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社会平等及其实现:神圣家庭对普鲁敦平等思想的判断与埃德加的思辨扭曲_神圣家族论文

探索社会平等及其实现:神圣家庭对普鲁敦平等思想的判断与埃德加的思辨扭曲_神圣家族论文

探求社会平等及其实现途径——《神圣家族》对蒲鲁东平等思想和埃德加的思辨歪曲的评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平等论文,思辨论文,神圣论文,途径论文,家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批驳了埃德加·鲍威尔对蒲鲁东平等思想的思辨性评论,具体分析批判了蒲鲁东的平等思想。马克思指出,蒲鲁东是在法国现实实践背景下探讨平等问题的,他揭露了私有财产是造成社会不平等的根源,提出了否定私有财产的实践要求。然而,他的平等思想受到国民经济学理论前提和基础的局限。埃德加·鲍威尔等青年黑格尔主义者认为哲学是“超实践”的,他们把自己高居于实践的主体——人民群众之上,从而背离了人人平等的实践要求。马克思通过对蒲鲁东和埃德加·鲍威尔思想的比较,深刻地批判了埃德加·鲍威尔等的“超实践”的形而上学,为创立以感性实践为基础的新的政治哲学作了重要的理论铺垫。

一、评论蒲鲁东否定私有财产的观点与国民经济学的关系

法国小资产阶级思想家蒲鲁东在1840年出版的《什么是财产?》一书中,把批判的矛头指向私有财产,对少数人占有大量财产的社会不平等状况发起攻击,提出了实现社会平等的思想。埃德加·鲍威尔在1844年4月《文学总汇报》第5期发表的《蒲鲁东》一文中,抽象思辨地解释蒲鲁东的平等思想,把它说成类似于宗教信仰的东西,进行神学的批判。与之相反,马克思从政治经济学角度进行评判,认为蒲鲁东批判私有财产、批判国民经济学为私有财产辩护具有合理性,但他并未摆脱国民经济学的束缚。

蒲鲁东是从经济学和法学角度理解私有财产的,他往往把作为经济关系的私有制同法律上的私有财产权、私人所有权混为一谈。在他看来,在资产阶级宪法规定的诸种权利中,所有权是令人质疑的,与自由、平等、安全等权利不同,所有权不是真正的权利,而是一切流弊之源。即使人们普遍承认它,它也不具有正义性①。只有消灭私有财产,消灭私人占有权,才能实现公平正义。因此,他“把私有财产的实质问题看做对国民经济学和法学生死攸关的问题”②。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指出蒲鲁东将经济关系和这种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混为一谈的缺陷,但已对蒲鲁东著作的内容作了区分,认为蒲鲁东著作的主旨是对国民经济学进行批判,因此,没有必要讨论该书的法律部分,而应从政治经济学视角进行考察。

国民经济学是为私有财产辩护的理论,而蒲鲁东则无情地批判私有财产。蒲鲁东从许多方面论证了私有财产作为一种制度和原则是不可能的,从而对近代以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予以挑战。他认为私有财产决非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它是需要得到人们承认的权利。人们是根据谁先占、谁劳动、谁出资等来承认私有财产权的,他逐一批驳了这些人为编造的理由,认为私有财产实质上是一种不劳而获的权利,谁拥有私有财产,就会用它来剥削他人,使之成为一无所有的人。马克思评价道:蒲鲁东“对国民经济学的基础即私有财产作了批判的考察,而且是第一次具有决定意义的、无所顾忌的和科学的考察”,这是科学上的巨大进步,“这个进步在国民经济学中引起革命,并且第一次使国民经济学有可能成为真正的科学”③。同时,马克思也指出了蒲鲁东对私有财产批判的不彻底性,认为他并未弄清私有财产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并未像恩格斯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那样,把工资、商业、价值、价格、货币等作为私有财产的不同形式予以分析批判。

