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压力、税收征管与区域不平等_税收征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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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税收征管能力与激励是财政学与发展经济学讨论的重要问题。Besley和Persson的一系列最新研究认为,国家的征税能力(taxation capacity)及财政能力(fiscal capacity)是国家繁荣的重要基石之一。①如同很多发展中国家那样,我国政府的税收征管存在很大问题。一方面,我国的税收征管力度一直偏弱。②在这一重要背景下,各级政府通过税收努力以及税收能力的增强,便可使得税收收入大幅增长。③另一方面,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大。各地的税收征管与税法执行力度迥异,即使是普遍认为管理水平最高、征管最为严格的增值税,其有效税率也存在持续的地区差别,导致不可忽视的资源误置与生产效率损失。④

      影响地区税收征管的因素众多,而且其中很多因素难以直接观测或度量,这给系统分析该问题带来困难。以管窥豹,本文尝试从地方财政压力(或财政收支不平衡)的角度,研究地方财政压力对地方税收征管的影响。⑤

      财政压力大的地区一般也是落后地区。如果那里的地方政府增强税收征管力度,则地区间税收征管力度的差异,会造成企业有效税负的不同以及税基的转移,进一步降低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⑥本文将这种“越穷越征税、越征税越穷”的现象总结为“乘数效应”,其机制如下:由于落后地区的经济总量低、税基窄,财政基本支出均等化以及地区间的基建支出竞争,意味着落后地区面临更大的财政压力,为了保障财政收入,地方政府会进而提高当地企业的税收负担,使得该地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导致整个地区生产总值相对萎缩;反之,发达地区较小的财政压力,会促进该地区企业规模以及经济总量的扩大。⑦因此,财政压力的地区间差异会放大业已存在的区域经济不平等,⑧进一步损害财政支出水平以及财政支出均等化的经济基础。⑨

      

      图1 税收征管对GDP的乘数效应

      如图1所示,税收征管对GDP的“乘数效应”可以总结为六个重要环节。需要强调的是,作为理论描述,“乘数效应”忽略了现实中影响税基、财政压力、税收征管、企业税收负担、企业竞争力以及地方GDP的其他众多因素和条件。因此,本文的研究与分析,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假设下进行的。⑩

      实证研究对“乘数效应”中完整的链条进行因果关系检验,以及对“乘数效应”大小进行估计,这是相当困难的工作。基于微观数据的可得性以及相关政策的外生性变化,本文试图对图1中的两个重要问题深入考察。第一,税基的下降是否真的会导致地方财政压力加大,以及企业税负水平的提高;能否定量估计出两者间的因果关系(即图1中的链条A—B—C)。第二,如果经济水平落后的地区面临更大的财政压力,并实施更严格的税收征管,那么在多大程度上税收征管的因素加剧了我国的区域经济不平等;能否对“乘数效应”进行合理的估计与测算(即图1中完整的链条A—F)。这两个问题的提出是基于一些跨地区(相关性)统计事实。首先,地方财政压力在地区间存在较大差异,苦乐不均的现象非常突出。其次,在地区经济水平差异、不完善的转移支付,以及地区间GDP竞争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落后地区一般会比发达地区面临更大的财政压力。(11)

      为了回答第一个问题,即识别财政压力与税收征管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文利用取消农业税改革作为准实验(quasi-experiment),通过双重差分法(Difference-in-Difference)来检验并估计表征两者间关系的重要参数。实证研究采用的数据为2000年至2007年的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报数据,以及1993年至2007年的《全国地市县财政统计资料》(财政部国库司、预算司编,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2)

      对于第二个问题,本文利用一个引入地方政府预算约束的地区间垄断竞争理论模型,阐释“乘数效应”的机理。该模型的优点在于,“乘数效应”被总结为两个参数“β”和“σ”的已知函数。其中,“β”为地方财政压力对当地企业的税负效应(即图1中的链条A—B—C),该参数采用回答第一个问题时的双重差分法估计得到。另一个参数“σ”为垄断竞争模型中的产品替代弹性,可以捕捉企业税负对税基的影响(即图1中的链条D—E—F)。基于β的估计值以及σ在合理区间的不同取值,本文在给定县级全要素生产力(TFP)分布的情况下,对县级人均GDP的分布进行模拟,展示税收征管对GDP的“乘数效应”。

