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喜玉[1]2002年在《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市场开放及相关立法问题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乌拉圭回合制定了WTO《农业协议》,这是国际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取得的重要成果,为自由化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1年11月,中国成功加入WTO,意味着中国将融入这一自由化进程中,也意味着中国将逐步开放农产品市场。基于农产品在一国中的特殊地位,中国开放农产品市场必然会给中国的政治、经济等方面带来深刻的影响。因此,深入研究WTO中有关农产品经济贸易规则,积极探索加入WTO对我国农产品经济贸易所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加快相关法制的建设和完善,对规范农产品贸易市场,加快与国际接轨,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本文正以此为目的,在对WTO农产品贸易协议主要内容、主要国家和地区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的承诺、WTO贸易规则的实施对世界农产品市场的影响等内容的简要介绍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产品市场开放的情况,总结归纳了加入WTO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有利和不利影响,并以此为着眼点,分析了农产品市场开放对我国相关法制建设的影响,探讨了完善农产品市场立法的必要性,并在健全和完善适应农村改革发展需求的法律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做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制保障建设工作及参与相关农产品国际经济立法活动等方面提出了若干建设性的建议。
金赛美[2]2006年在《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构建研究》文中认为农产品市场体系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被视作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的叁大支撑。无论是从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长远目标,还是从当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来看,开展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问题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从纵向的角度,梳理我国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发育、演变的过程,探讨我国在构建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接着,从横向展开的角度,剖析我国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的结构和机制,把握其主要特征。在历史和现实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的一般理论。结合中外对比分析,在厘清相互间的现存差异性的同时,强调应尽可能地借鉴那些体现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共同特征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进一步完善我国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要求稳步推进WTO框架下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的改革和创新。文章的内容和结构,摘要如下: 导论部分对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的相关范畴、研究的意义和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等进行了说明。农产品市场体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属于一般商品市场,因此,在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处于基础的地位。所谓农产品市场体系,是指相互联系的各类农产品市场的有机统一体。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问题历来受到各级政府部门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但从国内外学术界的研究现状来看,多分别从某一特定的视角分开进行,迄今尚未有从综合、系统的角度,对这一问题展开集中、深入研究的有效成果。结合我国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实践的具体特征,试图综合运用农产品流通理论、农产品国际贸易理论、农业组织理论、战略管理理论等相关的分析方法,研究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基本架构和运行机制,并尝试解决一些在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研究中客观存在但却被忽略的重要问题,这对于促进我国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完善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章梳理了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历史演变过程,并分析了我国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的产生形成以改革开放初期农产品统购统销到营销市场化为标志,到上个世纪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确定后,进入加速发展时期。目前,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要求来看,近年出现的农产品“卖难”问题仍是农产品市场体系存在问题的综合反映。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完善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主要有: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健全;农产品市场主体
