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前后_中日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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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两国恢复邦交以后再缔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以下简称《和平友好条约》),这是周恩来总理提出来的。周总理在和公明党委员长竹入义胜会谈时提议,我们两国实现正常化是不是分作两个步骤:第一个步骤,田中先生和大平先生到北京来,我们一起发表一个《联合声明》,或者叫做《联合宣言》,名称好办。总之发表声明是为了建交,互换大使,互相正式承认。第二个步骤是搞一个和约,但也不是简单的和约,而是搞一个《和平友好条约》,要比简单的和约前进一步,这样可使全世界人民看了以后放心,知道我们搞的是什么东西。当然搞这么一个条约对中国人民和日本人民都是必需的、有利的。总理关于实现邦交正常化分两步走的意见得到了田中首相的同意。因为搞《联合声明》或《联合宣言》,在日本经过内阁会议通过就能生效。如果内阁中有少数阁员强烈反对,首相可以让他们辞职,这是首相的权力。若是依靠缔结《和平友好条约》来恢复邦交,那就要拖很长时间,因为签订条约需经议会审议和批准。基于以上的原因,所以两国总理都赞成分两步走。并且在联合声明中规定了建交以后,双方“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

关于《和平友好条约》的内容写些什么,总理对此早已胸有成竹。1974年11月中日两国副外长在东京第一次就和平友好条约问题交换意见之前,总理已把他对条约的设计意见告诉给外交部。以后总理在抱病会见日本的一些朋友时,也把自己的意见告诉过他们。总理说,《和平友好条约》要以《联合声明》为基础来写。《联合声明》前一半是讲历史的,这已经是实现了的,是肯定了的;第五条是讲赔偿问题的,也已解决,可以不提了。留下的是第六条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联合国宪章关于两国政府以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决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第七条是中日友好不排他和反霸权的问题。这一条逻辑性很强,你不称霸,我怎么排你或者针对你呢?下边还有经济文化条款,可以简单地写一下。如果还想增加什么,可以商量。因为是条约,只好写得原则些。以上这些就是总理和日本朋友谈话时表示的意见。这时已三木执政,所以总理还说,三木新内阁在反霸问题上做文章,说明三木对外交关系、国际关系不甚熟悉。

关于邓小平同志在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过程中的作用问题。1973年小平同志恢复工作后担任副总理,在1974年和1975年两年内,会见过不少日本外宾。1974年底以前的日本还是田中执政,所以小平同志当时降表示尽快缔结《和平友好条约》的愿望外,主要是批评自民党的鹰派、台湾帮和青岚会对缔约的阻碍和干扰。1974年底,田中首相因政治资金来源问题辞职,由三木武夫接任首相。起初,我国对三木首相曾寄以期望,因为他也是中国的老朋友。但由于三木在自民党内是个小派系的头头,组阁时不得不吸收别的派系中的鹰派和台湾帮入阁,加之苏联了解到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内要写入反霸条款,就对三木施加压力。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三木对缔约就趑趄不前,并挑出霸权问题作文章。特别是在1975年联合国大会期间,日本外相宫泽喜一同我国外长乔冠华在纽约会谈时,提出关于反霸条款的四项原则,并对记者表示,恢复缔约谈判是困难的,两国外长最近不能互访。10月4日,小平同志在北京会见日本朋友小坂善太郎时说“三木首相的态度令我失望”,同时又严肃地批评了宫泽外相的四原则及其谈话。小坂听后极为重视,立即转告会见时不在场的日本驻华大使小川平四郎。11月,中国政府收到了三木首相同宫泽外相一起议过的日方的《和平友好条约》草案以及建议重开谈判的信。但是,一进入1976年,中国发生了周恩来、毛泽东相继逝世,邓小平被剥夺工作,四人帮被打倒等重大事件,而三木政府从1976年2月后,也忙于利用洛克希德事件,同田中及其派系进行权力争夺。这样,两国缔约这件大事,就被搁置起来了。

