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商贸企业组建综合商社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社论文,商贸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当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程中,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有步骤有选择有目的地组建中国式的综合商社,是构筑大商业,争创商贸新优势的主要途径。
综合商社是一个以商品流通为主,多种经营,多重功能的大型国际化和集团化的经济集合体。综合商社上世纪末首先产生于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迅速发展,成为推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力量。由于综合商社在经济活动中作用显赫,倍受世人瞩目,其后亚太地区不少国家,如美国、韩国、泰国、新加坡等纷纷模仿,成效不错。时至今日,综合商社已是沟通世界各国经济,走“贸易立国”之路促进各地经济飞跃发展的一种重要经济组织形式。
一、建立综合商社的必要性
我国国有商贸企业,经历了几次重大变革,经营面貌为之一新,但与市场经济及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为此,逐步试行建立中国的综合商社是必要的。
从国际经济发展趋势看,当前的最大特点是国际贸易的区域化集团化发展步伐加快,各国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不断加强。要适应这种经济形势,必须组建相应规模,跨国经营的贸易企业,以全面提高竞争能力。而我国的商贸企业均未达到这一要求,主要表现为:一是经营思想观念陈旧,贸易面窄点少,渠道单一。二是经营规模小且分散,各自为商,互相掣肘,对内抬价抢购,对外削价竞销。三是经营功能单调,不具备贸易外的其它相关功能。四是受政策牵制因素较多,未能真正成为市场主体自主经营。以上情况表明,若不及时加深我国商贸企业制度改革,必然使我国以外贸易与世界贸易脱节,削弱商品流通的能力,延缓经济发展的速度。
从国内市场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多成份、多渠道、多形式的流通格局不断形成,外资商业直接介入,国有商贸企业一统天下的局面不复存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国有商贸企业若不着眼于微观改造,全面转换经营机制,将使自己在国内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对商贸企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压力。还必须指出的是,随着我国“复关”时刻的来临,“复关”后必然给我国国内市场带来巨大的冲击。
从商贸企业自身情况看,虽经十多年的改革,但总的看来未有较大的突破。企业经营盈亏责任不明确,自主权不落实,经营困难,行政干预和划地为牢现象仍然存在。企业从资金、物质设备、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组合配置,都未能发挥最大的效能。产权模糊,管理水平低下,无疑又制约了企业经营的发展。因之,不全面扭转商贸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格局,而大谈内部转换经营机制是徒劳无益的。
二、建立综合商社的可能性
改革开放15年来,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少数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效益卓著,国力增强,这就为组建综合商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我国近年逐步建立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式宣告了旧的束缚企业经营的经济体制的消亡。一切以市场为导向,全方位实现经营方式、经营模式、经营战略的市场化和国际化是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综合商社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和完善商贸企业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商贸企业制度,大力拓展市场,综合商社是它的最好选择。
其次,国际经济和全球贸易的发展,既有力地呼唤我国综合商社的建立,也为综合商社的发育创造了良好的气候环境。一方面,世界经济正朝着越来越开放的格局迈进。另一方面,世界性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明显呈现经营的集中化和规模化,以获取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优势。此外,近年世界经济重点的转移,又为我国平等参与国际分工和交换,提供了便利。
再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造就了一批经营面广、实力雄厚、业务吞吐量大的商贸企业。据统计,1993年我国商业系统零售额5亿元以上的有40家,其中7家超10亿元。全国外贸系统1993年进出口总额2亿美元以上的有近百家,其中超4亿美元的有30多家。近年商贸企业集团的逐步形成,更把我国商品流通推上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虽然综合商社并不等同于企业集团,但组建综合商社必须具备企业的大型化、运作的国际化和经营的多样化条件。这些要求,对我国当前一些国有商贸企业来说,都已基本或开始具备。
最后,改革开放后对国外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的引进吸收,人们对综合商社有一定的认识。近年对外经济关系的不断发展以及海外投资业务的开拓,又为我们建立综合商社提供了大量的信息、培养了人才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这都是组建综合商社必不可少的。
三、积极稳步建立我国的综合商社
建立综合商社要确立目标,分步递进。发展目标模式的选择,推进的速度和力度要视各地的实际情况而定。