      本文的主要贡献有两方面:一是在实证上发现了地方政府“以支定收”的预算行为以及财政压力对当地税收征管力度的正向因果关系,并对重要参数β进行估计;(13)二是在理论上提出并阐释了财政压力和税收征管对地区经济水平差异产生的“乘数效应”,并对“乘数效应”导致的地区间经济水平差异扩大,进行了模拟分析和初步定量测算。

      论文余下部分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介绍数据、变量及农业税费改革背景。第三部分汇报实证方法与结果。第四部分引入“乘数效应”理论并测算“乘数效应”大小。第五部分总结并思考本文研究的政策含义。

      二、数据、变量与改革背景

      本部分检验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与税收征管力度之间的因果关系。为了避免简单回归造成的内生性问题,我们以2005年全国性取消农业税费的改革作为准实验。此次改革为实证研究提供的机理是:取消农业税相当于地方政府的一部分税基消失,总体税基变小,导致财政压力变大,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加强税收征管来提高税收收入。因此,2005年取消农业税费的改革为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在时间与空间两个维度上的变化,提供了很好的外生性冲击来源,使得我们可以利用双重差分法识别取消农业税引发的税收征管、有效税率以及税收偷逃的变化。

      (一)数据

      本文用到的数据来自2000-2007年国家统计局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报》和1993-2007年的《全国地市县财政统计资料》。

      (二)变量

      本文需要度量的指标包括:作为回归被解释变量的税收负担、税收偷逃;解释变量包括取消农业税给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造成的冲击;控制变量包括企业规模、所有制、产业竞争度、产业流动性等。下面逐一介绍各个指标的度量方法。

      本文采用以下方法度量取消农业税费给县级政府c带来的财政冲击

      

      回归分析的被解释变量有五个。(1)企业增值税有效税率:定义为“应纳企业增值税”与“企业增值额”之比。(2)企业所得税负担率:定义为“应纳企业所得税”与“企业增值额”之比。(3)企业税收总负担率:定义为“应纳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之和”与“企业增值额”之比。(4)企业利润误报率:定义为“企业推算利润与企业实报利润之差”与“企业增值额”之比。(5)企业所得税有效税率:定义为“应纳企业所得税”与“企业实报利润”之比。

      需要说明以下几点。首先,前四个变量都通过除以企业增加值进行标准化,这样可以使不同规模的企业的税负具有可比性。其次,被解释变量(4)采用Cai和Liu提出的方法度量企业所得税偷逃。(15)该方法利用根据国民账户原则得到的企业“推算利润”(imputed profit),与企业根据“会计准则”(General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GAAP)向统计部门实际报告的利润(reported profit)之间的差异,识别企业可能存在的所得税偷逃行为。

      控制变量的定义如下:资本密集度为企业资产总额除以销售额。企业规模为销售额、增加值、资产规模的对数值。所有制为虚拟变量,非国有企业取值为1。产业竞争度定义为税后利润与增加值之比。产业流动性为虚拟变量,采掘业取值为1。

      (三)农业税费改革背景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全部免征牧业税。本文所指的取消农业税,特指“农业三税”,即农业税制中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三个主体税种。广义上的农业税费改革,是指2000-2006年间一系列包括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内的相关改革措施。此次改革以规范和强化农业税分配制度开始,以减征、免征、停征农业税而终结。(16)尽管2005年前就在各地开展了试点,但从税收收入数据看,全国大规模完全取消农业税是在2005年。(17)

      为了支持地方推进农村税费改革,2003年7月,财政部公布了《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办法》。转移支付额的确定,参照税费改革前各地区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民兵训练、村级基本经费以及教育集资等统计数据,按照客观因素核定各地区上述各项经费开支需求和税费改革后地方减少的收入额,根据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18)

      尽管在取消农业税前,农业税已经不到全国税收总收入的2%。但由于我国地方税收收入低,取消农业税对很多地区依然是一个不小的冲击。2000-2004年,县级农业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平均为12%。在考虑了“农业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后,农业税与该转移支付补助之和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从2005年前的均值21.8%下降到9.5%(税收收入不包括转移支付收入)。由于各地的农业比重不同,取消农业税对各地造成的冲击也有很大差异。本文正是利用这一地区间差异,识别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三、实证方法与结果

      (一)双重差分

      取消农业税费导致地方财政压力普遍加大,变化在时间与空间两个维度上展开,因此我们可以利用双重差分的方法,识别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变化所引起的企业有效税率以及税收偷逃程度的变化。

