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境外投资主力军对策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力军论文,对策论文,境外投资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境外投资是以整个世界作为活动舞台的,其所面临的投资环境具有复杂多变性,往往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这里除了一般国内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之外,还要承受包括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国有化风险、法律对抗风险在内的国际风险,因而要求投资主体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来抵御这类国际风险。尤其是随着国际市场竞争加剧,对跨国投资主体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单一的小规模企业很难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而那些实力强大的跨国公司或企业集团却往往能占据主动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各国企业纷纷走向联合,形成集生产、贸易、科技、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以便充当跨国投资的主力军。我国企业要走向世界,直接参与国际投资市场竞争,也必须有意识构建一批集团化的跨国经营企业,努力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跨国公司,这对我国境外投资的长远发展具有关键性意义。
根据联合国的最新统计,目前全世界共有44000多家跨国公司, 其中90%左右来自发达国家,约1%来自中欧和东欧国家, 其余部分来自发展中国家。这些跨国公司设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多达28万家,它们的全球销售总额已突破60000亿美元,超过了世界出口贸易总额。 特别是那些规模巨大、经济实力显赫的跨国公司,在国际直接投资中起着主力军的作用。例如,全球最大的100 家跨国公司已控制了世界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3,其34000亿美元的资产中有40%投放在本国以外。 从国际市场销售看,大型跨国公司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据联合国有关专家估计,全球20家跨国汽车公司的出口总值约占世界汽车出口总值的90%以上;10大跨国化学工业公司也控制了其专业产品90%的国际市场份额;20家跨国电脑公司则控制了几乎整个世界的计算机市场。这些大型跨国公司与国内一般企业以及其他国际经济组织相比,具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具有完整的全球经营战略。大型跨国公司往往以全球作为其活动舞台,以世界市场作为角逐的目的,对再生产周期的所有环节都实行国际化的安排,从而使生产要素的配置得以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二是经营种类的多样化。除少数专业性较强的跨国公司外,大多数公司都实行多种经营,有的是商品的多种经营,有的则是行业门类的多种经营。这样可以避免结构性损失,增加资金运用的灵活性,从而保证长期稳定地获得高额利润。三是高度重视科技开发。大型跨国公司通常投入巨大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用于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以便保持自身的技术优势及其产品的垄断地位。由于大型跨国公司具有上述特点,决定了它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提高,是当代国际投资中最有生气、最有影响的主力军。
我国目前共有5000多家境外投资企业,其中有1900多家非贸易性企业。从结构标准(即国外子公司的数目、跨越国家的数目等)和业绩标准(即公司活动的国际内容)来衡量,这些境外企业连同国内的母公司一起在形式上已是跨国经营的企业。但若用行为标准(即公司的管理经验、动机与取向、策略及规划等)来衡量,能称得上跨国公司的企业就为数甚少了。根据我国发展境外投资的中长期战略要求,我们必须集中相应的资金和技术优势,下大气力培育一批大型跨国公司。考虑到我国目前实际情况,应该积极创造条件,促使企业集团逐步向大型跨国公司转轨。企业集团是多个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通过一定的方式而组成的经济联合体,它的内部结构可以划分为核心层、紧密层、关联层和松散层等多个层次,其中核心层对集团的经营方向、发展战略具有决定性影响,而其他层次则处于从属的地位。企业集团一般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在生产技术和工艺方面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产品质量和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由于企业集团本身具有较强的整体实力和较大的竞争优势,因此许多国家都将其放在跨国经营的主力军地位。据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测算,在美国对外直接投资中,300家企业集团就占了70%, 英国的165 家企业集团占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80%。我国近年来虽已组建了一些企业集团,有的还参与了境外投资活动,但投资所占比重很小,与主力军的要求相差甚远。面对国际大型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和挑战,抓紧时机培育我国的跨国企业集团,使其成为境外投资的“排头兵”,已是我们非常紧迫、不可回避的选择。
