这时起,再用十五年或者更长一点的时间。以邓子恢为代表的一些同志按这个时间表主张稳步前进,对于发展过急、组织得不好、农民要求退出的合作社,则加以整顿,有的甚至可以解散,以利于整个合作化运动健康发展。毛泽东则认为这样的主张是“小脚女人”走路,是被胜利“吓昏了头脑”,是反映了“富裕农民”乃至“富农地主”的愿望,要在这些同志背上“击一猛掌”。于是,发动了一场批判右倾机会主义的运动。

七届六中全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于一九五五年十月召开的。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加快合作化的速度。在政治动员的号召和政治批判的压力下,很快掀起高潮。几个月功夫,就宣布基本实现了全国范围的初级合作化,高级合作化也在加速推进,又是几个月功夫,就在全国范围基本实现。许多农户是“一步登天”,从单干直接进入高级社。

高级合作社的完成,最重要的成果是实现了土地公有。土地是农业的主要生产资料。实现土地公有,这就从所有制上,在中国农村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历史性的成果,是我们至今予以肯定的成果。

但是,七届六中全会以后农业合作化的进程过急过猛。即使按六中全会加快速度的要求,也还是计划全国大多数地区到一九五八年实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这个计划在反右倾运动猛烈发展的情况下,已经没有任何指导性和约束力,从而显出了运动的盲目性。这就不能不给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在长时间内遗留下许多没有解决好的问题。

一个根本问题,就是在合作社中农民家庭自主经营的权利问题。

江泽民在安徽报告中说:“高级社以后农民一直要求搞家庭经营,开始是拉马退社,受到批判后就精心种自留地。”

从合作经济的原则来说,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然而,把这样的问题纳入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的轨道,拉马退社,被当作阶级斗争的动向和风潮,用批判的方法来制止农民退社。这样也就没有合作经济的原则了。

自留地,是在入了社、归社公有的土地里,划出一小块来由农民家庭经营。自留地里的庄稼比集体耕种的地里的庄稼长得好,这是普遍的现象,根源就是农民在自留地里有自主权,有积极性。

退社不行,自留地太少,农民从要求家庭经营自主权的角度,主张在合作社内搞包产到户;不少干部从改进合作社管理的角度,也会考虑包产到户。

这样,从一九五六年到一九五七年上半年在四川、安徽、浙江、广东、河北等一些地方都出现了包产到户之类的试验。最著名的一场试验,是浙江温州专区永嘉县农业书记李云河主持的试验。这场试验一开始就引起诸多争议,中经几度曲折,由于效果很好,一度得到有力支持。一九五七年一月省委机关报《浙江日报》发表了李云河的论战文章:《专管制和包产到户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好办法》,痛驳种种对包产到户的指责,极力为农民和基层干部的这一创造辩护。然而,好景不长。反右派运动起来,斗争的风暴所及,包产到户也受到批判。一九五七年十月,党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发表新华社记者的报导:《温州专区纠正“包产到户”的做法》。辟头就是:包产到户是“离开社会主义道路的原则性路线的错误”。这个专区一千个合作社、十多万户农民的这场试验,就这样被扼杀了。这是包产到户的一起一落。

一九五七年十月八届三中全会,是总结反右派斗争的会,也是开始批评反冒进,重申合作化高潮时制定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的会。把生产关系的变革,引向生产力的发展,本是很好的设计。就是指标有的冒了一点,在实践中调整就是了。但是,反右派斗争,联系到反对反冒进,而反冒进的罪名之一,说是扫掉了四十条。于是,在全会上通过了四十条的修正草案。反对反冒进导致大跃进,四十条修正草案成为大跃进的先声,最早提出“大的跃进”口号的那篇人民日报社论,就是为公布这个纲要而发的。

大跃进首先显示在农业丰产的动员、部署和宣传中。那些“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和亩产小麦七千斤、水稻几万斤的党报报导,那个粮食总产一年翻番的国家统计,连四十条纲要也望尘莫及。就如同合作化高潮的速度,连七届六中全会决议也望尘莫及一样。

一九五八年的农业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相伴随,从农业的越出正轨的大混乱,引发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大混乱。

(四)人民公社——从一大二公到三级所有

江泽民在安徽报告中说:“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又长期压抑了农民的积极性。”

