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党代表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代表论文,对策论文,原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594(2015)04-0118-05 党代表选举问题直接关系着党代表的整体素质,并进而影响和决定着党代会的质量。本文以五位十八大党代表的选举作为研究对象。这五位党代表的级别囊括了从基层到中央的各个层级,代表了多种职业(农业、牧业、林业、机关、社区)、多个地域(北有黑龙江,南有广东,西有青海,东有浙江,中有湖南)。五位党代表中有两位女性代表,一位少数民族代表,学历层次从小学、初中、高中、大专到大学本科。在对五位党代表及其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访谈调研的基础上,本文探讨了党代表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由于本文针对的是问题而非成就,故将五位党代表姓名隐去,只以字母代替,分别是L、C、D、Z、W。 一、党代表选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我们访谈调研的材料来看,现今党代表选举中主要存在下述问题。 (一)组织主导作用过大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执政的重要表现就是干部的选拔任用。因此,党组织在选举中必须发挥主导作用。但是,党内选举在反映党组织意愿的同时,必须要充分反映广大党员尤其是选举人的意愿。主导作用的度把握不好,不利于反映广大党员的意愿。 在五位党代表中,L党代表的党龄很短,迄今只有4年的党龄,如今却成了镇、区、市、省四级党代表。L是因为被某个领导看中,被紧急入党的。当时该省正在搞新农村建设,某位重要领导认为L非常能干,可以带领村民乃至本地区致富,所以说只有让L当书记,才可以把新农村建设的试点定在这儿。如果L不当书记,新农村建设试点就不能定在此地。该区的区委书记和镇党委书记马上要求L当村支书,但是L还不是党员,于是突击吸收L为预备党员,随后宣布L为村支书。之后的第二年,L才转了正,并很快就成了党代表。 按照规定,五位党代表的提名,应该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党支部对候选人的提名基本上起着决定性作用,普通党员基本上起不到什么作用。同时,按照有关法规,上级组织可以直接提名。正是有了这个规定,上级党组织往往要求下级组织必须提名某个人。调研发现,是否能成为党代表,成为哪一级党代表,也往往是上级组织说了算。Z是某地区的人大代表,很想当市人大代表,于是和一位领导提出,希望成为市人大代表。但是,那位领导说,市人大代表要给×××当,你应该当市党代表。Z回答说,市党代表肯定当不上(因之前只当过人大代表),能换成市人大代表就可以了。该领导回答说,这不是你Z考虑的问题,是组织考虑的问题。不久,Z就成了市党代表。 不仅在提名过程中,就是在选举过程中,组织意图也起着压倒性作用。一位党代表讲述了某省选举全国党代表的情况:当时省党代会分代表团开会,每个代表团需要在选前讨论、表态,每个人也都需要表态,表态的核心内容是个人意见服从组织意见。该团的书记在会上说,每个代表团一定要选好,市委书记是必须要选的。但是,M市需要把基层代表选上去,但M市只有一个名额,该市的市委书记必须落选。随后代表团的人基本按照书记的要求一一表态,然后就进行预选,M市的市委书记就在预选中落选了。第二天进行正式选举,实行等额选举,选不选结果都一样。 正因为如此,我们调研的这五位党代表一致认为,党代表是组织给的荣誉,是组织对自己的信任。 (二)党代表素质不高 我们采访的五位党代表学历层次分别为本科、大专、高中、初中和小学。本科学历的这位党代表高中毕业后没上大学,后来通过函授教育,拿了本科学历。其中一位党代表,档案上显示其学历是大专,但是,他竟然“不会写字,看不懂材料”。他从小没读过什么书,家里太穷,9岁上学,13岁辍学。改革开放后,上了个职业高中,没怎么读书,后来又函授进修汉语言文学大专学历,但基本上没怎么去上课。他看不懂党代会发的材料,直到现在还不会写字,自称是“不会写字的党代表”。还有一位少数民族地区党代表,档案显示是初中学历,但也基本上没读过书,连“党代表”这三个字都不会写,发的材料更是看不懂,也不懂汉语普通话。我们和他之间的交流很困难,需要有人翻译才能进行,而且对我们所提问题的回答,总是不得要领。 对于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党代表的权利与义务等问题,有四位党代表说搞不清楚,只有长期在组织部里工作的D党代表说了解一些,但具体的也记不全。对于党代表权利和义务问题的提问,有位党代表是这样回答的:“我接触这个比较少,主要接触农业这块,对别的部门,说句实话,也不了解,咱也没法去要求这个事(指农业之外的事),只要是农业这块有事,我肯定是以党代表的身份找组织部门去说。”