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与社会活力(书面发言)(1)_社会改革论文

社会发展与社会活力(书面发言)(1)_社会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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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活力:解放与创造

§1.社会活力的高度活跃和不断增强,是现代化社会的本质特性和根本标志。人类历史过程就是人们自己生产自己、自己创造自己的过程。人是社会历史主体。所谓社会活力,究其本源来讲,是人的能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是人实践地改造自然与社会的主体力量的体现。但是人以社会的方式存在,只能以社会的方式构成、实现和确证自己的主体性。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社会活力,就是指在一定自然、历史条件下,一定社会系统的生存与演化的内生的自主能力。社会活力的构成大体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作为社会生产和生活直接构成的“要素”和资源层面。如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资金、人才、技术、设备的投入、引进、利用,新产品的开发,环境条件的控制和改善,新的知识、思想、文化的形成与创造等等。它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等诸方面为社会的生存与发展,为人的社会生活提供着愈来愈强有力的支持。它们作为新鲜血液,作为新的条件、新的生长点、新的力量的形成和投入,必然为社会发展带来新的生机与活力。二是社会生产、生活构成方式和运行体制的“制度”层面。在这个层面上,社会的活力是指特定社会系统制度化的结构及其构成方式所具有的,能够使社会生活不断孕育、产生、选择、吸收、利用、创造和积累新的资源,促使和保证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的合理流动,实现社会系统的自我延续、自我调控、自我创生和自我更新演化的机制及其功能发挥。三是社会的精神生活方式,新的观念、知识和文化的创造与建设。它们不仅直接制约、引导和影响着人的精神状态,而且越来越成为制约和影响社会生活全局的基本社会资源和现实力量。这三个层面是不可分割互为前提的。它们的统一构成社会生活的生命力,构成社会得以生存和不断变化发展的动力源泉和现实力量。

社会活力的主要特征在于,它是蕴生于人们社会生活、社会交往中的社会创造力。它本质上是作为主体的人的自由自觉活动的社会实现,是人们自我解放和自我创造的自由的主体性力量的体现。

§2.社会活力的研究是关于社会发展动力理论研究的拓展和深化。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对社会形态的性质和变革的规定性,关于生产力对社会发展最终决定作用的学说,为我们把握社会发展的总过程及其基本规律提供了基本理论框架和方法论指导。但是,对社会发展动力的研究不能停留在一般性的宏观层次上,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现象如何形成,社会生活的具体运行过程如何实现,构成社会生存与发展的生机与活力如何产生等,应该做更深入更具体的研究。这是因为:第一,所谓社会基本矛盾是对复杂具体的社会诸方面矛盾关系的理论抽象,它只能存在和实现于人的现实生活的具体过程中。一般所说矛盾是事物发展动力,首先是指矛盾是事物内在搏动性因素,是事物之所以不断变化的内在根据。所谓“发展”是社会运动的总趋势。但是,矛盾的存在并不就意味着某一事物就一定会发展。现实社会生活矛盾的性质与状况极其复杂,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社会矛盾冲突的结果,不仅不会推动社会进步,相反,会导致社会生活秩序的破坏,社会丑恶现象的滋生,造成社会混乱、腐败甚至崩溃。人类历史和我们过去的“文革”灾难一再教训了我们。问题在于,是什么社会力量,以什么方式解决这些矛盾。只有新的积极的社会因素,即新的具有“活力”的因素,新的活动方式的生成与创造,才能推动社会矛盾的积极解决。第二,社会物质生产和社会经济关系对社会生活的决定作用,应从最终的意义上理解。而现实社会历史运动中,社会生活诸方面、社会内部诸因素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它们都不可能独自发挥作用,社会生产也必须实现于这种具体联结关系之中。问题在于,它们以什么方式相互联结、相互作用?这种联结方式实现的具体运行体制是什么?它有什么样的内在机制?第三,社会发展不可能是单向的。在现代人们愈来愈强烈地意识到发展必然要付出代价。随着社会发展,人与自然,人们的社会生活诸方面的相互关联愈来愈深刻、广泛,新的更复杂的矛盾不断暴露。社会每前进一步,都会孕育出人们无法预测、无法把握的新的制约因素,人们所获得的自由又会被这些新的制约因素新的矛盾关系所限制,如果处理不好,甚至会造成更为严重的危机。代价的付出,从动力学的角度讲,可以称为“社会熵”的增强。社会进步必须以自身的“自由能”的更新和增强作为补偿。为此,社会就必须探索、选择和建构起某种合理的机制,保证社会的生机与活力的增强与发挥。社会活力问题的提出,就是从社会系统性出发,着眼于社会生活构成和运动方式的动力机制及其功能如何形成和发挥的研究。

