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环境质量监控:媒体绩效的理论与评价_群体行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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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5685(2012)07-0038-07

北京市民近几年来直观地感觉到空气质量的恶化,但是由于缺乏合理、科学、系统的评估,这种感觉无法公开表达,形成有效的话语和诉求。正如失语群体理论(Muted Group Theory)所提出的那样,没有确切的词语表达我们的经验,这种经验就等于不存在。①2011年底,美国驻华使馆定期发布北京空气状况的PM2.5值,一时间引发了一场关于空气质量监测标准的争论。环境评估标准的改变不仅是数字的变化,同时促成了一次失语经验的公开表达。这一争论将大量相关话题集合在一起,公众更有针对性地关注空气质量变化,改善环境的诉求变得更加明确。

我们的信息环境状况如何?公众有理由对中国当前的新闻环境提出同样的要求。但是遗憾的是,尽管我国对新闻质量和媒体表现的个案式的零敲碎打的讨论不少,却缺乏系统、全面的关于中国新闻媒体表现的研究,甚至对研究的理论框架也缺乏深入的探讨。相反,实践界却走在了前面。一些媒体为了管理员工绩效,编制了内容评估体系。②这些体系在标准化和科学性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然而它们仅适用于特定媒体,缺乏对整个信息环境的评估;同时这些评估体系大多是从媒体自身的经营管理目标出发,忽略了公共利益。本文试图克服以往研究的这两个缺陷,在对新闻媒体表现的传统和观念进行批判性总结的基础上,提出适用于当前中国的新闻媒体表现的理论框架。

作为诊断性研究的媒体表现评估

新闻媒体是“社会公器”,它能否为公众提供行使民主权利和自我管理所需要的信息,对于一个社会来说至关重要。这个基本原则固然大多数人都赞同,但是至于什么是公共利益、什么质量的新闻可以达到这些要求、具体如何操作和评估,学术界和公众却莫衷一是。

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催生了媒体表现(media performance)研究。按照英国传播学者丹尼斯·麦奎尔的定义,媒体表现是一个试图将经验研究和批判研究结合在一起的传统。它以公共利益为基本价值取向,试图通过经验性的测量,系统、全面地评估媒体内容的质量。③

对媒体内容质量的研究早已有之,包含不同的取向,比较常见的有以下五种:(1)从媒体经营管理角度进行的组织生产效率的研究(如收视率、鉴赏指数的评估);(2)从受众角度进行的传播效果的研究;(3)从经济学角度进行的媒体成本-收益的研究;(4)从媒体工作者行为规范的角度进行的媒体伦理研究(什么内容适合刊登、如何刊登等);(5)甚至还可以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对与涉及媒体内容的所有权、媒体政策、媒体文化进行批判。④

与前四个传统相比,媒体表现研究更关注宏观的公共利益与民主问题而不是微观的媒介经营管理和实践操作问题,其目标是促进公共福祉而非个别机构和个体的利益。媒体表现研究被激进的媒介运动左派称为保守的(改良主义)的媒介运动,⑤其实它具有鲜明的价值取向,并不赞同工具理性式的中立。然而与批判的传统相比,媒体表现更注重经验的、系统的评估程序,期望通过问题的诊断,影响政策,促进公共利益的改善。它选择的是渐进的改良主义路线。

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媒体表现评估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调查媒体的内部结构与外部环境(媒体是否具有自由、独立、多样性等特征,不受到特定势力和群体的支配);(2)评估媒体内容的质量;(3)调查受众对媒体及内容的评价。

全面的媒体表现评估理应包括上述三个方面的内容,但在具体操作中,一般侧重于对媒体内容的评估。这里涉及到媒体表现研究对“表现”(performance)概念的理解。尽管剧团组织、演出环境和观众会对受众产生影响,但它们只有通过演员的表演(performance)才能最终影响观众。媒体的内部结构与外部环境影响媒体的表现,但是这种影响不具有决定性。它会限制媒体内容的生产环境,产生间接影响,但大多数时候并不能直接决定媒体的具体内容表现。因此,媒体内容是评估其表现的最重要和最直观的依据。

同样的,受众的评价是媒体表现评估的一个指标,但并不等于媒体表现本身。在媒介内容的评估标准中,一直以来存在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之争。客观标准认为可以通过从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中推导出来的绝对标准,或者政治实践中形成的一套公认的标准,评判媒体内容的优劣。这一标准的优点在于它不受无关因素的干扰。缺点在于过于绝对,精英主义色彩深厚。同时可能遭遇多种标准无法统一的困境。主观标准则用受众的接触行为判定媒体内容的优劣。其优点在于标准统一、简单直观,操作性强。缺点则是过于民粹主义,易受到商业化、娱乐化等外在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国内对“万恶的收视率”的批评之声不绝于耳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⑥

