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首科进士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进士论文,洪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明代建政之初包含多个层面的建设:在中央朝廷层面,急需一批文臣梳理前朝的历史,总结出前朝行政举措的得失,资以借鉴,以制定出缜密的典章制度,从而为新开创的王朝奠立未来的长治久安的基础;在地方管理上,如何承继自秦汉以来所实施的郡县制,并根据需要补充地方行政管理的官员,从而体现当政者的治国思想。因此,大量人才的选擢与任用成为新当政者的主要问题。
洪武一朝,明太祖对人才的选擢是通过荐举、科考和国子监培养三种途径来进行的。值得注意的是,对明中后期以及清代发生重大影响的科举考试,在明初的推行并不顺利。明太祖在洪武三年(1370年)下诏开科举,并要求连试三年,但到洪武六年却下诏罢停科举,直到洪武十七年(1384年)才重新诏开科举。这种曲折与明初特殊的用人背景和士人心态紧密相连。已有学者对于此现象进行了研究。①如果单从官方文献入手,难以全面了解来自士人方面的实际情况对明太祖决策所产生的影响。笔者试图以洪武四年(1371年)考中进士的120人的生平和经历为对象,考察明初征举人才的举措和开科取士的曲折,并考察明初士人心态和任职之治绩,借此了解明太祖征用人才的用心、他的用人政策和士人所面临的现实环境。
一、建政初官员紧缺之背景及政府对人才的招揽
朱元璋在建立朱明王朝的过程中,作为一代开国之主,需要为施用怎样的治世思想以及任用怎样的人才而筹划。这还在他打天下时就已着手进行,据《明太祖实录》卷六载:
(岁戊戌,元顺帝至正十八年,十二月辛卯[1359年初])辟儒士范祖干、叶仪。既至,祖干持《大学》以进。上问治道何先,对曰:“不出乎此书。”上命祖干剖析其义,祖干以为:“帝王之道,自修身、齐家,以至于治国、平天下,必上下四旁均齐方正,使万物各得其所,而后可以言治。”上曰:“生人之道,所以为万世法。吾自起兵以来,号令赏罚,一有不平,何以服众?夫武定祸乱,文致太平,悉此道也。”甚加礼貌,命二人为咨议。仪以疾辞,祖干亦以亲老辞,上皆许之……(同月)召儒士许元、叶瓒玉、胡翰、吴沈、汪仲山、李公常、金信、徐孳、童冀、戴良、吴履、张起敬、孙履皆会食省中,日令二人进讲经史,敷陈治道。②
这段记载显示,从元末起兵以来,朱元璋一直留心治道,并不断征取儒士咨询。当时为朱元璋讲解的祖干,所敷陈的还只是儒家治世思想的常识部分。从太祖的应答来看,他也明了和赞同“文致太平”之理,并奠下他以后用儒家学说治国的思想根源。
在建政前后,明太祖不定期下达诏令,大量召举儒士及贤良之才。《太祖实录》载:
(岁甲辰,元顺帝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三月庚午)上敕中书省臣曰:“自古圣帝明王,建邦设都,必得贤士大夫相与周旋,以成至治。今土宇日广,文武并用,卓荦奇伟之才,世岂无之?或隐于山林,或藏于士伍,非在上者开导引拔之,则在下者无以自见。自今有能上书陈言,敷陈治道,武略出众者,参阙面陈其事,吾将试之。其郡县官年五十以上者,虽练达政事,而精力既衰,宜令有司选民间俊秀年二十五以上、资性明敏、有学识才干者,辟赴中书,与年老者参用之。十年之后,老者休致,而少者已熟于事。如此,则人材不乏,而官使得人。尔中书其下有司宣布此意,悉令知之。”③
从这段敕书可见,太祖认为,在民间山林之中,隐有大量贤才,当政者和民间可能会存在着上下交隔的情况。太祖提供的解决办法是让地方官员中的年老者选择青年才俊,以解决新老交替的问题。但在政权尚未正式宣告其合法性之前,这道敕书影响有限。建立政权之后,太祖又立即下诏求才授官,《实录》载:
(洪武元年[1368年],闰七月己酉)征天下贤才至京,授以守令,厚赐而遣之。上语中书省臣曰:“治国家以德贤为先,贤者天下之望也。然布衣之士,新授以政,必有以养其廉耻,然后可责其成功。《洪范》曰:既富方榖。此古人之良法美意也。”④
这是《实录》所记载的洪武元年第一次征举人才并授守令之职的事。显然,这次征召,并未满足官员的缺额,在明太祖的心目中,亦有天下贤才未能尽入彀中之憾,两个月之后,明太祖又下诏征士。据《太祖实录》:
(洪武元年九月)癸亥,下诏求贤。诏曰:“朕惟天下之广,固非一人所能治,必得天下之贤共理之。向以干戈扰攘,疆宇彼此,致贤养民之道未之深讲,虽赖一时辅佐匡定大业,然怀材抱德之士尚多隐于岩穴,岂有司之失于敦劝欤?朝廷之疏于礼待欤?抑朕寡昧不足以致贤欤?将在位者壅蔽,使贤者不上达欤?不然,贤士大夫幼学壮行,思欲尧舜君民者,岂固没世而已哉。今天下甫定,愿与诸儒讲明治道,启沃朕心,以臻至治。岩穴之士有能以贤辅我、以德济民者,有司礼遣之,朕将擢用焉。”⑤
从这份诏书看,明太祖对士人的看法是,“贤士大夫幼学壮行”,认为士人早年受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壮年后步入仕途,以便学以致用,这种观念深深置于明太祖的脑海之中,因此如果士人读书而不用世,在明太祖管辖的政府中,便成为一种不合理的现象,并不受到支持和鼓励。这个时期,一切都处于开创阶段,政事无疑十分繁剧,政府无论是高层还是地方,都存在大量缺员的情况。《太祖实录》载:
(洪武三年二月)戊子,上谕廷臣曰:“六部总领天下之务,非得学问博洽、才德兼美之士不足以居之。其有贤才隐居山林,或屈在下僚,朕不能周知,卿等其悉举以闻,朕将用之。”于是诏天下曰:“自古帝王开基立国,必赖贤俊之臣,共熙庶绩,以康兆民。是故殷汤周武既定天下,克用俊乂,列于庶位,故能光昭上下,泽流无穷。今朕肇基江左,统有万邦,稽古建官,期臻至治。永惟六部政繁任重,而在位未尽得人,岂朕用贤之道未广欤?抑贤智之士抗其志节而甘隐于崖穴欤?诏下之日。有司其悉心推访,以礼遣之。”⑥
