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与非物质设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创意论文,与非论文,物质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J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943X(2006)03—0017—07
一、经济技术和文化艺术的互动促进创意产业的发展
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 亦可译为“创意工业”或“创造性产业”,它是创意经济、知识经济发展的产物。创意产业依靠新的创意衍生出无穷的新产品、新市场和财富创造的新机会。创意产业这一智能化的高附加值的产业,已成为都市新兴产业和文化产业中的主要组成部分。
“创意”在这里是创意产业的略称,表明产业的属性和内涵。如从词义上说,创意(create),在西文中即创造或创造性,意指创建、生产、或创作。《辞海》解释为“首创前所未有的事物”。但创造的现代含义非常广泛,它涉及科技、文化艺术及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创造。先秦《考工记》说,“知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由“创”及“意”古汉语中又有“意匠”一词,“意司契而为匠”(晋.陆机《文赋》)。“意匠渗澹经营中”(唐.杜甫《丹青引》)。随着时代的发展,“意匠”被引申到一些与造意造物有关的活动中去,迄今仍为日本所沿用,意匠与设计两者交叉使用,异名而同义。“创造”一词,西方常用“新奇”(novelty)作为区别创造性和非创造性的界限。“一项作品首先必须是新奇的、然后才能称为是创造性的”。但在人类的创造中,又有各种性质不同的新奇:一种新形状、一种新理论、一种新模式或者新方法等。不论是个人的独创、突破、发现或发明,还是群体的创造或技术革新等。“首创”与“新奇”,都存在着质和量的差别,而创新却是技术创造和艺术创造的共同追求和理念。不论是创意活动还是造物活动,都要求“创新,破旧立新、推陈出新而不是重复或模仿。只是艺术上的创新常指艺术家给自己的艺术创作带来独特的新东西,如创作处理、形象发现等方面的独创性,而强调艺术的独创性、独特性并不意味就是“唯一”的或绝对的创新。科技创新与艺术文化有关,“艺术修养对科技工作是很重要的,它开拓科学创新思维”,特别在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问题上,钱学森一再指出:“一个有科学创新能力的人,不但要有科学知识,还要有文化艺术修养,没有这些是不行的”。①处于技术与艺术之间的设计(艺术和艺术设计)的独创性与艺术的独创性表现又有差别,当代设计无不是追求最广大的知音,还要受到功能技术及材料结构的综合制约,由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必需,没有与众不同的造诣和形式上的突破,便无法立足于现代设计行列之中②。
创造与创新不是新与旧之争,而是创造与竞争的对峙。特别在高端技术支持的文化创意和高端创意产业领域,只有坚持自主创新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创建知识产权优势,是持久高端竞争优势的必要条件。在经济文化领域里,创新已成为人人关注的时尚概念,人们为寻求自我创新和环境的独特性,开始背离现代社会传统和法则规范。不在乎人们对创新、首创或独特性的理解有着多大的差异。
创意产业的兴起,源于创造创新这一理念的发现和发明,强调文化艺术对经济的支持,推动新兴的理念、思潮和经济实践。《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文件(1997)对创意产业做出的有关的解释:“源自个人创意、技巧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行业”。广泛涉及艺术、音乐、时尚、服饰、广告、建筑、设计、文物、手工艺、演艺、影视、传媒、软件及出版业等包括所有与艺术文化或娱乐有联系的文化产业及服务业在内。跨越经济、技术和文化艺术三大领域。只是行业分类不同于学科分类,无须严格界定。在这里,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两者的界限是模糊的。一方面,文化产业是当代创意产业的主导部分,另一方面,经济技术又与以知识为基础的文化产业之间相互依存,中间出现许多交叉点。文化产业最终还会超越原来意义的文化产业,一旦融入其他产业之后,将会转化出更多更有意义的产业形态来。在目前国际创意产业勃兴,还没形成划一的概念定义之前,并不限制人们对当世创意产业做出的任何解释、畅想或推论。
