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渠道”的存在主义差异--兼论马里昂对海德格尔“存在差异”思想的解释_存在论论文

论作为“通道”的“存在论差异”——兼评马里翁对海德格尔“存在论差异”思想的疏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海德格尔论文,马里论文,差异论文,通道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565.59 B516.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952(2014)04—0029—10

      在法国第三代现象学家马里翁(Jean-Luc Marion)看来,20世纪的哲学角色由现象学所承担,现象学以其彻底的首创精神为哲学打开了一个新的开端。现象学所完成的突破有两个标志:其一是胡塞尔的《逻辑研究》,为了达到“实事”本身而对与意向交互作用的直观进行了扩展;其二是海德格尔改造了胡塞尔的意向性学说,把意向性规定为向存在者与存在者之存在的返回。这样,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即两人都着眼于“实事”本身,所以如果不是取而代之的话,胡塞尔的直观与意向的区分就会和海德格尔的存在者与存在之间的差异“叠加”在一起。存在者与存在之间的存在论差异完全可以说明海德格尔所完成的突破,这种突破的原因基于以下两点:第一,存在论差异贯穿了海德格尔的整个思想历程,从前期的“基础存在论”到中后期对“本有”(Ereignis)的沉思,海德格尔力图把现象学从对存在者的认知转移到对存在的思考;第二,存在论差异支撑了海德格尔对“存在论历史的解构”任务,要求我们把形而上学的历史当作存在的遗忘史、当作存在的未思史来重写。简言之,“存在论差异既对为海德格尔所独有的现象学思想,又对此前的全部形而上学的地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①

      然而,在海德格尔看来,在全部形而上学的历史过程中,存在论差异却以隐性的方式运作着,始终处于潜在的未思状态,而没有显现出来。由于存在者的存在只会为了存在者的时候才运作起来,因此存在者的存在便错失了自身,这也意味着我们要激活存在论差异,只能在存在者与存在的“差异”之中来思考存在论差异,整个形而上学作为存在的遗忘史,其实就是一部“差异”的遗忘史,“我们称之为存在者与存在之间的差异。返回步伐从未经思考之物,也即从差异之为差异,进入有待思考的东西之中。有待思的东西乃是差异的遗忘。我们这里要思考的遗忘是对差异本身的掩盖。对于这个掩盖,我们可以从遮蔽出发进行思考,但就其本身而言,它从源头处就把自己隐藏起来了。遗忘属于差异,因为差异属于遗忘。”②从形而上学而来而又返回到形而上学的本质之中,在“差异”中经验“差异”,这就是对存在论差异的突破,也是海德格尔存在之思必须采取的思想步伐和姿态。存在论差异使得形而上学的历史解释学成为可能,贯穿海德格尔的整个思想历程,更是海德格尔前期努力建构“普遍的现象学存在论”的关键所在,所以,如何理解和阐述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差异这一概念就是我们的首要任务。

      “存在论”以存在与存在者的区分为基础,海德格尔以存在论差异(Ontologische Differenz)来命名这种“区分”,有时也用区别(Unterschied)、区分(Unterschiedung)、分解(Austrag)和两重性(Zwiefalt)这些词语来表述,其共同的意思就是说明存在与存在者以某种方式相互分离而又自发地相互联系,两者在自身结构中维持对方、成就对方,各各分离而又依赖并存。然而,就海德格尔在其思想中对存在论差异这一概念使用和界定而言,文本上的支撑力度远远不够。海德格尔明确地表述这一术语是在1949年写的《论根据的本质》(创作于1928年)一文的第三版前言里,在这篇前言里海德格尔明确界定了存在论差异,“《论根据的本质》一文作于1928年,是与讲座《形而上学是什么》同时作的。后者是对无的思索,而前者说的是存在论差异。……存在论差异则是存在者与存在之间的不(Nicht)。作为对存在者的不,存在并非在nihil negativum(否定之无)意义上的一种无,同样地,作为存在者与存在之间的不,存在论差异亦非仅仅是一种高贵的理智构成物。”③借助于谈根据问题,海德格尔不仅公开表述了存在论差异思想,而且在论证策略上为我们理解根据问题或者存在论差异思想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其中最重要的是通过从根据问题引出同一性的真理观,从而把存在论差异与真理问题勾连起来,或者说,真理问题是存在论差异的一个理解纬度,最终把存在论差异的根据引向了此在的超越问题,“存在者状态上的真理和存在论上的真理各各不同地涉及到在其存在中的存在者与存在者之存在。根据它们与存在和存在者之区分(即存在论差异)的关联,它们本质上是共属一体的。如此必然地存在者状态上的真理与存在论上分开的真理之本质,只有与这种区分的出现相一致才是可能的。……存在论差异的这一根据,我们先行称之为此在的超越。”④在这里,真理问题走向了存在论差异,真理的二元性,不管是存在者状态上的真理,还是存在论的真理,只有从存在者之存在所生发出来的存在者与存在之间的差异出发才能获得它们的可能性。

