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保护本国市场——对外开放的新课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外开放论文,新课题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交往迅速发展,外商大规模介入我国经济活动,外国商品也随之便捷地进入我国市场,使我国日趋激励的市场竞争进一步激化,甚至出现了过度竞争的状况。因此,对我国市场的合理保护,已成为对外开放健康发展所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一、合理保护国内市场的必要性
合理保护国内市场是指在国际惯例和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控制外商和外国商品对国内市场的冲击,弱化和消除由其带来的过度竞争,以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地发展和改革开放正常地进行。
过去,我们片面强调“自力更生”原则,加上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走上了近乎“闭关锁国”的自我发展道路,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速度。改革开放17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了对外开放是我国实现“四化”的必由之路,必须坚持。而合理保护国内市场,则是解决开放过程中存在的某些问题和保证更健康地扩大对外开放的必然选择。其必要性主要表现为:
第一,是促进改革进一步深化的需要。一方面,合理保护国内市场是为深化改革创造必要的环境条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市场竞争渐趋激烈,但我国的企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生存惯了,对市场竞争尚需有一个了解和适应过程。虽然这一过程不应拉得过长,但从客观实际出发,也绝非越短越好。目前国内企业负担较重,运行普遍较困难,特别是国有企业亏损面和亏损额连年上升,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竞争强度超过了不少企业的承受能力。合理保护国内市场有助于弱化过度竞争,从而为企业改制转轨提供相对宽松的环境和必要的过渡时间。另一方面,合理保护国内市场,加速市场体系建设,也是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场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前提之一,目前我国市场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为市场结构不完整,市场发育程度较低;市场运行欠规范,市场秩序较混乱。引进外资、扩大进口有助于推进我国的市场体系建设,但应考虑国内市场的承受能力,注意适度、合理,否则很可能适得其反。近年来,某些行业及项目重复引进造成的恶性竞争对市场发展及市场秩序已造成相当大的不利影响,令人深思。
第二,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外商与我进行经济交往的最高准则是利润最大化,随着外资、外国商品大举进入我国,大量利润也流入了境外老板的腰包。如果说这笔“学费”一交就能自然而然地取得良好的经济发展效果,那么就未免过于天真了。就引进外资而言,在取得积极效果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外资投向集中于一般加工工业及房地产等高报酬产业,而对农业、基础工业等极少问津;集中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分布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产业结构、地区结构的不平衡状况。外商直接投资技术水平偏低,高新技术项目的比重较小,与我们的预期目标相距甚远。想通过三资企业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的愿望,也由于三资企业管理水平总体偏低、管理逐趋“国产化”而很难实现。由此可见,当前已不能单纯强调扩大引资规模而忽视其对我国内市场占有份额的迅速扩张,而只有对引资活动进行必要的引导和调控,根据国内市场的实际状况,有目的、有选择地引进外资,才能有效促进经济发展。此外,对商品进口也应如此。
