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轨时期市场体系培育的法律、障碍与对策_市场经济论文

转轨时期市场体系培育的法律、障碍与对策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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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大力培育完整的市场体系,是提高市场运作水平,实现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一项重大的“基本建设”,我们应当积极探索十多年来我国培育市场体系的成功经验和内在规律,认真排除当前影响市场体系建设的各种障碍,切实加快现阶段准市场体系向现代市场体系的演进与发展。

一、体制转轨时期市场体系培育实践中蕴含的规律

从商品市场到要素市场的市场发育时序,是世界各国市场体系发育的一般规律。当然,我国培育市场体系也遵循这个一般规律。同时,我国市场体系的培育实践也具有不同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特殊性。纵观十多年来我国市场体系发育、壮大的实践过程,它确实蕴含着我国的国情现状和经济体制改革所赋予的某些特殊规律,这些规律可概括为四种规律性演化走势:

1.从率先启动农产品市场到全面建立消费品市场。

改革前,传统计划体制下我国的消费品市场处于残缺状态,缺乏生气,其中,农产品市场问题尤为突出。改革以后,从1985年1月起, 国家终止农产品的统购派购制度,对农产品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开始放开大部分农副产品价格。很快,农村集市贸易和城市农贸市场等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粮食、肉禽蛋、水产、蔬菜、瓜果等纷纷涌入城乡市场。我国农产品市场的率先启动和积极拓展,对整个消费品市场的发育产生了幅射和带动效应。这期间,我国又逐步放开了其他消费品的价格,加强了消费品市场化的力度,从而在我国形成了一个包括食用消费品市场、日用工业消费品市场、耐用消费品市场和低值易耗消费品市场的消费品市场体系。目前,农副产品除个别品种实行国家合同定购外,都由农副产品市场来调节;日用工业品除个别品种实行专营外,也都由市场机制来调节。几乎全部消费品都被纳入市场配置的范围。可以说,80年代,消费品市场的全面建立和日趋成熟,构成了我国市场体系建设赖以发展的初始基础。

2.从大力发展消费品市场体系到积极拓展生产资料市场体系。

80年代,随着我国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提供市场的消费品日益丰富多彩,消费品市场形式变得生动多样,各种生活必需品市场、小商品市场、耐用品市场、艺术品市场以至金银首饰市场等陆续形成,组成了一个多样性的消费品市场格局。我们知道,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品商品是用从市场上购进的商品型生产资料来生产的,即用生产资料商品生产消费品商品,因而消费品市场的发展必然要求生产资料市场的匹配性发展,消费品市场体系完善化也要求健全的生产资料市场体系相适应。在经济改革实践中,我们突破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传统理论,探索以生产资料的市场作价来取代生产资料的调拨分配,生产资料市场开始发育。国家政策上,一方面放开部分物资的计划管理,降低钢材、煤炭、木材、水泥等统配比重;另方面,扩大企业的产品自销权和物资的采购权,允许企业按规定自销超产产品。在一些大中城市相继开设了一批批生产资料市场上。上海、北京、江苏、四川等省市的物资部门还先后开办了综合性的生产资料交易市场。这些标志我国有形生产资料市场开始萌芽发育。1984年后,以城市为依托的物资贸易中心开始出现,迅速发展。到1985年底,全国地、市以上的各类物资贸易中心有485个。从1988年起,我国物资管理体制改革, 开始进入生产资料批发市场与期货市场的尝试阶段。到1994年底,全国建立生产资料批发市场近1000个,期货市场15个,遍及全国城乡的生产资料经营网点6万多个。这样,在我国, 一个有形生产资料市场与无形生产资料市场相结合,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相结合的生产资料市场格局初步奠定,生产资料市场渐趋体系化。1994年国内贸易部制订了《全国商品市场规划纲要》,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生产资料市场发展开始进入巩固、完善、规范、提高的新阶段。经过这一新阶段,终将形成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生产资料市场体系。

3.从侧重发展单一型商品市场体系到重点培育全要素市场体系。

我国市场体系培育的初期,重点是发展商品市场体系。80年代中后期,一个包括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的商品市场体系逐步形成。进入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与经济市场化力度的强化,生产要素市场开始进入全面发育和快速成长阶段,我国已经到了从侧重培育商品市场到转向重点培育由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以及企业产权市场等组合成的全要素市场的关键时期。

