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美国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贸易壁垒论文,体系论文,食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美国规定进口食品必须是纯净、卫生、食用安全的和在卫生条件下生产,国家制订了严格的农药使用标准以及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潜在损害的化学制品(农药)使用限量和限量要求以及产品质量等级要求。
1.有关农产品与食品的技术法规
美国是世界上食品安全法规最为完备严谨的国家,新法规的研究制定处于领先地位,技术标准和法规数量多,层次分明。在食品安全、卫生方面,FDA实施的法律主要是《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其他如《公共卫生服务法》、《婴儿食品法》、《茶叶进口法》、《处方药品法》、《受控物质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卫生食品运输法》、《联邦进口牛奶法》、《脱脂牛奶法》、《蛋产品检验法》、《公平包装与标签法》等与公众健康相关的众多法律与FDA的执法活动密切相关。FDA发布的其他重要法规包括《良好制造行为规范》(GMP)等,这些食品和药品法规既帮助了消费者,也帮助工业界,告诉它们如何才能确保产品可以为消费者接受。
2.农产品安全与卫生标准
美国农产品技术标准主要在三个层次上实施:一是现有国际法规、标准和公约,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订的标准;二是高于国际法规和标准的国内法规和标准;三是在国际国内法规和标准为真空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措施。美国标准体制的特点是分散化。美国没有一个公共或私营机构主导标准的制订和推广。联邦政府负责制订一些强制性标准,主要涉及制造业、交通、环保、食品和药品等。美国私营标准机构就有400多个,由工业界等自愿参加编定和采用。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本身并不制订标准,而是所谓“自愿标准体制”的协调者。由于不同机构制订标准,造成的结果是技术标准数量繁杂,要求比较苛刻。
《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简称FCC)是由美国国家科学院药品研究院下属的关于食品与营养委员会负责制订的关于食品化学品标准的综合性集成,是FDA以及许多国际食品检验检疫机构用于鉴定食品化学品等级的重要依据。FCC收录的规格和标准只针对经FDA认可的、通过GMP认证的、用于食品及食品加工过程中的食品物质。问世以来,FCC得到国际范围的广泛认可,食品化学品的制造商、销售商以及用户将FCC中的标准作为他们销售/购买合约的基础。
有些条例是专门针对进口国家或商品而制订的,如制订等级、尺寸、质量和成熟度与进口农业产品不同的标准。例如,为了阻止墨西哥的土豆输入美国,美国对进口土豆规定有成熟性和个头大小等指标,这就给墨西哥种植的土豆销往美国造成了困难,因为要销往美国不能太成熟就得收获,否则易烂,这样又难以符合成熟性要求。
3.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
美国为严格控制农产品的输入采取了高标准的食品与卫生检疫手段。动植物卫生检疫方面,最重要的联邦法规有《植物检疫法》、《联邦植物虫害法》、《动物福利法》等。美国对进口产品实施的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有相当一部分不符合WTO/ SPS的要求,对中国输美农产品构成壁垒。美国等将我国列为禽霍乱、禽流感、新城疫疫区和猪牛疫区,因而使我国的禽肉蛋、猪牛肉及其制品难以进入美国市场。美国对来自中国的禽蛋制品兽医卫生证书要求很高,内容几乎包括了从生产源头的养殖场疫病检测到工厂加工、实验室检验检疫、包装等全过程的所有环节。美国对我出口的皮蛋、鸭肉提出苛刻的检疫要求,不但规定了鸭场规模和鸭群数量,还规定鸭场周围50公里内不得有新城疫,并要求出口鸭场每季度提交一份疫情报告,在此期间必须做到连续15天、每天宰杀25只鸭子进行检验等。
4.高度精确的农场与加工生产操作规范
为了保证食品的安全与卫生,美国对食品实施从“农场到餐桌”全程质量监控。美国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良好操作规范,并建立危险分析与关键点控制(HACCP)质量管理体系。FDA制定的GMP对食品企业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生产行为和卫生管理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是食品企业必须达到的生产条件和行为规范。GMP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一个全面质量保证系统。而HACCP则突出对重要环节的控制,以点带面来保证整个食品加工过程中食品的安全。GMP是制订和实施HACCP计划的基础和前提条件,通过GMP和HACCP的实施可以确保食品的安全。