由于马克思这时尚未摆脱对费尔巴哈的抽象类本质观点的崇拜,因此,他是立足于人性来揭露国民经济学的矛盾的。他认为,国民经济学只是偶尔维护一下经济关系合乎人性的假象,而在一般情况下,它只是描述现存的经济关系。它的人性假象不但掩盖不了私有财产非人性的本质,反而使国民经济学陷入自相矛盾之中,这在它对工资、价值等的说明中明显地表现出来。以工资为例,“在国民经济学中,工资最初表现为产品中劳动应得的那个合乎比例的份额。工资和资本的利润彼此处在最友好的、互惠的、仿佛最合乎人性的关系中。后来却发现,这二者是处在最敌对的、相反的关系中的……工资的数额起初是通过自由的工人和自由的资本家之间的自由协商来确定的。后来却发现,工人是被迫让资本家去确定工资,而资本家则是被迫把工资压到尽可能低的水平。强制代替了立约双方的自由”④。这样,马克思就揭露了国民经济学宣扬的资本主义制度合乎人性、人们之间是自由协商的契约关系的虚伪性。不可否认,国民经济学家对私有财产的弊端也有所批判,但这只是局部的,而蒲鲁东则从整体上批判了私有财产,“揭露了政治经济学固有的一个基本矛盾,即对私有制或资本主义制度的理论上的辩护和这个制度的不合人性的后果之间的矛盾”⑤。蒲鲁东对私有财产的批判态度坚决,情绪激愤,语言尖刻,风格独特,“从国民经济学观点出发对国民经济学进行批判时所能做的一切,他都已经做了”⑥。但是,他是在国民经济学的范围内批判国民经济学的,他只批判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而不批判小私有财产,认为小私有权是一种以平等为前提的权利,通过否定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这种不平等而实现平等,就是要实现普遍的小私有制。

于是,蒲鲁东提出了“公平通过对自身的否定而实现的规律”⑦,这体现着人类通过否定环节而向前发展的历史必然性。但是,他又受到近代法国思想家们的影响,把平等、公平当作永恒的理性原则。对经济学一窍不通的埃德加·鲍威尔抓住蒲鲁东把平等永恒化的缺陷借机加以攻击,指责蒲鲁东把公平变成了信仰,变成了绝对的、永恒的、“为人类指引方向的神”⑧。他采取惯用的宗教批判的手法,把蒲鲁东追求的公平当作神学的对象予以批判。马克思认为,这是将德国人的抽象思维强加给蒲鲁东。埃德加以及其他青年黑格尔主义者奉行这样的信条:两个对立面中总有一个方面是绝对的,它必定会战胜与之对立的另一个方面。他们相信,作为批判的批判者,他们占据着绝对的地位,代表着唯一的真理,他们定会战胜与之对立的另一方面——群众。这样,他们就把自己当作高居于群众之上的绝对者了,这无非是在套用高居于众人之上的绝对者——上帝的观念。马克思讽刺道,蒲鲁东强调群众的公平,这是不公平的,因为批判的批判已经为自己保留了绝对的、高高在上的地位。这表明,批判的批判者是以极不公平的方式对待群众、对待他们和群众的关系的。

由上可见,马克思和埃德加对蒲鲁东平等思想的评判视角大相径庭。马克思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展开分析,充分肯定了蒲鲁东批判私有财产、坚持社会平等的思想。由于马克思这时正处于思想转变过程中,因此,他对蒲鲁东思想的评价有偏高之处,但他已经认识到蒲鲁东对私有财产批判的不彻底性。埃德加用批判宗教的方式批判蒲鲁东的平等思想,但他的批判并未走出神学的圣坛。不过,也应看到,他对蒲鲁东将平等、公平作为永恒的理性原则的揭露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二、批判对社会贫困事实的遮蔽

蒲鲁东从社会上存在着贫困的事实出发,认为贫困是由私有财产造成的,是违反平等和公平的原则的,只有否定私有财产才能消除贫困。马克思认为,蒲鲁东从贫困的事实出发有其合理性,这同国民经济学用富有的事实掩盖贫困的事实形成鲜明的对照。埃德加将富有和贫困变成抽象思辨的“统一的整体”,这与国民经济学一样,也掩盖了贫困的事实,从而暴露了批判的批判的非批判性、社会保守性。