事实上,创意产业还会派生出一系列新型的产业及发展模式,并将持续不断地突破知识产权开放的范围。与此同时,今后的文化生产和消费及其互动软件的开发也将越来越取决于技术和文化的创新程度。公众利用文化资源的方式,也将发生空前的变化。这些无不涉及文化固有的创作生产方式和消费问题。这是创意产业建构和发展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英国经济学家霍金斯(Howkins)认为,知识产权法中, 每一形式都有庞大的工业与之相对应,加在一起也不过是“版权、专利、商标和设计”等四大门类,完全可以共同构成为“创意产业和创造性经济”。产品的开发和生产诸经济部门都属于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几乎概括了科技基本部门中所有的以专利为基础的研究和开发范围。这意味着,依靠设计的创造力和知识产权品牌优势,可以驾驭经营成功之舵。恰如他的“创意经济”著作的标题所揭示的,这位创意经济学者打开了让任何人都可以“从思想中创造金钱”之门。(The Crerative Economy:How People Make Money From Ideas)。创意的关键就是知识和信息的生产、传播、使用。
“创意产业是文化艺术创意和商品生产的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前特首董建华在拓宽经济领域的施政报告中强调,创意产业是知识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可以为当地经济注入新的元素,能较好地弥合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两者之间的差异和不足,从而走上共同发展的道路。他认为艺术创意和技术发明都需要有企业家的合作和投资,反之,创意产业范围内,如果任何创新和发明不能与生产相结合,便不是创意设计了。③
上述有关创意产业的内涵和定义的阐述,各具不同的特点,可归纳为下列三个方面:
(1)推崇人的创造、创造能力和创意精神。坚持自主创新,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竞争力;
(2)依靠文化艺术与经济技术的互动和支持,促进新兴文化理念的繁荣和发展;产品文化竞争的实质是通过一定的创意和设计体现出产品所倡导或体现的文化,从而影响或迎合公众的生活需求、价值取向和意识形态等。
(3)创意产业为创意人才社群提供发展个人创造力的环境和条件, 并把个人的艺术创意转化为产品。它为创意产业的产业化、经济生产的文化化和文化艺术的商品化奠定了基础。
简单地说,创意产业是以创新为核心,以知识产权为依托,推动经济与文化的有机结合和发展。
2006年我国《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导未来”的方针。自主创新,就是从增强国家创新能力出发,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三个层次)。原始创新是指创造出新方法和技术,集成创新是指利用现有的知识和技术,加以集成组合后进行创造。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是指要引进那些能够为我所用的技术,加以消融再创新。自主创新驱动设计创新,设计创意已成为一切经济、文化自主创新的着力点(中介体),能在自主创新中充分发挥作用。
二、物质性设计向非物质性设计过渡
创意产业的推进和发展,在设计和产品设计领域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高技术、高消费和高端产业发展的增强,一件件没有确定(或单一)功能形式的新产品、新形态相继出现。说明以智能化和数码艺术为标志的当代设计新理念正朝着一种多功能、超功能、甚至是无实用(物质)目的的“超前”方向发展。