综合商社的发展主要有日本的自然生成型和韩国的政府推进型。前者是适应了战后日本经济迅速发展而逐步形成的,政府并没有插手和给予扶持,后者则是韩国政府根据经济发展需要,按既定的目标组建而成,政府直接介入并从政策等多方面给予优惠扶持,以加速其成长。
综合商社发展的两种模式都有其各自的环境适应性。但不管哪种模式,在具体的商社组建上又有三种类型:一是自生式。立足于原有大型商贸企业或综合集团公司的职能营销部门,把其扩展成联结其它厂商和部门,起多种功能作用的综合商社。二是混合式,打破地区、行业和部门的界限,采取股份方式联合商贸、生产、科研、金融、服务等企业和部门组成综合商社。三是联手式。实力雄厚的商贸企业与国外客商及财团联合建立有国际营销网络和多功能的综合商社。
以上组建商社的三种类型各有利弊:自生式成型较易,但规模和营销渠道有限,功能不全。混合式功能较齐全,有一定规模和实力,但需通过股份规范和协调好各方关系,联手式属“外引内联”,有较现成的国际营销经验和网络,形成容易,但我方需有处于领导地位的条件和实力,否则会使经营管理大权旁落。
从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的情况看,发展综合商社的目标模式应采取政府推进型。商社具体建立的方式,则应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而选择类型。政府运用行政手段促进综合商社的形成和发展,拟分两步走。首先是建立基本具备综合商社特征要求和主要功能,有一定市场营销网络的初级型综合商社。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和拓展,使之过渡到成熟型的综合商社。由于组建综合商社是我国商贸企业的一项重大改革,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具体操作上应有四个阶段:
1.筹划。在思想认识一致基础上,对组建我国综合商社进行通盘的规划和筹措,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尤其对实践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权衡利弊,采取有关对策措施。
2.试点。可在当前有一定基础的国有商贸企业(包括内外贸的公司或集团公司)中进行试点。从财产的占有方式,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运转机制到内部人事、分配等方面都进行重大变革,围绕着综合商社的特征和要求,由浅到深逐步向中国的综合商社迈进。对该项改革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把握分寸,通过实践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和改进。
3.立法。进行综合商社的改革一开始就应及早立法,严肃立法。筹划阶段作好充分准备,试验阶段陆续推出相关法律法规,以调整和规范综合商社的建立和运行。鉴于我国组建综合商社属政府推进型,健全的立法就更为必要。只有这样,改革才不会一哄而上,综合商社才不致扭曲变形。也只有这样,才能协调好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促进综合商社的健康发展。
4.推广。在先期试点成功并取得经验基础上,再分期分批推开,在实践中继续完善。
四、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建立综合商社,必然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对此要作充分的估计并有足够的认识。
第一,综合商社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在试建时,要重视政府的促进作用,大胆引导,积极创造条件,使少量已成熟的商贸企业及时变革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但亦要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切忌过多的主观介入和人为的营造,不能赶时髦搞“翻牌”改革。
第二,创造综合商社必须建立强大的国际市场营销网络,而国际市场营销网的形成又与销售信息、渠道的取得以及资金的投入息息相关。我国商贸企业,在这些方面先天不足。为此,中央及地方政府必须充分利用自身的有利条件,一方面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从宏观加以指导;另方面又必须给予必要的信用担保,以利于开辟销售渠道占领市场。此外,政府还要设法在外汇、税收、进出口及代理权、配额和许可证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第三,综合商社是大型国际化的经济集合体,它的高效率和灵活性取决于其牢固的根基。因此,建立综合商社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对现行的商贸企业的微观基础进行全面改造。一要理顺产权关系。二要建立股份制或有限责任制形式的企业法人制度。三要按新的企业制度全面转换经营机制,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第四,由于综合商社是由众多的企业和部门凝聚而成,要使它成为一个强有力的经营群体,必须协调好商社内部的各种关系。作为商社主体的商贸企业,可通过控股或非控股的方式联结其它企业。但商社要突出商贸为主,发挥流通网络及资金人力等方面的优势而确立其权威地位。
第五,组建综合商社是我国商品流通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商社基本特征和功能的形成,涉及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国家必须在多个领域同时进行配套改革,为综合商社的生成创造条件。一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成商社健全的融资功能。二是改革投资、贸易、物资、交通运输等方面的管理体制,使商流物流畅通无阻。三是继续实施鼓励出口政策,推动综合商社经营业务拓展。就目前情况而言,政府对综合商社应采取以下促进出口措施:(1)实施出口补贴;(2)发放出口信贷;(3)提供出口税收优惠;(4)建立出口风险基金。四是进一步改革外汇和进出口管理制度,使商社在外汇结算和调度、商品报关、进出口检疫方面的手续化繁为简,以利于国际业务的开展。五是加快转变政府的调控职能,政府对商社的管理以间接为主,除登记审批、国有资产监管等外,政府不应直接插手干预。尤其在当前,政府更应以高效和优质的服务,来扶持综合商社,使它能沿着健康的轨道成长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