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对中国城市社会贫富分化的影响_贫富分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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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回日期]2015-05-19

      [中图分类号]F1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031(2015)10-0004-08

      [DOI]10.13239/j.bjsshkxy.cswt.151001

      中国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说法,贫富差距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切奇和帕瑞兹认为,社会机会不平等普遍持续地存在将阻碍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1]。悬殊的贫富差距不仅打破了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也将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成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制约因素。当“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战略构想所依托的社会背景发生显著改变时,对悬殊的贫富差距及公平性的拷问,使得重构体现正义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成为中国深化改革时期亟待破解的重大命题。

      自1990年代起,中国的城镇化进程进入了全面快速发展时期,到2011年中国城镇人口首次超过了乡村人口,表明中国进入了城市化经济发展时期。与此同时,中国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的调整。以居民净财产基尼系数测度的中国居民财产分布差距呈现快速且明显扩大的趋势,2002年最穷的十分之一人口所拥有的社会财产份额不足1%,而最富的十分之一人口所拥有的财产份额却超过40%[2]。社会财富格局的急剧分化衍生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即快速推进的城镇化进程是否触动了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城镇化在何种程度上影响并通过何种途径触发其重构?

      揭示城镇化与贫富分化的耦合机理,对于构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优化社会利益分配格局至关重要。万广华从人口城镇化角度解释了城镇化与收入分配不均等性存在倒U型关系[3]。需要指出的是,收入不均等性是社会贫富分化的一个方面,从家庭财产分布状态考量贫富差距更具代表性。此外,城镇化是涉及经济城镇化、人口城镇化与空间城镇化等多重内涵的综合发展过程[4]。在人口城镇化进程中,乡村居民的身份逐渐转化为市民;在空间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城市空间日渐由城镇中心向外围扩展;而经济城镇化促使经济结构向非农产业转移。由此可见,城镇化进程带动了人口、资本和技术等要素的流动,引起了要素报酬和初始财富升值能力的差异性,这很可能引发社会财富配置格局的调整并带动人群阶层的分化。本文分析了人口、空间、经济城镇化进程对我国城镇居民家庭财富分配的影响效应,通过揭开城镇化对社会财富格局影响的暗箱,旨在挖掘缓和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的制度路径,实现菱形化的社会财富分层结构[5],以期为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并成功规避中等收入陷阱提供理论支撑和现实指导。

      二、文献评述

      1.既有文献研究体现了贫富差距的多重内涵

      在有关社会分配的文献研究中,关于对贫富差距的释义和衡量存在着分歧,归纳起来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从收入差距层面衡量贫富差距,把收入差距视作贫富差距的重要贡献源作为研究的前提假定,测度收入差距程度,进而阐释贫富差距,例如对全国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行业工资收入差距以及特定类型收入差距的分析等,这类研究的共性是侧重从收入差距层面阐释社会利益分配的贫富分化状况。收入差距确实是财富差距的显著贡献因素,财产性收入对于总体收入差距的贡献也在不断扩大,不同层面的收入差距可以表征社会财富分配差距的形成和变化过程。然而,收入差距不足以完整地反映社会资源财富分配结果的客观状况。两者在性质、表现形式和产生根源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收入差距研究不能完全替代贫富差距研究[6],以家庭财产分布衡量贫富差距更有代表性。于是,贫富差距研究逐渐从收入差距转向以财产为基础的财富分布分析。李实等在考量中国财产分布不平等状况时,选取了由金融资产、房产、生产性固定资产、耐用消费品等构成的城镇住户财产净值指标[2]。在关注财富分布机理及特定样本下的财富分配差距研究中,侧重从资产分布[7]和资本积累[8]的角度研究社会财富分配差距。鉴于国内外有关贫富差距文献研究的发展方向,本文选择以城镇居民家庭资产分布为基础考察贫富差距。