      根据《论根据的本质》的文本证据,我们可以确认海德格尔是在1928年才真正命名了存在论差异,也就是说是在《存在与时间》发表之后,这就给我们造成一个印象,好像《存在与时间》完全与存在论差异毫无关系。然而,马里翁提醒我们,虽然海德格尔在1928年就命名了存在论差异,但我们绝不能把这种命名和思考混淆起来,在他看来,海德格尔只是命名了存在论差异,但没有真正地思考它,它仍然处于未思状态。《论根据的本质》一文基于两种真理观来思考存在论差异,存在者层次上的真理(ontische Wahrheit)对应着存在者的敞开(Offenbarkeit),存在论的真理(ontologische Wahrheit)对应着存在的揭示(Enthülltheit),并且存在的揭示使得存在者的敞开成为可能。马里翁指出,存在论差异的这种理解模式或去蔽的真理起源恰恰可以回溯到1928年之前,也就是海德格尔1927年夏季学期的讲座,在这个讲座中海德格尔就建立了这样相似的区分模式,“因而,我们不仅仅在术语上,而且是出于实事性的理由区分出一个存在者之被发现性(Entdecktheit)与该存在者之存在的被展示性(Erschlossenheit)。仅当存在者之存在已被展示时,仅当我们领会存在时,存在者才能被发现。……现在必须设法明确指明存在者之被发现性与其存在之被展示性之间的关联,并且表明,存在之被展示性是如何为存在者之被发现性之可能性奠基的,也就是说,是如何为它提供根基和基础的。换言之,必须设法将被发现性与被展示性之间的区别作为可能和必然的东西以概念的方式予以把握,并且同样也要以概念的方式把握两者之间的统一。这同时就包含了这样的可能性,即把握在被发现性中被发现的存在者与在被展示性中被展示的存在之间的区别,也就是说确认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区别、存在论的差异。”⑤不仅如此,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这种区分模式在《存在与时间》中得到了有力地强化,以致于在术语上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存在作为问之所问要求一种本己的展示方式(Aufweisungsart),这种展示方式本质上有别于对存在者的发现(Entdeckung)。”⑥而且真理的两种形式的比较分析在《存在与时间》第44节取得了它的全部成果。因此,只有当真理分化为两个不可还原的含义时,存在论差异才会出现,这既是说存在论差异在《论根据的本质》之前就已经出现了,是紧随着《存在与时间》的1927年的夏季讲座《现象学之基本问题》出现的。

