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十大突出特征_民族自治地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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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05)06-0022-04

包括宁夏、新疆、青海3个民族省区及甘肃民族自治地方在内的西北民族地区总面积为260.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27.1%。2003年少数民族人口1739.9万人,分别占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总人口、西部地区少数民族总人口与本地区总人口的21.7%、25.1%与51.7%。其经济发展,在经济、社会、政治、国防安全、生态等方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西北民族地区由于存在着地理环境的同质性、民族交融性、经济结构一致性、制度安排同一性、社会经济活动的高度互动性等而成为一个特色鲜明的经济区域,其区域经济发展表现出以下十个比较突出的基本特征。

1.区域发展鲜明的民族经济性

西北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鲜明的民族经济特征,集中表现在经济主体的民族性、产业结构与产业发展的特殊性、制度安排与政策的特殊性等几个方面。

1.1 经济主体的民族性

西北民族地区经济主体具有明显的(少数)民族性,突出地表现在该地区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以少数民族为主。该地区生活着藏、回、蒙古、维吾尔、哈萨克等二十多个少数民族,其中有裕固、保安、东乡三个全国独有的少数民族。2003年,该地区少数民族人口1739.9万人,占该地区总人口的51.7%。其中,宁夏少数民族人口占宁夏总人口的33.8%,作为一个民族省区的青海,其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42.8%,新疆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60.1%,甘肃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人口占其总人口的54.6%。由于受独特的宗教、民族文化与传统等精神文化因素的影响,西北民族地区经济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也相应地表现出独特的经济行为方式。

1.2 产业经济的民族性

西北民族地区在产业结构与产业发展方面的民族经济特征主要表现为:作为全国主要的牧区集中地,第一产业中畜牧业占有很大比重,许多地方甚至主要以畜牧业为主,如2003年新疆、宁夏、青海三省区畜牧业产值占第一产业的比重分别为24.5%、36.2%和41.3%,甘肃民族自治地方达到42.2%;第二产业中民族用品生产加工业占有较大比重;第三产业中传统的民族饮食服务业、商贸流通业占有较大比重,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与具有相同宗教信仰的中亚、中东地区保持比较密切的交往。

1.3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西北民族地区的民族经济特征最为鲜明地表现在该地区特殊的制度安排以及政策供给方面。西北民族地区中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及甘肃民族自治地方作为民族自治区、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青海作为一个多民族省份,包括众多民族自治州与自治县,整体上享受国家民族地区优惠政策。总体上看,该地区实行民族自治制度,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该地区在立法、人才与就业、地方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资源开发、对外经贸活动、财政与金融等方面享有国家优惠或自主政策权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安排,为其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与保障。该地区还享有国家诸多致力于民族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

2.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对落后性与相对领先性并存

从人均生产总值方面看,相对于全国以及东部地区而言,西北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表现出明显的落后性。但与自身所处的西北地区、西部地区以及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相比,其经济发展水平又表现出相对发展的一面(见表1)。

表1 西北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生产总值)双重性

单位:元

 全国  东部地区 西部地区

西北5 全国少

西北民

 省区  数民族

族地区

自治地方

2000 7086  11334

47514947  4496

 5865

2001 7651  12811

50435439  4848

 6542

2002 8214  14159

55155895  5287

 7024

2003 9101  16306

62176805  6031

 8108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甘肃年鉴》整理

西北民族地区人均生产总值与全国人均GDP相比,绝对差距较大,但相对差距呈不断缩小的趋势。从2000年到2003年,绝对差距分别为1221元、1109元、1190元与993元,分别为后者的82.8%、85.5%、85.5%与89.1%;相对差距分别为17.2%、14.5%、14.5%和10.9%。与东部地区相比,西北民族地区人均生产总值的绝对与相对差距均悬殊且呈不断扩大的趋势。从2000年到2003年,绝对差距分别为5478元、6269元、7135元与8198元,分别为后者的51.7%、51.1%、49.6%与49.7%;相对差距分别为48.3%、48.9%、50.4%与50.3%。

但是与西部地区、西北5省区以及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人均生产总值相比,西北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表现出相对领先性。从2000年到2003年,西北民族地区比西部地区分别高出1114元、1499元、1509元与1891元,分别为后者的123.4%、129.7%、127.4%与130.4%,领先优势不断强化;比西北地区分别高出918元、1103元、1129元与1303元,分别为后者的118.6%、120.3%、119.2%与119.1%,领先优势同样比较明显,但相对差距保持基本稳定;比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分别高出1369元、1694元、1737元与2077元,分别为后者的130.4%、134.9%、132.9%与134.4%,领先优势最为明显。