马克思指出,在对社会事实的理解上,蒲鲁东与国民经济学是相对立的。国民经济学是从国民的富有出发的,它所关注的是国民财富的增长,以便为私有财产作辩护,而蒲鲁东则从国民经济学蓄意遮蔽的贫困的事实出发,认为贫困是私有财产运动的结果,要消灭贫困,必须否定私有财产。可是,埃德加却采取诡辩的手法,一方面说蒲鲁东认为贫困的事实不合理,与平等和公平相抵触,另一方面又说蒲鲁东把贫困变为自己的思想武器,这样一来,贫困的事实就成了绝对的和合理的了,而财产的事实却不合理了。马克思肯定了蒲鲁东从贫困的事实出发的做法,“对私有财产的最初的批判,当然是从那种体现私有财产充满矛盾的本质的最彰明较著、最触目惊心、最令人激愤的形式,即贫穷、贫困的事实出发的”⑨。

埃德加将财产和贫困两个事实合二为一,使之抽象思辨化为一个整体、一个“唯一的事实”,在这种抽象的整体中寻找前提。马克思说,他这样做是多余的,因为两个事实融为一体是他所构想的,批判的批判的“创造”本身就是这种整体存在的前提。埃德加声称从整体中寻求前提,实际上是在整体之外寻找前提,是将凌驾于两个事实之外、之上的批判的批判作为整体的创造者。埃德加把私有财产和贫穷抽象化为两个概念,把有财产和无财产作为统一的整体中的两个对立的方面加以“形而上学的尊崇”,认为只有思想家才有触动它们的资格和能力,否则,它们就会被亵渎。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和私有财产是两个对立面,它们是“私有财产世界的两种形态”,因此,我们应该到这个客观存在的整体的两个对立方面及其内在联系中寻找前提。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说明无产阶级和私有财产是整体中的两个对立面,而在于说明“它们二者在对立中所占有的特定地位”⑩。其中,有产阶级是对立的肯定方面、保守方面,它要保持对立的存在;无产阶级是对立的否定方面、破坏方面,它要消灭对立,改变自身的无财产、无权利状态。尽管它们都处于人的自我异化之中,但是,“有产阶级在这种自我异化中感到幸福,感到自己被确证,它认为异化是它自己的力量所在,并在异化中获得人的生存的外观。而无产阶级在异化中则感到自己是被消灭的,并在其中看到自己的无力和非人的生存的现实”(11)。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已经对人的异化作了大量的考察,他不仅详细论述了工人的异化劳动,而且揭露了资产者对资本、货币的崇拜,认为资产者是资本、货币的奴隶。在这里他进一步指出,资本家也被利润和利息所雇用。而作为私有财产的破坏方面的无产阶级,它的劳动是为别人生产财富、为自己生产贫困的活动,它丧失了一切合乎人性的东西,它的生活条件达到了违反人性的顶点。为了摆脱自身悲惨的生活境况,无产阶级必然会行动起来,消灭私有财产。“无产阶级能够而且必须自己解放自己。但是,如果无产阶级不消灭它本身的生活条件,它就不能解放自己。如果它不消灭集中表现在它本身处境中的现代社会的一切非人性的生活条件,它就不能消灭它本身的生活条件。无产阶级并不是白白地经受那种严酷的但能使人百炼成钢铁的劳动训练的。”(12)马克思的论述虽然还受到抽象的人性论的影响,但他强调了无产阶级的客观生存条件及其根本改变的历史必要性和必然性,把人的异化及其扬弃与无产阶级对客观生活条件的改造联系了起来。在此基础上他还认识到,无产阶级在劳动中也锻炼和改造着自身,这也为它承担起自我解放的历史使命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马克思认为,当无产阶级尚未认识到自己的生存条件和历史使命时,其理想带有空想的性质,而当它认清了自己在现代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时,就能够明确自己的奋斗目标,并付诸行动。“问题不在于某个无产者或者甚至整个无产阶级暂时提出什么样的目标,问题在于无产阶级究竟是什么,无产阶级由于其身为无产阶级而不得不在历史上有什么作为。它的目标和它的历史使命已经在它自己的生活状况和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整个组织中明显地、无可更改地预示出来了。”(13)无产阶级是一个在历史上大有作为的阶级,它承担着改变现存生活条件、消灭阶级对立、实现自我解放的历史使命。可见,马克思已经超越傅立叶、圣西门等人的空想社会主义,向着科学社会主义前进。

三、批判“无限的自我意识”和“平等占有原则”

