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统一_图书馆论文

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统一_图书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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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50

[文献标识码]A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于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这一图书馆学的根本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如某些文章指出的,“从1807年施莱廷格提出‘图书馆学’这一名称至今,近200年来,一直是长盛不衰的话题”①。诚如付立宏先生所说,“没有‘诸学蜂起’和‘百家争鸣’,就没有社会科学的发展。因此,对图书馆学研究中出现的流派并存和浓烈的学术争鸣气氛,大可不必惊慌。”②然而,一是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这一关系图书馆学命脉的问题,若长期不能达成共识,必将对图书馆学的发展乃至生存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二是各家观点并非没有统一的基础,甚至有些说法表面不同而实质一样;三是能综合各家观点的提法已出现。笔者认为,统一“图书馆学研究对象”认识的时机已到,固陈述一家之言,以引起图书馆理论界仁人志士的关注。

1 图生存,求发展,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应该达成共识

“图书馆学研究对象”这一问题的长期悬而未决,对图书馆学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从学科建设的角度讲,它使图书馆学的学科内容、体系结构的确立以至于理论基础的选取在很大程度上失去准则。我们知道,任何一门学科的内容都是由其研究对象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任何一门学科都是对科学对象的形态、性质和规律的反映,离开了作为认识客体的科学对象,科学认识将无法进行。显然,对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若不能达成共识,无疑也就失去了共同构筑这一门学科的认识基础,其结果必然出现学科研究的无序局面,也就谈不上图书馆学研究的规范问题。

其次,对这一问题的长期纷争,也是“非图书馆学”这种思潮长期得不到遏制的重要因素。否定图书馆学研究成果的各种观点,正是基于图书馆学各派间没有统一的(严格说应是“没有统一说法的”)研究对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改造图书馆学、更名图书馆学、以至于取消图书馆学的观点大有形成潮流之势,其直接理由是“图书馆学”这一名称不科学,较深层原因还是图书馆学研究对象问题。图书馆学研究对象长期没有统一说法,无异是产生“图书馆学”这一名称不科学的重要因素。

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缺乏共识,也降低了其作为独立学科在科学研究中的地位,这“具体表现为社会科学界对图书馆学研究成果的疏远和冷落”③。国内重要的、权威性的综合性社会科学期刊普遍不为图书馆学设立专栏,甚至不刊登或极少刊登图书馆学论文已是不争的事实。这当然像有的学者所说有经验因素、功能因素等各种原因,但与图书馆学无一公认的研究对象不能说没有关系。作为图书馆学构筑、发展主体的图书馆学理论界,对其学科的研究对象始终没有统一认识,必然影响外界对图书馆学作为独立学科的看法,也必然影响对这一学科成熟度的评价。

综上所述,无论从图书馆学本身发展需要出发,还是从图书馆学在科学之林赢得生存与发展空间出发,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形成共识,都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同时,形成图书馆学统一的研究对象,也已成为大多数学者的共同心声。

2 蠲弃炒作,摒除偏执,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定能取得共识

也许有人会说,学术界对这一问题众说纷纭,且有些观点大相径庭,根本不可能达成共识。然而笔者却认为,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并非没有统一的基础。其长期不能形成共识的原因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炒作因素,把本来相似甚至相同的观点有意区分开来,以示学术争鸣气氛的浓烈;二是认识局限因素,因为受历史条件或认识本身的局限,把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各不同侧面当成研究对象的全部内容。三是认识扩大化因素,为了使图书馆学能涵盖更多的内容,把应用对象、相关领域、多学科共同的内容看成图书馆学自身的研究对象,从而导出图书馆学应该改名或取消的结论。总之,在图书馆学研究对象这一问题的研究上,让人感觉总是变换角度、标新立异者多,全面考察、归纳综合者寡,虽然据有的文章统计至今在我国有关研究对象的提法就有五、六十种,然而真正有影响且被学术界经常引用的并不多;在对这方面研究的评述上,让人总是感觉炒作分化者多,寻求统一者寡。为使对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早日达成共识,有必要正本清源,对各主要提法做一深入的分析与鉴别,寻找统一的基础,从而导出能涵盖众观点的统一提法。