如果说媒体内部结构与生产环境是媒体表现的因,受众的评价是媒体表现的果的话,媒体表现则是把这两个间接因素联结在一起的桥梁。以媒体内容为中心的媒体表现分析可视为一种诊断性研究。通过观察媒体内容表现出的症状,可以追溯媒体结构与环境可能存在的问题;把它作为病灶则能预判可能出现的问题(图1)。

应当看到的是,内容分析的局限性也十分明显,它只能为我们寻找和解决问题提供线索,而不能提供确切的知识。⑧诊断性的媒体表现研究必须结合媒体生产或效果研究,才能作为制订媒介政策的依据。

图1:媒介表现研究的逻辑及研究的角色⑦

媒介表现研究的传统

媒介表现研究的传统由来已久。在1893年,斯彼得就在《现在的报纸提供新闻吗?》中对新闻的质量提出质问。马克斯·韦伯也在1910年提出要对报纸的内容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系统的研究。⑨1947年哈钦斯委员会在其报告——《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里专辟一章对媒体的表现进行了分析与批评,第一次明确地把媒体表现作为研究对象。⑩

除了哈钦斯委员会外,为了对公共服务的情况进行评估,英国在1947年成立了皇家新闻委员会(Royal Commission on the Press),并于1949年至1977年间发布了三个关于新闻媒介表现的报告。加拿大则于1980年建立了“皇家报纸委员会”(Royal Commission on Newspapers,又称肯特委员会,Kent Commission),并于1981年发布媒体的守则。肯特委员会还于2011-2012年进行了一个关于数字媒体表现的研究框架的项目,将这一研究传统延续到新媒介上。(11)

在当下,重提媒体表现又具有了新的意义。一个荷兰的研究发现,近年来新闻专业人员的态度已经由责备外部条件,转向媒体内部的反思,对媒体表现和自律的讨论开始增加。(12)在美国媒体面临外部经济困境之际,强调新闻质量、重申新闻基本原则成为一种新的思潮。(13)近年来一些非政府组织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也加大了对媒介表现的监督,比如媒介准确组织(Accuracy in Media,http://www.aim.org)、媒体研究中心(the Media Research Center,www.mrc.org)、媒体和公共事务中心(Center for Media&Public Affairs,http://www.cmpa.com)、事实核实(Fact Check,http://www.factcheck.org)、英国媒体观察(Media Watch UK,http://www.mediawatchuk.org)等。

在媒体表现的学术研究中,最为全面的总结当属丹尼斯·麦奎尔的《媒介表现》。它总结并提出了评估媒介表现的理论框架。(14)美国卓越新闻项目进行的大型调查也对当代美国新闻业的表现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在此基础上科瓦齐和罗森斯蒂尔总结出了新闻的十个基本原则。(15)这十个原则为评估媒介表现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框架。中国学术界对于媒体表现的研究总体来说不多,有代表性的是黄煜等人对香港报纸新闻的表现进行了测量,并总结出了一套测量香港本地媒体表现的框架与指标。(16)

内地的媒体表现研究更多的是和媒体实践、受众调查联系在一起。中国的电视台近几年也开始试图在收视率之外,建立更加多样的节目评价体系,纷纷建立各自的节目评价体系,为全面、公正地评估媒体的内容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近年来国内也出现了一些民间组织进行的媒体表现监督的网站,比较有名的是2008年出现的“反CNN”网站,现在更名为“四月网”(http://www.m4.cn)。不过它监督的主要对象是报道中国事务的海外媒体。

除了直接的媒体表现研究外,还有一些研究传统也与媒体表现研究有着密切的联系。新闻伦理和职业规范的研究针对媒体表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和约束。早在1923年美国新闻编辑委员会(ASNE)就针对新闻媒体的表现制订了《新闻的准则》,明确提出了评估新闻表现的主要指标。受众调查则把调查信息接受者对内容的评估作为媒体表现的表征,国内几年前曾经进行的公信力调查就是其中的典型。(17)媒介批评的传统是针对具体的媒体内容及其语境所进行的有价值倾向的解读与研究。实际上,媒介批评的对象也是媒体的表现,只不过它更偏重具体的新闻文本而非整体性地总结。

