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几种筹划方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印花税论文,几种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一系列契约的结合。企业为了规范自身以及对方的交易行为,保证各自的应得利益,在各类市场交易过程中往往采用书立合同、条约的形式,不可避免的就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设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设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涉及企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但相对于各类流转税、所得税,其计算方法简便,税款支出金额不大,所以一直以来并未受到企业财务的足够重视。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发展,各类企业与个人的经济交易活动日益增多,交易规模的扩大以及对合同重视程度的加强,企业印花税的支出也必然随之增加。因此,印花税的纳税筹划问题也日益显得重要。现就印花税自身的特点及其纳税方法,探索几种可行的筹划方法。
一、压缩金额筹划法
由于各种经济合同的纳税人是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其计税依据是合同所载的金额,因而出于共同利益,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可以经过合理筹划,使各项费用及原材料等金额通过非违法的途径从合同所载金额中得以减除,从而压缩合同的表面金额,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案例1]:企业A有一项加工产品配件的业务需要由企业B承担,于是双方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金额为400万元,其中包括由受托方B企业提供的辅助材料费用200万元。就此双方各自应对其签订的合同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缴纳印花税:400×0.5‰=0.2(万元)。
由于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承揽收入,而且这里的加工承揽收入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受托方的加工费收入和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之和。因此,如果双方当事人能想办法将辅助材料金额压缩,问题便解决了。具体的做法就是由委托方自己提供辅助材料。如果委托方自己无法提供或是无法完全自己提供,也可以由受托方提供,这时的筹划就要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双方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由于购销合同的适用税率为0.3‰,比加工承揽合同适用税率0.5‰要低,因此只要双方将辅助材料先行转移所有权,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要缴纳的印花税之和便会下降。第二步,双方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其合同金额仅包括加工承揽收入,而不包括辅助材料金额。按照这种思路,该项业务可以如下操作:
第一步,企业B将辅助材料卖给企业A,双方就此签订购销合同,各自缴纳印花税:200×0.3‰=0.06(万元)
第二步,双方企业再签订加工合同,合同金额200万元。这时各自应缴纳的印花税为:200×0.5‰=0.1(万元)
可见,通过这种筹划,双方各自能节省印花税支出0.04万元。如果这种合同的数量较多的话,将为企业节省一笔不小的税收支出。
二、缓定交易金额筹划法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种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时会遇到计税金额无法最终确定的情况。而我国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大多数都是根据合同所记载金额和具体适用税率确定的,计税依据无法最终确定时,纳税人的应纳印花税额也就相应的无法确定。
缓定交易金额策略,是指企业在签订数额较大的合同时,有意地使合同上所载金额在能够明确的条件下不最终确定,以达到少缴印花税款目的的一种行为。
[案例2]:某设备租赁公司欲和某生产企业签订一租赁合同,由于租赁设备较多,而且设备本身比较昂贵,租金每年为300万元。
这时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年租金300万元,则两企业均应缴纳印花税:300万元×1‰=0.3(万元)。
按照缓定交易金额的筹划策略,如果两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仅规定每天的租金数,而不具体确定租赁合同的执行时限,则根据上述规定,两企业只需各自先缴纳5元钱的印花税,余下部分等到最终结算时才缴纳,从而获得了这部分缓缴税款的货币时间价值,对企业来说有利无弊,而且筹划操作极其简单,筹划成本很小。
也可将合同改为“A公司出租一套设备给B公司生产甲产品,合同规定设备租金每月1万元,每年年底支付本年租金,同时双方决定是否继续本合同。”这样做就符合《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8]25号)“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可以先预缴5元印花税,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具体计算如下:每年应纳印花税=1×12×1‰=0.012万元;10年应纳印花税=0.012×10=0.12万元。
