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为主体论文,非公有制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中指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标志。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们都要坚持这条原则。”但是,近些年来出现了各种否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思想,有些人并不公开提出“私有化”主张,而是提出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有很大的迷惑性,特别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作为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我们有必要分清是非,把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推向前进。
一、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应当界定为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公有制为主体”,从量的方面来看,指国家和集体所有制的资产在整个社会总资产中要占优势,这是公有制为主体在量上的内在要求。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社会总资产中占多少比重比较合适,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积极探索。原则上既要有利于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又要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但是,有一点我们必须肯定,那就是公有制经济在社会总资产中的比重,必须占多数和优势地位。正如江泽民同志在五中全会所说,“在社会总资产中要保持国家和集体所有制的资产占优势。”“公有制为主体”,从作用上来说,指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和先导作用,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掌握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支柱产业以及基础产业,在高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上发挥带头作用,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以及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并不是要贬低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不是人为地限制其它经济成份的发展。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现有生产力地的发展水平,决定了多种经济成份存在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吸纳了大量的劳动力,增强了国民经济的活力,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和综合国力,也对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如何认识社会主义本质与公有制的关系
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视察中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有人认为邓小平同志在论述社会主义本质中没有提到公有制,就认为公有制不重要了,甚至可以不坚持了。这样的理解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
首先,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思想的论述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邓小平同志一贯坚持为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始终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他说:“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因为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其次,邓小平同志在论述社会主义本质时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已经建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已经形成。但长期以来,对生产力的发展重视不够,特别是没有认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仍然有解放生产力的任务。所以,邓小平同志把社会主义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特定阶段,着重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运动规律及其历史任务。这其中当然是以坚持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以公有制为基础,实行按劳分配的理论为前提的。再者,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仅反映社会主义本质,而且体现社会主义性质,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没有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也就没有社会主义制度;没有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有制的主导作用就难以发挥,而没有社会主义国有制的主导作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及主体地位也就难以维持;没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也就不能实现按劳分配为主体,两极分化就不可避免,共同富裕就成了一句空话,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就可能发生根本变化。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这个原则是绝对不能动摇的。
三、如何认识生产力与所有制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但它们之间并不是简单的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有人认为所有制是手段,发展生产力的目的,只要能发展生产力,实行私有制还是公有制都可以。这种观点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
首先,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生产关系是生产的社会形式,生产力是生产的物质内容,它们是相互矛盾而又统一不可分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时,能促进生产力发展。反之,就会阻碍生产力发展。至于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是相对的,要看它们处在什么样的关系中。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在这里,革命是手段,建立公有制是目的。建立公有制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这里,公有制是手段,发展生产力是目的。但发展生产力从来都不是最终目的。发展生产力是为了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消灭剥削,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同志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最高原则就是要发展生产力。马克思主义的最高目的就是要实现共产主义,而共产主义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的。”在这里,他特别强调,一方面必须非常重视发展生产力,另一方面,必须始终不要忘了我们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因此,那种把发展生产力作为唯一的最终目的,是错误的。
其次,把公有制当成一种发展生产力的手段,实际上又混淆了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和具体制度。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根本制度、具体制度三者是辩证统一的,我们不能任意地把根本制度与具体制度相混淆。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体现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是根本不能动摇的;而市场、计划等作为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作为资源的一种配置方式,既受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制约,又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我们的经济改革从根本上讲是解决体制问题,决不是把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当成手段彻底改掉。
四、如何认识公有制产权和效率问题
有些人认为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产权不清晰,没有效率,因而应该放弃。只有把公有财产分解到个人,实行私有化,才算产权清晰。其实,国有企业的财产归国家所有,产权归属是很明晰的。在改革中所要解决的不是国有企业的最终产权归属,而是作为市场主体,它所使用、支配的财产范围界限是否清晰的问题,以明确责、权、利的关系。
至于公有制必然低效率的观点也是不能成立的。在公有制企业内部,经营者和职工在政治上经济上处于平等的地位,没有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实行按劳分配,他们在根本利益上一致,可以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齐心协力搞好企业。这是公有制企业很大的优势。同时,公有制企业与社会利益根本上一致,不会引起两极分化。在公有制为主体、国有制为主导的条件下,国家的宏观调控更有力,也更有效。所以公有制不是低效率,而恰恰为国民经济的高效运行提供了最重要的基础。
近几年来,国有经济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运行体制和组织管理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效率不高。这主要是由于经济体制僵化、经营机制转换滞后,社会负担沉重以及不平等竞争的经济环境,使得占相当比重的公有制经济,特别是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对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和市场竞争的新形势,显得缺乏活力,效益低下。这里的关键是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和优化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千方百计增强公有制的内在活力,发挥公有制经济在规模效益、雄厚资金、先进技术和设备等方面的优势,激发其潜在的巨大能量,使公有制经济重振雄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再创新的业绩。
近几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也发挥了有益的补充作用,这证明提出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是正确的。但同时也必须看到它们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消极作用,更要看到它们之所以能如此迅速发展,并能发挥有益的作用,正是由于坚持了公有制为主体、国有制为主导。如果没有国有经济提供各种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础条件,承担着国家绝大部分财政收入、大量富余人员和就业任务,及其他许多社会义务,对整个国民经济起了巨大的支撑作用,我国的社会经济状况就不可能有如此稳定健康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也就没有发展的经济社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