与现代设计、现代主义设计相对应的设计方法是一种新的设计样式,那就是被西方理论家称为“非物质”时代的设计理念。无需赘言,早前的为大众的和可重复生产的设计,从此将让位于一种技术性更强而且结构更为“完美”的形式设计理念。它反映出一个基于制造业和生产物质的社会,向一个基于服务型的经济社会过渡和转变;反映在设计学科领域中,那就是原先纯物质性设计模式的过渡和转变。尽管其基本设计方式未必变化,但在设计中,功能与形式的关系上已经产生了变化,逐渐失去其统一性。
所谓非物质与物质的区别和对应关系,论其词义最早出现于史学家汤恩比的论断,人类将无生命的和未加工的物质转化成为工具,并给予它们以未加工的物质从未有的功能和样式。而这种功能和样式是非物性的,正是通过物质,才创造出这些非物质的东西。[1](P.6) 从词源意义上说,“物质”(tangible)是指实在的、有形的,而“非物质”(intangible)则是对物质性的反转,指其不确定性、模糊的、无定形的或者是无形的东西。这里物质与非物质两者之间是相反相成的关系,谁也缺不了谁。试问,要是没有具体的物质媒介,也就不存在什么非物质的功能形式了,况且“非物质”的后工业社会自身就是一个数字化、信息化的社会,或者称为服务型社会。在那里有大众传媒、远程通讯、电子技术服务和更多的消费方式。在人们日常生活以及“人与机”的一般关系中,自动化程度日益增强带来的变化随处可见。恰如后现代文化学者所说的服务型社会表现为“从重视物质财富的生产转变为重视非物质财富的生产”。“这种转变也符合后现代社会及其技术的‘精神’含量日益增高的、非物质的特征”。[2](P.125) 如前所述,非物质性设计模式就是工业时代(现代设计)到后现代这一过渡时期里设计的新发展。同时,许多相互对立相互矛盾的现象也随之出现。重复地说,后现代设计的重心已经不再是对有形的物质产品的追求,而越来越转向一系列“抽象”的关系方面上。某种程度上设计中的形式与功能合二而一,形式自身已变成为一种“莫名其状”的无定形的非物质性事物(指精神性的文化形态)。任何色彩、形状、线条、质地不再是功能性形式呈现的必要元素,其最终的产品,不再是传统产品的样子,而是转变成为一种多功能性的或超功能性的形式。类似的非物质化和功能的超级化,逐渐使设计脱离纯粹的物质层面,而转向精神层面过渡。但它更多是以一种“有机”的而不是“机械”的方式出现,的确可称为“智能化”产品,至少产品不再停留于一种有限的或固定不变的功能程度上,并且是一种不断发生“出新”效应和意料之外的功能性质的产品。
在现代设计向后现代设计、物质性设计向非物质性设计过渡的曲折过程中首当其冲的是被现代设计、现代主义设计定为准则的“功能主义”重新受到质疑。不可否认,在历史上,功能主义设计促使大众性的产品生产纳入现代化、合理化的发展轨道,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它既能简化生产过程,又能降低生产成本,从而使“廉价生产成为生产尺度”。事实上形式并不完全取决于功能,造型也是这样,因为形式仅是物质构成的最终形态原因之一,而形式同样也存在着激发不同功能的可能性。同时,造型也不能被功能所替代。上世纪中,有机设计论者曾做过中肯的评价:功能主义者集中于解决数量问题,但要意识到现代设计既有数量问题,也有质量问题。后现代论者同有机论者一样,对功能主义的批评都是符合实际的。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一方面大批量生产具有低成本高效益的优点。另一方面在物质生产充裕后,相应的消费需求随之提高。我们的设计也不能不变,况且非物质设计作为一种发展中的新的设计模式,并不完全排斥物质性设计及形式。更为重要的是,任何设计和方法都要突破功能决定形式的僵化模式,至少在方法论上是这样。当代的设计应当“放大”纯功能的束缚,同时“放松”形式对功能的依赖,采取更为灵活的更有表现力的设计思路。摆脱功能主义所倡导的唯标准化和无视个性表现的传统,从而在更大程度上解决更为复杂的功能需求,做到不但在技术上、功能适用上,而且在艺术上,也要对人类的心理层面要求给予考虑。有机论者的见解没有过时。
该如何回答现代设计和后现代设计之间的分歧,也像对待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分歧一样:一种意见,即视为对现代主义的继续和强化,后现代主义不过是现代主义的一种新发展,它带来了新的面貌;另一种意见是后现代是非现代的,它要与现代的理论和文化实践彻底决裂。依此类推,在如何对待后现代设计和非物质性设计问题上,同样也可以把它看成是对现代主义设计发展中的一个新阶段。一定意义上,后现代设计应是对现代设计的超越提升和强化。不过这里只是就方法层面上说,而不是对后现代主义文化整体的评估。
