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同富裕软机制的生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共同富裕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P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487(2003)09-0043-03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未,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人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1](P364)为此,邓小平独创了一条通过“部分先富然后带动全体共同富裕的”不同步富裕道路。二十多年来,在这一思想的指引下,先富起来的人和地区不断出现,共同富裕战略的第一步基本实现,我国跨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这意味着我们国家在大力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利用自己的独特优势、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之后,已经有条件实施共同富裕战略的第二步,即让先富起来的地区和人们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对此,邓小平并没有指明具体的办法,新的历史难题留给了后继者。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最核心的内容,我们党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目标指向就是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先富和带动后富的机制能否生成十分关键。共同富裕的实现机制分为硬机制和软机制两部分,硬机制是指制度性和体制性的以实现社会财富合理流动、缩短贫富差距的机制,软机制是指从思想层面促使先富者带后富、后富者追先富的机制。硬机制是当前世界各国主要是市场经济国家在普遍运作的,软机制却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有可能。第三代领导人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硬机制,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等一系列新思想的同时,又提出以德治国的新方略,这说明我们党已经注意到了软机制的重要性,已经在着手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实现共同富裕的软机制。
一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之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在于能把这一目标同追求目标的过程具体地、历史地结合起来,通过三个文明建设在社会主义的每一阶段把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逐步向前推进,这种推进的每一次跃进都是通向共同富裕之途上的更进一步。如果按逻辑推演,共同富裕之后的社会基本上就是共产主义社会,所以社会主义社会实际上是通向共同富裕(共产主义社会)的整个过程,而这个过程的初级阶段正是我们目前所处的历史情境。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从促进共同富裕这个角度来讲就是启动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在剥削制度下,由于阶级局限和历史局限,任何一支社会力量都无心或无力启动这个进程。剥削阶级的核心价值观是个人富裕的极端利己主义,共同富裕有悖于他们的根本原则;被剥削阶级(广大劳动人民)即使有大同理想,也只是没有物质力量支撑的梦幻。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国人民不但掌握了启动共同富裕的物质和精神力量,而且有了社会主义这种优越的制度保证,共同富裕的启动不但有了可能而且可以开始付诸现实。也就是说,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等方面的条件都已经允许我们启动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剩下的问题是我们怎样跨出这一步,以什么方法、什么手段、按什么路向去追求这个目标。
为了探索共同富裕的道路,社会主义交过不少学费。由于革命以后对旧社会的强烈“反叛”意识,我们在对新社会的设想上很容易就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如:以绝对平等代替绝对的差距,以大集体代替个人,等等。所以,在共同富裕的道路选择上,刚刚从旧制度中解放出来的一代中国人不可能会考虑,“先造成贫富差距再缩短这个差距”的做法,而是非常自然地认同了“从共同贫穷走向共同富裕”的惟一路向。当然,这种选择也有一定程度的现实合理性,在革命胜利后的激情岁月里,广大群众聚集在集体的旗帜下所焕发出的热情和创造力是巨大的,试想一想,如果当年工农群众是为某些个人兴修水利、大炼钢铁,让他们先富起来,那么绝对不可能有那种战天斗地的热情。另外,这一选择也有理论上的可能性,在共同贫穷的状态下,广大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经济运行、公共政策完全按集体主义的原则展开,每个人都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基础上再获取个人利益,社会总资本、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其分配方式发挥极大的效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富裕程度稳步提高。从一定意义上说,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经济模式就是这一逻辑推演的结果。实践证明,这种方式是失败的,以“共同”的方式从共同贫穷状态走向共同富裕状态在现实上是一条走不通的路。
