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体制的风险与效率——以金融功能观点为主线的文献评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为主线论文,文献论文,体制论文,效率论文,观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金融功能观点的主要内容
Black和Scholes(1974)、Benston和Smith(1976)、Ross(1989)、Seholes(1994)等根据功能方法对金融创新领域的研究,Black、Miller和Posner(1978)、Black(1985)、Pierce(1991,1993)、Gorton和Pennacchi(1992)、Brennan(1993)等根据功能方法对金融中介领域的研究,对金融功能观点的框架建构和形成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在Sanford(1993)、Hubbard(1994)、Kohn(1994)以及Rose(1994)的文献中,金融功能观点得到了比较清晰的表述。金融功能观点的主要内容可概括如下:
1.金融体系基本功能的相对稳定性 根据金融功能观点,金融体系具有以下六大功能:(1)清算支付功能。(2)资金汇聚功能。(3)风险管理功能。(4)信息提供功能。(5)解决激励问题。(6)资源转移功能。当然不同学者对金融体系基本功能的分类有一定的区别,但持功能观点的学者都承认金融基本功能的相对稳定性。
2.金融机构内容和形式的相对易变性 与金融基本功能不同,金融机构的形式和内容具有易变性,具体表现在:(1)随着时间的推移,即使名称相同,金融机构的性质和职能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2)在不同地域、政策环境、文化传统下,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界定、职能定位可能会出现差别。(3)同一金融基本功能可能由多种载体执行,同一载体也可能同时执行多种金融基本功能。
3.金融功能观点的四个分析层面 金融功能观点适用于整个体系层面、机构层面、经营层面和产品层面的分析:(1)从体系层面看,金融体系构架及结构性改革,其最终目的是使金融体系更好地履行其基本功能,改进制度绩效,降低交易成本。(2)从机构层面看,应该让市场机制自主决定金融机构如何履行金融功能问题,政策当局不能认为划定某类金融机构的功能,限制来自其他机构和市场的竞争。(3)从经营层面看,某种金融经营活动往往是几种金融功能的组合体,随着市场环境变化,某类金融业务出现功能分化或功能重新组合都是十分合理和正常的现象。(4)从产品层面看,同一金融功能也可以由不同金融产品来执行,同时不同职能也可以由同一金融产品来执行,金融改革不仅在于如何调整传统产品项目,而且在于如何从实际经济活动的需要出发创新金融产品。
4.竞争性配置与金融机构间的业务交叉 根据金融功能观点,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交叉是金融基本功能的竞争性配置引起的。功能性竞争所导致的比较成本差异,会引起配置方式的变化与金融结构的重整,并可能带来以下两方面结果:(1)原先的金融基本功能组合不再具有竞争优势,导致立足于这种基本功能组合基础上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重新分化组合。这种金融基本功能的重新分化组合可能会导致不同金融机构同时参与某一产品或业务,从而形成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交叉。(2)不同金融机构为执行某项金融基本功能往往展开激烈竞争,这可能导致逐步丧失竞争优势的载体从原先业务领域向更具竞争优势的业务领域转移,从而导致金融机构之间业务交叉现象。
5.金融功能观点的政策含义 由于金融基本功能具有稳定性,而金融机构的形式具有易变性,金融功能观点要求从功能视角而不是传统的机构视角去看待金融体系的结构性变化,并建议通过改善金融基础设施和公共政策,来促使金融体系更有效率地执行金融基本功能。金融基础设施包括法律体系、会计制度、交易和清算组织、监管结构等。从金融发展历程看,金融活动的繁荣是与一个健全的基础设施支撑系统分不开的,金融基础设施必须随着市场环境和金融活动的变化不断变革,以适应新的金融发展需要。对公共政策而言,其最主要目标是维护金融体系安全,并在此前提下提升金融效率。如果简单化地采取抑制金融创新和强化金融管制的办法来控制金融体系,虽然可能受到暂时性保护,但会极大损害金融效率。改进金融基础设施,建立早期的预警系统和事后的危机处理体系,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稳定因素的不利影响,才是正确的选择。功能化监管可以增强监管机构的灵活应变性,减少寻租活动的机会,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