设计的最终目标与最高要求是创造与创新。作为创造性的一种活动,可以为文化创意和艺术创新,可以为创意产业的构建和发展提供最初的创意和设计。随着文化创意和设计的现代化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广义的设计概念将会产生出一个合乎科学而统一的定义。今天的设计研究也可能是下一步探讨的起点。归结一句话:设计就是问题的求解活动。作为创造新事物的一种方式,它把各种先进的科技与艺术成果转化为符合社会文化发展的需求。当代设计在经济与文化交融发展中,已形成两大特征:一是非物质性的和文化型(精神性)的生产设计将会超越物质性的实用型的生产设计,其中,艺术创意和设计将发挥更大的影响作用;二是设计学科的多科性、综合性特征益加突出,它集中地表现在经济技术和文化艺术两者之间的相互支持和互动关系之中。不言而喻,人类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无不与人的创造能力有关,而人类进步的历史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创新创造的历史。人类社会的发展及其与自然的关系,都可以归结为创造力的竞争。创造力应是人们一切智慧能力、技巧才华、心理素质的最集中反映。换言之,人们独到的发明创造和设计能力,无论是科技创新,还是艺术创新及其他社会创造,论其共同特点,就是创意、创新和创造。回过来看,从现代主义设计到后现代设计,包括未分工的“前设计”在内,在这一设计历史长河中,每一个设计理念或思潮方法等,都各有所长和不足,存在一定的时代局限。但当人们回顾每一发展阶段的成功和失败时,都不能不考虑到“设计是在限制中取得自由”。设计实践与人们的社会生活密切相关,人们生活的“内外环境”都是通过各种设计方式创造出来的。其重要性还在于,设计史上的任何发展变革和“进步”理念追求,都是跟随着社会生活和生存环境的转变而转变。进入二十一世纪后,人们把对设计的视觉性、纯物质性生产的考虑转向更为广阔的社会方面。它涉及自然、生态、空间、环境、节能、社会伦理和人的心理层面等等。呈许多因素多元综合方向的发展。它是社会经济建设、文化需求、互动发展的历史必然,而不是上述的“物质设计与非物质设计”的对应关系所能简单地概括和取代的。
三、文化创意:以休闲文化为例
作为文化创意的一个组成部分,休闲文化和休闲经济的发展既取决于生产者的文化创意,也取决于消费者的选择和审美判断。不同的休闲方式需要不同的休闲产品及其所需的各种服务。休闲产业不仅是一个企业行为或者经济行为,而且还要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保障,要为增强人的创造能力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和条件。如今休闲已成为社会生活发展的重要时代特征之一,成为我国社会文化中必要的组成部分。休闲作为一个新的社会文化现象,它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建制将产生深刻的影响。
休闲与时尚是两个性质不同、层次意义不同的概念和问题。从一般意义上说,休闲是生活质量提升之后出现的一种自由选择、自我适应或自我创造。而时尚主要是为赶上潮流而做出自我选择或自我设计。后者无疑也是一种合乎主客观条件的需求而做出的反应,而不仅是单纯的文化消费行为。但休闲的自我选择并不因其含有消费性质的改变而改变其本质,休闲应是一种有再学习再创造和再利用的积极因素。如果说,时尚是现代文化时空及文化创意里活跃的流行因素,那么文化创意和创意产业便是休闲文化和休闲经济发展的设计者和开发者。
回过来说,休闲的“闲”是“忙”的反义词,但休闲与劳动生产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首先,休闲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结果,作为社会进步的基础,生产力的发展决定休闲生活的增加程度,不仅在非劳动时间的支配上,而且在人们行为的自我选择与自我实现的机遇上,人们可以做自己喜欢做的事。随着业余时间、休假时间的增多,艺术、科技、体育、保健和其他精神文化财富,将在人们生活中占有更突出的位置。相对地说,“生产问题的压力降低,文化和精神的自由就会得到优先的发展”。