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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8X(2003)02-66-06
在当代中国,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编辑行业进入了一个整体自觉时代。这个时代的标志就是编辑学研究的兴起,编辑主体开始从科学的、理性的视角来认识自己。这时人们发现,以往所有的关于编辑的定义都是不准确、不全面的,必须与时俱进,给编辑下一个科学的、全面的、准确的定义。关于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在内)有关辞书中的近20种编辑定义的编颇与缺陷,笔者于1992年元月出版的《中国古代编辑史论稿》、和上海百家出版社出版的尤红斌先生的《编辑学概论》两书中,均已对它们作了剖析,笔者将要出版的《编辑学基本原理》一书中还将有更为具体的讨论,本文为篇幅所限,于此不赘。而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学界新提出的十几种编辑概念,均自各有长短,笔者亦难以完全苟同。而总体看来绝大多数为“编辑”下定义的学者都忽视了遵循定义的基本要求、一般性原则和方法,故笔者感到有必要予以讨论之。本文仅代表笔者的一孔之见。
一、编辑定义的基本要求、一般性原则与方法
定义,并非一种随心所欲、任意而行的行为。在现代科学研究界,对事物进行定义必须遵循一定的学术规范,它是一项严肃的、科学的学术范畴和学术行为。
关于“定义”,《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比较简单。它认为定义的对象既可以是“一种事物”,也可以是“一种概念”;而定义的方法并不复杂,只需要对定义对象的“本质特征”、“内涵和外延”做出“确切而简要的说明”就可以了:
[定义]dingyi,对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说明。
而《辞海》中的解释就不同了,它不仅说明了“定义”的一般性原则和基本的要求,而且还指明了“定义”的基本方法:
定义,亦称“界说”。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即指出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形式逻辑定义的方法是把某一概念包含在它的属概念中,并揭示它与同一个属概念下的其它种概念之间的差别,即“种差”。如给“人”这一概念下定义时,指出人的属概念是“动物”;在“动物”这一属概念下,“人”和其他动物的差别是“能制造生产工具”,从而得出“人是能制造生产工具的动物”这一定义。定义的公式是:被定义概念=属加种差。定义的规则有:(1)应相称,即定义概念和被定义概念的外延相等。(2)不应循环。(3)一般不应是否定判断。(4)应清楚确切。辩证逻辑对定义要求从某一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发展变化中,全面地研究对象的一切联系,“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满的“定义”中去(《列宁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84页),从而具体地揭示该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
《辞海》中这段对“定义”的“定义”,无愧于“定义”的典范,它文字不多,却体小而思精,内容充实而详备,不仅“确切而简明”地“界说”了“定义”的定义,而且说明了“定义”的要求、原则与方法。这里由《辞海》结合《现代汉语词典》和笔者的观点,作阐述如下:
(一)定义的基本要求
定义有以下基本要求:
1.要有明确的定义对象。这个对象可以是一种事物,也可以是一种概念。
2.要能够揭示定义对象的本质特征和本质属性。
3.要说明定义对象的属别与种差。
4.要能够较为全面地涵盖定义对象的内涵和外延。
5.要能够包容定义对象的发展变化和一切联系。
6.定义的表述用语必须确切而简要。
(二)定义的一般性原则(或规则)
