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民营金融保险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营论文,保险业论文,民营经济发展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加入WTO,国内金融保险业,必须要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实行对外开放,允许更多的外资金融(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机构进入我国金融市场,这已成为既成的现实。但国内金融业对国内民营资本开放问题,长期是个禁区,不允许私人资本办金融。直至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的意见》后,才终于突破了这个禁区。在这个文件的第三条政策措施中,明确的提出:“在国有经济比重较高的对外贸易、公用事业——金融、保险等行业要逐步放宽对非国有经济的准入限制和扩大对外开放”。而在今年3月召开的“两会”期间,对如何帮助弱势群体成为两会代表热闹的话题,在朱镕基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提出“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在上述背景下,来深入研究如何稳妥地发展非国有的民营金融保险业和发展为弱势群体自我脱贫服务的合作金融业的重大意义与作用问题,已成为急需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发展民营金融保险业的重大意义与作用
发展民营金融保险业(包括由民间资本入股组建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小商业银行小保险公司,由社会上弱势群体入股组建的以互助脱贫为目的的合作金融组织和合作保险组织),对增加就业、促进第三产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扶持社会弱势群体脱贫致富,拉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均有积极的作用。
1.发展民营金融保险业,既有利于同国有金融保险业开展竞争,改进金融保险服务,又可为社会大幅度地增加就业岗位,据保守的估计,在10年内,我国需要新创造9000-10000万个就业岗位,这关系到社会的安定。而发展民营金融保险等服务行业,是增加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而今,我国金融保险业发展到严重滞后,使我国金融保险不动产及产业服务的就业人数偏低,与国外比较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我国1999年的金融保险不动产及产业服务人数仅为535万人(其中金融保险业为327万人),只占社会就业总人数的0.75%,远比英、美、德、法、日、新加坡等发达国家低10-15个百分点;也比发展中国家韩国、马来西亚、印度、菲律宾、巴西等国家低1-8个百分点。这是由于我国处于计划经济条件下,不重视发挥金融保险业作用所造成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竟把国内保险公司都取缔了。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国有性质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受传统思、想的束缚,不允许发展民营金融保险业,使我国金融保业的发展比印度、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家还落后。我国的金融保险不动产业服务如能达到印度、马来西亚5.2%的水平,就能增加就业岗位达3100万个。
2.发展民营金融保险业,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更快发展,拉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根据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测算,民营经济的投资比重在40%左右、交纳的工业增值税占16%以上、在制造业中占有45%的份额、吸纳社会就业量达86%。民营经济虽对我国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但据作者查有关资料,自1995年以来,私营和个体企业只获得金融机构总贷款余额的0.5-0.66%微不足道的信贷扶持。近两、三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县级机构撤并和信贷权限上收,使县级银行机构几乎无贷款权,使广大县城的非国有中小企业难以得到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扶持。看来,我国单一的国有银行体系不改革,是严重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必须要突破这个瓶颈,允许民营银行有个大发展,增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定能有利于拉动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
3.发展民营金融保险业,是吸引民间资本增加社会投资的重要渠道。据国家计委宏观研究院预测,“十五”期间要实现GDP年均增长8%的目标,全社会总投资应达到12万亿元左右,其中要吸引民营经济投资4.8-5.0万亿元,约占40%左右。而大力发展民营金融保险业,是把社会闲散资本转为增加社会投资的重要渠道。
4.积极发展不以盈利为目的民营的互助合作金融组织、合作保险组织,帮助社会广大弱势群体通过互助合作,实现脱贫致富。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脱贫,通过民政部门进行财政救济是一个有效的途径。通过发展合作金融、合作保险、合作医疗、生产合作、消费合作等渠道把他们组织起来,培养互助合作、自救求生存也是一个有效的途径。
