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院校运动系人才培养的现状、问题与改革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才培养论文,对策论文,现状论文,我国论文,体育院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我国27所高等院校设置了运动系。高等体育院校运动系是为提高我国竞技运动水平所设置的专业系,系中设置有运动训练专业,以培养从事运动训练实践与科学研究的教练员和专项教师为业务培养目标[1]。这种业务培养目标规定了运动系培养出来的学生, 应主要服务于运动训练实践的需要。然而,长期以来,我国主要竞技项目运动队的教练员绝大多数是由高水平运动队退役的运动员留任执教的;运动系毕业生中进入教练员工作岗位的不足毕业生总数的五分之一。现行学制和管理体制的限制,使在役运动员又很难有时间接受高等教育。一方面是体育院校运动系生源运动水平下降,入校后很难取得高水平运动成绩,毕业后很难进入运动队执教;另一方面是在役运动员迫切需要接受高等教育,避免退役时大龄低学历的难堪。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国体育院校运动系的进一步发展,背离了为提高我国竞技运动水平而设置运动训练专业这一宗旨。1998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领导人指出,如何尽快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21世纪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急中之急。同样,如何提高我国体育院校运动系培养人才的质量关系到体育院校有无自己的特色,能否在高等院校立足,关系到体育院校如何为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服务。
本研究以社会改革和发展为背景,试图探讨我国体育院校运动系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提出体育院校运动系的改造设想,为我国体育院校运动系的改革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
1 研究方法
以北京体育大学运动系为典型进行个案剖析,探讨体育院校运动系发生、发展、演变的经验教训。阅读有关体育院校专业设置、学科发展、课程建设等方面的文献资料和文件法规,以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依据。采用调查座谈会和问卷函调相结合的方法,对国家体育总局有关业务部门、原国家体委训练局、各有关省市体委、体工队、北京体育大学等体育院校、西南师范大学等师范院校、北京大学等普通高校的160 多名教授、副教授、高级教练员、中级教练员以及部门领导进行问卷调查。并召开9次有60多名教授、副教授、高级教练员、 中级教练员以及体委业务部门的领导参加的座谈会。 共进行三轮问卷调查, 发放调查问卷160份,回收111份,回收率69%。
2 研究结果与分析讨论
2.1 体育院校运动系的现状与在人才培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1 运动系课程设置与体育系相近, 难以适应运动系培养目标的需要 体育院校运动系培养的是从事运动训练与科学研究所需各主修项目的教练员和专项教师。体育系培养的是从事中学、大专院校教学的体育师资和其他体育工作者。显然,两系培养的人才规格是不同的。不同的人才规格要求不同的课程设置,以达到不同的培养目标。北京体育大学、武汉体育学院运动系与体育系在课程门类设置上是基本一致的,运动系学生除了少上几门普修技术课外,在知识结构上与体育系几乎没有区别。 沈阳体育学院运动系学生运动人体学科课程门数多于体育系5门,技术学科课程门数少于体育系12门,是3 所体院中较能体现运动系和体育系区别的院校。
从上述3 所体育院校运动系与体育系不同门类课程时数比例对比可见,在学科类课程时数对比上,3所院校运动系和体育系相差不大。 在普修技术课上,3所体育院校体育系均高于运动系, 以沈阳体育学院尤为明显,高于运动系40.3%。在专修技术上,3 所体育学院均是运动系高于体育系,其中北京体育大学高于7.5%,武汉体育学院高于18.7 %,沈阳体育学院高于39.5%。
综上所述,3 所体育院校运动系的课程设置在类别门数上和学科课程时数比例上都与体育系大体一致,没有根本的区别。这种相近的课程体系,不仅存在于上述3所体育院校,而且普遍存在于各体育院校, 这必然导致人才规格的混淆,失去运动系的培养目标。
2.1.2 运动训练专业培养模式与体育教育专业相似, 难以达到运动系培养目标的要求 培养模式是学校为学生构建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以及实现这种结构的方式。教练员与专项教师的培养在方式上有着区别于普通师资培养的特点,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教练员的培养应与各体育运动协会组织或机构、与竞技运动实践紧密相联。这是国外体育院校培养教练员成功的经验。学生既可通过学习后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也可只获得教练员资格证书;学生可以全日制学习,也可以业余学习;可以面授也可以函授。教学过程中注重个体或专项小组的培养方式,注重参加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实践,注重课程内容的先进性和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注重通过证书制度保证学生毕业后走上教练员的岗位。随着近年来教师工作与教练工作的逐渐分离,国外教练员的培养模式逐渐与体育师资培养模式相分离,教练员培养的教育计划向自成体系方向发展,完全不受体育院系教育计划的束缚。
