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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南金融业的爆发式增长及风险特征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雷蒙德·W ·戈德史密斯在研究了大多数经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与经济关系后指出:在一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上层结构的增长速度要大大快于国民生产总值与国民财富这些物资部门的增长速度,因此,FIR(金融相关率)的基本趋势是上升的, 其间还会发生迅速提高的“爆发运动”(注: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 :《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上海三联书店出版。)。
海南作为一个地区,虽然不能象戈德史密斯考察一个国家那样进行精密地计算,但作为一个独立的地理单元,特别是从一个落后的经济地区向发达经济迈进的地区,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具有类似的特征。从实践上看,表现的更为强烈。
1991年以前海南金融业的发展比较稳健,在较低的基数上保持40%以上的年均增长率已属不低的速度。1992年以后进行了爆发式增长,当年就比1991年存款余额增长2.4倍,贷款增长39%, 使海南戏剧性地从贷差变为存差,1993年存差达到近百亿。在1994年宏观经济背景发生变化以后,海南金融业务总量仍维持每年百亿左右的增长量,但增长的性质已发生了变化,不再表现为积极的有效投入(国家银行除外),而是应当弥补支付硬缺口的被动增长。从统计上看,虽然存贷总量都有一定规模的增长,但大量资金处于“板结”状态,整个社会实际可用资金非常有限,1996年以后海南实际上又重新沦为贷差地区(注:《海南统计年鉴(1990~1997)》,中国统计出版社。)。回顾海南10年金融业的发展,我们可以清醒看到,作为瀑沫经济的条件下的产物,金融业爆发式增长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
一是时间上相对集中。1992年初以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为契机,沉寂多年的海南沸腾起来了,大批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涌入海南,促使海南金融业出现了空前的繁荣。1992年和1993年底从统计上看,业务总量比建省前增长10多倍,实际远远大于此数,因为很多金额并不通过金融机构统计上反映。比如同业拆借市场止1992 年底累计拆借资金总额达到630亿元,其中净拆入367亿元;证券市场上的国库券、建设债券、 财政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房地产投资券、投资基金等金融工具吸纳资金达64亿元;1993年底经批准的股份制公司不计溢价发行的股本总额就达207亿元等等(注:《海南金融年鉴(1994)》,海南年鉴出版社 。)。可以说社会游资充斥,寻求暴利的特征非常突出。
二是行业上相对集中。作为泡沫经济的主要表现形式——房地产业和证券业的过度繁荣都需要金融的支撑,这就是大量的资金角逐个别少数产业,海南金融爆发式增长是相当典型的由泡沫经济拉动式的虚胀。海南的房地产业以比较低的起点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形成了巨大的操作空间,加上全国经济新一轮增长的宏观背景,在极短的时间酿成了大规模的房地产热潮,一夜“暴富”的故事又使大批过江资金义无反顾地滚滚而来,狂炒房地产的状况在全国也是首屈一指,可以说绝大多数资金是冲着高额利润来的。当时有多少资金卷入现在也不是很清楚,1996年省人行曾进行过专门调查,认为省内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250亿元(注 :《海南金融年鉴(1997)》,第52页,海南年鉴出版社。)省农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农行系统投入资金高达200亿元, 以此推算岛外资金参与房炒作的总额约在1000亿元左右。