      我国疆域广大,地区之间在经济水平、税收征管能力、地区间竞争程度等方面有很大差异。并因官员任免、地区产业结构变化等因素,各地区也存在特异性的时间冲击。因此在研究中,需控制“地市—年份”固定效应以及“区县”固定效应。这相当于在此准实验中,只对同一地市级行政区划内的不同区县进行对比。为了避免不能完全控制住企业层面的信息,如企业的进入退出以及影响被解释变量的某些企业特征,本文把企业层面的数据平均到“区县级”进行回归。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采用双重差分模型进行识别和检验。首先,设定模型如下:

      

      (二)初步结果(20)

      表1报告了基于(2)式的回归结果。回归(1)、(2)、(3)显示,“企业增值税有效税率”(Effective VAT Rate)、“企业所得税负担率”(Corp.Inc.Tax Burden)、“企业税收总负担率”(Total Tax Burden)在“Agr×Post”前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取消农业税费后,在税收收入受冲击越大的地区,企业会面临更高的增值税与所得税负担。回归(4)表明,“企业利润误报率”(Profit Gap Rate)”在“Agr*Post”前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取消农业税费后,在税收收入受冲击越大的地区,企业所得税税收偷逃程度降低。回归(1)—(4)四个显著的系数表明,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的确转变为税收征管的动力。

      尽管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并且国家税务局实行垂直管理体制,被认为在税收征管方面独立于地方政府,但表1的结果表明,只要地方财政存在压力,增值税的征管也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扰。

      需要说明的是,回归(5)中,“企业所得税有效税率”(Effective Corp.Inc.Tax Rate)的系数不显著,但这可能不仅不与本文结论以及回归(1)—(4)中四个显著的系数矛盾,而且告诉我们,地方税务部门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主要手段可能是通过打击企业低报利润与所得税偷逃,而不是提高企业面临的所得税有效税率。因此,税收征管加强使得企业提高报告的利润,在所得税有效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将缴纳更多的所得税。

      

      四、“乘数效应”理论

      本部分提出理论模型以阐释税收征管的“乘数效应”,即存在区域生产效率差异的情况下,公共服务均等化和GDP竞争导致落后地区企业更高的有效税率,造成地区间企业有效税率的差异,并进一步扩大地区间GDP的差异。

      (一)模型设定

      本模型是Hsieh和Klenow与陈晓光所用模型的一个简化版本,在其基础上加入了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和税收征管行为。(21)模型为静态,并只考虑一个代表性行业,该行业在每一个地区(区县级辖区)仅有一个代表性企业。

      各个地区存在生产率的差别,地区i的生产率为

,利用资本

进行生产,该地区代表性厂商的生产函数(22)为:

      

      每个地区的产品

在(全国性的)垄断竞争市场上销售给最终产品厂商,该厂商的产品Y通过如下的(Dixit-Stiglitz)CES生产函数加总所有的产品

得到:

      

      其中σ为地区间产品的替代弹性。σ>1为替代品,σ<1为互补品。本文中,σ也反映了地区间市场的竞争程度,σ越大,则地区间竞争度越高。本文中,我们只考虑σ>1的情形。(23)

      各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为:

      

      在以下分析中,我们以最终产品为计价品,并将P标准化为1。

      地区性厂商在产品市场上与其他相同层次的厂商进行垄断竞争,在要素市场(即资本市场)上则面临完全竞争。厂商的利润最大化函数为:

      

      

      (二)乘数效应

      这里介绍财政压力及税收征管所导致的、对地区收入水平产生的“乘数效应”。结合(10)和(11)式,有:

      

      

      由(12)式,可以得到用方差度量的地区GDP差异与地区生产率水平差异之间的如下关系:

      

      (13)式表明,如果β=0,则

,地区生产率差异会导致(σ-1)[2]倍的地区GDP差异。但如果β>0,则μ>1,此时由(13)式知

,说明由地区生产率差异导致的地区GDP差异会被进一步放大。本文称之为“乘数效应”。由乘子μ的定义和性质知“乘数效应”取决于σ和β的大小。σ的取值范围在相关文献中都有深入研究。下面的任务就是估计β。

      (三)估计β

      之前的回归结果表明,地方财政压力变大的确会导致当地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加重,同时税收偷逃更加困难。这使得我们对(11)式中的参数β进行估计成为可能。β的估计很重要,其大小会影响(12)式中的“乘数”

。为了估计财政压力变大对总体税负的影响,我们将总税负设定如下:(27)

      