马述忠[3]2003年在《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及政府管理》文中研究说明20世纪是生命科学飞速发展的世纪,尤其是最后20年。目前,国际上许多国家已经将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新材料技术作为叁大重中之重技术。方兴未艾而指向扑朔迷离的生物技术,正呼唤着芸芸众生的目光,期待着科学家、社会学家和政治家的关注。本文就是在这种背景下着手进行研究的,共分为八章。 第一章引言,包括研究的背景、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其简要评述、研究的方法和分析的逻辑框架、本文的创新和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等方面的内容。笔者认为,对生物经济背景下我国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政府管理及战略、政策和规则问题进行研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可以更为有效地促进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可以更为有效地保护我国消费者的利益;可以更为有效地解决威胁人类生存的粮食安全问题;可以更为有效地推动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可以更为有效地促进全球经济福利的增加;可以更为有效地参与世贸组织新一轮贸易规则的谈判。目前,国内外就WTO框架下的国际贸易论国际贸易的研究比较多,而从生物技术角度切入,系统地研究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政府管理的比较少,基本上可以说是空白。笔者认为,与本文有关的国内外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对生物技术及其引发的生物经济的研究上;对全球化与生物技术带来的风险和机遇的研究上;对生物技术投资政策及其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上;对转基因农产品安全性及其管理的研究上;对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及其游戏规则的研究上。 第二章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及政府管理的政治经济学视角分析,包括政府及其职能、国际贸易与政府管理思想的理论综述、不对称信息和不确定性决策与转基因农产品的政府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笔者认为,有关生物技术和转基因农产品的政府管理问题是一个典型的不对称信息、不确定性决策下的政府管理问题。为此,笔者根据转基因农产品的特点,在阐述不对称信息、不确定性决策内涵的基础上,从分析信息需求与信息供给缺口、政策调整压力入手,论述了“平衡法则”动力假设的主要内容,较为全面地表述了农业生物技术管理中的信息需求问题。可以看出,为了更好地规避生物技术创新诱发的不对称信息和不确定性,在生物技术和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问题上,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建立适当的管理机制和政策调整框架,不失为解决生物技术和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问题的一个切实可行的好办法。 第叁章国际社会对转基因农产品的管理与贸易制度创新,包括国际社会对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管理、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内容。笔者把全球范围内与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相关的管理机构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类以单目标为基准,如科学和健康,包括国际兽疫防治局、《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和药物营养委员会;另一类以多目标为基准,如增进国际贸易、促进环境保护以及调节各种社会和政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及政府管理一一战略选择、政策设计与规则构建治目标,等等,包括世界贸易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各种地区动议权和《生物安全议定书》,指出有关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游戏规则的创新和修订是需要拥有最高智慧的人来操作的。笔者认为,设计、完善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制度框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形成明确的管理目标;寻求机构的不同优势;改革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判例法规则;建立以产业为基础的管理模型;解决争端的双边谈判。然后,笔者概述了各国(地区)生物技术创新的状况与管理策略以及转基因农产品的商业化系统模型,阐述了生物安全立法的范围,分析了各国(包括我国在内)对农业生物技术和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立法管理的背景和现实状况。 第四章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及政府管理的影响因素分析,包括转基因农产品的经济效益测评和国际贸易估算、生产者(公司和农户)行为对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及政府管理的影响、消费者行为对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及政府管理的影响、影响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及政府管理的因素综述等方面的内容。为了有效地规避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及政府管理可能产生的社会成本和资源的浪费,笔者在选择、设计和构建我国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战略、政策和规则前,考察了各种客观存在的影响因素。笔者认为,分析影响我国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及政府管理的各种客观因素,绝不能忽视对转基因农产品生产的经济效益和对外贸易的现实状况的考察,它们既是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政府管理过程中不容忽视的因素,同时,又构成了其他影响因素分析的出发点和必要前提;生产者行为既是认识农业经济问题的必要方面,更是影响农产品国际贸易政策选择的关键因素,其在农业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的研究中始终居于相当重要的位置,对生产者行为进行分析,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提供解决问题的彻底的方式,但是,却具有极为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行为集中地表现为购买行为及其制约机制,深入探讨消费者行为,对于揭示消费
