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经纪人市场供需矛盾分析_体育论文

我国体育经纪人市场供需矛盾分析_体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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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回日期:2006-07-30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498(2006)06-0010-04

近年来,体育消费与投资需求已成为广大民众的一种追求方式,并由此带动了健身娱乐、竞赛表演、培训等市场的日益火爆,为沟通体育市场供需双方所需的不可或缺的中介力量——体育经纪人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必要前提。显然,体育经纪人作为一种重要因素对体育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鉴于国内体育经纪人供给与需求的不断激增,使得体育经纪人有望成为一项新的职业。从理论上讲,作为任何一项职业必须具备目的性、社会性、稳定性、规范性、群体性等特征。[1] 为了解体育经纪人职业状况的基本信息,本文拟对体育经纪人的市场供需及从业状况等问题展开调查与分析。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目前,国内对体育经纪人有关的研究报道数量并不多,对体育经纪人市场方面的文献资料比较匮乏,部分研究涉及了体育经纪人的现状及发展,但针对我国体育经纪人市场的专门研究尚未见报道。[2~7] 在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下,“体育经纪人新职业申报调查”课题组对全国体育经纪人的基本情况展开了调研。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调查对象为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直属单位,以及全国省级体育局等有关单位,共收到27个省(市、区)体育局、5个计划单列市体育局,以及17个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及其他直属单位的反馈意见。

2 我国体育经纪人市场的供需现状

2.1 需求状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求是创造供给的必要前提。当前,我国体育经纪人市场的需求受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体育体制变革的影响。

首先,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需求的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相应改变,消费层次逐步提高。近年来,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已降到40%以下并仍有下降趋势。人们对文化娱乐的追求已成为时尚,人们的健康和体育意识越来越强化,这意味着体育消费的比重也随之加大。应该看到,我国是拥有10多亿人口的大国,这是一个强大的潜在消费市场,全民健身的热潮也使参与型或观赏型的体育人口不断庞大,这为体育经纪人拓宽业务创造了条件。

其次,由于体育经纪人本身扮演的角色越来越不容忽视,国家对体育经纪人的发展高度重视。国家体育总局曾于2000年首次举行了中国体育经纪人研讨会。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主管部门还以协会实体化为目标,将各个运动项目推向市场,成立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出台了有关俱乐部管理、运动员注册、外援引进、人才流动等一系列的举措,为体育经纪人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较大空间。

第三,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之后,市场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渗透到体育领域,体育开始逐步商业化和国际化。职业运动员希望不断提高薪水并能够得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体现,俱乐部不断追求着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越来越多的运动员和俱乐部希望体育经纪人积极参与其中,为他们代理运动员转会、参赛和处理日常事务等。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关注体育,关注运动明星。运动员、运动队和企业对运动员无形资产开发需求也愈来愈强烈,这为体育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提供了机会。

第四,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临近,众多体育赛事将在中国举行,体育价值链将延伸到更多的经济部门,越来越多的国际化大公司和国内的企业将投资中国的体育产业,大量的投资需求、消费需求、产业需求、产品和服务需求形成,每一种需求都为体育经纪人创造机会。在以上诸多因素的影响下,我国体育经纪人的需求空间不断扩大。

本文通过对全国体育系统行政人员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认为“体育经纪人需求旺盛,急需体育经纪人介入体育市场”的比例占总数的31.3%,同一问题国内专家学者的调查结果则为50%。认为“需求一般,但有很大潜力”的占总数的65.6%,同一问题国内专家学者的调查结果为33.3%;认为需求不足,并且没有潜力的占总数的3.10%,同一问题国内专家学者的调查结果为16.70%。两部分问卷的调查结果均表明,我国体育经纪人的需求市场(包括潜在市场)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从专家的预测角度看,均对体育经纪人的需求抱以较大信心。但目前由于我国体育市场的消费主体大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因此,距离真正意义上的体育经纪人需求旺盛还有一定距离。

2.2 供给状况

2.2.1 体育经纪组织不断涌现

目前,我国体育经纪组织多以各类公司的形式存在,从1997年开始,我国涌现了进行专业中介经营运作的体育经纪公司。公司法人是我国现有体育经纪人的主要组织形式。个体体育经纪人开展某些体育经纪活动。目前国内的体育经纪组织从结构上看有两种:第一种是政府体育管理部门组建的全国性、地区性单项运动协会、体育用品联合会等组织。例如我国的中体公司以及下属各部门单位,是国内较早从事体育中介经营和媒介服务的专业性公司,主要从事国家体育总局安排的各类大型体育赛事和商业性体育竞赛及表演活动的商业赞助、市场推广等活动。另一种是一些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组织机构以及其他的兼营具有体育中介性质的公司。在从事体育经纪活动的公司中,更多的是以兼营体育经纪业务的形式从事活动,包括许多广告公司、公关公司、文化传播及咨询公司等。