      设定方程(2)式的因变量为LOG(1-Total Tax Burden),在一定假设条件下,则理论模型参数β对应回归方程(2)式中Post*Agr系数θ的相反数。(28)回归结果见表2。回归(1)中,Total Tax Burden的定义为(14)式,包括了增值税(VAT)与企业所得税Corp.Inc.Tax两个主体税种的应纳税额,并除以企业增加值(Value-added),以反映税负大小。可以看出,β取值为0.04。回归(2)中,Total Tax Burden在(14)式的基础上加入了销售税金与附加(记为Other Taxes)。(29)对回归(1)中的结果基本没有影响。回归(3)、(4)中Total Tax Burden的定义分别同回归(1)和回归(2)。不同的是取消农业税造成的财政冲击度量采用Agr_2,即在“农业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考虑了“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率转移支付补助”,而回归(1)、(2)中的Agr仅包含“农业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结果表明,β从0.04增加到0.05。(30)

      

      (四)“乘数效应”测算

      税收征管对地方GDP的影响由(12)式刻画,其中“乘数效应”的大小依赖与“乘子”

。前面我们已经估计出β约为0.04,根据贸易和产业组织领域的研究,行业内部替代弹性σ大致在3—10之间。(31)

      首先,按照Hsieh和Klenow以及陈晓光使用的方法,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微观数据加总,计算区县级的物质全要素生产率TFP(即(12)式中的Ai)。地区间TFP对数值LOG(TFP)分布的标准差为1.18;十分位10%与90%的水平分别为-1.54和1.41,其差值为2.95。然后,我们根据β和σ的取值计算出(13)式中的乘子

。最后,根据(12)式计算出各个区县对应其全要素生产率水平的“反事实”(counter-factual)GDP水平,即式中的

。(32)由于本文只关心地区间收入水平差异,我们忽略(12)式中的常数项,并对地区间LOG(GDP)做去均值(de-mean)处理。

      为了定量分析税收“乘数效应”对地区GDP差异的影响,我们在表3中的Panel A、Panel B以及Panel C的每一行报告,对应不同β和σ取值的乘子以及地区间LOG(GDP)的差异(分别由标准差和90%—10%百分位数之差来度量)。

      Panel A为β=0的情形。从第一列数字可以看出,σ的取值不影响乘子大小,乘子均为1,即此时无乘数作用。但是,从第二与第三行的结果可以看出,σ的取值会影响地区间收入差异。σ越大,则地区间的竞争越激烈,差异越大,同样的生产率地区差异会导致更大的GDP差异。

      Panel B与Panel C分别为β=0.04与β=0.05的情形。从第一行可以看出,σ的取值越大,则乘子也越大,说明β与σ对乘子的作用存在互补性。这种互补性在第二行与第三行结果中的地区收入差异上也体现出来。一方面,随着σ取值的增大,由标准差和90%—10%百分位数之差度量的地区收入差异也越大;另一方面,对比Panel A、Panel B以及Panel C之间的结果,同样一个σ取值,β从0增加到0.04与0.05也会引起地区收入差异的扩大。

      Panel D报告了对应σ不同取值,β从0增加到0.04对“乘数作用”的影响。Pane D反映的是Panel B中各个数字与Panel A中对应位置数字相比的百分比变化。可以看出,对应同一个σ取值,无论是用LOG(GDP)标准差还是用LOG(GDP)90%与10%百分位数之差衡量,β从0增加到0.04都会通过“乘数效应”引起地区GDP水平差异的上升。另外,σ越大,则“乘子”和对地区GDP的“乘数效应”越高。在常规的σ取值范围内,地区差距加大的百分比在9%—56%之间,说明“乘数效应”对σ取值很敏感。

      与Panel D类似,Panel E报告了对应σ不同取值,β从0增加到0.05对“乘数作用”的影响。结果表明,在常规的σ取值范围内,地区差距加大的百分比在11%—82%之间,比Panel C中的结果有所增大。

      表3的政策含义也很直观。通过准实验与双重差分的方法,实证研究发现,地方财政压力会对地方税收征管力度造成影响,并且估计出(11)式中β取值为0.04(或0.05)。在税收完全依法征收的情况下,β取值为零。假设人均GDP最高地区与最低地区之间的差别为10倍,则通过消除来自财政压力的税收征管力度地区差异,地区间的人均GDP差距可以降低至9倍到6倍之间(或β为0.05则降低至9倍到5倍之间)。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提出地方税收征管对地方人均GDP差异的“乘数效应”,并尝试对其中两个重要问题进行初步检验。