§3.社会活力是一个历史概念。任何一种社会系统的生存,都必然有自己的生命力的支持。但在不同历史时期,社会活力的作用和表现有质的差别。传统社会的活力十分有限,它主要表现为维系社会体系的生存和延续能力。自然经济基础,人对人的支配与依附关系,以及人们之间的联系与交往薄弱,使得社会生活基本上是被传统所支配的复制过程,历史进展十分缓慢。“发展”直到近代才成为人们的普遍信念和现实要求,成为现代化社会的本质特征。“现代工业的技术基础是革命的,而以往的生产方式的构成本质上是保守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33页。 )现代工业不仅提供了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强有力的物质基础,而且它本质上是“革命的”,不断增强的科学知识和技术能力成为现代工业生产的生命力之所在。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形成,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法制化,教育的普及化,文化生活的多样化,不仅在体制上建构了社会生活日益多向度扩展的空间,而且逐渐培养了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主体,为人的独立性和自由发展提供了可能。现代社会生活中充满了偶发性、随机性、变动性因素,社会矛盾日趋复杂,但社会自身的自组织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使得人们有可能更自觉地进行调控、选择与整合。社会生活处于不断地变动、变革中,但又基本不脱离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轨道,这正是现代社会的生机与活力的体现。

衡量社会活力的尺度是人们社会生活与社会活动的“自由度”的幅度与强度。美国系统论哲学家拉兹洛从技术角度,将这个尺度规定为把一定社会系统同它的人民、设备和基础结构维系在一起的自由能的增强。拉兹洛认为,对于社会进化来说,历史能量流、熵的变化和自由能的变化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极为重要,因为它不仅能告诉我们系统怎样进化,而且告诉我们在一定条件下这些系统必须会进化。只有社会所开发和利用的能量密度和强度两方面不断增长,社会具有较高的自由能水平和较低的熵水平的情况下,社会系统才可能并必然进化。拉兹洛的说法基本上与马克思关于“自由时间”作为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尺度的思想是一致的。

§4.世纪之交,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事业也正在进入新的阶段,面临着继续深化改革,全面推进社会发展,为社会主义事业创造新起点的艰巨任务。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我们主要通过破除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和初步实现的市场转型,释放和增强了经济社会生活的活力。在新的阶段,创新就成为主导性特点。创新,需要更深层次的改革和更高层次的思想解放为前提;同时,深层改革和新的更高更广的思想解放也必须通过创新来实现。这包括:(1)制度创新。 改革就是制度创新的过程,从企业体制、市场体制到政治体制都必须创造出适合中国国情又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制度。(2 )新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长点和增长方式的选择与创造。(3)不仅在经济领域,而且在政治、 社会公共生活、教育科技与文化各个领域进行改革与开放,为全面推动社会发展创造新的起点,也就是造就出能自主开发和增强的新的创生性的社会活力来。

