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区域货币市场发展研究_货币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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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时期,中国社会经济遵循的是一种白银与制钱并行的货币制度。在这一制度框架下,白银是秤量货币,而制钱则是一种铸币,其铸造、流通由政府严格控制和规定。正如美国人亨特(William C.Hunter)在《广州番鬼录》中所观察,“在中国除了铜钱之外,无其他币制”,“政府对于金银块条的铸造,不加干涉,犹如其他金属。钱商或银号每加戳记,以保证其质量”,“这便是中国人所独具的好识见。因此中国交换进行甚易,不似他国因货币不同而兑换烦难”。①作为中国货币制度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行会和民间商人团体可以改铸银两,在银锭上加盖印章以保证信用,商业团体同时还决定度量衡的规则,成为白银秤量货币制度的承担者和实施者。近年来,学术界关于晚清时期中国商业贸易的研究已经取得很大进展,但一方面由于商业习惯和商业保密的原因,使得贸易交易过程中的货币信用情况缺乏系统的史料;另一方面,也由于当前对货币史和商业史研究的分离,从而对商业组织与白银货币运行之间的关系缺乏深入考察。因此,关于晚清时期商业贸易背后货币市场运行机制的认识仍然存在很大不足。

      在银两货币时代,除了银两携带和运输不便之外,更重要的是各地银两重量和成色标准不同,在交通不发达和信息不通畅的条件下,贸易的结算不仅异常复杂,而且成本高昂。在大宗交易过程中,由于贵金属货币供给不足,同时也为避免现金交易的不便,由商人团体或行会组织所建立的转账结算、债务冲销,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的货币汇兑、支付和短期借贷等构成了晚清时期货币市场的基本内容。比较典型的有晋商在晋西北、归化、张家口等地区设立的“过标”制度、宁波钱庄的“过账”制度和营口地区的“过炉银”,以及察哈尔“拨谱”和福建“番捧”等。这些区域性货币市场体系已经具备现代金融学中货币市场的一些主要特征和基本职能,②即主要为交易者提供短期借贷和信用,但其运行和表现形式却具有很强的历史独特性。本文主要通过晚清时期日本在东北特别是营口地区的调查资料和海关贸易报告,以及部分日本学者的战后研究,③透过营口地区的“过炉银”制度来反映晚清时期贸易交易背后的货币市场及其运行特点。

      日本势力入侵东北是从日俄战争前后开始的。为在东北获得实际利益以及为殖民统治提供经济对策,日本各种派出机构从1905年到20世纪20年代初,对东北各地商贸进行了大量实地调查。其中涉及营口的主要有以下一些机构调查:陆军部下属军政机构在各地实施军政的记录和调查,满铁关于东北商业状况的调查,日本农商务省关于主要贸易商品和交易习惯的调查,关东都督府下属各部关于地方基本状况和产业的调查,日本外务省通商局的各地领事报告和交易、金融方面的调查。此外,横滨正金、朝鲜银行作为主要的殖民金融政策实施机构,也对东北各地商业交易和金融制度进行了持续调查,财阀企业三井物产与大阪商船,民间团体东亚同文会、大连日本商会及个人也有调查报告。④营口是日俄战争前东北最主要的贸易口岸,“过炉银”是营口地区大宗交易通用币制,因此日本调查中便涉及大量有关“过炉银”体系的珍贵记录和评论。本文正是在考辨其调查动机和目的的基础上,首次系统利用上述日文调查资料,对晚清时期营口地区的区域货币体系的发展——“过炉银”进行考察。

      二、“过炉银”的产生及其性质

      清代东北与关内的大豆贸易可追溯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解除海禁以后。19世纪中期,清廷为鼓励商船海运漕粮,曾一度准许其免税运出豆货。随着移民垦荒政策的实施,豆货南北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成为带动东北经济开发的主要因素。早期的东北贸易主要为易货交易,并通过发行钱帖作为交易货币。

      东北地区基本不铸钱,早在乾隆时期就已出现钱票,也有东钱钱制,即以160枚铜钱为一串省陌流通。道光时期进一步出现商人钱票、烧锅票等货币形式。盖平曾是东北当时最为繁荣的贸易港口,也是发行钱票即盖平钱帖的金融中心。盖平钱帖不仅覆盖各个贸易港口,甚至遍及今天的整个辽宁省。盖平钱帖是以东钱为单位的不兑现纸币,由于发行数量过大而无法保值,以致在道光十五年(1835)发生钱庄破产的金融危机。此后,营口逐渐取代盖平成为东北海上贸易的中心。⑤营口贸易结算货币逐渐倚重银两,并因各地银两重量和成色庞杂而生出通用银两规定和改铸需要。“通用银两之品位由营口商人大会设立严格规则”,⑥由公议会制定,经道台告示定为改铸标准。银炉在银锭上记载自己的名称、成色、重量以示负责。营口宝银采用牛平,每锭重53两5钱,牛平比库平每百两少3两3钱5分,也称营平,成色为千分之992,所铸宝银名为锦宝或营平银,作为大宗交易本位货币使用。

      在委托银炉改铸期间,商人需将银两存于银炉,遇有银钱支付事宜则由银炉以铸好宝银代付,改铸完成再从总额中扣除。商人初以委托改铸存银条为凭证交易,其后随着银炉信用增加、保管设施完善、代付机能发达而渐成制度。商人如有盈余现银也会将其存入银炉,这样不仅可免去搬运麻烦和费用消耗,也减少了途中风险。交易双方若为同一银炉存款者,只需口头通知银炉,由其在账簿上将存银转记户头即可完成,“过炉银”制度由此产生。“过”是转移或过户,“炉”是经银炉办理,当时在华欧美人将其称为Transfer Money,或Transfer Tael,当地人称为“炉银”或“码子”。“某商无论进口任何商品,名义上虽称作现银买卖……作为出售代偿,他必须收取交易货币(过炉银)。但这不过是以其名义存在银炉的债权。……买卖双方同到银炉,令银炉将付卖方金额记入买方账户借方,卖方账户贷方。双方能核实银炉账簿,也可在个人账簿抄录交易记录。只要无特殊要求,双方间无票据授受”,“其银炉存款能起到与现银同等的作用”。⑦

      “过炉银”不仅能在同一银炉中的不同账户间过户,还能以变通办法清算不同银炉和行栈账户上的债权债务,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由银炉间设法互相结算,银炉居于双方交易保证人的地位。这一信用方法不仅能防止货币在流通中的磨损、节省搬运和保管费用,还能在转账允许范围内提供货币供给,避免因币制不完善和现银缺乏而妨碍交易的进行。例如当地商家存现银于银炉,对此发行票据时,银炉给予保证使之易于流通。到决算季节,银炉将各商家收入支出相抵后,只将不足额以现金授受,简单地完成决算。因此,“过炉银本为经银炉改铸后宝银之意,与一般宝银无二,实质上却为银炉账上无形通货,银炉不单纯为改铸银两之处,也实际兼营银行业务”。⑧这样,“过炉银”逐渐变为记账单位和信用单位,银炉则变为金融机构。