培育具有中国特色的跨国企业集团,这是一项相当艰巨的任务,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我国现有企业集团规模偏小,难以与国际大型跨国公司相提并论。迄今为止,我国仍无一家工业企业能进入美国《幸福》杂志排列的世界公司500强之列。 我国目前最大的企业是大庆石油管理局(其实已不是一个企业),1996年的销售收入为399 亿元人民币,折合成美元仅40多亿,而世界公司500强的最低入闱条件需90 亿美元。位居第二的是比较典型的工业公司——宝钢集团,1996年的销售收入为272亿元人民币,折合美元为30多亿,距世界500强大公司的差距更大。二是某些集团缺少资金联系的纽带,难以形成足够的凝聚力和国际竞争力。由于企业产权关系不够明确,集团内部缺乏控股、参股关系的约束,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之间缺乏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基础,导致集团在进行跨国经营时难以握成拳头,集中力量。三是某些集团实际上仍然是行政性公司,缺乏参与国际竞争的动力。有些原来的行业性公司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变为企业,以这些企业为核心组建的集团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纵向行政隶属关系的遗传基因。有些集团本来就是由政府部门通过“归大堆”或“拉郎配”方式组建起来的,这样的集团必然缺乏国际竞争力。四是集团的外部环境不完善,妨碍了企业从事跨国投资与经营。例如,目前企业集团在境外办企业缺乏必要的政策扶持和保护措施;有的集团缺乏必要的境外筹资权和投资权;政府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项目的行政干预过多,审批手续繁琐;缺乏必要的信息网络,对集团境外投资活动没有进行有效的信息引导和宏观协调;等等。正是因为有如此之多的问题,使得我国企业集团在开展跨国投资与经营时显得被动,力不从心,盲目性大,难以与国际大型跨国公司相抗衡。为了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增强我国企业集团的国际竞争力,使其真正成为境外投资的主力军,必须采取有效的战略措施和对策,特别是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主要依靠市场机制的力量构建跨国企业集团。概括地说,发展跨国企业集团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仰赖行政力量推动组建的集团。这类集团的组建较多体现政府行为或是迫于上级指令,不一定是企业自身选择之后作出的最佳决策;参与集团的企业往往限于同一行政机构的管辖之下,选择范围的狭窄导致了难以找到合适的对象;在集团成立后受到的行政干预也较多,由此导致效率低下。另一种是主要依靠市场机制的力量组建的集团。这种模式能较好地体现企业自我组织、自求发展的意志,使市场机制真正成为配置经济资源的基础性力量,其成功性也已得到众多先进市场经济国家经验的证实。根据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应该选择第二种模式,通过收购、兼并、出售、拍卖、存量折股、股权转让等市场行为发展跨国企业集团。在具体操作上,应该本着“相互自愿,优势互补”的原则,实行“强强联合”或“强弱联合”。所谓“强强联合”是由两个以上实力较强的主体企业为核心层来构建跨国企业集团,其特点是能聚合各种优势,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较高的科技水平,在更高层次上确立集团强势竞争的地位。而“强弱联合”则是以具有名优产品的大型企业为依托,联合一批实力虽弱但可为大企业进行生产配套的关联企业,形成一种系列化的跨国企业集团。
第二,建立以股份制为基础的跨国企业集团,强化集团成员之间的资产纽带关系。在发达国家,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联结纽带多种多样,有生产、技术纽带,供应、销售纽带,协议、合同纽带,人事纽带等等,但最重要的是资产纽带,这种纽带突出表现为成员企业之间的单向或相互持股。例如,日本企业集团大多将股份制作为基本组织形态,采用多样化的持股方式,包括集团核心企业之间的股票互持,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股票互持,核心企业对子公司、关联公司的控股等。我国现有企业集团中,以生产技术、供货销售等形式作为联系纽带的较多,而资产联结纽带少且弱,加之受地方、部门利益的制约,核心企业的主导作用不突出,集团凝聚力不强的现象较严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强化集团成员之间的资产纽带关系,基本做法有两种:一是垂直系列型持股。即处于核心地位的母公司对子公司单向控股,把众多的成员企业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在集团内从上到下形成一种金字塔式的制衡机制。二是双向环状持股。即集团内各成员企业先将本企业的资产存量股份化,然后交换股份相互持股,使它们通过资产的联结纽带产生共同的利益关系。此外,还可以采取垂直式持股与环状持股混合的方式,如母公司对子公司采取垂直式持股,子公司之间采取环状持股,这样既能保证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又能密切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增强集团的凝聚力。由于股份制是目前大多数国家普遍接受和使用的企业集团组织形式,我国企业集团只有按照国际惯例办事,才有利于发展跨国投资与经营。