三是金融机构相当集中。建省之前海南仅有“富南”和“振东”等少数几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过热的经济氛围中,金融机构的超常规增长失控。截止1993年底,海南金融机构网点达到2068家,其中信托投资公司20家,城市信用社32家,外资银行(保险公司)3家,融资公司、评估公司各1家(注:《海南金融年鉴(1994)》,海南年鉴出版社 。),而且集中在海口、三亚等少数地区,形成了银行多过米铺的景观。这些机构绝大多数是在1991~1993年泡沫经济特殊时期新增的,很多违规资金就是通过就此不规范的机构运作的,大部分资金投向了房地产,为不正常的泡沫经济火上浇油。在国家经济宏观调控措施以后,这些金融机构失去了运作的基础,大部分面临着自下而上的严重问题,其遗留问题将长期影响海南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是金融风险最集中的源头。
四是金融创新活动频繁。金融创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问题在于海南的金融创新活动处于极不正常的环境中,带上了浓重的短期行为和泡沫色彩,或者说是直接为泡沫经济服务的。当时引以为荣的几项重大的金融创新活动,如国内首创的房地产投资券新品种、国内第一家人民币投资基金、较早的股票内部交易等,金融创新品种几十种之多,几乎都是围绕房地产、有价证券等进行的。这些金融创新活动不仅没有起到化解风险稳健经营的目的,相反积累了风险,为海南金融业的持续发展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正因为海南金融业的爆发式增长是建立在泡沫基础上,并且规模大、势头猛、时间短,金融风险被大量地集中,在国内经济进入新的调控时期以后,海南金融风险的逐步凸现就是必然的。这同东南亚国家金融风波显然不同,虽然根源也在泡沫经济,但毕竟经过了较长时间的缓慢积累而突然爆发,进而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海南的金融风险是在相当短的时间内集中,又在较长的时间内扩散,因而具有很多新的特点:
第一,金融风险复杂化。一般金融风险表现为不良资产的大量增加和经济效益的显著下降,海南的金融风险虽然最终也会归结到这一点,但首先表现为债权债务不清。有的房地产经过多次爆炒,债权债务关系异常混乱,债务链越来越长。由于仅凭一张借据并不能有效地落实债务,更不用说掌握资金用途了,甚至通过打官司都难以理清。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既是在财务上表现为坏帐,也缺乏基本的物资基础,这同理论上的金融风险有较大的区别。经过近几年不间断的落实债务,仍有相当多的贷款处于悬空状况,金融风险的复杂性不言而喻。
第二,金融风险社会化。海南金融业的爆发式增长很显然是岛内外社会力量促成的,短期的暴利促成了更大的投入,有些公司不管自身实力如何,往往一开发就是几十平方公里,动辄就发行股票、就招商引资,使金融风险迅速向社会扩散。但资金融通是以偿还为条件的,当开发项目失败或达不到预期效益时,金融机构就无法正常运转,金融风险就显露了。
第三,金融风险长期化。海南金融业的爆发式增长缺乏产业支撑的特点,决定了金融风险的积累需要较长时间的化解,而化解的根本在于产业结构均衡发展。泡沫经济时期积累的庞大不良资产存量同经济结构调整的有效增量相比,证明化解风险的空间非常狭小。缺乏外界支持的城市信用社和信托投资公司依靠自身的力量已难以化解,国家银行虽然依靠总行的支持可以分步化解,但庞大的拆借规模已使国家银行风险化解工作踏上了漫漫征途。
二、海南金融风险机制的形成
海南金融业之所以能在短期内出现大规模的爆发式增长,并能够得到岛内外投资者的认同,就不仅仅反映了金融业自身的问题,而社会、经济、心理等综合反映。一般而言,不同经济区域风险环境的差异,决定了风险形成机制的不同,海南金融风险的机制形成既体现了转型经济的特点,也体现了落后经济形态向发达经济形态转化的特征,具有相当的典型意义。
1.资本原始积累阶段的金融业
各国的经济发展表明,从落后经济向发达经济过渡,必然要经历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建省前海南国内生产总值不足100亿元, 财政收入只有6亿元(注:1988年《海南统计年鉴(1988)》,中国统计出版社 。),要承担起大规模的经济开发任务,必须从外部输入大量的资金,这就决定了海南原始资本积累完成途径的特殊性。
应该说通过外商或国内资金进入海南进行成片开发,规模性地实施实业兴岛的战略决策是正确的,但产业发展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诸如通讯、交通、能源等硬环境以及法规、政策、办事效率等软环境,也就是说资本积累要循序渐进的进行,先打好产业发展的基础,在构建产业链的同时完成资本积累阶段。但90年代初期兴起的“房地产热”、“股票热”等泡沫经济,引起了资本原始积累方向上的逆转,虽然达到了快速大规模输入资金的目的,但资金投向产生了严重偏差,大量资金不恰当地被泡沫经济所吸纳。结果海南在极短时间内的泡沫经济中便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阶段。