      银炉间日常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每日银炉间交易进行结清和整理。这种情况下,如果由各银炉间直接进行结算本可省去诸多不便,然而,银炉间转账意味着承担他人风险,因此一般不采用相互直接结算,而是采用变通方法。方法之一即在当日交易结束后的傍晚,有交易的店家代表根据习惯,晴天在西大庙(雨天在恒义利等)集合,决定相关各方对某银炉的银钱交付。偶有当事者开户银炉不一时,可通过倒付方式,即找出与甲乙双方各自交易银炉有交易关系的第三者,进行“过炉银”的交换(由第三者代付),当事者授受完成后,通知银炉转账。交易盛时每晚集合者达二百余名,喧闹之极。⑨银炉账簿是唯一证明交易的凭证,银炉为经手“过炉银”备有两种账簿,一为流水账,一为万福账。前者是每有转账请求时直接记入的账簿,后者是每天交易结束后区分各交易店重新转记的账簿。流水账分为上下段,上段为入,即收入之部,下段为去,即支出之部。“每有记载请求,无论交易对象大小事项皆记入之,至夜再将其按各店一揽子记入万福账。万福账亦分上下两段,且设有每交易店账户……至月末结算入、去的合计金额,每三个月进行决算整理。……若甲乙两商交易银炉各异,各自通知银炉,各在其账户之下以前述方式记载入去,只需据其记载转换债权即可。”⑩有关交易支付转账问题,多数仅凭口头通知即可完成,如果发生争议,“甲乙商人、AB行栈以及各自银炉,只需将账簿对照即可裁决”。(11)

      为防止银炉过度发行信用的风险,公议会要求银炉与银炉之间,银炉与其出资者(财东)如油坊、粮行、大屋子之间,以及设有银炉的贸易商之间不得直接以“过炉银”支付,而是采用存折方式进行登记和冲销,至卯期再以现银决算。若以“过炉银”结算借贷,习惯上也必经过油坊,而非银炉。“银炉与银炉,或银炉与行栈之间虽往往使用存摺(折),但行栈与商人之间却很少有此存摺(折),多为各自记账”,(12)这说明商人与银炉间的债务处理方式,与银炉间债务处理方式不同。

      以转账结算为主要内容的“过炉银”制度在咸丰至同治初年已经具备雏形。同治六年(1867)、七年间,银炉对兑换现银征收每锭30吊制钱的高现色,当时道台屡禁不止。(13)按照海关报告记载,19世纪70年代初,“过炉银”加色水平已实现稳定,保持在1%—5%之间,(14)与“过炉银”密切相关的公议会在同治年间也已经运行良好。(15)但由于营口早期商业规定多基于口头规约,“过炉银”转账结算也依靠口头通知,有记录的“过炉银”决算之议始于1883年。(16)营口主要油坊与银炉合议后设立规约:第一,油坊和其他商贾将所有现银存入银炉,由银炉在账簿上设立各商号存款账户。对于各账户存款,银炉负有转账和提取要求的义务。存款者承诺一般情况下不请求兑现,每有收付以口头通知银炉,令银炉以转账方式结算;(17)第二,对银炉所发行“过炉银”债权债务必须按一年四期,即阴历三月一日、六月一日、九月一日、十二月一日以现银进行决算,决算期定名为卯期。(18)基本原则是卯期以外允许征收加色,但卯期必须以“过炉银”与现银等价决算。这一制度创设后的十几年间,即1883年到义和团运动爆发的1900年之间,“过炉银”制度在公议会监管下保持了良好运营,“过炉银”成为营口唯一的基本货币,市场信用亦甚好,加色水平基本维持在1%—5%,即5钱3分到2两6钱7分5厘之间。(19)卯期决算制度为“过炉银”提供了稳定运营的基础。

      大额交易用“过炉银”、小额交易用铜钱和钱帖,表明营口地区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区域货币体系。“过炉银”最初是依据锦宝银成色、重量规定为基础的记账、转账货币,具有虚银两的性质,后逐渐衍生出提供信用的机能。银炉原是银两改铸机构,逐渐演变为信用提供机构、“过炉银”发行机构和价格维持机构。“过炉银”最初以现银为基础,不久就通过封存现银而变为信用符号。决算制度强化了现银封存规则,使得“过炉银”接近完整的货币形态,除作为价格尺度、支付工具外,还能创造信用、提供借贷、买卖汇兑。“一般都知道,营口一般大宗交易所用货币,并无有形货币,而采用作为有形货币代用品的无形物,即名为过炉银的信用符号。作为宝银替代物的过炉银,是所有货币与商品乃至实质性标的物的标准,市场价格以过炉银计算。过炉银之所以被如此广泛使用,可归因于其代表宝银流通,恰如日本银行拥有准备金而发行兑换券一样。”(20)

      就其性质而言,“过炉银”已经具备现代信用货币的基本形态,并按照其在贸易中的交易和结算方式发挥着不同层次的货币功能。“过炉银为营口商业交易最重要之媒介物,有纯货币功能。观其性质类似银行活期存款,观其运营方式类似德国转账交易,观其功用又完全是货币。过炉银运用完全是货币授受,持有过炉银就是拥有对银炉的债权。过炉银无形:凡货币常以有形物为代表,然过炉银全无有形之物,乃银炉在一定账簿上记载而已,无任何代表证券。然有形与无形,与是否货币并无关系”。(21)从事前登记记账、定期决算的角度来看,“过炉银”具有短期定期存款货币(存款债权)即M2(22)的性质,或者定期支票的性质。“决算债权债务为过炉银制度成立的原因,也是运用过炉银最重要的目的。……其虽看似货币,实为代表宝银的一种权利,不存在任何形体。且不到期得不到现银,若必欲兑现须支付相当贴现,不如说更像附有支付期限的无形支票。”(23)从其作为贸易冲销和转账结算的信用工具来看,“过炉银”是对现银的替代,具有现金、无形现金的性质,也具有活期存款的功能,大体上相当于M0和M1层次。从“过炉银”与现银的兑现关系以及异地汇兑关系来看,又具有贴现期票的性质。“过炉银”加色与贴现利息相近,其时价随到期日接近而逐渐降低,至期完全消失。正如1911年出版的满铁调查科营口调查中所强调,“营口有名为过炉银的当地特有货币制度,主宰营口金融界,一切机构及货币皆附属于其下存在”。(24)

      三、营口公议会与银炉组织

      银炉业的规则制订和监管由营口公议会承担。中国最普遍存在的行会是同乡会所和行业组织,但营口公议会是同乡会所和行业组织之外的巨商组织。“他们或定市价、或定标准、或防范银行破产、或保证金融运行,总之为当地商务发达、振兴产业计,完全等于经济机构。……在某些地方,因掌握当地官府收入财源,其首脑势力甚至凌驾于地方官之上。……其团体成员资格也有限制,一般须是字号以上有力商家……其首长几拥有无限权力,肩负一方兴衰之责。”(25)公议会在营口也是商务与市政上重要机构之一,但因无成文会则、规约等方面的记录,无法确知其创设时期。