人民公社化是合作化的进一步升级和飞腾。先是高级社并大社,接着是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合一,都并进公社。八月北戴河会议通过和公布了《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比合作化还快,一哄而起,一个多月功夫,全国就基本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人民公社的特点,叫做一大二公。

规模大,一般都是一乡一社,大的大到一县一社。

公有化程度高,一是由几十户、百把户小集体的公有,变成几百户几千户几万户大集体的公有,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都归大集体公有,大集体公有又叫小全民所有,还打算尽快(三四年,五六年)发展到大全民所有;二是割私有尾巴,自留地归公,乃至自养猪鸡、自种林果、锅碗瓢盆,都归公。

公有化程度高,不仅表现在所有制上,也表现在分配制度上。就是大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五包十包供给制,扩大按需分配,缩小按劳分配。

一时之间,共产主义的空气甚浓。人民公社决议中已经宣布:“看来,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该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有的县还作出两年、三年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如诗一般的规划。

这是超越阶段的“左”的极致。进入初冬,中央觉察到公社化中出了问题。十一月郑州会议上,批评了急急忙忙往前闯,都想进入共产主义的情绪。在这个基础上,于十二月在武昌召开了八届六中全会,专门讨论和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这个决议解决的问题,是划了两条界线:一条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界线,一条是集体所有和全民所有的界线;明确指出,人民公社一还不是共产主义,二还不是全民所有。人民公社还是集体所有制,不能混淆界限,不能超越阶段。这是很重要的思想和政策成果,是纠正人民公社化初期在所有制和分配制度上的“左”倾错误的有力的思想武器。

但是,单是划这样两条界线,还不够。中央发现,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也还应该有个逐步发展的过程,不能一下子全都实行公社所有,不能由公社“共”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会个人的产。人民公社现在应该实行三级管理,队为基础。这就是一九五九年四月八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的主要内容。这也是很重要的思想和政策成果。这两次中央全会,在肯定和坚持人民公社的框架内,启动了初步纠“左”的历史进程。

在这样的背景下,在五、六、七月间,包产到户在江苏、湖南、甘肃等许多地方重新冒了出来。这说明了包产到户的生命力和农民要求包产到户的顽强性,也说明了即使是有限的纠“左”,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然而,又是好景不长。一九五九年八月庐山会议错误地发动了反右倾运动。在反右倾运动的猛烈发展中,农村纠“左”的进程被打断了。庐山会议刚开完不到半个月,江苏省委就发出《关于立即纠正把全部农活包到户和包产到户的通知》。中央在十月向全国转发了这个通知,并说: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在农村反对社会主义道路、而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作法,凡有这种意见和活动的地方,都必须彻底地加以揭发和批判。”同时还接连批转报告,加写按语,认为“在农村中曾经出现了一股右倾邪气、歪风,搞什么‘生产小队基本所有制’,‘包产到户’,利用‘小私有’、‘小自由’,大搞私人副业,破坏集体经济,以及吹掉部分供给制,吹掉公共食堂等等,实际上是猖狂反对社会主义的逆流”。这样的政治批判,把包产到户再一次打了下去。这是包产到户的二起二落。

大跃进、共产风由于反右倾的发动再度刮了起来。其后果是农业的大破坏,连带着国民经济的大破坏。粮食总产量大幅度下降,竟然落到一九五二年的水平之下。人民遭受极大的灾难。

灾难使大家比较地清醒过来。从一九六○年冬天,中央继续被反右倾打断了的纠“左”进程。纠“左”又是从农村开始,农业政策的调整,带动各项政策的全面调整,整个国家进入调整时期。

农业政策调整的集中成果,就是《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六十条)的初步拟定和几番修正。值得深思的是,前面所引的在反右倾中被指责为“反社会主义逆流”的许多做法,绝大部分都作为政策调整的成果写到了六十条中。

六十条的基本框架,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公社的规模比以前缩小了;相应的,公社下面的生产大队,生产大队下面的生产队,规模也缩小了。队为基础的“队”,开头定在生产大队,后来进一步退到生产队。有些地方生产队下面还有生产小队,生产小队也有部分所有制。六十条不断修改,最后确定队为基础的“队”,应该再退到生产小队,并把它更名为生产队,原来的生产大队和公社再缩小规模。