此诏书显示明初朝廷人才之匮乏,即使在中央政府一级,如六部等职,亦是虚位待人。从洪武元年到四年,经过多种渠道的补充,各地官员数都有增益。其具体数字,在洪武四年初有所统计:“中书省臣上天下府州县官之数。府州县凡一千二百三十九,官五千四百八十八员。”⑦但是这个数量仍远不能满足朝廷对官员的需求,于是在洪武四年四月,即举行第一次会试后的第二个月,明太祖又下诏求士:“(洪武四年四月)丙午,命中书省征天下儒士贡举下第者及山林隐逸,悉起赴京。其有业农而有志于仕、才堪任用者,俱官给廪传遣之。”⑧这时,连科举落第之士,甚至是务农而未受教育的人,也要征召起用,虽然可能只是为了填充最下级官员的空缺,但其中可以显出,当时人才的匮乏,确实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在洪武六年(1373年)及以后,还存在着下诏求贤的情况,这里不再一一列举。
二、洪武初的开科取士和停罢科举
1、下诏开科
官员的缺乏固然可以依赖征召和荐举来补充,而自唐宋以来一直实施的科举制度,在选擢人才上也起了很大作用。早在吴元年(1367年),尚未建立全国政权的朱元璋已下令开科取士,《太祖实录》载:
(吴元年三月)丁酉,下令设文武科取士。令曰:“盖闻上世帝王创业之际,用武以安天下,守成之时,讲武以威天下。至于经纶抚治,则在文臣。二者不可偏用也。古者人生八岁,学礼乐射御书数之文,十五学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是以周官选举之制,曰六德、六行、六艺,文武兼用,贤能并举。此三代治化所以盛隆也。兹欲上稽古制,设文武二科,以广求天下之贤。其应文举者,察其言行以观其德,考之经术以观其业,试之书算骑射以观其能,策以经史时务以观其政事。应武举者,先之以谋略,次之以武艺。俱求实效,不尚虚文。然此二者,必三年有成,有司预为劝谕民间秀士及智勇之人,以时勉学。俟开举之岁,充贡京师。其科目等第,各有出身。”⑨
诏书虽然已经颁发,但是并未有科举程序和条令见载史籍。随着第二年大明政权的宣告成立,万机待理,前一年的开科诏书虽下,新的政权还是无暇进行会试。直到洪武三年五月一日,明太祖重下诏开科,《实录》载:
(洪武三年五月)己亥,诏设科取士。诏曰:“朕闻成周之制,取才于贡士,故贤者在职,而其民有士君子之行。是以风淳俗美,国易为治,而教化彰显也。汉唐及宋,科举取士,各有定制,然但贵词章之学,而不求德艺之全。前元依古设科,待士甚优,而权豪势要之官每纳奔竞之人,夤缘阿附,辄窃仕禄,所得资品,或居贡士之上。其怀材抱道之贤能耻与并进,甘隐山林而不起。风俗之弊,一至于此。今朕统一华夷,方与斯民共享升平之治,所虑官非其人,有殃吾民,愿得贤人君子而用之。自今年八月为始,特设科举,以起怀才抱道之士。务在经明行修,博通古今,文质得中,名实相称。其中选者,朕将亲策于庭,观其学识,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果有才学出众者,待以显擢,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选,非科举者毋得与官。彼游食奔竞之徒,自然易行。于戏!设科取士,期必得于全材,任官惟贤,庶可责成于治道。咨尔有众,体予至怀!”⑩
在这份诏书中,明太祖认识到这样几点,一是元人“待士甚优”,二是当时士人多“甘隐山林而不起”。太祖认为这种有才而不用的情况,是一种风俗之弊,决心通过正常的科举渠道来解决,甚至他希望达到“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选,非科举者毋得与官”的境地。这种愿望虽然在明正统以后渐渐得到施行,但在明初年官员大量稀缺和士人不积极配合的背景下,这一点显然不易做到。从下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看此次开科的实际效果。
此次科考程序见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其式如下:
一、乡试文字文字程序[按,共三场,内容略]。
一、会试额取一百名。
一、高丽国、安南、占城等国如有经明行修之士,各就本国乡试,贡赴京师会试,不拘额数选取。
一、开试日期:
乡试:八月初九日第一场,十二日第二场,十五日第三场。
会试:次年二月初九日第一场,十二日
第二场,十五日第三场。
殿试:三月初三日。
一、三年一次开试。
一、于洪武三年乡试,洪武四年会试。
一、各省自行乡试,其直隶府州赴京乡试。凡举各具籍贯年甲三代本姓,乡里举保州县,申行省印卷。乡试中者,行省咨解中书省,判送礼部,印卷会试。
一、仕宦已入流品及曾于前元登科并曾仕宦者,不许应试。其余各色人民并流寓各处者,一体应试。
一、有过罢闲人吏娼优之人,并不得应试。
一、应举不第之人,不许諠闹摭拾考官,及擅击登闻鼓,违者究治。
一、凡试官不得将弟子侄亲属徇私取中,违者许赴省台指实陈告。
一、科举取士务得全材,但恐开设之初,骑射书筭未能遍习,除今科免试外,候二年之后须要兼全方许中选。(11)
分析这份诏书,应当注意到以下几点:一是对于高丽、安南等周边国家士子的期待,而且在实际的科考中也确实有高丽生员入试并中进士;二是在诏书中表达了对于前元登科并入仕者的排斥,但在后来的实际取士中,对曾于元代参加科举取得功名的人依然有所收录;三是虽然希望士子文武并重,但在实际执行中还是因为无法操作而放弃。至于各省举子的名额分配,《实录》载:
(洪武三年八月)是月,京师及各行省开乡试,自初九日始试初场,复三日试第二场,又三日试第三场。京师直隶府州贡额百人,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北平、福建、江西、浙江、湖广各四十人,广西、广东各二十五人。若人才众多之处,不拘额数。或不能及数者,亦从之。(12)
这份配额表明,太祖希望能够平衡各直省入选人数,在一定比例基础上,较为均衡地选拔士人。而且,乡试解额达五百名,可见当时求才之迫切。(13)
2、洪武三年江西乡试试题分析
洪武四年成为明代首科状元的吴伯宗,在他流传下来的文集《荣进集》中收录了洪武三年江西乡试和洪武四年会试试题及他个人的解答。卷一《乡试三场》录第一场试题:“《大学》曰:‘国治而后天下平。’《中庸》曰:‘君子独恭而天下平。’《孟子》曰:‘人人亲其亲长而天下平。’又曰:‘修其身而天下平。’天下平,一也,所以致天下平者,有四者之不同,何欤?”第二场《论》的题目则是“礼以安上治民。”(14)从前二场《四书》问答及《论》来看,显然是天下甫定,当政者借此寻求太平安民的良策,希望擢拔出能安平天下的人才。关于乡试第三场《策问》,文长不录,其大意为:士子从学童到弱冠,其间经历学礼、学书、学射御等内容,应当怎样安排其受教育次序?另外,试卷的问题中甚至问到科举内容当怎样安排更合适。这些问题无疑都带有立国和开科之初关于学校教育内容范围试探的痕迹。