曲立峰[4]2002年在《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业是人类生存与繁衍的重要产业。在市场经济中,农产品供求及其价格极易受到自然灾害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而产生较大的波动。为解决农产品价格暴涨暴跌这一难题,人们经过长期的探索终于发现并创造了农产品期货市场这一十分有效的避险机制。农产品期货市场是世界上最早产生的期货市场,从其行业归属来看,属于金融服务业。当今世界上最具影响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当属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自1848年创建以来的150多年间,其交易额、交易量均呈不断增长的态势。这从一个侧面表明大量与农业及农产品相关的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对期货市场日益增加的巨大需求。可以说,只要市场经济和价格波动客观存在,只要仍有面临市场与价格波动风险的人们,期货市场就会一直存在并继续充满生机的运行下去。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进行了20多年,我们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取得了很大的业绩:经济高速增长,市场空前繁荣;农业生产得到巨大发展,进入市场调剂的农副产品不断增多。于此同时,我们也遇到了市场经济国家早已遇到过的周期性出现的农产品价格暴涨暴跌问题。因此,自上世纪80年代末起,我们开始注意并研究西方发达国家期货市场的独特作用,进而于90年代初建立了若干个农产品期货市场。10年过去了,我国期货市场经过大起大落、整顿规范之后,剩下了目前的3个期货交易所,12个期货品种及170多家期货经纪公司。期货市场走上了规范发展的道路,为相关企业安排生产,规避风险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我们有经验也有教训;有机会,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我们对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功能仍然缺乏基本的认识,期货市场的发展得不到政府足够的重视和企业的广泛参与;我们对农产品期货市场的研究还比较薄弱,一些错误的观念至今还在流行并对期货市场的运行产生着现实的危害;在我国即将“入世”之际,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网络化迅猛发展的时候,我国农业相关企业已直接面对国际竞争并陷入价格风险之中,但我们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却仍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这些问题以及其它有关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的问题,就是本文研究的<WP=48>主要对象。本文在前人大量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自己的学习体会以及参阅大量国外资料,对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包括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功能、运作,“入世”和网络化对其影响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剖析和论证,并运用数量经济方法对一些技术性问题进行定量研究和数理分析,试图取得若干规律性的结论并力求对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全文共有七章,分为叁大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一、二两章,主要研究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功能问题,只有真正解决了对期货市场功能的认识问题,才能有效发展我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第二部分包括第叁、四、五章,主要从农产品期货市场参与主体、结算及交割、期货市场监管叁个角度研究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运行问题;第叁部分包括第六、七两章,主要研究“入世”及网络化对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影响。第一章研究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产生、发展及其主要功能。第一节通过详实的资料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农产品期货市场不在工业革命之前的其他什么地方,而是19世纪中叶建立的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二是我国最早产生并最为活跃的期货市场也是农产品期货市场。第二节阐述农产品期货市场的风险转移功能,特别指出实物交割不属于风险转移套期保值范畴。第叁节研究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重点分析农产品期货市场发现了什么价格?它对资源分配发挥怎样的作用。第四节通过大量事例指出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功能决不限于传统理论所说的价格发现和风险转移两个,期货市场还有明显的预报天气、探讨科学预言及创建金融中心等不可忽视的其他功能。第二章主要研究农产品期货市场对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作用问题。第一节回顾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指出我国粮食市场体系的主要缺陷。