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论文_耿荣敏

浅谈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论文_耿荣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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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有企业建设工程中涉及到大量的设备及设施的采购工作,这些采购一般都会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开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具体实施条例实施以来,对于我国国有企业的工程招投标工作确实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在具体实施环节,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本文便从当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展开分析探讨,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定的建议对策,以期与大家共同交流。

关键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建议

国有企业的建设工程在招投标形式方面,经历了议标、邀请招标以及公开招标的转变历程,基本实现了利用公开招标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阳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1】。然而,近几年在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的时候,发现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严重影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形象,暴露出了当前管理体制及招投标法规的漏洞,成为了当前必须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严重的企业自我保护现象,致使工程项目该招不招

我国国有企业,在国家相关指导方针政策的引导下,逐渐实现了整合重组及规模的增大,致使其经营范围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及扩大【2】。出于企业自我保护角度,原本一些该招标的项目,没有进行公开招标,而是实现了自我内部消化。这样对于优化资源配置及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十分不利。例如,山西省某煤炭企业,经过重组扩大后,由单一的煤炭业务转变成了具有煤炭、冶金、化工、贸易、建筑、电力等服务为一体的全方位大集团。经过对该集团监管发现,集团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存在严重的内化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

(二)为了规避招标,项目整体被分拆

由于国家发改委在2000年的3号命令中,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的估算价格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部分企业为了规避招标,将整体项目进行分拆肢解成众多的小项目,从而达到直接发包出去的目的【3】。这种做法是明显自私利己主义的表现,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三)工程设计变更后,追加项目直接发包给原中标人

由于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涉及的项目一般较大,因此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设计变更的行为。不少企业利用这一漏洞,借故实施设计变更,要求追加大额投资,但是却未进行重新招标,而是直接发包给了原中标人【4】。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并造成了国有资金的支出浪费。

(四)暗箱操作现象严重

在近年的监测检查报告中,国有企业建设工程内定中标单位,实行暗箱操作的现象屡禁不止。例如,山西省一家化工企业项目的招标,虽然项目显示的是公开招标的形式,但是在三户投标企业中,只有一户企业能够证明具有同类工程业绩,其他两户企业均因无法证明而落选【5】。但是经过实际调查发现,这就是典型的暗箱操作,其他两户没有中标的单位实际上也都是有同类工程建设业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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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缺乏必要的自行招标行政运行监管机制,非法转包现象严重

我国现行《招标投标法》中规定了在某种情况下,允许企业自行开展招标事宜,但是却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哪个部门要对自行招标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自行招标缺乏必要的行政运行监管机制,暗箱操作后再进行非法转包的现象严重。

二、解决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的建议对策

(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教育

当前我国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还有待提高,各参与主体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及学习还是不够深入。因此,必须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及宣传工作,加强对国有企业相关领导及投标市场内各参与主体的教育,让他们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例如,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相关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提高招标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能力

当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招标工作存在问题的关键,是部分招标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不足,致使其法律意识淡薄,对招标工作执行不够规范合法。例如,集中对这些负责招标的人员在招标前进行综合业务素质能力的培训及检测,强调其所负责工作的重要性及法律性。并举出反面犯罪案例,让其真正能够明确法律的严肃及公正性。

(三)建立必要的考核机制,加强对相关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

要想彻底解决国有企业建设的招投标问题,要从两个方面同时进行监管。一方面,企业内部要建立必要的监督考核机制及追责制度,对于项目招投标相关工作进行严格的自我监督。另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强行政监督,并对企业内部的招投标负责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查。只有两方面同时完善,同时加强对相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才能使国有企业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逐渐形成秩序,才能使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使具体的招标工作合法有序的进行。

(四)加强对招标工作事后监督的力度,严惩违法招投标行为

由于当前部分招投标工作存在严重的暗箱操作现象,因此,企业应该加强对招标工作的事后监督力度,并对发现的违法招标行为进行严惩。例如,对合同的具体签订和执行都要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监督。杜绝非法转包给企业和国家带来损失,对于这种非法招标及转包的行为,一旦发现,坚决严惩。可以为这些企业或者个人建立信用档案,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下次招标优先考虑;对于信用记录不好的,直接列入到企业招标的“黑名单”,永不再投标。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只有抓住招投标工作问题的根源,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措施及解决对策,才能够使法律法规及政策得以彻底的贯彻落实,才能促进我国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国有企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形象。为实现从严治党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张慧.浅谈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18(23):82-83.

[2]胡永卫,蒋小楠. 国有企业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 经营管理者,2015,(32):92.

[3]谢晓华.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招投标内部监管实务初探[J]. 唯实(现代管理),2013,(06):61-62.

[4]钟丽华,时颖,赵丽娟,史海嫣,薄佩钰.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15,(04):83-84+108.

[5]李敏旭.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问题及解决建议[J]. 西部交通科技,2016,(06):105-108.

论文作者:耿荣敏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1月下

论文发表时间:201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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