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市民社会与国家思想及其历史与现实意义_市民社会论文

马克思市民社会与国家思想及其历史与现实意义_市民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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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阐述了马克思批判继承黑格尔对市民社会和国家加以区分的观点,强调了马克思将国家视为政治生活领域、将市民社会视为物质生活领域,纠正了黑格尔视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颠倒;阐发了马克思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上升到视为社会经济与政治结构变化的历史必然现象,分析了这一分离的历史进步意义,及马克思的这一思想理论对历史唯物主义创立的重大理论意义及对当前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指导意义。

市民社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市民社会问题已引起学术界和理论界的日益关注。

马克思曾对市民社会与国家问题作过专门探讨,他的这一思想不仅在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创立史上具有独特作用,而且对我国当前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也有深刻的启示。

一、马克思市民社会与国家思想的理论渊源:对黑格尔有关思想的扬弃

市民社会与国家问题是马克思之前西方理论界长期探讨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黑格尔对这一问题的一个重要贡献,是他在西方思想史上第一次明确地从概念上把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同国家(the state)区分开来。

古代西方没有市民社会一词,社会和国家的含义亦从未被加以区分。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城邦既指国家,也指全部社会。《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认为,市民社会一词出现于14世纪欧洲,但当时仍未在含义上把社会与国家区分开来:“它不仅指单个国家,而且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1〕。

近代思想史上影响较大的契约论思想家也是在古典意义上使用市民社会概念的,他们把自然状态和市民社会看作是人类发展前后相继的两个阶段:在自然状态下生活的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害,签订了种种协议或称契约,由此形成了市民社会;在这里,市民社会实质上是同人类自然状态相对应的人类文明状态,它包括国家在内,或者说就是国家的同义词。霍布斯即把由国家保证其和平秩序的社会称为市民社会;卢梭使用的市民社会概念指的也正是国家。

市民社会概念在黑格尔那里受到了挑战。黑格尔把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看作是伦理精神存在的三个实体性环节及其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三个不同的阶段:家庭是直接的或自然的伦理精神,家庭成员由自然形式的爱结合在一起;市民社会是伦理精神的“分裂”和特殊化,是一群原子式的个人的集合;国家是伦理精神的实现或现实化。伦理精神从家庭这一未经分化的普遍性、经过市民社会的特殊性、在国家中达到了二者的有机统一,国家也因此成为有机的全体或具体普遍。这样一来,黑格尔就在概念上把市民社会同国家区分开来。

黑格尔的这一区分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因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区分,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通过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组合生产要素,它的运行是通过供求、价格和竞争等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实现的,因此,把政府工作同经济活动分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一定的组织和制度,这就是市民社会的建立及其与国家的分离。

黑格尔之所以把市民社会同国家区分开来,原因在于他看到了近代市民社会的出现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他所论述的市民社会也正是对资产阶级建立起来的市民社会的描述。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同国家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特殊利益的领域,而后者是普遍利益的领域;黑格尔对特殊利益领域的描述,实际上就是对资产阶级市民社会的描述。他指出,市民社会有两个原则:一是市民社会的成员是以特殊利益为目的的;二是个人的特殊利益必须通过他人的中介才能实现,即个人是通过契约关系、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外在地联系在一起的。他还指出,由于市民社会追求的是特殊利益,所以它充满矛盾和对立——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劳动分工造成个人片面的发展;市民社会中存在着贫困和无产者同资本家的阶级对立。

在论述市民社会的内容时,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是以市场经济——劳动和需要为体系基础、加上社会保障系统、维护个人利益的组织等等要素组成的整体,而国家则以政治活动为其内容。

在谈到市民社会的出现时,黑格尔明确指出:“市民社会是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的”,“它的形成比国家晚”〔2〕。

从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到,黑格尔在把市民社会同国家区分开来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还揭露了作为特殊利益领域的资产阶级市民社会的弊端,及其与作为普遍利益象征的国家的对立。但黑格尔又企图在不触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条件下依靠有机国家来解决这一对立,他强调国家作为普遍利益领域同时包括了市民社会这一特殊领域在内,国家是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的统一。所以,黑格尔一方面指出了二者的区别与对立,另一方面又企图将它们的对立消解于国家中。

由上可见,由于黑格尔认为国家是伦理精神的现实化、国家高于家庭和市民社会,因此在黑格尔那里,家庭和市民社会只不过是国家自身发展的环节和阶段,因而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呈头足倒置的状态:不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而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