      以上的文本考察也符合海德格尔1949年的公开表态,他说要厘清存在论差异,就必须参阅《现象学之基本问题》的第22节,这个讲座的目的是通过探讨康德的“存在论题”(存在不是一个实在的谓词),而意在第一次把存在论差异“收入眼帘”,这个讲座属于海德格尔原初构思《存在与时间》的第一部分第三篇“时间与存在”。据此,我们在《存在与时间》里找不到任何存在论差异的踪迹,仿佛两者之间存在着决然的断裂。事情果真如此吗?这一断裂是不是太过明晰以至于让人无法轻易地相信?在马里翁看来,《现象学之基本问题》其实已经引入了存在论差异,只不过这种给出存在论差异的方式是有问题的,他把这种方式称之为从隐含的、潜在的“差异”(Unterschied区别)向显明的“差异”(Ontologische Differenz存在论差异)的过渡或深化,“存在与存在者之区别(Unterschied)前存在论地(亦即缺乏外显的存在概念)潜于此在之生存之中而存在于此。此在之生存基于时间性而包含了存在领悟与对存在者之施为直接统一。只因为该区别属于生存,它才能以不同的方式得以外显。因为,在把存在与存在者之区分加以明确化的过程中,被区分开的这两者彼此鲜明对照,于是存在才成了概念化(Logos)把握的可能主题。因而我们把被明确实行的‘存在与存在者之区别’称为存在论差异。”⑦从隐含的差异过渡到显明的差异,依赖于此在的时间性,差异借助于此在的时间性把自身理解为两个不同的差异之物并且存在于此(da),或者说,此在以时间性理解自身的时候,差异才存在于此,当差异明确以概念的方式被实行出来之后,就被称之为存在论差异。此在在时间性上是存在论差异唯一的执行者,此在与存在论差异的关系如此密切,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存在与时间》中的此在之生存论分析已经是对存在论差异的阐明呢?《存在与时间》是否已经在存在论差异的视野之内运作呢?

      关于《存在与时间》中是否存在及命名了存在论差异这一问题,学界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存在论差异并没有出现在《存在与时间》中,恰恰是《论根据的本质》首次命名及使用了存在论差异这一思想,持这种观点的人有韦尔(L.M.Vail)、格隆丁(J.Grondin)和格雷士(J.Greisch);另一种观点认为尽管存在论这个词没有出现在《存在与时间》中,但《存在与时间》已经在存在论的框架之内运作了,持这种观点的人有萨里斯(John C.Sallis)、格拉内尔(G.Granel)及博弗雷(Jean Beaufret)。马里翁对上述两种观点存有异议:号称完成现象学第二次突破的权威著作《存在与时间》竟然对存在论差异保持沉默,这绝对是不可想象的。与一些权威性专家的观点相反,在他看来,《存在与时间》已经使用了存在论差异这一术语,他给出的文本依据如下:在《存在与时间》的第12节,“第一步就应当看到作为生存论环节的‘在之中’与作为范畴的现成东西的一个对另一个的‘在里面’(Inwendigkeit)这两者之间的存在论区别(Ontologische Unterschied)。”⑧类似的表达在第44节又进行了强调,“在最初从现象上揭示此在的基本建构之时,在澄清‘在之中’的存在论意义从而与‘在里面’的范畴含义加以区别(im Unterschied)之时,此在曾被规定为缘……而居,熟悉于……”。⑨“在之中”属于此在的生存,“在里面”属于现成之物的存在方式,两者之间的区别把此在的存在方式与现成之物的现成状态划分开来了。在第63节,“操心的结构的界说则为生存与实在之间的第一个存在论区分(Ontologische Unterschiedung)提供了基地。由此得出的命题是:人的实体是生存。”⑩在这里,存在论的区别、存在论的区分也被理解为存在论差异,这种差异其实就存在方式的不同,它把此在的存在方式(生存)与其他非此在式的存在者的存在方式(范畴性的、实在、现成在手)区别开来了。