第二节从多方面论述农产品期货市场对深化粮改的作用。第叁节在充分分析我国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历史机遇的基础上,提出发展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必要措施。第叁章全面分析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参与主体。第一节论述套期保值者在农产品期货市场中的地位、构成,针对我国分散的小农生产者众多的特点,提出了发展合作组织、开展定单农业的构想。第二节研究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投机问题,指出投机是期货市场的润滑剂、稳定剂,有利于期价向现货价格的趋合。分析了我国目前农产品期货市场中不是投机过度而是投机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增加市场流动性的若干措施。第叁节分析套期保值者与投机者的关<WP=49>系问题,根据美国及我国的有关统计资料,二者比例应在10%左右,但是由于我国期货市场规模过小,因此我国期货市场既应鼓励套期保值者也应鼓励投机者,而且更应偏重后者。第四章研究期货市场结算。第一节分析了期货结算的作用及世界上两种清算所的模式,特别指出了我国期货结算的特点、与国外清算所的主要区别。第二节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分析认为现行保证金的总额收取办法是可行的。运用相关统计软件分析得出:豆粕涨跌停板应为3%,
段晓明[5]2003年在《WTO框架下提高湖北农产品竞争力的支撑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安天下的产业,因此,历来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对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和人口大国而言,其意义更是不言而喻。加入WTO,将使我国在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全面融入世界经济大潮。面对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激烈市场竞争,历经沧桑、负重前行的中国农业如何应对挑战,健康发展,这既是党和政府的一大隐忧,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破解这道难题,答案有多种,但根本途径还是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这是必须实现的跨越,也是一次质的飞跃,如何加以有效推进,理论界在苦苦思考,实际工作者在艰难探索,为此,以农业大省湖北为例,就WTO框架下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支撑体系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和制度创新思路,无疑对湖北、中部地区乃至全国农业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本文综合运用农业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比较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和农业自然科学等学科的知识与原理,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原则,采取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及比较分析、统计分析和计量经济模型等多种方法,对影响农产品竞争力的关键要素展开系统深入的分析评价,得出相应的政策含义和依据,最后提出对策建议并加以耦合,进而上升到制度创新的层面加以阐述。 论文除导言外,按照内在逻辑顺序共分为9章。导言部分阐明了本研究的目的、意义与国内外研究动态,概述了论文的指导思想、研究方法、基本思路和框架结构,归纳了论文的主要创新点。作为研究背景,第1章简要介绍了WTO农业框架的基本内涵和中国加入WTO关于农业问题的主要承诺。第2章就加入WTO对中国及湖北农业发展的总体影响包括对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和不同行为主体的影响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并提出了中国及湖北农业应对加入WTO挑战的主要障碍和全球化背景下农业发展的宏观对策取向。第3章在阐述农产品比较优势与竞争力的内涵、影响要素及测定方法的基础上,对中国及湖北主要农产品的比较优势与竞争力进行了综合分析评价。第4章至第8章分别就结构、质量、技术、市场、投入等影响农产品竞争力的关键要素和支撑体系展开了较为系统深入的分析研究,并得出了相应的政策含义和对策思路。第9章则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归纳提出了WTO框架下提高湖北中文摘要农产品竞争力的关键对策并加以藕合,进而上升到制度创新的层面予以阐述。 本研究的主要创新之处,一是就加入WTO对我国不同产业、不同区域和不同行为主体的影响作了定性、定量分析,并提出了各自应对原则及相互关系:二是对农产品比较优势与竞争力的测定方法进行了对比分析和筛选评价,研究提出了农产品竞争力及影响要素的概念模型;叁是以特定的区域经济为研究对象,对WTO框架下影响农产品竞争力的关键要素和支撑体系作了系统深入的分析研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并加以祸合,进而上升到制度创新层面加以描述,初步构建了提高区域农产品竟争力的基本模式;四是将企业战略联盟、品牌经营和现代物流等理论导入农业发展对策研究,系统提出了实施农业企业战略联盟和农产品品牌营销等现代农业发展理念与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新构想。
赵建华[6]2008年在《农产品绿色壁垒制度化与发展绿色农业战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产品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国外形形色色的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的影响日益巨大,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一个重要瓶颈。