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工智能发展及其法律问题论文_张家祎

浅析人工智能发展及其法律问题论文_张家祎

(河北大学,河北 保定 071000)

摘要:近年来,人工智能不断发展,也引发着社会的关注。人工智能将对创新本身带来深刻变革。人工智能在发展的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当前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情况下,实现人工智能和法律服务共赢发展是我们的共同追求。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挑战

一、人工智能的利处与弊端

人工智能的发展为我们带来了许多便利,首先,从现实效益来看,一方面,人工智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工智能作为一项前沿科技,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的各项生产当中,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人工智能以其高效的逻辑分析与运算能力,使得各行业的生产效率大幅提高,为人类的美好生活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改善人的生活,大大提高了人类发展指数,即联合国用来衡量世界各国社会发展水平的指标。从人类发展指数的三项基础变量,即预期寿命、教育水平、生活质量来看。小到淘宝的个性化推荐方便了人的生活,大到医疗影像技术的应用推动医学的进步,延长了人类的寿命,都是人工智能优点的最直观的体现。

其次,从人类发展来看,人工智能帮助人类更好地实现自身的价值与智慧。一方面,人工智能替代人类进行重复繁琐和危险的工作,从而使人类逐步从低端工作中解放出来,使其有更多精力投入到更有意义的领域中去,实现人的劳动价值。从而有助于人类更好地追求自由和实现自我价值。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拓宽人类对世界的认知,为改造世界创造了更多的可能性。就像人工智能机器人登上月球,监测小行星撞击地球的周期和规律,深入地心探索火山的命脉。

同时,人工智能在方便我们生活的同时,还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一些弊端。正如同汽车的发明颠覆了传统的马车行业,人工智能的发展同样也将颠覆许多行业。机器人代替了许多人类的工作将导致大量的人口失业,机器新的学习速度远远快于人类,如果未来的某一天,机器人变成像电影《机械姬》中有意识的机器人,那么人类随时会变成机器人的奴隶。

二、人工智能对现行法律的挑战

(一)人权界定困难

首先,人工智能究竟是否算得上生命?如果我们认识到某个智能机器是一个人,那么我们有义务赋予它什么样的合法权利?如果它能通过图灵测试,我们可能觉得至少应该有继续存在的权利。那么人工智能是否应被赋予人权呢?现在有许多学术研究者都对此有所涉及。当人工智能有了自己思考的能力,成为了一个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个体时,它就成为了有能力进行观点和价值观自我选择的个体。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但是,在某种层面上人工智能并不具有人的本能,可以说它的自我学习是建立在人类提供的大数据网络之上的,它的思考是所有人类思想的综合与发散,理论上人工智能应是受限于人类的,故人工智能本质上还是物质的个体,不是有思想和情感的个人,是否赋予人权就值得商榷。

(二)对伦理道德的挑战

从道德伦理方面来看,虽然不能赋予人工智能人权,但是对于每一个有思想的客观体都应怀有应有的尊重。也就意味着人工智能也应享有一定的权利,而这样的权利是他们所独有的,而同时他们也应受限于一套特有的属于人工智能群体的法律法规。

通常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任何法律都内含一定的伦理道德观念。而人工智能的出现,则可能对人类一直公认的伦理道德产生冲击,进而影响法律构建基础。

一方面,人工智能会对婚姻家庭伦理道德形成挑战。机器人索菲亚在被授予沙特公民身份后,接受了许多采访。其中有两段采访引人深思。一是索菲亚直言想要成家生子;另一个则是索菲亚拒绝了人类求婚。由此,我们不得不思考相伴机器人而生的一系列婚姻家庭伦理问题。另一方面,算法歧视会对人类传统价值观等伦理道德理念产生冲击。

三、法律如何更好地运用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是可控的,它的种种技术,例如数学算法和优化统计概率这种基本理论都是在人类编程的前提下进行的。即使在不久的将来,人工智能的发展也必须依托于生物学物理学数学算法等基础学科的框架。秉承着着理性探讨的态度,一切的推测和预测都要有理论基础,单纯的怀疑主义才是自我毁灭的开端。火药没有毁灭人类,原子能没有毁灭人类,正义终将战胜邪恶,这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延续到现在的必然逻辑。科技需要在法律的轨道下发展,技术中立并不表明技术可以脱离法治。

对于人工智能这种不断发展的科学技术,我们要用创新的方式去对待。比如说对于人工智能主体资格这一问题,我们可以采用为人工智能创设新的主体类型的方式加以解决。例如,欧盟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建议将最先进自动化机器人的身份定位为“电子人”,其权利和义务是特定的,此外,欧盟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还提议可以对人工智能进行登记,为其进行纳税、缴费、领取养老金提供便利。这一动议就为我们解决机器人的主体问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思路。此外,我们还可以借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制度,对机器人的智能水平进行分级,赋予它们不同的行为能力。当然,具体赋予机器人何种程度的主体地位,还要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来进行考量。

参考文献

[1]《人工智能与法律的未来》郑戈 时事观察2017·10·专题三 人工智能与司法实践

[2]《人工智能视角下创新管理研究综述与未来展望》杨曦 刘鑫《科技进步与对策》第35卷 第22期

[3]《人工智能时代的制度安排与法律规制》 吴汉东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 年第5期

论文作者:张家祎

论文发表刊物:《信息技术时代》2018年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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