媒体表现研究与以上这些研究传统都关注新闻媒体所发布内容的质量,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针对媒体内容的整体特征,并且试图用一套系统的研究框架和测量指标将新闻质量直观地加以描述。因此效度与信度较高的测量框架是媒体表现研究的关键问题。

研究和测量框架

媒体表现可以分成媒体表现的理论框架和测量指标,前者从新闻学、政治学、伦理学和社会学等角度对“什么是好新闻”进行界定,后者是对前者的操作化。

麦奎尔在《媒体表现》中把媒体表现的理论框架和指标分成三个基本维度:自由、平等和秩序(见图2)。(18)这个模型中所说的自由不仅指媒体的独立状态,而且还包括媒体能够摆脱一切压力,向所有公众开放,容纳不同的声音,为民主服务。衡量媒体的自由的因素有三个:独立状态、公众可以接近媒体、提供多样的信息。第二个维度平等是与正义相联系的价值,它不仅指媒体要向所有公众开放、听取不同声音,同时还指给予不同群体和个人以公平的机会,不能有所偏袒。它具体表现为三个特征:对传播者开放、保证内容与信息来源渠道的多样性、内容的客观性(体现在内容的中立、公平与真实上)。第三个维度——秩序指的是一种更具有超越性的价值,它比较接近于社会的和谐与团结(社会层面),但同时又涉及到群体的文化与身份认同问题(文化层面)。它所关注的是传播内容的品位和质量问题。秩序可分为社会领域的秩序和文化领域的秩序。社会领域又按照视角不同分成控制(从上至下)和团结(从下至上);文化领域也按照同样的方式分成等级制的/品质(内容的品位存在客观的高下之分),以及本真/身份(内容的品位不存在高下之分,只要本真地体现和塑造不同群体的身份认同即是好内容)。

图2:麦奎尔提出的媒体表现的理论框架(19)

麦奎尔这三个框架的划分,隐隐呼应了法国大革命时所确立的“自由、平等、博爱”的普世原则。(20)但他也承认,这个框架基于西方体制,具体来说是以自由民主传统的价值观为前提,有一些指标并不适用于其他文化。例如按照中国现行的媒体管理政策,所有媒体都是国家所有,刊号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发放和管理,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因此从经验研究的角度来看,自由维度中独立这个变量的区分度就不大。但这并不意味着自由这个价值维度不重要,而是可以考虑用更具有效的其他指标(如多样性)来替代独立这个指标。同样,由于中国的媒体仍然承认党性原则,平等这个指标的区分度也十分有限。

除了一些指标不适用外,麦奎尔的框架还淡化了一些西方媒体认为理所当然的一些原则。比如媒体的专业性问题,像事实与观点分开、宣传与报道分开、中立、甚至时效性、信源的必要性、开放性等原则。但是这些原则在中国当前新闻报道中却经常被忽视,需要设置一定的指标加以强调。

加拿大学者海科特和凯偌尔在《媒介重构:公共传播的民主化运动》中提出了重构媒介的倡议,希望重新定义媒体与民主的关系。他们认为对于媒介民主的看法,存在五个潜在的框架,分别是:(1)新闻自由、言论自由框架;(2)媒介与主义、媒介民主化或民主传播的框架(下情上达,社群自治);(3)传播权利框架(基于联合国《人权宣言》的精神,将国际法的原则应用于国内政策);(4)精神或文化环境框架(追求公共服务,反对消费主义和由欲望引导的人性本能的文化);(5)媒介正义框架(争取边缘群体的权利)。(21)黄煜等人以这五个框架为基础,结合香港的实际,提出了一个包括六个两维结构量表的模型评估香港的媒体表现。它们分别是:(1)资讯/娱乐化报道;(2)事实/解释性报道;(3)本土/国际视野化报道;(4)集中/多元报道;(5)监督/正面维护报道;(6)倡导/专业式报道。(22)

但是海科特与凯偌尔也承认,他们总结的五个媒介民主的潜在理论框架之间存在冲突,媒体社会运动的参与者们并未就此问题达成一致。因此这一衡量标准内部其实存在着保守主义、“公共领域”式自由主义和激进民主主义的潜在对立。(23)另外,这一框架来源于北美新左派激进的媒介民主化社会运动,是在对自由主义、社会责任论等保守主义的批判中形成的,其语境与中国当代的媒体实践也相去甚远。