第三,完善政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扶持,强化集团境外投资的外部推动。要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跨国企业集团,增强其国际竞争力,仅靠企业集团内在的动力和模式转换是不够的,还必须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必需的条件和扶持性政策。首先,应该打破地方和部门间的束缚,允许跨地区、跨部门组建企业集团。综观世界上著名的跨国公司,几乎没有一家是单靠内部积累机制发展起来的,而都经历了横向或纵向的兼并、收购与联合的扩张过程。我国企业集团的发展受行政区域和行业部门的限制较多,这不利于集团规模的扩张和竞争实力的增强,必须尽快改变。其次,政府应按照当今国际上跨国公司的要求来制定有中国特色的跨国企业集团发展的近远期规划,对企业集团境外投资的方向与规模、投资区位重点与行业重点的选择,以及阶段性任务与长期目标的确定等重大问题进行宏观指导和战略部署,改变目前各个集团各自为战的状况,使它们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发挥出整体优势。再次,对企业集团发展境外投资实行鼓励和扶持政策,赋予其更大的境外投资决策权和融资权,在外汇管理和外贸经营等方面也应放宽限制,其目的是为我国企业集团与国际跨国公司竞争创造良好条件。此外,要抓紧制定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法和境外投资公司法,为企业集团发展境外投资提供法律依据;同时要健全境外投资保险制度,为本国境外企业争取国际通行的公平、合理待遇,保护我国企业集团在境外投资的各种利益。
第四,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杠杆,推动企业集团发展境外投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推动企业集团发展境外投资的主要手段自然是经济手段,它包括财税、金融、价格等经济杠杆。在财税方面,应该注重完善国际税收制度,及时与有关国家签定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同时要完善国内的出口退税制度,对通过境外投资而带动出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实行出口退税;要运用境外税收抵免政策以减轻境外企业的税赋,在对跨国企业集团利润征税时扣除国外已征收部分。在金融方面,应对企业集团发展境外投资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增加中长期优惠贷款,放宽境外企业的外汇留成,使其增加投资来源;应该允许更多的企业集团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并赋予对外的金融权,对已设立的类似机构应适当扩大其业务范围;在安排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时,应优先考虑跨国企业集团的需要;同时还要继续选择一批经济效益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集团到海外直接发行国际债券,也可由我国资信好的商业银行和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代理发行国际债券。在价格方面,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境外投资项目应当实行价格上的倾斜政策;允许企业集团在跨国经济中灵活运用转移价格手段,以避免某些东道国的外汇管制。要善于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使它们在作用方向上保持一致,在作用的深度、广度上相互衔接与配合,避免作用力的互相抵消,以便对企业集团发展境外投资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第五,加速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增强企业集团境外投资实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融合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企业集团走向世界、发展境外投资的现实需要。综观国外有实力的跨国公司,大多都有着坚强的金融后盾,有的本身就是以银行为核心、以生产为基础、以贸易为先导的银企集团。如日本住友集团就是以居世界前列的住友银行为核心,包括住友商事、日本电气、住友金属等十几家大型工贸企业,通过相互参股、控股、借贷、担保、代理、订货、包销等形式组成的大型银企集团。韩国的现代三星等公司,也是以银行为依托或以银行为核心的康采恩组织,从而使其跻身于世界大型跨国公司之列。目前,我国工业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有关银行对企业境外投资的支持主要限于一般意义的信贷和担保业务,这很难满足企业集团发展跨国投资与经营对资金的大量需求。如果实行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就能大大增强我国企业集团的境外投资实力和国际竞争能力。根据我国目前情况,应该逐步发展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股票互持,通过股权渗透方式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有条件的企业集团经批准也可以成立自己的财务公司,以便其更加灵活地筹集和调配资金;支持某些企业集团由生产型企业向财团型企业发展,构建一批集生产、科研、金融、贸易和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多功能跨国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