      首先,本文利用全国取消农业税作为准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识别了全国范围内区县级政府财政压力对地方税收征管力度的影响。结果表明,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强度都会在地方财政压力变大时增强。具体而言,考虑农业税费改革配套补贴以后的冲击每增加10%,则当地工业企业的增值税有效税率就上升约0.3%,企业所得税占企业增加值的比重上升约0.1%。由于农业税费改革对县级财政的冲击强度在全国平均为25%,因此企业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两税占增加值的比重平均上升了约1%。另外,结果显示,地方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主要通过打击企业低报利润来实现,而非通过提高企业所得税有效税率来完成。

      其次,本文提出地方收入水平的税收征管“乘数效应”模型。该模型试图以尽量简洁的方式,分析影响区域收入水平差异的两个重要机制:区域竞争与税收征管(分别由模型中的两个参数“σ”和“β”表征)。模型表明,区域间企业竞争程度越高,税收征管力度受地方财政压力影响越大,则同样的区域间生产率差异会被放大至更大的区域间收入水平差异。本文对模型中税收征管力度受地方财政压力影响的重要参数进行估计。在合理的区域竞争强度取值范围内,基于真实县级生产率数据的模拟表明:如果地方GDP增加一倍(即增加100%)导致企业净有效税率减少5%,则我国县级人均GDP的差异会因此被“乘数作用”扩大11%—82%。

      本文结论有重要的政策含义。

      首先,加强税收征管、依法征税依然是税收工作的重点。地方财力不足一直是学界和社会媒体关注的热点话题,但已有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地方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以及开征地方税种等方面,对地方税收征管力度以及激励方面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本文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广泛存在“以支定收”现象,我国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工作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扰,即使是长期以来被普遍认为征管严格并独立于地方政府的增值税也概莫能外。由于税收竞争、共享税地方分享比例低等原因,地方有充分的激励干预弱化地方税务局以及国家税务局的税收征管,通过各种方式导致税收的“跑冒滴漏”。有证据表明,国家税务局的垂直管理体系受到挑战。如何加强国家税务局的独立性,是我国未来税制改革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33)

      其次,在区域经济水平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如果只强调财政支出均等化,但保证地区可支配财力均等化的转移支付没有及时跟进,在税收执法和征管不完善的条件下,财政支出均等化不仅不利于改善地区间的经济差异,还会损害经济整体效率。因此,地方财政支出、地区间转移支付以及税收征管三方面的改革,必须配套并同步进行。如果财政支出均等化是中央政府的改革目标,那么中央政府就要强化转移支付的作用,并加强国家税务局以及地方税务局的税收征管能力及其税收征管努力程度。

      本文使用数据止于2007年,因此得到的取消农业税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只是一个短期效应而非长期效应。农业税费改革以后,长期来看可能会存在后续转移支付,以及招商引资政策等各个方面的变化,从而再影响到地方征税激励,这都有待于未来的进一步研究。另外,本文构建的“乘数效应”理论模型较为简化,只是试图描述和解释其最重要的内部机理,并通过数值模拟向读者表明“乘数效应”的重要性,希望对未来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笔者认为,未来可以在地方政府税收竞争、支出结构以及产业异质性方面,对本文的“乘数模型”进行扩展。

      ①T.Besley and T.Persson,"The Origins of State Capacity:Property Rights,Taxation,and Politics,"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99,no.4,2009,pp.1218-1244; T.Besley and T.Persson,Pillars of Prosperity:The Political Economics of Development Clusters,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1; T.Besley and T.Persson,"Taxation and Development," in Alan Auerbach et al.,eds.,Handbook of Public Economics,Amsterdam:Elsevier,vol.5,2013,pp.51-110.

      ②这里是指政府严格执行税法的力度偏弱,并非指我国企业面临的法定税率偏低。我国法定税负与实际税负一直存在很大差别,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行税制在初始制度设计上存在“宽打窄用”的思路,即以“宽打”的税制架构,确保“窄用”的税收收入规模。现行税制建立初期预留下的巨大“征管空间”,是之后税收持续高速增长的重要原因。(高培勇:《中国税收持续高速增长之谜》,《经济研究》2006年第12期;《财税形势·财税政策·财税改革——面向“十一五”的若干重大财税问题盘点》,《财贸经济》2006年第1、2期)正由于存在这样的“征管空间”,使得本文可以利用取消农业税的契机,观察到随后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强。