另外,目前在国外已经出现了网上体育经纪公司。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经纪人可以迅速而准确地发现运动员,并与之取得联系,甚至最终签订合同,划拨佣金。由于体育经纪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及特殊性,不可能全部都在网上解决。因此,目前的网上体育经纪人或公司充其量只能提供信息、咨询或策划等服务,而且存在相当大的支付问题。

随着部分项目职业化、商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上一些著名的体育经纪公司纷纷进入中国的竞赛市场,开展商业赛事的推广和营销工作。目前,介入国内体育赛事的国际推广代表商主要有:美国的国际管理集团、香港精英公司、新亚体育集团、博思公共关系公司、瑞士国际体育与娱乐公司、意大利IDEA市场推广公司等。国外的体育经纪公司蜂拥而入,由此带来的资金、技术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推进了我国体育经纪人市场的规范和成熟。

2.2.2 体育经纪人培训活动日趋活跃

为满足体育市场的需求,20世纪90年代,国家体育总局在上海、北京、江苏、广东进行了体育经纪人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的试点。近年来,浙江、天津、湖南、吉林、山东、江苏、四川等18个省、市也进行了地方性体育经纪人培训。各地体育经纪人的培训主要由体育产业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举办,部分地区委托有关经纪人协会、高等院校等部门承办。

本次调研结果表明,截至2005年,全国经过培训并具有正式资格的体育经纪人为4500余人。实际上,由于当前我国体育经纪市场不规范,仍有大量从事体育经纪活动的人员未取得各地、各有关行业颁发的体育经纪人资格证书。因此,体育经纪人职业实际从业人数要远大于实际调查所得数据。随着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重视,市场需求的加大,体育经纪人的从业人员数量将会大幅度提升。课题组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到2010年预计培训100~300人的省市占总数的44.4%,300~600人占25.9%,600~900人占14.8%,900人以上占14.9%。

目前,我国体育经纪人大多集中在市场经济发达、体育市场比较活跃的城市,前5位排名依次是:北京、浙江、天津、上海、湖南,并占有全国体育经纪人总数的67%。年龄分布以青年为主,行业分布主要是各类企业(广告、私营企业、科技发展公司、文化娱乐公司等)、体育文化娱乐公司(体育俱乐部、体育文化传播公司、体育用品公司等)、体育院校、政府部门、传播业等。

3 我国体育经纪人市场存在的供需矛盾

3.1 供需矛盾的体现

第一,我国体育经纪人市场供给与需求缺少联系,出现脱钩或扭曲现象。一方面,需求方与供给方无法沟通,需求方不易找到高质量的供给者,供给方不易进入真正的需求市场。尤其是相当部分的体育组织虽然拥有大量的可开发的无形资产,却因时间、精力和知识所限,难以寻找到理想的投资方向,只能消极地待价而沽,从而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或实际价值无法得到体现。

另一方面,目前国内体育经纪资源的掌控部门对资源过分垄断。调查结果显示:虽然有71.9%的体育系统行政部门表明非常需要体育经纪人介入体育事务,但完全依靠本部门内部相关机构独立运作的体育系统行政部门却只占到总数的34.4%,由本部门成立的中介组织运作的占6.3%,部分交由外部中介组织或个人运作的占53.10%,完全交中外部中介组织或个人运作的占6.3%。

第二,体育经纪人资源开发利用不足,未能更好地实现需求主体的愿望。相对于保险经纪、证券经纪、房地产经纪等活动而言,体育经纪活动的层次不高、水平有限。由于是新兴行业,加之多数体育经纪人缺乏经验,因而其提供的服务质量未能得到保证,与需求方要求或期望的不能达成一致。如一些体育经纪机构往往热衷于从事大型赛事及冠军运动员的商业开发活动,但由于自身水平及实力有限,导致委托方不满意的现象较普遍。

第三,体育经纪人供需市场缺乏规范性。一些类似市场竞争不公平、经营目的非正常、经营手段不合法等状况的出现导致了供给市场和需求市场相对混乱,许多体育经纪人较易受到利益的驱使,违规操作。体育经纪人的不规范,不仅是经纪人行业自身受损害,更重要的是将危害新兴的体育产业的发展。又如,我国体育经纪人的体育经纪活动包括体育赛事经纪、运动员经纪、体育组织经纪等多种形式。代理明星运动员的商业开发仅仅是运动员经纪业务的一个部分,也是最简单的体育经纪业务,却是目前我国赚钱最多、最快的体育经纪业务。无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供需市场的矛盾。

3.2 供需矛盾产生的原因

3.2.1 体育经纪人管理体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体育管理体制仍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关系还未完全理顺,产权不明晰。[8~9] 一些体育行业或项目资源的垄断,使体育经纪活动受到限制。一些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及体育协会仍过多干预体育经纪人的工作,逾越体育经纪人的权限,占据了体育经纪人的发展空间,制约了体育经纪人市场的发展。另外,由于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经纪组织的引导、规划和建设重视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体育经纪人市场的资源流通,包括信息资源共享,使供需双方不能及时获取信息并取得交流,双方处于盲目状态,从而导致体育经纪人市场产生矛盾。

