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实施原则和方法探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原则论文,中国社会主义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在邓小平社会主义改革理论的指导下,中国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其经验之一就是坚持“三大原则”和“三大方法”,即改革实施中的有序原则、协调原则、社会承受力原则以及经济非均衡发展的方法、城市工业与农村工业共同发展的方法、生产与生活并重的方法。
从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社会主义改革理论的指导下,中国社会主义改革进行了16年,从中总结出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就实施原则和方法而言,就是要坚持“三大原则”和“三大方法”,即改革实施中的有序原则、协调原则、社会承受力原则以及经济非均衡发展的方法、城市工业与农村工业共同发展的方法、生产与生活并重的方法。改革已经进入第17个年头,改革实施中的“三大原则”和“三大方法”必将在以后的改革实践中得到充实和发展。
一、改革实施中的有序原则
社会主义改革是亿万群众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它必须是有秩序地进行,否则就会导致政治失控、经济无序、社会动荡,反过来打断改革的进程。要坚持改革实施中的有序原则,就必须依靠共产党的领导,同时要在改革进程中加强党的建设。
1、改革要靠共产党的领导。
社会主义改革必须有秩序地进行,这是因为:第一,社会主义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即制度不变,体制创新;如果改革处于无序状态,就有可能否定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第二,社会主义改革的内容极为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先改革什么,后改革什么,怎样进行改革等,都需要统筹安排,有秩序地进行。如果改革失控,那么必然是一片混乱,改革也无法进行。第三,社会主义改革不是采取暴力形式,而是通过广泛的民主讨论,科学论证,探讨改革理论,制定改革方案和提供改革措施,这是深入、细致、谨慎的工作,这就需要有秩序地进行,否则就不可能形成统一的理论、方案和有效的措施。第四,社会主义改革不是在短时期内能够完成的,需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在改革的整个过程中,涉及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必然出现许多矛盾和摩擦。要正确处理和解决改革中的矛盾和摩擦,就必须坚持改革中的有序原则。只有有组织有领导有秩序地处理改革中的矛盾,才能把广大人民群众团结在一起,并且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推动改革的顺利发展。
在我国,要坚持改革实施中的有序原则,就必须依靠共产党的领导。
共产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政党。它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正因为共产党没有自己的私利,所以它就能在改革中站在各种矛盾之外,不至于陷入各种社会矛盾之中,并且能够提出处理和解决矛盾的方针、政策和具体办法。
社会主义改革是有其发展规律的,谁对社会主义改革的规律能够认识,并加以利用,谁就有资格领导改革。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经过认识和实践的多次反复,对社会主义和本国国情的认识逐步深化,并主动地进行改革,在改革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认识和掌握了社会主义改革的规律,从而有能力领导社会主义改革。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很不平衡的多民族国家。要保证改革有秩序地进行,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发展,就必须要有一个核心力量,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和组织全国人民的力量,把全民族的智慧和创造性发挥出来。在我国,只有共产党才能承担起这样繁重的组织领导和动员工作。正如邓小平所说:“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谁来组织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谁来组织中国的四个现代化?”①
2、在改革进程中加强党的建设。
我们强调共产党对改革的领导,并不是要强加于人,而是靠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去赢得人心,赢得领导。这就要求我们的党应随着改革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不断地加强自身建设,成为勇于改革、善于改革的领导核心。如果党在新的形势下放松了自身建设,改革政策又常常出现失误,那么,党不但不能成为改革的领导核心,反而会被改革的大潮所淹没,其结果也往往是悲剧性的。总结国际社会主义运动的经验和教训,中国共产党应在下列三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
第一,要牢牢记住共产党是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而不是为个人或小集团的私利而执政的。这就要求共产党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多为他们办实事,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自己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正确的最高价值标准。要清正廉洁,坚决反对党内的腐败现象。“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②防止因少数腐败分子而使党的形象和威信受到损害,失去人民群众的拥护。