可喜的是,近年来已出现了对各种观点进行综合分析与鉴别的文章,其中徐引篪、霍国庆的《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认识过程《兼论资源说》(简称徐文)④和马恒通的《新中国图书馆学研究对象争鸣50年(1949-1999)》(简称马文)⑤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为我们统一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认识提供了方便。马恒通先生在其文章中曾列举过15种代表性的观点,并一一进行了分析。马先生指出,“规律说”、“系统说”、“活动说”实质上都是一种“图书馆说”或“事业说”;“‘矛盾说’提及之特殊矛盾并不特殊”,“关系说”提及之关系“其他机构如档案馆和情报机构也大致存在”,而“知识说”、“交流说”、“公共信息流通说”、“知识可获得性说”、“资源说”提出的研究对象,其一,都无法概括图书馆活动的全部内容,其二,它们也都不是图书馆特有的,均无专指性;“层次说”“是将‘对象说’作为其研究对象,而不是说的图书馆学对象”,“符号信息说”、“信息时空说”则超出了图书馆的范围。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基本是正确的,且包括把“图书馆说”和“事业说”合而为一的观点在内的大部分观点相当有见地。另外笔者认为,“要素说”、“关系说”、“矛盾说”也应归入“图书馆说”或“事业说”。关于“要素说”,刘国钧先生的说法是:“图书馆学所研究的对象就是图书馆事业及其各个组成要素”⑥,不难看出,在这里“图书馆事业”是主体,“及其”后面的“各个组成要素”显然是作为对“图书馆事业”的补充提出来的。在当时的另一场合,刘先生对上述说法解释时说,“图书馆事业是一个复杂的事业,由许多因素组织起来的,为研究方便起见,应对其加以分析,然后在就每一项要素加以研究”⑦。至于“关系说”,应看成“矛盾说”的发展。矛盾即关系,“矛盾说”着眼于图书馆领域的一种关系(被认为是图书馆领域的特殊矛盾),“关系说”着眼于图书馆领域的多种关系,二者都是把图书馆(事业)某几方面作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其实,“矛盾说”的代表人物黄宗忠先生曾明确指出:“我们认为,图书馆学是关于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科学,……它的研究对象是图书馆事业。”⑧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较有专指性的观点(“规律说”、“系统说”、“活动说”、“要素说”、“矛盾说”、“关系说”)几乎都可归入“图书馆说”或“事业说”;其余除超出了图书馆范围的个别提法外,虽然无专指性,但却都是图书馆领域重要的活动或要素,因而皆应在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范围之内,都可构成图书馆学某一方面的研究内容。这无疑是形成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统一认识的基础。

3 删繁就简,返朴归真,图书馆学研究对象应统一为“图书馆”

作为一个学科的研究对象,专指性应是最基本的条件,虽说专指性并不是构成研究对象的充分条件,但专指性却是必要条件。如上所述,关于图书馆学研究对象,较有专指性的观点几乎都可归入“图书馆说”或“事业说”,虽然马先生把二者已合而为一,这里还是有必要多说两句。“图书馆”一词发展到今天到底有哪些含义?考察人们对“图书馆”一词的使用情况,不难发现,一是指一种特定的场所(建筑物),如“图书馆坐落在校园的中心地带”;二是指一种特定的单位(组织),如“图书馆的在编人员都要参加”;三是指一种事业,如“在解放的七年来,我们图书馆有了很大发展……”⑨可见,“图书馆”已包含了“图书馆事业”。当然,“事业说”中的“图书馆事业”也包括作为实体的图书馆,笔者猜想这正是马先生将其合而为一的理由。然而,一般意义上的“图书馆事业”,往往被理解为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组织形式把图书馆群体组成的紧密联系的整体,“主要是指图书馆系统本身的建设发展活动”,“和图书馆工作,分别属于图书馆领域两种不同的内容范畴”⑩。即使以“事业说”著称的《图书馆学基础》一书,也只把“事业建设的研究”作为其列举的图书馆学研究内容之一。因此,“图书馆”比“图书馆事业”更概括,包括的内容更丰富。

那么,能否把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直接定义为“图书馆”?虽然包括徐文和马文在内的不少观点都持否定态度,笔者还是认为应该把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直接定义为“图书馆”。王如徐文中所说,从逻辑意义上讲,“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图书馆”,如同动物学的研究对象是动物一样无懈可击。虽然这一命题需要二次定义,即为了弄清这一命题的实质,必须对作为研究对象的“图书馆”进一步解释,但笔者认为,这种解释只是语义上的解释,而不是对“图书馆”本质的阐述。这正如探讨作为生命科学研究对象的“生命”的本质是生命科学的研究任务一样,对“图书馆”本质的探讨也恰是图书馆学的研究任务之一。也如徐文所说,“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事物的本质本身也在逐渐地发生着变化”,所以对“图书馆”本质的阐述也和对其他事物的本质认识一样,都不是一劳永逸的。再如“政治学以国家及其活动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11],“天文学是研究地球以外的天体及其毗邻环境的科学,研究对象包括太阳系天体、恒星、银河系、河外星系、行星际和星际物质直至整个宇宙”[12],这些命题谁能说反映了研究对象的本质?