3、洪武六年之诏罢科举
明太祖在洪年四元月颁布诏书,要求连开三年乡试。可见他求才心之迫切,因为此时甚至比第一次乡试贡士入京还早两月。《太祖实录》载:“(洪武四年正月)丁未,上谓中书省臣曰:‘今天下已定,致治之道,在于任贤。既设科取士,令各行省连试三年,庶贤才众多而官足任使也。自后则三年一举,着为定例。’”(15)所谓连试三年,是从洪武四年八月算起。(16)然而,此诏并未得以完全贯彻。此后三年的乡举虽然如期举行,但会试只举行了一次,而且到了洪武六年,明太祖却下诏停罢科举。《实录》载:
上谕中书省臣曰:“朕设科举以求天下贤才,务得经明行修、文质相称之士,以资任用。今有司所取,多后生少年,观其文词若可与有为,及试用之,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甚寡。朕以实心求贤,而天下以虚文应朕,非朕责实求贤之意也。今各处科举宜暂停罢,别令有司察举贤才,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庶几天下学者知所向方,而士习归于务本”。(17)
简述之,在洪武三年八月举行了第一次乡试,此次考选的举人在第二年二月入京参加了第一次会试。接着,在洪武四年至六年各年八月全国共举行三次乡试。而在洪武六年罢停科举的原因,只有仔细分析当时士人对征举和科试的态度后方能有认识。
三、征士的实际运作与士人的反应
在明太祖征举人才的每道诏书中都要求,对贤才之士,“诏下之日,有司其悉心推访,以礼遣之”、“有司礼遣之”。对于一个有极大魄力的开国之主来说,当他表现出坚决的态度一次又一次地指示下属官员悉心招揽人才时,实际的执行官员必然面对极大压力,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就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一旦“有司”闻某士之贤名而前往礼聘时,为了完成任务,“有司”对于被礼聘之士,可能会不顾其主观意愿而强行征用。
明初士人面对被征聘的情况,往往有不同的态度,也有着不同的境遇。有一部分士人对入仕为世用保有热情,他们积极应聘或主动参与科举取士,以实现自己以德才济民的理想。如洪武四年虚龄15岁的方孝孺的父亲方克勤,就得到了朝廷的礼聘,而且是“以书币征至京”,抵京参加铨选试后,被选赴济宁任知府。随父同行的方孝孺,也因父辈受到的礼聘和随行的经历,奠下知遇图报的心理基础。(18)又如洪武四年辛亥科广东进士梁临,在殿试后的赐宴上赋诗“鼓腹愧蒙天泽溥,愿推余滴遍丞民”,表达了欲报天恩,德泽黎庶的愿望。众进士对梁临的诗句“一时翕然称之”,可见此句也反映了众进士普遍之志向。(19)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全面查检明初的文集的记载,可以看到,其中有许多士人面对征召表现了不合作的态度,其比例甚至超过合作者。面对不合作的士人,“有司”则采取强行征举的措施。许多士人在面对“有司”强迫征召的情况,尽量抗拒。但是,能够成功辞免者,还是少数,而许多士人在多方请辞之后仍有违心愿被迫出仕。
有司的征迫,表现为两种情况:强迫士人参加科举和强迫荐举入仕。
下文将主要以吴伯宗的《荣进集》和郑真的《荧阳外史集》的记载为例来考察实际的征士情况和明初士人对入仕的态度。吴伯宗是洪武四年的首科状元,郑真是洪武四年浙江乡试第一名,两人对科举入仕均报有积极和荣耀的心理。吴伯宗以“荣进”名集,郑真在《荧阳外史集》中专辟《计谐录》、《同年录》来记述以乡贡进士的身份赴京的历程,不难体会他们对科举成名所抱有的荣耀感。他们在主观上不会刻意诋毁朝廷对士人的征召取用,因此他们的文集中士人对朝廷征召的态度的记载,应该是可信的。
以《荥阳外史集》所载为例:
柳州府知事慈溪孙原哲自柳江以书抵中都……今圣朝以六科取士,原哲以有司敦迫入京师,群试吏部,中选,遂拜柳州之命。(20)
山西沁水县何君振纪……至洪武四年之秋,有司敦迫就试乡闱,复征试吏部,论楚椒吴札为一例,吴札让国之贤,不当以辞国见贬。大宗伯见而异之,奏为霸州保定县主簿,未几以减汰冗员调睢宁县簿。(21)
陈刚,字子浩,明州鄞县人……洪武庚戌之秋,复以郡太守命敦迫就试淛(按:疑为避“浙”字讳,下同)省,以弗肯少屈有司绳墨,不在选列。明年奉旨预征京师,群试吏部中选,授知神木县事。赐纱帽绮衣银束带,拜恩奉天殿下。(22)
以上提到的这3个人,孙原哲、何振纪、陈刚,他们的出仕都受有司“敦迫”,先就乡试或赴京应试,然后授官。而像四明士人王汉章,元末曾隐居舜江,当朱元璋势力兴起,他被“有司强荐起之”。到了京师,他两次以“母老”为由请辞归乡。洪武初年,朝廷以博学召试,他不得已应试并中选,但他又力辞归养。第二年,他又被官员招去应试,随后被授英山县知事。(23)
而浙江鄞县的郭可学的例子更典型:
郭进士,讳可学,即讳为字,明州人也……洪武之三年,圣天子下诏复进士科,明年有旨,三年迭试,复大征儒士暨山林遗逸,明郡有司以名上者凡百余人。进士累辞获免。又明年壬子秋试,敦迫再三,进士遂以书经荐浙省。考官姑苏魏俊民、永嘉孔克表、会稽钱宰、嘉兴贝琼共称其文,置在四十名之列。是冬计偕京师,明有司歌鹿鸣劝驾。逾年癸丑春,过淛(浙)省入谢知贡举官,徐参政某命赋甘露等诗,甚见称赏。谒选天官大宗伯,而下见进士长身肮脏,将奏为在京官弗果。既而同年进士有以弗任事辞者,众议以中立府,国家兴旺之地,中都肇建,四方视为取则,师儒之职,盍使诸进士为之。于是淛(浙)江八人,同授中立府属县教谕,而进士得在宿州之灵壁。淮北当兵革之余,教席虚旷,少衣冠之士。旧家长老闻进士至,出郊远迓,皆矜喜德色,为设亨具,进士亦不敢辞也。然进士南产,终不乐其风土,又念母严氏葬地卑湿,诣中立府援例乞归改窆,不许。得家信,知少女且死,遂遇滞下疾,既亟为其友张克忠曰:“吾读书二十年,今年三十有八,至于是而死于是也耶。”遂卒。(24)