马克思认为,蒲鲁东关注的是在现实生活实践中实现人人平等,与之不同,埃德加·鲍威尔认为哲学是“超实践”的,他以提出不同于现存世界的观念为己任。他把“拥有”和“不拥有”作为两个对立的概念,把蒲鲁东的“平等占有原则”歪曲为用拥有反对不拥有。不过,蒲鲁东的“平等的占有”的观点并未与私有财产彻底决裂。

蒲鲁东立足于平等原则反对私有财产,把平等当作与之对立的私有财产的创造原则,埃德加·鲍威尔认为这是不可置信、难以理解的。马克思指出,只要想一想他的兄长布鲁诺·鲍威尔的“无限的自我意识”就可以理解了,因为“无限的自我意识”是法国人的平等的理性原则在德国抽象思辨的表现和表达。如果说法国人所说的平等是人和人的实际的同一性,那么,青年黑格尔派所说的自我意识是观念性的人的自我等同意识即自我意识。在蒲鲁东看来,人们起初是为了享有平等的权利而确定私有财产的,而私有财产的运动又会造成人们的不平等。他说,最初看起来“既是大家都能享受的因而也就是公允的权利,包含着转让、出卖、赠与、取得和抛弃等等权利;因而这种权利恰恰有助于摧毁平等,而他们当初却正是为了保持平等才确立这种权利的”(14)。这是因为财产具有自相矛盾的异化性质,是走向自身解体的东西。如果把财产翻译成德国哲学家的语言就是,“它是外化了的、自相矛盾的和自我异化的平等的定在”(15)。蒲鲁东的平等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揭露了私有财产的矛盾性,并试图说明私有财产在历史上产生、演化和走向灭亡的历史,因而带有一定的“实用的性质”,而埃德加却陷入了空论。

法国大革命以来的政治实践为蒲鲁东的平等思想提供了现实社会背景。法国大革命后只是实现了法律形式上的人人平等,而并未实现真正的平等,私有财产的存在即是明证。于是,蒲鲁东提出否定私有财产,建立人与人平等的社会关系,使每个人把他人当作与自己相同的人来对待。马克思借用费尔巴哈的人的类本质的观点阐发道,平等是人的“类意识和类行为”,是在生活实践中人们地位上相互对等的关系。人意识到别人与自己在现实生活中是同一的,属于同一类属,把他人当作与自己平起平坐的人来对待,即是平等。“平等是人在实践领域中对他自身的意识,也就是说,人意识到别人是同自己平等的人,人把别人当做同自己平等的人来对待。平等是法国的用语,它表示人的本质的统一,表示人的类意识和类行为,表示人和人的实际的同一性,也就是说,它表示人同人的社会关系或人的关系。”(16)科尔纽评论道:“蒲鲁东根本不是一个空想主义者。他在社会面前提出的不是抽象的要求,而是社会发展本身所决定的直接实践的要求。如果说他在提出这些要求时是从公平和平等这些观念出发的,那末这是因为,平等原则在法国是彼此平等的人们的社会关系的表现。平等原则本身是实践的最重要的因素和破坏性批判的基础。”(17)马克思赞同蒲鲁东实践地理解人与人的关系、理解人自身的做法,但认为蒲鲁东的平等思想同青年黑格尔主义者的自我意识哲学一样,也未达到费尔巴哈的消灭异化、实现人的类本质的理论高度,他们都是在人的类本质异化范围内寻求人的解放的形式。埃德加用“自我意识”反对蒲鲁东的平等思想毫无实际意义,反而暴露了他脱离实践的抽象思辨性缺陷。