因此企业在签订数额较大的合同时,应该尽量签订不定额的合同,即合同上所载金额在保证双方利益的前提下,不确定最终合同金额,以达到少缴印花税税款的目的。
三、分开核算不同事项筹划法
[案例3]:某企业2008年9月与铁道部门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所载运输费及保管费共计400万元。由于该合同中涉及货物运输合同和仓储保管合同两个印花税税目,而且两者税率不相同,前者为0.5‰,后者为1‰。根据税法规定,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即按1‰税率计算应贴印花,其应纳税额为:400×1‰=0.4(万元)
纳税人只要进行简单的筹划,便可以节省不少税款。假定这份运输保管合同包含货物运输费250万元,仓储保管费15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合同上分别详细记载各项费用及具体数额,便可以分别适用税率,其印花税应纳税额为:250×0.5‰+150×1‰=0.275(万元),订立合同的双方均可节省1250元税款。
四、保守预测交易金额筹划法
[案例4]假如两企业订立合同之初认为履行合同数额为1000万元,而实际最终结算时发现只履行800万元或甚至因为其他原因没有办法履行,则双方当事人就会无益地多负担一笔印花税款。如果再考虑其他税种比如增值税,便会代垫很大一笔税款,人为地造成自己企业资金的短缺。
因而在合同设计时,双方当事人应充分地考虑到以后经济交往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情况,根据这些可能情况,确定比较合理、比较保守的金额。如果这些合同属于金额难以确定的,也可以采用前面说过的缓定交易金额策略,等到合同最终实现后,根据实际结算情况再补贴印花,这样也能达到同样的效果。
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采取其他办法弥补多贴印花税票的损失,比如在合同中注明:“如果一方有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过错方负责赔偿无过错方多缴的税款。”这样税收负担问题就由对方解决了。
五、减少转包环节筹划法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印花税中的一种应税凭证,该种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记载的承包金额,其适用税率为0.3‰。
[案例5]:某城建公司A与某商城签订一建筑合同,总计金额为1亿元,该城建公司因业务需要,又分别与建筑公司B和C签订分包合同,其合同记载金额分别各为4000万元,B和C又分别将2000万元转包给D和E。则各方印花税应纳税额分别为:
(1)A与商场签合同时,双方各应纳税:10000×0.3‰=3(万元)
(2)A与B、C签合同时,各方应纳税额:A应纳税额=(4000+4000)×0.3‰=2.4(万元),B、C各应纳税额=4000×0.3‰=1.2(万元)
(3)B、C与D、E签合同时,各方应纳税额为:2000×0.3‰=0.6(万元)
(4)这五家建筑公司共应纳印花税:3+2.4+1.2×2+0.6×4=10.2(万元)
如果进行合理筹划,减少转包环节,采取商城分别与A、B、C、D、E五家建筑公司签订2000万元承包合同的策略,则这五家公司共应纳印花税为:2000×0.3‰×5=3(万元),从而可以节省7.2万元税款。
可见,这种筹划策略的核心就是尽量减少签订承包合同的环节,以最少的可能书立应税凭证,从而达到节约部分应缴税款的目的。
六、变换借款方式筹划法
对任何企业来说,筹资是其进行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没有资金,任何有益的经济活动和经营项目都无法进行,与经营相关的盈利和税收也就谈不上了。
一般来说,企业筹资方法主要有:争取财政拨款和补贴;金融机构贷款;自我积累;社会集资;企业间拆借;企业内部集资。从资金角度看,所有这些筹资方法,如果可行的话,都可以满足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从纳税的角度看,这些筹资方式产生的税收后果却有很大的差异,某些筹资方式最终的实行效果比其他方式要好。
变换借款方式节税法,是指利用税法对实际借款活动中,不同的借款形式作出的不同规定进行节税的方法。因而对企业来说,和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其效果与和企业(其他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在抵扣利息支出上是一样的,而前者要缴纳印花税,后者不用缴纳印花税。如果两者的借款利率是相同的,则向企业借款效果会更好。不过企业在筹划时应注意,企业向企业提供的借款,其利率一般比金融机构提供借款利率高,因而企业应相机而动。
七、减少合同主体筹划法
如果几方当事人在书立合同时,能够不在合同上出现的当事人不以当事人身份出现在合同上,则效果就达到了。比如甲、乙、丙、丁四人签订一合同,乙、丙、丁三人基本利益一致,就可以任意选派一名代表,让其和甲签订合同,则合同的印花税纳税人便只有甲和代表人。
八、利用税收优惠筹划法
税法中规定了印花税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对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对特殊货运凭证免税。因此,可利用税收上这些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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