4.从培育准市场体系过渡到培育现代市场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建设是一个过程,这一建设过程可分为两个形态序列:一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初始形态,即准市场体系。它特指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阶段的市场体系,这是一种市场体系框架初步确立,有待健全、完善、整合和规范的市场体系。二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成熟形态,即现代市场体系。它特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后的市场体系。这是一种业已健全、完善、整合和规范的,并完全参与国际现代市场经济协同运作的市场体系。考察我国目前的市场体系,总体上还处在准市场体系阶段,具有鲜明的准市场体系的性质。究其根据,首先,这是由经济体制转轨因素决定的。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可以说是传统计划体制运行惯性与促动新型市场体制建立的新生因素“磨擦”与“较量”的时期,处于这个时期的市场体系发育,既有未来新型市场体制对它的潜在要求,又有传统计划体制的运行惯行对它的束缚、干扰。尽管前者对市场体系建设的潜在要求会不断强化,后者的束缚干扰会日趋弱化,但它们之间的“磨擦”与“较量”却会使市场体系建设难以“一步到位”,难以在较短时期内具有现代市场体系的“普遍品格”。其次,这是由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的过渡性质决定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过渡型市场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对应的是现代市场体系,而与现阶段过渡型市场经济相对应的只能是具有过渡特点的市场体系,即准市场体系。再次,还同我们要正确处理社会转型时期人民的利益矛盾有关。现在,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企事业之间,干部、企业家与群众之间等,都存在着一些群体性、个体性的利益矛盾,倘若脱离国情现状,超前模拟西方现代市场体系的全套运作机制,来操作社会主义改革中复杂的、变动中的群体性或个体性的矛盾,这不仅无助于正确处理现阶段的人民利益矛盾,而且会因为市场“天然”地“默认”和无限度扩大社会群体之间、个人之间的分配“鸿沟”和利益反差,而诱发社会的失稳甚至动乱。比较而言,当前,顾及国情现状和人民承受力的准市场体系运作机制,可能比市场化倾向十分强烈的现代市场体系运作机制更为实际和有效。以上分析表明,当前,处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中的准市场体系,与社会主义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市场体系,无疑有部分质上的差别。同时我们还要进一步认识到,过渡时期的准市场体系毕竟是将来社会主义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经阶段与必需准备,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的准市场体系,又是现代市场体系在中国经济改革过程中的初始形态和雏形准备。因而,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努力规范与提高准市场体系,并积极创造条件,将它演进为现代市场体系,应当成为我们从中国国情出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必须把握的又一规律。

二、当前培育与发展市场体系面临的障碍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准市场体系发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然而在现阶段,加快准市场体系向现代市场体系的演进与发展,我们又面临着四个突出的障碍。

1.框架性障碍:要素市场发育滞后。

各种要素市场及其组合的要素市场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框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要素市场建设,理所当然地成为整个市场体系建设的“重头戏”。然而,在我国现阶段,各类市场的发育程度很不平衡。在各类市场中,商品市场发育力度较大,发展比较充分,而要素市场仍在发育初期,处于滞后状态。特别是作为要素市场三大支柱的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发育滞缓问题相当突出。

此外,技术、信息、企业产权等要素市场都存在一些既影响自身发展,又制约其他要素市场,以至于整个市场体系发育水平和运作效率的问题。总之,要素市场发育中存在的各种矛盾难题,多侧面地反映了我国要素市场发育的滞后状况,是我国体制转轨时期市场体系框架建设方面的重要缺陷,是我们建设现代市场体系必须突破的框架性障碍。

2.体制性障碍:地区封锁与部门分割。

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生活中,传统计划体制下那套行政干预机制,还在起着某些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受地方利益的驱动,易搞地方保护主义,这就造成地区间、城乡间、部门间对市场的分割与封锁问题。目前对市场的分割与封锁,在地区突出表现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的市场发展与市场交易采取保护本地、歧视外地的非市场化作法,甚至滥用行政操作手段垄断市场、垄断经营。至于部门(行业)对市场的分割,这些年,虽有较大改观,但还须寻求彻底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目前,内贸和外贸分家的传统体制性格局也有待改变,要从有利于加强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联结出发,实现内贸外贸两类部门的优势组合。我国体制转轨时期的市场分割与封锁,既有上述的有形分割与封锁,也有无形分割与封锁。比如,经济纠纷中作出偏护本地人、本地企业的判决或处置,就是一种腐败性的无形市场分割与封锁的反映。以上所述的市场分割与封锁,其实质都是利用或变相利用政府行政权力或非经济强制关系,随意干涉市场运行,堵塞流通,以获取地方短期利益为宗旨的非规范行为,这是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体制性障碍。我们要通过经济和政治体制的改革,科学地界定和改革政企关系,转换地方政府职能,从根本上克服这一体制性障碍。这是构造现代的、统一的市场体系的先决条件。