      除了以上以名词形式出现的存在论差异之外,它还以动词的形式在两处更加审慎地现身。第一次是在《存在与时间》导论的第二节,即存在问题的形式结构。海德格尔构造了存在问题的三层形式结构,首先涉及的是问之所问(das Gefragte),即存在者的存在;其次,涉及发问中包含的被问及的东西(das Befragte),这个角色由存在者所承担,准确地说,是由独一无二的作为特殊存在者的此在来承担;最后,涉及人们在提出存在问题时最终想要得到的东西,即问之何所以问(das Erfragte),由于每个人的发问意图不一样,想要得到的最终要求和答案也不一样,所以这个问之何所以问就是存在的意义,且呈现出多样性。在区分存在问题的这三个结构要素过程中,海德格尔走向了对一个重要之处的确定,“所以,存在作为问之所问要求一种本己的展示方式,这种展示方式本质上有别于(sich……wesenhaft unterscheidet)对存在者的揭示。据此,问之何所以问,即存在的意义,也要求一种本己的概念方式,这种概念方式也有别于那些用于规定存在者的意义的概念。”(11)在这里,一种本质性的差异出现了,这种差异其实就是把在其本己的展示方式中的存在与处于揭示状态中的存在者对立起来了。可以说,以动词形式(有别于)反映的这种差异更能体现出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本质性差异,这种通过存在问题并且为了存在问题而被建立起来的差异就可以被称为存在论差异。更为重要的是,在这里构造起来的存在论差异出现在第一次对存在问题的“重述”中,即统领整个《存在与时间》的导论中,这就更能显示出存在论差异的重要性。

      差异的存在论活动第二次的现身是在《存在与时间》的第44节,在此涉及的也是第二节中处理的存在问题之形式结构的关系问题,“唯当真理在,才‘有’存在——而非才有存在者。而唯当此在在,真理才在。存在与真理同样原始地‘在’。存在‘在’,这意味着什么?存在同一切存在者的区别(unterschieden)究竟在哪里?只有先澄清了存在的意义和存在领会的全部范围,才可能具体地问及上面的问题。”(12)存在者、存在和存在的意义,这三者的关系得到了初步的标明,只有首先澄清了特殊存在者(此在)的存在意义和领会的范围,才能解决存在者与存在之间的差异问题。海德格尔使用了动词“unterschieden”(区别、异于)来标识存在者与存在的差距,我们出于文本上的证据,有理由认为这就是存在论差异,而且马里翁根据海德格尔私人藏书的评论性按语,揭示出这里出现的差异的存在论活动就是存在论差异。因此,他得出结论,存在论差异完全出现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1927年所完成的现象学突破就发生在存在论差异的核心处。

      以上出于思想实事方面的考虑而证明了存在论差异出现在《存在与时间》中,但如果从存在论差异(Ontologische Differenz)这个严格的术语来衡量的话,马里翁把“差异”、“区别”和“区分”都深化为存在论差异的做法也是值得商榷的。相反,如果我们撇开存在论差异这一短语的出现不谈,是否可以证明《存在与时间》已经在存在论差异的框架内运作了呢?“换言之,《存在与时间》在其概念中是否让存在论差异发挥作用了,以至于这一差异在‘转向’之中和之后以一种规范的形式决定着海德格尔思想的整体?”(13)在马里翁看来,《存在与时间》对存在与存在者所作出的区分尽管具有毫不含糊的力度,而且后来再也没有被超越过:“‘存在’不是某种类似于存在者的东西”,“存在者的存在本身不‘是’一种存在者”,“存在不能从存在者方面来‘说明’”,“‘存在’不能从存在者来解释”,“存在不能由存在者得到澄清”,但这些区分太过“形式化”,丝毫无助于我们理解存在论差异本身,毕竟存在与存在者的区分不是诸存在者的差异。存在与存在者的差异在两者的共属一体的结构中才能显示出来,并且意味着一方必须处于另一方之中,“存在总是某种存在者的存在”,“存在总意味着存在者的存在”,“因为现象学所领会的现象只是构成存在的东西,而存在又向来是存在者的存在”,“存在者不依赖于它借以展开、揭示和规定的经验、认识与把捉而存在,存在却只有在某种存在者的领会中才‘存在’”。鉴于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这种差异性,为了通达存在问题,海德格尔划分了存在者层次上的(ontisch)和存在论上的(ontologisch)两种区分模式。可以说,在存在者层次上,存在与存在者没有区分开来,存在混同于存在者,存在本身不能被通达;在存在论上,存在与存在者有别,存在作为现象是存在者的意义和根据,我们总是着眼于存在来解释存在者,它先于存在者而“存在”,然而它“首先与通常”又不显现,所以存在作为隐匿的现象只能通过存在论差异的模式才能被揭示,这种揭示也是海德格尔现象学方法的典范性使用。