3.人民收入悖论性

西北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在人民收入方面存在突出的悖论,即较低的恩格尔系数与较低的人民收入水平并存,较高的人均生产总值与较低的人民收入水平并存。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东部地区以及西部地区存在较大差距,但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却低于后三者。从恩格尔系数看,该地区城镇居民生活已经达到相当富裕的程度,且其富裕程度反而高于全国与东部地区,更高于西部地区,从而表现为一个明显的悖论。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方面,该地区也表现出类似特点。这一现象反映了该地区特殊的消费结构与市场化进程对其居民生活水平的消极影响。较低的恩格尔系数很显然不是收入水平提高的必然现象和逻辑结果①。

西北民族地区虽然人均生产总值远高于西部地区,但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却远低于西部地区(见表2)。从农民人均纯收入角度看,西北民族地区与西部地区存在着更大差距。

表2 西北民族地区人均生产总值与人民收入对比

单位:元

2000年

  2001年

  2002年2003年

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

人均生 人均可支  农民人

人均生 人均可支  农民人

人均生 人均可支

农民人

人均生 人均可支  农民人

产总值 配收入

均纯收入 产总值 配收入

均纯收入 产总值 配收入

 均纯收入 产总值 配收入

均纯收入

西部地区 4751

5486

  1632

 5043

6170

  1755

 5515

66751854

 6217

7205

  1966

族地区  5865

4670

  1482

 6542

5283

  1557

 7024

57231661

 8108

6191

  - -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甘肃年鉴》整理计算

4.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较差

西北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非均衡性,主要表现在城乡发展差距较大、区域内地区间发展离散化、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人与自然的矛盾突出以及各民族发展的不均衡等方面。

4.1 城乡发展的统筹度较低

西北民族地区城乡发展的统筹度较低,表现在城镇化水平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非常明显等方面。2000年该地区城镇化水平仅为31.6%,比全国以及东部地区分别低4.6个、14.5个百分点。到2003年底,其城镇化水平与全国相比低6.4个百分点,差距进一步扩大。200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民人均纯收入2.8倍,而西北民族地区是3.2倍;到2003年,全国变为3.2倍,而西北民族地区变为3.3倍,城乡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并仍然高于全国水平。

4.2 区域内地区间发展离散化

西北民族地区内部经济发展差距比较明显,且差距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实现区域内协调发展的任务比较艰巨。

从人均生产总值角度看,2000年以来,新疆最高且持续高于宁夏、青海与甘肃民族自治地方。2000年后三者分别比新疆低2631元、2383元、5808元;到2003年该差距进一步扩大为3009元、2423元与7321元。此外,宁夏低于青海,而甘肃民族自治地方则非常之低(见表3)。

表3 西北民族地区人均生产总值区域内部差距

  单位:元

 西北民

宁夏

 青海

 新疆

甘肃民族

 族地区自治地方

2000

 5865

4839(25) 5087(21) 7470(12)

1662

2001

 6542

5340(21) 5735(18) 7913(11)

1866

2002

 7024

5804(25) 6426(19) 8382(12)

1890

2003

 8108

6691(23) 7277(20) 9700(12)

2379

资料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甘肃年鉴》(括号内为在全国排名位次)

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方面,2003年水平最低的甘肃民族自治地方比最高的新疆低2859元;宁夏比新疆低643元;青海比新疆低428元,比宁夏高215元。

4.3 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

西北民族地区社会发展水平与全国以及东部地区存在较大差距,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性较差。其社会发展的滞后性突出表现在教育发展严重滞后、人力资源素质较低,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低,贫困问题突出,人口预期寿命较低等方面。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样本资料,2003年文盲半文盲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全国为10.95%,东部地区为10.32%,西部地区为14.01%。而西北民族地区的青海、宁夏分别为23.45%、17.57%,在全国排名分别为第二、第六。从人口受教育程度看,2003年全国在六岁及以上人口中,小学程度人口占33.42%,初中程度人口占38.04%,高中程度人口占13.37%,大专以上占5.49%。东部地区分别为30.35%、38.68%、14.97%、6.77%。而青海分别为35.20%、27.42%、11.08%、5.06%;宁夏分别为35.37%、31.06%、12.86%、5.53%;新疆分别为36.80%、34.28%、12.36%、9.99%。