第二,党内要团结,要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形成坚强的战斗堡垒。党内在对待改革问题上,特别是怎样改革的问题上,会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这是正常的现象。在决策的时候,应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对于少数人的意见,一定要尊重和保护,而决不能搞一言堂、“家长制”。但是,一旦形成决议,少数就必须服从多数,全党就必须服从中央。一定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决定了的事情各方都要认真去办。在党的基本路线和总方针、总政策、总目标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全党必须与中央保持一致。
第三,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特别是要学习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即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以提高执政本领。要根据改革形势的变化,适时地改变自己的领导作风和领导方法,使自己不仅勇于改革,而且善于改革,成为人民群众拥护的改革带头人。
二、改革实施中的协调原则
社会主义改革必须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首先搞好经济体制改革,即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旧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经济体制。但是,社会主义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它所涉及和触动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遍及整个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如果改革只限于在某一方面或某一环节上,不用多久就会陷入困境,因此,改革必须搞好多方面的综合配套。
1、经济、政治、文化配套改革。
经济、政治、文化必须配套改革,尤其是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协调发展。我国改革首先是从经济体制入手的,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就必须对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因为过度集权的政治体制是与过分集中的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它对经济体制改革起阻碍作用,与正在形成的新体制不相适应。所以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好,甚至会出现“你放权,他收权”的反复现象。例如,经济体制改革,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赋予企业以真正的自主权;但如果我们不同时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机构,不真正还权于企业,企业的自主权只能是口头上的。所以邓小平在1986年9月3日会见日本公明党委员长竹入义胜时就讲得十分明确:“我们提出改革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③邓小平的这段论述在90年代的今天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当然,离开经济体制改革,缺乏经济发展的基础,孤立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也是难以成功的。象前苏联那样,只注重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迈大步,而经济体制改革跟不上,发展缓慢,结果不仅是经济一片混乱,而且政治改革也步履艰难,动乱不止,最终落得个联盟解体的悲惨下场。所以,社会主义改革必须把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并辅之以其他各个领域的配套改革。
2、改革的阶段性与连续性。
邓小平指出:“不开放不改革没有出路,国家现代化建设没有希望。但在具体事情上要小心,要及时总结经验。哪些事进度要快一点,哪些要慢一点,哪些还要收一收,没有这条是不行的,不能蛮干。”④改革不是一次性行动,必须准备打“持久战”,但也不能坐失良机,要打好持久战中的“速决战”,这就是改革过程中阶段性与连续性的辩证关系。
从整体战略上讲,社会主义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连续过程,因而必须打“持久战”,而不能蛮干;但这并不等于说我们在每个阶段的改革,或每项具体的改革措施上左顾右盼,慢慢腾腾。相反,我们应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加速改革开放的步伐。因为社会主义改革进程是划分阶段的,每个阶段改革的任务都是明确的、具体的,而且改革的措施都是承上启下,一环扣一环,第一阶段的改革任务不能尽快完成,既影响第二阶段改革的进行,又影响人们对改革的信心。所以,我们对条件已经成熟、时机特别有利的改革,在做好整体配套和长远打算的前提下,要速战速决,力争在较短的时期内见到实效。
从实践来看,我们正是这样做的。我国的改革首先在农村进行,在农村取得了改革的巨大成就以后,又不失时机地将改革从农村转向城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就经济体制的改革过程来看,首先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体制转化,再向“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转化,再向“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转化,并最终在十四大上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
3、改革进程中的点面关系。
社会主义改革必须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我国农民创造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首先是在安徽省滁县地区产生,并进行了大面积试点。这种形式深受农民欢迎,很快在全国普遍推广。城市国有企业改革、金融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等,也都是先进行试点,条件成熟的再由点到面全面展开。