      2.关于贫富差距归因分析的文献回顾

      在关于社会财富分配的研究中,除了从不同层面选择财富表征变量考察财富的分布状况外,另一研究关注点在于揭示社会财富格局分化的引致因素及其规避路径。从公共品供给理论角度分析,贫富差距是由于公共品总量供给不足以及结构差异导致的[9]。有研究从常规社会再分配调节工具的现实调节效率层面研究贫富差距扩大的成因,例如从税收对社会再分配的调节效率层面提出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能力不足是导致贫富差距扩大的重要因素[10];也有从社会保障角度研究其对社会不同维度贫富差距的影响[11]。有文献从经济社会中寻找特定突变因素,证实其对社会分配格局存在影响,例如证明经济结构转型会对洛伦兹曲线产生明显影响,并且配合经济结构转型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并未顾及对收入分配的不利冲击,进而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加剧了贫富差距[12]。有学者基于社会学分析范式提出政治转型、教育转型、阶层结构转型等是导致社会贫富差距扩大的根本因素[13]。也有研究把城市化因素纳入社会贫富差距分析范畴,基于城市化推动农民阶层分化进而影响社会收入分层结构金字塔的分析框架,希冀以城乡的融合促进贫富差距的缩小[14]。

      三、待验证的研究假设:城镇化与城镇社会财富分布的贫富分化

      既有文献研究已表明了贫富差距是多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关于经济社会突变因素对社会分配格局影响的研究已经引起关注。全面快速推进的城镇化进程已经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15],城镇化是当前中国社会影响范围极广、现实影响极为持久且结构转型极为深刻的制度设计,应把城镇化视为影响社会分配的重要突变因素[12]。城镇化进程作为凸显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扰动因素,很可能对中国城镇社会财富分配结果的均等程度产生重要影响,本文就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1:囿于固有的城乡二元分割,乡村居民在城镇化之后参与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加之“被城镇化”效应,其后发劣势很可能被强化。人口城镇化中户籍身份的转变很可能加剧城镇居民家庭财富格局的贫富两极分化。

      李实等已经证实了中国居民财产差距确实显著存在,并且主要来自于城乡财产差距的扩大[2],何丽芬等也证实了在家庭财产性收入方面的城乡差距确实存在[16]。财富分布的城乡分割是不争的事实,固有的城乡分割很容易使乡村居民在城镇化后的人均家庭财富规模落后于原城镇居民家庭水平。在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农村劳动力要素重新配置到非农部门,可能会提高劳动力要素报酬,增加城镇化家庭的收入来源。但是,劳动力要素重置带来的收入增加很难弥补在城乡分割模式下已经形成的财富差距。此外,有些地方的行政力量介入农户户籍身份的转变抉择过程,出现了被动地接受市民化的转变选择。违背要素最优配置的原则,容易降低劳动力、土地和资本的使用效率,出现“被城镇化”效应。因此,固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加上“被城镇化”,很容易加剧农民在市民化过程中的后发劣势,进而加剧乡村居民户籍身份转变后与城镇原住民的家庭财富水平的落差。

      假设2:在城镇空间向外围扩展的过程中,城镇化区域距离城市中心的地理距离和开发时间存在差异,加之地域发展政策以及土地开发政策,可能导致通过资产征用补偿获得的财富价值存在显著差异,此外,城镇化之后经济发展程度和公共设施配套完善程度的差异性,也容易导致土地及其附着资产的升值空间和价值产生巨大差异,进而导致城镇居民家庭财产价值存量出现显著差距。

      城镇化发展对空间拓展的需要导致旧城改造拆迁和城镇外扩现象较为普遍,由此带来的土地及其附着资产升值的现象较为普遍。关于补偿标准和获益程度的个体差异性比较明显,不同区域的农村家庭城镇化后通过补偿获得的财产规模存在显著差别。此外,城镇居民拥有待拆迁补偿的房产或土地的初始财富禀赋也存在差异。城镇化成为撬动老城土地和房产升值的杠杆,空间维度的城镇化易导致城镇原住民家庭初始财富水平出现分割。另外,城镇化区域距离城市中心的远近、政府开发规划的力度、公共设施配套的完善性,都可能影响居民家庭因城镇化发展带来的财产升值空间的显著差别。空间城镇化显示出强大的撬动土地和房产等财产价值变动的杠杆效应。

      假设3:城市化经济发展对乡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后的吸纳就业安置和城镇空间外扩后土地等要素的利用具有托举作用。经济城镇化通过要素在非农产业部门的优化重置可以提高要素所有者的报酬,可弥补固有的财富缺口,缩小城镇居民财产分布的非均等性。