3.机制性障碍:市场形成价格机制体系尚未确立。

市场体系和价格体系是密切相关的,市场体系的培育,要求改革传统的计划价格的形成机制,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商品和要素价格的形成机制。十多年来,我国的价格改革走了一条市场取向的路子。传统计划体制下价格严重扭曲的状况逐步扭转,价格结构也有重要改善。但是,严格说来,目前的价格机制在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理上还有缺陷,成为市场体系运行的内在的机制性障碍因素,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发展的要求,这在利率、工资、地租等要素价格上体现得尤为突出。多年来,我们实行负利率政策,名义利率低于物价上涨率,这不利于鼓励居民储蓄,不利于控制贷款规模和投资规模,也不利于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优化配置,使资金和资本市场运行困难颇多。工资的市场化机制也没有系统地确立起来,企业职工工资、奖金以及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试行的企业经营者的年薪制,都有一些需探索研究的问题。工资,作为劳动力的价格,年薪作为企业家管理与经营劳动的报酬,均是多层次劳动力市场体系赖以运转的利益驱动器。可以这么说,没有市场形成的工资报酬机制,就不会有劳动力市场的生机与活力。同样,现在的地租地价,在形成机制上也有不合理的地方。我们的地租、地价的确定往往采用政府官员协议方式,而真正采用竞价、拍卖等市场操作方式的较少,这表明我们还没有形成主要由土地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我国准市场体系向现代市场体系演进与发展,迫切要求尽快形成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这个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应当是一个体系,它包括一切商品和要素的市场化作价机制和形式,即所有的消费品、生产资料、服务、资金、劳动力、技术、信息、房地产、企业产权的价格都应由各自对应的市场形成机制来具体决定。在体制转轨时期,加快建立一个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体系,应当成为我国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机制性基础。

4.基础性障碍:市场组织化水准偏低。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组织是无形的生产要素。市场经济的运行、市场体系的发展都必须有健全有效的市场组织机制作保障。在我国,影响市场体系发展的一大重要因素就是现行市场组织化水准偏低,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1 )各个子市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市场秩序混乱和与市场规则背离的现象。流通领域中大量的非法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平等竞争、行贿受贿等反市场行为都说明现代文明市场秩序还没有很好地确立起来。(2)低水平粗放经营,规模经济效益低下。 我国各类企业逾千万,但真正具备规模经济的不多。县以上企业中, 有65 %~70%达不到合理规模,规模经济效益普遍低下。按照国际大型企业的标准排序,我国目前最大的企业也难以跻入国际大型企业500强之列。(3)市场组织联系比较松散。当今发达国家的企业的市场组织形态,以实力较强的大企业为核心的经济联合体和企业集团占优,它们既可发挥规模经济优势,还可建立稳固的市场联系,将外部市场交易内部化、组织化,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相比之下,我国企业的市场组织联系比较松散,单一型企业占绝大多数,即使近几年发展了一批企业集团,但是,它们的市场联系,总体上紧密型少,而松散、半松散型居多。以上由市场秩序混乱、规模经济低下和市场组织联系松散所形成的我国市场组织化水平偏低的现状,严重影响市场体系的发育与运作,成为我国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基础性障碍,必须坚决排除。我们要在体制转轨时期尽快实现市场组织机制优化,从而为现代市场体系的培育与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加大现代市场体系培育和建设力度的对策

在社会主义市场取向改革的深化时期,我们要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为实现这一现代市场体系的建设目标,我们从把握机遇、加大市场体系的培育与建设力度的视角,提出以下基本的对策思路:

1.坚持全面发育与重点培育相结合的市场体系培育战略。

世界发达国家的市场关系发展史判明,西方市场与市场体系是在逐步瓦解自然经济基础、确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逐步发育和发展起来的。而我国市场与市场体系的培育,除了要瓦解自然经济这个一般基础,还须清除传统计划经济的根基,这是我们培育市场体系困难之症结,这就要求我们对整个市场体系的建设,既要遵循市场发育的一般规律,顺从其内在的发育机制;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对市场的培育力度,使社会主义市场体系能发育得比资本主义更成熟、更完善、更富有活力。