§5.社会活力的开发、增强与创生,作为一个复杂艰巨的创造性的社会改革工程,最关键的是如何处理社会生活自由能的增强与社会合理有效控制的关系问题。在一定意义上,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问题。尽管人们一般都肯定它们之间的统一关系,但改革进程的摇摆与艰难,说明在这一基本问题上需要更深入地探讨,需要更高层次的思想解放。第一,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作为社会存在物的本质特性,也是社会系统生存与发展的生命力所在。人不同于动物,动物是被规定的存在,动物的生存是直接的自然的过程。人却通过自己的劳动挣脱了自然界的直接规定,开始了自己创造自己、自己规定自己的属于自己的生活过程,成为自由的存在。所谓自由,就是人类自己生产自己,自己创造自己的存在方式。自由既不是人的自然本性的放任,也不是纯粹主观的幻想,自由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社会的、历史的。人的自由,只有通过实践活动才能获得,才能实现。实践活动创造着人的自由空间,也规定着人的自由的限度,使人成为现实的自由的存在。自由是人的社会特征,人只有作为社会的存在才能成为自由的存在。社会系统不同于任何自然系统的最主要的特点是,社会系统的发展没有也不可能消解人的独立性,把人变成某种社会体的细胞、要素或单纯工具。相反,在愈来愈发展的社会交往中使人逐渐成为有自由个性的真正独立的个人。所谓人的个性,并不是孤立的个人的生物特性,而是在普遍的、全面的社会交往和丰富的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人类的本质力量在个人存在的特定条件下的特定表现。自由是历史发展的,只有作为历史过程才有真实的意义。人的自由的全面发展,既是人类的最高理想,也是历史发展的最高尺度。人的自由追求和自由创造,是社会活力的本质,也是社会生命力的真正源泉。把人的自由理解为人的任意妄为,人的自然本能的放任膨胀,正是对人的自由本质的真正背叛。第二,人的自由创造必须通过社会整合才能成为现实的社会力量。人的社会关系正在从被迫的自发形成的方式走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的自觉选择和创造。实践活动发展的有限性规定着人的“自由”活动的限度,人的活动有时是盲目的、无效的,更无须说还有许多打着自由的旗号制造着邪恶、犯罪、恐怖,滋生着腐败,形成对人的生存的威胁、破坏。社会制度、规范、特殊权力的功能,就其理想化的意义上说,就是保护、调动、激发和引导人的自由创造的积极性,保障、维护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社会管理、控制不应当是特殊的社会权力对社会的支配,而是一定的制度对社会生活社会力量的调控、整合。这种调控、整合来自两个层面,一是社会生活作为客观过程的自发方式,是所谓“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二是人为地建构的制度、规范、规则的自觉调控,即所谓“看得见的手”的作用。但其基础、根据、源泉,必须也只能来自于社会作为自组织系统的内在运行机制的功能发挥。只有以这种客观力量为前提、基础和尺度,才能使社会控制成为社会发展的合理的积极力量。那种把社会控制与社会自由对立起来的观念是肤浅的。

§6.面对新世纪的挑战,如何进一步增强社会的活力,我认为有如下几个方面必须考虑:第一,主体的确立和主体间关系的建构;第二,以自由空间的扩展和强有力的激发与整合机制建构为主要任务的体制创新;第三,以知识增长和人的发展为主导的社会发展新起点的选择与创造;第四,对社会熵流的控制;第五,面向世界的更全面的开放与合作。

(1)主体的确立。市场转型和市场主体的形成是互为前提的, 但在当前进一步创建市场运行制度并把改革推向政治、社会领域情况下,更加自觉地强化主体问题,并把它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尤为重要。第一,确立主体,肯定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肯定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不能停留在一般观念上。主体的独立地位和主体的自主权,必须是实质性的。对财产、资金或知识、技术的占有权,以及确定的使用权、支配权,是社会主体的首要的实体性内涵。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规定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和土地使用权三十年不变,必将带来农村经济发展新的活力。国有企业改革至今没有新的突破,需要在这一问题上下更大决心。第二,确立主体是与社会的主体间关系的确立相关联的。在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中,人们之间不只是主—客体关系,在本质上,应该是以互相肯定、尊重为主的主体地位平等的主—主体关系,这应该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改革所追求的目标。没有对主—主体关系的确认与追求,人的主体性就不可能得到确证,反之亦然。社会的发展不仅要根本消除阶级社会的剥削压迫与对抗关系,而且应当超越支配与服从、目的与工具二元分离的状态。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之间,而且在企业内部,首先是公有制企业内部,应该建立这种主—主体关系。企业制度的改革,不是简单地模仿而应当创建较之资本主义企业制度更新、更合理的体制。企业应当是全体员工作为平等的相互协作的社会主体间内在相关的联合体,企业才能真正具有活力。