社会主义改革之所以必须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只因为,第一,社会主义改革是一种体制创新,需要进行探索,因而只能走改革试点的路子;第二,各种改革蓝图、方针、政策是否正确,尽管可以进行理论上的论证,但最终还需要在改革试点的实践中确知,然后再确定是否全面推广;第三,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而且一些重大改革措施直接关系到不同社会集团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在没有成熟的、系统的经验可以参考的情况下,一下子全面展开,风险很大,处理不好,很容易造成重大的损失和社会的动荡。为了减少风险,保持社会经济、政治的协调和安全,避免社会大动荡,必须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这里必须指出,先试点后推广,试点是前提,究竟能不能全面推广,完全取决于试点。试点必然存在两种可能:成功或失败。成功则能够全面推广,失败则不能推广。在改革中必须严肃纠正那种“试点必成功”、“试点必推广”的形而上学作风和不负责任的态度。
在改革试点中必须注意一点,这就是改革试点的目的是为了给整个改革探路,指导整个改革的进行。因此,确定改革试点的项目要具有普遍推广的意义和具有取得成功的基本条件。否则,没有推广价值的试点,不具有试点的基本条件,试点是没有生命力的,同时也失去了试点的意义。
三、改革实施中的社会承受力原则
改革是要付出代价的,如果改革代价太高,社会无法承受,那么不仅不能达到改革的目标,而且还会引起社会的动荡。
1、改革必须与国情相适应。这里的国情主要是指本国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本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发展水平以及改革领导者驾驭改革的能力。
首先,改革必须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要求相适应,也就是说,通过改革确立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体制,要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不发达的市场经济、不完善的民主政治、不发达的现代文化的基础上,充分体现现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唯此,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改革必须同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如果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水平较高,那么社会对改革的承受力就大,改革的回旋余地也就多,改革就可以较快地进行。但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发展水平都不高,因而改革所需要的财力不足,社会对改革的承受力很低,改革的回旋余地较小,这种状况不仅决定改革过程的长期性,而且决定某些改革措施不可能完全到位,而必须进行重复改革。在改革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脱离国情实际的要求过快过高的盲目改革,这是“蛮干”(邓小平语),尽管其主观愿望是好的,但由于它脱离国情,急躁冒进,不仅主观愿望无法达到,而且还有可能断送改革的前程。
再次,改革必须与改革领导者驾驭改革的能力相适应。驾驭改革的能力是指改革领导者实施改革的能力、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以及处理改革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关系的能力。驾驭改革的能力是在改革开始以后逐步积累起来的。在改革的初始阶段,由于改革领导者还不具有很高的驾驭改革的能力,因而有必要采取谨慎的方法和步骤。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避免因改革强度过大所引起的社会动荡,另一方面可以逐步积累改革的经验,提高驾驭改革的能力。如果改革领导者在改革过程中心中无数,盲目决策,改革的强度过大,又不善于处理改革中产生的矛盾,缺乏驾驭改革的能力,那么,可以肯定地说,这种改革必然会引起较大的社会动荡。
2、改革要与群众的接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主义改革必须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对改革的接受能力,其中主要是经济上的承受力,即人民群众现实的收入水平和货币支付能力对国家的物价、工资、金融、外贸等改革措施的承受程度。如果群众的收入水平高,货币支付能力大,上述改革措施就可以有较大的强度;但如果群众收入水平不高,货币支付能力不大,上述改革措施的强度超过群众的承受能力,使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有所下降,改革必然不能坚持下去。人民群众经济上的承受能力是制约经济体制改革最重要的一个社会因素。1994年以来,物价涨幅较大,已引起国内大部分群众、尤其是下岗职工的不满,所以在1994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央把平抑市场物价,抑制通货膨胀,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关键,并以此作为做好1995年经济工作所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的首要问题。
人民群众对改革的接受能力,除了指经济上的承受力外,还包括思想上的理解力、政治上的响应力以及社会观念上的适应力。思想上的理解力是指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改革方案、政策、措施以及改革结果的理解程度。人民群众对改革的理解程度决定他们对改革是持拥护、观望,还是消极、反对的态度。政治上的响应力是指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改革措施的响应程度,它表明人民群众是积极响应和参与改革,还是站在改革之外批评和反对改革。社会观念上的适应力是指人民群众对改革所引起的劳动组合方式、社会规范、价值观念以及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的适应程度。人民群众对社会观念的适应力决定其从整体上对改革的看法。总之,人民群众对改革的接受能力是决定改革是否顺利进行和成败与否的重要社会力量。为此,改革必须同群众对改革的接受能力相适应。
四、经济非均衡发展的方法
中国社会主义改革所总结出的很多有益经验中,除了上述“三大原则”外,“三大方法”也是十分引人注目的,它是以邓小平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加深了对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规律认识的基础上的精辟概括。
