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社会的伦理精神_现代性论文

论现代社会的伦理精神_现代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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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存在着严重的道德危机,这是谁都无法否认的。孙志文曾说:“现代人卷入越来越唯理化的生活形态愈深(我们只消举许多控制人日常生活的科技为例),他的反应就愈加的不合理性;现代人愈是从物质的困境解脱,他愈不明白自己该做什么;现代人自由愈多,愈不知道该如何享用自由;教育系统里引进愈多的科技,真正的学习过程愈加罕见;学生愈加以投入所谓客观的学习法,学生踏出校门时素质愈差;现代医院用科学仪器愈多,医生离他的病人愈远。”[1]他的观念也许偏激,但确实表明了人类处于现代社会下的困惑。为什么现代化的发展并没有带来人们所期望的幸福生活,物质世界发展的同时,人的精神家园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反而出现了道德危机?如何解决当下的道德危机问题?本文将主要通过对现代性的反思,从历史中寻找解决当今道德危机可资借鉴的资源,进而揭示现代性社会所需要的伦理精神。

一、现代化与现代性

当今世界上很多国家把“现代化”(modernization)的发展程度看作一个国家发展程度和文明程度的标志。简单地认为“现代”社会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工具、器物上的现代化。工具、器物上的现代化的确使人类社会的物质财富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但也要看到,对人类社会影响范围更广、程度更深的是随之而来的人们在生活方式、劳动方式、社会关系、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等一系列问题上的深刻变化。为了弄清楚为什么现代化的发展并没有带来人们所期望的幸福生活,这就需要我们引入“现代性”这个概念。

“现代性”(modernity),是一个远比现代化要复杂的问题,它伴随西方的启蒙运动和工业革命而诞生。现代化作为一个“现代”的社会运动,是由现代性为其奠定精神底蕴的。[2]现代性社会的最基本特征从社会结构层面上讲就是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与个体主义(individualism);从意识形态的层面上讲就是“理性主义、个体主义和进步的观念”。[3]这就是说,“现代性”就是“民主”、“科学”和“自由”。

民主、科学和自由的价值理想是人类一直以来所追求的,那为什么以其为特征的现代性社会反而会产生前所未有的道德危机?首先,在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同时,人的物质欲望并没有得到满足,反而是愈演愈烈。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使一切都泛商品化,包括人的良心和精神文化产品。同时在物质欲望的驱使下,人类为了更多地占有有限的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乃至发动战争。再加上世界贫困人口反增不减、贫富差距逐年扩大,这一连串的后果必然会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安,而历史多次证明越是动荡不安的年代越是容易出现道德失范、道德沦丧的情况。其次,对科学的崇拜导致唯理化倾向,“这是一种迄今为止力量的锋芒无与伦比的彻底的唯物主义的理性主义”[4]。因为科技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巨大改变,使得人们对科学技术的崇拜已到了无可复加的地步,同时,人的生命的价值与尊严却被踩在了脚下。随着克隆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生命”已经不值得我们有任何敬畏,“人”仅只是一串DNA和化学元素而已。当人的精神层面不再重要与神圣之时,何需再言道德!再次,“自由”从宗教的、形而上的层面下落到形而下的层面,成为每个个体都有权追求的东西。与中世纪对人性的自由发展的桎梏相比当然有其进步性,但它在取消人与人之间生来就固定好了的各种义务与权利关系的同时却没有指明社会自由在众多的、各异的个体自由中的出路,从而最终导致“人和人不能通约”,只有“个体”的价值、理想、道德才是可信的。而个人主义必然会带来道德的情感主义和“道德的无公度性”,最终的结局是相对主义的甚嚣尘上;在实践上则酿成了当代社会严重的道德失范与道德危机[5]。最后,因为社会组织、机构日益复杂化和庞大化,“民主”不再可能像以前一样实行“古典的”直接民主或政教合一制度,代议制民主成为现代性社会民主的象征。这种民主虽然有其进步的一面,但一方面议会的投票从来都是由权力与金钱所控制,再加上国家暴力机器的协助,民主在实质上已成为只有少数政治家和财团首脑们的“民主”(如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的选票风波)。另一方面因为民主的代议使得民主似乎与普通个体不再紧密相关,普通大众对民主的态度越来越漠然(美国从1960年到2004年总统大选的选票率范围在49.1%—63.1%)。权力的集中与不公正的分配,必然也会导致腐败、专权等道德问题。