郭可学由于文名见称,屡辞而不能免,在授任教谕之职后,甚至以为母改窆为由请辞亦不获准,遂郁郁而终。此例可见当时士人一旦被征,无论主观是否愿意,很多情况下都无法做出选择。
在明初文集的记载中,也有一些成功辞免出仕的例子。即使是洪武四年的状元吴伯宗、同年浙江省试第一的郑真,在他们的文集中也可以看到他们的一些朋友对新政权的抗拒。如郑真的文集记载了几位得以成功辞免出仕的例子:
同郡黄梦熊氏,世家子也。年逾三十,质实,惟重以《诗经》。中洪武五年江淛(浙)乡贡进士选,计偕京师。大臣将奏以官,控辞再三。大臣为之喜曰:“子所谓吾斯之未能信者耶。”遂免归,闭门读书。(25)
国家奄有方夏,文治诞兴,科目取士,具有程序,有司奉行惟谨,士凡一材一艺者皆得对扬显命,盛矣哉。惟谨严州府淳安县之武氏为其乡望族,字仲廉者,修身慎行,四十年矣。乃洪武六年有司将以荐之天官。仲廉隆亟往力辞,其略言曰:“某谚所谓无墨者也,平生昧文章义理,子虚客卿之诞,尤羞为之,不能与笔砚同污,譬犹白圭之玷,不可磨也,沥肝胆,倾肺肠,当见之。某岂忍欺也耶。”有司不能屈,竟免归。(26)
以上所提到的黄梦熊与武仲廉两位士人,可称幸运,当他们对官府表达了无意仕进的态度后,竟得以如愿。但从下面洪允诚以及汪子昭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士人如果想辞免任命,需要提出充分的理由,并要经过官府勘验。《荥阳外史集》卷十一《石庵记》记载:
石庵者,同郡洪允诚濠上居也……会圣朝求治,急于用贤,户部侍郎马公尝奉命来临淮,择其良者而为之劝驾,允诚力辞不就。洪武乙卯冬,中书省遣行人比系宦籍者悉诣公交车,允诚独辞,有司不获。仰天日以死自誓,蓬首垢面,敝衣履简,饮食嬉笑不见词色,至省部以痼疾告于侍郎,从之。宰执大臣有诰之者曰:“子岂以仕宦为非者耶。”则对曰:“铨衡重在得人,痼疾且不任,焉用哉。用之不败,乃公事耶,败事,咎将谁执。宁不在用之者耶。”诘者不能屈,遂获免,退归石庵。(27)
洪允诚为了辞去任命,不得不“仰天日以死自誓,蓬首垢面,敝衣履简,饮食嬉笑不见词色”。面对如此坚决的态度、超乎形常的举动,勘验的官员甚至要上报中央朝廷,再度派官员诘问,方才让洪允诚遂愿。朝廷对辞免任命士人的勘验程序,在吴伯宗《荣进集》卷四《送汪子昭序》序中有更明确的叙述:
朝廷以明经词章才干求士,山林隐居深藏而不市者,悉罗而致之,下无遗士焉。士既被礼罗至京师,天官上大夫定其论。而官之大小高下易剧,随其材器而任之,靡有置而不用者。由是则超然辞荣以终遂山林之志者,士论莫不荣而羡焉。然亦鲜矣。吾邑汪君子昭负才名三十余年,敏于文笃于行恬于仕进,家乎清江之滨,与禽鱼为俦侣,云物为朋徒,其超然远遁之志,素莫可夺也。今年秋邑,大夫夺其志,强荐之朝,天官第其班上列,将委之重而跻之膴仕。君确守初志,请于天官曰,鄙人老且疾弗任事事,曰褒衣峨冠章句而矣尔,不啻厥用,非敢爱身。惧速官谤,敢以恳请天官。初不听,君执益坚,历数月,僦室寓食,囊且罄,同列者数百人各先后授官去,君一不为之动,请益力。天官察其诚,檄太医审其疾惟信,乃为白中书,以闻于上,得赐归,遂厥志焉。(28)
此例可以见到,汪子昭以疾病坚拒任命数月之后,有司尚需经太医验疾,并上秉中书省,上报明太祖等程序之后方才赐其归养。其程序之严格,可见一斑。
分析以上数例可知,即使是如洪武四年的状元吴伯宗、同一年的浙江省试第一的郑真,他们的友朋之中都多有不愿入仕为官的。但在当时的政治气氛下,除了极个别的士人没有受到有司的过分强迫,一般的士人一旦被征召,是很难辞免的。前文引到的吴伯宗的《送汪子昭序》中说:“由是则超然辞荣以终遂山林之志者,士论莫不荣而羡焉,然亦鲜矣。”(29)可见当时士人普遍存在着以能够辞隐山林为荣的心理,但是成功的概率却很低。正如本文开篇提到,明太祖把壮而出仕作为天经地义的事情,对隐居山林的风气是不满意的。因此士人若要辞免,往往需要有很坚决的态度、充足的理由或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核。
对明初士人不乐仕进的现象,钱穆指出“知当时士大夫,方以元之一统与汉唐争盛,至于其为胡虏入主非我族类,则似已浑然忘之矣。此于欧(阳元)、刘(基)之序可见……则明之代元而起,当时明廷一辈从龙之士视之,殆亦只认其为乃是一时天意嘉新而厌旧故,一若乍阴乍晴,无甚内在之意义与价值可言矣。”(30)而郑克晟《试论元末明初江南士人之境遇》一文则认为元朝对江南士人实行了优惠政策,表现为对江南地主征收赋税较轻;对江南地主兼并土地大加纵容;利用江南人参政,以示拉拢。元末的江南地主过着奢侈生活,而士人则风俗趋于蒙古化,文化生活则较为优裕。由此造成了一部分士人不论是否参加了朱明政权,对于元政权给予江南士人之仁泽始终难于忘怀。郑克晟的研究无疑从一个角度反映了明初士人不乐仕进的原因。(31)
如果对解明初士人所面对的实际出仕背景更进一步分析,则能使我们加深对明太祖诏罢科举原因的认识。
四、洪武四年辛亥科进士的任职和仕历
洪武三年的科举诏,朝廷留给地的乡试解额达五百名,仅京畿地区就留了一百名。但是,乡试之后,中式的举人,来自于京畿地区的仅有七十二人,未能满额。而外省只有二百人,只有原拟名额的一半。而已中式的这二百多名举人中,京畿地区的七十二人在中举后就被直接授官,未参加洪武四年的会试。因此洪武四年实际参加会试的只有来自外省举人。宋濂《会试记录题辞》载:“先是,京畿遵行乡试,中程序者七十二,未及南官,上求治之切,皆采用之,至有拜监察御史者……士之就试者二百,黜者仅八十人。”(32)京畿地区的举人,未及会试,便大多授职,而且居然有高任监察御史者。从这预先授职的七十二名京畿举人已可想见当时官员之奇缺。
1.会试与殿试情况
会试的情况,在吴伯宗的文集里有记载。可以看到的是,到了会试层面,太祖所出策问带有明显的征询治国之策的目的:
孟子曰,由尧舜至于汤,五百有余岁。若禹皋陶,则见而知之。若汤,则闻而知之。夫禹皋陶汤于尧舜之道,其所以见知、闻知者,可得而论欤。《孟子》又言,伊尹乐尧舜之道,《中庸》言,仲尼祖述尧舜,夫伊尹之乐仲尼之祖述,其见知闻知者,抑有同异欤?请究其说。(33)
虽然会试第一场所出的文字不出《四书》,但其所关注的内容和明太祖孜孜以求的追慕尧舜治道的心思是一致的。在策问中,太祖列举了历代制定法典的情形,更是把自己置诸汉唐创业之祖的情形中来期待文臣能够有如萧何、张苍、叔孙通、魏征、房玄龄一样立经定纪,为后世之治业有深远的谋虑:
问:古昔帝王继天出治,立经成纪,为天下后世虑至深且远也。唐虞之府事,成周之典法,其来尚矣。自是以下,萧何定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定章程,叔孙通立礼仪,而论者谓汉大纲正。唐魏征定新礼,祖孝孙奏雅乐,房玄龄修律令,李卫公明兵法,而论者谓唐万目举。其果有合于先王之道乎?圣上奉天承运,混一天下,干戈载戢,纪纲既正,然犹日与二三大臣讲求政理,诏兴科第,博采群言,诚二帝三皇之盛心也。今春闱较艺,请以立经定纪之事相与讲明之。夫礼乐,治之本也,其创制可得而闻乎?政令,治之具也,其立法可得而论乎?学校,所以正俗也,家塾党庠术、序国学,何以臻其效乎?农桑,所以养民也,限田、均田口,分世业,何以定其制乎?设官,所以莅政也,立法之与任人,孰为经国之远谋乎?取士,所以任官也,选举之于资格,孰为铨曹之要法乎?盐铁,国之大利也,何以除奸而去弊乎?漕运,国之大计也,何以足国而裕民乎?国家惟求实效,不尚虚文,幸稽诸往古验之当今,使言之必可见于行,而行之可为天下后世法。其虚心以对,毌有所隐。(34)
这份策问中,所问涉及了礼乐创制、政令立法、学校正俗、农桑养民、设官莅政、取士任官、盐铁去弊、漕运裕民等与国计民生相关的各个领域,可称得上是一份探求治理国家政策的问卷,比较全面地体现了明太祖务求实才的意图。
会试中式的进士,于洪武四年三月乙朔在奉天殿殿试。殿试的问题,《明洪武四年进士登科录》有记载:
皇帝制曰:盖闻古先帝王之观人,莫不敷奏以言,明试以功。汉之贤良,宋之制举,得人为盛。朕自临御以来,屡诏有司搜罗贤俊,然而杰特犹若罕见,故又特延子大夫于廷而亲策之,以庶几于古先帝王之盛节焉。历代之亲策,往往以敬天勤民为务。古先帝王之敬天勤民者,其孰为可法欤?所谓敬天者,果惟于圜丘郊祀之际,致其精一者为敬天欤?抑他有其道欤?所谓勤民者,宜莫如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暴食者矣。其所以不遑暇食者,果何为耶?岂勤于庶事之任耶?自昔而观,宜莫急于明伦厚俗,伦何由而可明,俗何由而可厚耶?三代而下,惟东汉之士俗,赵宋之伦理,差少疵议。果何道而致然欤?盖必有可言者矣。宜着于篇毋泛毋略。(35)
殿试题目显示,明太祖急于效法古帝王,希望清晰了解帝王执政中心内容所在。是科殿试第一为吴伯宗。《明史》载:“开科之始,帝亲自策问,得伯宗,甚喜,赐冠带袍笏。”(36)吴伯宗的廷试对策如今仍有流传,载氏著《荣进集》卷一,表达了他个人对这些问题的看法。
《明洪武四年进士登科录》还记录了负责殿试的官员名单。计有总提调官:特进荣禄大夫右柱国知军国事中书省右丞相忠勤伯汪广洋、资善大夫中书省左丞相胡惟庸;读卷官:嘉议大夫国子监祭酒魏观、前太常寺博士孙吾与、奉议大夫科给事中李顾、承事郎翰林院修撰王僎;监试官:朝列大夫监察御史马贯、承事郎监察御史徐汝舟;掌卷官:承直郎工部员外郎牛谅;受卷官:承直郎工部主事周寅;弥封官:从事郎秘书监监丞陶谊;对读官承直郎尚宝司司丞魏溍、将仕郎翰林院编修蔡玄;搜橅官:忠显校尉虎贲左卫所镇抚俞德;监门官:忠显校尉神策卫所镇抚郭纲;巡绰官:忠显校尉金吾右卫所镇抚周全;提调官:嘉议大夫礼部尚书陶凯、嘉议大夫礼部尚书杨训文。
殿试在洪武四年二月十九日举行,二月二十日即在午门外唱名张挂黄榜,并让士人到奉天殿,听候宣谕每人应除授职名,并当场在奉天门谢恩。二月二十二日在中书省赐宴。二十三日,士子同赴孔子庙行释菜礼。(37)
从以上洪武四年会试和殿试的情况分析,可以看到,本拟的乡试解额为五百名,但实际参加会试的举人仅有二百名,这二百人中,被录取为进士的高达一百二十人,录取的比例极高。未中进士的其余举人,也没有回乡,而是在会试后仅一个月的时间,就被授任官职。见于前文所引《明太祖实录》洪武四年四月的数据。
2.一百二十名进士的背景与授职
如果对洪武初年任职士人的经历进行考察,我们可以更清楚当时士人任职的实际情形。其来源分布,清初的朱彝尊统计到:阁老(吴伯宗)首科状头,自后西江人物继起,于是有“状元多吉水,朝士半江西”之谚。予尝购得是科会试录,就试者一百八十九人,中式一百二十人,浙江三十一,江西二十七,福建二十二,山西一十三,北平六,河南、广东各五,陕西四,山东三,广西、高丽各一,直隶只二人。考宋濂《会试录》称,先是京畿遵行乡试,中程序者七二,未及贡南宫,上求治之切,皆采用之,盖庚戌京畿所取士,先会试而授之官矣。(38)
一百二十名进士中,儒籍有六十四人,民籍有四十八人,军籍有五人,站籍一人,未注籍二人(包括来自高丽一人)。《洪武四年登科录》中记载了他们所修习的经典。其中,治诗经二十九人,治书经二十四人,治礼记七人,治易经十八人,治春秋三十九人,未注明所治经典者三人。殿试结果,一甲三名,二甲十七名。一甲与二甲的二十人,除状元吴伯宗授礼部员外郎以外,都得以留在朝中,分别授任吏、户、礼、兵、刑、工各部主事。其余三甲一百名,则都授予京师以外各县县丞。(39)
3.洪武四年进士的任职分析
可以这么说,如果从选授官职的角度出发看,洪武四年的会试并不是一种淘汰举人的“大比”。因为从整个结果来看,凡是赴南都会试的举子,几乎都得授官。会试的目的,只是为了确认授官的大小,并决定是留在中央朝廷任职,或者赴地方任职而已。可以说,科举考试原本有的淘汰人员的作用并没有发挥。正是出于这样一种现实,洪武四年及洪武五年举行乡试之后,中式的举人在赴京后没有再进行会试,而是直接授予了官职,这从洪武四年浙江乡试第一名的郑真的经历可以印证。(40)