(2)制度创新。第一, 关键在于建构和维护能够充分发挥主体积极性和独立性的开放性的有序的自由空间,在于培育具有激发与整合功能的机制。人的独立性和利益,理想的追求,人们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的普遍化和复杂化,必然使社会生活充满种种偶发的、随机的、不可预测的现象,社会处于不断地震荡、矛盾、变化之中。正是在这种复杂的不断变动中,孕育着新的社会活力。社会活力,指首先要活起来,人要活起来,思想要活起来,资源、资金、人才、技术要流动起来。开放性的自由空间是社会活力得以生长、形成和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在市场体制的建构中,在培育和发挥竞争性激励机制的同时,需要在信息机制和整合机制的建构与完善方面下更大的功夫,保证社会活力的有效实现。第二,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已经严重制约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政治体制改革,首先要从根本上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所谓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实质上并不是真正独立的经济体制,经济运行高度依附和服从于权力的要求和政治体制的规定。“权力过分集中”,不仅严重束缚了经济发展,而且不可避免地导致权力的腐败。从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看,在自然经济条件下,马铃薯式的小生产的社会经济交往十分有限,还形不成真正具有自身内在结构和运行机制的经济体系,社会的运行和维系不可避免地以绝对的政治权力为中心,以统治集团的利益和意志为转移。这正是传统社会走向停滞与僵化的根源。在普遍的商品交换关系基础上形成的市场经济,是具有自身内在结构、运行机制和规律,能自主发展的经济体系。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真正把经济运行从对政治权力的从属地位中解脱出来,这既是经济体制的解放,也是政治权力的解放。其次,政治体制自身的改革,应该围绕政治权力的运作和监督,以法制建设为根本,实现社会政治体制和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法治化。法制建设需要根本的观念转变,法制不仅是制约规范老百姓的,而且是并且首先是制约规范权力的。法治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明确的规范和强制性手段,排除和制约一切违法行为,包括社会的和权力的违法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同时也保证权力的有效实施。法治的实现必须与民主体制建设互为前提和基础。鉴于当前权力过分集中和权力的滥用与权力的腐败的严酷现实,以法治方式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应该是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中心问题。第三,社会公共制度建设。社会公共生活体制与政治权力体制的分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特点。包括社会保障、社区治安、社会文化与社会公德等多方面社会公共生活的管理与发展,从政府职能走向社会的自我管理体制的建构,不仅是维护社会日常生活所必需,而且是实现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法治化,培植健康的“社会活力”的基础性条件。

(3)创造和培植社会发展新的生长点和新的发展方式。 当代人们所普遍关注的对人类文明发展有革命性和根本性意义的新的力量,新的生长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科学技术革命与知识突飞猛进的发展;二是人自身的发展和新的文化建设。这两个方面的发展与创造,必将带来人类文明发展的质的飞跃和发展方式的革命性变化,也必将带来社会活力的激发与形成方式的革命性变化。以知识资本和知识产品的高增值为标志的知识经济的兴起,使知识成为最具扩张能力的资本和最具市场潜力的产品,使经济增长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面对新的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已不容许我们再有别的选择。建构知识创新体制,切实强化人才培养和知识资本投入的力度,已经成为决定我们未来命运的紧迫课题。关于人的发展和文化建设对当代社会和人类文明发展至关重要的作用,还没有被人们所充分理解,没有提到应有的地位。人的发展和文化建设不仅是关系到经济建设的人才与人力资源开发和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问题,而且是关系到人类文明的未来前途的根本问题。正如音乐家梅纽因所说,20世纪是充满理想和梦幻的时代,同时又是不断打碎这些理想和梦幻的时代。物欲膨胀、享乐主义、消费主义的滋长,权力的失衡和扩张,技术至上的崇拜,不仅在打碎着人们的理想和梦幻,滋生着腐败与罪恶,破坏和浪费着环境与资源,而且在制造着人的新的异化,使人类陷于深刻的生存危机之中。社会的持续健康的发展,必须有正确价值导向,必须有文化建设的支持。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是他作为伟大革命家、思想家贡献给人类的永恒和宝贵的思想财富,在当代更突显了它的独特价值。第三,与前面两个问题直接相关的是,必须进一步强化教育改革的力度,切实支持教育的发展。教育不仅是一种社会事业,而且是一种生产人才、生产知识、生产文化的关系社会发展全局的产业。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知识创新能力和思想文化素质的培养为基本任务,面向社会实践的持续性教育体制的改革必将为社会发展,为社会的生机与活力构筑强大的生产基地。

(4)社会熵流。社会活力的增强必然受到熵增效应的制约。 人类社会作为一种耗散结构系统,它的生存与演化要以环境的自然熵流的增强为代价。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是自然的物质与能量消耗的日益增大,因此,社会发展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自然环境的承受程度和自然资源的支持程度的限制。这一问题已成为当代人类不能不认真对待的关系到自己生存和未来发展的全球性问题,迫使人们不能不重新考虑自己的发展目标、发展模式和发展理论。