这样,六十条所确定的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框架,内容一再作了调整。到一九六二年,人民公社里作为基础的所有者的集体,在规模上退回到一般为三十户左右,大体相当于原来的初级社,在所有制和分配方式上,大体退回到原来的高级社。生产关系变革超越阶段、前进过远的问题,有了相当程度的解决。这当然也是很重要的思想和政策成果。

那时中央认为,调整到这个程度,就是符合实际、脚踏实地了。曾经被认为是“右倾邪气”的许多意见,只有一项没有被接受了,那就是包产到户。

但是,农民和同农民有密切联系的农村干部,觉得还没有退够,要退到包产到户才算脚踏实地。在落实和修改六十条的过程中,包产到户再一次冒了出来。这一次,声势可同以前两次不同,涉及的省份更多,范围更大。在安徽,得到省委书记曾希圣和省委决定的支持(名称叫做“责任田”);在全国,以各种形式包产到户的恐怕不只是百分之二十。中间也作过决议纠正,受到激烈的抵制。著名的有安徽太湖县委宣传部长钱让能为保荐责任田办法向毛主席上书。这封信中表现出来的共产党员维护人民利益的责任心、对群众呼声的倾听、敢于进言的勇气和思考问题的深刻性,至今读来还使人感动,使人振奋。信中热情歌颂“责任田”“是农民的一个创举,是适应农村当前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一种管理方法”,要求党“坚定地站在”支持责任田的农村广大人民群众一边,“相信他们自己解放自己”。在浙江,有几位基层干部,包括“原来是去纠正包产到户的,可是反而被群众和事实说服了,现在坚决主张包产到户”的,写信写文章,上书中央领导人和中央报刊,“确信包产到户是终将出现的必然的现象”。

下面有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要求,中间有一些省级领导维护,上面还有中央农村工作部长邓子恢和中央政治研究室负责人田家英这样的关键人物支持。刘少奇、陈云、邓小平也都表示了赞同的态度。

然而,即使得到这样的上下呼应,在一九六二年九月的八届十中全会上,重提阶级斗争,反对“单干风”、“翻案风”、“黑暗风”,包产到户又被当作“单干风”,受到批判,被压了下去。这是包产到户的三起三落。

这次中央全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议》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它们的作用,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制止了包产到户,一个方面是肯定和固定了两年来调整农村政策已经得到的成果。最重要的一个成果,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中的(相当于原来初级社规模的)生产队为基础,取得了准立法的保证,而且从法定的七年不变,延长为法定至少三十年不变。

这后一方面,意义还是积极的,它保障了以后无论遇到什么情况,要动摇这个制度,吹掉“队为基础”,再刮穷过渡和共产风,不是那么容易。尽管在“文化大革命”那样的风暴中,农业六十条受到“农业学大寨”中许多“左”的政策的冲击和干扰,但是终究不能完全把它冲掉。周恩来和邓小平在主持整顿的时候,还是利用了六十条的权威,才得以抵制住许多“左”的东西。

但是,六十条固守住“队为基础”,不许越雷池一步,三自(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一包(包产到户)一直被当作修正主义纲领批判。尽管包产到户的潜流在农村一直没有完全中断过,但是,农民所要求的家庭经营的自主权,始终被摒除在人民公社的体制之外,成为为人民公社所不容的东西。所以,它“长期压抑了农民的积极性”。

(五)包产到户——鼓励试,允许看,不争论

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建国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历史的伟大转折。新时期最引人注目的特点,是改革开放。而改革又是从农村开始,从农村突破的。

新时期中国的改革,为什么从农村开始呢?十一届三中全会为什么把加快农业发展作为重要议题呢?

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说:“全会认为,全党目前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因为农业这个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些年受了严重的破坏,目前就整体来说还十分薄弱。”江泽民在安徽报告中说得更加直截了当:“十年浩劫使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农村的问题尤为突出,当时有二亿五千万人吃不饱肚子,吃饭问题成为最紧迫的大事,不改革已经没有出路了。”

这就是说,农村的困境,迫使我们必须改革。

同时,农村的条件,又有利于改革从这里开始。条件之一,就是农村改革早已有过三起三落、屡试屡效、屡禁不止的办法——包产到户。

包产到户成为新时期中国农村改革的突破口。

这里说的“包产到户”,是群众习惯的统称,包括多种形式,主要是“包干到户”;规范的说法是“家庭承包责任制”,或者“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制度”。

人们或者会问: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不是还规定“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吗?为什么说这个文件拉开了新时期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呢?