蒲鲁东反对哲学家们脱离实践的抽象思辨,因为人在他们面前显得很渺小,如何消灭人们的不平等、实现平等的现实实践问题被忽视。埃德加反驳说,“哲学是超实践的”,是“事物现状的抽象表现”,它超越于事物的现状和人之上,是与之不同的观念。其实,费尔巴哈就曾经批评过哲学是“思辨的和神秘的经验”,他主张把哲学从思辨的天国降到现实的经验世界。埃德加鼓吹的超实践的、超验的哲学不过是黑格尔哲学的翻版,黑格尔就蔑视事物世界和现实的人,认为它们不过是绝对观念的产物和表现。“正因为哲学过去只是事物现状的超验的、抽象的表现,正由于它自己的这种超验性和抽象性,由于它在想象中不同于世界,它必定会以为事物的现状和现实的人是远远低于它自己的。”(18)在这里,马克思是把超验和超实践并提的,他一方面继承了费尔巴哈等哲学家用感觉经验反对超验的形而上学的传统,另一方面在感性实践基础上批判形而上学超实践的弊端。“所谓哲学曾经是超实践的,这只是说哲学曾经漂浮在实践之上。”(19)由于过去哲学只是在观念上相异于现存世界,“并不是在实际上与世界有所不同,所以它也就未能对世界作出任何实际的判断,未能表现出对世界有任何现实的识别力,也就是说,未能通过实践来干预事物的进程,而至多只是不得不满足于抽象形式的实践”(20),即脱离了感性具体内容的抽象的精神性实践,它只是“在想象中完成行动”,而不是采取行动实际改变现存世界。对感性实践的轻视是对从事感性实践活动的人民群众的轻视,埃德加就认为,“人类就是精神空虚的群众”,他们是无限渺小的。在这里,马克思强调了形而上学是超感性实践的抽象思辨的理论,是对理论和实践关系的颠倒,是对从事实践的人民群众的轻视。他认识到,哲学必须走出超实践的误区,向生活实践回归。只有立足于感性实践的哲学,才能看到人民群众改造世界和改造自身的能动主体的作用,才能关注人民群众的生活境况,认识他们改变自身生存条件、争取自由平等的行动的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将为群众争取自由平等的实践服务作为哲学的职能。可见,马克思正向着用感性实践取代超实践的形而上学的新哲学接近。

埃德加认为,蒲鲁东是为一无所有的无产者的利益而写作的,“拥有”和“不拥有”是他的两个绝对的范畴。其实,拥有和不拥有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拥有决非空洞的范畴,而是人与自己的对象性的完全脱离,是客观存在的悲惨的社会现实。“不拥有是最令人绝望的唯灵论,是人的完全的非现实,是非人的完全的现实,是一种非常实际的拥有,即拥有饥饿,拥有寒冷,拥有疾病,拥有罪过,拥有屈辱,拥有愚钝,拥有一切不合人道的和违反自然的现象。”(21)蒲鲁东并不像埃德加所说的那样,用“拥有”反对“不拥有”,而是用“平等的占有”取代私有财产这种“拥有的旧形式”。“平等的占有”是普遍的个人占有,是小私有制,以便使每个人都能获得生活所必需的物品。但是,马克思指出,蒲鲁东未看到,人们平等占有的财产是异化劳动的产物,是在人的对象性本质力量与自己异化前提下再重新获得产品,而未触动异化的人与对象、人与人的关系。

马克思预示道,未来的理想社会是彻底消灭了私有财产、扬弃了异化的社会,在那里,将形成人与自然对象、人与人之间的合理的关系。“对象作为为了人的存在,作为人的对象性存在,同时也就是人为了他人的定在,是他同他人的人的关系,是人同人的社会关系。”(22)个人生产的产品(实物)可以直接互相补充、互相满足对方的需要,可以确证自己作为人的存在和他人作为人的存在。这是人们的社会生活的真正平等的实现,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

四、批判埃德加对蒲鲁东价值理论和财产不可能性证明的歪曲和质疑

马克思认为,埃德加把蒲鲁东著作中的“价值”(valeur)概念翻译为“效用”(Geltung),把劳动产品的商业价值与作为法的原则的效用等量齐观,这是因为他把充实的劳动时间与空闲时间混为一谈,不懂得工人的劳动时间对于确定产品价值的意义。实际上,蒲鲁东关注的是劳动产品的商业价值,是把劳动时间作为衡量产品价值和工资的尺度,但蒲鲁东对工资、商业的青睐表明,他并未超出国民经济学的局限。