就我们研究的课题来说,社会内部熵流问题更为直接。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和人的自我发展是以社会的方式实现的,因此,对人来说,具有决定意义的是社会内部关系即社会生产和交往方式。人和人类社会区别于其他生命系统的显著特征是其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社会系统的有规律的运动是通过人们有目的的“自由”的活动实现的。人们不断创造也不断改变着自己的活动方式,形成极为复杂多变的社会联系和社会现象。社会生活充满矛盾,充满各种偶发的、随机的不确定因素。社会生活基本上是混沌的,社会有序结构和社会规律是在这种混沌中自发生成的内隐关联。但是,人们所选择建构的社会制度、规范往往并不是它的直接外显形式,而是人为的结果,直接受人的利益关系、主观目的及认识限度所引导和制约。因此,社会进程中的规律性与目的性、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内隐结构与外显形式之间的矛盾冲突是经常发生的。社会生活的组织性、有序性、有机性与和谐性的发展,总有混乱、无序、不和谐现象相伴而生。前者来自于人们能动地由外部自然引入并由人的社会活动所转化的负熵流,来自社会机体的自我创造能力,后者则成为社会内部冲突、摩擦、对抗、震荡的社会熵流。负熵流,即社会的自由能,是社会活力的源泉。社会负熵流的增强主要是信息流的增强。信息流在社会生活社会交往中获得了特殊的效率更高、功能无限扩展的社会形式,即人类独有的精神生活的创造力。人们在不断扩展和深化的交往性社会实践中产生的日益丰富的精神生活,创造出的精神产品,形成的文化结构和文化传统,使人类获得了自身特有的演化和发展的自主方式。社会熵的增强是无法改变的,但人们创造新的负熵流的能力,成为克服熵流,不断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学根据。

社会熵流的增长,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a.社会生活特别是社会结构、制度变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社会动荡和混乱;b.人们认识能力的限度和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c.人的欲望的无限膨胀和人的行为的无节制,尤其是价值观的混乱和对物质享受的疯狂追求;d.技术工具中介系统运用和发展的非目的性失控所造成的负面效应;e.社会公正的解体,尤其是社会权力体系的异化和特权集团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以及对特权利益的追求;f.反社会因素、腐败和犯罪行为对社会生活的干扰破坏;g.战争、暴力、霸权奴役等巨大的社会冲突。

在社会熵的研究中,“熵垒”现象值得予以特别重视。所谓熵垒,是指当一定社会系统内部矛盾和社会对抗失去控制,社会的无序性和破坏因素无限度扩展所造成的社会自身不可克服与超越的障碍。熵垒的形成构成了社会大动荡以致解体的威胁。在日常社会生活中,腐败现象的迅速蔓延和滋长是社会熵垒形成的直接表现。腐败是社会的毒瘤,强烈的物质享受欲和权力欲使人们不顾一切地冒险和疯狂。在利益对抗的社会中它是不可避免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片面地强化利益导向,社会失去公正尺度,腐败也难以避免。市场经济是一块肥沃的土壤,什么种子都可以发芽生长,单纯的利益刺激也会引出邪恶。

社会活力与社会熵流的相互制约,构成社会生活极为复杂的矛盾现象,这是当代社会发展观中必须自觉考虑认真处理的重大前提性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恰当的选择。

社会熵流的存在,必须正确对待。第一,不应由此得出历史必然倒退的悲观性结论。第二,绝不能忽视发展中的负面效应,盲目地不切实际地为所欲为。第三,如何增强社会生机与活力,也必须有正确的选择。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曾经有过三种选择:a.借助于系统外的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的引进即输血的方法;b.以阶级斗争为纲,强调通过政治斗争思想鼓动调动人的积极性;c.强调基本所有制制度的决定作用,如所有制愈公愈大愈好。历史证明,这些选择都是片面的。

(5)改革、发展、稳定与社会活力的增强是互为前提的。改革,就是释放社会活力的过程,而改革的实现又来自于群众的首创。发展依赖于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同时,又为活力的增强提供新的支持和基础。稳定,主要表现为改革与发展的有序性、渐进性、协调性和适当的度的把握,这正是社会自身整合与调控能力增强的表现,也是它实现的前提条件。

当代世界已经是一个开放的世界。“开放”显然早已不是单纯的经济概念。各国不仅在诸如环境、资源、技术,以及对待犯罪、战争、金融危机等方面需要充分的国际协作,而且应该在更全面的交流、借鉴、合作、融合中共同创造新的人类文明。各国人民应在这个新的世界大舞台上,显示自己特有的风采和价值。