美国是世界上率先提出HACCP管理体系的国家,在这种管理体系中,针对可能对食品安全卫生产生危害的加工过程的关键点,进行合理、科学的监督和控制,注重食品生产的全过程的安全和质量,而不是单单依靠对最终产品进行全部和部分的取样检测来判断食品的质量。
5.烦琐的合格评定与质量认证体系
尽管美国质量认证的管理体制是自由分散的,没有统一的国家质量认证管理机构,政府部门、地方政府机构、民间组织都可以开展质量认证工作,但对于美国进口的商品,美国利用安全、卫生检疫及各种包装、标签规定进行严格的检查。 ISO9000系列标准在美国被等效采纳,ANSI开展第三方认证体系的认可、质量认证机构的注册认可和实验室的认可。外国出口商向美国市场销售某些产品时需向某些认证机构申请认证。
美国标准本来就多,要求也高,再加上评定系统的复杂。本国公司有时都不容易应付,更何况那些想进入美国市场的外国公司了。对外国公司来说,接受美国指定实验室的检测,会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使进入美国市场的难度和贸易成本增加。另外,由于合格评定包括取样、测试、评估等一系列环节,在每个环节上都可能通过更苛刻的等级要求加以控制,因此进口商品的竞争力被有效地制约。
6.严格的食品标签、标志与包装制度
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标签法规最严格的国家。美国现有22种食品标签法规,且逐年修订补充。许多联邦和州的法律都禁止美国国内销售的产品和服务的标签和广告的误用、误导,而且规定产品或服务的特定信息要让消费者知晓,其中最重要的联邦法律是《公平包装与标签法》,由联邦贸易署(FTC)实施。该法要求消费者标签要充分表明产品的名称和净含量。美国的《食品标签法》在 1992年12月12日实施。新的食品标签于1993年开始出现,而从1994年5月起,美国对所有的预包装食品实行强制性标签,内容复杂而繁琐。特别是要求食品必须加贴营养标签,每种食品为此进行的营养成分检测需花费500~2000美元。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品质改良剂、合成色素等)必须在配料标识中如实标明经政府批准使用的专用名称。1995年9月FDA颁布正式法令对《联邦法典》中强化食品营养标签一章作出修改,要求销售的强化食品应按规定加附营养标签。营养标签上的信息应包括:食品单位,使用与该食品形态相应的词语(如块、胶囊、包或勺);每盒份数;膳时成分信息,如日参考摄入量(RDl)或者日参考消耗量(DRV)。修改后的法规对强化食品标签的形式、字体的大小、线条的精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7.对进口企业采取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FDA规定,凡进口到美国的水产品,其生产加工企业都必须实施HACCP管理,并经美国官方机构注册。在“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为了预防生化恐怖袭击,确保美国人畜食物安全,美国制定了《2002年公众健康安全和生物恐怖活动防备与应对法案》(2003年12月31日实施),要求所有国内外从事食品或饲料生产、加工、包装、储藏的企业在进入美国市场之前必须向FDA登记注册。国外企业在注册时,必须指定一个美国代理人(企业的进口商或经纪人),其必须在美国居住或有经营场所,且必须身在美国。在食品领域构筑的生物反恐战线,在延长出口时间的同时也使农产品出口的保障风险更大。据《国际商报》2004年4月22日报道:我国目前已经有1845家食品、饲料企业取得美国B/T注册。而我国过去向美国出口农产品的企业超过3000家。
8.动物福利与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美国的环保法规十分重视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在遵守有关的国际公约的基础上,还制订了更为广泛的保护名单,保护措施更严格、更多样,一些濒危动植物、海洋哺乳动物和鸟类的贸易被完全禁止,而且有时还会影响到其他一些相关贸易。如美国根据其《海洋动物保护法》禁止墨西哥金枪鱼进口。美国认为墨西哥在捕捞金枪鱼时的捕捞方法危及了海豚的生存。1995年,美国FDA宣布对中国的虾类制品实行“自动扣留”,其原因是中国的渔船上没有安装海龟逃生装置,危害海龟的生存,致使中国冻龙虾出口额由1995年的1203.9万美元减少到1997年的23.8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