一般来说,定义有以下一般性原则:
1.应相称,即定义概念与被定义概念的外延相等。
2.不应循环。
3.一般不应作否定判断。
4.应清楚确切。
5.应把与定义对象有关的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定义)的标准。
(三)定义的基本方法
定义应运用以下基本方法:
1.形式逻辑的方法。其公式为:定义=属+种差(如前引)
2.辩证逻辑的方法。这种方法尤为重要,即必须全面地了解定义对象的发展变化,研究定义对象内部的和外部的一切联系,把与之有关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即定义)的标准,从而准确无误地揭示定义对象的本质。
以上所述充分说明,定义并非一种可以随心所欲的行为,而是具有一定的要求、规则和方法的。这种要求、规则和方法,构成了定义学的学术规范。这看起来好似有些“机械”,但这种公认的学术规范,其实也就是一种约定,是所有学科都应当遵循的,编辑学当然也不应例外。
这里尤其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要想对编辑作出准确无误的定义,就必须较为全面地了解编辑的全部实践,了解编辑的产生及产生以来的发展变化,了解各种类编辑的共同点与不同点,了解编辑内部和外部的各种一切的联系,而决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见个性而不见共性,只见现实而不见历史,只见某段历史而不见全部历史。不然的话,就必然会犯片面主义的错误。同时,我们又必须全面地、历史地看待编辑史上的发展变化,正确地认识编辑在各个不同历史阶段的必然而合理的差异,看到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看到事物的客观存在,而不能孤立地、一成不变地去主观框定编辑的一种形态,而排斥它的有差异的另外的形态甚至予以否定之,那样我们就会犯“虚无主义”和“形而上学”的错误。我们必须从对编辑的全面了解中,善于抓住它的本质特征亦即其骨子里面的东西,而不能只看到它外在的、表层的特征,不然的话,我们又会犯“表面主义”的错误。在上述可能的错误中,无论犯了哪一种,那末我们作出的定义都将是不准确、不科学的。
总而言之,我们认为,对于编辑定义的最基本的要求有二:一是要有本质性,要准确地揭示编辑及编辑活动的本质;二是要有涵盖性,要能够涵盖古今中外所有的编辑和编辑活动,决不能用于这里可解释得通,而用于那里却又解释不能。凡是不具备这两条的编辑定义都是不合格、不足取的。
二、编辑的本质及其应有的定义
既然我们认为以往的编辑定义都是不完善、不恰当的,那末,我们就应当为编辑找到一个恰当的定义。而要为编辑下一个科学而准确的定义,就必须遵照定义的要求、原则和方法,首先找准编辑的本质。
(一)编辑的本质及其理论表述
要想准确地揭示和把握一种事物或一个概念亦即对象的本质,就必须经历对该对象的两个认识阶段。
(1)感性认识阶段。所谓的感性认识阶段,即首先要完成对定义对象的了解和感知,也就是达尔文所讲的“整理事实”。这个了解和感知必须是全面的而绝不能是片面的;必须是深入内核的而不能仅限于表皮的;必须是相互联系的而绝不应是孤立的;必须是注意到了它的发展变化的而绝不应是将其看作僵死不变的。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十分重要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准确的感性认识就不可能产生正确的理性认识。只有认真地而不是马虎草率地、切实地而不是敷衍应付地按照上述要求,完成了这样一个感性认识的阶段,才能够具备科学地、正确地揭示对象本质的第一个条件。
然而,在认知的过程中,要想得到对于编辑的准确的感性认识,却并非一件容易的事。这是因为,编辑,无论其作为一个行业也好,还是作为一种事物也好,它都有着复杂而又奇异的特殊性。