经济非均衡发展的方法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时间上的非均衡,即经济发展有起有落,总是在波浪中前进的;二是空间上的非均衡,即允许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最终走向共同富裕。
1、“台阶式”的发展思路。
邓小平在1991年8月的一次谈话中指出:“可能我们经济发展规律还是波浪式前进。过几年有一个飞跃,跳一个台阶,跳了以后,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一下,再前进。⑤在1992年初南方谈话中他又指出:“我国的经济发展,总要力争隔几年上一个台阶。”⑥所谓“台阶”、“波浪”是一种比喻,意谓经济发展不可能四平八稳,以等速度直线上升,而是“跳跃”与“稳定”相交替。即在一定时期内,抓住当时的有利时机,以超常的速度前进,跳跃一下,使经济发展登上一个新台阶;而当国民经济发展出现过度不平衡时,就放慢速度,开始进行调整,以使经济发展进入一个相对均衡和稳定的时期;当再生产中的各种矛盾得到解决后,又会出现下一个加速发展阶段,如此循环往复,使我国经济能以高速度得到发展。从我国80年代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在政策和工作都没有发生大的失误的情况下,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也不是四平八稳,而是台阶式发展、在波浪中前进的。整个80年代,我国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9%,其中1984年到1988年“这五年,共创造工业总产值六万多亿元,平均每年增长21.7%。吃、穿、住、行、用等各方面的工业品,包括彩电、冰箱、洗衣机,都大幅度增长。钢材、水泥等生产资料也大幅度增长。……可以说,这个期间我国财富有了巨额增加,整个国民经济上了一个新的台阶。”⑦从1989年开始进行了三年治理整顿,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从1992年开始,我国经济又进入了快速增长的时期。由此可见,在经济发展中“总是要在某一个阶段,抓住时机,加速搞几年,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治理,尔后继续前进。”⑧当然,速度要与效益统一起来,要按照客观经济规律来发展生产。邓小平一再提醒,不能像1958年那样搞“大跃进”,搞“人民公社”,一哄而起,什么效益也没有,即使速度上去了,但很快会掉下来。总之,我们既要重视速度,又要重视效益,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2、部分先富与共同富裕。
允许经济在空间上的非均衡发展,即允许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
邓小平指出:“要让一部分地方先富裕起来,搞平均主义不行。”⑨建国后30年的建设实践已证明了这一点。当然,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决不是搞两极分化,使富者越富,穷者越穷。邓小平在1985年强调:“我们提倡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其他地区也富裕起来,并且使富裕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地发展。”⑩在1992年初南方谈话中,他又指出:“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1)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发展是客观存在的,承认这种不均衡,允许一部分基础较好的地区,如沿海地区,通过劳动和经营先富裕起来,能起到示范和引导的作用,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为其他地区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和压力,还能增强发达地区支援不发达地区的物质技术手段,使各地区的经济能通过非均衡的发展战略而尽早趋于均衡,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实现共同繁荣,使整个国民经济实现波浪式的发展。
当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在地区政策上所采取的向沿海地区倾斜的非均衡发展方法,也带来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这就是使得本来就存在的沿海与内地的差距进一步拉大了。为此,政府应研究给予沿海地区哪些方面的优惠、优惠的程度以及政策所持续的时间,以尽可能地为各地区创造相对均等的竞争条件,逐步增强内地自我积累、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如开征级差收益税,以调节地区间的收益,防止地区间差距的过分拉大,出现两极分化。沿海发达地区还可以通过与内地结成“对子”、互派干部等方式帮助内地的发展。
五、农村工业与城市工业共同发展的方法
80年代以来蓬勃兴起的农村工业,是10多年来我国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成果,对于振兴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巨大作用,并为提高国民经济总体实力、实现有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1、农村工业兴起的历史条件。
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是农村工业兴起的根本推动力。80年代初,中国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其原因是:(一)由于一段时期人口政策的失误,农村劳动力自然增长迅速,而农业生产不再增加。这样,农业就无法容纳众多的劳动力,逐年累积,到80年代初,已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二)80年代初,农村进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使得农民释放了长期受到压抑的生产积极性,农产品产量迅速上升。同时,随着农业新技术的逐步推广和应用,农业机械化、科学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农业劳动力节约下来,总之,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得农业劳动力实际需要量减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些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是农业和城市工业难以消化的。当他们不能成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时,也就成了社会财富的消费者和社会的负担,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要使这些被排挤出农业的人不致没有工作,或不会被迫集结城市,必须使他们就在农村中从事工业劳动。”(12)与此同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不仅获得了对土地的使用权,而且取得了相对自由的就业选择权,兴办农村工业就成为农民的农村进入非农产业的主要选择。此外,建国后形成的城市工业体系使得农村工业的兴起也成为可能。农村工业的技术设备基本上是从城市工业中转移过来的,如果没有强大的城市工业,特别是机器制造业,那么农村工业的蓬勃发展也是不可能的。
