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审计局制定特殊规定,强调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_审计局论文

天津审计局制定特殊规定,强调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_审计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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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审计局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严格计算机设备、电子数据信息及网络管理,把做好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暂行规定》要求,计算机等设备的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必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在工作期间,审计人员不得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等设备存放于被审计单位。非工作期间,要将移动设备存放于柜屉中锁好。存储秘密级以上信息的移动设备应在密码柜中保存。平时不得在设备中存放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和其它数据。计算机要设置开机密码,控制设备接触范围。除需要从被审计单位下载审计数据外,不得接入被审计单位的局域网。不得借用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软盘、U盘等设备。不准携带计算机等设备出入公共场所,防止丢失和被盗。

《暂行规定》要求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不得擅自在公共信息网中传递,也不准擅自在公共信息网上传递任何与工作有关的数据和信息。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采取保密措施后,由办公室机要人员使用专用计算机,通过保密网络传递。在采集数据时,应遵守有关信息系统及数据安全的规定和要求,在保证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安全的前提下,取得审计所需电子数据,并采取安全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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