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中的几个问题_电力体制改革论文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中的几个问题_电力体制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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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来,国家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实施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举措,电力工业的改革与发展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农村与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工程在全国全面展开,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试点工作也在酝酿之中。在这种形势下,抓住机遇,深化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要求的电力市场管理模式和运行方法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我仅就电力体制改革的问题谈点个人的看法。

一、当前电力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99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它的出台标志着尽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势在必行,进一步发挥市场对电力工业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作用日显重要。但是,我国电力工业的垄断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要打破这一封闭的体系,建立一个真正开放的电力市场,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探讨。

当前电力工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四个方面:

1、政企不分。电力工业部撤消,设立国家电力公司,把属于政府的职能交给政府综合管理部门,从宏观层面上看,已拉开了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序幕,电力体制改革进入了实施阶段。但是,国家电力公司作为一个企业,从组建一年多来的运转情况看,原有的政府职能有的依然存在,在有些方面仍维持着以往的垄断地位。特别是省级电力部门的行政职能、行业职能和企业职能仍“三权合一”,政企不分,维持着庞大的高度集中的管理体系。这种体制不打破,将会防碍电力体制改革,也不利于电力市场经济的发展。

2、厂网不分。目前省级电网、电厂为非独立的法人,省电力公司(电力局)统管电厂、电网的经营,人、财、物实行高度集中管理。这种网厂不分的管理模式,无法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电力市场,不利于电力工业通过竞争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不利于电力工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3、产权不清。自集资办电以来,省投资公司作为地方的投资主体,到98年底止,我省投入电力项目的总资产达72.8亿元,地方参与投资的机组约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比例为73%,为缓解我省电力供需矛盾作出了贡献。但由于历史原因,地方参与投资的电厂均不同程度存在产权不清的历史遗留问题。如我省华能岳阳电厂、石门电厂投产几年了,至今尚未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有的电厂虽组建了公司,但有许多问题尚待规范。在输变电建设方面,省投资达9.1亿元,但从未确认过任何产权。

4、垄断经营。一是调度控制在电力公司手里,电网的容量和负荷状况、各电厂的运行情况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二是电力部门兼有设计、施工、监理、运营和维护部门,从上到下实行封闭的筒体运行;三是在发电侧,虽已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但仍延用统一管理模式,合资电厂均排斥其它投资方参与管理和监督。

二、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与主要原则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提出“四步走”的改革框架,其基本思路是:政企分开,省为实体和公司制改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厂网分离,竞价上网,依法调度,建立规范有序的电力市场。通过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电力市场体系和电力管理体系,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这一思路,电力体制改革需要遵循几个原则:

1、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一是产权原则。市场经济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产权要清晰;二是竞争原则,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机制,电力体制改革就是要围绕竞争机制、价格机制的建立而展开;三是法制原则。市场经济不是无序的、随意的,必须制定游戏规则,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要遵循政企分开、厂网分离的原则。这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也是构筑电力市场的前提。

3、要遵循电网自身运行规律的原则。电网运行规律包括发、供、用同时完成,在目前情况下,改革必须要服从电网的统一性,要遵循调度的统一性,以确保电网的安全性。

4、要与建立电力市场体系的总体目标相衔接的原则。通过网厂分开的改革,一是加强发电市场的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二是在一个电网内形成数量适当、竞争力相当、管理比较规范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独立发电企业,并按照发电市场规则开展竞争。

三、对实施电力体制改革几个具体问题的设想

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健全市场规划,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清除分割、封锁市场的行政性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特别是要下大力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建立规范有序的电力市场。改革的重点是政企分开、厂网分离、竞价上网,建立竞争有序的发电市场。

1、关于政企分开问题。

电力部撤销设立国家电力公司,从中央层面上已完成了机构调整,目前关键是各省电力部门应结合省一级的机构改革,尽快完成机构调整,将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到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彻底实现职能的转化。政企分开要强调的不仅仅是形式上分开,更重要的是内容上的分开。分开之后,各省电力公司作为企业,应同省内其他企业一样,只承担国有资产经营职能、企业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作为政府部门也要弄清楚自己的职能,该管的必须管好,企业的事让企业自己去管。总之,政企分开要坚定不移,不能走过场。政企分开这一条做不到,所有的电力体制改革将无法进行。