另一位党代表则回答说:“有时候区委组织部长之类的领导也会谈到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我没认真听……权利义务认真学了以后,我工作之中就套牢了。这个荣誉来之不易,这些职责和业务尽量按一个高的标准,按照领导的意思去运作好,解释好。” 我们采访的五位党代表是农、林、牧、社区和国家机关的先进模范人物,平时都很忙,很难专门抽出时间去深入调研,搞议案。有位党代表连自己是不是镇党代表都不清楚,因为在镇党代会选举过程中,他正好出去了,等回来的时候,选举已经结束了。他对我们解释说:“不是我自动放弃,我的事太多,我跟你们说,在区里开党代会的时候,我还偷偷出来一天半,没有招了,合作社的事太多。” 这五位党代表对“党代表”义务的理解,主要是做好本职工作,继续搞好生产,扩大产业,带领大家共同致富。 (三)选举的竞争性不足 党代表选举竞争性不足的直接表现,是党代表参与竞争的主观意愿不强,甚至压根就不想当党代表。L党代表直接说,他很不想当这个党代表,说句实在话,让他在家干什么活都行,可是一出去开会脑袋就大了,因为不会说话。他说:“我没有太高的境界,因为我就是农民。”D党代表被问及为什么要参选党代表时,她说:“对党代表这个事情(我)是从来没想过的,主要是领导推的,我的业绩好。”C党代表本人压根没有什么“当官”欲望,曾经主动辞去“村官”。他说,之所以当党代表,主要是组织的厚望,没办法的事情。W党代表更是连“社长”这个小职位也不想干。在五位党代表中,只有Z明显有竞争的欲望,而且她的代表履职情况在五位当中是最突出的。 有位一直在组织部工作的党代表认为,现在的差额比例太小。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党代表的差额选举比例一般是20%以上,说是20%以上,一般好的都是按照21%的比例来进行差额选举。比例这么小,要不是被领导看中,根本没戏。这位党代表所说情况大体上符合事实。这是党代表选举竞争性不足的另一个重要表现。 (四)党代表与人大代表职责界限不清 在五位党代表中,C、L、D和Z四个人都当过或者同时兼任人大代表。 据他们反映,在开会的时候,感觉人大会和党代会有些不同。开人代会的时候,大家讨论比较随便,不像党代会这么正规,可以边吃水果边讨论,分组讨论的时候也比较随和。党代会开会,非常严肃。 但具体来说,他们却分不清人大代表和党代表的职责界限。C既是乡镇也是市里的人大代表,同时也是三级党代表。他认为,党代表和人大代表的工作,在本质上是没有冲突的。当上党代表之后,C认为其履职的第一件大事,就是扩大花卉种植。L作为党代表不仅管着党员的事情,全镇的老百姓,日常的乱七八糟的事情都得要管。谁家着火了,就派消防车去救火,谁家死人,就派车去帮助出殡,这些都是义务去做的。Z同时作为人大代表兼任党代表,将同一问题同一议案,既提交人大会也提交给党代会。她说,不管你是党代表还是人大代表,老百姓就是身边的问题。D长期在组织部工作,她认为,党代会议题应该比较宏观,人大会议题应该比较具体,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党员群众反映的都是具体问题,很多时候根本分不清哪些应该归属人代会提案,哪些应该归属于党代会提案,最后往往一个提案提交两个会(人代会和党代会)。 (五)普通党代表只是党代会的“听众” 在被采访的五位党代表中,有三位党代表在开会的时候基本上不发言,甚至有的直接“逃会”。他们大都认为自己文化水平不高,也很忙,所以不敢也没时间参与讨论。Z相对素质较高,很想发言,但有多重顾虑,而且,她常感到自己没有充分发言的时间。她说:“现行党代会不足的地方,就是基层代表发言的时间很少。在省里面开会的时候,时间看起来是一天,实际上只有半天,先念文件,再分组讨论,全部都是领导说了,还没轮到我们发言,时间就到了”。 二、党代表选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党代表选举存在诸多问题,有多种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封建文化遗毒的影响。邓小平曾经指出:“推翻封建主义的反动统治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成功的,彻底的。但是,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因为我们对它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以后很快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所以没有能够完成。”[1]中国封建社会持续两千多年,其专制文化思想几乎渗透于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等级观念、个人迷信、家长制作风等封建余毒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同时也影响了党。这些封建观念阻碍了广大党员和干部对党代表权利、义务和功能的认知。