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保障”应属于家庭隐私_低保论文

“最低保障”应属于家庭隐私_低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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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在全国大部分城区得以实施和健全,其重点也由过去的传统民政救济对象向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下岗、退休及失业“四类人”转移。此举对于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确保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保持社会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那么,相当一批困难家庭不愿申报,放弃“低保”原因何在?

大批贫困家庭放弃“低保”的原因主要在于思想观念或曰思想障碍。其顾虑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担心寒碜,难看,怕丢人。二是担心子女受歧视。三是担心再就业受影响。

社会应该理解他们,尊重他们的选择,不必对其思想障碍说三道四讽刺挖苦。需要的倒是全社会各方面尊重“低保对象”的政治、经济权利和人格尊严。一个家庭的困难程度应属于这个家庭的“隐私”,一个家庭不愿意对外公开自己的隐私,不愿意因此受到社会的歧视,不愿意由此给孩子的心灵造成伤害,都应该给予理解和认同。

有关部门不能对这一部分困难家庭漠然视之,而是要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既尊重和保护个人家庭的隐私,又确保“低保”100 %的覆盖率。对于低保人群的确定,只要工作细致一些,完全可以“内部”掌握。基于此,即便为了公开公正需要公示,也应该在内部公开或者在适宜的范围内公示。作为社保部门,也要健全“低保”金的发放系统,并确保档案资料的保密,不宜向学校、企业及用工单位公开。学校不应因学生是“低保”子女予以歧视;招工和用人单位也应该尊重录用人员的家庭隐私,不应对“低保”人员实行苛刻政策;全社会都应该尊重和扶持贫困家庭,这是我们的社会制度所必须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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