      乡村人口户籍身份的转变是一次有益的身份解放,但若其在市民化过程和城市化生产分工过程中被边缘化,则无异于城乡二元结构延续到城镇化内部的再次分割。城镇化转移的劳动力获得城市经济部门的吸纳,土地、资本等要素通过优化重置提高了要素配置效率,其带来的要素回报率的提升,可以弥补初始财富禀赋的差距,可使城镇居民家庭财产分布的趋向优化重构。

      四、城镇化与社会贫富分化的实证检验

      鉴于以上三类城镇化的假设命题分析,无论是乡村人口向城镇迁移,抑或城市空间向外拓展,还是经济要素向城市集聚,都可能通过特定路径影响社会利益格局的重构,进而影响城镇居民的财富分布格局。本文对三类城镇化与城镇居民贫富差距的耦合关系进行实证检验,通过Granger非因果性检验和Johansen协整检验,旨在求证各个维度的城镇化是否具有触发社会利益格局调整的效应,并通过协整方程进一步揭示城镇化对社会财富格局分化是促进还是收敛以及其影响程度的大小。

      1.表征变量及其代理变量的选取

      实证检验所用的原始数据来源于1997-2013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根据指标选取结果与变量设定的形式,整理计算出城镇贫富差距和三维城镇化的时间序列数据。

      (1)贫富差距表征变量及其代理变量选择

      贫富差距反映了社会财富分配结果的不均等程度,其表征变量为实物性资产和金融资产。为了考量城镇化与社会贫富差距在一段时序内的协同变化关系,需要构建时间序列。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加之财产性收入具有“马太效应”,故选择财产性收入基尼系数作为贫富差距的代理变量。选择理由有三点:其一,财产性收入表示城镇家庭资产经营或非生产性资产向外出让使用权所获得的收益,在不考虑样本经营能力差异性的情况下,财产性收入水平与财产规模严格正相关,这符合代理变量选取应与被代替变量高度相关的原则;其二,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揭示城镇化与社会财富分配格局的协同变化关系,研究重点不是考察和评价样本财富分布的实际状况,故选择财产性收入作为代理变量符合研究目的;其三,除了理论层面的可行性外,还有实证分析所需数据的可获得性限制。城镇化与社会贫富差距协整关系分析需要建立时间序列,如果以城镇家庭实物性财产数据作为贫富差距的表征指标,囿于实物性财产种类多、量纲不统一,且历史各期各类财产的当量折算系数很难确定,会妨碍获取统一的实物性财产数据,难以计算基尼系数。综上,实证检验时选择财产性收入基尼系数作为贫富差距的代理变量。财产性收入基尼系数的计算公式为:

      

      本文选取各年《中国统计年鉴》中31个省际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的统计数据,侧重考察我国省际地区间城镇居民的贫富差距,即考量省际地区间的不平衡程度。由于数据可获得性的限制,对于各地区组内采用了本地区城镇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数据,即组内差距并未列入考察范围。

      (2)贫富差距的统计性描述

      图1显示,在2000-2002年间,财产性收入基尼系数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下降凹槽外,其余年份多在0.19-0.20区间波动。西藏地区部分年份数据缺省,故未列入比较分析范围。除西藏以外的中国内地30个省际地区中,财产性收入的地区分布显著不均,以贫富差距最大的2009年为例,城镇居民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最高的浙江与最低的青海差距近30倍。样本分析的贫富差距仅是考察省际层面财产性收入分布的组间差距,如果把本省内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的非均等性考虑进来,中国城镇社会财富分布的非均等性会更加明显。

      

      图1 城镇居民贫富分化的发展状况

      从地区间贫富排列次序考察,在样本期内,城镇居民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居于首位出现频率最高的地区为浙江,出现的频率为0.49;而居于末位出现频率最高的地区为甘肃,出现的频率为0.35。从省际城镇居民的贫富差异角度分析,居于首末位地区相对固定的状况可以反映出社会贫富分化格局呈现固化倾向。进一步考察30个省际地区排列位次的波动性,可以考查省际城镇贫富分化格局被固化的可能性。按照报告期城镇居民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排序,位于前十位的地区为高级组,排在后十位的为低级组,而居于中间的十个地区为中级组。以1997年为基期,进入低级组的十个地区在以后各期上浮到中、高级组的频率见表1。

      