第三,是发展民族经济,更有效地参与国际分工的需要。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外国商品、三资企业产品在我国国内市场上的占有份额迅速上升,内资企业由于机制转换尚未到位、规模偏小、实力较弱及竞争条件方面的劣势(如不象三资企业那样可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等原因,在竞争中常处于不利地位,以至在某些行业中已逐渐形成外商占据垄断地位的被动局面。如碳酸饮料行业“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已将我国八大名牌中的六大名牌一口吞下,并将这些工厂改成为其罐装车间,现仅剩下健力宝和正广和;彩卷行业富士、柯达已挤跨了我国除乐凯以外的所有厂家;移动电话销售市场已基本被进口品和三资企业产品全部占领;家电、汽车、洗涤剂、化妆品、饲料等行业外商的攻势也咄咄逼人。在原先我国占有传统优势的行业,形势也正发生逆转,如我国服装市场上销售的世界名牌没有一个是我们自己的,但这些名牌中80%的生产地却在我国,当然巨额利润是外商的,我们只能获取些许工缴费,长此以往,我国将有可能沦为世界服装市场的缝纫车间。可见,在目前阶段如任由进口品和三资企业产品在我国国内市场攻城掠地,必然导致民族经济衰弱,我们在国际分工中也只能处于附庸、从属的地位。因此,只有通过对国内市场的适度保护,才能在内资企业羽翼未丰时帮上一把,帮助内资企业迅速成长壮大,更好适应扩大开放的需要,较充分享受参与国际分工的好处。
第四,是维护我国经济主权的需要。对外开放对我们来说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目前我国涉外经济法律规范尚不健全,与国际惯例及世贸组织有关的规定尚有距离,相应的管理工作也存在不少漏洞。某些外商正是利用这一点,将国外淘汰的行业、项目转移到我国,用某些国外禁绝的做法谋取不义之财,出现了部分三资企业不按法律规定支付员工工资、通过高进低出转移利润,有意偷、漏、避税等现象,以及在资金到位、技术、销售等方面违约,在我国国内市场低价倾销,谋取垄断地位等情况,甚至向我国转移“污染密集型”产业、恶化我国环境质量的现象也颇为常见。另外,还出现了利用走私大肆侵占我国市场、挤垮我国企业、侵害我国经济权益的严重局面。如1994年我国市场上销售的进口相机600万架,但海关统计的进口量仅10.6万架,90 %的市场份额竟被走私品占据,导致国内绝大多数相机生产厂家遭受灭顶之灾。可见,规范市场行为和打击、取缔违法现象,合理保护市场,正是维护我国经济主权的迫切要求。
二、合理保护国内市场的原则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结合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保护国内市场应遵循下述主要原则:
1.符合世贸组织规定和国际惯例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既定方针,合理保护国内市场正是为了更好地对外开放,更有效地参与国际分工。因此,保护国内市场必须考虑与国际通行做法相吻合,必须有利于促进恢复我国在世贸组织的席位。为此,首先应明确,合理保护国内市场绝非改变对外开放政策,更不是恢复闭关锁国的做法,而是要对现行的对外开放政策进行必要的补充、完善和调整,使其更好地发挥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强国富民的作用。其次,应认识到,合理保护国内市场与遵循世贸组织规定和国际惯例的原则并非水火不容,我们能找到两者兼顾的结合点。日本、韩国等发达和新兴工业国在其发展过程中正是这样做的,其效果已被证明是十分显著的。再次,在具体政策措施上,既要考虑合理保护国内市场的客观需要,也要注意符合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与国际惯例接轨,对某些与此要求距离较大的现行政策,应力争在调整中向世贸组织基本原则和国际惯例逐渐靠拢,从而做到既保证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又逐步解决开放中由于经验不足、条件限制等原因而存在的一些问题。
2.适度保护原则。我们对国内市场的合理保护并不是要保护落后,而是为了向羽翼未丰的国内企业和有待发展的幼稚产业提供发展的机会,使其迅速成长为能经受得住外国厂商和国际市场竞争考验的较成熟的企业和产业,因而只能是适度保护。适度保护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保护的力度要适当,保护力度不宜过大,以能抑制和消除过度竞争为限,而在一般领域不宜阻止外商和外国商品对适度竞争市场的介入,从而保持适当的竞争力度,促使国内企业和幼稚产业迅速发展、迅速提高素质;二是保护的时间长度要适当,保护只能是暂时的,随着国内企业及幼稚产业的发育、成长,相应行业的保护应逐步减弱直至撤除,这一时间限制应遵循积极可行的原则和依据各行业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并公布,从而促进转制。其实,适度保护原则既是自我发展的需要,也是世贸组织基本原则的要求,应予认真贯彻。