20年,是一个不长的历史阶段,我们已经取得巨大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面对新的世纪新的挑战,应当更全面总结我们自己的经验,更自觉地吸取人类文明发展的经验,创造出自己的发展道路来。

社会活力的制度分析

现代化不单纯是一些统计数字的达标,同时还是一个社会所包容或存在的创造性活力的迅速增强。当我们用统计数字标示现代化时,现代化就死亡了,至少是没有意义了,因为数字指标总是可以达到的,而达到了这些指标的国家未必是全球体系中的发达国家。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经济、科技、国防发展的水平总体上已超过四五十年代时的现代化国家,但今天却仍处在发展中国家的行列,并全力争取早日实现现代化,道理就在于,当初的现代化国家如今更发达了,而当初的发展中国家如今仍处在发展中。当然,人们可以把达到某些指标的国家称为现代化国家,把更加发达的国家称为后现代国家,但这种“现代化”对发展中国家显然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他们所追求的现代化,其实质是达到正在发展着的发达国家水平。

由是,社会活力就成为现代化更重要的蕴含,对后发展国家尤其如此。一个现代化国家之能保持现代化的地位,是因为具有与其更加发达相适应的社会活力;一个发展中国家要实现现代化,也要有与赶超发达国家相适应的社会活力。社会活力的强弱是发达国家保持领先的奥秘,也是发展中国家相对落后的奥秘。而且只有当后发展国家的社会活力超过发达国家时,其追赶战略的宏图才能变为现实,全球体系的现代化格局才会改变。

社会活力指社会有机系统结构的适应力、创造力、自我更新和转化能力。由于历史不过是人的活动,社会活力也可通俗地表述为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潜能的发挥。

社会活力不是固有的,想激发就能激发出来的,它涉及活动主体的动机,个体主体活动的异质多向互动,社会整体的调控整合等一系列复杂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种手段或工具,它能够提供社会活力产生发展的条件,规范主体行为,协调各方关系,这种具有环境意蕴、规范功能和协调效应的手段或工具就是制度。“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注: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页。)制度对社会活力的功能性关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制度调节利益冲突,降低社会交往成本。

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内驱力,是社会活力的源泉,人们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他们的利益。

利益冲突是社会历史中的普遍现象,从古至今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其在经济领域的表现最为明显直接,而在政治、文化领域的表现较多装饰和遮蔽。利益冲突的必然性至少有三点因由:(1 )分工使人的活动隶属于不同领域,每一领域的人不仅形成自己特定的角色,而且形成自己特定的利益,他们不能单靠自己生活,只有用自己的产品和劳动同他人的产品和劳动相交换,才能满足生存发展的需要。假定从事交换的人都是“经济人”,则“经济人”彼此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必然产生冲突。(2)人天生或习得有各种各样的才能, 这些才能大小不等,不相等的才能在实践中生发不相等的结果,一些人富有,一些人贫穷,社会由此划分为不同阶层,不同阶层的人拥有不同的社会地位。假定人最需要满足的欲望之一是他人对自己社会地位的认同,则不同才能的人追求地位的努力必然产生冲突。(3 )政府社会管理的取向和方式也会产生冲突。例如,政府以保护人们的才能为政策目标,由于才能是不相等的,政府的保护会直接产生占有财产的程度和性质的不同,造成不同利益集团的冲突;倘若政府不能有效调节冲突,冲突还会加剧和扩大。

利益冲突有一种导致社会无序的倾向,其结果是社会交往成本增大。成本增大最极端的表现是冲突双方在争斗中同归于尽,较多见的表现是冲突双方各自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同归于尽也好,利益受损也罢,其共同特征是社会发展赖以进行的能量、信息、财力、物力、人力遭受无谓的耗散。耗散的程度正是社会活力大小强弱的原因,因而社会交往成本就成为我们理解社会活力的重要关节。