1976年底,三木内阁下台,福田赳夫上台。福田首相在他上台后的施政演说中,讲到了《和平友好条约》问题。他说,关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两国一致地具有打算很快缔约的诚意。日本政府将进行努力,在双方都感到满意的状态下来实现这个目标。但是在1977年1年中,福田首相主要是一再地复述这句话来搪塞和对付中日两国人民的缔约要求。因此,“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是对当时福田首相在缔约问题上的态度的最好写照。于是,坚持日中友好路线的日本各界领导人和群众团体,利用一切时机和手段,采取“逼”的方法,而小平同志则采取“促”的方法,互为唤应,请福田首相“走下楼来”。这样,到1978年初才启动了缔约工作。2月,福田首相指示驻华大使佐藤正二向中国外交部提出举行非正式的接触和磋商,以便为正式谈判确定时间、方法和步骤。3月,福田首相托访华的公明党代表团团长矢野绚也书记长替他传话。矢野到中国后,我代表中日友协先同他会谈。他托我把福田首相的两点传话尽快报告中央。这两点传话是:(1)福田对缔结条约是热心的,打算尽快地坚决地进行;(2)期望中国能够理解日本要同任何国家都和平友好。会谈后我们把福田的两点传话以及矢野的谈话报告了中央和廖承志同志。后来小平同志在会见矢野代表团时,主要谈了以下4点:(1)《和平友好条约》写进反霸条款,本来是可以顺势解决的,但是三木首相未能顺势前进,他在遇到压力后,就把霸权问题挑出来,这就更使苏联和日本右派容易利用这个问题做文章。因此,当前在签订《和平友好条约》时,就得把这个问题讲清楚。(2)福田首相要中国理解日本要同任何国家友好,我们可以理解,我们也是这样的。反霸条款本身,并不意味着带有另一性质,即不可以同另一个国家友好。问题是,如果苏联横行霸道,难道能同它发展友好关系吗?如果中国在亚洲称霸,难道人家能跟中国搞友好关系吗?如果对苏联有顾虑,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3)若从大局、从政治角度着眼,这个条约问题就好解决。只从外交语言上推敲是不行的。(4)我说要请福田首相“决断”,这决断的意思是:不要从《联合声明》的立场后退,而是应该有所前进。即使不能前进,也至少不能后退。福田首相过去同中国的关系,我们彼此了解。如果见到福田首相,请你转告:这些我们不介意,我们衷心希望福田首相、园田外相同田中、大平一样,成为我们的朋友。小平同志的话是说得很坦率的。

不久,小平同志又会见了飞鸟田一雄委员长率领的社会党第八次访华团。在谈到《和平友好条约》时,小平同志说,现在的问题就在于福田首相的“决断”。当飞鸟田先生提出邀请中央领导访日时,小平同志说只要福田首相下决断,我可以去东京。矢野、飞鸟田等回日本后都把小平同志的谈话报告给福田首相。这样,福田首相就了解了中国对缔约和他本人的积极态度。

5月初福田首相访美,卡特催问为什么还不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使他更进一步了解了美国的态度。再加上福田下半年自民党总裁满期,需要留下政绩作为竞选的资本,因此福田回国后,在园田直、安倍晋太郎协助下积极在自民党内做工作,使重开缔约谈判获得了内阁和自民党的同意。5月底,福田首相命令驻华大使佐藤向中国提出重开缔约谈判,日方谈判代表团团长为佐藤正二。经过同中国商谈,确定在7月21日开始正式谈判。中方的谈判代表团的团长为韩念龙。