马克思对黑格尔把市民社会同国家区分开来的思想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这是对近代社会现实状况的正确反映。马克思说:“黑格尔的出发点是作为两个永久的对立面,作为两个完全不同领域的‘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当然,在现代国家中这种分离实际上是存在的。”〔3〕但是, 马克思坚决反对黑格尔从伦理精神出发论述市民社会同国家的区别,他尖锐地指出:黑格尔的论述是“逻辑的泛神论的神秘主义”,其中“具有哲学意义的不是事物本身的逻辑,而是逻辑本身的事物”〔4〕。在马克思看来,事物本身的逻辑是:家庭、 市民社会和国家都是“人的存在的”“社会形式”和“人的本质的客观化”〔5 〕; 他强调:“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6〕, 并揭示了黑格尔的伦理精神其实质也不过是人的理性化了的认识而已。

正是通过对黑格尔把市民社会同国家区分开来思想的批判继承,马克思形成并阐发了自己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思想。

二、马克思市民社会与国家思想的基本要点

1.市民社会和国家是人类生活的两个不同领域——物质生活领域和政治生活领域

马克思反对黑格尔从伦理精神出发论述市民社会同国家的区别,而是把它们看作人类生活的两个不同领域:市民社会是人的物质生活领域;国家是人的政治生活领域。

马克思认为,黑格尔把需要和劳动的体系看作是市民社会的主要内容,这在实际上已经把市民社会理解为人的物质生活关系的体系:“这种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十八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7〕马克思进一步把人的物质生活关系同生产发展联系起来, 在标志唯物史观诞生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所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8〕。

与黑格尔强调国家的普遍性不同,马克思强调国家的政治性质,他称国家为“政治国家”,以区别于市民社会这一“物质国家”。

2.市民社会和国家构成了社会结构的两个不同层面;市民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基础,市民社会决定国家。

在指出市民社会是人类物质生活领域的基础上,马克思揭示了物质生产对于人类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意义:(1 )物质生产活动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从而是“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9〕;(2)物质生产活动的发展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源泉和动力;(3)以物质生产活动为内容的市民社会, “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10〕。

马克思剖析了市民社会同国家的关系,指出市民社会的基础作用表现在:(1)市民社会是人的最直接的现实生活领域, 市民社会的成员是最直接的现实的人。从客体上说,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和基础,从主体上说,市民社会的成员组成了国家;(2 )市民社会是决定性的因素,国家、政治制度只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11〕。(3 )国家在现象上、形式上是全社会的代表,即虚幻的共同体,但在实质上它是在市民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

沿着上述思路,马克思得出了同黑格尔截然相反的结论: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一论断的提出,标志着马克思在社会历史领域完成了由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的转变。

3.市民社会和国家是在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领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二者经历了从一起产生到分离的历史发展过程,并将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走向消亡。

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和国家是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物。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和分工的发展,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社会内部产生了私人利益同公共利益的矛盾,为了协调社会矛盾,迫切需要一个代表全社会利益的公共管理机关,这个公共管理机关就是国家。马克思说:“正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12〕国家的出现使人类生活分为物质生活和政治生活两个不同的领域,前者具有私人的性质,后者是公共利益领域。

马克思揭示了市民社会和国家由分离获得相对独立地位的历史发展过程,并预示了市民社会和国家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的消亡。他指出:在古代社会,人分为自由民和奴隶,自由民视国家生活为个人生活的主要内容,他们共同寄生于奴隶经济之上,可以说“市民社会是政治社会的奴隶”〔13〕;在中世纪,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合为一体,市民社会的等级就是政治等级、私人利益领域都具有政治性质,“就是说,市民生活的要素如财产、家庭、劳动方式,已经以领主权、等级和同业公会的形式升为国家生活的要素”〔14〕;近代社会则完成了市民社会同国家的分离过程,表现为等级丧失了政治性质而成为纯粹的私人等级,政治成了国家生活的主要内容,马克思认为,这是“政治国家和非政治国家的相互适应”〔15〕;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随着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旧式分工、私有制和阶级的消灭,社会内部私人利益同公共利益的矛盾将不复存在,社会将收回它异化到国家中去的全部权力,这就是国家的消亡,同时也是市民社会的消亡。