4.4 人与自然矛盾突出

西北民族地区虽然人口密度较小,但由于该地区总体上处于高原地带,地形地貌复杂多样;气候以干旱半干旱为主,以高寒著称,降水量稀少,蒸发量很大,水资源严重短缺;沙漠面积大,地面沙化严重,森林覆盖率仅为2.79%;风沙、干热风、冰雹、霜冻,自然灾害频繁,自然条件比较恶劣等等。由此导致生态环境非常脆弱,根据生态环境脆弱度计算(值越大越脆弱),甘肃为0.78,青海为0.80,宁夏为0.84,新疆为0.65,与全国其他生态环境较好的省份相差甚远。恶劣的生态环境使得环境的人口承载力很低,人与自然的矛盾非常突出。例如,青海沿黄地带的人口数量已经远远超过了该区域的自然承载能力,按照国际标准,干旱半干旱地区的人口承载能力仅为7.5人/平方公里,而该区域已经超过了200人/平方公里。这种状况在西北民族地区是比较普遍的。

土地荒漠化已成为西北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主要危机。宁夏约有九成草场不同程度地出现退化、沙化,部分草场已经变成沙漠;2002年青海荒漠化面积达1447.5万公顷,占总面积的20.1%,而且每年以13.3万公顷的速度递增;新疆是中国荒漠化土地面积最大、分布最广、危害最严重的省区,荒漠化土地面积已超过80万平方公里,近2/3的土地和1200多万人口受到荒漠化的危害和威胁,且荒漠化土地每年仍以40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

5.比较典型的封闭型区域经济发展

西北民族地区历史上曾经是对外经济贸易比较发达、社会经济发展比较开放的地区。但由于多种复杂因素的综合制约,其经济发展的封闭性已变得非常突出,集中表现为经济发展的外向程度非常低(见表4)。

表4 西北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封闭性

 外贸依存度(%)

 人均利用外资额()

  临夏

宁夏 青海 新疆  、甘南 宁夏  青海  新疆 临夏、

  州②甘南州

2000年 13.8 5.0  13.7  1.2

3.1

- -

1.0  - -

2001年 14.7 4.1  9.8

0.8

3.0

7.0

1.1  - -

2002年 11.1 4.8  13.9  1.0

3.8

8.9

1.0  - -

2003年 13.9 7.2  21.0  1.9

12.4  31.7  8.3  - -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甘肃年鉴》整理计算。

西北民族地区外贸依存度与人均利用外资额都非常低,是典型的封闭型经济发展模式。此外,该地区外贸依存度与人均利用外资额这两项指标年度变动很大,表现出低水平基础上的高度不稳定性。如从外贸依存度指标看,宁夏从2000年的13.8%上升到2001年的14.7%,提高了0.9个百分点,但到2002年则降为11.1%,比2001年下降了3.6个百分点,2003年仍未达到2001年的水平;青海则在2001年、2002年连续两年低于2000年的水平,在2003年迅速提高,外贸依存度达到7.2%,比2002年增加了2.4个百分点;与2000年相比,新疆2001年外贸依存度下降了3.9个百分点,2002年则在2001年的基础上上升了4.1个百分点,略高出2000年的水平,2003年则高达21.0%。

6.经济结构不合理,结构效应低下

经济发展及其发展能力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并表现为经济结构效应。西北民族地区的经济结构普遍不合理,经济结构效应较为低下。

6.1 区域产业结构层次较低

在2002年三次产业结构中,第一产业比重高达18.2%,高出全国2.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比全国低8.3个百分点,并以初级产品加工、资源型产业为主;第三产业虽然比全国高出5.5个百分点,但传统服务业占主导,新型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很低。在轻重工业结构中,西北民族地区重工业结构较高,而重工业就业贡献相对较小,对地方财政收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效应较低。2003年,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工业企业增加值结构中,宁夏、青海、新疆轻重工业比分别为20.05∶79.95、6.44∶93.56、15.41∶84.59。

6.2 区域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经济比重高

西北民族地区所有制结构调整速度较慢,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较高比重,远高于全国整体水平(见表5)。

表5:2003年西北民族地区工业总产值与增加值中各经济类型比重(%)

 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  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