劳动将从“谋生”手段转换至“乐生”的要素上来,从而为劳动者素质的多方面发展提供了保证。从此“衡量财富价值的尺度将由劳动时间变成为自由时间”。从这个意义上看休闲便不是人生的“无”为,而是人生的有所为。随着休闲年代的到来,意味一种更健康的生活和生存方式的到来。它不仅是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而且还是对生活生存质量的提高和超越。西方的当代的休闲理念,与中国传统的闲适、空闲等词义相似而又不同。我们重视的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休闲,过着一种自由自在的生活、或者说又有满意的工作又有满意的休闲时空,也就是说将休闲看成是一种状态、一种境界和追求。休闲虽已发展为当世新兴的休闲文化与休闲产业,但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休闲和休闲文化有着多方面的性质意义有待拓展、完善和界定。
休闲,如今已成为文化生产和消费,是经济和文化发展中具有巨大推动力的重要的一个方面。与此同时,休闲文化和休闲产业其自身的构建也需要加大投资和科技介入,那也是迅速推动并调整经济产业等级的一个关键。
是积极地休闲还是消极地休闲?面对休闲活动,存在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和选择。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生存方式和状态。事实上,人们需要的是一种积极向上,健康而“进步”的生存时空,那也是提高生活和生存质量的保证,它与庸俗的、丑陋的、低下的(如赌博、色情、娱乐等)是完全相反的,甚至是“是”与“非”的关系。积极的休闲需要不断地增强有益于人的身心活动的内涵和功能。需要结合自己的兴趣、特点和条件,做出自己的选择。在现实世界的广阔范围里,有丰富多彩的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有相互差异的生活方式和历史积淀:既有传统性的休闲文化,又有现代的和外来文化的补充、融合可供选择。包括自然风光、民俗风情、文物考古、渔牧园艺、古玩收藏等物质性的和非物质性的文化在内。无论从观光旅游、艺术欣赏角度,还是从社会调研、科技求索角度看,人们走进休闲时空,走进大自然(社会),与之和谐相处,同样有丰富生活、愉悦身心、美化形象和优化自身心理素质的作用和意义。当然,在休闲生活中,存在着一个可供再学习、再创造、和再利用的机遇。人们可以在自己支配的时间内,做自己喜爱做的事。但休闲毕竟是“休养生息”,它与职场上从事劳动生产有所不同,也不一定非要创造出奇迹,或者生产出物质价值来。
其次,娱乐活动是人们闲余生活中自由选择的一个补充部分。作为一种文化娱乐,它很像一种静态文化的外延,或者说是另一种动态艺术或“游戏文化”。健康的娱乐是人心所向,是生活所必需的,但娱乐毕竟是人类全部生活中的一个部分,并且还是很有限的一个部分。可是当它的活动越过一定量度时,即使是健康的内容也会变质,而走向相反的方面。事实上,娱乐文化是通过对人的心理和生理层面的刺激,起着沟通人类精神心理最低层的作用,那也是侧重于人自身情感的释放与调节。从正面意义上说,任何娱乐活动都不能失去文化精神的支持,不能失去应有的美学品位。如果盲目地时尚化,会给人以趣味不高的联想。可以设想,娱乐文化的低俗化和过度的商业化都会降低文化的价值,使人性遭到挑战,文化生态得不到平衡。因为文化的最终目的是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娱乐和快乐只是开始。即使在社会高度发达的今天和明天,人对文化艺术的需求也不仅仅是娱乐。基于社会存在的变化,仍然有许多新的、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有待解决。
总之,休闲文化涉及人对文化功能的不同理解和追求。作为文化经济、经济文化及其娱乐化的交互发展,从根本上说,是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社会开放和人性解放的反映。但文化的生命本质又不仅是悦己悦人、社会安定、物质生活水平提高、文化需求加剧,那才是决定文化时尚发生变化的根源。
从文化创意活动意义上说,时尚就是如何把握时尚发展规律,引导时尚潮流,成为可信可行和公众喜爱的方式,表达出公众时尚的新追求,那也是符合经济社会向文化社会发展的趋势的。