代表团的谈判共举行了15次。从7月21日到8月1日举行了8次,谈判的焦点仍是霸权条款,日方的方案是在霸权条款里,加上“不是针对第三国”或“不是针对特定国家”,对此,我方提出了“不是针对不谋求霸权的国家”等。双方都未同意对方的方案。8月1日晚,首都体育馆举行庆祝建军节晚会。会后中央常委同志就在馆内接待室举行会议,讨论签订《和平友好条约》问题。出度会议的除五位常委外,还有外交部的黄华、韩念龙、驻日大使符浩等,我列席了会议。在会上由韩念龙服告了8次谈判经过,讲到尚未打开关于霸权条款争论的胶着状态,双方都在考虑新的对案,日方没有显示中断谈判的迹象。韩念龙表示应继续努力完成缔约任务。经过讨论,小平同志作了发言。他要求谈判代表团力求达成协议,谈判中断或破裂对发展两国友好关系不利,当然也要做好不能达成协议的准备。于是从8月2日起又举行了第9、10、11次谈判,仍未解决问题。日方决定派代表团成员外务省亚洲局局长中江要介回东京向首相请示,但在中国的谈判代表团仍可继续谈判。

同月5日,中江回到东京。福田决定派园田外相赴北京进行外长级谈判,并同园田、安倍和外务省有关官员商定了作为让步用的两个新方案:一个方案是在将反霸条款列入条约的同时,写明“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的立场”,另一个方案是在列入反霸条款的同时指明“两缔约国无损害第三国利益的意图”。外务省也将这两个新方案电告了驻华大使佐藤正二。于是佐藤就在中江回国后继续举行的代表团3次谈判(第12、13、14次)中的第14次谈判会议上,把外务省的新方案告诉给韩念龙。

8日晚园田抵达北京。在翌日上午举行的两国外长的正式会谈中,园田只谈日本外交以及与反霸有关的政策问题,避开了提新的让步方案问题。下午继续举行外长会谈,黄华外长谈了我国的反霸态度,并回答了园田提出的一些问题。最主要的是,通知园田,中国政府已采择了日方提交的两个新方案中的第一方案。这样,缔约问题也就解决了。接着,由外长商定,由双方谈判代表团举行15次会谈,敲定条约的字句与行文。这次中方这样快地采纳日方新方案,是因为看到福田首相已下决断要缔结条约,所以日方又再次提出新方案,而且不是不可接受的方案;特别是派中国人民的老朋友园田外相亲自来中国商谈。如果我们错过这个机遇,则条约的缔结又将拖宕很长的时间,这对双方都是不利的。

10日小平同志会见了园田外相和日方谈判代表团代表。他谈了条约的意义。他说条约的中心内容就是反霸,虽然反霸不是针对第三国的,但是谁搞霸权就反对谁,也反对自己搞霸权。虽然这次写入条约的反霸条款,文字上做了修改,但是保存了精神实质。这个文件不仅是过去两国关系在政治上的总结,也是两国关系发展的新起点。小平同志还谈了采取怎样的方法和态度来处理今后两国之间的问题。此外,还表明了《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实际已经失效,明年是期满前一年,我们将根据规定宣布废除。园田外相邀请小平同志访日,小平同志答应举行两国互换条约批准书仪式时去东京。

8月12日,两国外长又举行了一次会谈,确认了双方谈判代表团已敲定的条约文本。下午举行签字仪式。10月下旬,在东京举行了条约批准书交换仪式。小平同志作为新中国第一个正式访日的国家领导人,参加交换仪式。两国复交时决定的一件大事终于完成了。

转眼间《和平友好条约》的缔结已是20周年了。这个条约是经由中国两代领导人和日本三届内阁才完成签约的,这个条约又是迄今世界上写有反霸条款的独一无二的双边条约,而且20周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个条约对于巩固中日友好、促进亚太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发挥了、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对于签订这弥足珍贵的条约的20周年,我们应该加以热烈的祝贺。

最后,我想谈的一个问题是,中日两国恢复邦交、签署《联合声明》以及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我们留下了极其丰富宝贵的经验。在这里我只想谈一下对于今后搞好我们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富有重大意义的几点经验:

第一,在两国总理举行建交谈判时,周恩来总理说,我们重建邦交首先要讲信义,并且写了“言必信,行必果”几个字给田中首相,当场得到了田中首相和大平外相的共鸣。田中首相随着说:“信为万事之本。”当《联合声明》刚签完字,大平外相就赶到民族宫新闻中心去会见记者,宣布日台条约的结束。这是“言必信,行必果”的一个最好范例。80年代中日两国领导人又确立了处理和指导两国关系的四项原则,其中一条就是“相互信赖”。我认为要做到相互信赖,除了相互理解以外,最重要的就是必须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否则就无法建立相互信赖。

第二,“求同存异”,或者说求大同,存小异。在谈判恢复中日邦交的时候,作为“同”,或者说最大的“大同”,那就是尽快恢复中日邦交,其他妨碍这个“大同”的,可以保留下来,或不去触及它。例如两国对美国的立场是相异的,对日美安全条约、或者尼克松佐藤联合公报的看法是相异的,对这些不同的看法,可以保留下来,在联合声明中不去触及它。又如对钓鱼岛问题的立场双方也是相异的,但在复交谈判时,在缔结《和平友好条约》的领导人会谈时双方对此只说了一两句话,而且都认为这个问题可以放下来,不宜多说,否则就要耽误复交的大事。在目前,以及今后,我认为两国政府站在战略的高度上确保中日两国关系长期、健康、稳定地发展下去,以造福于中日两国,造福于亚太和世界,应该是两国最大的“大同”。今后在处理两国间的重要问题和予盾时,必须谋求确保这个“大同”。不要因某些问题有相异的见解和不同的具体利益而损害和破坏这个“大同”。至于那些有相异的见解的问题,尽可以保留下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有条件的时候再来解决。

第三,在起草声明的时候,进行了真正平等的协商。遇到困难而又不能避开的问题时,则采取互谅、互让和必要的宽容态度,从而使问题得到解决。这是一条很重要的经验。例如结束战争状态的问题,以及如何处理日台条约的问题,就是采取商量的方针解决的。又如缔结《和平友好条约》时,在反霸问题上,最后还是采纳日方的修正案而达成协议。由于两国社会制度不同,国情不同,处境不同,可以预见到今后中日两国之间的一些矛盾、摩擦、纠葛,在世界没有确立新的国际政治和经济新秩序的情况下,有可能会增多起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遵守两国的《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精神与原则,通过真正平等的协商和对话,采取互谅、互让和必要的宽容态度,使问题得到适当解决,使矛盾、摩擦、纠葛得以缩小和消除。这是极为重要的。

第四,“民间先行,以民促官”,是我国在战后打开中日两国关系的僵局,推动日本政府改变政策,以至同我国实现邦交正常化的一条正确的方针。两国复交以后,根据这个新的情况,周恩来总理提出了“官民并举”的新方针,但这决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民间外交的分量。为了继续加强两国的友好合作关系,仍然需要人民外交,需要多渠道多层次的民间交流,需要“以民促官”。在缔结《和平友好条约》时,小平同志就向日本朋友们多次说过,我们两国建交,是日本国民运动推动日本政府采取行动,同中国签署了《联合声明》,签订《和平友好条约》也是一样,没有民间方面的推动和支持是不行的。的确,从1977年到1978年,日本各界人士和团体所掀起的要求缔结《和平友好条约》的国民运动是声势浩大,劲强有力的。当1996年中日两国关系由于日本方面的原因,引发许多矛盾和纠葛时,坚持中日友好的日本各界人士和民间团体为阻止和改变这种不正常状态,曾作了许多努力,但其声势和规模就远不如从前了。这就昭示我们,为了发展和巩固中日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一定要重视民间外交,仍然要坚持“以民促官”。

(此文是本刊1998年第1期《中日复交谈判回顾》的姊妹篇。作者系中国国际交流协会副会长、中日友好协会顾问。赵阶琦根据专访记录整理,并经作者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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