      该市有力巨商多来自广东、山东及其他外省,据其已居当地二三十年者言,彼等到时已有公议会,可知公议会乃开港时来此商民所创。作为商业团体,公议会活动最初止于商业上兴利除弊,纯属商人合议机构……初时会员十家,后增至十三家,至一九○五年再增至十五家,会员皆为本港头号豪商巨贾……凡事苟涉商业必常关注,若有碍商业之处必予匡正,若有利之事必力求增进之策……故商业上重要之银炉业行会规约或禁止购买湿豆条例等,皆经其手,或由其协助,或据其意见制定。又各商业之事若属重要,涉及全港商业,其合议不在各行会,而必在公议会,据其合议结果制定。(26)

      行会商人中规模最大的是油坊、粮行、装船行、大屋子、银炉等行业的商号,(27)由其中最大的10到15家商号组成凌驾于营口各行业之上的公议会,对营口进出口贸易、主要商品交易实施垄断性管理,最大商号都兼营上述两种或数种营业。平时的参会者为各商号所推代表,多长于文采,称上会先生,掌柜或财东很少出面。但规定遇有重大事件时必由掌柜或财东出席。公议会成员每年由两家商号任值年,处理日常事务。营口公议会并非一般商人组织,“是极少数有实力商人的专制支配组织”,(28)“动辄考虑巨商利益,却不免对他者利益造成伤害”。(29)一般商人既非会员,也无加入资格。公议会具有制定商业规则、向一般商人摊派会费、制定新税则并强制实施的权力。

      表1是20世纪初营口公议会会员的变化情况,1903年前会员由13家构成,其中5家为广东籍,5家为山东籍,山西、直隶、盛京各1家。广东籍会员行业分别为油坊、银炉、轮船行、贸易商,山东籍和其他外省籍商人主要经营油坊、粮行和大屋子,这表明粤商在营口贸易上居主导地位。从创设时间看,仁裕、西义顺创设于1840年前后,义泰德、同兴宏创设于1866年之前。也就是说,营口开港初期创设会员仅有4家,分别为广东籍1家、山西籍1家、山东籍2家。1885年到1887年之间创设的有裕盛长、东永茂、东盛和、永同庆、元茂盛、长隆泰。裕发、天合达于1892年,兴顺魁于1898年创设,裕盛增、厚发合分别设于1889年和1900年。(30)该会员名单表明,庚子事变发生前广东商人与山东商人势力均衡,1885年到1887年间是公议会会员创业高潮,表明当地在经历1881年危机、1883年整理(31)后出现市场空白,广东轮船行、贸易商趁机进入营口,而与贸易相关的油坊、银炉投资也为当地所需。

      

      银炉也正是以上巨商为扩大交易而兼设的联号或分号组织,其财东经营行业多为油坊、粮行,原本是为自身及交易伙伴提供金融结算服务,但随着贸易规模的增大,逐渐为一般商人提供金融中介服务。行会中的大商人与银炉信用联系极为紧密。这是因为:其一,获得银炉信贷越多的商户其规模扩张越快,营口巨商多兼营银炉,其目的也是利用联号银炉发行所需交易资金;其二,银炉不依赖现银存款和准备金为信用基础,而是依靠私人信用进行流通,银炉信用是以出资者和掌柜的资金实力与才能为基础的;其三,作为银炉自身业务的发行和借贷并不产生利润,其主要盈利来自贸易经纪和赚取“过炉银”汇水交易差价。

      当然,能与银炉直接交易者仅限于在营口有店铺的商人,各地进出口商作为客商寓居于营口商号,必须借助其经纪方能从事交易,客商间不得私自直接交易。(32)也就是说,客商开设“过炉银”账户或收付“过炉银”,必须在行会商人的经纪下进行。在具体交易中,客商经行会商人推荐,委托出售商品,支付现银获得“过炉银”。银炉根据货币市场上现银与“过炉银”时价折算为“过炉银”接受存款,现银与“过炉银”差价称为加色,加色与“过炉银”之和构成存款者债权,即该商可用于支付的“过炉银”额度。

      为了有效监管并保证“过炉银”的信用,公议会要求定期检查各银炉账户、“过炉银”发行额度,并对市场上银炉的数量进行限定。“各银炉为确实营业、维持信用,常举行合议,互查其存款账户,调查交易商家存款,防止滥发支票之弊”。(33)“若无数商人在银炉开设账户,或无数野心家以银炉为业的话,容易引发混乱和风险,故将银炉数限在十八家,不得随意增减”。(34)但随着市场波动和商户实力对比的变化,实际营业的银炉数量也在不断交替变化之中。表2、3反映了市场上银炉数量的变化和商号更替情况。1883年到1901年是银炉业经营最稳定的时期,银炉总数基本保持在十七八家左右。1902年至1908年是银炉业变动最剧烈时期,既是设立高峰期,也是破产高峰期,1905年实存26家。如表3所显示,其中包括成立不足1年的就有3家,1902年设立的更高达10家,而设立最早的裕盛长则已经营业19年。这是由于19世纪90年代初期贸易高度繁荣,也因为庚子事变和日俄战争的冲击引起商业自治机制约束力的减退,致使银炉数量空前增加。银炉之间过度竞争导致利润低下,加之战争造成的不确定性,以及1907年的东盛和破产危机,引发了最大规模的连锁破产,1909年营业银炉仅剩14家。

      

      

      如前所述,银炉利润微薄,多数银炉靠代理经纪及套利收入弥补,多与联号总店业务相连,如总号不能提供兼业则银炉自身很难维持。在商户实力对比发生变化时也意味着有重新洗牌的可能性。由于当时中国商号的投资多采用合伙方式,类似股东制度,在营业中计股分红,但主要出资者对于债务负有无限责任。因此,除个别大的破产案外,大多数银炉更替是出资者自身决策的结果,并没有对市场造成很大震动。

      四、山西票号、上海汇市与“过炉银”

      在营口,银炉与票号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主要体现在营业与资金的结合上。同时票号和汇兑市场的发展也极大地推动了“过炉银”信用的覆盖范围。“银炉原本是铸造宝银的机构,但在营口银炉本行却是商业银行,同时又是大豆、豆油、豆饼及其他重要出口商品代理采购机构。……兼有银行和贸易商两种机能,其店员一般在10—15人。票号也称汇庄,其本行是汇兑,十之八九是殷实的山西银行派出机构,并不单独开户营业,都寓居当地银炉一室办公,店员只有1—3人。在清各通商港,东北腹地通江口、宽城子、铁岭等重要市镇有其分支机构或联络店,是贸易上不可或缺的机构。”(35)