二、金融经营体制演进机理
根据金融功能观点,金融体系的结构性变化是金融基本功能竞争性配置的结果和外在表现,而决定不同金融体系结构性选择的关键是其比较成本的高低。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在金融基本功能配置上的比较成本差异,主要源于金融资产同质性导致的以下两方面效应:(1)成本降低效应,包括范围经济效应和风险分散效应。(2)成本增加效应,包括流动性风险和利益冲突。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螺旋式演进,取决于上述两种效应的动态变化。
1.金融资产的同质性资产同质性是与资产专用性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根据Williamson(1985),资产专用性是指对已经投入生产过程的资产进行再配置的难易程度,或者是再配置已投入生产要素成本的高低。在新古典经济学中,要素被认为是完全同质的,因此资本在行业之间的转移成本(switching cost)被忽略。但现实的情况是,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要素品质、要素结构和特征,即资产具有专用性。因此要素存量在不同行业间的再配置必然涉及一定的费用,产生一定的成本。一个行业的资产专用性越强,改变旧资产的转换成本越高,则行业的进入壁垒和垄断程度越高;反之,资产同质性越强,改变经营领域的成本越低,则行业的进入壁垒和垄断程度越低。
金融业(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资本要素大致可分为资本、信息和企业家才能三种。资本可分为现实和人力两种资本。现实资本在金融业中主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货币(M[,0]到M[,3]),其中M[,0]的资产专用性最低,转换成本几乎为零;从M[,1]到M[,3],资产专用性逐渐上升。但就总体而言,无论是何种形式的货币资产,其资产专用性较之于实物资产要弱得多,在不同金融部门之间的转换成本很低。信息是金融业经营所需的第二个要素。对于一家金融机构,其获取的信息不外三种:宏观信息、行业信息和企业信息。由于不同金融部门面临同样的宏观经济和社会环境,因此可以假定它们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财政货币政策取向以及各种非经济信息的获取和处理完全相似。同样,作为不同金融部门的同一客户,更不存在企业信息专用性问题。从人力资本的角度看,不同金融部门所面临的金融市场高度相关,因此其人力资源的知识积累也高度相关,而且专用性很弱。
2.金融资产同质性与混业经营效率就范围经济效应看,如果金融机构同时经营多种产品的成本低于多家金融机构分别经营一种产品的总成本,则表明存在范围经济。范围经济与生产要素的专用性程度密切相关,如果生产要素完全专用,即只能生产一种产品,就不存在范围经济;要素越具有通用性,范围经济就越明显。无论是金融产品的生产还是消费,混业经营体制均存在范围经济效应。P.G.Klein(1997)将金融产品生产中的范围经济称为内部范围经济,将金融产品消费中的范围经济称为外部范围经济。根据Clark(1988)和Mester(1987)的观点,生产中的范围经济效应可能来自于金融机构的生产能力过剩(excess capacity)——金融机构的某些生产要素可能适于生产多种产品,但是分业经营限制了其生产潜力的发挥。在金融产品生产中,除了信息收集方面的范围经济外,混业经营也可能产生传统技术性意义上的范围经济:一是全能银行可以将客户关系管理费用分摊到更多的产品(Steinheer和Huveneers,1990);二是全能银行可以利用其机构网络以及现有的销售渠道,以较低的边际成本向客户提供组合产品;三是全能银行可以利用其在某种业务领域获得的声誉来推销其他业务;四是全能银行可以更容易地通过在组织内部调配资源,来应对金融产品市场需求变动。根据Berger、Humphrey和Pulley(1996)的观点,消费中的范围经济来自于向一家金融机构购买多种产品为消费者带来的交易条件的改善:一是较之于分别从不同金融机构购买不同金融服务,全能银行的“一站式服务”可以大大节约消费者的搜索和监控成本(Rajan,1996);二是通过一家金融机构获得多种金融服务,有助于加强消费者在交易中的地位,从而获得较好的服务条件和较低的价格;三是有助于金融机构根据消费者的不同需求“量身定做”金融产品组合。