科斯在其诺贝尔经济学获奖文章《企业的性质》中认为,企业存在的意义在于企业内部的交易费用低于市场交易费用。在另一篇经典文献《社会成本问题》中,他又表达了相似但又有所扩展的思想:法律存在的意义在于社会交易费用的存在。科斯观点的实际意旨是:收益大于成本的行为是人们追求的目标,制度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制度减少冲突、降低交易成本,是通过提供信息、提供监督实施机制和界定权利实现的。没有信息人们无法行动,让每个行动者自己设法了解信息,即使是可能的,成本也相当高。“信息的高昂代价是交易费用的核心”(注: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第37页。)。一种制度的存在,如价格制度、服务准则,可以使信息的获取简单得多,方便得多,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双方能够准确作出判断,迅速达成交易,避免不必要的猜忌、防范和争吵。监督实施机制常常通过第三者执行,典型的表现形式,是一个有效的司法制度利用确立的规则促使交易双方实施合约。该实施合约规范着双方行为,调节利益冲突,把冲突限制在一定秩序的范围内,防止了同归于尽的危险,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利界定方面任何一点细小的变化,立即会影响人的行为、资源配置和生产效率,导致经济增长或停滞。权利界定如使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相容,会产生“搭便车”不便等正和博弈效应;如使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相斥,则产生“寻租”等零和博弈效应。

利益冲突及其产生的交往成本问题,本质上是人和人的关系问题。如果说机器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工具,那么制度就是处理人和人关系的工具。社会交往总有冲突,总有摩擦,总有交易成本,问题在于如何选择合适的制度安排来降低不必要的成本。降低社会交往成本的效率,也就成为判断制度优劣的尺度。

(二)制度决定社会活力的空间。

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制度下,制度是人们行为的框架、行为的准则和相互关系的指南,人的行为在制度指导下进行,以制度的标示为取向。

制度的功能在于告诉人们关于行为约束的信息,即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一般说来,任何被称之为规则的东西,包括习俗和惯例,都具有这一功能,作为正式规则的制度与习俗、惯例等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对人的行为的赞许或贬斥、激励或惩罚,虽然也伴有牧师式的劝导,最终却是借助法律法规的形式,凭依军队、警察、监狱等国家机器实行的。毫无疑问,当强制被引入后,制度对人行为的约束便大大增强了。

制度的规范功能提供了人们行为的选择集,也限定了人的活动的范围和人的能力的发挥。换句话说,它给人的能力的发挥设定了边界,除非破除既有的制度,代之以建立的新制度,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不可能越过这一边界。邓小平同志有一段话可以看作此类情形的典型分析。他在分析思想僵化产生的原因时说:一是因为林彪、“四人帮”大搞禁区,制造迷信,封闭人们的思想,不准越雷池一步,否则就要追查,扣帽子、打棍子;二是因为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党内存在着权力过分集中的官僚主义;三是因为是非功过不清,赏罚不明,干与不干一个样,甚至干好了反而受打击,什么都不干却成了“不倒翁”;四是因为小生产的习惯势力还在影响着人们(注:参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1—142页。)。这四条原因,除了最后一条,涉及的都是制度问题。 权力过分集中自不待说;所以能设禁区,搞迷信,扣帽子,打棍子,是因为存在一个不受约束的最高权力;至于第三个原因,小平同志认为是由于长期缺少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注:参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8页。)。小平同志的分析揭示了制度对社会活力压抑的一种情形,同时告诉我们,解放思想的根本保证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如果说不克服制度上的弊端就不能克服思想僵化的话,那么,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持久的、全社会范围内的思想解放。

思想解放如此,社会活力在其他方面的表现也如此。例如,人们一般认为,有一种社会需要并且行为主体具备相应的知识水平和科学素养,就能进行技术创新;当经济发展要求经济结构调整时,调整就能促进经济增长。然而,现实中我们常常可以发现,在上述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技术创新的成效却不高,甚至难以进行;而经济结构调整的结果也与初衷有相当距离。尼科尔森对此的解释是:“技术创新的进程依赖于一套复杂的制度安排,其中不仅包含产生创新的制度,而且包含确定所有权和新式契约、或分担外部性风险的制度。”经济“结构变化并不必然导致增长或发展,为了实现增长和发展,并且为了推动生产方式上的结构变化,经济制度在配置资源、动力和信息方面的方式必须加以根本的转变。没有这些变化,经济活动将日益丧失效率和生产力,收益将归属于寻租者而不是企业家。”(注:奥斯特罗姆等:《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0—11页。)