      然而,正是基于海德格尔对存在者层次和存在论上的区分模式,存在与存在者的差异在《存在与时间》中显现出来的形象却常常迷惑我们。当然,如果没有这两种区分模式,我们更无从理解存在论差异。存在论差异到底是诸种存在者之间的差异,还是诸存在者之存在方式的差异?如果不是,那么这些差异与存在论差异到底是什么关系?是不是能够把两种存在者之间的差异还原为存在论差异?马里翁指出,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得重建存在论差异这一话题,而且他认为海德格尔已经在1927年的《存在与时间》中描述过这个话题了,只不过这种描述太过复杂。在他看来,有三个差异形象至少在《存在与时间》中发生了重叠:(1)存在者层次上的差异,即诸存在者之间的差异。胡塞尔把这一差异划在“意识”与“实在”之间,马里翁甚至认为胡塞尔的“意识”与“实在”之间的差异就是海德格尔存在论差异的原初形态。(2)诸存在方式之间的差异,主要是指此在的生存与其他非此在式的存在者的方式(现成在手状态、上手状态和实在)的差异。这种差异以存在者层次上的差异为基础,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所命名的存在论差异就是这一差异。(3)经典的存在论差异,即1927年之后海德格尔所命名的差异,乃是作为一方的存在(作为存在的存在、存在本身)与作为另一方的存在者之间的差异。统观差异的这三种形象,我们可以确定的是,第一种差异完全没有存在论上的东西,第三种完全实现了存在论的功用,现在只剩下第二种形象的差异,这种差异标示的是两种存在者之存在方式的差异,但它以一种复杂和两可的方式把存在者层次上的东西和存在论上的东西结合在一起,或者说,它是包含上述两种参数的一种类比的思想运作。这种类比是存在者层次上的和存在论上的两种关系的类比:

      

      《存在与时间》中命名的存在论差异就是这种差异,这种差异与经典的存在论差异的二元结构(存在与存在者)不同,它把存在者与存在的关系一分为二,涉及的是两种存在者之中的一种存在者的存在方式,并且一个存在者与其存在方式的关系只有把它类比为另一个存在者与其存在方式的关系时才会被理解。然而,存在论差异最终的目标是要通达存在问题,敞开存在本身,那么存在者层次上——存在论上的类比到底给出的是两种存在方式的差异,还是为存在者敞开了存在本身呢?这的确是一个思想的困局,如果如此给出的存在论差异并没有涉及存在问题,那么谈何现象学的突破呢?

      问题的关键和解决集中到了此在的正当性。之所以说此在出现在存在论差异的核心处,其原因有二:首先因为此在被定位为存在问题之别具一格的始作俑者,它是展开存在问题的执行者,而存在问题又表明存在与存在者有差异;其次是因为在《存在与时间》时期,存在问题有其独特的“形式结构”,这个结构包含三重要素。对比存在问题的形式结构和存在论差异的二元结构,我们可以发现形式结构添加了存在的意义这一项,而且存在的意义就是对存在进行追问的最终目标,它涵摄了形式结构的前两个要素:通过某种存在者回溯到其存在,然后借助于这一存在者的存在而直达存在的意义,最终通达存在一般。在这三个要素的过渡进程中出现了两种差异,或者说,对比由三重要素构成的形式结构和二元要素构成的存在论差异,存在问题用三个术语给出了两种差异:

      

      如上所示,第一个差异就是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差异,第二个是存在与存在意义之间的差异,那么这两个差异之中哪一个差异符合经典的存在论差异呢?表面上看好像是第一个,因为它就运行在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然而在这里我们发现其中的存在者不是任意某个存在者,它最终通达的存在也不是存在一般,只是某个具体存在者的存在。当然,结合《存在与时间》,我们已经毫不迟疑地把这一存在者预设为此在,只有此在这个唯一特殊的存在者才可以追问存在本身,但马里翁指出,从存在者层次角度而言,存在者的头衔只由此在来承担,反映的恰恰是存在问题太局限于存在者领域,并且在此领域内追问的存在在存在论上又过于表面,因此第一个差异不能容纳经典的存在论差异。