在同步富裕轨道上,前苏联运行了五十多年,我国运行了三十年,结果是只给人们留下了“穷社会主义”的观念。不能否认,同步富裕也有前进,但这种进步相对于资本主义的进步、相对于社会主义应该有的进步相差太远。因此,邓小平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作出了符合中国实际又符合历史规律的正确选择:“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2]P152这一思想的提出,打破了过去长期推行的平均主义理论和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社会主义经济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活力。鼓励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实际上是不同步富裕思路,一方面,这一思想可以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另一方面,它在经济运行中有利于竞争、激励、约束机制的形成,有利于激发劳动者的猡、极性创造性。因此,这条途径才真正符合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的规律和中国的客观实际。
通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鼓励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共同富裕的现实起点。从本质上说,不同步富裕只是共同富裕的手段,最终目标是共同富裕。一直以来就有人担心,鼓励先富会不会导致贫富分化并形成新的剥削阶级?这种担心不无道理。如果忘记了目的,丢开共同富裕来“先富”,那就会完全违背初衷,而且与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背道而驰。因此,“先富”的每一步都要努力带动“后富”,都要为“共富”做准备、作贡献。这里,关键是要把握一个底线: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从制度上保障共同富裕的可能。
二
我们考察共同富裕论绝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平台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价值目标,否则就失去了邓小平创设这一伟大策略的宗旨。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但是共同富裕的基础,也规范着贯彻实施共同富裕战略的基本思路。从邓小平“鼓励先富”的系统思想以及党的第三代领导人的进一步理论和实践创新中我们可以把握到:第一,“先富”要在不损害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反映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可以用宏观调控的手段把“先富”控制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内;第二,“先富”可以直接壮大公有制为主体的国民经济实力,因为“先富”也是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过程中的必然产物,这种意义的“先富”只会有利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第三,“先富”者先富的手段一要合法、二要诚实,合法是对“先富”者行为的法律约束,诚实是对“先富”者的道德要求,二者共同作用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对致富手段的特别要求;第四,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还内在地规定以及实际地促进“先富”必须带动“后富”,缺少了这一条,“先富”的结果必然与邓小平的“先富”理念背道而驰,丢掉了最终要求,把手段当成了目的。以上这些具体规定性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内在要求,执政党在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时候必须反映这些要求。对此,邓小平的认识可谓深刻,他说:“我们在改革中坚持了两条,一条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始终避免两极分化。我们吸收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基本点。相反地,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到底,是要更加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1](P149)
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地位与坚持按劳分配对于保证共同富裕的实现起着相同的作用,虽然起作用的层面不同,但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对共产主义运动是制度上的根本性的保证,按劳分配是共产主义实现方式上的保证。按劳分配原则的重要特点是承认差别,在提倡劳动公平基础上提高劳动效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因此,“鼓励一部分人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本身就是在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原则下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效能的最佳措施。同时,按劳分配原则可以极大地刺激每个人的劳动需求,“不劳动者不得食”,劳动程度、效率的优劣决定你“得食”的多寡,这样,尚未富裕的人不是等着“先富”者的捐助、施舍,而是通过积极的主动的劳动成为“后富”者。在一些人看来,“先富”要带动“后富”,那么“先富”者就要拿出财富资助“未富”者,这是一种典型的封建小农“均贫富”的思维方式。我们要的不是这样的共同富裕,而是需要积极、主动的共富方式。不仅要治贫穷之“表”,而且主要的是治贫穷之“本”。在不同步富裕战略的构架中,“先富”者对于共同富裕的作用体现在:其一,是致富道路和致富方法的开路先锋,可以一面积累经验一面传导经验;其二,榜样作用,示范作用。这两方面的力量最终落脚点只能是“未富”者的劳动:“未富”者在“先富”者的带动下,有了信心、有了经验、有了方法,再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逐步富裕起来。因此,这样的“带动”符合按劳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原则起作用的结果。