现代性社会对“民主”、“科学”与“自由”的追求,导致了古典德性伦理体系在现代西方的瓦解,但是新的具有普遍性的道德体系却还没有建立起来,在这样一种道德转型时期出现道德危机是合乎历史发展规律的。要解决当前这种道德危机,必须建立起适合现代性社会发展的新的道德体系。

二、社会层面:权利、民主与契约精神

现代性社会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维护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所必要的等价交换原则决定了现代性社会的伦理精神必然内含正义精神。不同于个体心性修养的差别性与个别性,一个社会或群体必须一次性地决定在他们中间什么是正义的,什么是不正义的(越是结构复杂的社会或群体更是应如此)。因为社会所需的正义相对于个体心性修养来说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没有了公度性的正义等于取消正义。如何保证群体选择的原则是正义原则呢?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具有真知灼见的。他以“无知之幕”为前提,在假设人们都不知道自己将要具有什么样的社会角色或有什么个人偏好的前提下提出了普遍的正义观:所有的社会基本价值如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保证自尊的客观条件,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不平等的分配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6],并在这一基础上提出了关于正义的两大原则。首先是公民自由平等的原则,即要求在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上实行平等。这就保障了现代性社会所需要的“人人平等”,真正做到从“身份社会”进入“契约社会”。也许有人会说,权力和地位的分配从来不是平等的,都是在同一家公司上班,为什么他月薪一万而我只有八百。我们要认识到,权力不可能绝对的平均分配,你的责任越大,你所要担的风险和你所要尽的义务就越多,相应的,你所获得的权力就必然越大,只要你的权力与你所对应的义务和责任是大抵相当的,我们就可以说是公平的。但有一个重要前提是,这种“权力”必须是每个人都有平等机会获得的。第二是差别原则,即某些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例如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只有当它们使最少得益的社会成员的利益得到补偿时,才是正义的。这在很大程度上照顾了弱者和输在人生起跑线上的人,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它既是一种政治统治的需要也体现了一种人道主义的关怀,是现代性社会政治文明的一大进步。

然而,正义精神在现代社会集中表现为权利精神、民主精神与契约精神。因此,对社会层面进行规范必须依靠权利、民主和契约精神的确立。权利概念的凸现在于人类社会由“人的依赖关系”的社会形态向“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社会形态的历史转型,是基于市场经济关系的“人的独立性”的反映。“权利”的要旨就是使每个人都成为具有自由意志的人,它极大地体现了人的尊严,体现了人之为“人”的资格。[7]每个公民具有平等权利是正义精神的最主要内核。而平等权利的获得又基于社会的民主程度。民主是权利平等的保障,但它在保障人民都有权直接选举自己所信任的代表的同时也带来了民主的局限性问题,即:如何保证选举出来的代表都真正“为人民服务”。因此,真实的民主必须具有良好的监督机制、完善的组织形式、透明的运作程序等。而在现代社会中,无论是权利意识所要体现的人的尊严和自由意志也好,还是真实民主所需要的监督机制也好,都来源于社会中契约精神的真正形成。“从古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就是由身份向契约的转变”,[8]社会是否按契约精神办事,是评价一个社会是否步入现代的标志,所以,它必然是现代性社会的伦理精神内含之义。而契约实质上就是制度,契约精神的真正建立一方面需要制度的完善和合伦理性,另一方面就需要对制度的严格遵守。

同时,因现代性社会的道德建设必须应立足于社会现实,所以,对社会层面进行规范要求我们重底线伦理而不重美德伦理。首先,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社会组织日益复杂,个体不可能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通过亲自的实践和个人心性修养明白社会对他的要求,所以必须有制度明示他应该怎么做,使复杂的社会生活尽可能简单化和标准化。其次,现代社会已把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进行了严格划分,社会的主要职责是保证人们“不为恶”而不是要求每个人都要“为善”。对于社会这个层次来说,“不为恶”且能遵纪守法的人就是有德性的人,至于你是不是有志成为一个具有高尚美德的人已不是社会所能管辖的。另外,个体德性的培养是基于个人信念之上的道德情操的培养,在当下的社会存在条件和普通大众的道德素养水平下,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一味地提倡美德教育是不现实的。