工业总产值

企业工业增加值

 国有及国 集体经济 国有及国

 控企业

控企业

集体经济

全国

 37.54

6.65

44.86

 6.08

青海

 78.26

1.20

80.75

 - -

宁夏

 60.02

1.37

63.31

 - -

新疆

 81.75

1.34

87.89

 - -

甘肃民族 46.29

5.83

- -- -

西北民

76.30

1.40

- -- -

资料来源:根据《2004中国统计年鉴》、《2004甘肃年鉴》计算

从2003年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的经济类型来看,该地区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远高于全国整体水平,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有绝对主导地位。青海、宁夏、新疆、甘肃民族自治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比分别高达78.66%、60.02%、81.75%和46.29%,前三省区均占有绝对优势;三省区全部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分别高达79.86%、61.39%、83.09%,甘肃民族自治地方也超过了50%。而全国200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工业总产值分别占工业总产值的37.54%与6.65%,两者相加仅为44.04%。

从2003年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的经济类型来看,西北民族地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更加显著。青海、宁夏、新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占总量的比重分别高达80.75%、63.31%和87.89%,占有绝对优势,远高出全国44.86%的水平。

从总体上看,西北民族地区所有制结构呈现出显著的“国(国有经济)强民(民营经济)弱”的格局,各种所有制经济协同发展效应比较低下,严重限制了非公有制经济效应潜力的发挥。根据全国工商联对2003年全国31个省市区计量实证分析结果,民营经济工业总产值比重每提高1个百分点,该地区人均生产总值会提高大约203元;民营经济工业增加值比重每提高1个百分点,其人均生产总值会提高大约202元;城镇就业中民营经济就业比重每提高1个百分点,其人均生产总值会提高大约518元③。

6.3 资源型经济特征明显

一般而言,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越低,其经济的资源型特征就越突出;区域产业结构层次越低,其经济的资源型特征就越显著。西北民族地区在土地、草场、物种与地方名优特产、矿产、水力等方面存在着非常明显的资源优势,为西北民族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由于建国以来生产力布局以及众多历史与现实因素的综合影响,该地区产业结构升级速度非常缓慢,区域经济发展仍然表现出鲜明的资源型特征并面临着现实的“资源陷阱”,具体表现为:农业在生产总值中占有较大比重且远高于全国整体水平,农业现代化水平整体低下,农业产业化发展滞后,综合生产能力与农业效益较低;第二产业中形成了以资源初级开采加工为主体的产业格局,成为全国重要的能源、原材料提供基地,产业链条较短,能源、原材料产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辐射作用不强,资源工矿型城市与地区较多;新兴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缓慢,所占比重低,如2003年青海高新技术产业工业总产值仅5.48亿元,比上年增长7.3%,仅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4.54%,增长速度落后于全省工业总产值9.8个百分点;出口商品以初级原材料产品为主,如2003年宁夏出口以铝制品、硅铁、钽制品、金属镁、无毛绒、双氰胺等为主。

7.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以政府主导推动型为主

西北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主导推动作用远高于全国,经济发展的政府主导推动特征非常显著。这一特点突出的表现为上文已分析过的“三个为主”上,即工业总产值与增加值的完成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主,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以国有经济为主体,城镇就业以国有单位为主体。由于目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现代企业制度目标还存在着不小的距离,政企关系尚未理顺,政府在其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尚发挥着重大的作用。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说明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尚发挥着主体性作用。结合其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来源与隶属关系来看,这一特点更为明显。在2003年全国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中,国家预算内资金占9.21%,而青海、宁夏、新疆分别为25.50%、17.67%、22.34%,三省区远高于全国,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分别排在第二、第六、第三位。从基本建设投资隶属关系方面看,该地区基本建设投资以中央项目为主,三省区该比重分别排在全国第九、第十、第二位。由此反映了该地区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还主要靠中央政府投资推动。

8.贫困面较大,贫困人口较多,反贫困任务艰巨化

2004年西北民族地区有6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占该地区县级区划数的35.6%。其中,新疆、宁夏、青海、甘肃民族自治地方分别有27个、8个、15个和14个,分别占各自总县数的27.3%、38.1%、34.9%和82.4%。从贫困人口的角度看,2003年新疆农村有57万户、259万贫困人口(其中有44万特困人口),占其农村总人口的20.4%;宁夏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1292.5元,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低收入人口尚有128.6万,其中未解决温饱的52.7万人;青海省尚有贫困人口145万。