4.历史上由资产阶级实现的市民社会同国家的分离,既有历史的进步性,又有历史的局限性。

马克思指出,近代市民社会同国家的分离是通过资产阶级大革命完成的,资产阶级革命打倒了封建专制权力,“把国家事务提升为人民事务,把政治国家确定为普遍事务,即真实的国家”〔16〕;同时它也消灭了等级特权,“使市民社会的等级差别完全变成了社会差别,即没有政治意义的私人生活的差别。这样就完成了政治生活同市民社会分离的过程”〔17〕,即完成了社会结构的分化过程。“国家获得了和市民社会并列的并且在市民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市民社会则“抛弃了共同体的一切外观并消除了国家对财产发展的任何影响”〔18〕。

在马克思看来,市民社会同国家分离的历史进步性,在于这一分离促进了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同时发展。在古代社会中市民社会是政治社会的奴隶,这一社会结构表明社会经济的发展还没有获得和政治生活同等的地位,因此在古代政治繁荣的外表下,隐藏的是经济的萎缩;中世纪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合为一体,不仅使经济发展受到封建专制和封建等级制度的限制,也使政治发展受到封建等级制度的制约;只有近代市民社会同国家的分离所产生的社会结构分化,才能使社会经济获得和政治同等的地位,使经济活动摆脱国家的控制和干预,能够按照经济本身的规律发展,从而创造了历史上生产力空前发展的奇迹。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19〕

市民社会同国家的分离还促进了资本主义政治的发展。马克思认为,政治生活的普遍性主要表现在公民权的确立,人作为公民在国家生活中享有平等权力,他称之为人的“政治解放”。市民社会的相对独立发展为资产阶级实现代议制创造了条件。马克思指出,在黑格尔理想的国家——君主立宪制中,立法权中的等级要素就是市民社会向国家派出的代表。不仅如此,市民社会中普遍存在着契约关系,要求国家为其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建立法制社会就成为经济关系的必然要求和反映,这与历史上统治阶级把法制作为统治的一种手段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市民社会还促进了资产阶级法制社会的建立。

马克思对资产阶级实现的市民社会同国家分离所带有的阶级局限十分重视,并加以批判。他认为,私人利益领域的特殊性和公共利益领域的普遍性分别得到充分发展、进而相互发生矛盾和对立,是资产阶级所实现的市民社会同国家分离的特征,这表现在:资产阶级在使劳动人民同自己一起获得政治解放的同时,又使他们重新陷入了新的经济上的不平等,即国家摆脱了私有财产的控制,不但没有取消私有财产,反而使私有财产在市民社会中得到了充分、自由的发展,这正如同资产阶级使国家摆脱了宗教的控制,不仅没有消灭宗教、反而使宗教作为市民的私人活动得到了充分而自由的发展一样;这一矛盾和对立使人陷入了双重的生活:“在政治国家真正发达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作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别人看做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成为外力随意摆布的玩物”〔20〕;这一矛盾和对立还使人权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民权,一部分是市民社会成员的权利,前者的内容是参加政治共同体,因而是人的抽象的权力,后者是人在现实物质生活中的权利。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成员的权利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的权利,这是因为,在市民社会中“把人和社会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是对他们财产和利己主义个人的保护”〔21〕。工人阶级无权利可言,他们是“被剥夺了一切财产的人们和直接劳动即具体劳动的等级”〔22〕,是“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23〕。

马克思还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经济学的解剖,进一步分析了资产阶级实现的市民社会同国家分离所具有的政治上、形式上的平等和经济上、实际生活中的不平等,认为这一矛盾根源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形式上的平等而实际上的不平等,即在等价交换的商品关系形式下,掩盖的是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关系。

如上所述,如果说黑格尔已经指出了资产阶级市民社会和国家所具有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矛盾和对立,那么,马克思则更深刻地揭露了这一矛盾和对立,他坚决反对黑格尔在不触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条件下企图依靠国家解决这一矛盾的观点,强调指出,要解决资产阶级市民社会同国家的矛盾,就必须在政治解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人类解放,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阶级,实现人在经济生活中的平等。马克思正是在指出无产阶级这一历史使命的过程中,实现了由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转变。

应当指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不仅比黑格尔的内涵要深,而且外延也更广,它不仅指在国家产生之后、近代由资产阶级建立起来的市民社会,更是指同国家并存、与人类政治生活相对应的人类物质生活领域。他曾明确阐述:“‘市民社会’这一用语是18世纪产生的,当时财产关系已经摆脱了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共同体。真正的资产阶级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24〕

