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邓小平社会主义社会保障思想研究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邓小平社会主义社会保障思想研究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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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在他的全部理论与实践中,始终把人民利益作为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点。不论在什么时期,他都时刻不忘人民,不忘人民的利益得失,不忘人民的疾苦痛痒。“凡是与人民有利的事情,无不尽力提倡与实行”。从这一根本立足点出发,他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保障思想,包括国家和社会对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实行的安全保护和积极改善的保障,对丧失劳动能力和由于自然灾害原因而导致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困难的老、弱、病、残、伤、孤、寡的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通过社会保障,使所有社会成员不仅都能解决温饱问题,而且能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这是邓小平从社会主义本质论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观战略高度形成的社会保障思想,他的社会主义社会保障思想是将为人民谋福利、为劳动者谋求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作为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宗旨。

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邓小平在思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政治战略指导时,就把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作为评价正确的政治领导成果的标准。”1983年4月,他说:“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986年4月,他又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力量,使人民的生活逐步得到改善。”而且“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生产力,成果是属于人民的。”1992年,他在南方谈话中说得更尖锐:“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这些论述,表明邓小平是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和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的高度来看待改善人民生活问题的。在邓小平看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主义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发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能够得到满足。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为了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就是邓小平社会保障思想的根本宗旨,这是贯穿在他的社会保障思想中最伟大的人道主义精神所在。

物质生活的满足是第一位的。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首先要使人民得到最根本的保障。这就是“解决吃饭问题,就业问题”。这是邓小平从唯物主义出发作出的一个最简单最基本,而又关系着千百万人的生存权的论断。毛泽东早在评艾奇逊的白皮书中就指出:“上海等处的失业问题即吃饭问题,完全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政府的残酷无情的压迫和剥削的结果”,在人民政府领导下,“一个人口众多、物质丰盛、生活优裕、文化昌盛的新中国,不要很久就可以到来,一切悲观论调是完全没有根据的。”这说明人民的就业、吃饭问题首先是个社会制度问题,正是这样,邓小平坚持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提出并致力于解决这个问题。他把这个问题提到社会主义本质和发挥其优越性的高度,这就更加引起了全党的重视,齐心协力地去解决这个问题。

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要高度重视解决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待遇问题。从解决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最关心最基本的待遇入手,保障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福利。邓小平在1978年4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必须为改善教职员工的物质生活待遇积极创造条件,首先,要在可能的范围内尽力办好集体福利事业。”同年10月,他在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工会要努力保障工人的福利……工会组织要督促和帮助企业行政和地方行政在可能的范围内,努力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居住条件、饮食条件和卫生条件,同时要在工人中间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互助活动”。邓小平非常重视农民的问题,他认为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的80%,农村不稳定,整个政治形势就不稳定,农民没有摆脱贫困,就是我国没有摆脱贫困。他指出,改革前,大多数农民处在非常贫困的状态,衣食住行都非常困难。强调要放宽农村政策,发展生产力,促进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增加集体收入,多搞一些经济收益大,群众得实惠的东西,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我国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革从农村开始,同改善农民生活的迫切性是紧密相关的。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工人和知识分子待遇,意在保护社会主义劳动力的再生产。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劳动力再生产是社会主义再生产得以进行的一个基本条件,一旦劳动力再生产不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再生产也会受到危害。所以切实关心群众生活,关系着社会主义的生存和发展。

改善人民的生活,要注意按照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办事,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社会保障牢牢建立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邓小平关于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分析是深刻的,他认为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着社会保障水平,生产力不发展,社会保障会因缺少物质基础的支持也难以发展。如果社会保障水平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会使生产力的发展由于缺少社会保障的保障作用而受到阻碍,影响到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在这一对矛盾中,两者的地位和作用不是等同的,经济发展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具有决定的作用,是生产力的水平决定社会保障的水平,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社会保障的发展。只有生产发展了,物质财富增加了,社会保障才能发展。对此,邓小平在新时期强调社会保障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邓小平为什么反复强调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抓住这个中心不放,因为发展生产力是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物质基础,也是社会保障水平得以提高的前提。邓小平从生产力在社会发展中最终起决定作用的高度,明确以生产发展为重点,把握住了社会保障发展的关键,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行了历史定位,指出了正确的发展方向。