      ③吕冰洋、郭庆旺:《中国税收高速增长的源泉:税收能力和税收努力框架下的解释》,《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周黎安、刘冲、厉行:《税收努力、征税机构与税收增长之谜》,《经济学(季刊)》2011年第1期;王剑锋:《政府税收努力与税收高增长——兼论税收管理行为的规范化》,《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年第7期。本文使用的“税收征管”一词,突出以税务机关和政府为主体的税收征收与管理行为,强调征税人的行为与实践,相对独立于纳税人的意愿与目标。相关研究中,几个相近的概念被广泛使用,如“税收努力”、“税收执法”以及“税收增收”等。从几个概念的字面含义看,“税收征管”一词更适合运用于本文,原因如下。“税收努力”突出税收征管过程中可能伴随的征税机关对人财物等的资源投入,需要花费成本。由于普遍存在地方政府与当地企业协商税率的情况,政府加强税收征管可能只需要通过近乎零成本的重新与企业协商(甚至要挟)便可完成,不一定要增加人财物的投入。因此,我国的“税收征管”比“税收努力”有更强的概括性。“税收执法”强调税收征管执行与客观法律标准的偏离程度。这个概念的使用需要伴随着对企业法定税负的界定与定量测算,现实中有很大难度。本文关心的是企业的实际税负以及对企业业绩的潜在影响,引入这一概念并无必要。“税收增收”试图从政府的角度反映税收的增加,但税收增加也可能是由于税基增加,或由于税收偷逃难度增强,或偷逃意愿减少等各种因素导致,不一定要通过税收征管加强才能完成。本文的重点以及准实验的环境是考察税收征管增强对企业实际税负的影响,而企业偷逃的意愿没有发生变化,因此“税收增收”这一概念不能清晰反映“税收征管”的变化。

      ④陈晓光:《增值税有效税率差异与效率损失——兼议对“营改增”的启示》,《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8期。该文发现,我国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的有效税率差异导致年均7.9%的TFP损失,而企业间增值税有效税率60%的差异是县级的地区差异导致。以下提到该文,出处均与此同。

      ⑤本文所讲的“财政压力”没有严格的定义与度量方法,主要用来反映财政收支的不平衡程度。比较接近的另一个概念是“财力缺口”。但学术界对财力缺口的测算也缺乏统一认识,研究者经常会根据问题的背景使用自己定义的财力缺口。本文关心的是地方政府财政压力的“变化”而非财政压力的“水平”,因此没有对财政压力“水平”的度量进行深入细致的讨论。为了避免混乱,文中统一使用“财政压力”字样。

      ⑥在一些沿海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甚至主动为企业提供时长不等、不用纳税的“税收假期”。当然,我国地方政府除了加强税收征管以外,还会通过收费、土地出让、国有资产转让等方式缓解财政压力。本文集中讨论税收征管问题,土地出让、国有资产转让问题将另文研究。

      ⑦实际上,除了地方财政压力外,税收征管力度和企业实际税收负担会受到其他很多因素的影响。如激烈的税收竞争会导致更强的税收征管力度;或地方政府可能会适当削减支出,贫穷地区的财政压力因此而减弱。因此,我们可以有下面的函数关系,即“企业税收负担=f(地方财政压力,其他因素)”。本文的重要工作与贡献在于寻找导致地方财政压力的准实验场景,在保证“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考察“地方财政压力”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即估计函数f(·)对自变量“地方财政压力”的偏导数大小。

      ⑧这可能只是导致我国区域经济差异的原因之一。地理环境、生产要素、发展战略等因素都是造成我国区域经济差异的重要原因。如王小鲁、樊纲研究了生产要素配置、流动以及市场化进程,对我国地区差距的影响(王小鲁、樊纲:《中国地区差距的变动趋势和影响因素》,《经济研究》2004年第1期);蔡昉等研究了劳动力市场扭曲对区域差异的影响(蔡昉、王德文、都阳:《劳动力市场扭曲对区域差距的影响》,《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2期);林毅夫、刘培林认为,地方政府推行与当地比较优势相违背的工业发展战略是导致我国1978年以来地区差异扩大的原因(林毅夫、刘培林:《中国的经济发展战略与地区收入差距》,《经济研究》2003年第3期)。本文拟回答的问题是,在其他影响区域经济差异因素的基础上,财政压力和税收征管在多大程度上进一步扩大了区域经济差异。