概上所述,市民社会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它的产生及其与国家的分离,实际上是人的物质生活领域和政治生活领域、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分化的表现。在黑格尔从概念上把市民社会同国家区分开来的思想基础上,马克思第一次明确地把市民社会和国家看作是人的生活的两个不同领域和构成社会结构的两个不同层面,科学地揭示了二者的本质。所以在马克思那里,所谓市民社会与国家问题实际上是如何看待人的物质生活和政治生活、如何看待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的问题。马克思通过探讨市民社会与国家问题,揭示了人类生活的两个不同领域和构成社会结构的两个不同层面的特点、相互关系及其产生与分化、在未来社会中同时消亡的发展规律。

三、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思想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就历史意义而言,马克思市民社会与国家思想对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创立、特别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起了独特的作用。通过对市民社会与国家问题的研究,马克思不仅实现了由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由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转变,而且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开端: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马克思是从1844年的“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的原理出发,“完成了发挥他的唯物主义历史理论的工作”。

市民社会与国家的思想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历史唯物主义以人类社会为研究对象,是建立在对社会横向剖析基础上的、揭示社会纵向发展过程与规律的科学学说。马克思不仅从市民社会和国家角度,还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以及人的社会联系等等角度,对社会进行了横向剖析和纵向研究,它们共同构成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丰富立体构架。

以往学术界对马克思市民社会与国家思想重视不够,这除了我国在改革开放前还没有开始社会结构的分化、实践中没有提出理论需求外,以下原因也值得注意:在研究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创立时,过多强调了封建壁垒的破除、新航线的发现、资本主义大生产的出现、以及在比较各国历史中寻找历史发展规律和认识社会本质的作用,而忽视了市民社会与国家分离这一社会结构的重大分化为正确剖析社会提供了新视界;在理论上,存在着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角度取代市民社会与国家角度对社会进行的剖析,而忽视了二者之间的区别: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从社会基本矛盾的视角,揭示社会发展的动力;市民社会和国家则从社会基本结构角度对社会加以审察,揭示的是人类生活的两个不同领域和构成社会结构的两个不同层面的特点、关系、及其从产生分化、再到消亡的历史发展规律,所以,不能用对社会基本矛盾的认识取代对社会基本结构的认识。

就现实意义而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通过正反经验教训,已较为重视建立先进的生产关系,重视生产关系对发展生产力的作用,但仍忽视社会结构的分化对社会的发展和发展生产力的巨大作用。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必将促进市民社会的出现和社会结构的分化。面对经济体制的改革,我们可以从马克思市民社会与国家思想中得到如下启示:

1.社会结构的分化是历史发展过程中重要的、必然的历史现象,对发展生产力有巨大作用。这是因为,市民社会和国家是随着生产力和分工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二者的分化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经济得以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它们同时走向消亡,也将是生产力充分发展后、消灭私有制和阶级的必然结果。

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了未经分化的社会结构总是同较低发展水平的、落后的生产力联系在一起,而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则总是同社会结构的分化分不开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在近代开始了经济腾飞,原因在于他们在那时就开始实现社会结构的分化。可以说,社会结构的分化已成为走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的紧迫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创,证明了马克思提出的社会结构的分化确是历史发展过程一个必经阶段,证明了这一思想具有重大、普遍的现实意义。

社会结构的分化也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在社会结构分化的条件下,人民必须通过选派代表参与政治活动,因此,它必然提出发展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社会结构的分化、市民社会中契约关系的存在,同时还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了历史的机遇。

从另一角度来看,市民社会和国家所具有的相互对应的特点——市民社会是私人利益领域、国家是公共利益领域,这一关系决定了国家对市场经济、市民社会进行整合的必要。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经历的由近代自由市场经济向注重国家调节的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变,就是对国家整合必要性的证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作为国家的自觉行为提出和建立的,它更有利于国家的调节。

从世界范围来看,马克思指出的资本主义存在的政治上、形式上的平等和经济上、实际生活中不平等的矛盾依然存在。虽然现代资本主义有了很大的发展,以人权来说,已由政治上的公民权发展到承认受教育权、社会福利享有权等一系列权利,但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这些仍然解决不了上述矛盾的存在。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不同,它公开申明是无产阶级利益的代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就是要在资产阶级实现的政治解放的基础上,进一步为实现人类经济上、实际生活中的平等权利而斗争。因此,“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5〕就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注释:

〔1〕戴维·米勒、 韦农·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25页。

〔2〕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97页。

〔3〕〔4〕〔5〕〔6〕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34、250、293、452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

〔8〕〔9〕〔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0、31、41 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54页。

〔12〕〔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7—38、70页。

〔13〕〔14〕〔15〕〔16〕〔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 第335页。

〔19〕〔20〕〔21〕〔22〕〔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第256、428、439、345、466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1页。

〔25〕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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