三、个人心性层面:仁爱、求知与信仰精神

上一节我们谈论的都是对社会整体的道德要求,而非具体到个人的道德要求。现代性社会的伦理精神的建构,需要确立权利、民主和契约精神等正义精神的确立,并不等于说个人的心性修养和个人德性的培养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相反,现在由于对底线伦理的过分强调,使道德出现庸俗化的趋势。似乎所有的道德都要制定成制度才能被执行,使道德失去了原有的精神上的高尚性。但人需要具有某种超越性,不仅是因为个人精神上的需要,社会的发展也需要具有超越性的先知先觉者。试看西方的启蒙思想最先就产生于卢梭等一批先知先觉者对中世纪伦理思想的超越中,因此每个社会总需要一些具有较强的历史责任感的人坚持对德性的孜孜追求,我们难以想象一个社会的伦理精神会由一个完全不注重个人心性修养的人提出。而且,麦金泰尔在《依赖性的理性动物——为什么人需要德性》一书中,还首创性的从人类的生物学本体意义上论证人类需要德性。他根据人的动物性存在的基本状态——人的脆弱性与人的依赖性,指出所有地方性的共同体,在某种程度上是以人的生命的脆弱和无能性为背景的,并且内在地具有这种给予和接受的关系。作为一个独立的实践推理者,只是人的生命的某些阶段,由于人类生命的脆弱以及在不同生命阶段的无能(还有那些终生因生理原因而残疾者),人在相当多的生命时间里是依赖性的存在者。因此,非算计性给予和接受的关系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普遍性关系。在这样一种关系中,人既需要独立性的德性,也需要依赖性的德性。[9]所以,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只满足于底线伦理,人类社会的发展内在地需要精神的超越与美德的培养,而这两者都离不开个人心性的修养。另外,在人人都只是社会机器中的一颗螺丝钉的现代性社会,如何反抗这种同一性带给人的巨大压力?我们认为也只有通过个体的心性修养,它是使你区别于其他人的特殊性的最主要表现。

黎鸣在他的《问天命——道德的沦陷》一书中认为整个人类历史由三种原精神构成:中国的仁爱精神、古希腊的求知精神和古希伯来的宗教信仰精神。[4](P.2) 我们认为这一观念是正确的,并可以为建立现代性伦理精神中的心性层面的德性伦理精神所用。

首先,现代性社会的伦理精神需要确立仁爱精神。中国的仁爱精神主要就是“忠”、“恕”,就是“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与人”,就是要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和“是非之心”。它所要营造的是一个通过感情维系的温情世界,因此能很好地改善现代性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冷漠。并且中国的仁爱精神要求“慎独”,重个体的心性修养,能使道德主体不仅仅是局限于社会所要求的底线伦理层次,还具有了社会发展和人类生存所必须的超越性精神。同时中国的仁爱精神讲“仁政无敌”、讲“得民心者得天下”,能使现代社会的政治生活更含情脉脉。再次,中国的仁爱精神讲究“时中”、要求达到“天人合一”的“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能在一定程度上抵消现代社会所带来的唯理性倾向。

其次,现代性社会的伦理精神需要借鉴古希腊德性伦理中的求知精神。古希腊伦理思想对现代西方社会影响最为深远的就是它留给后人的理智主义或理性主义,它以提倡理性、注重对知识的追求为特征。从苏格拉底的“知识即美德,无知即罪恶”[10]到柏拉图的“灵魂观”(柏拉图认为人的灵魂是纯粹以理性为本质)再到亚里士多德的“求知是人与生俱来的需求”[11]都表明了他们对理性与知识的推崇。古希腊人的这种精神有利于他们脱离人类早期的原始和未开化状态,对了解这个他们所生活的世界和宇宙、对改进工具提高社会生产力等方面都有着极大的进步意义。并且,理性主义在日后成为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理论旗帜,再加上自然科学的发展和生产技术的改进直接导致了资本主义的三大工业革命,使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这一系列接踵而来的思想运动与社会现实的变化,使得现代社会的人类对理性的崇拜达到了狂热的程度,从而进入了上文所说过的唯理化。尊重科学与理性确实是现代社会所必须的,而且有无理性是人类与动物的最大区别。但一些清醒之士也开始对惟理化倾向进行反思,万俊人教授指出:“当人们全心身地服膺于科学理性、甚至将之实用化为某种行为规则和行为技术时,他们的灵性与道德直觉是否也因此成为比如说现代行为技术学或技术功能主义者眼前的那种可以用技术加以严格控制和操作的‘刺激一反应’系统?”[12]因此,我们所说的借鉴古希腊德性伦理中的求知精神不是要推崇唯理化,而是要追求科学理性精神。