黄煜等人在此基础上提出的6个量表还存在一个不足,那就是还不够系统,指标之间的关系不够清晰。此外,六个维度等量齐观,缺乏层次的划分。其中还有个别指标缺乏效度,比如事实/解释性报道、本土/国际视野化报道等二元划分的说服力还不够。事实报道与解释性报道、本土视野与国际视野就其本身而言并无优劣之分,必须要结合更大的语境才能够说明问题。

在国内各电视台的节目评估指标中,也有部分针对媒体表现的部分。但这些评估简单地把客观指标与主观指标对立起来。客观指标被简单等同于收视率或投入产出效益,主观指标则被等同于领导或专家笼统的主观判断。比如央视在专家节目调查中新闻节目的评估包括四个项目:(1)引导舆论方面的表现;(2)积极传导主流价值观方面(如弘扬先进文化、引导道德风尚)的表现;(3)编辑和制作水平;(4)与所在频道定位是否符合。这些指标不仅区分度低,而且缺乏客观标准,有过于主观化的倾向。

理论框架和指标的特征

根据上面的分析,理想的媒体表现评估理论框架和指标应该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有效;(2)可操作;(3)标准;(4)体现公共利益;(5)等级性。

所谓有效,是指适用于中国的媒体实践与民主实践。媒体表现研究主要目标是影响媒体政策,所以重点是评估媒体在现有条件下能够自主决定的部分,对于体制性的和文化的制约,暂不予以考虑。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体制问题不重要,而是媒体表现研究相信通过媒体规范的点滴进步,会反过来促进体制的改善。

可操作指的是所有问题都能够通过经验程序加以测量。有些媒体表现非常重要,但是由于文本无法直接呈现,或者缺乏恰当的测量方法,研究中只得割爱。比如真实性和客观性都具有两个层次:外在的和内在的。外在的真实性与客观性,是指新闻文本尽可能准确、全面、联系、中立、程序透明地再现现实。内在的真实性与客观性,是指新闻文本题文合一、前后一致、符合逻辑、意见与观点分开、公平对待不同信源和争论双方等。前者是真实性与客观性最直接的体现,后者则只是真实性和客观性的某些迹号(index)。就像熊的脚印只是表明可能有熊出没,但却不是熊本身。同样,内在的真实性与客观性只是外在真实性和客观性的不完全表现。在没有方法系统地评估外在真实性与客观性的情况下,只好退而求其次,通过文本间接地推测真实性与客观性的实现情况。

标准化指的是尽量使用客观的指标评估媒体表现,避免像前面提到的央视专家评估那样使用过于主观、笼统的指标,尽可能用文本外在的、显著的特征来衡量文本质量。这样可以使媒体表现的评估不受研究者好恶的影响,具有横向和纵向的可比性,有利于纵向地监控媒体表现的改善,同时促进媒体之间的良性竞争。

体现公共利益则指理论框架和指标的设置从公众的角度出发,重点评估媒体的文本是否促进了公众对于多元信息的接收、媒体的信息是否有利于社群的自治、是否提高社会文化素养等。这有别于目前国内实践界所采用的内容评价标准。后者要么是基于专业主义视角(如媒体内部的好稿评选),要么是基于市场的视角(受众的喜爱程度),但却忽视了公众的利益和民主的需求。相对于娱乐内容来说,新闻更体现公共利益,因此本研究侧重于研究媒体在新闻方面的表现。

等级性指的是在中国现有的媒体实践中,应该由低到高设定不同层次的媒体表现标准。由于中国媒体是由宣传工具逐渐走上专业化道路,再加之市场的影响,在媒体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中一些理所当然的底线在中国还未牢固确立。像标题故意歪曲正文内容、使用歧视性语言指称报道对象、不恰当地使用匿名消息源、使用不必要的信源、剽窃等,甚至有些连时效性、新闻与宣传的区别、事实与意见的区分等都做不到。因此,必须设置一些指标对这些方面的基本表现加以评估。

媒体表现的指标及测量

根据上述要求,我们将中国的表现由低到高分成三个层次:(1)专业;(2)多样;(3)秩序。下面分别进行说明。

图3:媒体表现的层次

一、专业。专业指的是新闻报道要满足新闻专业最基本的要求,做到注重时效、真实、客观、独立、全面等。当然,并不是所有专业主义的要求都可以通过新闻文本检测,这里只选取了那些公认的、显著的特征进行测量。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指标:(1)时效性。通过对比新闻发生时间与发布时间的间隔确定其时效性。