在这些封建观念影响下,一些党员干部认为,党代表必须由组织说了算,不然就无法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些党员也认为,党代表是组织给的荣誉,是组织对代表平时工作业绩的一种肯定。 (二)长期战争环境的影响。中国共产党是在白色恐怖的历史环境中成立、发展和壮大起来的,长期在秘密状态下活动,相应形成了组织本位的党建模式。在战争环境中,党的组织建设必须适应战争需要,实行军事化的自上而下的严密控制,保证党的高度统一。否则,党就很难生存和发展下去。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特别强调:“在现在内乱激烈的时候,共产党惟靠极集中的组织,铁的纪律(即采用军队的纪律)和全体战士一致给中级[央]机关以广大的权力,过余的信任,使得执行一种不可抗辩的威权,才能成就他的职务。”[2]党内选举制度强调尊重选举人意志,强调自下而上,强调党务公开。这些在革命时期是很难贯彻实施的,于是有人习惯性地将党内选举当做走过场。这种历史惯性,迄今还未能完全根除。 (三)苏联和共产国际的影响。中国共产党是在苏联共产党和共产国际的直接帮助下建立起来的。苏共和共产国际实行高度集中的党建模式,表现在党代表选举问题上,主要实行委任制或者变相委任制。苏共党代表产生方式对中国共产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以至于一些人倾向于要求党内选举须充分反映党组织意愿,而忽视了党内选举还需要充分反映广大党员尤其是选举人的意愿。 (四)党代表选举制度不健全。现有的党代表选举规定总体上来说还比较原则和宏观,程序化、保障化体制机制还比较薄弱。党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竞争性选举制度,选举监督制度等,目前都还没有专项规定。由于制度规定过于原则,执行起来就有较大的随意性;由于制度相互不配套,造成选举往往流于形式;由于程序性制度相对缺乏,造成一些实体性制度常常处于“应然状态”,难以转变为“实然状态”。 (五)党代表文化素质和专业培训不足。基本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素养,是党代表有效参与党务的必备条件。党代表一个重要的职责是要平常调研、定期提交议案,如果没有基本的文化素养,就难以准确反映广大党员的意愿、形成合适的议案。同时,即便有些党代表文化素质较高,但是,隔行如隔山,对于党建这个领域,如果不进行足够的培训,也难以充分理解党代表应该具有的权利和义务,难以分清党代表与人大代表的区别,甚至其形成的议案到底应该提交党代会还是人大会,都难以分清楚。 三、党代表选举对策建议 解决党代表选举存在的问题,应从下列几个方面着手。 (一)党代表选举必须真实体现选举人意志 在现代政治条件下,无论是资产阶级民主还是无产阶级民主,无论是大国民主还是小国民主,选举都是不可或缺的核心原则。从历史来看,一开始,民主并不必然是选举制。古希腊民主是以公民大会为载体的直接民主制,它通过抽签选择公职人员,通过协商进行民主决策。但是,古希腊民主制只适合地域狭小的城邦。随着城邦制的解体和现代民族国家的产生,政治单位要比城邦大很多,民主的主体也扩大很多,社会事务也复杂很多,从而导致古典直接民主制无法运作。于是,间接制的代议制民主应运而生。在现代国家条件下,地域广大、人口众多、技术复杂,让人人参加民主决策已经不可能,只能采用代议制的方式,就是通过代表的方式来进行决策。代表的产生机制,决定这种代议制的民主程度。所谓民主,通常意义上来说,可以理解为人民当家做主。由于人人当家做主不可能,只能让代表来当家做主。那么,这个当家做主的代表如何体现人民当家做主,就成了民主制的核心议题。从人类政治实践来看,选举制是解决这个核心议题的最佳方式。真正意义上的选举制,可以迫使代表不得不照顾民意,不得不体现民意,不得不为民意服务,从而最大程度地体现出“民主”。因此,选举要有民主性,选举人意志能否得到尊重,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衡量尺度。 当今中国,近8 800万共产党员分布在祖国各地。如果每项重大问题的决策都让全体党员直接参与,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建立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内民主,从一般的意义上理解,就是广大党员当家作主。那么,如何保证党内民主?如何保证党的代表大会的民主性质?如何保证党代表能够真正代表广大党员的利益?显然,它需要靠一系列制度和机制建构,毫无疑问,选举是其中不可或缺的核心环节。在一次选举中,每个选举人只有一个投票权,每张选票的效力相等,多数选举人的意志构成选举人意志。选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选举人意志。党内选举要能够体现民主性,必须尊重选举人意志,采取多数决定原则。