      ⑨“乘数效应”的具体机制见第四部分的理论模型。

      ⑩地方官员存在强大的GDP考核压力,参见H.B.Li and L.A.Zhou,"Political Turnover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The Incentive Role of Personnel Control in China,"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vol.89,no.9-10,2005,pp.1743-1762.为了保证地方GDP和投资的增长以及招商引资的政绩,地区政府之间会展开包括税收优惠、土地出让在内的各种竞争。本文实证研究考察的是:在给定上述制度环境的条件下,识别短期内因地方财政收入锐减导致的税收征管力度的变化。由于取消农业税与上述制度环境有相对独立性,使得本文可较为可信地排除其他因素对税收征管力度变化的影响。

      (11)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向作者索取县级人均GDP、财政压力、税负之间的关系图。

      (12)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全部免征牧业税。实际上,2005年全国已有28个省份全面免征了农业税,河北、山东、云南也按中央要求将农业税税率降到2%以下。因此,本文以2005年作为农业税改革的起点。安徽省以及其他地区的县、市在2005年前已经有一些局部改革试点,在研究中我们会考虑这些问题。

      (13)识别地方财政压力与该地区税负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一个挑战。一些研究利用大型企业微观数据对地方政府税收征管、税收竞争,以及企业税负和税收偷逃进行了有益的研究。如范子英、田彬彬:《税收竞争、税收执法与企业避税》,《经济研究》2013年第9期;马光荣、李力行:《政府规模、地方治理与逃税》,《世界经济》2012年第6期。

      (14)与农业税费改革相配套的另一项补助为“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率转移支付补助”,由于该指标缺2007年的数据,本文没有将该补助纳入基于(1)式的取消农业税,但会在后文中讨论考虑该补助对本文结果稳健性的影响。

      (15)H.B.Cai and Q.Liu,"Competition and Corporate Tax Avoidance:Evidence from Chinese Industrial Firms," The Economic Journal,vol.119,no.537,2009,pp.764-795.

      (16)农业税费改革始于2000年3月2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在安徽省范围内,组织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经过“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农业税平均税率依然为6.96%。同年,还有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南、陕西、甘肃8个省(自治区)的32个县(市),组织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初步试点。2001年,江苏自费进行试点。同年,还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选择102个县(市),自费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之后又不断扩大试点规模。(王力主编:《新中国农业税历程》,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9年,第135页)

      (17)从农业税费改革的书面规定、通知和条例看,至2004年9月24日,全国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全取消农业税,3个省(直辖市)基本取消,16个省(自治区)的310个县免征农业税,11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降低农业税率3%,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税税率总体上降低1%。2005年,全国有28个省份全面免征农业税,河北、山东、云南也按中央要求将农业税税率降到2%以下。在《农业税条例》正式废止之前的2005年,全国几乎所有的区县已经停征“农业三税”,该年县级“农业三税”总收入仅为2004年的8.9%。

      (18)转移支付额的计算公式为:某地区转移支付额=乡镇转移支付+村级转移支付+教育集资转移支付。其中:该地区乡镇转移支付=(该地区乡村两级办学经费+该地区计划生育经费+该地区优抚经费+该地区乡村道路修建经费+该地区民兵训练费+其他统筹支出+该地区屠宰税减收+该地区农业特产税政策性减收-该地区农业税增收)×该地区转移支付系数。转移支付系数公式为:某地区转移支付系数=(该地区农业税等四项收入占其财力比重÷全国平均农业税等四项收入占地方财力比重×权重+该地区人员经费和基本公用经费占其地方财力比重÷全国平均人员经费和基本公用经费占地方财力比重×权重+该地区人均常年粮食产量占全国人均常年粮食产量的比重×权重)×中央财政负担系数。

      (19)这些特征包括当地企业的资本密集度、企业规模、所有制、产业竞争度、产业流动性。

      (20)作者还对结果进行了安慰剂检验(Placebo test),并考察了历年的动态效应,又对结果在财政支出变化、农业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与农业税费改革相关的其他转移支付补助、样本期内改革、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样本期内新成立企业、产业异质性等多方面进行了分析。有兴趣的读者可向作者索取这几部分的结果。

      (21)C.T.Hsieh and P.J.Klenow,"Misallocation and Manufacturing TFP in China and India,"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ol.124,no.4,2009,pp.1403-1448.陈晓光:《增值税有效税率差异与效率损失——兼议对“营改增”的启示》,《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8期。以下提到该文,出处均与此相同。

