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其簋铭中的伯氏即南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簋铭中论文,伯氏即南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不其簋铭文言及两个人物:一为器主不其,一为命不其伐玁狁、搏西戎的伯氏(注:不其簋传世仅一盖,有铭,现藏中国历史博物馆。1980年山东膝县后荆村出土一有铭器,即不其簋,可与此盖相配。不其簋出土时所配之盖无铭,且与器身纹饰也不一致,显系后配。见李学勤《不其簋的佳话》,载《新出青铜器研究》,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285-286页。)。郭沫若认为,伯氏即虢季子白盘铭中的虢季子白,以铭中“不其驭方”为人名,断为禹鼎、噩侯鼎铭中的噩侯驭方[1](p.229)。陈梦家举三证断不其簋为秦人之器,并认为伯氏即秦庄公,不其是庄公的幼弟[2](p.319)。李学勤则通过对铭文中地名的考察,又进一步指出,不其簋的器主不其就是秦庄公其,铭中所记即周宣王召庄公昆弟使伐西戎一事,不其簋的年代当为周宣王八年(公元前820年)左右,是最早的一件秦国青铜器[3]。经过学者们的不断努力,不其簋铭所记历史渐趋明朗。
前贤时哲的论述,虽都是精研深思,但仍有可以发表意见的余地。本文认为,伯氏即《诗经·小雅·出车》中的南仲。为了便于展开讨论,先引录不其簋铭文于此:
惟九月初吉戊申,伯氏曰:“不其,驭(朔)方严允广伐西俞,王命我羞追于西。余来归献擒,余命汝御追于,汝以我车宕伐严允于高陶,汝多折首执讯。戎大同从追汝,汝及戎大敦搏,汝休,弗以我车函(陷)于艰,汝多擒,折首执讯。”伯氏曰:“不其,汝小子,汝肇诲(敏)于戎工,锡汝弓一矢束、臣五家、田十田,用从乃事。”不其拜稽手,休,用作朕皇祖公伯孟姬尊簋,用丐多福,眉寿无疆,永纯灵终,子子孙孙,其永宝用享。(注:此为李学勤写定的铭文,铭文拓片见《新出青铜器研究》,第273页。)由于此铭“通篇处处用提掇之笔”[4](p.198)。因此,分析铭文所记历史事件的先后次第至为重要。杨树达、陈梦家等学者皆曾论其文理,述其内容,颇有启发意义[5]。
仔细审读铭文,不难体会到不其为其皇祖公伯、孟姬作此有铭簋,乃是因为奉伯氏命伐玁狁、搏西戎多有斩获而受伯氏赏赐(注:不其簋铭文仅言“戎”,并没有冠以“西”字。实际上,戎即西戎。《史记·秦本纪》云:“周宣王乃召庄公昆弟五人,与兵七千人,使伐西戎,破之。”《后汉书·西羌传》云:“及宣王立四年,……乃召秦仲子庄公与兵七千人伐戎,破戎,由是少却。”二者同记一事,一称西戎,一称戎,可知戎即西戎。)。伯氏赏赐不其,必先陈述其功。铭中前一“伯氏曰”以下记伯氏回顾他自己与不其伐玁狁、搏西戎的经过;后一“伯氏曰”以下至“用从乃事”记伯氏赏赐不其。因此,铭首“惟九月初吉戊申”并不是纪伯氏和不其伐玁狁、搏西戎的时间,而是指不其受赏赐的时间。经过梳理,可知伯氏和不其伐玁狁、搏西戎的战事一定发生在九月戊申之前。铭文所记历史事件的先后次第是:
1.朔方玁狁伐西俞,伯氏奉宣王命令追击于西。
2.伯氏回朝献擒,命不其继续伐玁狁。
3.不其遭遇西戎,多有斩获。
4.惟九月初吉戊申,伯氏赏赐不其。
5.不其为其皇祖公伯、孟姬作器。
那么,欲知伯氏具体指谁,就有必要检讨一下其他的文献是否也记载了伯氏奉宣王命伐玁狁及命不其伐玁狁、西戎的战役。
李学勤既断不其簋的年代为周宣王八年左右,为了能得出一个较为客观的结论,现将传世及出土文献所记宣王伐玁狁、搏西戎的材料列表如下,以便观览。
通观上表,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出车》一诗,因为此诗透露的种种信息都表明与不其簋所记为同一事件。
第一,不其簋铭文记载了三次战斗,一次是伯氏伐玁狁于西,一次是不其伐玁狁于高陶,第三次是不其遭遇西戎追击并与之交战。《出车》三章云:“赫赫南仲,玁狁于襄。”五章又云:“赫赫南仲,薄伐西戎。”六章又云:“赫赫南仲,玁狁于夷。”虽然诗的语句很概括,但很明显也记载了三次战役,与铭文所言相合。只不过诗为避重复,没有按作战的先后次序叙述而已。虽然王国维曾指出,玁狁和西戎是中国人对同一民族在不同时期的称呼[6]。从铭文和诗来看,玁狁和西戎并列,在当时人看来必是两个不同的民族。铭文和诗皆既言伐玁狁,又言伐西戎,当不是偶然的巧合。