      从跃迁组级和上浮频率来看,上海的跃迁动力最为强劲,并且上浮后居于高级组的稳定性也最好。从上述地区上浮频率的总体表现来看,甘肃、青海、吉林、黑龙江、宁夏和贵州上浮到中级组的频率低于0.25,表明上述地区缺乏跃迁动力,多半留守在低水平组,上浮几率很低,上浮到高级组的频率则更低。这些地区跃迁动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城镇社会贫富差距存在被代际转移和固化的倾向。贫富差距本身并不一定必然损害社会分配的公平正义,如果受环境类因素制约而被固化,损害了财产性收入获取机会的公平性,则必然损坏分配正义。于是,从城镇化发展的制度路径设计中寻找撬动城镇社会贫富分化格局重构的支点,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

      (3)三维城镇化的变量选取与演化规律

      为了揭示城镇家庭财富格局演化与城镇化进程的互动关系,首先选取城镇化的度量指标,然后再刻画三维城镇化的演化规律,进而寻找城镇化进程与城镇利益分配格局演化的耦合机理。

      人口城镇化旨在反映乡村居民户籍身份的转变状况,故选取城镇户籍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衡量人口的城镇化水平;空间城镇化的指标选取在考虑了空间维度城镇扩张态势的经济学解释要求以及实证数据可获得性的基础上,选取城市建成区面积增长率来衡量城镇空间的扩展程度;经济城镇化以非农产业的经济规模在总体经济中的占比来测度城镇化的经济发展水平。

      从图2的曲线走势可以发现,三维城镇化均呈现上升态势,表明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是持续深化的过程。但三者的发展速度(曲线斜率)却存在明显差异,空间城镇化发展速度最快,显著地超过人口与经济城镇化的发展,经济城镇化发展相对平稳。三者发展轨迹的差异性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三者存在协同发展的匹配缺口。在人口和空间城镇化缺少城市化经济托举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城镇化扩张泡沫。

      中国的人口城镇化率在2011年首次超过50%,以农业户籍人口为主的传统中国开始迈进以非农业化人口为主的现代社会。城市化经济对人口城镇化进程中转移劳动力的吸纳效应以及给空间城镇化提供的城市空间承载力及其利用效率,均影响着经历人口城镇化的城镇居民在城镇社会利益分配格局中的地位,成为城市财富分布格局变化的突出扰动因素。

      

      图2 三维城镇化的演化轨迹

      注:SU-空间城镇化;EU-经济城镇化;PU-人口城镇化。

      2.城镇化与财富分化的Granger非因果性检验

      城镇化作为中国制度环境下的突变因素,城镇化进程是缓和还是加剧了中国省际地区间城镇居民的贫富差距,能否成为撬动相对固化的社会财富分配格局的制度工具,有待进一步的实证检验。本文采用Granger非因果性检验,进一步分析城镇化与贫富差距之间在统计学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首先,采用增广ADF法检验序列是否具有单位根。若存在单位根,则对序列逐阶进行差分处理,直到序列平稳。根据SIC准则选择滞后阶数,根据单整性检验结果,原序列都有单位根,呈现非平稳性。经过一阶差分处理后都转变为平稳序列,表明序列具有一阶单整性,满足做Granger非因果性检验的条件。三组序列Granger非因果性检验结果见表2。

      

      根据第一组序列的Granger检验结果可以发现,人口城镇化是贫富差距的单向Granger原因,表明人口城镇化的演进规律能够反映城镇贫富差距的变化规律,具有统计意义上的关联性。农村居民的户籍身份转变为城镇市民的过程也伴随着城镇社会财富分布格局向贫富两极分化的演变,两者的Granger因果关系与逻辑因果关系较为吻合。原因可能是人口城镇化触发了城镇居民人口结构的调整,同时也带动了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等要素的重新配置和要素报酬变化,触动了城镇社会财富分配格局的重构。

      依据第二组序列的Granger检验结果,空间城镇化是贫富差距的单向Granger原因,表明空间城镇化发展对于预测和推断城镇社会贫富差距具有统计意义。在城镇的建成区空间不断向市郊或农村区域扩展的过程中,土地和房产以及劳动力等要素在城市化经济部门的重新配置带动了要素的流动,改变了要素报酬水平,触动了城镇社会财富的分配格局。因此,从统计学意义来看,空间城镇化的发展变化能够反映城镇社会贫富差距的演化趋向。