21世纪的中国正在步入一个全新的繁荣发展阶段,农业在这一阶段要实现转型,农产品要实现升级,这种质的变化是在WTO的外部环境和人类环境保护事业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其复杂性和严峻性备受世人瞩目,能否选择正确的农业发展道路,从根本上跨越绿色壁垒对拥有13亿人口、近9亿农民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本论文以技术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视角研究了我国农产品在国际绿色壁垒日益制度化的外部环境中如何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地规划自身的发展方向,走既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发展之路,从根本上提升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跨越绿色壁垒,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本文提出,农产品绿色壁垒是协调环境与发展矛盾的必然产物,是平衡人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工具,我们应通过发展绿色农业来适应农产品绿色壁垒的发展趋势,在新的国际竞争环境中通过农产品生产的绿色化、区域化、产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来实现农产品升级和农产品新的竞争力的培育。绿色农业的实现机制是市场拉动、政府推动、龙头企业带动和农民启动。其中的关键是政府利用所掌握的规制手段和政策资源建立互相配套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引导企业和农户走发展绿色农业之路。龙头企业、农户是发展绿色农业的实施者,行业协会是引导者和服务者。上述四方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我国发展绿色农业的协调机制,这一机制对提高我国农产品竞争力、跨越绿色壁垒,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宗义湘[7]2006年在《加入WTO前后中国农业支持水平评估及政策效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了高速增长的势头。但是“叁农”问题依然严峻,集中表现在农业竞争力不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农村发展落后。而且加入WTO后短短叁年,我国从农产品净出口国转变成为农产品净进口国。因此,调整农业政策,增加农业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发展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的研究目标正是通过评估加入WTO前后农业支持水平和支持结构的变化,以及对农业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分析,为政府优化农业政策提供现实依据和政策建议。 基于研究目标,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是:1.采用历史研究和比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在对比国际农业支持政策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研究加入WTO前后,我国农业政策的演变。2.采用OECD政策评价方法评估我国农业支持水平。重点评估农业支持政策对于国民经济的影响、对一般公共服务的支持水平、对农业生产者的支持水平以及对农民收入的影响。3.采用计量经济模型和统计调查等实证研究方法,从政策目标实现的角度对农业支持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定量研究。4.在理论依据、经验依据和现实依据的基础上,提出改革和优化我国农业支持政策的建议。 通过研究,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加入WTO后,我国农业政策对农业的支持水平明显增加。2002-2004年,农业支持总水平(TSE)平均值接近3000亿元。其中,一般服务支持水平(GSSE)的快速增加是造成TSE增加的主要原因,GSSE占TSE的2/3左右;生产者支持水平(PSE)超过1000亿元。但是,农业收入中源于政策的作用(%PSE)还不足4%,而且农村居民人均获得的支持量和每公顷耕地面积获得的支持量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都有较大差距,因此我国仍然是世界上农业支持水平最低的国家之一。在PSE中,市场价格支持政策的作用在60%以上,新农业政策尤其是农业税减免政策对预算支持的增加起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另外,农业政策对不同产品生产者的支持程度有明显差异。农作物产品的支持水平高于畜产品;土地密集型产品支持水平高于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口倾向农产品支持水平高于出口倾向农产品。 从具体政策实施效果来看,市场价格支持政策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和保障粮食安全均具有促进作用。财政支农中,投资规模、投资结构、以及资金管理存在诸多不足,致使财政支农政策没有很好实现农业政策目标。农民和干部对新农业政策实施效果的认识具有偏差。农产品贸易政策改革有利于社会福利的增加。 我国在加入WTO后实施了“叁补”和减免乃至废除农业税的农民收入支持政策,体现了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倾向。但是,我国支持政策在立法、支持方向、支持品种范围、支持方式等方面还与国际发达国家有较大差异。
谢翀[8]2012年在《产业安全视角下中国农业外资并购法律审查研究》文中认为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推动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也深远的影响了农业利用外资的发展模式,主要体现在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引入与利用。本文基于产业安全的视角,集中于在农业产业领域进行综合性研究。针对外资并购对我国农业企业造成的实际影响,分析了立法推进过程中的现实基础与法律缺失,集中研究了构建法律审查体系的内容框架。研究进行了如下设计:第一部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农业产业安全研究。这一部分首先界定国家经济安全、产业安全、农业产业安全等基础概念,指出农业产业安全在国家整体经济安全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其不断延伸的丰富内涵。以我国为例,讨论了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产业安全整体现状,重点分析了在以并购模式为主的投资自由化趋势下,我国农业产业利用外资获得的积极意义,以及面临的危机与挑战。第二部分:外资并购境内农业企业的现实环境与法理基础研究。这一部分突出了并购模式与传统投资模式的差异,及其容易引发的垄断风险与产业安全威胁。