5.发展民营金融保险业是实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的需要。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决定了对发展民营金融保险业发展给予应有的法律保护地位。党的十五大文件明确的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级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为贯彻实现经济体制的这一改革目标,金融保险业敢必须要推进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发展多种所有制的金融保险企业,以活跃金融市场。
二、发展民营金融保险业的难点
1992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明确的提出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重点主要是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金融业、保险业等等。但这十年来,实际执行结果是:金融保险业发展并不快,而且还滞后于经济的发展速度:
表1.金融保险业从业人员与全国从业人员占比、增长比较(单位:万人)
全国从业人员总数 金融保险从业人员 占比
1992年
65554
223
0.34
2000年
71150
327
0.46
比92年年递增 21.7%
4.9%
表2.金融保险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占比情况(单位:亿元)
国内生产总值
金融保险业增加值 占比
1992年 26638.1 1601.0
6.01%
1999年 82067.4 4847.3
5.91%
比92年年递增 17.4% 17.1%
资料来源:1993年和2001年《中国统计摘要》,中国统计出版社
上述统计数据表明,自1992年以来,金融保险业的发展为社会创造的就业岗位远低于全社会就业岗位的增长,金融保险业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增长的速度。2000年底,全国从业人员总数为71150万人,比1992年年递增率为21.7%,但金融保险业的就业人员为327万人,比1992年年递增率仅为4.9%,比前者每年低达16.8个百分点。从金融保险业的增加值对GDP的贡献率看,1999年竟比1992年还低了0.1个百分点。究其原因是多种所有制经济特别是个体和民营经济获得了大发展,但金融保险业仍基本维持了原有的国有和集体金融模式,未能对国内民营资本开放,不允许民营资本办银行办保险。民营金融业发展严重滞后,影响了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扶持。而国有大银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将信贷资金分配向大城市、大企业集中,民营经济发展只好求助于民间高利自由借贷的地下金融市场。在个体民营企业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融通主渠道是民间借贷。温州的私营企业绝大多数都是靠民间借贷发家的,目前温州中小企业16.7万家,资金来源的60%靠民间借贷。现在看业,多年来金融政策上只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而对内资采取歧视不开放的政策,是有片面性的。其实,只有允许民营资本办银行办钱庄,才能有利于把地下金融市场引导进入规范的合法金融市场中来。
党的十五大文件虽然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金融信贷市场、股票市场主要是满足国有企业解困筹资的场所,对民营经济仍实行抑制政策,不允许私人资本办银行、办钱庄。
目前,不允许民间资本办金融的禁区已被突破,但在实际工作还有诸多难点和疑虑。从1995年以来,中银信托、光大国际信托、永安保险、中农信托、海口十几家城市信用社、中创信托、海南发展银行、广东国投、中国华阳金融祖赁、中国教育科技信托、海南华银国际信托、赛格国际信托等金融机构均由于违规经营,发生资不抵债等原因被央行采取关闭、停业整顿、接管重组和破产等整治措施。它表明,金融业是一个高经营风险的行业,没有一个懂金融、会管理、会防范金融风险的领导班子,是难以经营好一个金融企业的。上述一系列的整治关闭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的种种实例,使人们对允许私人资本办金融能否办好产生种种疑虑,这是甚为正常的。
而在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地下钱庄和民间标会,常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骗税、骗钱、洗钱的渠道和高利借贷的工具;以及90年代以来,一些地方政府一哄而起大办合作基金会,乱拉存款乱放贷款,造成了一大堆烂帐,有的还发生了入会者提存款和闹事,不得不进行清盘关闭。更增加人们对允许私人办金融可行性打问号。
还有广泛存在的金融业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特殊行业,应该由国家垄断经营,不宜对私人资本开放的传统思想等等,也阻碍了金融保险业对国内民间资本开放的进程。
三、突破发展民营金融保险业难点的看法与建议
目前,在我国已正式加入WTO以后,在允许各种外资金融保险机构进入我国金融市场的情况下,同时也必须对国内民营资本实行开放,给以国民待遇,这也是大势所趋。因此,作者认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了“凡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国内投资者进入”的政策。这个文件的发展是十分正确和及时的,它必将会对我国金融保险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繁荣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它从国家政策上对国内众多的民间资本取消了过去的歧视政策,畅开了欢迎进入的大门,必将能引导刺激国内民间资本积极投入国内发展服务行业的投资,改变目前金融保险等服务业不合理的所有制结构,活跃金融市场,拉动我国经济、金融保险等服务业发展出现新一轮的稳步增长。但制订了好的政策能否付诸实践,还需要克服种种难点。现对此提出一些看法与建议。