      根据第三组序列的Granger检验结果,经济城镇化是贫富差距的单向Granger原因,表明经济维度的城镇化发展在统计学意义上可以判定城镇社会贫富分化的演进趋势,这也耦合了两者的逻辑因果关系。经济城镇化驱动并承接了城镇化过程带动的要素重置,触动了城市化经济下要素报酬格局的调整。因此,从经济城镇化进程可以预判城镇财富分配格局的变动趋向。

      3.城镇化与社会财富差距的Johansen协整检验

      Johansen协整检验的目的在于求证城镇化进程与社会贫富分化是否具备长期均衡的影响,并且通过协整方程揭示其耦合机制。三组序列协整检验结果见表3。

      

      人口城镇化与贫富差距的协整检验结果表明,在5%的置信水平下,拒绝不存在协整关系的原假设,而接受存在不超过1个协整关系的假设。这说明,在5%的置信水平下,人口城镇化与贫富差距之间存在一个协整关系。经过标准化后的协整参数向量为β=(1,-0.86),似然比统计量为106.03,表明两者之间不仅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并且具有显著的正向互动机制。当人口城镇化率每提升1%,省际的城镇居民家庭贫富差距将扩大0.86%,也就是说,随着更多的农村人口户籍身份转变为城镇户籍,在固定其他控制变量影响的条件下,城镇社会财富分布会更加趋向于贫富两极分化。原因可能有以下两点:一方面,部分农村居民在市民化的社会生产与生活过程中,在财富获取及积累方面处于后发劣势,被动的户籍城镇化模式很可能加剧其后发劣势;另一方面,一部分初始禀赋优越的农村居民,相对于财富积累水平低的城市原住民,这些后城镇化的居民又具有后发优势。由此可见,快速发展的城镇化进程很可能促使后发劣势、后发优势与城镇固有的财富分布非均等性因素交互作用,对城镇贫富两极化的格局产生扰动效应,加剧城镇社会的贫富分化。

      空间城镇化与贫富差距的协整检验结果表明,在5%的置信水平下,拒绝不存在协整关系的原假设,而接受存在不超过1个协整关系的假设。这说明,在5%的置信水平下空间城镇化与贫富差距之间存在一个协整关系,似然比统计量为53.00。当空间城镇化率每提升1%,省际的城镇居民家庭贫富差距将扩大2.86%。这一实证结果印证了空间城镇化对于扩大贫富差距的杠杆效应。在空间城镇化的影响区域内,后城镇化的农村居民与城镇原住民的初始财富禀赋差距在空间城镇化的效应作用下,非均等性被进一步放大。城镇化在空间和时间维度上的双重叠加,即距离中心城区的空间差异性以及纳入城市化区域的时间先后差异,导致了非流动性的土地、房产及其他不动产在要素重置补偿中的显著差距,进而扩大了城镇居民的初始财富禀赋差距。一个典型的事实就是,很少或没有房产等固定资产的家庭在空间城镇化过程中获得的重置补偿很少或没有,再加之劳动力要素报酬率低,很容易被城市边缘化。

      经济城镇化与贫富差距的协整检验结果表明,在5%的置信水平下,拒绝不存在协整关系的原假设,而接受存在不超过1个协整关系的假设。这说明,在5%的置信水平下经济城镇化与贫富差距之间存在一个协整关系,似然比统计量为103.77。当城市化经济水平每提高1%,将缩小城镇居民家庭贫富差距0.96%。由此可见,依托经济城镇化,前述两类城镇化带来的劳动力、土地和房产等要素流动通过城市化经济体制的重置,提高了要素的利用效率,改善了要素报酬率的过大差距,进而呈现出缓和城镇社会贫富差距的效应。经济城镇化实现了要素配置格局的帕累托改进,挤压了不合理的要素报酬差距空间,促使城镇社会财富分布趋向收敛。

      五、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力促中国社会融合发展的政策启示

      城镇化是多维度综合发展的过程,鉴于三维城镇化对城镇社会财富分化影响的差异性,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设计时,实施差别化的城镇化发展战略将是理性的政策选择。