      (22)作者选择了一个相对简单、但与本文实证研究相兼容匹配的理论模型。核心是要叙述并量化“图1”中描述的逻辑链条。为了简化分析但又不失结论的一般性,本文未考虑地区内厂商的异质性。本部分的分析很容易扩展为生产要素包括资本和劳动、生产函数为Cobb-Douglas的情形。该理论模型可以拓展得更加全面(如考虑地方税收竞争、转移支付影响等),但目前由于缺乏关于其他因素的充足经验证据,本文只聚焦于税收征管,未考虑通过其他因素对地区收入差距产生的影响。

      (23)税收竞争模型一般的关注点集中于资本等要素流动引起的辖区内税基的变化,而本文的焦点在于辖区内垄断竞争企业由于税负变化引起的企业规模(用增加值度量、也即税基)的变化,用地区间垄断竞争模型刻画我国地区间税收竞争。首先,由于实证研究考虑的是企业的有效税率,有效税基是企业增加值而非资本等生产要素。其次,实证研究结果反映的是辖区内税基总体变化,所导致的当地企业有效税率的平均变化,因此理论上与垄断竞争模型中的代表性企业一致。

      (24)本文没有考虑财政支出变化这一因素对“乘数效应”的影响。但理论上,贫穷地区财政支出相对较少,因而税收压力和“乘数效应”会因此有所减弱。不过本文实证研究表明,县级财政支出总额并未受到取消农业税冲击的显著影响。

      (25)此假设要求税率处于Laffer曲线的上升阶段,税率越高,税收收入越大。税基小的地区必须通过提高税率,才能增加税收收入。理论上讲,有效税率与地区间收入的关系有各种可能。笔者尝试过两者间的各种函数关系如“线性—线性”关系、“线性—对数”关系等来检验,但最后发现“对数—对数”关系最显著。因此,(11)式的设定是基于数据的一个经验关系,应该符合中国平均的现实情况。

      (26)第(11)式简化了地方政府选择有效税率各种影响因素的复杂过程,可视为一个“简约式”而非“结构关系”。(12)式中,税基在各种因素影响下,通过各种渠道(如地方政府可获得的其他收入来源等)对有效税率产生的影响,最后都被参数总体所捕捉。

      (27)本文使用的数据全部是工业企业,故没有单独考虑营业税。为了检验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将考虑包括营业税在内的“销售税金及附加”。

      

      (29)“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按照《2007年新会计科目制度表》,该科目称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30)另外,笔者还考虑了从原始样本中剔除东北三省数据以及与农林牧产品有关的九大产业的情况,估计得到的β值也为0.05。

      (31)C.Broda and D.E.Weinstein,"Globalization and the Gains from Variety,"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ol.121,no.2,2006,pp.541-585.

      (32)本文忽略了要素市场不完善以及要素不完全流动,对地区经济差异带来的影响。跨地区经济差异因素分解的分析结果表明,我国地区差异主要由全要素生产率的差异导致。如基于Cobb-Douglas生产函数的发展核算(Developing Accounting)发现,1982-2002年区间平均75%的地区收入差距由全要素生产率导致。(彭国华:《中国地区收入差距、全要素生产率及其收敛分析》,《经济研究》2005年第9期)

      (33)一些最新的研究为此提供了经验证据。如在税收竞争方面,我国县级政府之间对各自辖区企业所得税税率和营业税税率都存在着显著的正向空间竞争行为(龙小宁等:《基于空间计量模型的中国县级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实证分析》,《经济研究》2014年第8期)。另外,县级政府的税收分享比例会影响到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力度。尽管增值税在中央与省政府之间的分成比例为全国统一的75∶25,但省、市、县三级政府的分成比例在各省间有很大不同。研究发现,县级政府从增值税中分享到的比例越低,则当地企业的增值税有效税率越低。取消农业税使得增值税有效税率相对增加,但县级财政增值税分享比例越低的县,其增值税有效税率增加越小(X.G.Chen,"The Effect of a Fiscal Squeeze on Tax Enforcement:Evidence from a Natural Experiment in China," Working Paper,The University of Western Australia,2015)。还有,税收征管在产业间的分布表现出显著的、与市委书记在任时长有关的政治周期。由于腐败等原因,税务部门不得不从征税相对容易的资本密集型企业,转向征税成本更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X.G.Chen,"Shifts of Distortion and Corruption over Local Political Cycles in China," Working Paper,The University of Western Australia,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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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压力、税收征管与区域不平等_税收征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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