观察这个问题,不能单看文件中的某一句话。首先应该看通过这个文件的整个会议的性质、成果和气氛,应该看整个文件的精神和实质。

如前所说,就其历史意义来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或开始了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和清理历史是非的拨乱反正,制定了改革开放的总方针。这是整个会议的性质、成果和气氛。这就为实行农村改革提供了思想前提,创造了政治环境。至于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根据这次全会的精神作了很大修改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尽管仍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因袭的成分(那就是维护人民公社,规定“两个不许”,会上通过的另一个文件《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新六十条,因袭的成分更多一些),但是,整个决定的指导思想,是对建国以来我国农业曲折发展的经验教训进行初步总结(一共七条),强调要肃清林彪、“四人帮”的“左”倾流毒和影响;是比较清醒地面对我国农业近二十年来“发展速度不快”、“甚至下降倒退”的严峻现实,提出确定农村经济政策的“首要出发点”是充分发挥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我们一切政策是否符合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就是要看这种政策是否能够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是按照这样的出发点制定了一系列放宽了的农业政策(一共二十五条);是“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思想路线,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对那些不利于发挥农民生产积极性,不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错误政策,必须坚决地加以修改和纠正”。就是说,整个文件的精神和实质,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尊重实践、尊重群众,是放宽政策、搞活经济,因此,总的说来,它的作用是启动了中国农村的改革。

那么,为什么又写了“两个不许”呢?那是由于过去二十年中(不单是在“文化大革命”中)一直把包产到户当作资本主义。长期的政治批判在许多干部的头脑中形成的思想禁锢,一时还不容易打破。所以,安徽等地的农民借助于揭批“四人帮”的势头,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驾轻车,走熟路,再一次拣起“老办法”,实行包产到户的时候,他们仍然是冒着很大的风险的。他们害怕再一次遭到批判。他们果然再一次遭到了批判。在中央一级的权威报纸和刊物上,很快出现了批评包产到户、维护队为基础的来信、按语和文章。“两个不许”自然被这种批判当作立论的依据。

但是,同以前不一样,这一回这些批判再也没有能够把农民衷心拥护的包产到户压下去。因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实际上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央领导下,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和政治气氛从根本上转变了。

对待为反对包产到户而发动的批判,邓小平的方针是,允许看,不争论。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和自愿选择,鼓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作为判断政策的标准,拿事实来说话。这样,“两个不许”没有成为打杀新生事物的大棒,而是在实践的检验中一步一步地得到“修改和纠正”。

一九七九年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十一届三中全会作为草案通过的农业决定时,“不许包产到户”,已经改为“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另一个农业文件(新六十条)则不再提及。这是很引人注目的。

一九八○年四五月间,邓小平几次对安徽包产到户取得的惊人的成绩,给予了高度的赞扬和评价。

这一年九月,中央发出通知,进一步放宽政策,“两个不许”变成“两个可以”: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群众要求包产到户,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

由于打开了闸门,包产到户在中国农村成为浩浩荡荡奔腾向前的历史潮流。

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历史转折的标志,在转折之前和转折之后,包产到户在中国经历了不同的命运。在转折之前,随合作化而俱来的包产到户的可贵探索,在维护合作化的名义下一直受到批判和压制,但合作化并没有因此而获得活力;在转折之后,正是包产到户的实行和完善,使合作化获得了新的生命。

江泽民到安徽,特别去看望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秘密地率先闯开包产到户之路的凤阳小岗村十八户农民,称赞了他们的勇敢和创造。他在安徽报告中,在回顾历史的时候,讲了这样一段话:“包产到户这一对农村改革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新事物,就是农民创造出来的。当时,不少同志心有余悸,思想不通,社会上也有很多人不理解。邓小平同志高瞻远瞩地从这件事看到了中国农村改革的方向,满腔热情地给予支持。”“当时万里同志在安徽当省委书记,他肯定和支持安徽农民搞包产到户的做法。如果在议论纷纷中,我们领导没有胆识,不出来支持,反而加以否定,包产到户就出不来。实际上,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包产到户在安徽和其他一些地方的农村就在冒,但都被作为资本主义和右倾思想压下去了。这个教训极为深刻。”