通过外资并购在典型农业领域的样本性案例,提出当前国内农业产业应对外资并购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从而得出当前农业产业领域的法律监管与保障体系构建,已经具备了适时的基础,现实必要性与紧迫性。基于我国在监管外资与维护农业安全立法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借鉴典型发达国家的综合保障体系,提出未来我国构建农业产业安全法所应具有的基本认识,确立的基本立法原则与针对农业领域的特殊价值追求。第叁部分:本文的主体与核心内容。是并购农业企业的反垄断审查与产业安全审查,二类制度的并行完善与协调研究。这一部分作为产业保障性立法的基础与核心,提出了并行审查的概念。依次介绍我国现行的反垄断审查与产业安全审查的实施效用、意义、缺失,辨析两种制度的联系与功能差异,提出每种审查制度本身的内容中需要改进的法律标准,并特别将这些标准运用到农业产业,确立一些仅适用于农业产业领域的风险评估、并购审查、法律保障的标准和原则。在此基础上,论证两种审查制度应该协调在实践中的不同领域,相互配合,实现法律功能上的互补,和法律主旨上的共融,以期能够达到较为完善的保障我国基础产业安全的目的。在此过程中,外资准入的引导方向与实际标准也应适时变动与改进,以配套支持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理念。最后,从长远的观点提出构建统一国家产业安全法,并划分基本产业领域的立法建议。第四部分:外商直接投资中国农业的综合法律环境完善。这一部分属于配套性、支持性的立法研究。外资法的转变与完善,应该与产业法、竞争法并行推进。在整体法律环境中统一外资基本法,外资并购法,对于农业领域引资的安全度和合理度将有极大的帮助。同时,综合的投资环境优化也要求补充与提升农业领域吸引外资的环境保护要求、知识产权保障标准。加大支持农业技术投资、农村金融保障的力度,培育可以与跨国农业资本抗衡的主导型农业企业。基于维护农业产业领域的整体经济安全,本研究以在农业领域构建保障性法律体系为目的,得出如下基本结论:保障性法律体系建立的前提是:将竞争政策领域的反垄断审查与产业政策领域的产业安全审查并行完善,解决彼此的冲突或重复之处,明确各自的价值取向、审查标准与侧重范围,协调两类审查体制在实践中的法律监管作用。建立的核心是:反垄断审查以防范恶意并购,规制垄断行为,消除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垄断态势为重点,产业安全审查以维护国家重要产业的基本安全与自主权为核心,将东道国引资策略与促进产业安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结合。支持的法律环境是:该体系应容纳配套性和辅助性、支持性的各类法律措施与政策规定。重点是外商投资整体法律环境的优化,包括推进现行外商投资法、外资并购法的统一,关注农业技术引进所引发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健全等。建立的最终目标是:构建独立统一的《(外资并购)国家经济安全法》,并实现农业、工业、服务业的基础划分。
王晓妍[9]2012年在《贸易自由化与发展中国家产业安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最根本的特征,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贸易自由化则是经济全球化在贸易领域的表现。它以市场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推广为前提,以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为背景,以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广泛实施为主要内容,以各国政府行政干预的弱化及国际间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为标志,它是一个不断推进和演变的过程。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贸易自由化不仅影响到国际贸易的发展规模和速度,而且影响到世界资源的有效配置。国际贸易的快速增长促进了国际分工的深化与拓展,要求各种商品和要素能够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以求得更加合理、有效的配置。在这种动态的过程中,各国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都逐步消除贸易壁垒和歧视性待遇,建立更自由的贸易环境,以促进本国的产业发展和经济持续增长。但是,贸易自由化对发达国家和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并不相同,所获得的利益更是相差甚远。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尽管贸易自由化为其提供了扩大对外贸易规模、发挥比较优势、加快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条件,但由于长期经济发展水平低,在国际分工和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加之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中出现的大量名目繁杂的贸易壁垒,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潜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其民族产业往往受制于国外激烈的竞争,被剥夺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产业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随着经济安全在国家安全中战略地位的提高,产业安全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产业安全是经济安全和发展的基础,是国家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最根本的出发点,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这一问题更是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对于产业安全的界定,本文认为,产业安全在本质上是指一国国民使其现有的或潜在的产业权益免受危害的状态和能力,产业安全的标志是一国对其产业是否拥有创始权、控制权、调整权和发展权,且以发展权的拥有作为主要判断标准。在影响国家产业安全的诸多因素中,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贸易自由化与投资自由化成为威胁产业安全的主要诱因,同时也可以说是引发产业安全研究热潮的起源。目前,对于投资自由化与产业安全问题的研究较为普遍和系统,而对于贸易自由化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贸易自由化与产业安全问题的研究很少,本文正是从这一角度进行分析论述的。