3.2.2 体育经纪人法规体系不健全

虽然国家工商总局在2004年8月重新修改了《经纪人管理办法》,但是各条款均讲究原则性,尤其针对我国体育经纪市场在主体的设立、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方面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规定。现有的一些零散规定内容陈旧,并且因和《行政许可法》相冲突,实际上已失去效力。例如,市场经济遵循的是“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我国运动员多年来一切比赛、训练费用均由国家承担,国家以举国之力促成了运动员的成功,因此运动员形成的无形资产应属于国家。而运动员的经纪人应由谁确定、运动员经纪人的收入是否应部分上缴国家,这些问题至今没有明确规定。我国部分省市自定了《体育经纪人试行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度,但内容讲究原则性,尤其是我国体育经纪市场在主体的设立、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方面缺乏一定的针对性、统一性和明确性,尤其缺乏个体体育经纪人的规范法规,致使大量无证人员活跃于体育经纪市场中,从事非正规体育经纪活动。这是体育经纪人市场混乱、无序的一个重要原因。

3.2.3 体育经纪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低

相比于其他经纪市场,体育经纪发展历史较短,其市场的规范化程度不高。如个体经纪活动,特别是运动员转会经纪、代理,经纪人多数处于帮忙牵线搭桥的层次。体育经纪人的体育经纪活动包括运动员经济、体育项目经纪、体育赛事经纪、体育组织经纪等多种内容。代理明星运动员的商业开发是我国目前赚钱最多、最快的体育经纪业务,因而大多数体育经纪机构愿意积极从事冠军运动员的商业开发,既简单又快捷地取得暴利,而对业务难度大、短时间难以见效的体育经纪业务、体育经纪机构则避而远之。长此以往,我国体育经纪市场将会面临一定的危机。

3.2.4 体育经纪人培训不规范

体育经纪人的业务素质及个人修养是规范体育经纪市场的关键。据了解,现有真正身处体育经纪行业、从事体育经纪工作的体育经纪人只占总人数的小部分,大量持证的体育经纪人未能上岗。虽然部分原因取决于管理体制和市场因素,但大部分是由于自身的业务素养和能力尚有欠缺,未能真正具备从事体育经纪活动的条件,如广泛的人际关系,丰富的知识结构等。

目前,各地培训课程的设置仍处于摸索阶段,并未形成成熟、统一的规定。并且在一定的培训时期内,涉及的课程内容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无法真正达到体育经纪人实际所应具备的知识储备。如国内部分培训机构缺乏完善的培训管理体系,有些地方培训“大干快上”,在教学条件、师资力量、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方面缺乏科学设计的基础上,仓促开始培训。一些地方规定,只要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均可报名参加,无严格的人数限制。显然,这种降低门槛的培训成了某些部门敛财的大好机会。我国体育经纪人的培训大都采取宽进宽出的政策,考核制度也过于粗糙简单,极易导致人们形成一种“花钱买证”的观念,这将对体育经纪人市场正常健康的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4 建议

4.1 建立体育经纪人国家职业规范

当前,我国体育经纪人需要规范行为,提高素质,加强管理,这既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也是体育经纪人自身建设的需要。因此,随着我国体育经纪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体育经纪人数量的不断增多,我国体育经纪人职业必须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从全国层面上及早统一规范体育经纪人职业,以使体育经纪人的工作范围、权利义务、行为准则等有法可依,并使之从职业标准上规范起来,为职业培训和考核提供依据。

4.2 逐渐消除体制性障碍

对于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自身的改革已经成为我国体育改革过程中的最后一道堡垒。管理应改变执政理念,适当放权,减少行政命令和干预,积极推进体育经纪活动进入市场化运作,使体育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体育行政部门肩负着搞活体育经纪资源市场的使命,应培育和发展体育的人才、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打破体育人才的地区所有制,搞活体育人才市场,合理开发和利用体育人才资源。建立并进一步完善运动员注册制度和转会制度,促进高水平体育运动人才的合理流动。

4.3 加强立法,提倡合法的市场竞争

体育经纪人立法不仅需要有“体育”、“经纪”自身的特色,还应与国际的法令法规接轨,使我国的体育经纪人保持先进的国际性。对体育经纪人还应实行鼓励优惠政策,帮助和扶持有意愿、有能力者加入体育经纪人的行业,通过宽松环境使这些人能够尽快进入角色。

4.4 扶持体育经纪组织的创建

体育经纪人组织的建立将对规范体育经纪人活动、加强行业自律、保护经纪人合法权益、促进体育经纪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过去许多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工作需要通过市场中介组织来承担,这是历史赋予经纪人协会的使命。经纪人协会应成为经纪人和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纽带和桥梁,成为经纪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律组织。同时,经纪人对开展业务活动中遇到的各类政策、法律、监管等问题,也需要经纪人协会向政府部门反映和协调。更为重要的是,为了经纪人队伍的健康发展,需要有一个自律组织来帮助、教育、引导、管理广大经纪人,逐步建立行业自律规范、行为守则,促使广大经纪人提高业务水平、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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