留在南都朝廷任职者的中第一甲、第二甲的二十名进士,大多数在朝中藉藉无闻。只有赵友能、刘寅后因事贬谪地方之后,反而在地方做出成绩,而为当地民众感怀纪念,以及郭翀后得广德府知府、仇敬授绥德知州时,并有治绩,为方志所载。即使如杨自立这样与罗伦等一流学者交好并在讲学中培养出众多人才的地方鸿儒,其赴南都任职后的仕绩都少有载述。周子谅因在中进士前已经和朝廷合作,故而早已为朝廷所熟悉。(41)其他如中一甲的吴公达和中二甲的丁辅、吴镛、黄载、王敬中、陈信之、杜浚、王谏、熊谊、卢贶、毛煜、王谊、赵旅等人,都没有突出的政绩和表现。唯一在历史上留下显赫声名的是受到太祖欣赏的状元吴伯宗。《殿阁词林记》载:“四年廷试,进士(魏)观与博士孙吾、修撰王僎为读卷官,乃得吴伯宗等一百二十人。时开科之始,得人最盛。而伯宗卒为名臣,人以此多观之识。”(42)到洪武十五年朝廷置殿阁大学士时,吴伯宗甚至得以任命为武英殿大学士。但学界认为,明初的大学士仅是“备顾问”而已,并未直接参加中央的决策圈。(43)事实上,也正如王世贞的记载显示,首科的进士并未入翰林,这和明中叶以后的惯例完全不同。这是因为当时翰林掌有较大的权力,杨果的研究表明,以明成祖永乐(1403-1424年)为界,翰林职能侧重点前后有较大不同。明初翰林与唐、宋时的翰林学士院相似,以掌制诰、备顾问为主;永乐以后,翰林院逐渐成为司掌文墨工作的机关,政治上的作用日渐削弱。(44)可见明太祖对于首科进士,还需要进行观察,而不是一下就把他们置于重要岗位上。
中第三甲的一百进士,则全部授任为县丞之职。但他们本人对自己被授哪一个县的县丞,完全没有选择权,大多是通过抽签决定的。宋濂《文宪集》载:
洪武辛亥(四年)之二月,予考试春闱……是月壬申会闱试,事方毕,癸酉,即亲策于廷。甲戌胪傅进士正午门外,即日谢恩,趋青宫听注授,写职名为丸耦,进而分拈之。(叶)孝友得为平乡丞。(45)
如宋濂所云,地区的选任多出于拈阄。但郑真的《荥阳外史集》则记载,对个别特殊地区的授任,在选择三甲进士的分配时,朝廷还是有优先考虑,特别是像朱元璋的故乡凤阳。其书《方斋记》载:
莆田吴先生义孚,年五十余……乃洪武壬子有司敦迫就试闽省,遂领荐书,计偕春官。中书省臣试以中都兴龙之地,教职之重,宜使进士为之。于是先生来为凤阳府学教授。(46)
换言之,洪武四年的三甲进士相较于其他举人,对他们的授任还是表现了对他们的看重之意。可以比较的是,同一年乡试中举的举人,在洪武五年被授各县教谕,他们所获授的品秩,较之洪武四年的进士,也要低一些。《荥阳外史集》载:
(洪武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吏部尚书詹公奉旨,注拟淛(按,“浙”)江进士八人为中立府所属教官,盖以诸进士辞以不能居州县之职,故优待之,且以濠梁为国家兴王之地,教谕之职必慎选进士为之者,欲其养成人才也。于是中立府临淮县儒学教谕郑真首授是选,洪基定远县教谕,胡惟中五河教谕,王景彰怀远县教谕,郭可学宿州灵壁县教谕,陈希贡徐州萧县教谕。(47)
可见,洪武四年的第三甲进士均授县丞,而之后两年间的举人则多授教谕。然而县丞的品秩仍然低下,在当时士人的心目中似乎并不受到重视。明代前期的王樵还专门为此辩护,以明太祖授任首科第三甲进士一百名被授为县丞之事来证明其职之重要:
盖闻县之治虽狭,而于民实甚亲,丞佐之秩虽卑,而用人之得失,其休戚于民实甚重。自汉以来皆慎其选。我高皇帝四年授进士姚宗敬以下百人皆邑丞,其重可知矣。自古名臣循吏多出其间,而世之居是官者顾每若薄之,所谓予不负丞而丞负予。虽韩退之亦有是言。其亦未之思欤。丹峰袁君以太学生谒选天曹,得丞金坛,乃独有见国家设官之意。(48)
但是就是在这份辩护词中,他也承认这样一个现实:“世之居是官者每若薄之,所谓予不负丞而丞负予。”再加上当时立国之初,天下犹未太平,地方上仍有兵戈之挠。地方上的治安,战后的重建修复,地方的教化、予民生息,种种的重任,各县县丞都会承担很重的责任。他们要负责各事项的具体实施。因此县丞之职是一份辛苦的差事,甚至有生命危险。其中偶尔也有做得很好而得擢升的,例如叶砥,到了永乐朝得以入朝参加《永乐大典》的编修。其他少数几位得到擢升的人物,在历史上却颇有争议,如袁泰、薛大昉等人。
他们在担任县丞时所做多是战后的重建、县儒学的修建、民众的教谕等工作。如洪武四年中进士后担任天长县儒学县丞的严植,入职当年就将本县在元季遭兵毁的先儒学修建起来。(49)被任命为翼城县县丞的薛大昉,则在洪武五年修建了本县的儒学。(50)钱唐人俞友仁,因博通经史,善草隶书,被授襄阳教谕后,方志称他“历司文衡,与修会典,教育人才,多所造就。”(51)
此批中进士的李升在江西任知府时,首要之举,就是修建布政分司以及九江道的衙署。(52)进士刘杰在洪武初唐县任知县时,史称他安抚百姓,勤力地执行管理民众的措施,而“百废俱举”。(53)
另外,建国之初的田地和户口普查工作,即明初鱼鳞图册的编制正是地方官的重要任务。被任命为东阳县丞的进士赵斗南就负责监制鱼鳞图册的编制。《苏平仲文集》记载到:
以金华县丞钟弼董东南乡、以浦江县丞杜彦董西北乡,侯乃出诣诸乡,即寺观,以次舍,裹糇粮以食饮,冲冒暑雨,跋涉阡陌,履亩而申量焉……量既周,乃裒诸所表为鱼鳞图,为流水册,册以会赋图,以会田董之。以东阳县丞赵斗南君朝夕亲临而程督焉。凡田既除前虚讹之数,其为增者、收者总百五十二顷有奇,减者、蠲者总三百四十五顷有奇,册以帙计者四百五十有三图,以幅计者如册之数,而皆有副检量之役。起洪武四年夏四月丙申,讫其年秋八月庚子,积百有二旬有四日,图册之役,起是秋八月壬寅,讫明年夏五月壬子,积二百有五旬而毕,以竣事闻,数十年之病,一旦以除,父老相庆幸。(54)
在保卫地方治安上付出生命的,还有宁都人管贞。他被授阳榖县丞,方志称他:“洪武进士,授阳榖县丞。寇至,竭力以御,不克被执,骂贼而死。”(55)
以上所引虽只是部分洪武四年进士的事迹加载地方志或时人文集有记载的例子,但已可显示出当时担任县丞工作的进士,所作所为都与明初休养民生、重建经济、确定秩序的时代背景有关。当时,建政之初,百废待兴,作为下层官员的职责一定是不会轻的。(56)
么书仪在《元代文人心态》一书中指出元代文人有以隐逸山林相尚的风气。这种风气,明太祖在洪武三年的开科诏书已经反映出来。明太祖还分析了这种现象,认为是元政府待士甚厚,致使士人追求闲适自在、隐逸山林的积习日增。
而此时,经过元末战乱,天下尚未太平,明初的士人对出仕并没有太大的热情。明太祖本人则抱有士人读书就是要出仕为世用的观念,并极力推行自己的观念,面对建政初年官员数量严重不足的现实,不惜重违被征者的意愿,致使有司在征召士人的过程中,屡屡使用强制征召的举措。而在洪武四年录取的第一批进士一百二十人中,有一百人在京师以外任职,且被授予的是品秩较低的县丞之职,又面对艰辛的战后重建工作,这对于习惯了闲逸生活的元末明初的士人,无疑会视为畏途。