时尚(fashion)作为“流行”的转义词,常与时髦、 流行性等概念交叉使用,时尚的本质是趋时表异、求变求通,力求赶上时代流行发展的前沿;客观上,事物发展新陈代谢过程中,存在着“以旧换新”的可能。主观上,人们喜新厌旧,追求自我更新,向往富有特异性的事物。因时因地发生的变革,往往又会引发公众的关注和共鸣,公众关注的时尚特征往往又因媒体的关注成为社会群体生活的焦点,而具有一定的时代感和信息意义。时尚又被视为是由一定形式的审美激发作用而形成的,这种刺激具有某种特异性,并且适应于人们某种潜在的需要,求得新的体验和满足,只是因个体审美心理的文化教养不同而异。[3](P.72)
从生产与消费关系上说,工业产品产量提高,供应充裕之后,流行时尚意识随之增强。消费文化推波助澜产生影响时,一些时尚产品或样式成为富裕阶层消费行为的准则。那时一种又一种与炫耀财富消费相关的时尚产品层出不穷,即便是属于日常生活范围的功能性实用品,同样也会变成为欲望化或礼仪化的购买对象。这种盲目购物和自我标榜的消费行为,它同追求新颖追求与众不同的消费心理没有什么本质的差异。试以流行色为例。发布预测和被确定的(流行)色彩在一定时效内获得普遍性的认可。流行色的使用,证明某种自我主张的色彩受到公众的追随和模仿,使之形成一时间时尚的色彩,也由于广告媒体的推广和宣传,从而形成全球规模的大流行。尤其是在纺织服饰的产销上产生巨大的影响。消费市场通过主客体的色彩,体现出自己的个性和爱好。为了赶上时髦潮流、赶在时尚的最前沿,在一定情境里,外观色彩已成为最重要的外部特征。即使在同一品牌款式中,色彩的差异也会导致产生高低悬殊的差价,在不同品牌外观、性能、配置、日趋同质化的当代市场环境中,某些大件产品如汽车色彩日益凸现其重要性。它已成为消费者购买选择因素之一。“色彩是最大众化的语言”,商家采用某种特定的色彩来塑造时尚样式,诉诸感觉的色彩会使物体增添引人入胜的色泽魅力,这也是设计家和制造家很想得到的答案。时尚的创造和变革是流行和竞争的产物,它既取决于生产者的创意,也取决于消费者的选择判断和审美水平。
归根结底,时尚是自我选择和自我设计的结果。人们企图以自己的喜爱或理念来取代旧有的世界,因而它是对既存时尚样式的选择和反拨。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街区建设和拆迁引发起家居装潢热,成为继服饰的自我更新之后出现的又一典型事例。多数消费者并不是为了节省开支,而更大程度上是想通过自我的实践,通过自己家居的装修,构建出符合自己的生活方式,或者说也在不同程度上透露出自我人生的理想及追求。尽管可能因人而异,但力求以自己的爱好取代旧有的朴素的生活模式却是共同的。同样这也是对现实时尚的模仿或反转。这就是说,一方面消费者期望使自己成为这一住居环境或趣味的主人,另一方面又受到现有条件的限制,使消费者的个性创造得不到发挥,或者只能选择现成的样式而达不到展现自己个性的要求。严格地说,如果不能使自己成为生活趣味的主人,反之有可能使自己走向相反的方面。自我设计要求实现自己的理念,“实现个性法则,实现人的既是个性的又是普遍的形象”,或者说“只有当选择对自我来说是本质的选择时,这种选择才是对自我设计有用的”。[2](P.98)
如从文化流行意义上说,在当代的流行时尚和流行文化领域中存在着完全不同性质的两种文化概念和形态。首先“大众文化”常指与高雅文化精英文化相对应的大众性的、通俗性的以及民间文化或民俗文化。它与群众生活有着一脉相承的文化积淀,其渊源的现实主义性也与大众生活有着密切联系。其次“波普”(译音)文化也常被译为“流行”文化或“波普”艺术,它是上世纪50年代后在英美国家掀起的一种反传统的具象艺术流派(和设计样式)。二战之后,西方年轻一代由于标新立异、表现自我的心理及相应的社会文化价值观,为追求通俗趣味、新奇技巧与刺激,在广告中采用现代技术逼真地再现事物,甚至直接搬用商品或影视图像展演出“写实”的视觉图像,这种手法被称为“新写实主义”。
这里还有一个时尚与非时尚的问题。时尚文化与经典意义上的经典艺术无关,经典艺术对时代正义的追求远甚于对潮流时尚的回应。它不会销蚀于时间中,相反,它越能穿越悠久的岁月就越能成为人类持续的灵感之源。
注释:
① 参见《人民日报》,2005/7/31。
② 参见《现代设计辞典》,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998。
③ 参见金元浦《当代文化创意产业的勃兴》,引自“中国创意产业发展论坛”会刊,上海,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