蒲鲁东的价值理论是对旧国民经济学的超越和对亚当·斯密的新国民经济学的发挥。旧国民经济学以为,生产费用不仅包括花费在生产一定物品上的劳动时间和劳动材料,而且包括土地所有者的地租、资本家的利润、利息,并且把地租、利润和利息当作生产费用中的决定性因素,从而以出资受益权肯定了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以地租、利润、利息等形式侵占工人劳动产品的合理性,肯定了私有财产存在的合理性。而蒲鲁东则把地租、利润和利息等私有财产从生产费用中剔除出去,把劳动时间即“人类活动本身的直接定在”作为生产费用中的决定性因素。这样一来,商业行为就是自愿的、合理的和诚实的了,就不是损人利己的了。马克思注意到,蒲鲁东的上述观点是对新国民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思想的继承和发挥,亚当·斯密就认为,在私有财产确立之前,劳动时间是工资及其劳动产品价值的尺度。但是,马克思认为,蒲鲁东依然是在国民经济学框架内、在异化劳动条件下探讨生产费用的,商业、工资等依然是劳动异化的表现。可见,蒲鲁东只是想缓和富有和贫困的对立,而不想根本改造私有财产制度。他与国民经济学一样,也是在异化劳动的范围内承认人的劳动创造价值的。马克思指出,“蒲鲁东还是以国民经济学的、因而也是充满矛盾的形式恢复了人的权利”(23)。

马克思认为,价值关注的是“某物品是否应当生产”、需要花费多少劳动时间生产的问题,即使将来废除了工资和商业,时间依然是物品“效用”中的主要因素,依然具有珍贵性。在直接的物质生产领域,产品的生产“主要取决于生产该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马克思强调了时间在人的发展中的重要意义,认为“社会是否有时间来实现合乎人性的发展,就取决于时间”(24)。同直接物质生产领域一样,在精神生产领域,在生产精神产品的规模、结构和布局上,也要合理安排时间。在后来的《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进一步发挥了这一思想,并区分了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时间和精神生产领域的自由时间,论证了它们的辩证关系。

埃德加指责蒲鲁东强迫有才能的人接受价值尺度,认为这低估了有才能的人的地位和作用。马克思认为,那些自以为有才能的人,譬如作家等,将自己想象为高于众人的精英人物,试图获取高额稿酬,这是不切实际的。而蒲鲁东的看法要现实得多,他是用国民经济学的自由交易思想来看待这一问题的。与国民经济学只是虚幻地谈论自由交易、自由的契约关系不同,蒲鲁东在现实的、严格的意义上说明,作品的价格是买卖双方现实的自由交易,是“缔约双方的自由”。

在马克思看来,价值是表现在人的现实劳动中的,物品的价值是由人的劳动创造的,是劳动时间的花费,而不是停留在主观思想中的物品的价值。针对埃德加对物品的价值的抽象思辨的理解,马克思指出:“我思想中的物品永远不会变为现实中的物品,因而它也就只能获得想象中的物品的价值,也就是想象的价值。”(25)但是,马克思此时还受到古典政治经济学只是从价值量上理解商品价值思想的影响,他把价值理解为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即价值量,尚未明确区分价值实体和价值量。

为了说明私有财产在制度和原则上的不可能性,蒲鲁东注意到,工人的劳动是集体的合作,即使资本家付给单个工人全部个人劳动的报酬,也不能付给物化在产品中的共同合作力量的报酬。埃德加认为蒲鲁东的论据不足,并将他的上述说法歪曲成工人是单个地被雇用的,工人在思维中只考虑自己的报酬,而不考虑他们合作产生的巨大力量。单个工人不可能重新买回自己的产品,这是因为产品是集体劳动的结果。在马克思看来,埃德加回避了工人为什么不得不买回自己的产品这个关键问题。工人生产的产品本应归他们自己所有,不存在买回的问题,买回是以有偿的方式使产品失而复得,是社会制度不合理的表现。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失去对自己产品的支配权,产品成为与他们相分离的、异己的力量,工人为了生存不得不购买自己生产的产品。马克思进而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处于异化条件下的单个的资本家能购买劳动产品,并且能购买更多的产品,这体现着劳动和资本关系的不合理,体现着资本的剥削性质。