      1.挤压不合理的贫富差距,保留合理差距

      三维城镇化有序推进的政策设计,并不是为了消除城镇居民的贫富差距,而是旨在挤压不合理的贫富差距,而保留适度的合理差距,用以激发体制释放效率潜能。

      从人口城镇化与贫富差距正向互动的实证结果来看,全面快速推进的人口城镇化扩大了贫富差距。在人口城镇化政策路径设计时,应采取分区域分步骤循序渐进地统筹推进农村人口的户籍身份转变,同时充分考虑样本的差异性,防止政策“一刀切”,力求减少被动城镇化的出现。此外,应运用公共财政支出工具,促进后城镇化群体由后发劣势向后发优势转化。

      由空间城镇化与贫富差距的正向互动关系可知,城市空间的过度扩张,很可能加剧城镇社会的贫富分化。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应与空间城镇化的推进速度匹配,否则很容易产生环境与治安状况恶化、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与公共服务跟不上城市化空间的外扩等诸多负面问题。此外,从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动力源分析,房地产业的贡献十分明显,然而,空间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容易出现经济增长对房地产业的依赖,尤其是地方财税收入对土地和房产开发的依赖。在这种经济增长依赖路径尚未发展为普遍现象之前,需要警惕局部区域城市化空间的过度开发和房地产泡沫的产生,要强化土地占用监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防止出现土地闲置等问题。与此同时,应该完善和推行公开透明且地方可操作性强的土地占用补偿标准和补偿模式,以抑制空间城镇化对城镇居民贫富差距的杠杆效应。

      依据经济城镇化对贫富差距的缓和效应,应大力发展经济城镇化,承接人口城镇化与空间城镇化带动的要素转移。在发展经济城镇化的政策路径设计上,不一定非要先转户籍再进行经济城镇化,可以采用农业化向城市化过渡的模式,引导乡村土地集约使用,在农村发展以农业为依托的非农产业化。

      2.增强城镇社会包容性,以社会融合发展作为政策着力点

      包容性可以减少制度设计衍生的社会群体分割风险,降低社会财富或福利获取的环境阻碍,进而促进城镇社会财富分配格局向收敛方向重构,以包容性理念构建城镇社会发展模式。就人口城镇化进程中的包容性发展而言,城镇社会应提高对新转移人口的包容性,减少其在市民化生活过程中被边缘化的风险。城镇社会的包容性体现为社会文化包容和生活方式包容,在宣传和普及城镇包容性的同时,社区机构是政府主导推进城镇包容的基层载体。在吸纳外来人口较集中的社区,社会工作应有针对性地提供更具包容性的社区便民服务。

      空间城镇化维度的包容性重在空间规划设计上,应多增加公共活动和绿地空间,为农村户籍人口转入城镇提供生活空间。另外,空间城市化不能突破城镇空间承载力与生态承载力的约束。

      增强经济城镇化的包容性是有效吸纳和承接城镇化转移要素有效重置的经济基础。在新兴产业布局和既有产业结构调整时,政府可以给予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接纳能力强的新兴产业和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和优先投资支持。遵循以市场化机制主导要素重置,加速要素重置的帕累托改进过程。

      3.力促三维城镇化协同并举,缓和贫富差距

      基于城镇化对贫富差距影响效应的差异性,应从遏制过大的贫富差距角度,统筹城镇化在不同维度差别化发展路径的同时,增强三维城镇化发展的协同性。以经济城镇化为三维城镇化的发展引擎,引领人口城镇化与空间城镇化进程。在人口城镇化与空间城镇化受政策操控的影响效应较为直接的情况下,地域经济的城镇化水平将是人口城镇化与空间城镇化发展的现行约束。也就是说,人口城镇化与空间城镇化在户籍政策和城市空间发展规划政策的驱动下的发展路径较为直接可控,经济城镇化的发展路径存在的制约因素更多,城市化经济发展的上限是由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决定的。因此,人口城镇化与空间城镇化应循序渐进地推进,并考虑经济城镇化发展极限的制约。经济城镇化的要素重置效应与人口城镇化和空间城镇化的带动要素流动效应需要相辅相成。三维城镇化循序渐进的协同发展将使上述两种效应相得益彰,其将促进要素所有者的报酬通过城镇化要素流动重置实现帕累托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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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对中国城市社会贫富分化的影响_贫富分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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