经过十多年的市场培育,从一方面看,现代市场应有的各种具体形式已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陆续萌芽和生长。考虑到现代市场体系中各种具体市场形式运作的协同性要求,就必须坚持我国市场体系的全面发育。从另方面看,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的生产力还不发达,且呈非均衡状态,社会化生产程度和现代化经营水平在不同地区、行业也有较大差异,这就决定了市场体系发育不可能齐肩并进,要在坚持全面发育的同时区别对待,对整个市场体系建设起举足轻重作用的关键市场,实行适度的培育倾斜政策,取得市场体系建设的突破,以此引发整个市场体系提高发育水准和运作质量。以上两方面的考察表明,我们在90年代,以至于21世纪初,都须坚持全面发育与重点培育相结合的市场体系培育战略。

这一市场体系培育战略中的“全面发育”,涵盖市场体系的所有层面,尤其是两个基本层面。(1 )要求直接构成市场体系的所有子市场层面均获得发育与发展。例如,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劳动力市场、服务市场、金融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和企业产权市场都要顺应市场规律和市场机制,继续发育、拓展和完善。(2 )要求使每一子市场中各种具体市场层面也获得发育与发展。比如,劳动力市场这一子市场体系中的普通劳动力市场、专业人才市场和企业家市场等都应有结构合理的协调发展。企业家市场机制现在在非公有经济中作用力度较大,而在公有制经济,尤其在国有经济中作用力度很弱的局面,亟需通过深化企业改革,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以至于政治体制改革来谋求彻底的解决。总之,不论是单个子市场体系内,还是各个子市场体系之间,都要谋求相对均衡的发展和较佳的市场体系的结构效应。

这一市场培育战略中的“重点培育”,具有递进式的两层涵义。其一,在90年代的中后期,就是重点培育要素市场,以改变我国要素市场长期滞后于一般商品市场的局面。其二,在要素市场中要进一步择定培育重点。我们主张将劳动力市场与金融市场一起作为要素市场体系培育的重点。这不仅因为这两个市场上的劳动力商品和资金商品,均是特殊的商品。前者能创造价值,是推动价值增殖的源泉,后者是经济运作的“血液”,是价值扩张的基础,而且还在于传统政治经济学理论长期否认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的商品性,使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严重延缓。而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又使得资金商品的稀缺问题凸现出来,亟待加快金融市场建设。这样,就客观上要求目前的劳动力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培育并入同一发展时序,形成要素市场体系中劳动力市场和金融市场“双重同步培育”的新格局。

2.构建市场交易形式与市场中介组织相结合的市场组织体系。

从准市场体系向现代市场体系演进,这是一个从无序走向有序,从不规范走向规范化,从低效率走向高效率的现代市场培育的基本过程。实现这一市场培育目标既需要有利于商品实现的多种市场交易形式,又需要能够沟通、协调同一市场层面中的市场主体(即政府与企业、行业与行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科技界之间)行为的多样市场中介组织。这样,多种市场交易形式与多样市场中介组织的联结贯通,相得益彰,就构成市场组织体系,这一市场组织体系是市场体系发育程度的反映与体现。体制转轨时期,我们必须塑造一种有利于市场体系有序运作的新型市场组织体系或市场组织制度。

现代经济运作表明,市场交易形式具有结构效应,即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市场交易形式越多,市场交易成本越低,市场越活跃,越能促进市场体系健全与完善;反之,则相反。现阶段,我们为促进市场体系的全面性建设,必须广泛地发展各种市场交易形式,形成一种多维交织、相融互补的市场交易形式体系。在这一市场交易形式体系中,既要有市场交易初级形态的集市贸易,普遍存在的零售市场,还要有现代色彩的超级市场,现代批发市场,先进的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等。从我国现状看,我们既要创造条件着力发展有规模营业的现货市场,同时也要大力普及现代期货知识,培养期货人才,有组织有步骤地培育各种期货市场,形成众多市场交易形式长期并存发展的格局,向市场组织的规范化、现代化和高级化发展,以加大由准市场体系向现代市场体系的演进力度。