      于是,我们只能诉诸第二个差异,即存在者的存在与存在意义的差异,这恰恰就是此在的分析论的最终目标,“基础存在论把存在论上一存在者层次上的与众不同的存在者即此在作为课题,这样它就把自己带到了关键的问题即存在一般的意义这个问题面前。”(14)此在在存在者层次及存在论上与其他存在者有差异(此在的优先性),并且只有以它为主题的研究才能直达存在一般的意义问题,所以此在的这种差异性的存在才符合经典的存在论差异。正是通过此在这个中介,《存在与时间》从具有三重结构的存在问题出发才真正实现了现象学的突破。那么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如何证明《存在与时间》把存在论差异通过其变了样的存在问题的实现置于此在之下,换言之,此在如何推动或实现了存在论差异?

      总结起来,马里翁认为此在对存在论的实施是通过此在的超越品性来进行的,此一问题的解答包含两个层面:首先,此在通过自身的超越造就了存在论差异;其次,此在就是存在问题。海德格尔摆脱了传统认识论把超越性赋予主体领域之彼岸的东西即客体和自在之物的做法,认为真正的超越者既不外在于主体之外,又不固于意识的内在之中,而是进行超越行为的此在。此在作为超越者一方面要超越存在者,另一方面又要进入到存在的纬度中,“存在与存在结构超出一切存在者之外,超出存在者的一切存在者状态上的可能的规定之外。存在地地道道是超越者。”(15)此在的超越性只有依循其存在,并且通过其自身的敞开才可能进行,可以说,此在的超越通过的就是其自身的存在,此在超越等同于“此在之存在的超越”。时间之绽出的一境域的(Ekstatisch-Horizontalen)特性使得此在的超越成为可能,而且这种超越性自显于此在之“在世之在”(In-der-Welt-Sein)的基本建制中。此在从自身出发,挣脱所有存在者特性的存在者,越过自己的边界,最终在自身之内和之外实施这种超越,因而成为了存在论差异的推动者。

      然而,如果此在不是这种差异,此在又如何通过自身的超越来推动和造就存在论差异呢?换个角度来说,问题的关键集中到了如何理解此在的悖论式的规定:“此在在存在者层次上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它在存在论层次上存在。”(16)此在之所以能超越存在者,乃是因为存在对它有意义,正是依赖于存在,此在摆脱了存在者的身份限制。此在作为独一无二的存在者把存在的领会包含于自身之存在者层次上的规定之中,相反,领会到的存在并没有包含什么存在者层次的东西,因为此在以存在领会这种方式存在,而这种领会的可能性之基础却是存在的意义。此在通过在其存在的意义中对存在的领会才能把自身看作是存在者。此在依据存在者层次上的规定展开存在意义的追问,从而过渡到存在论状态,但这种过渡是如何完成的呢?马里翁指出,此在首先是由可能性和筹划来规定的存在者,并且规定此在的方式非常的极端(向死而在、操心、先行的决心),以至于此在在其筹划中不仅涉及存在者层次的规定,而且涉及此在的存在自身,因为此在在存在者层次上的与众不同恰恰是它在其存在中直接与存在打交道。此在根据对可能性的筹划决定自己的存在方式,决定自己的去存在,并且此在所推动的存在不可能还原为存在者。此在通过领会的方式展开存在的追问,这种追问朝向的不只是存在者的存在,而是存在一般的意义,马里翁总结道:“由于此在自身表现为非空间性的链接(da),于是此在便在自身中实现了从存在者向存在的过渡。它以存在论差异的方式存在,因为存在者层次上它是那种在存在论上别具一格的东西。”(17)