      山西票号从咸丰年间开始开辟东北对上海汇市,其完全控制东北对外汇兑大约在同治年间。(36)咸丰初年,山西票号经天津办理上海对牛庄汇兑的条件是“交曹平9828兑足纹银,在台交牛平现锦宝两不加色”。京师分号汇出银两时以上海规银的平、色、兑收取,在牛庄以当地通行的牛平、无兑、不加色锦宝支付,这表明天津已能办理对上海汇兑,以九八规银结算相互交易,但牛庄大豆交易尚不能利用上海汇兑结算,还处于需将各种银两改铸为锦宝用于购汇的阶段。蔚泰厚苏州分号认为,若能以此条件开辟对营口汇水交易的话,“合算多矣”,(37)因此开始筹划以沈阳(牛庄)、苏州(上海)间交易替代经天津对上海的汇兑交易。虽然营口现汇结算变为上海汇水结算的确切时期尚难于确定,但是“沿海各港内汇需求集中于上海汇市,才使进出口汇兑冲抵具备了可能性,过炉银制度也由此产生。而且一般认为过炉银形成于同治初年,票号以此为基础对东北内地推广过炉银汇水交易,将金融控制触角伸展到各个角落”。(38)

      “过炉银”决算制度的形成与上海汇水交易市场的形成有密切联系,营口汇水集中于上海,为出口贸易相互冲抵提供了前提条件。在营口市场上,作为大量现银和贸易结算机制的提供者,票号对当地商人而言处于优越地位,加之票号存贷额度大,一旦提取或回收会对市场造成震荡。对于掌控营口金融业的银炉行会以及制定商业秩序的公议会来说,不能不从货币供给角度考虑如何维持票号对营口资金投放问题。据此,卯期决算制度也可以视为当地行会商人与客商票号之间的妥协,行会商人承诺每年四期决算以维持“过炉银”价格,保证信用发行额度不危及“过炉银”价格,并为其存款支付加色;山西票号和其他客商承诺平时不提取现银,兑换现银依照银炉时价支付加色。这一协议使票号获得大量稳定的资金运用市场,行会商人获得稳定的资金供给,从而扩张了营口贸易规模。

      山西票号在营口并不独立开店,而是派员寓居银炉或商号中营业,处于客商地位,银炉则具有行栈性质。因此在营口公议会记录中,极少有票号参与合议的记录。票号与寓居银炉的关系如表4所显示,1905年票号寓居银炉有晋泰丰、恒有长、裕盛源、裕盛长、永惠兴五家。但从票号与商人间的关系观察,营口开港时期就是山西票号开拓资金市场的阶段。山西票号为寻求大量资金运用市场而来,营口商人则面临资金短缺影响贸易扩大,两者需求是互补的。设立决算制度是营口完善投资环境,获得重建商业所需资金迫切需要的,而维持币值稳定对投资者评价市场风险具有决定性意义。而且,“过炉银”对上海汇水交易的开辟意味着按照银炉所定时价支付加色即可获得现银,这使得票号能通过汇水交易兑现,为投资安全提供了保证。

      

      山西票号的汇兑网络,是以上海汇水市场为中心的,其在全国各地分号的汇兑,并非将汇兑所需现银在两地间直接运输,“凡票号分号之间的借贷,皆以上海为中心构成。甲分号收取现银、收到对乙分号汇款委托发出汇票时,并非在账上直接记为对乙借方,而是先记为对上海借方,同样乙也不记为对甲贷方,而是先记为对上海贷方,甲乙两分号的借贷在上海结算,并寻求冲抵汇兑”。(39)山西票号利用上海贸易中心的地位进行冲抵汇兑,将上海规银与“过炉银”决算体制联系起来,使上海成为对北方汇兑的重要市场,从而强化了其贸易与金融地位。美国等后起外国资本也将上海作为销售进口货物,筹措出口采购资金的金融市场。

      “过炉银”信用和决算扩大的基础,在于19世纪末营口贸易的急剧膨胀。山西票号将汇水交易中心置于上海,是由各开港地间汇市状况决定的。(40)从而使“过炉银”作为营口的通行货币,可以对上海及他地汇款,在汇往地充作货款,或换取现金。从贸易决算的角度观察19世纪末各开港地之间的流通,可以发现“过炉银”的主要支撑来自于地区商人间的信用结算方式及汇兑交易。在地区决算制度的基础上,商业交易与地区间汇兑存在相互依赖关系。尤其是营口贸易结算建立在商人之间的直接汇水交易之上。大豆出口商发出15日到期上海付款的收款汇票,由汇水经纪出售给进口商,进口商将其带往上海用于支付进口货款。这一点由东盛和破产案发生后,上海市场对营口交易采取紧缩措施导致美国棉布一时无法进口的情况也可得到证实。依靠“过炉银”结算货款的进口商,因“过炉银”停止决算而一时失去了支付手段。

      银炉与票号的关系也体现在地区性交易中,辽河沿岸交易中心城镇的主要商号一般派员长驻营口,通过寓居大屋子开设“过炉银”账户并实施交易。日本学者山本进曾探讨过营口与铁岭间大豆交易的过程。铁岭作为辽河沿岸重要交易城镇,庚子事变前的主要交易模式是,从铁岭向营口运出豆货,并作为营口进口商品的销售地。其交易流程如下:第一,出口商将上海汇水带到银炉内设的票号分店获得“过炉银”,借助大屋子将其付给营口豆货商,由其购买豆货运回本地。第二,营口豆货商以“过炉银”从票号购买对腹地汇水,将其带到票号铁岭分号(多兼营粮栈或杂货店)获得小洋,从粮栈采购大豆。第三,铁岭粮栈对豆货商预约销售大豆,以小洋收取部分货款,作为采购资金,同时与内地农民获取预约出售大豆承诺,农民由粮栈收取小洋为部分货款。粮栈也会由票号获得采购融资,大豆收获后粮栈领受现货交付给豆货商,在农民—粮栈—豆货商之间结算余款。第四,铁岭杂货商由营口杂货商处批发杂货,将其销售给内地农民,收取小洋为货款,用于支付营口杂货商。第五,营口杂货商铁岭分号将收到的小洋通过票号铁岭分号购买对营口汇水,杂货商营口分号将其换成“过炉银”支付进口商,或将商品发给铁岭杂货商购买逆汇,由其铁岭分号到铁岭杂货商处收取货款。第六,进口商将货物运至营口,通过大屋子出售给营口杂货商,收取“过炉银”为货款,在票号营口分号购买上海汇水送回本地,多数情况下进口商也兼出口商。(41)这不仅说明了山西票号介入交易的流程,同样显示了银炉介入外城交易的流程。

      整个流程以上海营口间的上海规银汇水交易、营口铁岭间的外城汇水交易、铁岭内地间小洋循环互相衔接,大豆出口与杂货进口互相冲抵。其关节点便是营口的“过炉银”,起到了连接上海汇水和外城汇水的作用。山西票号通过创设“过炉银”汇兑,使“过炉银”具有跨地区调度现银的机能,对银炉的现银存款和借贷使其具备强大的金融扩张能力,为营口贸易体系覆盖东北奠定了金融基础。汇水交易所带来的现银流量使得现银决算成为可能,促成决算制度的形成。定期决算也使银炉突破了必须随时保有足额准备金的限制,使银炉的信用发行成为可能。正如山本进所指出的,如分别将上海汇水置换为银洋,将“过炉银”置换为锦宝,外城汇水和小洋置换为钱帖,将票号置换为银炉,再抹去票号铁岭分号与豆货商、杂货商之间的连接路径,显示出的便是19世纪中叶,即“过炉银”创立之初的营口贸易决算路径。“通过山西票号构筑的以营口为据点的金融网络,东北内地大豆方才顺利流入营口。”(42)这一区域不仅包含辽河流域,也通过通江口、宽城子、伯都讷与三江流域相联系。