埃德加把现存社会的一切祸害都归结为由思维造成,认为只要消除了雇佣劳动的想法,就消灭了雇佣劳动;只要在思想上征服了资本这个范畴,就消除了资本的统治;只要在意识中改变了“抽象的我”,自我的生活条件就会发生变化。也就是说,个人只需改变观念,而无需采取任何实际行动,就能过上合乎人性的生活。他用观念中想象的变化代替实际改变事物和人自身的现实实践活动,这充分暴露了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缺陷。但是,工人们深切地感受到,他们的生存状况的异己性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头脑中的想象。为了改变自己的生存状况,工人们联合起来。“英国和法国的工人成立了各种联合会,在这些联合会中,工人们彼此谈论的话题不仅有他们作为工人的直接需要,而且也有他们作为人的各种需要,此外,在这些联合会中,他们表现出了对从他们的合作中所产生的那种‘巨大的’、‘不可估量的’力量的非常全面而充分的认识。”(26)

可见,蒲鲁东描绘的每个人平等占有财产的制度保留着商业、工资等,而这些仍然是人的本质异化的表现。因此,蒲鲁东是在异化范围内反对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的。埃德加以思辨的方式理解异化和异化的扬弃,把现实实践中的矛盾和问题说成观念中的现象,再以观念的方式加以扬弃。而马克思则正视现存社会的矛盾和问题,主张通过根本变革现存社会制度的行动克服人的异化。

五、几点启示

马克思通过分析批判埃德加·鲍威尔对蒲鲁东平等思想的思辨性歪曲,通过反思蒲鲁东的平等思想,使他的思想认识得到新的发展,在政治哲学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上都作出了新的探索。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马克思认识到了作为经济关系的私有制和法律上承认的私有财产权之间的区别。蒲鲁东把社会批判的矛头指向私有财产,对近代以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信条发起挑战,这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思想震撼,也受到马克思的深切关注。但是,蒲鲁东使用的是一般的私有财产的概念,它既可以指经济学研究的客观的经济关系,又可以指法学考察的法权关系。马克思自觉地区分了经济学和法学的研究视角,侧重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评判蒲鲁东的财产关系思想,从而进一步认清了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分离、经济关系和它在法律上的反映和表现的区别。如果说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主要揭露的是蒲鲁东受国民经济学理论前提限制的缺陷,那么,在后来的《哲学的贫困》、《马克思致帕·瓦·安年科夫》和《论蒲鲁东》等著作和书信中,马克思批判了蒲鲁东的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揭露了蒲鲁东思想上的自相矛盾,从而对《什么是财产?》一书的认识和评价更为准确、深刻。1865年,马克思在给施韦泽的信中指出:“蒲鲁东一方面以法国小农的(后来是小资产者的)立场和眼光来批判社会,另一方面他又用他从社会主义者那里借来的尺度来衡量社会。”他本应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人与人的生产关系,可是,他却把生产关系同它在法律上的反映和表现混为一谈。“政治经济学不是把财产关系的总和从它们的法律表现上即作为意志关系包括起来,而是从它们的现实形态即作为生产关系包括起来。但是,由于蒲鲁东把这些经济关系的总和同‘财产’‘la propriété’这个一般的法律概念纠缠在一起,他也就不能超出布里索早在1789年以前在类似的著作中用同样的话所作的回答:‘财产就是盗窃’。”(27)马克思的研究表明,我们应该注意区分客观的经济关系和这种关系在政治法律上的反映和表现,这对于在社会历史领域坚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是至关重要的。与此同时,在社会经济和政治密切联系的当代,我们还需要加强对私有制和法权之间联结方式、相互作用方式的研究。

第二,马克思对私有财产和贫困两种事实的分析,对于推进政治哲学关于事实和价值、现实和理想关系的研究具有启发意义。事实和价值、现实和理想的关系是政治哲学研究中的重大问题,一些哲学家强调,要把对事实的认识和对价值的评价区分开来,不能从事实判断推论出价值判断。这种认识固然有其合理性,但是,他们的理论往往是建立在对事实的单一化理解之上的。马克思对贫穷和富有两种事实的分析说明,事实不是单一的,在现代社会,存在着相互对立的事实。与国民经济学诡辩地掩盖贫困的事实、把私有财产作为确定不移的事实、作为其基本的理论前提不同,蒲鲁东考察了被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忽视的贫困的事实,并探讨了私有财产和贫困这两种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这为他得出人与人关系不平等的价值评价提供了前提和基础。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固然有所区别,不能混为一谈,但也应该看到,事实和价值是相互联系的,合理的价值判断离不开对事实的全面、深刻的认识。事实不是僵死的经验材料和偶然事件的堆积,我们应该从事实的矛盾关系以及矛盾双方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来把握事实。社会事实是通过人的社会行动表现出来的,因此,价值和理想应该建立在把握事实的发展趋势上,建立在对特定主体的行动及其历史使命的认识上。脱离事实及其发展趋势的价值目标必然带有空想的性质,只有合乎事实及其发展趋势的价值目标才是科学的理想,才能通过指导实践变为美好的现实。