对我国有关单位领导、专家、学者、教练的调查也表明,在教练员专业的教学中68.8 %应采用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教学方式, 实践教学中75%的人认为应采用自身训练与观看优秀运动员训练并重的方式。然而,我国体育院校运动训练专业在培养教练员时至今仍走的是师资培养的道路,其培养模式是在封闭的校园体系内,在与体育系大体相同的教育计划下,独自培养着与体育教师基本相同而与社会所需要的教练员相去甚远的教练员。
2.1.3 运动系毕业生分配去向与体育系相同, 难以体现运动系培养人才的特色 从北京体育大学1991年至1995年运动系与体育系毕业生分配去向对比中可见,尽管运动系毕业生进入体委系统和体育院校的合计为23.9%,比体育系相应指标高16.4%,但两系毕业生分配去向的排序是一致的,二次分配占第一位,大学、中学占第二位,体委、体院占第三位。这种排序较为适合体育系的培养目标,仅23.9%的进入体委、体院率显然与运动系的培养目标存在较大差距。
北京体育大学运动系从1978 年恢复招生以来共有16个专项的2 000多名毕业生的分配去向为:高等院校39.2%、体委系统29.6%、中等学校5.1 %、其它26.1%。从事的职业为体育教师、教练员、行政管理人员、科研人员、新闻记者等。
由上述分析可见,就北京体育大学而言,运动系毕业生分配去向与体育系基本相同,其他体育院校也是类似情况。这一结果使得运动系培养教练员和专项师资的目标难以达到。造成这种毕业去向与培养目标不相吻合的原因除了教练员选拔体制、社会需求、毕业生个人意愿等因素之外,与上述运动系人才培养规格、培养方式与体育系差异不大有一定关系。
2.2 体育院校设立运动系是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2.2.1
体育院校设立运动系培养教练员是教练员人才市场的需要 教练员是竞技体育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竞技体育发展的主导力量。在90年代中期运动队体制改革之前,我国体委系统各级教练员每年大约需补充3 000人才能维持教练队伍的运转。 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运动队管理体制的变革,除原体委系统所需教练员之外,体委系统之外运动竞技业中的专项或综合运动俱乐部、运动训练中心、各种属性的运动队等组织,运动技术培训业中的各种专项训练班、运动人才后备训练组织,以及高校建立的高水平运动队等,都需要大量的教练人才。
1995年,原国家体委颁布的《奥运争光计划》中指出:“到本世纪末,我国奥运竞技项目的基础实力目标为:奥运项目优秀运动队专职教练员人数达到4 900人。由此可见, 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需要一大批教练员。随着各职业对学历要求的提高,教练员职业也必然向体育院校毕业生敞开大门,从这里寻求“高知层教练”,可为体育院校运动系培养的教练员提供良好的就业前景。
2.2.2
体育院校设立运动系培养教练员的是体育院校办学特色的需要 体育院校的特色与“体育”两字是分不开的,最能体现体育特色的是运动成绩。要想创造优异运动成绩则离不开优秀运动员和培养运动员成长的教练员。如果体育院校能培养出一定数量的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那么,它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其它方面的成绩所不能比拟的,它所造成的影响是超越国界的。不重视这一点,体育院校就没有自己的特色,体育院校在国内外体育界的地位和国家及社会对体育院校的资金投入就会受到影响,体育院校就会被其他院校所取代。而在体育院校中,运动系从成立之日起就肩负着为竞技体育的发展培养所需教练人才的重任,是培养教练员的专业系,必须为落实《奥运争光计划》服务,努力培养高水平的教练员。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运行,运动系还应扩大自己的服务范围,为国家和省市培养一些优秀运动员和竞技运动管理人员。只有这样,体育院校运动系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发展前途。
对我国有关单位领导、专家、学者、教练的调查表明,认为在北京体育大学设置教练员专业非常必要的占62.5%,必要的占37.5%;认为教练员专业主要培养目标应是省市、国家队的高级教练员和各级体校的教练员分别为12.55%、12.5%,二者兼而有之的占75%。 体育事业发展和社会发展对教练员的需求为体育院校发展教练员培养体系创造了良好的前景,也为培养出的教练员提供了巨大的潜在就业市场。体育院校运动系培养优秀的教练员,是行业院校为所属行业服务的需要,更是体育院校办出自己特色的需要。