      营口银炉与大屋子资本额有限,不得不依赖客商提供大量持续的存款,山西票号是长期巨量存款的主要提供者。如表3所显示,银炉资本一般只有1万两到3.5万两不等,而其对外借贷或者发行的“过炉银”信用往往超过自身资本的数十倍。因营口缺乏现银,对外支付多依赖汇兑。票号在营口出售外地汇兑,在支付地以当地通货付款,在营口又以收到的“过炉银”购买反向汇兑,以赚取汇市价格差。因营口缺乏现银,“导致其汇市始终被汇兑业者随意左右,还可以存款获得加色,对票号营业颇为有利”。(43)随着营口资金需求的增大和期限加长,票号在一一轧平交易中,其存款逐渐长期化了,宛如对银炉提供长期资本。(44)

      五、卯期、利率与“过炉银”价格决定

      “过炉银”最初是银炉通过提供免费存款服务来获得商家的现银存款,再通过账户间存银免费转账服务提供交易结算,其特征是必须通过银炉授受。该方法通过防止货币流通中的磨损,节省运输保管费用,在转账范围内确定供给货币,避免了因币制不完善引起的交易风险。“过炉银”最初作为记账和转账结算方式,随着需求增加,银炉逐渐以存银余额为基础对商人提供借贷和信用,以出口收入冲抵进口支付来支持贸易。因此,“过炉银”的价值部分来自存银,部分基于信用。其价格受到以进出口贸易为主的基本经济状况,以上海规银为主的对外汇兑,以票号和银炉轧平汇水供求为目标的投机因素影响,同时也通过贸易对当地汇市、货币供求及经济循环产生反作用。

      营口贸易主要是出口农产品、进口日用品,出口旺季也是进口旺季,两者互相重叠,同时受到辽河封冻的影响,其商业运行的季节性极强。交易旺季和淡季的资金需求差别极大,旺季货币需求为淡季的数倍甚至10倍之多。“过炉银”实际上是为应对这种市场特征下的资金需求而产生,能够迅速对市场需求做出反应。“银炉的信用有保障时,即没有定期支票的过度膨胀与危险发行时,原则上相对三个月硬通货借贷可以较低利率圆满地进行交易,因其支付上方便得多,很受商家欢迎。但是当金融紧迫、货物销路不畅时,为了提供运转资金,银炉会膨胀发行过炉银,由于其流通额异常增大,会导致过炉银价格下跌”。(45)

      1883年定型的卯期决算制度既能防止滥发“过炉银”,又能简化交易,这是当时最适合营口季节性贸易特点的制度设定。在卯期决算制度下,商户和银炉可根据双方协议在其他三期不以现银决算,通过支付加色转换为新发行的“过炉银”延长至下期使用,至腊卯即每年最后决算期再以现银决算,这种机制将信用提供时间延至一年。随着“过炉银”性质的变化,加色也发生了变化。加色原为银炉接受商人委托改铸时征收的银色之差和改铸手续费,到银炉提供信用发行时期,加色开始包含存款与放贷的利息性质。在市场上,现银存量与“过炉银”发行额出现差距后,“过炉银”与现银之间产生价格差,加色开始具有表示两者价格差的含义。其中既包含利息,也包括名为现色的兑换现银加色。在市场无大波动状况下,每卯期1锭“过炉银”利息约为1两5钱到2两,发行1个月后减为1两2、3钱左右,两个月后减为约4到6钱。(46)

      加色与票据贴现费相似,因此到卯期,加色原则上应减为零,但在市场外来风险增大后,又包含了到期无法兑现的风险费用,同时出现过炉现银和卯色交易等形式。正如1892-1901年《海关十年报》中所指出,营口“本港原有银行制度有汇兑庄和炉房二种。……有现银(hard sycee)和过炉银(transfer money)之别,当地所有交易几乎皆经炉房之手以过炉银进行。……在决算日的3、6、9、12月各一天,过炉银将折为现银。但炉房想将现银掌握手中,故近年过炉银在决算日也只是折为过炉现银(hard transfer money)。且过炉现银又通过附加决算日加色再转为过炉银。若要求支付现银,炉房将再加收折扣”。(47)

      “过炉银”决算也逐渐产生公定价决算和私自决算两种方式,分为当日决算和卯期前1月内决算两种方式。公定决算是按照众商公议的对小洋价格决算,此规定从1908年开始。私自决算是借贷双方按商定办法自主决算债权债务的方式,基本有现宝银决算、卯色决算、以上海汇水决算等方式。甲午战争后有以小洋定价,日俄战争后有以日本军票或横滨正金钞票定价的情况。其中,卯色决算是决算制度形成后就已产生的决算方式。卯期前更新“过炉银”借款的利息称为卯色,即下期“过炉银”的加色,一般于决算前25日公示。商人可以本期决算“过炉银”买卖过卯银,这是对下期决算“过炉银”在一定期间内交易状态的称呼,等于卯色与决算期“过炉银”之和,其交易最终期限是决算日。卯色按“过炉银”一锭多少而定,一般为二两。但由于规定腊卯必须以现金决算,原则上无过卯银交易。商人出于金融需要,或判断本期“过炉银”价不利于己,但预测下期价格涨落将有利于己,或出于投机目的,或因自身财务状况无法完全决算者,会从事卯色交易以降低金融成本。具体交易是在对银炉有贷出的债权人与对银炉有借入的债务人之间进行,买卖对象是本期不决算而转入下期的“过炉银”加色,双方合议一致后买卖。

      卯色交易是商人通过经济预测展开的博弈,它不仅适应了期货买卖和跨期交易的需要,而且对“过炉银”价格的形成也具有决定作用。“只要无大事件发生,卯色交易可期形成比较健全的行市,为金融带来好影响。……其之所以必要是为能在期货买卖中实现安全采购及销售,因而用于棉纱、棉布等期货买卖。”(48)其与经济状况的关系是,卯色变动少并处于低价位时,物价走低、交易活跃。若预想下期经济状况好于本期,卯色趋于低落。若因外因引发萧条导致“过炉银”价格暴跌时,会发生卯色异常高涨而无法决算的情况,使得商业更趋萧条,终致卯色无法形成。上述机制表明,商人并非被动接受决算,而是通过对下期经济走势的预测用卯色交易影响“过炉银”价格。现存大屋子规约各版本都有未来将废除过卯银交易之说,但实际上由于进口订货为跨期交易,为方便进口贸易不得不提前公示卯色,最终也就无法废除过卯银交易。