2、有中国特色的工业化与城市化之路。
农村工业的发展,探索着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工业化之路。我国在50年代开始的工业化进程中,基本上套用苏联的模式,形成了“城市搞工业”、“农村搞农业”的格局,这是一条城乡分隔、壁垒森严的城市工业化道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我国仍然存在着现代化的城市、工业与传统的农村、农业并存的格局(这一经济格局在旧中国已经出现),既经济结构上的二元性;而且通过城乡分割的农产品购销制度、户籍制度、资源分配制度等10多种具体的制度,使二元经济的运行机制制度化、凝固化。由于我国的国情比较特殊,有9亿农民,人多地少,商品经济又十分落后,因而照搬别国的经济发展模式,单纯依靠城市搞工业化,实践已经证明这条道路是走不通的。
我国依托城市搞了几十年的工业化,费劲不小,代价很大,结果并不理想。关键就在于几亿农民被排除在工业化之外,他们创业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80年代以来,农村工业异军突起,使农民直接投身到工业化行列中去,创新意识和聪明才智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在农村工业比较发达的苏南农村,已开始打破“农村搞农业”、“城市搞工业”的传统格局,初步出现了城乡经济相互渗透、互相推动、协调发展的新局面,二元经济结构开始走向一元结构,即农村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邓小平在1987年6月12日会见外国客人时,对农村工业的发展作了高度评价,他说:“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的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乡镇企业的发展,主要是工业,还包括其他行业,解决了占农村剩余劳动力50%的人的出路问题。”(13)农村工业所创造的奇迹,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国际经济学界称农村工业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秘密武器”,“为世界经济增加了一个新的模式”,“为第三世界农村经济发展探索出了一条道路。”
农村工业的异军突起不仅开创了城乡工业并举的有中国特色的工业化之路,而且还开创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之路。随着农村工业的发展,把大量的农村人口聚集起来;生产的需要又使交通发展起来,市场也得到了开发。人口的集中,交通的发达,经济的发展,使农村集镇得以迅速兴起。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农民不往城市跑,而是建设大批小型新型乡镇。”(14)这样,与大中城市同时并存的,就是这种起因于农村工业蓬勃发展的小城镇,它们遍布于广大的农村地区,使得从我国农业生产过程中转移出来的大量剩余劳动力,重新投入到我国农村现代化的建设中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与避免大中城市过度膨胀的两难问题,这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之路。
六、生活与生产并重的方法
社会主义改革必须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生活与生产必须并重,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可偏废。要以“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判别改革政策、方案、措施的最高价值标准。
1、生产与消费的辩证关系。
“三步走”的战略步骤是邓小平从1979年开始逐步提出的,它有一个明显的特征,这就是在提出经济增长指标的同时,又明确地规定了每走一步使人民生活也提高到一个相应的目标。第一步,从1980年到1989年国民生产总值翻一番,人民生活解决温饱问题;第二步,从1990年到2000年以前国民生产总值在1989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人民生活实现小康;第三步,从2000年到下世纪中叶,在2000年的基础上,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两番,使我国进入中等发达国家,人民生活比较富裕。这里的每一步,都是从发展生产与改善人民生活两个方面来确定战略目标的。这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也正确反映了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的规律。
生产与生活关系的实质就是生产与消费的关系。消费是社会总生产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成了生产的主人,也是消费的主人。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劳动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即为了人民的消费。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在生产与消费的关系上存在着片面的认识,即认为生产是第一位的,是主要的,而消费和生活则是第二位的,是次要的。这样,在制定经济发展计划时,往往将经济增长速度作为主要的发展目标,而置人民生活于次要地位,甚至牺牲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来求得经济的增长。亚当·斯密说过:“有大部分成员陷于贫困悲惨状态的社会,决不能说是繁荣幸福的社会。”(15)这种“为生产而扩大生产”、“为经济增长而增长”的做法使得人民生活得不到提高,严重地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邓小平指出:“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6)我们应把提高人民的消费水平作为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