就风险分散效应看,在扩大经营范围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广泛的风险组合,缩小倒闭的风险;而单一结构的金融机构因其风险组合的选择余地较小,因而更容易倒闭。例如,由于利率与证券市场行情成反比,当利率下降、银行贷款收益减少时,可以由证券行情的看好来弥补;而当证券行情走低时,通常借款利率上升,贷款收益将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证券市场上的损失。
3.金融资产同质性与混业经营风险根据金融资产同质性的分析,可引出混业经营风险的两个来源:
就流动性风险看,在混业经营体制下,由于金融机构内部复杂的组织结构以及各项创新的金融业务,除了要面对各项金融业务的一般风险之外,还会面对以下“特殊风险”:一是不稳定性增加;二是不透明结构风险。从不稳定性增加看,导致不稳定性增加的主要原因包括风险传递和资本重复计算。风险传递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由于监管部门和客户将混业经营金融机构视为一个整体,如果内部某一部门出现问题,风险就会传递到其他部门,导致整个金融机构的信用能力受到损害,最终可能导致其总体偿付能力和稳定性下降;如果混业经营金融机构各种业务的风险不是对冲的,其风险就可能因为“雪球”效应而叠加,当某类业务发生亏损时,混业经营金融机构为保持在金融市场上的信誉或评级,就可能以其他业务的资金予以援助,同样会导致风险的内部传递。为了实现资金利用效率的最大化,混业经营金融机构可能会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多次使用同一笔资本,而实际上公司“净”偿付能力或“合并”偿付能力低于各子公司“名义”偿付能力之和。资本重复计算意味着有限的资本承担了多倍于自身的风险,致使金融机构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下降。从不透明结构风险看,不透明结构风险具体表现为:金融监管风险、贷款使用风险和管理风险。金融监管风险是指,受利益的驱动,只要不同专业金融监管体系之间存在差异,混业经营金融机构就可能会采取规避监管的行动,建立一种阻力最小的组织模式,如使不受监管或监管程度较低的金融机构成为集团的控制主体,从而增加金融监管当局对其进行监管过程中的困难,从而使风险隐藏或直接导致风险。贷款使用风险是指,向子公司贷款是母公司对于公司进行有效控制和实施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方式,但是由于混业经营金融机构的结构过于复杂,母公司可能很难把握贷款的使用情况,从而难以判断贷款使用效率。管理风险是指,混业经营金融机构规模越大,组织结构越复杂,机构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就更加困难,特别是在缺乏有效内部控制机制的情况下,无法对危机进行有效预警,并可能最终导致灾难性的后果。
4.利益冲突风险 根据Edwards(1979)的观点,利益冲突指的是:“当一个机构服务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时,有可能通过牺牲其中的一个主体的利益,而使另一个主体处于更好的位置上”。Br ker(1989)把利益冲突表述为:“当银行与一个客户交易时存在两种解决方案,从银行自身利益来说,当其中的一个方案对银行有利,而另一个方案对客户有利时,就会产生利益冲突;如果涉及两组不同组别的客户,并且银行必须对两组客户的利益进行权衡时,也会引起利益冲突”。对金融服务领域利益冲突的一个较为详尽的分类,来自于I.Walter(2003)。类似于Br ker,Walter认为利益冲突产生的原因可能是金融公司对自身利益与客户利益的权衡,也可能是金融公司对其不同客户利益的权衡。同时Walter认为,利益冲突在以下三个金融业务领域均有可能发生:批发业务、零售业务以及批发业务和零售业务之间。