3.有限保护原则。对国内市场的保护不应盲目地、笼而统之地进行,而应有目的、有选择地实施,因而保护的范围是有限的。在某些行业,国内企业的竞争力相当强,已足以与外商和进口商品抗衡,这类市场就不需要保护。而在多数领域,确实存在合理保护市场的迫切要求。目前尤其需要重点加以保护的产业主要包括:作为支柱产业的幼稚产业或欠成熟产业,如汽车制造等产业;具有巨大的潜在市场需求、发展前景广阔而目前发展水平较低的产业,如方便食品、饲料、化妆品等产业;具有较明显的资源优势而目前尚未很好开发、利用的产业;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产品附加价值高、效益良好的产业,等等。上述产业的保护力度可适当大一些,其它行业的保护力度则视需要逐步降低。
4.自强原则。在国家实行适度保护的同时,企业应抓住机遇迅速转换机制、提高素质、增强实力。提高国内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既是适度保护国内市场的直接目的,也是我国在国际分工中取得较有利地位、获取较多经济权益的基本条件。保护只能是有限的、暂时的,企业只有抓住机会迅速成长起来,才可能适应将来激烈的竞争环境。对我们来讲,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因为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国际上产业升级换代的速度加快,企业的组织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及经营管理的指导思想与方法等不断发展、进步,优势的积累与劣势的积累同时并存,国与国、企业与企业间的差距有扩大趋势,一旦错过机会,拉开后的距离将难以缩小。因此,迅速发展壮大自己,尽快适应国际竞争,迎接进口品和外商的挑战,是我们的唯一出路。
三、合理保护国内市场的对策
1996年4月1日起,我国又一次大面积、大幅度降低关税,今后仍会继续采取类似措施,关税对国内市场的保护作用将不断减弱;为了加入世贸组织,我们还不得不放弃某些非关税保护措施。即便如此,对国内市场的合理保护仍并非无所作为。笔者认为可采取下述措施:
1.迅速组织力量认真研究世贸组织文件及国际惯例中有关市场保护的内容,弄清哪些做法是明文禁止的、哪些做法是未作规定的、哪些做法属两可之间的,根据我国的实际需要列出可选方法清单,并逐一分析其作用、利弊、采用条件等因素,拿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案。
2.完善市场运行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市场运行规则不健全不利于市场的合理保护,如我国出口产品经常受到反倾销诉讼的威胁,但我国自己至今尚无反倾销法律规范,一些外商正是利用这一点向我低价倾销商品,企图独占市场,如彩电行业日商正是利用这一策略以达到其挤垮我国内彩电厂家的目的;对外开放时间不长,外商在相当一部分领域已占据垄断地位,这和我国缺乏《反垄断法》的制约是直接有关的。类似问题还相当多,因此我们应把健全、完善这方面的法律规范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来抓。
3.调整外资政策和进口政策。对外引资策略在从数量扩张向质量优化转换的同时,应注意产业倾斜和产业限制。对目前某些支柱产业、发展前景广阔的产业、资源优势产业及高回报率产业等,应有意识地限制外商进入或限制其进入的规模、程度,尤其注意对外商控股权的限制,不允许其占据控股地位;对过度竞争的行业,也应限制外商的进入规模;其它允许外商进入的行业,也应在控股问题上谨慎从事。从进口政策来讲,应继续坚持鼓励原辅材料和初级加工品的进口,限制一般制成品进口,多调低前类商品的关税,少调整后一类商品的关税,从而既弱化进口制成品对国内市场的冲击,又为国内企业生存提供更多、更好的原辅材料。
4.强化营销管理。目前外商、外国商品的营销活动十分活跃,有些甚至采用不合法、不道德的手段进行营销,如出现了对国内企业产品带有歧视色彩的广告词。内外资企业的宣传不成比例,一些国外品牌产品的广告已呈泛滥之势,一些国际上和我国国内不允许在传媒出现的商品广告(如“万宝路”)堂而皇之地出现在电视等媒体中。为此,有必要对营销活动进行规范,广告宣传也要为内资企业留下适当的时间和空间,实行“额度管理”,避免出现外国品牌出的钱多,因而广告机会为其独占的状况。
5.大力倡导“国货”意识。由于外国品牌的促销力度比国产品牌大得多,因此即使二者质量、性能、价格相仿、甚至我国占优势的商品,也不及外国品牌好销。其实,不少国货与“洋货”相比并不逊色,如“乐凯金BR100”照相胶卷完全能与“富士”、“柯达”媲美, 而价格约为后者的一半,但由于宣传不够,其销售根本不能与洋货相比。彩电、相机、服装等产品也存在类似情况。为此,我们应大力倡导“国货”意识,积极提倡中国人用中国货、喝中国水,中国人支持中国企业尽快成长、壮大起来。
6.严厉打击走私贩私活动。改革开放后,某些地区走私、贩私有所发展,对国内市场形成相当大的冲击,一些企业、甚至一些行业被私货挤垮。其实,这正是某些外国厂商希望看到的结果。我们应提高认识,提高打击走私、贩私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大打击力度,使其在国内市场无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