其一,它既是明显的,又是潜隐的。在编辑史上的若干阶段中,我们分明感到确有编辑运作其中,却又往往抓不到他。尤如得道之仙,既显于世,又隐于山;尤如乾坤神龙,既飞于天,又潜于渊。譬如在编辑萌芽阶段即编创文字时期,很明显,那种多人原创的各种各样、千差万别、极不统一、更难共认的原始符号,能够最终发展统一成为可以共同使用的文字,若没有编辑置身其中的运作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可是,我们却又很难找到他的存在,因为他几乎没有给我们留下任何关于他们自己的痕迹。我在拙著《中国古代编辑史论稿》一书中关于“编辑萌芽期”的论述,曾使个别读者层生疑窦,其原因恐怕也正在于此。但我始终认为,编辑在远古人类造符运动中的存在,是绝对无可怀疑的。即使在后来的若干发展阶段,如所谓的“编著合一”阶段中,编辑也往往处于潜隐状态。甚至直至20世纪80年代以前,人们还称编辑为“无名英雄”,说编辑是“被人遗忘的角落”,是“一条看不见的战线”(均为借当时的电影名),这也正是指编辑劳动的“潜隐性”而言。
其二,它既是独立的,又是分布的。编辑作为一个行业,它无疑应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体,自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然而它却又分布于各个学科体系之中,无论是哲学的、佛学的、道学的,还是文学的、史学的、医学的,无论是社会科学的,还是自然科学的,也无论是图书的、报纸的、期刊的,还是广播的、影视的、电子的,更无论是音乐的、美术的、图像的,还是语言的、文字的、音韵的,等等,那里面都有编辑在其中运作。这些运作各具特点,异彩纷呈,其表层特征各有不同,其运行和操作的方式方法也互有差异。虽然它们同属于编辑业,但其又往往不得不从属于各自所在的学科和行业,分布于不同的学科行业之中。这种“分布性”,必然造成了编辑多样的表层特征。
其三,它既是多变的,又是恒定的。我们说它是“多变的”,是指其表层特征而言。可以说,编辑从其诞生以来,它就一直在不断地变化着。首先是编辑主体的变化,从业余的到专业的,从兼职的到专职的,从个人的到机构的,从私营的到官营的,从分散的到集中的,从个体的到集团的,等等;其次是编辑客体的变化,编辑的对象从符号文字到卜辞文献,从纸草泥版、龟甲兽骨到竹木简牍,从契刻抄本到机印图书,从片言只语到煌煌巨著,从单一文本到音像影视甚至光盘网络,等等;一言以蔽之:变化可谓翻天覆地。面对这些千差万别的表层特征,如果我们的认识仅仅停留在注意其表象上,如果我们不能透过这些表象去抓住它内在的本质,那么你的定义即使做得再漂亮也不可能是全面又准确的。
所幸的是,经过研究考察我们发现,编辑的本质属性却又是恒定不变、一以贯之的。而且,从编辑产生、发展、演变直至今日乃至未来,无论它的表象发生了多少、多大的变化,它的本质属性却始终没有也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这个本质的恒定性,正是编辑这个古老的行业(或称事物)能够生生不息、从涓涓细流到浩浩江河的根本所在(关于对它的这个本质的揭示与描述,我们将放在下面进行)。
编辑所具有的这些特殊性,既使我们获得对它的全面而又准确的感性认识十分困难,又使我们达到这个目标成为可能。
按照达尔文的“整理事实”和前述定义原则第5条:“应把与定义对象有关的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定义)的标准”的要求,笔者此前已经对中国编辑史和世界编辑史作了虽然粗略但却系统的研究(真正细致而全面的研究是单个人的力量所难以做到的),并已出版和发表了若干研究成果,加上笔者20余年专职从事编辑工作的直接实践,以及吸收先哲时贤经验教训的间接实践,初步地完成了对编辑及编辑活动的感性认识阶段,为下面对编辑作出可能准确或接近准确的定义、当然也为全面地探索编辑学基本原理,做好了较为艰苦而充分的准备。
(2)理性认知阶段
所谓的理性认识阶段,就是要对在感性认识阶段所获得的感性认识作进一步的、理性的梳理、抽象和归纳,对这些大量的、千差万别的表象加以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改造制做功夫,使自己的认识得以升华,产生从感性到理性的飞跃,从而获得对认识对象的准确的、科学的理性认识,也就是达尔文所说的“从中得出普遍的规律和结论”。
