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税收前十名座次排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座次论文,前十名论文,税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项目执牛耳者各有不同
本报讯 1996年,全国工商税收收入继续持续快速增长,各项收入任务超额完成,实现了“九五”“开门红”。特别是全国不少地区,紧紧依托经济的发展,着力抓好组织收入工作,为全国税收收入的增长和超收做出了很大贡献。为表彰先进,本报特刊登有关收入指标在1996年全国40个税收计划考核地区中排列前十位的地区。
1996年税收十佳排名榜
工商税收增长幅度前十位
地区 比上年增长比
(%)
深圳 89.5
山东 30.0
安徽 29.5
宁波 29.0
上海 28.2
青岛 24.9
武汉 21.9
北京 20.8
宁夏 20.8
江苏 19.9
工商税收增加额前十位
地区 比上年增加额
(亿元)
上海
151.45
深圳
103.48
广东76.58
山东73.95
江苏69.39
北京56.16
浙江37.56
安徽34.86
河南33.88
四川32.13
工商税收总额前十位
地区1996年收入
(亿元)
上海 688.17
广东 612.06
江苏 418.08
北京 325.69
山东 320.57
云南 283.99
浙江 246.03
深圳 219.06
河北 217.28
四川 216.39
“两税”收入增长幅度前十位
地区 比上年增长比
(%)
山东 28.2
西藏 25.9
深圳 24.3
安徽 22.9
宁波 19.6
宁夏 18.4
武汉 18.1
新疆 17.4
上海 16.5
河南 16.5
“两税”超收额前十位
地区 比奋斗目标超收额
(亿元)
山东 20.00
安徽 7.16
河南 4.18
深圳 3.05
青岛 2.32
四川 2.22
河北 2.05
吉林 1.64
辽宁 1.02
宁波 0.90
“两税”收入额前十位
地区1996年收入
(亿元)
广东 298.04
上海 293.84
江苏 271.07
云南 229.37
山东 215.19
浙江 158.50
河南 148.68
河北 140.75
四川 139.62
辽宁 135.59
个人所得税收入额前十位
地区 1996年收入
(亿元)
北京 22.67
上海 21.63
广东 19.15
江苏 9.74
深圳 8.49
福建 8.90
浙江 8.30
河北 7.22
湖南 6.84
山东 6.66
个人所得税增长幅度前十位
地区 比上年增长比
(%)
安徽 128.8
西藏 120.4
江苏 91.9
黑龙江85.4
内蒙古81.5
西安 76.5
广西 65.0
山东 60.1
青岛 59.8
重庆 59.5
国税局收入增长幅度前十位
地区 比上年增长比
(%)
深圳 135.1
山东 30.4
西藏 28.8
上海 27.2
安徽 23.1
宁波 20.0
广东 19.7
宁夏 19.5
武汉 18.4
新疆 17.4
地税局收入增长幅度前十位
地区 比上年增长比
(%)
安徽 43.3
云南 35.1
宁波 32.6
山东 31.6
江苏 30.8
新疆 29.2
青岛 28.0
北京 27.3
河南 26.9
内蒙古26.6
注释:
①:工商税收增长幅度前十位、工商税收增加额前十位、工商税收总额前十位三表为1996年国税局、地税局组织工商税收合计数。
②:国税局收入增长幅度前十位、地税局收入增长幅度前十位两表增长幅度是按国办发[1996]4号文件规定的税收征管范围统一调整后计算的,国税局增长幅度未计算海关代征及代地税局征收收入,地税局增长幅度已计入国税局代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