从语义上怎样解释“图书馆”?近来有的学者给出了以下描述:“‘图书馆学’这一术语中的‘图书馆’并不仅仅指具体的、直观的图书馆,而且还指经过了人的思维加工,舍弃了那些外表的、个体的特征或现象,抽象化了的图书馆”[13]。看起来这种说法非常抽象,很难让人把握。其实笔者认为,作为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图书馆”是一个经过抽象了的概念,正如“马”这一概念,既不是黑马、白马,也不是大马、小马,不是中国的马,也不是外国的马,更不是马头、马尾之类,而是从所有马中抽象出来的一样。“图书馆”概括了所有图书馆的本质属性,反映了所有图书馆的共同运动形式以及相互关系,既包括了整个图书馆系统的整体活动,也包括了各类图书馆的各种活动层次。这样的“图书馆”,“既是实体的又是观念的;既是可以感知的,又是需要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的;既是经验层的认识对象,又是理论层的认识对象”[14]。

当然,我们不应忽视某些对“图书馆学”本身的否定观点,若图书馆学本身需要更名,其研究对象也就不可能再是“图书馆”。认为图书馆学需要更名的理由主要是认为“以机构命名的不科学性”,其不科学性徐文概括为三个方面:“(1)不准确性”、“(2)不稳定性”、“(3)局限性”。这里不妨再探讨一下。(1)所谓“不准确性”,是指图书馆学这一学科名称不反映学科研究对象的本质特征。我们看,不管社会科学中的政治学、法学、军事学、经济学、历史学还是自然科学中的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生物学、医学,哪一种学科名称反映了其研究对象的本质?此问题是不用多说的。(2)所谓“不稳定性”指“以机构命名容易使学科名称随机构名称的改变而发生变异,并从而导致学科发展的危机”,且“事实证明,‘图书馆’改名为‘文献情报中心’以及‘图书情报学系’易名为‘信息管理系’等行为,已对图书馆学学科建设带来了极大影响”。关于图书馆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消亡已有很多论述,这里不再赘述;图书馆不消亡也就不会改名,正如有的同志所说,包括美国这样的信息发达国家在内,全世界有几家图书馆改名成了“文献情报中心”?真正的“文献情报中心”可能包括图书馆,但决不会再是图书馆。再是包括“图书情报学系”在内的一些机构改名,其实质是根据社会或市场的需要而转产,不但名称改变,而且内容也已改变。所谓“已对图书馆学学科建设带来了极大影响”也并非切合实际,只不过一部分原为图书馆界的人现在改了行而已。(3)所谓“局限性”是指“以机构(或具体事物)命名容易将学科研究范围局限于这一机构的视野内”。笔者认为,把学科研究范围局限于一定视野之内,是一切学科(不单单是以机构或具体事物命名的学科)名称的共同特点和作用,以“图书馆”命名这一学科,就是要将学科研究范围“局限于”“图书馆”的视野以内,“图书馆”视野以外的东西绝不是图书馆学应该涉猎的内容。

总之,把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定义为“图书馆”,其一,有广泛的现实基础,可反映和概括当今学术界的大部分观点;其二,在我国也有着久远的历史基础,早在1935年,李景新先生就提出“简单地说,图书馆学就是以科学的方法研究关于图书馆的一切事项的学问”[15],刘国钧先生于1957年也说过“图书馆学就是关于图书馆的科学”[16];其三,既可为图书馆学的生存与发展奠定不可动摇的基石,使否认图书馆学的各种理由不攻自破,也可涵盖图书馆学的所有研究实践;其四,将能清晰地确定图书馆学的研究内容,有效遏制图书馆学研究中任意扩大化的倾向,从而为图书馆活动在社会活动中的定位提供可靠的理论基础。笔者相信,经过更多的专家学者进一步论证,“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图书馆’”,必将成为我国图书馆界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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