从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角度来看,生产与消费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方面,生产决定消费,生产的发展推动消费的扩大,没有生产也就没有消费。另一方面,消费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也是十分重要的。从静态角度观察,消费是生产过程的终点,它对生产的效能起着检验的作用;从动态角度看,它则是再生产过程的先导,它决定着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可以说,没有消费,生产和再生产就失去了目标和意义。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消费,即没有市场,那么这种生产就是一种浪费,生产越多,浪费越大。但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年代,政府替代了市场,消费不能引导和刺激生产,结果只能生产什么就消费什么,生产多少就消费多少,致使消费与生产在低水平上恶性循环,经济得不到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不到提高。我们应当汲取这方面的历史教训,重视消费对生产的积极作用,在生产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尽快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提高全体人民的消费水平。要保持生活与消费的协调发展,使之互相促进。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生产已上了一个大台阶;而要想再上一个新台阶,就必须有新的消费需求。这就是说,消费也应该相应地上一个新台阶。
2、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人民性。
改革旧体制,建立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新体制,从根本上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是,在改革过程中,具体的改革措施也有可能同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或局部利益相矛盾。这是因为,第一,许多改革措施是直接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社会生产的角度出发的,从长远来说对群众也是有利的,但却不能直接为人民群众带来利益,甚至会损害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所以在改革中凡是有利于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生产而对人民群众不是十分直接有利的改革措施,例如,物价改革,调节税收等,都要有相应的改革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或者实行财政补贴,或者增加工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同社会生产的发展相一致。有一种观点认为,在改革过程中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因此,就不应当对改革有意见了。这种观点是幼稚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了这是事实,但同社会生产达到的水平相比,群众还是不十分满意的。另外,当改革措施不恰当或不符合人民群众要求的时候,不管群众生活水平高低,他们都是应当发表意见的。第二,改革本身是对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很难做到每个阶层、每个个人都能同时得到相同的利益和实惠;有一些改革措施可能会使一部分群众暂时地失去某些利益,另一部分群众暂时地获得某些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政策是否得当就显得极其重要。在改革方案出台时,要尽可能使全体人民在总体上受益,有失有得,得大于失。在重视经济效益的时候,一定不能忽视社会公平原则;要有效地防止两极分化,不能把“共同富裕”当作可望而不可及的“彼岸世界”。
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改革理论具有广泛而深刻的人民性,无论是就改革政策而言,还是从判断标准而论,邓小平都强调要与人民的利益和愿望相一致。在1992年初南方谈话中,邓小平高度评价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伟大成就,他说:“在这短短的十几年内,我们国家发展得这么快,使人民高兴,世界瞩目”。(17)由于改革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人民拥护改革,因而谁也无法改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路线和政策,正如邓小平所强调的,“只有坚持这条路线,人民才会相信你,拥护你。谁要改变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老百姓不答应,谁就会被打倒。”(18)的确,正如古人云:“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社会主义改革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它更应该建立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的基础上。
注释:
①《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0页。
②③④⑤⑥⑦⑧⑨(10)(11)(13)(14)(16)(17)(18)《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9页,176页,219页,368页,375页,376页,377页,52页,111页,374页,238页,28页,371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69页。
(15)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第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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