2.2.3
体育院校设立运动系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是运动员培养体制改革的需要 优秀运动员退役后的再就业问题一直是我国有关部门关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退役待分运动员人数占在役运动员人数比例的增加,更是引起了人们的关注[2]。 运动员安置的合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运动员的训练情绪和比赛成绩,影响到运动员后备力量的来源。
寻找新的工作是每个运动员从选择运动员这一职业起就迟早要遇到的问题。转换职业不仅意味着要学习新工作所需的必要技能,还意味着要调整自己适应新工作的生活方式[3]。 钟秉枢对我国优秀运动员群体社会流动的研究表明[4],越高水平运动队的运动员, 退役时文化水平越低。如果考虑到随着社会的发展,职业地位受本人教育的影响将逐步加大,随时间的流逝,运动员后职业地位的获得更依赖于传统的教育因素的话,如何加强和改善优秀运动员的文化学习是刻不容缓的事。这既是时代发展对运动员培养的要求,也是运动员自身发展的需要。许多国家运动员都是在籍学生,边学习、边训练已成为社会对运动员的要求。我国的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体工队办运动技术学院试图解决的都是运动员的学习问题和学历教育问题。而10多年的实践表明,这两者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成功,运动训练与文化学习的矛盾,运动员与大学生的差异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因而,改革单一的体工队运动员培养体制,利用我国体育院校的优势,扩展体育院校竞技体校仅培养后备运动人才的功能,培养具有高学历、高文化素养的高水平运动员就成了摆在体育院校运动系面前的重任。
2.3 体育院校运动系的改革对策
2.3.1 南京体育学院模式和吉林体育学院模式的启示
南京体育学院是一所地方所属院校,原江苏体工队、科研所同在一所大院里。它创造了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发挥训练、教学、科研“三位一体”整体效应,实现规模效益最佳化的南京体院模式。这种模式是以学校为载体,运动队伍建设引进普通教育管理规范,实行运动队伍院校化,以此提高运动队思想教育和文化教育水平;体育教育引进竞技体育竞争特色,扩大学生视野,及时了解国内外体育发展最新信息,以此提高教学质量;体育科研面向训练和教学实践,更好地贯彻体育科技方针,使体育科研更加富有成效,从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的一种办学模式[5]。高级教练和高级职称科研人员参与体育教育工作, 科研和教学人员参与对训练的监控和指导,发挥了人才群体的优势。
吉林体育学院与南京体育学院一样,与吉林体工队在一所大院之中。吉林体育学院模式是实行竞教结合,运动员学生化、学籍化管理的模式[6]。其思路是:优秀运动员的培养走业余体校,省、市运动学校, 体育学院学生的路子。在体院进行综合文化素质、思想品德教育,到各训练管理中心进行专项竞技技术训练。学生享受相当于原运动员待遇的学习补贴。2~3年后进行分化。无力冲击奖牌或进入职业俱乐部的学生变公费为自费,转入运动系全日制学习或体育系学习,进行体育教育和其他就业技能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实行4~8年的弹性学制。分化前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分散为主的方式进行教学,在人才市场上,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南京体育学院模式和吉林体育学院模式是地方体育院校为地方体育事业的发展服务,与地方运动队伍相结合的成功范例。它们的成功在于这种模式有利于政府的体育主管部门(体委)和体育教育单位(体院)的团结协作和紧密配合,促进体育和体育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有利于运动员管理体制改革和体育院校办学体制改革,使之与体育事业整体改革相配套;有利于教学、训练、科研的有机结合,使体育资源得到更大限度的合理配置;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运动员的全面素质教育,特别是综合文化素质教育,有助于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技术水平;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体育院校运动训练专业生源问题,以及优秀体育专业人才得不到高等教育问题,解决运动员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拓宽体育院校的办学路子和为体育事业服务的功能,改善办学条件,增加办学活力。