“鼓励试,允许看,不争论”,真是大发明,大手笔。这个大发明,帮助我们党摆脱了那种从僵化观念出发的争论,为新生事物争得了试验的空间和时间。这个大手笔,为中国农村改革,以至于中国整个改革,写成了一篇震惊环宇的大文章。

所以,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总结二十年农村改革的五条基本经验,以“必须承认并充分保障农民的自主权,把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首要出发点”为第一条,这同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所确立的首要出发点是一脉相承的;以“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依靠群众推进改革的伟大事业”为第四条,强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鼓励试、允许看、不争论,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指导,对的就坚持,不对的就改正,把农村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六)包产到户——土地公有,家庭经营

包产到户推开以后,有两个根本问题需要解决,这就是包产到户是姓“资”,还是姓“社”?是权宜之计,还是长远之计?

包产到户之所以一开始就受到怀疑、指责、批判、症结就在于,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我们过去没有完全搞清楚。按照过去对社会主义的理解,社会主义在农村就是土地公有,而土地公有就必须统一经营、共同劳动、统一分配,不能搞家庭经营。从办初级社的时候起,我们就是这样的观念,把土地公有同家庭经营对立起来,统一经营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的特征,家庭经营被认为是走向资本主义的滑梯。这样,就把所有权和经营权混为一谈,把农村集体所有制同它的某一种具体实现形式混为一谈,造成了我们思想的僵化和农村政策的僵化。

在解放思想、放宽政策、推进农村改革的过程中,从一九八二年到一九八六年,中央每年发出的一号文件,都是关于农村问题的。

第一个一号文件,主要就是解决包产到户姓“资”姓“社”的问题。胡耀邦向杜润生布置文件起草工作,指出我国农业从一九七八年以来的好转,主要得力于十一届三中全会出台的二十五条政策,要继续放宽政策。接着,他在农村工作会议上又指出:现在有一个问题,文件需要讲清楚。这就是:农村改革,包产到户,并未动摇农村集体经济。责任制用了“包”字本身,就说明不是“单干”。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坚持土地公有,只是“包”给农民,就不是“分田”。应向干部和群众宣传解释,说明我国农业坚持土地公有制是长期不变的,建立生产责任制也是长期不变的。(注:黄道霞:《指导农村改革取得突破的历史文献》,《中共党史研究》1998年第5期。)按照这样的精神,1982 年一号文件明确认定: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和其他一些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从此为包产到户上了社会主义的户口。

第二个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并且批评了长期以来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而流行的一些错误观念:一讲合作,就合并全部生产资料,不许家庭经营;就只限于按劳分配,不许有股金分红;就只限于生产合作,排斥产前产后合作;就只限于按地区来组织,搞所有制的逐级过渡,不许跨地区、多层次的联合。这样,就为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多样的联合和合作打开了道路。一九八三年一号文件还提出要实行政社分设的改革,为从政、社两个方面废除人民公社制度打开了道路。

第三个一号文件,一九八四年一号文件,主要是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决定土地承包期从原定的三年,延长到十五年。

第四个一号文件,一九八五年一号文件,主要是突破了原来的统购统销制度,为在农村扩大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作了大胆的尝试。

第五个一号文件,一九八六年一号文件,在改革取得成功的基础上,为抓好发展和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强农业后劲,作了重要的部署。

这五个一号文件,都是根据邓小平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许多重要论述而制定的。对于第二个一号文件,邓小平说过:“一号文件很好。”“现在放得还不够。农业文章很多,我们还没有破题。”对第四个一号文件,邓小平说过,这个文件在改革上“迈出了相当勇敢的一步”(注:黄道霞:《指导农村改革取得突破的历史文献》,《中共党史研究》1998年第5期。)。

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总结二十年农村改革的五条基本经验,以“必须发展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探索和完善农村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为第二条,并且作了这样一个概括:“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使用权同所有权分离,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理顺了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这是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江泽民在安徽报告中则有一个更加简练和醒目的概括:“一条是不搞土地私有,一条是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

(七)包产到户——基本制度,长期稳定

家庭承包经营,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远大计。不要走回头路,而要长期稳定。这是邓小平一直关心的问题。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召开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一九九二年邓小平南方谈话评价说:“这次十三届八中全会开得好,肯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一变就人心不安,人们就会说中央的政策变了。”“城乡改革的基本政策,一定要长期保持稳定。”“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有了这一条,中国就有希望。”