根据J.A.C.Santos(1998)和I.Walter(2003)的观点,混业经营可能能引致的利益冲突主要有:(1)风险转嫁(Risk Shifting)。当借款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时,为了避免贷款损失,银行可能会迫使企业利用其证券部门发行证券,从而使银行能够收回贷款,证券部门则获取手续费收入。这样银行就可以将风险转嫁给外部投资者。(2)非审慎贷款(Investor Loan)。为支持其承销的证券价格,银行可能向第三方不谨慎地发放贷款,条件是后者必须用全部或部分贷款购买其承销的证券。这种行为不仅会扭曲市场机制,而且还会导致银行资产质量恶化。(3)捆绑销售。金融集团内部各部门通过合谋从经济上锁定客户。由于多元化金融集团同时向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因此,在集团内部某一部门向客户提供某种类别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如果该客户同时需要其他种类的金融服务,那么这一服务部门就可能通过经济锁定的形式,要求该客户购买集团其他部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客户拒绝这种建议,该服务部门就可能以改变服务条款相威胁。(4)咨询误导。由于银行对储蓄者的咨询顾问作用,即使市场上有更好的投资机会,银行也可能向客户推荐它所承销的证券。(5)填空受托账户。当证券部门有一些低质量的证券未售出时,为了避免遭受重大损失,证券公司可能会寻求以适当的价格将这些不良证券配置到集团的其他部门,比如商业银行的信托账户。
三、混业经营比较成本实证研究
1.比较成本优势从范围经济看,Clark(1988)认为,对美国银行业的一些研究确实表明了某些金融业务产品组合存在着成本互补性(cost complementarifies),Hughes和Mester(1994)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Muldur(1991)认为成本的互补性在某些产品组合间确实存在,但由于它们所产生的成本节约抵偿了因实施产品组合而带来的成本增加,因此产品的最终收益为零。Lang和Welsel(1996)发现德国的全能银行并不存在范围经济现象,然而在一些小型合作型的金融机构中却存在着范围经济。Saunders和Walter(1994)发现世界大银行的贷款和收费业务间存在着规模不经济现象,其中大部分是全能银行。Berger、Huncock和Humphrey(1993)的研究发现大银行的效率较高,但即使相同规模的银行,其效率也有明显的差异,例如瑞士银行的效率要高于挪威和芬兰,而这三个国家都是实行全能银行制度的国家,这意味着银行的经营管理比组织形式或者规模更重要;而且他们的研究没有发现全能银行和非全能银行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然而Allen和Rai(1996)对15个国家194家银行的国射效率分析结果是,在1992~1993年间,实行分业经营制度国家的银行效率要低于其他国家。Benston(1994)认为全能银行在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以及X-效率方面要优于专业性金融机构,但他同时认为专业性金融机构能够在与全能银行的竞争中生存下来,说明银行的组织形式并不是决定一切的因素。
从风险分散看,Boyd和Graham(1988)以及Boyd、Graham和Hewitt(1993)利用假设合并的方法,研究了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合并对银行破产风险的影响,发现银行与人寿保险公司的合并可以降低破产风险,但与证券公司的合并可能会增加破产风险。Santomero和Chung(1992)采用假设合并(Hypothetical Merger)的方法,基于1985~1989年的市场数据,发现银行控股公司和区域性证券公司的合并通常会减少银行控股公司的风险,但银行和大证券公司的合并往往增加新生组织倒闭的风险。Saunders和Wlater(1994)用假设合并的方法,发现银行从事非银行业务(特别是财产保险业务)可以降低风险。Lown(2000)发现,兼营人寿保险业务对降低银行的风险作用最为明显。
Wall和Eisenbeis(1984)利用统计数据证明在1970~1980年间银行业务收入和证券经纪佣金收入呈负相关关系,同时从事两种业务有助于分散风险,减少收入波动性。Benston(1989)认为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联合具有较高收益,且不会增加总体的风险。Rosen(1989)研究了1980~1985年间涉足房地产业务的319家银行,发现房地产业务比重越大,银行面临的风险就越大。Kwast(1989)利用1976~1985年间的有关数据,发现银行从事证券业务具有一定的风险分散效应。Templeton和Severiens(1992)研究了1979~1986年间的54家银行控股公司,发现银行业务多元化有助于降低收益波动。Gallo(1996)发现共同基金业务增强了商业银行的获利能力,银行、保险、证券的业务联合能产生更稳定的利润。DeYoung和Roland(2001)研究了1988~1995年间的472家大型银行,发现收费业务比重越大,银行的利润波动就越大。Achalya(2002)以1993~1999年间的意大利银行为研究对象,发现贷款组合多样化对降低银行风险作用甚微。