洪武四年的科举考试,原所拨给的各地乡试解额达五百名,然而,连京畿在内,中式的举人仅二百七十二人。因京畿举人未参加会试就已经直接授职,实际参加会试的只有二百人(其中有许多还是在有司征迫下才赴南都),试后中进士的则达一百二十人。落第的数十人在不到一个月后又被重新征召任官。会试已经失去了淘汰人员、选擢精英的目的。且许多应试者又非主动应试,因此整个的科举考试已经成为一种形式,和当时存在的直接荐举的途径并没有太大的区别。首次会试的头二十名中一二甲的进士,除了状元吴伯宗以及早已为朝廷所熟知的周子谅等少数人外,其他大多数人在留职南都朝廷期间并没有什么值得特别记载的事迹。
对明太祖来说,开科取士并没有赢得士人的积极响应,饱学老成之士不愿应试。赴京应考的举人总数达不到朝廷希望授职的人数,会试与殿试已经起不到淘汰人员的目的。在首批召取的头二甲进士留在朝廷中又没有出色的表现,于是他在洪武六年二月感叹道:“今有司所取,多后生少年,观其文词若可与有为,及试用之,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甚寡。朕以实心求贤,而天下以虚文应朕,非朕责实求贤之意也。”(57)而在明初官员紧缺的背景下,会试流为一种形式,明太祖终于在洪武六年下诏停罢科举。
到了洪武十七年之后,又重开科举,这应当是经过十几年的调整,天下日趋稳定,各级政府也已经渡过了人才缺乏的危机,这种局面使得朝廷可以以比较从容的态度来面对科举考试的重开,并真正体现出科举遴选人才的作用。
注释:
①如陈茂山:《明太祖“停罢”科举论略》(载《明清史论文集》第二辑,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13页)一文认为,立国之初,明太祖求治心切,注重建立一套培养和选拔官吏的制度。一方面是注重学校的教化,另一方面是建立科举取士的制度。开科之初的特点是,因官员紧缺,因而录取的比例甚高。但连续三年的开科举士所取的多是“后生少年”,不是“经明行修”、“文质相称”之士,没有达到“务求实才”的取士目的,遂诏罢科举。从洪武六年诏罢科举到洪武十年诏开科举的十余间,通过建立社学,府州县学,国子学的完整教育体系加强对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任用主要通过不拘一格荐举人才,及任用太学生和贡生来实现。但罢科举亦有其利弊得失,如荐举太滥,社学兴办亦出现问题,还会在选拔官员时出现权力下移等不利中央集权的现象,同时明太祖的人才观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放弃了务求实才的原则,而把思想文化纳入专制统治的轨道,因而把重开科举作为强化专制统治的重要途径。此篇文章已经指出了明初人才紧缺的背景,对明太祖罢停科举后在洪武十七年又重开科举的原因的解释也大致合理,不过由于此文篇幅较短,尚有未能展开申论之处。
②《明太祖实录》卷6,戊戌十二月辛卯,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
③《明太祖实录》卷14,元顺帝至正二十四年三月庚午。
④《明太祖实录》卷33,洪武元年闰七月己酉。
⑤《明太祖实录》卷35,洪武元年九月癸亥。
⑥《明太祖实录》卷49,洪武三年二月戊子。
⑦《明太祖实录》卷60,洪武四年正月己亥。
⑧《明太祖实录》卷64,洪武四年四月丙午。
⑨《明太祖实录》卷22,吴元年三月丁酉。
⑩《明太祖实录》卷52,洪武三年五月己亥。
(11)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81,《科试考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香港:迪志文化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第2—5页。
(12)《明太祖实录》卷55,洪武三年八月乙酉。
(13)关于洪武三年诏令中各省乡试解额,除《太祖实录》外,在明代的其他数据中有不同记载,对此问题,汪维真《明三年乡试解额献疑》(载《江汉论坛》,2009年第2期)有讨论,作者认为,广西、广东二省的解额实际应是各二十人,而不是《实录》所载的二十五人。
(14)吴伯宗:《荣进集》卷1,《乡试三场》,《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页。
(15)《明太祖实录》卷60,洪武四年正月丁未。
(16)宋濂《会试纪录题辞》中称“(明太祖)复敕有司,自壬子(洪武五年)至甲寅(洪武七年)三岁连贡,岁擢三百人,逮于乙卯(洪武八年)始复旧制。”(参见《宋学士文集》卷62,《四部丛刊》初编本,第8页)其中提到贡士的起止年份(洪武五年至七年)似指各省经过乡试后,举人第二年的年份。
(17)关于这道诏书,载于《明太祖实录》卷79,“洪武六年二月乙未”中,则似洪武六年即已停罢乡试,但大量方志均记载了洪武六年八月乡举名单,故这条记载的时间有待考辨。
(18)卢演、翁明英编:《方正学年谱》,《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37册,第426页。
(19)《广东通志》中载:“梁临,字仲敬,新会人,罗蒙正弟子。英华秀发,工诗文而长于举业,蒙正称之。洪武庚戌蔗于乡。辛亥登进士。赐燕中书堂。赋诗有‘鼓腹愧蒙天泽溥,愿推余滴遍丞民’之句,一时翕然称之。官至礼部主事。”参见《广东通志》卷47,《文苑》,《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75页。
(20)郑真:《荥阳外史集》卷9,《清白轩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页。
(21)郑真:《荥阳外史集》卷21,《送邳州睢宁县主簿何振纪朝京记》,第9页。
(22)郑真:《荥阳外史集》卷46,《陈刚小传》,第16页。
(23)郑真:《荥阳外史集》卷7,《拙守斋记》,第14页。
(24)郑真:《荥阳外史集》卷46,《郭进士传》,第3—5页。
(25)郑真:《荥阳外史集》卷15,《拙修斋记》,第16页。
(26)郑真:《荥阳外史集》卷9,《无墨斋记》,第11—12页。
(27)郑真:《荥阳外史集》卷11,《石庵记》,第4—5页。