西北民族地区现有贫困人口的扶贫开发难度很大。贫困人口大多集中分布于自然环境恶劣、生态脆弱、交通不便的地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非常恶劣。如甘肃民族自治地方的高寒阴湿地区、干旱半干旱地区;作为宁夏“半壁河山”的西海固地区,地处黄土高原丘陵带,自然灾害频繁,生态环境脆弱;青海省贫困人口集中在自然环境比较恶劣、生态非常脆弱的地区;新疆贫困人口基本分布在其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沙漠化问题严重。

9.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强烈的外部效应

9.1 区域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效应显著

西北民族地区地处中国生态环境战略高地,对全国的生态环境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该地区因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环境先天性脆弱,加之长期不合理的垦殖和人为的破坏,以及长期以来粗放式的经济增长,该地区生态环境“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局面仍未根本改变。该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普遍较弱,经济增长对生态环境的负面效应仍然较大,人与自然的矛盾较为突出。西北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这种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负效应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扩展,直接影响着全国范围内“人与自然的和谐”。

9.2 区域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社会政治效应

经济平等、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是民族平等的关键要素之一。西北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能缩小该地区内务民族之间经济发展的差距,从而为缩小各民族在文化、社会、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发展差距。经济的发展为各民族和谐创造了坚实的基础,如果各民族间经济发展差距过大,必将造成严重的民族对立甚至民族冲突。西北民族地区的稳定,就是西北地区的稳定,甚至也是西部地区的稳定。

9.3 区域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边防巩固效应

西北民族地区拥有漫长的边境线,其中新疆地处亚欧大陆腹地,与俄罗斯、印度等八国接壤,边境线5600公里,在历史上是沟通东西方闻名于世的“丝绸之路”的要冲,现在又成为第二座“亚欧大陆桥”的必经之地,战略位置十分重要。西北民族地区由于在民族、宗教、历史传统等方面与这些接壤国家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该地区经济的发展,对于边防巩固具有积极的外部效应。

10.经济发展的体制保障力较弱

相对完善、适宜的市场经济体制是特定区域经济发展的最有效、最根本的保障。

西北民族地区因改革进程的滞后而导致经济发展的体制保障力较弱,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非常艰巨。曼库尔·奥尔森(Mancher Olson,1982)④ 强调,在后进地区,有效的市场制度甚至比物质资本的投入更为重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各省市区市场化指数⑤ 的高低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具有内在的正相关性。西北民族地区市场化指数普遍很低,2000年宁夏、青海、新疆三省区在全国30个省市区(缺西藏,不包括港澳台)中分别为倒数第三、倒数第二、倒数第一。其市场化进程的相对缓慢,突出表现在这样几个关键方面:首先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占有主导地位,政府垄断着重要资源的配置,而且西部大开发以来,西北民族地区甚至出现了政府配置资源比重上升、市场配置资源比重下降的现象;政府机构臃肿,财政供养的人口比重高;政府职能转变缓慢,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错位”现象普遍,政府管理效率较低。在所有制结构调整任务非常艰巨。其次在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上,该地区整体上是输入工业制成品、输出初级产品与原材料产品的市场格局,初级产品的市场往往受制于许多非市场因素,出于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的影响,对输入产品多存在地方市场保护的现象,阻碍着产品市场的健康运行。再次在要素市场发育方面,商业银行的独立性地位有待加强,信贷资金的配置在很大程度上仍受到政府政策干预;政策性与合作性金融发育迟缓,作用有限,农村金融服务薄弱;劳动力流动以汉族外流为主,受观念、生活与生产方式以及文化素质的影响,少数民族劳动力流动较缓慢;利用外资尚处于起步阶段,吸引和有效利用的外资额度很低。市场中介组织和法律制度环境,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的“基础设施”,也是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和发动机制,西北民族地区市场中介组织整体上发育比较滞后。

注释:

①具体原因分析见:滕堂伟.西北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多重差距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2005,27:30—38.

②临夏州、甘南州是甘肃民族自治地方的主体,由于缺乏甘肃其他民族自治县的相关数据,本文此处以该两州为代表.

③转引自余力.非公经济36条:清道与开闸[N].南方周末,2005-2-2(18).

④曼库尔·奥尔森.(吕应中).国家兴衰探源[M].商务印书馆,1992.

⑤具体内容可参见樊纲,王小鲁.系列研究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报告[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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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十大突出特征_民族自治地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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