2.比较成本劣势从利益冲突看,事实上,利益冲突转化为现实的不正当竞争至少须具备这样几个条件:(1)银行要有足够的激励(短期利益最大化或局部利益最大化)利用这些利益冲突。(2)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完全无力保护自己。(3)没有足够的监管来确保交易过程的透明化。利益冲突在专业性金融机构也是存在的。因此这里的关键问题不是金融交易本身是否产生利益冲突,而是交易各方是否有机会去利用这些利益冲突。根据Kroszner和Rajan(1994)的观点,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银行利用了利益冲突牟利:(1)法律限制,如对证券发行过程中信息披露的规定。(2)行业自律限制,如“防火墙”的隔离作用。(3)市场力量限制,如来自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4)非市场监督限制,如评级机构。(5)经济主体的适度理性等等,都限制了银行利用利益冲突牟利的机会。Kroszner和Rajan(1994)对《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之前由商业银行通过信托分支机构承销证券的违约情况(default)与由投资银行承销证券的违约情况进行了对比,并投有发现商业银行普遍存在通过承销低质量证券向社会投资者转嫁破产风险的行为。Ang和Richardson(1994)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
从风险传递看,通过研究银行控股公司与证券公司的假设合并,一些研究已测度了银行扩展到证券业的风险效应。Boyd、Graham和Hewitt(1993)拓展了Boyd和Graham(1988)的早期研究成果,他们利用1971~1987年的会计及市场数据,发现银行控股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合并往往会增加银行控股公司倒闭的风险(利用破产概率字数来测度)。
但是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会增大风险的论断缺乏足够的经验支持。White(1986)发现,经营证券业务的银行的盈利变动并不高于、资本率也不低于那些不经营证券业务的银行。相反,White认为不经营证券业务的银行反而更容易倒闭: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倒闭的银行中,没有一家是城市银行(city bank),而这些城市银行绝大多数涉足证券业务;在银行危机中,尽管有1/4以上的国民银行倒闭,但涉足证券业务的207家银行中只有15家破产,所占比重仅为7.2%,并且在破产的15家银行中,证券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均在10%以下。Barth、Caprio和Levine(1997)的比较研究表明,对银行从事证券等非银行业务进行严格限制的国家发生银行危机的可能性较高。
四、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发现现有研究尚存在以下不足,有待我们进一步研究:(1)现有文献侧重于从实证的角度比较两种金融经营体制的风险与效率,而对其中的风险、效率差异产生的微观基础,则缺乏形式化的理论推导。(2)范围经济效应对全能银行均衡决策的影响是双重的:在使全能银行获益的同时,还可能降低其承销努力,进而流失首先选择证券融资的客户。现有文献对上述双重影响的研究明显不足。(3)现有文献对金融经营体制的风险、效率实行严格的两分法。事实上,风险与效率是动态的、关联的,允许债权银行为企业提供证券业务可能会引导双方的均衡决策更远离于(当然也可能更接近于)在社会意义上的最优状态。前者即为现有文献中的利益冲突,而后者显然是一种正效应。由于上述正负效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其进行的有关研究不能割裂,需用一个能够超越利益冲突的概念对有关研究进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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