      总体来看,庚子事变发生前,“过炉银”是以现银为基础定价的,营口其他货币都以“过炉银”表示其定价。庚子事变后,由于基础定价货币的丧失,“过炉银”逐渐具有以信用为基础的不兑现纸币性质。其定价间接依赖与上海规银汇水交易中的兑换率,上海规银无形中成为基础定价货币。“若银炉提供信用时谨慎从事,保持不懈注意,此制度当能圆滑运行,恪尽货币职能。”但遇有政治和经济动荡时,银炉面临存款者集中兑现的要求,从而引发“过炉银”制度的混乱。“但是银炉所有的债权一部分为营口商人对地方商人的债权,一部分为分散于营口与地方的商品,无法迅速回收。于是只能停止决算,提高对现银加色,压低过炉银价格”以抗危机。(49)因此,甲午战争、庚子事变、日俄战争等引发的“过炉银”停止决算期间,“过炉银”类似于不兑现纸币。在此期间,其定价基础货币也由宝银变为小洋、日本军票等内外铸币或纸钞。“过炉银价格的根本是对于过炉银的信用,更具体地是对过银炉决算制度的信用,这很快转化为对营口市场的信用。”而且,在经历了日俄战争和东盛和破产危机之后,宝银已极度缺乏,小洋市场存量也不足以决算“过炉银”,两者间的供求已不足以影响“过炉银”价格,“过炉银”呈现无基础货币的状况,而间接起到基础货币机能的是上海九八规银。“实际上过炉银在几乎无基础货币情况下而能恪尽货币职能,能够以之买卖上海汇水是重要原因。在营口,上海汇水作为一种货币被用作决算交易的支付工具的情况并不少见,上海规银几乎成为过炉银的基础货币。”(50)但是过度依赖信用也导致“过炉银”价格动荡,易受各种坊间传言影响和投机操纵,针对“过炉银”的投机屡屡发生。当时的调查者对其未来持悲观态度。如旦睦良、池永省所说,“现在过炉银的准备金不足是无法掩盖的事实,仅靠对过炉银的表面观察就盛赞其为信用完备的货币制度,是置于错误基础的论调,实为不了解过炉银实际状况所致。……信用在某种程度上对节约货币流通、实现简洁交易是有益的,但失其度则增大风险,过炉银现状当属后者”。“过炉银”“作为通货性质的媒介物太不适当,令人担心之处在于,仅拥有两三万两本金就发行六七十万两,除一点信用外没有任何国家监督和法律保障,不过仅有商务会规定而已。随时间和场合可随时改变决定的做法,则愈发加深人们的这种担忧”。(51)日本外务省的调查也认为,“过炉银容易陷于滥用信用之弊,尤其是在政治经济上一旦发生混乱,其信用下跌将导致借贷关系紊乱之弊。……至今在营口,银炉仍作为金融中枢掌握商权,令人不得不对该港未来抱有很大疑问”。(52)

      总之,加色在经济平稳的状态下表现为利息。而在相反情况下,加色除利率因素之外,同时也包含基于金融供求的交换难易度与基于经济恐慌程度的兑换硬通货的风险概率因素。因而,平时理想加色以与市场利率一致为原则,并受现宝银供求增减、小洋与钞票需求状况,以及上海汇兑状况的影响,以利率为中心上下浮动。但“一旦有事变发生,或因世界经济恐慌而发生异常金融紧缩,硬通货从市场流出时,会引发加色大暴跌,(53)破坏卯期决算”。例如在甲午战争、义和团运动、日俄战争、东盛和破产案、武昌起义之际,“加色曾达三十两至三十六两,过炉银九十两五钱才相当于现宝银一锭,过炉银对洋钱比价也按相同比例下跌”。(54)但从营口实际状况来看,加色暴涨与停止决算实为一种由银炉行会公布的“过炉银”行市和决算决定,所反映的是现实市场状况。在大动荡发生后,恰恰是加色暴涨与停止决算为营口商业提供了保护。这具有暂时冻结债权债务与利息支付,阻断破产债务的打击,防止债务纠葛深化,维持交易继续的机能,为危机后重建市场交易秩序提供了缓冲时间。

      “过炉银”是一项极具特色的货币和货币制度,它是晚清时期营口地区商人行会构建的地区性货币体系。其价值初期来自于现实存银和信用,庚子事变后,宝银退出市场,“过炉银”以小洋及其他货币进行标价,并随上海汇市而变化,逐渐具备以信用为基础的不兑现纸币的性质。其价格受到以进出口贸易为主的基本经济状况、以上海规银为主的对外汇兑、资金供求和投机风险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基于卯期、利率、汇率,以及外部风险的预期进行调整和运行,并可在遭遇危机时停止决算,抬高加色时价以防止挤兑,从而延缓债务纠葛的深化和连锁破产,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现银短缺造成的交易停滞。因此,“过炉银制度作为信用交易机制,支配当地金融界已久,其间屡遭恐慌与动乱而市面不致颓败,主要应归因于过炉银信用调节金融之功效”。(55)由于“过炉银”信用创造极具弹性,从而很好地适应了营口地区季节性极强的贸易特点,为商品交易和贸易扩展提供了良好的货币市场基础。正如横滨税关所评价,“过炉银”“不仅一般市民乐于广泛通用……各地汇兑也都以之进行,其运用达相当微妙之境,决不稍逊于其他文明经济社会发行货币或发行票据及其他种种方式”。(56)

      甲午战争到日俄战争期间,日俄曾三次对营口实行军事管制。甲午战争时期的军事管制期很短,日本军事行政并未涉及营口金融货币系统,但俄军占领东北后,对营口军事管制从1900年下半年到1904年上半年,日军军事管制从1904年7月到1906年底。从1900年下半年到1906年底,营口实际上处于日俄军事控制之下。在金融政策上,日俄都将“过炉银”视为其侨民夺取贸易利益的最大障碍,实施了废除或禁止“过炉银”的政策。尤其是日本的营口军政署,企图通过强制按指定价格进行决算来摧垮“过炉银”,并由横滨正金银行准备资金,开设对上海汇兑服务,以其发行的货币取代“过炉银”主要交易货币的地位。其企图不能实现时,又通过强制银炉提供营业资料、查账、令日商参与改订银炉营业规则等手段,削弱银炉营业基础,创造有利于横滨正金银行的竞争环境。因此,晚清时期的日俄军事管制对营口“过炉银”的正常运行造成很大危机。

      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一月,奉天将军赵尔巽设立奉天官银号,东北建省之后,于宣统元年(1909)四月更名为东三省官银号。官银号在清末民初相继发行小银圆币和大量小洋票即奉票,1918年又发行大洋票,以1∶1.2收回小洋票,奉票在奉天货币流通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另外,还有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奉天兴业银行、牛庄银行等官商银行发行的兑换券,日本正金银行的钞票、朝鲜银行的金票等也在营口地区大量流通。另一方面,民国初年,营口贸易主导地位逐渐被大连取代。“过炉银”主要是适应季节性贸易的需求和特点发展起来的,贸易规模和交易方式的变化对其造成更大打击。因此,虽然在九一八事变之前,“过炉银”始终是营口地区的主要货币之一,相对于奉票一度保持了更好的信用,但在区域经济和贸易体系中已经不占主导地位。九一八事变之后,伪满洲中央银行强制没收银炉资本,极具区域特色的“过炉银”货币完全消亡。