第二,《出车》在三章记伐玁狁和五章记伐西戎之间插入一章云:“昔我往矣,黍稷方华。今我来思,雨雪载涂。王事多难,不遑启居。岂不怀归,畏此简书。”其中“昔我往矣”至“雨雪载涂”四句,当是化用当时的民歌入诗,因为类似的语句还见于《采薇》,无非是借以表示行役之久。倒是“王事多难,不遑启居。岂不怀归,畏此简书”四句,值得特别关注。朱熹《诗集传》云:“或曰简书,策命临遣之词也。”所谓“策命临遣之词”,即铭文中所言伯氏伐玁狁取得胜利后,回朝献俘而命不其继续伐玁狁与西戎。诗与铭文的叙事次第完全一致。
第三,铭文言“汝以我车宕伐严允于高陶,汝多折首执讯”,又言“弗以我车函(陷)于艰,汝多擒,折首执讯”,可见不其与玁狁、西戎展开的是一场车战。诗既两言“我出我车”,又言“出车彭彭”,所记显然也是以车为主要作战工具。二者所言作战工具相同。
第四,铭文叙伯氏自言伐玁狁是奉王命行事,而诗言“王命南仲,往城于方”。虽然铭文与诗叙事的角度不同,而言伐玁狁出于王命则并无二致。除了《出车》明言南仲伐玁狁是出于王命之外,其他文献也有记载。蔡邕《谏伐鲜卑议》云:“周宣王命南仲、吉甫攘玁狁。”
第五,铭文记伯氏之言曰:“驭(朔)方严允广伐西俞,王命我羞追于西(注:杨树达训驭方为朔方,诸家多从,详见《积微居金文说》(增订本),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39页。),明玁狁以朔方为根据地而四处出兵侵扰周室。宣王命将伐玁狁,必先据其地而击之。故诗云:“王命南仲,往城于方”,又云:“天子命我,城彼朔方”。铭文所言“王命我追于西”,当指从朔方出兵追击玁狁。铭文与诗言及同一地名,表明二者有内在的联系。
第六,在遣词造句上,诗与铭文也有共同之处。如铭文言“折首执讯”,诗言“执讯获丑”。虽然可以认为诗与铭文取用了当时的成语,然而必有其事,方可遣此语而成文。
鉴于上述六点,不能不使人得出铭文与诗所记为一事的结论,由此也可以断定铭文中的伯氏就是南仲。铭文中出现的人物是伯氏和不其,诗中出现的人物是南仲和作者“我”。既然可以断定伯氏即南仲,那么诗中的“我”或许就是不其。由不其能够属文为铭,可以推知他也可以作诗颂功。至于铭文分别记载伯氏和不其的功勋,而诗则仅言南仲伐玁狁、西戎而不及他人,那是因为在诗人看来受命于南仲移师伐玁狁、搏西戎而取得的胜利皆当归功于南仲。陈奂说:“诗篇中伐玁狁至再至三,而于西戎止有薄伐一语者,陈王事也。伐西戎在玁狁后。”[7]因为诗人要“陈王事”,故推美于受王命的南仲而不记己功。
关于南仲其人及其何以在铭文又称为伯氏,也需略作说明。南仲除见于《诗经》的《出车》和《常武》外,不见于有铭铭铜器无鼎和驹父盨。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上册)、马承源《商周青铜器铭文选》等皆断此二器为宣王时器,则南仲为宣王时人无疑。《汉书·古今人表》列南中于厉王时,可知南仲是由厉王朝入仕宣王朝的老臣。《春秋·隐公九年》云:“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杜注云:“南,氏;季,字也。”《谷梁传》云:“南氏,姓也;季,字也。”顾炎武认为南非姓,姓为衍文[8](p.934),则《谷梁传》本与杜注同。南仲之称,当与南季同例。南仲既以表行辈的仲为字,则不其簋铭中称其为伯氏,自然是表示尊卑的爵称。王国维说:“伯爵之称伯氏,犹侯爵之称侯氏。”[9](p.136)南仲当为南季之先,本是文王之子南季载之后。惠栋对此有明确的说明:“《白虎通》引《诗传》:‘文王十子,末云南季载。’南,采也,犹祭伯、毛伯之谓。《左传》作聃季,《史记》作冉季。冉与南同音,故亦作南。”[10]
据《出车》可以断定铭文中的伯氏即南仲,那么也可以由不其簋来判断《出车》的作时。既然诗与不其簋铭所记为一事,诗也当作于周宣王八年(公元前820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