海南的金融业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充当了两重角色:一方面充当了大规模资金输入的中介,另一方面也实现了自身的爆发式增长。资本原始积累阶段的市场缺陷和机会并存,资本的转移与集中速率较快,金融业的适度超前发展是必要的。但经济决定金融是一条铁律,90年代初期海南的经济基础十分脆弱,支柱产业尚未形成,金融机构却迅速发展起来。这种严重脱离经济而超前发展的金融业,只能依靠融资来维持和发展,只能向岛外寻求资金来源,这种高成本的经营压力,又迫使金融机构追求短期的高回报。一旦遇到特殊的环境,必然引发大规模的投机行为。海南的房地产热等泡沫经济的兴起,同这种金融方式不谋而合,迅速形成一股无法遏制的潮流就不足为怪了。
2.金融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监控
海南金融业的爆发式增长是同金融企业行为缺乏规范和监督失控密不可分的。从规范化的角度看,参与金融市场的机构大都体现了转制时期经营不规范的特征:首先作为主体的国家银行处于专业化分工到交叉竞争的阶段,缺乏严格的机制制约和行为监督,横向上不计成本的竞争,纵向上缺乏制约式的盲目放贷,有些经营机构在没有任何资金来源的情况下,依靠拆借大量放贷;其次新兴金融机构借改革之名,行违规经营之实,名为股份制,实际上是控制在少数几个控股公司或几个经营者手中,他们的权力缺乏制约,乱融资、乱拆借,更有甚者将高成本资金投入到自己的公司或项目,不仅违背了金融机构公众服务原则,经济效益更无法保障,金融机构向集团化、公司化、个人化演变趋势明显。可以说,新兴金融机构的风险积累已远远超过其自身所能承受的地步,并对全岛的金融环境起到破坏作用。从宏观监控的角度看,不恰当地理解改革与发展的关系,不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主动性地放松管制,从而使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严重扭曲。首先是放松市场准入关。把金融改革片面理解为就是打破垄断,就是多建立机构,建省初海南仅有城市信用社3家,到1993年经济高潮时,已达到28家。而在宏观调控以后, 城市信用社普遍面临生存危机的情况下,又有6家城市信用社开展营业 (注:1995年《海南金融年鉴(1995)》,海南年鉴出版社。)。事实上已没有任何发展空间,只能是金融风险越滚越大,后来的事实证明了这一点。其次,违规经营的普遍化造成了宏观监控的真空。在海南金融业爆发式增长时期,金融机构的违规经营是普遍现象,尽管在过热的环境下有制度不完善的因素,但监管机构的放任自流不能不说是助长了违规经营的蔓延,有些违规经营还作为改革举措,依规违规的界限模糊起来。一个明显的例证是上百家典当行长期经营地下金融业务,而没有强有力的制止。这种违规经营的普遍化和监管失控,使得金融风险无节制的扩大。
3.高负债的企业财务结构
作为金融风险的载体,企业财务结构状况是决定金融风险大小的重要标志,良好的企业财务结构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屏障。建省前海南经济发展现状决定了优势企业在质上和量上的严重缺乏,在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大批企业涌入海南,这些企业良莠不齐,财务结构不甚理想,市场淘汰率很高。据人民银行对自有资金比例较高的125 户房地产企业调查,自有资金比例仅占35%(实际上很多房地产企业是金融机构办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自有资金比例要低的多)(注:《海南金融年鉴(1997)》,第52页,海南年鉴出版社。),绝大部分依靠银行贷款。高负债的企业性质,决定了金融风险的高度集中,也意味着必须依靠高收入来维持,这样只能在泡沫经济中挤泡沫。金融风险说到底是企业风险,一些企业在泡沫经济中“暴富”,不去改善自身的负债结构,而是更加疯狂地“圈地”,更加盲目地扩张,更大规模地举债,其结果是财务结构越来越恶化,虽然资产规模在膨胀,呈现出千倍、万倍的几何增长率,创造了甚至是世界企业发展史上的“奇迹”,但都难免陷入债务危机而不能自拨。无限度的高额负债所造成的经营风险,最终都会转化到金融机构身上,形成难以化解的金融风险。而且极易演变成企业、金融机构、社会居民之间的风险链。
4.土地升值的资产虚胀
一般来讲,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的升值是必然现象,但土地升值速度如果远远超过经济发展水平,就会形成财务上的资产虚胀。海南的房地产经过“爆炒”,较低的市场价格成百倍、千倍的疯涨,几乎是一步到位的达到经济地区的水平。土地升值对企业资产结构产生了很大影响,也就是说资产负债表上以实物形态计价的土地储备连同建筑出现了爆炸性升值,有的企业购入“爆炒”后房地产直接形成资产虚胀,大多数企业则参照高潮时的市场价重新评估土地储备入帐,不管采取那种方式,对于全社会的资产都形成了虚胀。