地方体育院校运动系的改造,上述模式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国家体育总局所属体育院校,尤其是武汉、成都、西安、沈阳、上海体育学院运动系的改造都可采用和借鉴大体相同的模式。唯有北京体育大学运动系的改造有着不同之处。这种不同之处在于北京市有着属于自己管辖的体育院校——北京体育师范学院,且北京体育师范学院正在与北京市运动技术学院、北京市体委科研所进行联合,这就给北京体育大学走与当地运动队伍联合办学之路带来了困难,使得她必须在借鉴南京体育学院模式和吉林体育学院模式的基础上,探寻自己的运动系改造之路,并将其基本构想加以推广。
2.3.2 21世纪对教练员人才的基本要求 从发展形势预测,21 世纪将是新技术革命迅猛发展的世纪,高新技术将更加广泛、深刻地渗透到竞技体育领域,并影响着竞技体育的发展,竞技体育的竞争将日趋激烈。因此,21世纪对教练员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教练员人才应具备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和良好的身体素质,而且更重要的是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
教练员的专业素质首先要求教练员应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由于训练活动在本质上是教练员对运动员进行长期的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学改造过程,因此,教练员的劳动是创造性的脑力和体能、技能相结合的复杂劳动。教练员的知识结构,对于运动训练的成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专家们认为教练员必须掌握的课程与我国传统运动训练学中提出的教练员应该掌握一般训练理论与专项训练理论、体育生物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体育社会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的提法是相近的,即以自然科学的知识和技能为主,以社会人文学科知识为辅。
其次,教练员还必须具有全面的能力结构。这些能力是教练员知识、经验、智能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就高水平教练员应具备的能力对我国有关单位领导、专家、学者、教练的调查结果表明。专家们认为高水平教练员应具备的能力依次是:选材能力、制定计划能力、组织实施能力、教育管理能力、获得社会支持能力、情报掌握能力、科研能力、组织竞赛和裁判能力。其中尤以前五项为重。要获得这些能力,取得过高水平的运动成绩、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显然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
2.3.3 运动员群体需要特殊的培养教育
运动员很小就进入运动队,在一个几乎与世隔绝的半封闭的环境中训练、生活,一般在18~20岁即可进入高水平最佳竞技年龄区,其中体操、游泳、跳水运动员则更早,在20~33岁以后便不得不另谋出路,更换职业[7]。
优秀运动员追求个人成就和经济利益,他们渴望自主、需要表现自己,得到丰厚的经济收入和个人满足,但这些愿望常受到来自运动队现实的挑战,不得随意流动,必须服从全局……尤其是运动员职业生涯的短暂和退役后需要寻求新的职业的压力,使这种冲突往往变得很尖锐。面对如此大的竞争和压力,“全面培养”是他们内心深处的渴望与呼唤。对待这样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考虑到体育成绩辉煌对优秀运动员的作用将随时间的流逝而黯淡,而教育的作用将逐渐凸现的社会现实,必须寻找解决矛盾冲突的办法,而解决矛盾冲突的办法在以往的训练理论和方法、在体育生物学科和运动心理学科的理论与方法以及在一般的管理理论与方法中都难以找到。因而,需要对这一特殊的群体进行特殊的培养教育。
2.3.4 体育院校运动训练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构想
办学模式的确定是使系统发生变化的根本之举。改造后的体育院校运动系应是开放状态下的办学模式,它不以自身系统为参照系,满足于单纯的学术目标,而以社会需要为参照系,根据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调整办学模式与运行机制,增强自我发展和服务社会的功能。本文在这里提出我国体育院校运动系的办学模式构想,为体育院校运动系改革提供参考。
丰富的实践经验是体育院校运动系毕业生能否进入教练员工作岗位的关键。对进入各级教练员队伍的体育院校毕业生的研究也表明,他们之所以能进入教练员岗位,或因为他们入学前为退役的优秀运动员,或因为他们入学后取得了优异的运动成绩。因而,体育院校运动系必须面向运动队、面向竞技体校,引入运动项目训练基地,采用联合办队、合作办学的方式招收自己的学生,并根据我国教练员和运动员学历层次不一、职称情况不同、年龄跨度较大、运动经历丰富、训练比赛较多的特点,采取在职学历教育与脱产专题研讨相结合、分层分项培养与统一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教学与训练相结合的基本模式。