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强调指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3]这个规定为后来历届党章所继承,它体现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原则,应该得到切实贯彻执行。 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必须增强党务公开。候选人材料应该在选举前一段时间公开,让选举人有足够的时间去了解候选人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选举当然要体现党组织的引导和把关作用,但是,选举人在充分了解候选人情况后,有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位候选人或者要求另选他人的民主权利。要建立健全充分保障选举人意志的体制机制。要加强纪律监督,防止不适当地侵犯选举人意志,对于侵犯者,应该有惩罚机制。 (二)改革和完善党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 党代表候选人提名,是党代表选举的首要环节。这一环节出现问题,后面的程序再民主、再严密,也无法保证选举的民主性、公正性。从前述五位党代表的材料来看,对于提名权,组织和领导意图很重要。比如村一级,村支书、副书记等基本上必须提名为党代表候选人,而且,上一级组织也具有自上而下的提名权。五位党代表,其产生,说起来自下而上,但实际上都是由基层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名的。比如有位党代表是由社区十人联名推荐的,但是这十名推荐人却是由组织指定的。党组织的主导作用要有个度,超越一定的限度,反而不利于发扬党内民主。 要建立和健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候选人提名制度。采取上级党委提名、党员联合提名以及党员个人自荐提名等多种提名方式。对待各种主体提名的候选人应该一视同仁。领导机关处在能够把握全局、统筹兼顾的位置,由他们提名候选人有很大的必要性和优越性。但是,由于他们垄断了提名权,而且提名不规范,没有制度化,可能会导致一系列腐败现象的产生。应该将领导机关酝酿提名的程序公开化、程序化,提名过程和结果要接受监督。扩大党员群众对提名的参与,主要方式是让党员群众联名提名。群众联名提名候选人,组织不能随意干涉。尊重自我提名。自我提名体现了平等、参与、自主的民主精神。民主政治发展越成熟,自我提名越受到尊重。当前,自我提名在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开始有所尝试,但是,空间还很狭小,自我提名的人选与组织提名的人选成功率悬殊太大。自我提名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任务还任重道远。 (三)继续完善差额选举制度,积极稳妥地将竞选引入党代表选举 所谓差额选举,即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选举。差额是选举的题中应有之义,因为,“选举的必要条件是有可供选择的对象。”[4]等额选举,由于没有给选民提供选择的对象,因此,在本质上属于任命。等额选举不利于调动选举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不利于提高候选人的公仆意识。 从总体上看,目前党代表差额选举的比例较小。根据《地方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按此规定,每5个候选人中只有1人在选举中被“差”掉,而且,在实际操纵中,部分候选人尤其是书记是必须选的,这样,实际的差额比例会更小,难以给选举人以充分选择的余地。当然,差额的比例并不是越大越好,党代表选举差额比例应该是适度的。差额率太高,容易造成选票的分散,造成很多候选人难以达到合法票数,从而给选举工作带来不便。笔者建议,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代表差额选举比例应该提高到40%左右。 差额选举,必然会造成某些候选人落选。哪些该当选,哪些该落选?实践证明,一个公正有效的方式就是引入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实行竞选制度。每个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个党员都有权成为候选人。竞争性选举使各个候选人之间建立起了公正合法的竞争和比较的平台,其综合素质的高低、代表党员利益与意志的能力等,通过竞争性选举,可以公开、公正地展现于选举人面前。选举人因此可以更全面更深入地认识和了解候选人,从而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选举自己满意的候选人,进而可以从根本上改变选举人投票的盲目性。 