(2)原创性。指新闻内容是自采还是转载,是否存在不标明转载来源的剽窃行为。同时记者是否直接到达现场或直接采访新闻当事人也是一个明显的指标。另外,还可以通过新闻发生地来推断原创性。就中国的一般综合性媒体来说,如果媒体所在地的新闻多,自采新闻的比例就会较大,相反,如果新闻多数都发生在外地(外埠或外国),原创比例就会较低。

(3)深度。如果新闻媒体注重新闻报道质量,投入较大,采访报道充分,那么整体上看,新闻平均长度会更长,解释性报道和调查性报道所占比例上升,提供的新闻背景和事件脉络更丰富。

(4)信源使用。我们比较关注的是匿名消息源的使用,在中国当前的报道中,有过度使用匿名消息源的倾向,这种做法降低了新闻的可信性,故专设一变量测量。同时是否直接接触过信源(包括电话或电邮采访)也值得关注,尤其目前自媒体发达,许多消息直接来自信源的微博,未做核实,而一些名人微博或为专人打理,甚至可能被盗号,容易出现虚假信息。

(5)真实性。如前所述,真实性很难从文本直接推知,只能通过一些间接的线索测量,比如内在真实性、是否直接接触过信源等。这是一个效度很小的指标,仅有对比参考的价值。

(6)独立性。独立性既表现在媒体组织结构层面,也体现在文本中。这里测量两个变量:一是媒体在报道政府政策和商业机构时立场是否多样,二是新闻和广告是否严格区分。媒体并不一定只有监督、揭露才专业,但是如果全是维护既有体制,肯定更不独立。一般来说敢于发表不同意见者,其独立性更强。这里的独立不仅指独立于政治权力,也包括经济权力。这个变量的测量比较微妙,但考虑到编码者均为新闻专业的学生,且都有新闻单位的实习经历,多数能够透过文字感觉到作者的立场。此题的编码员信度不低,所以也作为一个参考指标列入。

(7)客观性。这一指标和真实性一样,也仅限于内在客观性。一是事实与观点是否分离。我们分别测量了标题与正文中是否包含明显的意见倾向。二是平衡(公平)。分别测量了观点的多样性,以信源类型分布是否多样为标准,同时还测量了新闻内提及的信源立场是完全一致还是存在对立观点。

二、多样。多样性是媒体表现的重要元素。这一原则期待媒体能够更全面地反映社会,让多种声音在媒体上出现,促进不同社群之间的沟通与理解。它是现代多元民主的前提之一。公众获得多样信息,才能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做出明智决策。(24)同时,多元性也是媒体自由、独立、平等、客观等的体现。(25)在不改变中国现有媒体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多样性是媒体走向更加开放、透明的必由之路。同时它也有助于改变中国的信息环境,促进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增强社会的宽容度。因此,本研究将多样性单独作为一个重要维度加以衡量。

关于多样性的衡量标准,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一种看法认为多样性是指社会不同群体或观点地位平等,在报道中需要给予相等篇幅。另一种看法认为简单的平等并不合理,而应根据这些群体的规模、观点支持者的多寡,按照比例分配报道篇幅。本研究并不打算在这两个观点间过分纠缠,而是采取一种相对主义的原则。一是观察是否存在某些群体或观点的垄断内容现象,二是通过计算所有媒体的平均值来评判某个媒体在多样性上的表现。

具体来说,除了前面在专业性中提到的一些多样性的表现外,本研究还测量了以下几个指标:

(1)主题多样性。新闻报道对象的分布是否照顾到了不同领域。

(2)人物的多样性。标题和导语中出现的人物(一般来说是新闻的中心人物)的阶层、性别、民族分布情况。

(3)地域多样性。新闻的发生地是在本地、本省、外省、中央还是国外。同时也可以观察媒体关注的新闻来源是否具有多样性。

(4)意见多样性。新闻中出现多个信源的意见时,是简单重复单一观点,还是引入相异甚至冲突的观点。

三、秩序。多样性的要求比新闻专业主义的层次更高一些,比多样性更高的表现是“秩序”。这个秩序是广义的秩序,既包括社会秩序,也包括文化秩序。它主要指媒体是否体现了高品位的文化、避免商业化的影响(如强调暴力和犯罪新闻)、培养本土文化、促进本地群体的身份认同等。本研究中对上述概念都分别设置变量进行了测量。