由此看来,主体能力、客观需要等固然是社会活力不可缺少的条件,但光有这些条件还不够,还需制度调控梳理各方关系,社会活力才有存在展现的现实空间。如前所述,制度调控梳理的是人与人的关系。由于人的关系与人的切身利益联系最直接紧密,制度对人的影响也最大,以至于凡勃伦说:“今天的制度,也就是当前公认的生活方式。”(注:凡勃伦:《有闲阶级论——关于制度的经济研究》,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41页。)无数事实证明, 同样的人在不同的制度下其积极性、创造性和潜能的发挥是不同的,不同的人在相同的制度下其积极性、创造性和潜能的发挥是相同的。前者可以从中国农民在人民公社制度和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的不同表现窥见一斑,后者可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各国普遍存在的效率低下得到印证。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制度与社会活力呈正比关系,在好的制度下,社会活力空间大,力度强;在不好的制度下,社会活力空间小,力度弱,甚至没有活力。

(三)制度给社会活力以整合。

个体存在是社会存在的前提,个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潜能的发挥是社会活力的细胞。细胞是有机体的基质,没有细胞就没有有机体。但社会活力在本来的意义上指的是社会整体活力,它包括个体活力而不等于个体活力,也不是个体活力的简单相加。不能离开个体活力的整体活力,它的形成机制是制度整合。

由于专业分工和社会交往的日益复杂,制度整合中的“制度”不是单一的制度,而是以政治制度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制度整合的对象因而也不是单一行为主体的同质单向活动,而是众多行为主体的异质多向互动,即它们的系统控制和协同。不消说,系统控制和协同是极为复杂的,并非每一部分最佳,整体效率也最佳,但却可能由于其中一个部分不佳而导致整体效率最低。把复杂社会的各种力量协调起来形成有效合力,依靠制度整合。制度整合并不必然形成有效合力,但没有制度整合就必然没有有效合力,关键在于制度怎样整合。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制度对于社会活力才显得格外重要。

整合问题是一个合作问题。人是社会存在物,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社会关系的含义是在合作中共同活动。关于合作的必要性、可能性这里不去多说,我们所关心的是如下现象:由于选择的制度不同,合作的方式和取向不同,合作的结果即合作的价值和效率也极为不同。这一现象在历史上表现为三种不同的合作形式:

一种合作是围绕少数人乃至一个人进行的,即把绝大多数人的意志、思想、行为和利益追求整合统一到少数人乃至一个人意愿的轨道上。在这种合作中,少数人或一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多数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潜能受到最大限度的压抑。其结果,非但社会整体陷入僵化,少数人或个人也像畸变的细胞,成为有机体上的恶性肿瘤。专制制度是这种合作最典型的制度形式。

一种合作是围绕整体进行的,即把个人的意志、思想、行为和利益追求整合统一到国家、社会、集体意愿的轨道上。在这种合作中,整体活力得以强化,但个体活力易遭湮灭。由于整体活力以个体活力的存在为前提,一个缺少个体积极性、创造性的社会,其活力可以存在于一时一事,但不可能持续长久。这种合作的制度形式较为复杂,计划经济体制比较具有代表性,但在西方民主制度中,多数原则也存在对个体活力的压抑问题。

一种理想的合作是既保持个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潜能的发挥,又能将这些积极性、创造性和潜能整合统一为富有朝气的社会整体活力。民主制度最有可能实现这种合作。民主制度保护个体的权利,其所确立的规则对所有当事者一视同仁(如宪法权利和法律面前的平等);它们不是针对特定时间地点中特定的人的愿望和需要制定的,而是针对一种任何人都可能遇到的情况制定的,是一些毫无例外地适用的规则。这些规则并不规定人们具体怎样做,它们只是创造条件、提供知识,而把选择的权利交给当事者自己,从而赋予了他们自由活动的空间。民主制度依据当事者同意的规则,按照一定程序,通过协商方式,处理他们的关系,从而能够有效地形成社会整体活力。尽管现行民主制度尚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但它作为迄今已有制度形式中能形成最大社会活力的制度乃是不争的事实。今后的任务在于进一步完善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民主制度最有可能实现既保持个人活力又形成整体“加和”效应的合作形式。

在中国现代化的历史中,曾经有过由器物到制度再到文化的探索过程。这一过程在改革开放二十年间,又有(或许尚未完全展开)某种程度的重演。现代化过程是社会系统变革过程,窃以为,在这一系统运动中,制度承载着文化的积淀,制约着器物的发展,是沟通器物和文化的中介。中国近二十年间在器物和文化方面的巨大变化,直接源于(经济)制度的变化;中国要实现自己现代化的目标,也需进一步在制度方面变革和完善。唯有如此,中国才能在即将到来的新世纪中焕发出更加生机勃勃的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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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与社会活力(书面发言)(1)_社会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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