邓小平提出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是指社会主义必须摆脱贫穷,只有摆脱了贫穷社会保障才有物质基础,为此,中央确定了我国经济发展目标,即“从1981年开始到本世纪末,花二十年的时间,翻两番,达到小康水平,就是年国民生产总值人均八百到一千美元。在这个基础上,再花五十年的时间,再翻两番,达到人均四千美元”。那意味着到本世纪中叶,我们可以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到那个时候,社会主义就有了更可靠、更广泛的社会保障。

实现共同富裕,把社会保障建立在社会主义公平的分配制度上。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邓小平高度重视解决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的问题。两极分化,必然是广大劳动者生活贫困。为此,邓小平根据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要求,强调要建立公平的社会分配制度,这就是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两极分化。邓小平指出:“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一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愈富,穷的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邓小平作出的这一论断,为中国人民指出了一条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这就是,坚持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通过诚实的劳动和合法的经营先富起来,提倡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同时也从分配制度确保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的实现。邓小平一贯强调建立良好的制度的重要性,关于社会保障也是如此。把我国的社会保障建立在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分配制度上,就可以使其得到制度的保证。

实现共同富裕要处理好一个关系,这就是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社会保障就其职能而言,主要是解决社会分配的公平问题,但在怎样解决这一具有特殊意义的公平问题上,客观上也存在一个效率问题。邓小平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深刻地分析了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指出在公平与效率共同处于社会主义社会这个统一体中,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但效率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在解决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上,必须把效率放在优先的位置,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兼顾公平问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就是邓小平为我们制定在处理社会保障问题中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基本原则。邓小平将效率放在优先位置是因为:第一,效率优先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发展生产力,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实现共同富裕,最根本的一件事就是发展生产力,就是提高生产力和经济效率。只有效率提高了,生产力发展了,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得到维护和增进;第二,效率优先是由中国的国情决定的。贫穷是造成社会主义阶段存在社会不公平问题的根本原因。由于穷,国家财力有限,无力拿出更多的钱来举办体现社会公平的各种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事业,无力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进行更多的物质上的支持和帮助,使社会公平受到制约。邓小平说:“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这里说的不够格,主要就是指效率不高,生产力不发达。只有效率提高了,生产力发展了,社会财富增多了,社会才能拿出更多的财力物力来举办各种社会福利事业,才有更雄厚的实力支持和帮助贫穷地区和贫困的人们,使社会公平的程度得到增进和提高。只有这样,才能逐步缩小不同地区和不同劳动者之间的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提高社会公平程度。

为了避免贫富差距过大、防止两极分化,邓小平提出了国家对维护和改善社会公平所采取的基本政策和方法,其中包括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设想,即通过社会保障,在收入者与无收入者、高收入和低收入者之间,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收入再分配,以改变社会成员之间最终收入分配状况,对那些无收入者或低收入者进行保障分配,使容易陷入贫困的老弱病残、鳏寡孤独者能够获得基本生存保障权利。邓小平所设想的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既要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又要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应在不断提高人民生活保障水平的基础上,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他说:“发展生产,而不改善生活,是不对的;同样,不发展生产,要改善生活,也是不对的,而且是不可能的。”这个论断要求我们在当前生产力水平还比较落后的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一切都要从实际出发,从有利于生产和保障生活出发,不要一下将社会保障项目定得过多、待遇标准不要定得过高,坚持社会保障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应有的“稳定器”和“安全网”作用。

社会保障包含了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重要部分和内容。不同时期,各部分的作用和内容不太一样。邓小平从广义的社会保障角度,根据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把“社会保障”提升到治国安邦的高度加以重视和研究,把社会保障思想融入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最高宗旨,并对社会主义社会保障进行了理论创造。因此,邓小平的社会保障思想能够总揽全局,在思想方法、政治方向上对具体的社会保障工作起宏观指导作用,同时,邓小平依据其社会主义社会保障思想,对复杂的社会保障问题,择其大端提出了一系列可操作性的对策。

