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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699(2010)08-0032-03
近几年来,政府对高等学校的管理发生了重大变化,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不断扩大,投资渠道出现多元化,建设规模、基建项目增多,物资采购的种类和数量急剧扩大,科研经费的使用日趋自主,办学创收的途径更加灵活,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大量国有资产重组……这些变化既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同时由于还没有建立起更科学更有效的管理制度,又给腐败的产生留出了空间。因此,积极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是高校预防腐败的必做功课。
一、外部监督资源
(一)政府监督
尽管政府并未直接参与高校的具体事务,但由于政府是高等教育办学的主体,实施对高校的宏观管理职能,因此在高校的监督体系中,政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主要负责教育方针、政策的制定、法规的颁布,教育经费的分配和监督,以及组织教育评估,开展教育交流和信息咨询等。政府主要通过政府立法和政府规制来实施对高校的监督。
(二)民主党派监督
民主党派是接受共产党领导并与之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做好民主监督工作,是各民主党派的重要职责。
(三)社会中介监督
社会中介是指在社会运行中能发挥监督功能的社会中介组织。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公证和仲裁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它们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在社会运行中依据自身的职责和业务范围,一方面以客观、公正性为各类社会主体提供服务,另一方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对社会运行实施监督。社会中介组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可以保证各类社会主体获取信息的真实性,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可以提高社会的自我管理水平。
(四)社会舆论与公众监督
社会舆论是公众就高校事务通过公共论坛所发表的大体一致的意见。社会舆论的客体一般是高校中受关注程度高的公共事务,参与舆论的主体范围广、数量多,因此,社会舆论所产生的影响非常广泛、重要。如马克思所说:“公共舆论在社会中是一种普遍的、隐蔽的和强制的力量。”
二、内部监督资源
(一)纪检监察监督
高校纪检监察监督,是高校内部的监督主体依据党章和党的纪律,在高校内部通过预防、检查、督促、评价、处理等方式作用于监督对象,进而保证监督对象的行为能遵守党纪、法律和内部规定的一种客观活动。其监督特点有:一是监督效果具威慑力,二是侧重于党政党纪监督及对违纪违规责任人的查处。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对于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内部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7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我们可以将内部审计的定义总结为:内部审计是高校内部管理的一种监督管理机制,是对学校本身及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效益性以及反映经济活动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证和评价,并提出改进工作建议的一系列经济监督活动。其监督特点有:一是监督范围具有广泛性,监督对象涉及各级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监督范围涉及财务、基建、科研等专项经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诸多领域;二是监督依据具有多样性,内部审计主要依据被审计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相关业务资料及各类记录等。内部审计的功能是财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都无法替代的。
(三)职工民主监督
群众监督,是指人民群众对高校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权力实行检查和督促。群众民主监督的客体一般是受关注程度高的公共事务,参与监督的主体范围广,数量多,因而群众民主监督所产生的影响也就更为广泛而重要,广泛性和公开性是群众监督的显著特点。但是,群众的民主监督并不是一种主动自觉的监督权力,它具有间接性和潜意识性,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启动,有相应的体制保证。
三、高校监督资源整合的途径
(一)保持政府对高校的合理控制
在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同时,高校必须接受政府的合理控制和干预。由于我国高等公立学校的投资主体是国家,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委托代理制度,直接向学校派驻财务总监。通过对高校经济工作的巡视和审计,以及定期的资产评估,加强对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行为等的监督,从而改善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政府对高校监管不到位的现状。
只有健全法律机制,才能使权力制约和监督有法可依。政府应尽快完善权力监督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权力监督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健全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能提高权力的运行效率,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
(二)加强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有约束力的监督。首先,要开展党内民主,拓宽党内民主渠道,满足党员的知情权,保障党员享有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权利。由于党内监督的主体是广大党员,监督的主要对象是高校的领导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因此,党内民主是保证党内监督有效开展的前提条件。其次,应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明确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的权利和责任,真正建立起高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第三,党代会是同级党组织最高领导和监督机关,要正确处理党内领导关系,发挥党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第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建立、维持学校廉政环境中的中心作用,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明确纪检、监察部门的基本职能,完善相应的工作方式,健全纪律、监察领导班子。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必须同时包括预防和惩处两个方面。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完善举报形式,对于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信”。第五,推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将反腐倡廉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每一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推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列入到部门年终目标考核和干部述职考评中。