除了这些一般的对于秩序的理解外,还要问一个问题:谁的秩序?从统治者的角度来看,秩序意味着社会稳定、有序。对于普通公民来说,秩序则意味着正义和个人权利的实现。理想条件下,上述两种秩序应该和谐统一,但是在现实中,这两者却经常发生冲突。媒体视角的选择体现了它的立场和态度。因此本研究设置了一个变量,观察当新闻中出现二者冲突时,媒体究竟是强调社会宏观的秩序还是强调个人的权利。

媒体表现的评估具有综合性和整体性,单纯看某个变量都会存在不足。但是当把所有变量综合在一起,并且通过随机抽样对受众所接触的信息环境进行整体分析时,就会显现出中国目前的新闻媒体的整体状况。抽样中选中的媒体应尽可能地反映不同经济发展状况、地域文化、媒体级别(中央和地方)、媒体性质(宣传导向媒体和市场媒体)。这就像对大气质量的监测,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测量出的空气质量状况带有很大偶然性,但是当把有代表性的多个地点、多个时段的值进行综合,就可以得出一个地区空气质量的总体情况,并且可以作为与其他地区进行对比的依据。

中国目前的媒体表现状况不容乐观。许多论者把原因归结为体制,常常忽视了媒体自身的问题。20世纪中期美国兴起的社会责任论就提出:媒体并不天然地代表公众,也需要对其实施监督。(26)中国的媒体既弱小,又强大。在权力面前,多数是以弱者的形象出现。但是随着媒体产业的壮大,媒体对于公众,甚至某些时候对于政府来说也扮演着强者的角色。然而遗憾的是,目前除了政府强制性的管制外,来自公众和研究者的系统的监督和制约并不多。媒体似乎只要保持“政治正确”,就可以不顾公众利益,为所欲为,把消费主义原则放在首位,背离了为公众服务的基本责任。

媒体在要求社会其他机构公正、透明的同时,其自身的表现更应得到社会认可,这才能使其报道具有可信性。媒体表现研究的首要作用是让媒体借此反躬自察,制订计划,提高专业素质。其次,媒体表现的系统测量有助于将公众个别、分散、模糊的诉求以系统清晰的方式表达出来,有利于公共政策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减少长官意志的干扰。最后,反映媒体表现的系统数据可以为研究者进一步分析中国新闻生产、新闻专业主义、新闻与舆论、新闻与民主、新闻业务等提供基础性数据。(27)

①理查德·韦斯特、林恩·特纳:《传播理论导引:分析与应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25-543页。

②刘燕南:《电视节目评估体系解析——模式、动向与思考》,《现代传播》,2011年,第1期,第45-54页;尹鸿:《重建中国电视节目价值评估体系》,《中国电视》,2011年,第5期,第12-13页。

③④⑦(18)(19)(20)McQuail,D.,Media Performance:Mass Communication and the Public Interest,Sage Publications,1992,p.16/p.12/p.96/pp.66-80/p.78/p.68.

⑤(21)(23)罗伯特·A·海科特、威廉姆·K·凯偌尔:《媒介重构:公共传播的民主化运动》,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53页/第74-75页/第65-74页。

⑥赵楠楠:《名嘴倡议抵制娱乐节目低俗化:崔永元称收视率是万恶之源》,《京华时报》,2005年7月20日,第24版;时统宇、吕强:《收视率导向批判——社会的醒思》,《现代传播》,2008年,第3期。

⑧⑨彭增军:《媒介内容分析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9页/第6页。

⑩(26)新闻自由委员会:《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2-42页。

(11)http://www.cmf-fmc.ca/funding-programs/digital-media-measures-and-reporting/。

(12)Haan,Y.D.& Bardoel,J.,"From trust to accountability:Negotiating media performance in the Netherlands,1987-2007",European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2011,Vol.26,No.3,pp.230-246.

(13)(15)比尔·科瓦齐、汤姆·罗森斯蒂尔:《新闻的十大基本原则》,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14)(25)McQuail,D.,Media Performance:Mass Communication and the Public Interest,Sage Publications,1992.

(16)黄煜等:《新闻内容之建构与表现测量——香港案例研究》,《传播与社会学刊》(香港),2010年,第12期,第147-174页。

(17)(22)张洪忠:《中国传媒公信力调查》,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

(24)罗伯特·达尔:《民主理论的前言》,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

(27)陈阳:《媒体地域、媒体级别、媒体导向与专业主义媒介表现——基于全国五城市媒体的内容分析报告》,《国际新闻界》,2012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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