这种情况反映到金融资产结构上同样引起了结构上的重大变化。首先,金融机构大规模的介入房地产,大量占有土地,其升值部分就变成了金融资产;其次,企业以房地产作抵押向金融机构连环贷款,房地产大量向金融机构转移,贷款额同过高的房地产估价至少是等值的,金融资产同企业资产同步虚胀;再次,海南的泡沫经济还有个特点,就是法律手续的极不完备。“爆炒”的对象往往是一纸批文,一张红线图,而非房地产实物,反映到金融资产上就是无效抵押与真实贷款的矛盾,使虚胀的资产带有更大水份。一旦泡沫经济消失,不良资产比例便直线上升。
三、海南金融风险的综合治理
海南金融风险绝不是常态下经济发展的产物,而是在市场经济构建过程中,原始资本积累的冲动预望在扭曲的市场环境下,疯狂地角逐“热点”产业造成的阶段性风险,这种情况在其他经济特区或沿海地区都曾发生过。从长远的观点看,随着海南经济逐步进入产业均衡发展的良性循环,金融监管力度的加强,金融风险是能够逐步化解的。问题是金融作为推动海南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风险大量积累的前提下,已降低了拉动海南经济走出低谷的能量。至少在目前对金融风险的综合治理、恢复金融机构的生机与活力,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1.制定长远的产业政策引导金融行为
产业政策是政府指导经济发展方向的重要手段,对整体产业发展关系极大,同时对金融运行也有重要影响。实际上,产业政策往往也是形成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因为产业政策一旦确立,就会形成巨额的资金投入。海南以房地产业为支柱产业的政策,确实对泡沫经济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在泡沫经济消失以后,省政府重新研究了能够推动海南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政策,核心就是尽快从泡沫经济转化到实业经济,注重海南自然优势、区位优势和环境优势的发挥,“一省两地”的经济发展战略标志产业政策的成熟和产业发展的基本方向确定。
产业政策的重大变化,意味着金融机构信贷结构的调整,将信贷投放的重点由“热点”产业转向到可持续发展的热带农业、新兴工业和旅游基地上,为海南产业结构的调整创造条件。结构调整是要付出代价的,由于泡沫经济压死巨额信贷资金,调整就需要盘活存量和增加资金来源,难度是比较大的,但风险化解毕竟有了实业基础。比如省农行推出的“兴农富岛工程”就集中了全省的资金对重点产业和项目实行倾斜。
支持产业的均衡发展就不能以追求短期的“暴利”为目标,将金融业的发展同产业的协调发展一致起来,追求一种长期的稳定回报。金融行为的这种战略转变,对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是明显的,因为国家金融风险叠加效应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只能在产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化解才是真实有效的。此外,产业政策是一种引导而不能变成行政干预,否则就会破坏金融机构的长期行为。应该让市场规律左右信贷运行,把结构调整建立在真实的市场需求上,使贷款不发生新的沉淀。
2.疏通金融市场
作为泡沫经济消失的遗留问题,混乱的金融市场需要整治、清理。应当说这几年对金融市场的整治是有成效的,比如对名存实亡的股份制公司进行了清理,对城市信用社进行了大规模兼并等,但仍然在金融机构、债权债务关系、资产流失等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对金融风险化解工作不利。因此,要进一步疏通金融市场,为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关于整顿、清理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问题解决了以后,只是解决了不规范金融机构体系的部分问题。1996年实行信托与银行脱钩,国有商业银行所属的信托投资公司经过改制、改组、撤消、合并,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重新进行了规范,岛内尚还有11家信托公司,负债总额100亿元以上,除了少数经营状况良好以外,大部分已经资不抵债。对于这些金融机构要逐个重新审查,确实风险积累自身无法化解的要积极争取总行的支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对问题特别严重的个别信托机构,在不影响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实施破产。同时根据海南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市场容量,审查通过一家重新开业一家,确保机构形态的规范和稳健。