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归纳了指导我国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必须坚持的十条方针,以“始终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为第一条,以“长期稳定农村基本政策”为第二条。

在这一条里,概括了三个基本制度:

第一个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这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农村,土地公有,这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要求和基本体现;家庭经营,一方面构筑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一方面积累了可以投入生产和经营的资金。所以,家庭经营,是市场经济的细胞,是多种所有制经济的胚芽。在农村,应该从农村实际出发,更宽更活地坚持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二个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基本经营制度。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中,家庭经营这一层是基础,这个基础决不能动摇。稳定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关键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这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决不能动摇。

总起来说,土地公有,家庭经营,这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土地制度,决不能动摇。

强调决不能动摇,就是因为对于基本制度的长期稳定,在党的干部中还需要提高认识,提高坚定性和自觉性。就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一些同党所确定的长期稳定方针不甚协调的认识和做法。

比如说:一谈集体经济,就认为只有统一经营才是集体经济,不承认家庭承包经营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个经营层次,把家庭经营同集体统一经营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排除在集体经济的概念之外。或者一谈集体经济,就认为只有原来的社队经济才是集体经济,不承认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还可以并且已经创造了多种多样的新的联合和合作的形式,新的集体经济和混合经济的形式。所以,江泽民在安徽报告中说:“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要探索新的形式和路子,再也不能搞那种剥夺农民利益、归大堆的所谓集体经济了。”

比如说:一谈现代化,就认为要改变家庭经营,似乎家庭经营与现代化是不相容的,不懂得这次决定进一步确认的这样一条真理:“这种经营方式,不仅适应以手工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而这条真理,是我国一些发达地区农业的经验已经证明了的,也是从外国现代农业经营的经验中可以观察得到的。家庭经营再加上社会化服务,市场的、科技的、信息的、各种各样的社会化服务,就能很好地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所以,江泽民在安徽报告中说:“不存在生产力水平提高以后就要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问题”,要“使广大农民彻底消除将来还可能回到‘一大二公’的顾虑”。

这次决定有一个重大宣布,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同时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按江泽民在安徽的通俗说法,就是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而且三十年以后也没有必要再变。

决定还宣布:“对于违背政策缩短土地承包期、收回承包地、多留机动地、提高承包费等错误做法,必须坚决纠正。”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条件具备地方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都必须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制。这些从反面提出的政策规定,都是为了坚决保证土地公有、家庭经营的基本土地制度长期稳定。

第三个是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基本分配制度。

这里的“以劳动所得为主”是党的政策规定的新提法。它涵盖“以按劳分配为主”,又比“以按劳分配为主”更广,更符合家庭经营的收入方式。

按劳分配可以有两种含义。一种是严格的含义,那是指的公有制经济,统一经营,共同劳动,劳动的成果由统一经营的集体在作了必要的扣除以后,分配给参加共同劳动的个人去消费,分配的时候以个人付出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为尺度。从合作化以来,我们就在探索在统一经营、统一分配中,如何计算劳动,以便实现按劳分配。这是一个抽象地说道理很清楚,具体地说非常复杂而繁难的事情。正如江泽民在安徽报告中所说的:“人民公社时期想尽了办法,搞定额管理、评工记分、小段包工,都不灵。”包产到户,最先就是起源于联系产量来计算承包户的劳动,以此为尺度来参加统一的按劳分配(那“两个不许”,就写在分配制度这一条里面)。但是,从包产到户很自然就演变为包干到户,甚至可以说它们是一个铜币的两面。从这一面看,是包产到户,那就是联产计酬(劳)来参加统一分配;从另一面来看,是包干到户,那就是:“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不拐弯,就是不参加交上去再分回来的统一分配。不拐弯的收入,是在承包土地上的劳动所得,不好说是统一经营中的按劳分配。

当然,按劳分配也可以作广义的理解,那就是“凭借劳动得来的”,以区别于“凭借资本得来的”。所以,广义的按劳分配就是劳动所得,严格意义的按劳分配被包含在劳动所得之中,是劳动所得的一种形式。劳动所得,包括承包中的劳动所得,也包括其他多种方式的劳动所得。

以劳动所得为主的新提法,它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还有待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去仔细发掘。

三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这次十五届三中全会的主题,如果要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坚持党的农村基本政策不动摇。在这个基础上,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更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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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历史意义与中国农村改革的历史进程_邓小平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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