三
强调“先富”和“共富”的辩证统一,需要我们把握“先富”的“度”,如果让“先富”者一味“先”下去,不把它调节在一个合适的“度”内,就会在实际上造成两极分化甚至严重分化。那么,怎样来调节这个“度”呢?有两种方法可以选用:一是确定一个标准,比如0.4的基尼系数,当超过这个标准时,再采取措施;二是从一开始就采用相应的办法,积极地动态地控制贫富分化趋势。前一种方法很被动,后一种做法无疑较为理想。比如说:在某一个地区,某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在增长财富的同时被要求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带动“未富”者走上致富路;在全国范围内,发达地区在继续促进本地区经济增长的同时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提供相应的致富资源。说简单点就是,自己致富不能忘记了别人,把带动“后富”当成义务,形成全社会良性的“带动”机制,这才是最佳的控制措施。当然,这里的“应当”是道德上的“应当”,“义务”是道德上的“义务”,所以无法通过法制化的渠道去实现。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现行的法律和法规里没有对“先富”带动后富的行为作出具体规定,所以有些人便据此认为:“先富”带动“后富”只是一句空话,既没有强硬的法制保障也没有有效的监督实施机制。可是,在人的行为规范体系中,除了作为“硬强制”的法律之外应该还有作为“软强制”的道德规范。邓小平共同富裕论对鼓励“先富”是作为“共富”的手段提出来的,其中明显蕴含着“先富”者先富之后的道德应当。因此,在道德范围内用道德方式的软控制手法是促进“先富带动后富”的必由之路。
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本着与时俱进的理论思维特色,江泽民不失时机地提出了“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纵观人类几千年来的理论创造我们不难发现,当一种新理论成为历史发展和逻辑进程的新的交汇点,这一理论对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是十分巨大的。因为,历史发展向人们提出前所未遇的问题,理论逻辑的演进给人们的思想带来了一时无法解答的疑虑,当一个伟大理论创新适时而出,人类的实践便豁然开朗。对于中国社会,21世纪之初正处于这么一个交汇点上。如果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引领中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理论旗帜,那么,“以德治国”思想则是实现中国人民共同富裕之途上第二步目标的思想武器。
首先,中国社会的继续全面发展非常需要道德力的控制与法治相辅相成。社会的全面发展依赖于人的全面发展,一个理想、和谐、富庶的美好社会必须建立在人的全面发展之上。道德修养是衡量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如果人们的道德素质普遍较好,精神境界普遍高尚,那么这样的社会无疑十分理想。当代中国的发展一直强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但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法制的逐步健全却伴随着道德对社会的控制力越来越弱的趋势。“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中的这段话很精辟地说明了道德力量在社会优良秩序的形成、人的健康人格的培育中的重要作用。今天,我们提倡“以德治国”,在构建新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弘扬传统美德,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应该是我国社会健康全面发展的主题。
其次,市场经济的道德负效应需要“以德治国”的方略来消除。改革开放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同时也带来了道德滑坡的消极影响。我们突然发现,伴随着社会物质文明的进步,社会风气好像在日渐变坏,不少人民“公仆”蜕化变质、“官德”缺失,不正之风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甚至家庭美德都在日渐失去中华民族原有的“大家风范”。问题如果仅仅出在错误思想和错误认识上,那还只是局部的、暂时的,还可以通过社会教化使之得到纠正。但是,一个民族的道德观念如果出了问题,一个人的道德防线如果出了问题,那却是根本性的,而且短期内难以清除。就拿贪污、腐败现象来说,绝大部分贪官原来都是好官,否则不可能得到党和人民的信任,但十个贪官九个都是首先从道德防线上开的口子,然后越陷越深、越来越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以德治国,核心的任务是以德育人。不管是民还是官,只要道德修养好,无论怎样的诱惑都无法攻破其防线。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共同富裕的第二步战略需要“以德治国”来继续推进。第一步战略奏效以后,推动第二步战略的关键就在于如何促使“先富”自愿自觉“带动后富”。自愿自觉的基础,一是要有好的社会机制,“先富”者在“带动后富”、“未富”者在积极致富的潮流中都尽力而为;二是“先富”者要有好的道德素质,把享受到的先富的权利同应尽的社会责任联系在一起,把继续富裕同“带动后富”联系在一起。要达到这样高的道德境界,不但要靠社会对他的道德教化,而且要靠个人自己的道德养成。“以德治国”思想的重要意义在于:一方面,党和政府积极倡导优良道德和优良风尚,在各行各业、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成共产主义道德教化的良好氛围,使社会主义公民在物质致富的同时思想上也能“致富”,让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占领我们的思想道德阵地;另一方面,用正确的价值导向促使“先富”者把自己进一步富裕的努力同“带动后富”的目的紧紧联系在一起,把社会责任看得高于个人利益,这样他们才会尽力于“带动后富”。唯有这样,“先富带动后富”的软机制才能形成,不同步富裕战略才能在良性的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