      作者特别感谢杜恂诚教授和叶坦研究员提出的宝贵建议,非常感谢匿名外审专家的建设性修改意见。

      ①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第1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263页。

      ②现代金融学中,货币市场是指一年期以内的短期借贷市场或短期金融交易市场,包括票据贴现、银行间拆借、短期债券、回购等,主要满足交易者的资金流动性需求。

      ③在国内,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也有少量介绍营口银炉的文献,其中直接涉及“过炉银”的文章有张宗江、刘纬:《对营口过炉银问题的探讨》,《吉林财贸学院学报》1990年第3期;佟静:《近代营口的地方性货币——过炉银》,《辽宁师大学报》1994年第5期;姚景芳:《谈营口炉银的兴衰》,《辽宁师专学报》2014年第2期。总体来看,这些文献都是从地方史角度进行简略介绍和描述,尚没有涉及货币市场运行机制的层次;另一方面,其关于“过炉银”产生和早期发展内容所依据的材料主要为民国《营口县志》和《营口文史资料》中一篇关于营口银炉史的记述,资料较单薄。

      ④本文所利用的日本调查报告主要有:関東都督府陸軍部《明治三十七八年戦役 満洲軍政史》第五巻(東京:小林又七印刷所,1915年);南満洲鉄道調查課《南満洲経済調查資料第六 営口》(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調查課,1911年);外務省通商局編《満洲事情》第2輯(第1囘,牛莊、安東,東京:外務省通商局,1911年)、外務省通商局編《満洲二於ゲル通貨事情》(東京:外務省通商局,1919年)外務省通商局編《満洲事情》第4輯(第2囘,牛莊,東京:外務省通商局,1921年);旦睦良、池永省三《満洲通貨及金融》上巻(大連:満洲日日新聞社,1912年);参謀本部編纂課《東亜各港誌》(東京:参謀本部,1893年);南満州鉄道株式会社産業部資料室《満州国に於ける商工団体の法制的地位:在満邦人商工会議所及び満人商会に就て》(大連:南満州鉄道株式会社産業部,1937年);東亜同文書院《支那經濟全書》第3輯(東京:丸善株式会社,1907年);営口軍政署編《営口軍政志》(東京:小林出張所,1907年);外務省編《南満洲二於ゲル商業》(東京:金港堂書籍,1907年);支那調查会編《支那通商》(東京:文献社,1909年,该书主要根据1899年以前出版的各种报刊和书籍编辑);遼東兵站監部編《満洲要覽》(東京:丸善株式会社,1905年);関東州民政署《満州産業調查資料(綿布及綿糸)》(東京:國光社,1905年);外務省通商局編《清国商況視察復命書》(東京:元真社,1902年);山田鎗之助《満州貿易案內》(東京:南陽堂,1895年);中村桂次郎《日清貿易策》(東京:日本経済社,1902年);東亜同文会《東亜同文会ノ清国內地調查一件/営口駐在班ノ部》第三巻(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B03050510700,1907年);三井銀行《三井銀行清国出張員報告書》(三并銀行,1912年);横浜正金銀行大連支店《満州に於ける通貨及金融》(大連:横浜正金銀行大連支店,1914年);横浜税関《清国芝罘、威海衛、旅順口、青泥窪、牛莊、膠州及上海視察報告書》(横浜税関,1903年)等。包括日本银行、商业和学术机构、特务机构、陆军省、外务省的调查报告和各种有关文件。

      ⑤参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组编:《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第123—125页;The Maritime Customs,Decennial Reports on the Trade 1882-91,Shanghai:Order of the Inspector General of Customs,1893,p.36.

      ⑥加藤末郎:《清国出張復命書》,東京:農商務省商工局,1899年,第53頁。

      ⑦Report on Trade at the Treaty Ports in China 1871-2,Shanghai:Order of the Inspector General of Customs,1874,pp.4-5.

      ⑧参見中村桂次郎:《日清貿易策》,“付録”,第1頁。

      ⑨旦睦良、池永省三:《満洲通貨及金融》上巻,第27—28頁。

      ⑩参见外務省通商局編:《満洲事情》第2輯(第1囘,牛莊、安東),第288—289頁。

      (11)中村桂次郎:《日清貿易策》,“付録”,第11頁。

      (12)中村桂次郎:《日清貿易策》,“付録”,第11—12頁。

      (13)井阪秀雄在调查报告中也有相互矛盾的记录,他在贸易篇中指出,从事银两改铸的银炉创设于1875年。而在金融篇中却说,“此折扣(现色)最初秘密授受,金额也不过每锭数吊钱。后来公然建行市,其金额也逐渐腾贵,同治六、七年达到每锭30吊钱,官府屡发告示尽力禁止,依然行之”。(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調查課:《南満洲経済調查資料第六 営口》第1篇,《貿易》,第73頁;《南満洲経済調查資料第六 営口》第3篇,《金融(営口の過炉銀)》,第10—11頁)

      (14)Report on Trade at the Treaty Ports in China 1871-2,pp.4-5; The Maritime Customs,Decennial Reports on the Trade 1882-91,p .36.

      (15)东北传统贸易城市奉天、营口、宽城公议会,“设立大致都在前清同治年间”,参见中島宗一:《満州国に於ける商工団体の法制的地位:在満邦人商工会議所及び満人商会に就て》,大連:南満州鉄道株式会社,第52頁。

      (16)现有文献大都认为“过炉银”创立于1883年前后,但事实上,1883年只是有正式记载讨论决算规约的年份,与“过炉银”相关的惯例和口头规约应该在此前很长一段时期就已经存在。如民国《营口县志》也认为“过炉银”创设于旧(农)历1880年6月,“裕盛祥银炉执事李润斋者,为贸易便利起见,在公议会提议创设一种过银炉办法,凡客商向炉房取送宝银者,不论巨细,一律登记帐薄,或随时取用,或转过他商,均听其便”。每年按四期归卯,“如到卯期而存银未取者,每锭加色一两或一两七八钱,至多不得过二两为率,谓之卯利”。“如此办理既省手续又免烦扰,而商家多增过筹银码,可资周转。经众议赞同,由是炉银之名称始定”。(《营口县志》,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1999年营口市地方志办公室重印,第156页)

      (17)外務省通商局編:《満洲事情》第4輯(第2囘,牛莊),第143—144頁。

      (18)卯期在东北各地一般商品决算中使用很普遍,在营口特指“过炉银”决算期:“铸钱之期曰卯,宋以后始有画卯、点卯之名,盖取其时早,相沿既久,遂以一期为一卯”。(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調查課:《南満洲経済調查資料第六 営口》第3篇,《金融(営口の過炉銀)》,第1頁)

      (19)The Maritime Customs,Decennial Reports on the Trade 1882-91,p.13.