从根本上讲,产业国际竞争力是影响产业安全的关键因素,产业安全取决于产业国际竞争力。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国际竞争力明显比较弱,在国际市场竞争中面临的风险也就更大。尽管WTO多边贸易体制允许采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来维护产业安全,但这些措施对产业安全提供的保护是暂时的,从长远看,如果产业国际竞争力弱的状况不能从根本上得以改善,那么产业安全所受到的威胁就不可能消除。产业国际竞争力是国家产业安全的最根本保障。发展中国家为维护本国产业安全,既要考虑要素禀赋所导致的国内各类产业的比较优势和劣势,在国际贸易中充分发挥其比较优势,又要考虑如何加快培养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本国产业国际竞争力,并从确保国家产业安全的角度出发,对各类产业的发展进行必要的规划和协调,制定针对不同产业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是国家制定相关战略和政策的重要依据和目标,是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最大限度趋利避害的关键所在。而从国家产业安全角度考虑产业发展和产业竞争力的增强,更是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制定相关战略和政策的重要原则之一。实现产业国际竞争力与产业安全之间的良性互动是发展中国家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维护产业安全的最佳路径。本文对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探讨了贸易自由化与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发展的关系,并着重研究贸易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产业安全的影响;分析WTO相关规则对发展中国家产业安全维护带来的双重影响,并详细阐述服务贸易自由化和发达国家贸易政策与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安全维护,提出发展中国家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防范风险、趋利避害,确保产业安全的重要性和有效途径。对韩国、印度、墨西哥等国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实施的政策措施的经验进行总结,旨在为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产业安全维护的借鉴和启示。最后从中国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产业安全问题入手,分别针对中国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产业安全状况进行系统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有效维护中国各产业安全的对策。指出产业国际竞争力与产业安全之间的良性互动是发展中国家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有效维护产业安全的最佳路径,并具体从宏观层面提出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维护发展中国家产业安全的政策建议。
曲丹[10]2007年在《WTO下我国农产品贸易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WTO多边贸易谈判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国际贸易法规,以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其中,农产品贸易一直是WTO多边贸易谈判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经过“乌拉圭回合”和“多哈回合”的谈判制定出了WTO农产品贸易规则。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和WTO的成员国,必然要受到WTO农产品贸易规则的约束。但中国在农产品贸易方面的法律制度还相当滞后,因此,深入研究WTO中有关农产品贸易的规则,积极探索加入WTO对我国农产品贸易所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加快对国内农产品贸易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规范农产品贸易市场,促进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进一步增强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本文以此为目的,在对WTO农产品贸易规则、主要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贸易政策及法规进行分析和研究比较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现状,分析了加入世贸组织后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并以此为着眼点,在进一步分析了我国现行农产品贸易立法的不足之处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必须要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贸易方面的法律制度与政策。并在健全我国国内农业支持法律制度;完善农产品贸易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法律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我国应对绿色壁垒的相关法律制度;调整农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发展优势产品以及根据WTO规则构建农产品贸易管理新体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与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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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WTO下我国农产品贸易问题研究[D]. 曲丹. 大连海事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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