(28)吴伯宗:《荣进集》卷4,《送汪子昭序》,第7—8页。
(29)吴伯宗:《荣进集》卷4,《送汪子昭序》,第7—8页。
(30)钱穆:《读明初开国诸臣诗文集》,载《明史论丛之四·明代政治》,台北:学生书局,1968年,第6—30页。
(31)郑克晟:《试论元末明初江南士人之境遇》,载氏著:《明清史探实》,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7—32页。
(32)宋濂:《会试记录题辞》,载《宋学士集》卷6,《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6—17页。
(33)吴伯宗:《荣进集》卷1,《会试三场文四书疑》,第15页。
(34)吴伯宗:《荣进集》卷1,《会试三场文策》,第23—24页。
(35)《明洪武四年进士登科录》,《丛书集成初编》本,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1—2页。又,廖道南:《殿阁词林记》卷1,《武英殿大学士吴伯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页)也记载此试题。
(36)张廷玉等:《明史》卷137,《吴伯宗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945—3946页。
(37)《明洪武四年进士登科录》,第3—7页。
(38)朱彝尊编:《明诗综》卷4,《吴伯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38—39页。
(39)他们的官秩品级,据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8,《首甲不授翰林》(第9页)载:“洪武四年初开科,状元吴伯宗授礼部员外郎,时正六品,第二、第三人郭翀、吴公达俱吏部主事,从六品,而会元俞友仁中三甲为县丞,盖官制未定也。”《洪武四年登科录》则有各人授职的明确记载。
(40)见郑真:《荥阳外史集》卷97,《计偕录》(第3页)、《同年录》(第1页)。
(41)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39,《礼部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页)载,周子谅在洪武二年就已以平民身份参与撰修《大明集礼》。而洪武三年开科后,他特意回乡参加乡试,以二甲进士的身份入为工部主事。这个经历除了显示他个人有强烈的入仕意愿外,还透露出,明太祖在下诏开科时,确实显示了“非科举者毋得与官”的愿望,致使如周子谅等必获一进士之荣衔才能安心。
(42)廖道南:《殿阁词林记》卷6,《魏观》,第28页。
(43)阁殿的设置过程,在《殿阁词林记》卷9,《殿阁》(第1页)中有记载。关于明初大学士的实际政治地位,清修《历代通鉴辑览》(卷100《改擢》,《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4页)载:“(洪武十五年)十一月,置殿阁大学士,以礼部尚书邵质为华盖殿大学士,翰林学士宋讷字敏,仲滑人。为文渊阁大学士,检讨吴伯宗,名佑以字行,金溪人。为武英殿大学士,典籍吴沉字浚仲,兰溪人。为东阁大学士,又置文华殿大学士,征耆儒鲍恂字仲孚崇德人、余诠[字士平,丰城人]等为之,以辅导太子,秩俱正五品。当是时,以翰林春坊详看司奏启兼司平驳,大学士特侍左右,备顾问而已。”
(44)杨果:《中国翰林制度研究》第七章,《明清翰林院的演变》,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30—250页。
(45)宋濂:《文宪集》卷13,《题叶赞玉墓铭后》,第53—54页。
(46)郑真:《荥阳外史集》卷8,《方斋记》,第2—3页。
(47)郑真:《荥阳外史集》卷98,《濠梁录》,第1页。
(48)王樵:《方麓集》卷3,《赠袁二尹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38—39页。
(49)《江南通志》卷89,《学校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4页。
(50)《山西通志》卷35,《学校》,《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45页。
(51)《湖广通志》卷44,《名宦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54页。
(52)《江西通志》卷20,《公署》,《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32页。
(53)《明一统志》卷2,《保定府·名宦》,《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21页。
(54)苏伯衡:《苏平仲文集》卷6,《覈田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27页。
(55)《江西通志》卷94,《人物·贑州府》,第34页引《宁都先贤志》。
(56)洪武四年的进士中,还有几个特例。其中一个就是金涛。他作为高丽籍,在中进士后因不通华言而返国,还得到特别的礼遇。《弇山堂别集》卷81,《初设科举条格诏》,第7页:“高丽生入试者唯金涛登三甲第五,授东昌府安丘县丞。余皆不第,三人俱以不通华言,请还本国,诏厚给道里费,遗舟送之。涛寻为其国相。”又如福建举人陈信之,在元至正二十三年已中进士,但洪武四年又以福建举人的资格参加会试,并中第二甲,授礼部主事。见《福建通志》卷35,第95页;卷36,第1页。这显示明太祖虽然在开科诏书明令不准前朝中科举入仕的人参加本朝科考,但在实际执行中,对前朝中过进士的人还是放松了禁令。
(57)《明太祖实录卷》79,洪武六年二月乙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