      (20)参见東亜同文会:《東亜同文会ノ清国內地調查一件/営口駐在班ノ部 第三巻》,第23頁。该文件为东亚同文会的调查记录。收藏于外務省外交史料館,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B03050510700。

      (21)参见外務省通商局編:《満洲事情》第2輯(第1囘,牛莊、安東),第287—288頁。

      (22)在现代经济学或金融学中,按照流动性的大小,将货币供给量划分为不同层次。一般而言,M0为流通中的现金;M1(狭义货币)=M0+活期存款;M2(广义货币)=M1+定期存款。当然,随着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各国在实际统计和操作中也会略有差异。

      (23)横浜正金銀行大連支店:《満州に於ける通貨及金融》,第32—33頁。

      (24)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調查課:《南満洲経済調查資料第六 営口》第3篇,《金融(営口の過炉銀)》。第1頁。

      (25)参见守田和遠:《満洲地誌》中巻,東京:丸善株式会社,1906年,第565—568頁。

      (26)営口軍政署編:《営口軍政志》,第237—242頁。

      (27)大屋子是营口对经营进口商品的大货行的俗称,并非行业划分。大屋子为主营纺织品和杂货的行栈商,主要靠掌握东北腹地购买客商主导商业交易,1910年时营口有兼营纺织品与杂货的大屋子108家,专营杂货大屋子7家。此外还有油坊20家、粮行49家、银炉14家。(外務省通商局編:《満洲事情》第2輯(第1囘,牛莊、安東),第193—195頁)大屋子包括从事进口商品批发的杂货行、京货行、宁波行、洋货行、山货行等,一般具有经纪行与客货栈的机能,主要为客商提供住宿、仓储、贸易经纪等服务,主要收入来自交易经纪。此外,油坊、粮行、装船行也与之类似。

      (28)倉橋正直:《営口の公議会》,《歴史学研究》1980年第481號,第18—32頁。

      (29)八木聞一:《營口軍政誌抄》,大連:南満洲鉄道株式會社,1937年,第206頁。

      (30)参見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調查課:《南満洲経済調查資料第六 営口》第3篇,《金融(营口の過炉銀)》,第50—51頁。

      (31)基于租船和豆货采购贸易,当时营口主要贸易对象港是汕头。1881年,汕头爆发了商人与海关的对抗,汕头商人号召各地同乡支持,危机波及全国各开港地。导致当年夏季营口“两月间无一船到港,终引发百户以上交易商和银炉破产”。这次连锁破产所造成的商业危机持续了两年左右的时间,直到1883年才逐渐恢复,并重建市场秩序。

      (32)如1894年改订货屋行会规约中便有如下规定:“历来有外来客商货物只售予本市商店,不得售予外来买主规定,近来不能一律。今后若有外来客商不经本市商店之手直接交易者,由当值委员会同该客商及其寄居商店店主,提请客商注意,以尽礼数。客商亦应顾念大局,不乱我会规约,倘若提请注意后客商仍然不听从,应通知同业者重开交涉。”(東亜同文会:《東亜同文会ノ清国內地調查一件/営口駐在班ノ部》第二巻,第155—156頁)该卷文件为东亚同文会1907年7月4日至9月13日的调查记录,1908年2月29日提交,收藏于外務省外交史料館,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B03050509300。

      (33)山田鎗之助:《満州貿易案內:附·地理大要》,第131頁。

      (34)中村桂次郎:《日清貿易策》,“附録”,第1頁。

      (35)関東都督府陸軍部:《明治三十七八年戦役 満洲軍政史》第5巻,第635—636頁。

      (36)“宝银成色重量规定同治年间被严格遵行,其时营口尚无山西票号分号,租税全须运至山海关缴当地衙门,其时受到严格鉴定及秤量,有些许成色重量不足,便会被拒收。因此改铸须十分小心。后票号来当地,租税经其手汇北京交纳,当地所铸银两成色重量开始下降。”(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調查課:《南満洲経済調查資料第六 営口》第3篇,《金融(営口の過炉銀)》,第3頁)

      (37)“京都往来信稿”书简二三六号,濱下武志等編:《山西票號資料書簡篇(一)》,《東洋学文献センター叢刊》第60輯,東京大学東洋文化研究所附属東洋学文献センタ一,1990年,第200—201頁。

      (38)参见山本進:《清末民初奉天における大豆交易:期糧と過炉銀》,名古屋大学《東洋史研究報告》第31巻,2007年,第62—65頁。

      (39)東亜同文書院:《支那經濟全書》第3輯,第590頁。

      (40)19世纪末营口与天津交易最少,由天津向牛庄汇付3万两现银,也因难于找到冲抵交易而不被钱庄等接受。参见山川勇木:《清国出張復命書》,横浜:横浜正金銀行,1899年,第104頁。(作者当时为横滨正金银行总裁)

      (41)参见山本進:《清末民初奉天における大豆交易:期糧と過炉銀》,名古屋大学《東洋史研究報告》第31巻,2007年,第65—67頁。

      (42)山本進:《清末民初奉天における大豆交易:期糧と過炉銀》,名古屋大学《東洋史研究報告》第31巻,2007年,第67頁。

      (43)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調查課:《南満洲経済調查資料第六 営口》第3篇,《金融(営口の通炉銀)》,第14—15頁。

      (44)1898年后进入营口的华俄道胜、横滨正金、户部银行也都迅速获得银炉出资者的地位。但东盛和破产案爆发后,外国银行相继撤出了资金。

      (45)旦睦良、池永省三:《満洲通貨及金融》上巻,第9頁。

      (46)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調查課:《南満洲経済調查資料第六 営口》第3篇,《金融(営口の過炉銀)》,第12頁。

      (47)The Maritime Customs,Decennial Reports on the Trade 1892-1901,Shanghai:Order of the Inspector General of Customs,1904,p.29.

      (48)旦睦良、池永省三:《満洲通貨及金融》上巻,第16—17頁。

      (49)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調查課:《南満洲経済調查資料第六 営口》第3篇,《金融(営口の過炉銀)》第15—16頁。

      (50)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調查課:《南満洲経済調查資料第六 営口》第3篇,《金融(営口の過炉銀)》,第33頁。

      (51)且睦良、池永省三:《満洲通貨及金融》上巻,第30—32頁。

      (52)外務省通商局編:《満洲二於ゲル通貨事情》,第124頁。

      (53)此处原文表达错误,正确表述应为“加色大暴涨”,即意味着“过炉银暴跌”。

      (54)旦睦良、池永省三:《満洲通貨及金融》上巻,第13頁。

      (55)横浜正金銀行大連支店:《満州に於ける通貨及金融》,第44頁。

      (56)横浜税関:《清国芝罘、威海衛、旅順口、青泥窪、牛莊、膠洲及上海視察報告書》,第3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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