1.金融领导和决策部门必须要看到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改制、贷款权限上收、县级机构收缩,已使个体、民营企业众多的县镇贷款供给空洞化,原来单一的国有商业银行一统天下的体制已严重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个体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新的经济形势下,一种是坚定地尽快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允许鼓励民间资本筹组发展民营商业银行、民营保险公司,允许民间资本收购兼并经济不善的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和城市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以弥补国有商业银行在县镇退出出现信贷供给空洞化,增加信贷投入、支持经济增长。另一种是无视客观经济的巨大变化,死守现有银行的体制,只对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开放,把国内巨额民间资本拒之于门外,个体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仍由民间自由借贷市场解决。两种思想两种结局,作者主张前一种思路:中国现行的金融体制必然继续进行重大改革,坚定地实行对国内民营资本实施全面开放。
2.从实际情况看,我国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但中小型金融机构处于递减状态,金融业发展严重滞后的瓶颈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增长。1999年底,全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比1978年的106.6万家增长8.4倍,年递增率高达11.2%;1999年底,商业银行和信用社机构为187614个,比1985年的116967个增长60.4%,年递增率为3.4%;其中:中小型金融机构为47344个,比1985年的58603个减少19.2%,每年是递减的。主要是农村小型信用社机构撤销的多,信用社越办越大越远离广大农民群众,使农村信贷供给空洞化。按理说,中小型企业快速发展,客观上需要中小型金融机构也应有相适应的发展,但实际情况是中小型金融机构不仅没有增长,反而递减了。我国国土辽阔,经济发展有高中低、大中小多层次性,大企业需要有大金融机构为期匠务,众多的中小型企业需要有众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为期服务。由此可见,要调整银行结构,发展中小银行特别是民营银行,才能适应扶持发展中小型企业发展的需要。中小企业融资难,关键问题出在中小民营银行少。
3.金融保险业所有制结构体制必须要与多种所有制经济结构相适应。而今,我国金融保险业所有制结构体制的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多种所有制的改革,是造成金融市场不活跃、信贷供给空洞化和信贷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1997年东南亚国家发生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金融主管部门主要忙于防范金融风险,整治处理某些金融机构的经营危机,这是十分必要的。但也冲击了对金融保险业如何调整完善多种所有制的市场结构的研究,导致了金融保险业所有制结构体制的改革严重滞后。我国有些学者反对发展民营银行,认为现有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只要从指导思想上解决了对非国有经济歧视问题,就能解决对非国有经济不积极支持问题。这种考虑忽视了金融保险业同样需要贯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改革目标。
4.对金融行业是特殊经济命脉行业,应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传统观点,现在来看,无须担忧。因从国际实践来看,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并不属于国家必须垄断经营的部门,其资本借贷运营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或商业性活动。民营小商业银行只要在金融监管部门严格监管下,符合《商业银行法》进行经营和管理,同样能经营得好的。80年代末,美国银行业陷入困境,但小银行经营效果则很好,1990年美国小银行的平均资产收益率比大银行高50%,而有问题资产比大银行少50%。而且民营银行与民营经济天然的亲和力,民营银行将真诚优质地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必然会得到广大民营中小企业的青睐,这是中国民营银行发展的广阔的社会基础。
5.建议金融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精神,要尽快制订鼓励和允许国内民间投资者进入金融保险业的准入条件、审批确认等准入程序,以及管理监督办法;建议修改《商业银行法》,降低设立民营银行的注册资本金数额,扩大准入的门坎。以指引、引导民间资本创造准入条件,在央行和保监委的监督下,民营银行、民营保险公司能尽快有更多的开门营业。
6.对允许开办民营银行的地区必须是民营经济较为发达或信贷供给出现了空洞化,而现有的金融机构又难以满足民营经济发展资金需求的地区。只要坚持了上述条件,使民营银行的发展具有必要的生存空间,切忌重犯过去那种一轰而起办金融的教训,才能使民营银行有扎实的发展基础。
7.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保险业的风险赔偿基金。在发展众多民营银行后,可以防止个别民营银行倒闭而出现挤兑的风险,以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
标签:民营经济论文; 民营银行论文; 金融论文; 金融保险论文; 经济论文; 银行资本论文; 国有商业银行论文; 国内经济论文; 经济资本论文; 社会资本论文; 金融机构论文; 所有制论文; 银行论文; 经济学论文; 商业银行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