关于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由于“房地产热”引起债权债务混乱问题,至今仍是金融风险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金融机构之间的“三角债”要比一般企业的债务纠纷问题严重的多,不仅在于金额多、涉及面大,而且掩盖、淡化了金融风险。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的清理需要由人民银行组织牵头,相关的金融机构参与,从债权债务源头查起,理清头绪,查清一笔清偿一笔,确实不能及时清偿的,要在完善法律手续的前提下分期清偿。必要时可以争取人民银行总行的支持,提供一笔再贷款资金,专门用于清理金融机构之间的“三角债”。债权债务关系的明确,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信贷结构调整的环境。
关于保全金融资产。海南经济发展的起伏波动很大,金融资产的流失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现在很多巨额贷款反映在财务报表上,却找不到相对应的项目或物资,或贷款手续不健全,抵押担保手续不合法等等,贷实不符、债务悬空的现象比较普遍。保全金融资产就是要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清理信贷资产,使每笔贷款都符合法律规定的手续。当然保全金融资产是为盘活准备条件的,在目前市场格局中大规模的盘活房地产等贷款也不现实,但保全可以防止存量形态的恶化,堵塞资产流失渠道,以便选择恰当的时机及时盘活。
3.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秩序
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秩序的基本含义,是确实把金融发展放到真实有效的市场环境中,各种金融机构都要在遵守“游戏”规则的基础上,在业务发展中达到动态平衡。
关于金融机构的合理市场定位问题。市场定位实质上反映了金融机构依据自身的优势,在竞争中寻求适宜的发展空间。我们认为,过去按专业分工划分金融业务是计划经济的做法,现在缺乏任何市场特色的金融机构也未必是市场经济的表现。所以,在金融发展波动较大的海南,确立各类不同金融机构的合理市场定位是至关重要的。目前,首先要使信托公司、各类典当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严格限定其业务的同时,将其定位在市场的特定层次上,比如信托公司就要向投资银行方向转化,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专业化、多样化方向发展。商业银行要根据其业务的大致比例,进行必要的划分,交叉范围不宜过大。
关于金融适度竞争问题。市场经济中金融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只要竞争适度对金融发展的影响也是积极的。问题是在向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时期,人们往往过分迷信市场的力量,相信“看不见的手”会自发地调节各种矛盾,从而出现不顾一切的恶性竞争,海南在这方面的表现是非常突出的。现在来看,不恰当地提倡、鼓励金融竞争,会自然形成高风险经营环境,无节制增加经营成本,最终造成高风险的资产结构。
关于银企关系。在金融机构的经营环境中,银企关系是最重要的,它决定了金融机构的盈利水平和发展潜力,因为金融机构的最终风险是企业风险。目前海南新型银企关系的建立,首先要对过去的银企关系进行清理,对于事实证明不守信用、滥用贷款、经营状况差的企业,在全面落实债务的基础上坚决清户;其次,对于长期保持良好关系、规模状况良好、市场潜力大的企业,要在新形势下依法重新规范,通过授信等方式把银企关系提升到新的水平;再次,按照海南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银行银企业关系的重点要转移到重点工程、重要项目和骨干企业上来,以强化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非银行金融机构要以特色服务建立起自身的优良客户群体,以化解风险提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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