2、关于产权明晰问题。

产权明晰,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行网厂分开和建立发电侧电力市场的要求。明晰产权要区别两种情况:首先,对集资办电以来建起来的电厂的资产,地方应得的产权,应该得到清晰的界定,并按照产权清晰的原则变成独立电厂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其次对集资办电之前由国家全资建的电厂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处理,第一种是省电力局直管的一部分电厂通过清产核资后转让或出卖部分股权,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变成独立电厂,参与市场竞争;第二种是另一部分直管的电厂建议通过兼并重组方式组建2个以上发电企业实体,委托电管局管理,参与电厂竞争。这里需要提出的一个问题是,就是这些电厂与其它电厂对电网的关联关系是一样,符合公平竞争法则,否则就容易造成竞争中的无序和混乱。

3、关于网厂分开问题。

推进网厂分开、竞价上网的根本目的是打破垄断,促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通过公平竞争,使电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因此,厂网分开已成为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

厂网分开,要抓好三个关键:一是要切断厂网之间的资本纽带,实现真正的厂网分离。电厂和电网一旦有了资产纽带关系,它们就成了利益共同体,在发电市场独立电厂和网属电厂就不可能有真正公平竞争,因此要杜绝电网公司与发电公司相互持股,从根本上消除利益关系和关联交易产生的基础,使所有的发电公司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实现真正的公平竞争。

二是要培育好市场主体。一个省的市场内,至少要培育3个以上竞争力相近、规模相当的发电公司,作为发电市场的竞争主体,这样才能开展公平竞争。如果某发电公司的市场份额较大,另一发电公司的份额较小,这种竞争肯定是不公平的。在英国电力私有化初期,发电商NP公司曾占有42%的市场份额,政府认为该公司有垄断经营之嫌,不利市场竞争,管制局便要求NP公司向MA公司出售股份,使其市场份额下降到22%,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三是处理好电网企业是否保留部分调峰、调频电厂的问题。有一种观念认为,凡上网的发电企业都有调峰调频和安全运行的义务,因此没有必要单独保留电厂。我认为,为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网可以拥有少量的调峰、调频电厂。

4、关于竞价上网问题。

竞价上网是网厂分开的延伸,是符合市场经济价格机制要求的,通过竞价上网达到控制电厂成本和能耗、降低社会电费负担的有效途径。但从中国目前的现实情况考虑,由于新老电厂的财务费用、外部环境及资源来源状况不同,因此竞价上网只能分两步走,一是现阶段采取两部制电价,即推行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制度。容量电价应着重考虑折旧、财务费用、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等因素,由国家有权部门审核确定。电量电价应着重考虑发电成本,由各发电公司自行报价,发电公司通过节能降耗,加强管理,竞价上网;二是在实行两部制电价经过一段时期后,再走向全价竞价上网阶段,即单一制电价阶段。在此阶段,可制定区域性的统一电价,通过科学、现代化的报价管理系统,实现全价竞价上网,构造规范完善的发电市场。因此,从有限竞争逐步过渡到完全竞争还是比较稳妥可行的。

5、关于建立电力市场监管体系问题。

电厂改制、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也是建立发电侧电力市场的基础,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改革越深化,电力市场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越迫切。因此,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组织制订电力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一是要制定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可操作规程,建立适应竞价上网的市场规则、报价体系、结算制度,为实行两部制电价和最终实现单一制电价创造条件;二是电网作为独家垄断企业应该出台自律性条规,规范自身行为,三是要制定保护公平竞争的调度法规,适时实现依法调度;四是要从组织上建立有效、完善的监督和管理机构。如组建一个负责电力市场运行管理的部门,承担组织市场交易、制定市场规则、监督市场运行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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