第三,对平等的具体、历史分析和评价。蒲鲁东旗帜鲜明地反对私有财产,把私有财产和贫困的对立、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对立作为社会不平等的主要表现,把私有财产作为社会不平等的根源,这是直指社会时弊的。但是,他只是反对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而要保留小私有财产。他主张普遍提高工资,使每个人具有平均占有财产的权利。与蒲鲁东的工资平等的改良方案不同,马克思把无产阶级采取革命行动彻底消灭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作为实现人人平等的根本途径。在他看来,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只是资产阶级成员内部的人人平等,只有消灭阶级对立和阶级差别,进入无阶级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人人平等。不过,马克思后来强调,社会平等的实现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生产关系的改善而不断接近的过程。在社会主义阶段,受着有限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还不能实现人们的完全平等,在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上,还要实行按劳分配。这虽然在形式上是平等的,但仍然保留着资产阶级法权的形式平等的痕迹。实际上,不同的个人、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需要,真正的平等应该是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满足每个人的需要,以保障每个人自由发展自身的才能。由于社会主义制度是在经济落后的东方国家首先建立的,因此,社会主义国家不仅要大力进行社会平等的建设,而且还面临着反对特权、实现法律上人人平等的任务。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我们应该把形式上的平等与内容上的平等适度结合起来,在发展市场经济、提高经济效率的同时,努力缩小贫富差别,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增强公民的平等观念,使我国向着更为平等的方向发展。

第四,马克思通过批判“超实践”的形而上学,着手建构从感性实践出发的新的政治哲学。马克思阐明,蒲鲁东把平等作为永恒的理性原则,这固然带有抽象性的缺陷,但他的平等要求毕竟是基于法国的现实实践的,是相异于青年黑格尔派抽象思辨的形而上学的。马克思的这一认识对于他认清政治哲学的不同路向、建立基于感性实践的新的政治哲学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哲学史上,围绕着感觉经验和超验观念何者优先的问题进行着长期的争论,但是,这种争论是局限于理论视阈的,而马克思则立足于感性实践说明理论。在这里,他用来反对形而上学的武器不只是感觉经验,更是感性实践。形而上学满足于在观念上不同于感性现存世界,而马克思则主张实际改造现存世界,建立人与人平等的现实生活关系。“超实践”的抽象思辨把理论家抬到绝对的地位,而贬低从事实践的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因此,形而上学是敌视人民、蔑视人民的。马克思把实践作为自己哲学的基础,这样,作为实践主体的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社会地位和历史使命就成为他的主要关注点,就使他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通过行动改变自己的现实生活条件、改变不合理的现存社会制度、实现自身解放的历史任务。

总之,马克思区分了人们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财产权关系;通过对贫困和富有两种事实的分析,对事实和价值、现实和理想关系的理解更为具体、深入;具体探讨了平等及其社会历史作用;认清了“超实践”的形而上学是违背人人平等的要求的,从而确立了从感性实践出发的新的政治哲学研究路径。马克思的这些观点和方法对于我们推进政治哲学的研究、坚持社会平等和公平,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收稿日期:2013-02-24

注释:

①蒲鲁东只是反对私有财产权,而赞成自由、平等、安全等权利。马克思早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就已经对资产阶级宪法所规定的自由、平等、安全等权利进行了批判,认为它们都是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

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58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56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56-257页。

⑤科尔纽:《马克思恩格斯传》第Ⅱ卷,王以铸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65年,第362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57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58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58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59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60页。

(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61页。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62页。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62页。

(14)蒲鲁东:《什么是所有权》,孙署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103页。

(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66页。

(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64页。

(17)科尔纽:《马克思恩格斯传》第Ⅱ卷,第357页。

(1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64页。

(1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65页。

(2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64-265页。

(2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67-268页。

(2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68页。

(2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70页。

(2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70页。

(2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70页。

(2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73页。

(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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