在教学组织与培养方式上,打破学校的学期制和寒暑假制,实行学年周期制;按照训练竞赛规律安排教学周期,采取在校集中授课教学和下队授课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部分重点基础课需在校集中学习,专项教学与训练等课程分散随队安排;学员在队的训练和比赛活动原则上等同于校内的专项俱乐部训练和专项理论与教学课程,视学员在队年限长短给予不同学分;学员毕业实习安排在本队或业余体校担任助理教练;实行导师组负责制,聘请国家队或单项运动协会推荐的教练员与学校教师共同组成专业教学导师组,负责学员专业课学习、毕业实习和论文指导;学员在修业年限内参加国内外大赛所获成绩名次,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获取相应奖励学分,并以此减免其他部分课程学分;进入学校学习的运动员和教练员,除在运动训练专业学习外,还可选择学校所设的其它专业进行学习,如体育管理、运动心理、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社会体育等。
在学籍管理上,实行完全学分制,学生在职与脱产、常住与短住、业余学习与专门学习、学历教育与证书教育相结合,教学计划突出以培养高水平教练员与优秀运动员为目标进行设计;学生学完一门,结业一门,累计修满学分者,获得学历;把学历教育与上岗资格证书教育相结合,在学期间参加教练员岗位培训者可获得相应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对个别优秀运动员学生采取个别对待,补缺教学,采用针对性强的小班上课,选用灵活多样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增加实践和实习的机会;采用参加统一考试与个别考试,校内考试与校外考试相结合的方法,允许学生自学、重修、多次考试;参加专题研讨班的学习时数可以替代任选课的学分和相应内容专业选修课的学分,在队带队的实践可以替代专业课中的专项训练和教学实践环节中的教育实习。
综上所述,运动训练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就与体育师资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有着明显的区别。其主要区别在于:知识结构偏重实用,课程设置偏重实践,培养方式要求灵活,教学方法要求得当。
3 结论与建议
1)我国体育院校运动系在课程设置、 培养方式上借鉴的都是体育师资的培养模式,缺乏运动训练专业的特色,一直未解决好教练员的培养问题,其毕业生在分配上与体育系区别不大,难以达到运动系培养目标的要求,必须加以改造。
2 )社会发展对高知层教练员的需求为体育院校发展教练员培养体系和运动系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前景,国家运动员培养体制的改革为体育院校培养高学历、高文化素养的高水平运动员创造了条件,体育院校办好运动系是教育改革和体育改革的需要,是体育院校办学特色的需要。
3 )南京体院模式和吉林体院模式为体育院校运动系与当地体工队(运动技术学院)、体科所相结合,走教学、训练、科研三结合之路,培养高水平教练员和运动员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4 )教练员和运动员职业的特点决定了对这一特殊群体必须进行特殊的培养教育,决定了体育院校运动系的办学模式应是开放状态下的办学模式,以社会需要为参照系,能够根据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其办学模式与运行机制,增强自我发展和服务社会的功能。
5)改造后的体育院校运动系应以培养高知层教练员和高学历、 高文化素养的高水平运动员为主,其培养模式要求知识结构偏重实用,课程设置偏重实践,培养方式要求灵活,教学方法要求得当。
6 )有待于对本文提出的我国体育院校运动系办学模式构想进一步研究论证。
4 参考文献
1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本科专业简介.国家教委文件,(88)教体字013号.现行高等体育教育文件选编.北京:北京体育学院出版社,1993.140~141
2 田麦久,李斗魁.我国有秀运动员退役安置情况及改进对策.国家体委政策法规司编.体育系统软科学研究论文集.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4.101~113
3 LaPiere R.T.,Farnsworth P.R..Social Psychology. NewYork:McGraw-Hill,1943
4 钟秉枢.成绩资本和地位获得.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1998
5 南京体育学院.坚持“南体模式”,培育体育英才.全国体育院校工作会议材料,1998
6 吉林体育学院.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建设有吉林特色新型体院.全国体育院校工作会议材料,1998
7 赵桂银,王正欧编著.体育人才学.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
收稿日期:1998—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