(三)引进社会力量对高校进行有效监督
高校的办学行为理应受到社会的监督。因此,政府应通过立法等方式,对社会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认可,并有效利用社会中介评估机构对高校的评估结果,以加强社会力量对高校的监督。
同时,民主党派可以对高校的有关事务开展视察、考察和暗访,开展评议活动,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报送学校党委和政府。
另外,新闻舆论监督具有“公开、及时、有效”的特点,通过对事件的披露,引发和唤起舆论,使被曝光者不得不面对群众的压力,从而产生积极的效果。新闻舆论监督“低成本高效率”的特殊功能是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因此,舆论监督是制约权力、规范运作、遏制腐败的有力工具之一,运用新闻舆论监督是促进高校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途径。
(四)发挥教职工民主监督作用
第一,推行校务公开制是强化监督,积极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之一。校务公开要实现由局部公开到全部公开的转变,将师生员工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如学校财务、基建、招生等各项制度)、学校重大决策等实现全面公开,要让全校师生不仅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以增强公开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推行校务公开等行之有效的群众监督制度,可以扩大民主监督的范围和渠道,有利于形成专门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协调机制,不断提高监督的力度和效果。
第二,高校工会是教职工的群众性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是高校群众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载体。高校应加强工会委员、教代会代表对学校的民主监督,要定期召开教代会,并将一些重要的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的立项等在决策前提交教代会,接受教职工代表的评议。学校领导要向职代会、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群众代表的监督。有效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可以强化教职工对学校领导干部的监督。
(五)建立监督委员会,实现信息共享
监督资源的整合涉及面广,因此可以构建校监督委员会这样一个协调机构来组织实施相关的资源整合工作。这一机构的成员要能够体现综合性,不仅应该包括高校的内审、纪检监察和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还应邀请学校外部的有关人员参加。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制,成员的权力平等。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应赋予监督委员会实质性的权力,对于学校的发展规划、招生、人事任免,职称及岗位的评聘、重大奖励与处罚、财务、基建、大宗物资采购、国内外重大的学术交流等重大事项均由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监督委员会应对各类信息的交换方式和范围做出规定,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成员的情况汇报,分析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加强监督的措施,部署下阶段监督重点。由此可见,监督委员会把相关资源和监督事项有机整合,使学校内、外部各种监督力量形成合力,建立起立体结合的监督机制,能够促进监督效率不断提升。
(六)加强审计监督
国家审计的优点是可以独立地、不受干扰地对高校进行全方位的审计。社会审计主要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优势在于可以大量抽调人员,对高校的某些业务进行专项审计或全面审计。内部审计优势是了解学校的决策过程,清楚业务的全过程,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预见性。因此,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三者缺一不可,应共同发挥它们在高校监管体系中的作用。应建立以内部审计为基础,国家及社会审计部门为补充的监管体系。内部审计部门应主动接受国家审计部门的指导,加强工作联系,配合国家审计。同时应利用社会审计的力量为高校监督服务。国家审计可以指定社会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专门审计,负责向其报告。在整合审计资源的基础上,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审计工作。
1.推进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要对高校各级干部实施任前重点审计、任中跟踪审计、任后全面审计。这样能够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使用干部提供依据,也便于内部监督部门全面了解情况和获取各种审计资料。同时应把干部经济责任上的审计制度与行政责任上的效能监督制度日常化、规范化,这样有利于及早发现问题并提出预警。实现审计结果与干部任用考评的有机结合,为干部使用、奖惩提供重要依据。
2.积极探索效益审计。效益审计注重揭露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有利于促进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提高。效益审计是实现审计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它应成为对高校内部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
3.推行和完善审计公告制度。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一方面可以增加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可以确保审计质量,也可以使审计工作本身逐步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审计公告制度,适度披露审计结果(涉及机密的除外),能够有效地改善审计监督环境,让群众参与到监督制约中,促进审计职能的充分发挥,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七)加大监督意见的整改落实力度
对高校内、外部监督资源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或人员及时整改;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还要给予相应的政纪、党纪处分。对够不上违纪违规,但却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加大监督结果的处理力度,可以提高被监督部门执行制度的严肃性和防范风险的主动性,促进各项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