在理性认识阶段,人们通过理性思维,会逐渐地产生出“有条理的思想”,认识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飞跃)。它不再是感性认识阶段的那种五彩缤纷、杂乱无章、一堆乱麻理不出头绪,而往往会是有条有理、一语中的、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不会再为那些纷纭复杂的表象所迷惑,而是能够准确地认识对象的本质属性,使孙悟空的七十二变化在如来佛的法眼中无不显示其本来面目。这时候,我们的认识才真正达到了一个高级的阶段,才具备了正确地、科学地揭示和把握对象本质的第二个条件,也才具有了对事物的发言权,具备了为定义对象下定义的资格。那种还没有经过这两个认识阶段,不愿意下较多的苦功夫,单凭着对事物表象的一知半解,是不可以进入为编辑下定义的阶段的。
(3)对编辑本质属性的揭示与表述
在经过对古今中外编辑历史的较为全面而系统的考察,经过对考察结果的认真、反复、周密的理性思考,也就是说,在经历了对编辑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之后,我们认为,应对编辑活动的本质属性作如下的表述:
编辑活动的本质就是:对人类精神文化方面的原创型产品进行加工整理,使之优化成为适宜于人们共同使用或传播的完善型产品。
如果再加上一些更便于人们理解的特征,则可进一步表述为:
编辑活动的本质就是:对人类精神文化方面的原创型产品,进行收集鉴别、择优汰劣、加工改造、整理提高、组合编次、规范定型等再创造,使之优化成为适宜于人们共同使用或传播的完善型产品的实践活动。
这个本质,于古今中外、各种各类的编辑活动中概莫能外,无不包涵。其中所说的“精神”,即指哲学、思想、道德、意识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所述的“文化”,即指语言文字、文学艺术、天文地理、科学技术、理工农医、制度法律、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内容。“文化”,即人类的文明化,它不单是指社会科学的,而且也包括自然科学的。在考古学用语中,就将古人类的科技、文字、艺术、遗址等均称作“文化”。我们这里的“文化”,还不指“文字化”、“文本化”,即这些原创型成果都是用文字或文本来表达的。自然科学首先也是一种知识,是需要用文字来表述亦即文本化的,而文本化的知识是需要传播、需要编辑加工的。“精神、文化”,其实是将人类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都包括了,实际上全部涵盖了属于编辑客体的一切对象;其中的“原创型产品”,即指作者的原创作品,从编创文字时期的原始符号,到后来及今日的原稿、原样、原作等均可包括;其中从“收集鉴别”到“规范定型”的六组用语,基本上概括了所有的编辑行为,既在其内在的本质性的一面,又有其表层的通俗性的一面,可有助于人们对编辑的理解;“再创造”一词,可以反映编辑劳动所具有的这种重要的性质;“优化”一词,二字千钧,较为恰当地揭示了编辑活动的目标与实质,事实上编辑活动中所采用的所有手段,都是为了使编辑客体“优化”;“适宜于人们共同使用”一句,至为关键,这既是所有编辑活动的动机,也是一切编辑工作的目的,即使那些为了“庋藏”的编辑活动,其“藏之名山”的最终目的也仍然是为了“传之其人”,还是为了传播给人看(即使用)的。事实上,无论是传播、庋藏,还是文字的推广、抄本的流传,以及发表、出版、上映、上演、上网等等,无不都是为了人类对其精神文化产品的使用。在古今中外的一切编辑活动中,无论采取何种手段,使用什么方法,更新什么方式,变化何种工艺,应用什么技术,形成何种成果,其最终目的都只有一个——使编辑客体(对象)适宜于人们共同使用。“完善型产品”的用语,是指经编辑加工后的产品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形式上,应较之于原来更臻于完善,更有所提高。至于完善、提高的程度是高半级还是高一级、高两级,这无法界定,但编辑工作的要求,必然要使被编辑物的质量经编辑后比其编辑前有所提高而不是相反;而判断其是否“提高”的标准,应当就是看其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适宜于人们共同使用”。这个“适宜”,有内容方面的,如政治的(是否反动等)、道德的(是否淫秽等)、法律的(是否违法)、技术的(是否有错误,包括错字、语法、引文等)等等;有形式方面的,如篇幅大小、内容长短、次序编排是否恰当、外表载体是否美观,等等。