有人习惯性认为,竞选是资产阶级的专利。这种观点显然有失偏颇。竞选不过是民主选举的一种操作方式,是竞争机制在选举过程中的运用,它如同市场一样,并没有姓“资”姓“社”之分。斯大林在谈到苏联新宪法时说过:“您认为不会有竞选。可是竞选一定会有,而且我预料会很热烈。”[5]囿于多种因素,斯大林所说的竞选未能实施。中国共产党曾在抗战时期制定过竞选制度[6]。由此可见,竞选与社会主义并没有本质上的冲突,它是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对于西方的竞选制度,我们既要看到其本质虚伪反动的一面,也要看到其形式某些合理的一面,既不照搬照抄,也不一味排斥,而是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党情,取其合理性,去其虚伪性,积极稳妥地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竞选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差额选举和竞选问题上,同样属于社会主义国家的越南共产党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已经走到了我们的前面。在2006年4月18日开始的越共十大上,以差额选举的方式在206名候选人中选举产生了为数160余人的新一届越共中央委员。此次会议,越共总书记由时任总书记的农德孟和时任胡志明市市委书记的阮明哲竞选总书记职位,结果农德孟成功连任,阮明哲后接任国家主席。越共十大除了要求总书记实行差额选举外,大会还接受中央委员等职务的自荐,即有人若自己提出想当中央委员或要当部长,只要竞选成功或通过有关考察,便可任职。越共的经验不能照搬,但是也不能盲目忽视越共的经验,应该解放思想,吸纳和借鉴其合理的经验。 (四)提高党代表素质,试点少部分党代表的专职化 党代表是选民与政党权力机关之间的桥梁,具有民情收集、民意整合、利益综合、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的功能。在实践中,我们往往过于重视代表的结构和代表的广泛性,而忽视了代表履职的能力。如何了解、整合、综合、表达民意?如何恰当代表选民利益?如何谋求多元利益间的协调和均衡?这些都不过是党代表真正具备代表性的基本能力。党代表要能够拥有这些基本的能力,胜任党代表角色,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 党代表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必须会识字。每次党代会都会给代表发很多材料,如果不认识字,就无法了解大会议程,无法了解候选人的情况,等于在盲目开会。而且,不识字,对于党代表最重要的职责之一——提议案,难度也很大。 党代表还需要足够的教育和培训。在前述五位党代表中,只有D党代表基本了解党员八项权利和义务。她长期在组织部工作,多年参与和实践,使她相对较好地认知党代表的职责。她对我们说:“党代表既是荣誉也是责任,一定要履职的。你当了代表,一个提案不提,一天不发挥作用,你还不如不当。” 从我们调研的材料来看,在每次党代会召开之前,大都会对党代表进行一些培训,县党代表在县里培训,市党代表在市里培训,以期让党代表了解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怎么履职。培训的内容甚至包括当选党代表后应该说什么样的话、怎样说等相关内容。但是,很明显,这个临时抱佛脚的办法效果并不明显。在五位党代表中,有四位党代表不了解党员权利和义务。因此,笔者建议,党代表平时应该有相应的培训。为了能够达到更好的效果,建议学习人大代表的做法,可以将少部分党代表实行专职化。是不是应该实行部分党代表专职化,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但针对我们调研中出现的问题,笔者建议可以先搞一些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得失,然后再做出结论。 党代表选举改革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以上的所有措施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的整体的一部分,都是系统运作机制中的一个环节。本文所提的措施,主要是基于对五位党代表的实证调研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思而提出的,它们只是党代表选举改革系统工程中的一部分,不是也不可能是全部。建议先进行试点,再总结经验,逐步推进,走一条积极稳妥的增量式改革道路,既要稳步前进,又要大胆突破,既要有量的增加,又要有质的变化。标签:党代表主要表现论文; 政治论文; 党员义务论文; 差额选举论文; 民主制度论文; 人大代表论文; 时政论文; 党代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