社会保险是目前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的一个主要内容,它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社会保险中的退休养老保险,由于其涉及千万劳动者退休以后的切身利益,为广大劳动者所关注,改革开放以前,普通劳动者退休制度比较健全,但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退休制度没有建立起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针对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存在领导职务终身制所带来的弊端,认为领导干部终身制“不利于领导层更新,不利于年轻人上来”。于是从解决领导职务终身制,改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高度,提出了建立干部离休、退休制度的思想。建立离退休制度这个思想,赋予社会保险以全新的内容。邓小平认为,解决领导职务终身制问题的根本方法之一,就是“要有步骤地和稳妥地实行干部离休、退休制度”,同时提出“退休、离休的干部,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等各方面,都要逐个做出妥善安排”。根据他的指示,国家对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规定了不同规格的离休待遇,提出了一部分老干部可以担任荣誉职务,享受原工资待遇的条件。邓小平所倡导的干部离退休制度,给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增添了新的重要内容。

邓小平十分关注失业和就业问题,他认为,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就业意味着生活有了基本保障,而失业则意味着这种基本保障的丧失,会使人产生一种生存危机,并在社会上失去安全感。失业和就业问题处理如果不好,将会对社会成员个人及家庭乃至整个社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他指出,“对失业人员,要妥善安排和救济”。要“继续广开门路,主要通过集体经济和个体劳动的多种形式,尽可能多地安排待业人员”。如何保证城乡劳动力得到充分就业的机会,是社会保障最现实最迫切的任务。邓小平正视建国以来,我国一直面临着劳动力供给超过劳动力需求的矛盾,积极地探索就业问题。1978年,他指出:“世界变化的结果,生产越发展,直接从事生产的人越少,从事服务业的人越多。服务行业很多,如种子公司、建筑、修理等,这说明可以有很多办法安置劳动力。”1979年,邓小平又指出要发展集体所有制企业来解决就业问题,他说:“现在北京、天津、上海搞集体所有制,解决就业问题,还不是经济的办法?”他还主张通过开放解决就业问题,他说:“我们本钱少,但可以通过开放,增加就业……。”邓小平还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又强有力地推进了工业的发展”的思路出发,主张通过乡镇企业来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乡镇企业的发展,主要是工业,还包括其他行业,解决了占农村剩余劳动力百分之五十的人的出路问题”。他认为,“经济发展要快一点…….希望九十年代进步得更快”,“总要力争隔几年上一个台阶。…….那么,如何使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快一点呢?放开手脚去搞市场经济,加速经济发展,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劳动就业问题打好坚实的经济基础”。由此可见,邓小平关于解决失业和就业问题的核心思想就是:必须要高速度发展国民经济,通过加快经济发展速度,稳步加快中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以拓宽就业领域,消化目前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解决我国城乡数以亿计的劳动力就业问题。

社会救济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邓小平在坚持毛泽东倡导的社会救济方法同时,又对其赋予全新的内容,实现了一次理论的创新。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时期的社会救济思想是同中国革命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当时是针对旧中国给人民群众造成的极其贫困,提出革命每当在一个地区获得胜利,人民政权都要首先解决人民群众的社会救济问题。这种救济具有经济和政治解放的性质,已经突破了一般救济的范畴,人民群众正是从这种救济中初步感受到自己的解放和新政权的优越性。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社会救济必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高被救济者的自救能力。因此,邓小平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新的社会环境,创造性地提出了扶贫救济模式,丰富和发展了社会救济思想。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对贫困户、贫困县的救济从“输血型”转变为扶持发展的“造血型”,仅1988年一年,全国各级民政部门扶持贫困户1106.8万户,当年脱贫337.8万户,脱贫率为30.52%,到1990年,使全国人均年纯收入在2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已从1.1亿人减少到4000万人,“造血型”的社会救济,使落后地区的经济得到了较大发展。邓小平倡导的扶贫救济模式能够增强被救济者的自救能力,并通过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实践证明,这些理论丰富了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在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事业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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