在强化市场交易形式建设的同时,我国市场中介组织的建设,也要摆到重要而紧迫的地位。应当说,在我国深化改革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种资产评估机构、广告中介机构、信息咨询企业、工业行业协会、经纪公司、报价系统、交易与结算中心、商会、消费者协会、人才交流中心等市场中介组织正在程度不同地发展。不过,这些市场中介组织是初始形态的,本身还有待继续发育与完善。并且,为在市场上维护、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权益,增强市场中介组织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功能,我们还需拓宽市场中介组织的领域。比如,发展专利事务所,监察机构、仲裁机构等。在提高现有中介组织质量,拓展新的中介组织的同时,我们要特别重视中介组织的功能定位。在市场中介组织领域,也要实现政企分开、政府职能不应变相地由中介组织承担,除少量中介组织因受政府委托行使部分职能外,其余的都应逐步实现由事业建制向社团制或企业制的转化,形成多元化发展格局,让半官方中介组织、企业型中介组织、专业技能型中介组织、社区型中介组织和民间性中介组织,加强协调运作和自律管理,避免相互挤占串位,以利于规范与优化市场秩序,从而给市场体系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市场组织的保障机制。

3.加强市场运行的“硬环境”与“软环境”的同步建设。

现代市场运行总处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即市场环境之中。建设和优化市场环境,这是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外部条件。其实,市场环境建设也是一个体系,包括市场运行的“硬环境”建设和“软环境”建设两个方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发展,要求市场交易的“硬环境”与“软环境”协同建设,协调发展,以避免因市场的硬、软环境反差太大而引发市场体系发育进程中可能产生的震荡。这同时也是降低市场体系培育成本所必需考虑的现实问题。

为推进我国市场体系的培育进程和建设力度,现阶段,我们在市场“硬环境”建设方面,要着力进行两项基础性建设。(1 )加强流通环节的设施建设。现代市场体系要求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而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的一个基础条件,就是建立社会化、现代型的流通设施,主要是流通企业集团、综合商社、超级市场、连锁商店、特资配送中心、集装箱运输、电脑购物、信用购买大件商品,提高流通各环节、各渠道的机械化、电子化、自动化程度,形成现代化的商流物流方式,将传统计划体制下的粗放型流通形态转化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集约型流通形态,从而为全面提高转轨时期流通业的规模经济效益打好基础。(2 )推动市场流转的物质建设。现代市场运作的广度加大,力度增强,深度拓深,客观上要求交通、金融、通讯等行业的业务和设施相应跟上,甚至超前发展。这是加快市场流转必需的“基本建设”。然而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邮电通讯等发展总体上滞后于市场发展的需求,道路的缺少与拥挤,通讯的紧张与落后,都对市场体系建设产生严重影响。总体上看,道路交通、邮电通讯等设施具有外部经济性强,而社会经济效益大的特点,主要应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兴建。同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适度调动民间对这类公益性投资的积极性,共同为推动市场流转提供物质硬件,为我国市场体系的健康发展铺平道路。

培育市场体系,固然要加强“硬环境”建设,但更重要的是致力于“软环境”建设。这不仅因为,“软环境”建设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而且,它一直是我国培育市场体系中的一大薄弱环节。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软环境”的营造状况,对于我国市场体系的发育与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现阶段,我们在营造市场“软环境”上,要着力加强三项基础性工作:(1)加强市场立法。 市场经济是依法规范的竞争经济。加强市场立法工作,是市场体系高效运作的法治保证。近两年来,尽管我们在建立、规范市场经济方面的立法比重在加大,立法质量有提高。但某些市场立法的滞后急需改变。要尽快制定、颁布《证券法》、《期货交易法》、《反垄断法》和其他有关市场的法律,尽快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以市场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整个市场法规的运作要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改变用地方性行政条例代替有关法律的做法。对已颁布的法律法规,要认真落实,严格实施,加强执法力度,并对执法状况加强监督检查,把培育市场体系纳入法制化轨道。(2)制定市场规则。 市场经济具有的市场体系需借助市场规则来有序运作。我们必须设立配套性的市场竞争规则(即由市场进出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和市场交易规则等组合而成的市场规则体系)。做到市场交易公开、公正、公平,保护和促进平等竞争,消除权贵、垄断、贿赂、“关系经济”等反市场的腐败做法,主动防范对市场竞争的侵害,通过市场规则,特别是市场竞争规则,塑造一个竞争性的健全型市场体系。(3)营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氛围。在我国体制转轨时期, 市场体系的物质性建设还伴随着社会的意识变革即由计划经济意识向市场经济意识的转变,这从社会文化背景考察,也就是要消除传统计划经济文化熏陶,营造一种刺激市场经济发展、促进市场体系发育的市场经济文化氛围。在这一市场经济文化氛围中,人们将潜移默化地接受现代市场经济的各种意识教育,主要是市场赢利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市场导向意识、等价交换意识、市场风险意识,逐步排除对市场的恐惧心理,确立起正确的市场观和完善的市场体系观,为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市场体系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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