没有科学理性的发展不可能有标准化的产生和完善制度的产生,没有科学理性的发展不可能完成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变,从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没有科学理性的发展我们就不可能真正进入现代社会。科学理性应该包含真正的科学精神与学术精神,包含个体权利意识之自觉和契约精神之形成。但科学理性恰恰正是现在中国社会所最缺乏的。这既有其传统上的原因(中国人一直以实用理性为主,不重视纯理论学术的研究)也有政治体制上的原因(改革前长时期的以单一行政命令取代“百家争鸣”;改革后的行政机构也还没真正做到由“命令型”向“服务型”转变)。甚至可以说,在中国还没有真正的建立起契约精神。因此,除了在社会层面上对民主、权利与契约精神做出硬性的制度规定,我们也需要社会成员通过心性修养,把这些精神内化为自身信念,这是作为一个现代人的基本条件。

其三,现代性社会的伦理精神需要从古希伯来的宗教信仰精神中吸取营养。自从人类诞生以来,就从未停止过宗教信仰,其顶峰就是中世纪的宗教伦理。整个中世纪在我们今天看来是阴暗的,教会的残酷审问、人类自由天性的剥夺,再加上禁欲主义和悲观的宿命论思想使得中世纪发展缓慢。而现代社会正是在与中世纪的针锋相对的斗争中打出了理性、自由、权利的旗帜,从而取代了它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向前发展。所以我们今天重提宗教信仰精神不是说要回到政教合一的中世纪的宗教伦理,而旨在解决现代社会下人类所面临的精神信仰缺失。

我们现在所需要的信仰并不就一定是宗教信仰。但为着对生命和宇宙的敬畏、为着对人生终极价值的追求、为着人的精神有所支撑,我们在任何时候都需要信仰。信仰不是别的,就是一种终极关怀,就是人类道德行动的动机与最高目的,就是人生命的最高意义,一个民族或国家如果没有信仰就没有将来可言。以上足以证明了信仰的重要性。现代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信仰呢?贺麟说:“对人生和人性的信仰,相信人生之有意义,相信人性之善;对于良心或道德法律的信仰,相信道德法律的效准、权威和尊严。又如相信德福终可合一,相信善人终可战胜恶人,相信公理必能战胜强权等,均属道德信仰”。[13]费尔巴哈也说过,“上帝就是人的显示出来的内心,宣说出来的自我;宗教是人的隐藏的宝藏庄严的揭露,是人的内心深处的思想的自白”。[14]所以,现代社会所要提出的信仰精神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苏格拉底的“认识你自己”,就是要在市场经济的金钱和物质的冲击下时刻眷顾你自己的灵魂,钱是重要的,但任何时候钱都不能成为人的目的。

四、结语

这种新的伦理精神实质上可以看作社会层面的伦理要求与个人心性修养层面上的道德要求的统一。也就是说要在社会层面上建立起以权利、民主与契约精神为内核的伦理精神,并辅之以制度的保障和底线伦理的规范;并在个人心性层面上以仁爱、求知与信仰精神为伦理核心,从而保证人类生存的需要和超越性的道德要求,在使个体真正成为“现代人”的同时有能力抵消现代性中惟理化倾向和同一化倾向带给人的不自信。另外我们要看到,社会层面的伦理要求与个人心性修养层面上的道德要求是皮与毛的关系。没有社会层面上对公正、民主、权利与契约精神的正确的制度规定,个人心性修养就找不到可以容身之所;但反过来,没有个人心性修养层面上仁爱、求知与信仰精神的确立,也不可能获得社会层面上伦理精神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基于现代性社会结构体系的复杂与庞大,社会层面的伦理要求需要全体社会公民共同遵守;而个人心性修养则是道德境界较高的有志之士,在社会层面伦理要求的基础上为着人类自由和人性全面发展而进一步提高和升华自己的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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