编辑的责任,就是要将这些全都优化到“适宜”的程度,不然的话,像远古开始创造符号时期人们各自创造的符号,分散、零碎、多异,若不经过编辑统一规范推广,那么它所代表的意义就只能为那个原创者所认识,其他的人都不会认识,这样就决不适宜于人们共同使用;像《金瓶梅》,写得很好,在文学史上有很重要的地位,但就是在开始以抄本传播时未经编辑整理、优化、把关,就不适宜于人们共同使用,所以至今仍不适宜于大面积地传播。这里的“可传播”,不仅包括内容上的适宜于传播,还要包括形式上的适宜于传播,还要赋予其合乎人们需要的新形式。“实践活动”一语,也是对编辑的一种本质属性的界定。编辑是劳动者,编辑活动中既有脑力劳动,又有体力劳动;“为人作嫁”,默默奉献,又苦又乐,身体力行,其实是一项“苦差事”,说它是一项“实践活动”,应当是符合其客观实际的。
至于“编辑”还指“从事编辑活动的人”、“是编辑行业的一种技术职称”这样的义项,因其无可争议,故这里不必列为讨论的内容。
编辑所特有的“潜隐性、分布性、变化性”这三种特性,造成了编辑表层特征的多样性与难以捉摸性,容易掩人耳目、扰人思路,为把握和揭示编辑的本质带来了困难,这也正是导致前述的那些编辑定义失准的一个重要原因。要想给编辑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就必须首先找准它的本质,而不能被它的多种表层特征所迷惑。我们这里所表述的编辑本质,是运用了唯物主义的辩证逻辑的方法,经长时期的潜心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我们认为它恰如其分地反映了编辑的内涵和外延,包容了古今中外一切编辑活动的历史发展与变化,符合编辑的历史和现状,具有充分的涵盖性和包容性,因此它应是可靠的,是符合编辑的客观实际的。
(二)编辑的定义
在找到了编辑的本质之后,我们就可以给编辑下定义了。按照前面所说的定义的基本要求、一般原则和基本方法,我们将要把编辑的本质作为编辑定义的核心内涵,嵌入编辑的定义中去,并适当照顾它的外延。上面,在揭示编辑的本质时,我们已经着重运用了辩证逻辑的方法;这里,我们还要运用形式逻辑方法中的同一律和排中律,确认编辑活动的属别应归属于“人类精神文化创造与传播活动”,其种差则应为这种活动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将此属别与种差加在一起,我们给“编辑”所下的定义及其理论表述是:
[编辑]①是人类精神文化创造与传播活动中的关键环节。即人类在其先进文化的创造中,对其精神文化方面的原创型产品,加以收集鉴别、择优汰劣、加工改造、整理提高、组合编次、规范定型等再创造,使之优化成为适宜于人们共同使用或传播的完善型产品的实践活动。②指从事编辑工作的人。③在当代中国还指介于助理编辑和副编审之间的一级技术职称。
这样的定义,既指出了编辑活动的属别:属于“人类精神文化创造与传播活动”;又指出了编辑活动的种差:“是……中的关键环节”,是对原创型产品的“再创造”、再“优化”。我们认为它既符合关于“定义”的六项基本要求,也符合“定义”的五项一般原则,揭示了编辑的本质特征与本质属性,说明了编辑的属别与种差,全面地涵盖了编辑的内涵和外延,包容了编辑的全部历史发展与变化,没有使用否定判断,与被定义概念的外延相等(既不小于,也不大于),用语确切而简要,即具有切实的本质性,又具备较强的涵盖性,于古今中外一切编辑均可讲通。因此,我们认为是较为恰当的,可以将其推广使用。这一定义,是我对自己以前所提出的编辑定义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这里面,也吸纳了我极为敬重的一位新闻出版界老领导、老专家所给予我的十分可贵的指导性意见。
这里还想说明的是,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编辑概念的研究和讨论已经进行了近20年。应当说,学界对该问题的思考已经较为充分,其思维水平也应该达到了一个可以解决问题的时候了。编辑定义问题是编辑学研究的最基本、最初始的问题。这个第一步的问题不解决,编辑学研究就不可能迈开第二步、第三步。因此,关于该问题的定论必须尽早解决,决不能无限止地争论下去。不然的话,对于编辑学学科建设不仅无益,反而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