      此在的介入使得存在论差异运转起来,其表现出来的形式恰恰是存在问题,存在问题由此等同于此在,而存在问题的形式结构与存在论差异的结构相比,所引入的东西就是存在的意义,存在的意义给存在论差异添加的东西与此在所增加的东西是一模一样的,所以马里翁认为这个补充进去的东西并不是存在的意义,而是此在,因为此在所推动的是存在一般。与其说此在引入了存在的意义,我们倒不妨说,此在为存在与存在者的差异提供了可能的链接。总而言之,此在作为存在者层次上及存在论上与众不同的存在者,它推动并实现了存在论差异,只不过这种差异表现为三重要素结构的存在问题,如此一来,在《存在与时间》中存在论差异恰恰就被存在问题所掩藏。

      基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存在与时间》确实认识到了一种存在论差异,只不过这种差异服从于三重构造的存在问题,因而以隐含的方式发生作用,结果阻挡了自己进入严格意义上的二元纬度的未来存在论的道路。存在问题随着此在的引入,强化了我们必须基于此在来理解存在论差异,而且把《存在与时间》所完成的现象学突破都集中到此在身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如果说此在阻碍了我们思考存在论差异(存在—存在者)及过渡到存在自身的意义,那么我们是不是要把《存在与时间》的未完成性,即它无力思考存在一般,也要归结给此在本身?简言之,此在是不是存在问题,既是出现在《存在与时间》的动力,又是阻碍《存在与时间》进入存在论差异的障碍?

      如果我们重新审视《存在与时间》的最后一节,即83节,我们就会对上述问题有一个肯定的答案:

      首先,海德格尔在这一节对自己所取得的成果进行了一个简要回顾。他认为此在的基础存在论着眼于本真性和非本真性来阐释此在的源始整体,这个基础通过时间性得到公开,进而展示为操心的存在意义。在这个工作完成之后,应该重新根据此在的源始结构的时间化来“论证”先前“展示”的此在的结构。也就是说,此在的基础存在论是一条完整的返回道路,要从《存在与时间》(存在→时间)折回到《时间与存在》(时间→存在)。不过,尽管前一条道路所取得的结果很重要,但此在的生存论分析只是“一条道路”,仍然是“准备性的”,最终的目标是解答“存在一般”的问题,是“存在一般之观念”的建构。这里,此在之存在意义转向存在一般之意义就是存在问题涉及的第二个差异,这种转向是从此在的分析论出发过渡到“普遍的现象学存在论”,然而这种过渡困难重重,甚至被看作是无法克服的困难,此是《存在与时间》之未完成性的根本原因。

      其次,存在论差异在《存在与时间》中更多地表现为两种存在者之存在方式的差异,即“生存着的此在的存在与非此在式的存在者的存在(例如现成性)的区别”,在向哲学史的回溯中也涉及“意识与物的区别”。就其本身而言,此在与其他一切存在者之不同的标志乃在于其存在方式,在于一种存在论差异(马里翁给这里的存在论差异加了引号,其实就是指此在或此在所推动的差异)。由此在所引入和推动存在论差异最初的目标乃是此在自身的规定,此在的生存论分析(诠释学)是展开存在问题的出发点,更是哲学“所从之出且所向之归”的端点,但最终的目标却是存在一般的意义,因此凭借此在及它所推动的存在论差异是不是走向存在一般之道路的唯一道路?存在问题的展开一定要依赖此在吗?它允许一种存在者层次上的奠基吗?“存在论可以从存在论加以论证吗?或,存在论为此还需要一种存在者层次上的基础吗?若是,则必须由何种存在者承担这种奠基的作用?”(18)在此,海德格尔以回溯的方式重新检视《存在与时间》一开始(第三、四节)就制定的存在问题的优先性,即此在的优先性:存在者层次上优先性、存在论上的优先性、使得一切存在论在存在者层次及存在论层次得以可能的条件。其实,海德格尔在最后一节开始质疑此在的这些优先性,进而“也质疑了此在对存在问题的诸术语进行中介的要求,以及它对存在者之存在与存在一般之间的差别进行跨越的能力,还质疑了它把存在论差异还原为‘存在论差异’的合法性。”(19)

      以上的质疑是海德格尔自己的一种自我批评,更是对存在问题之构造起点的彻底质疑,马里翁根据海德格尔私人藏书的注释给出的三点证据予以了相应的证实。归纳起来就是:把存在意义问题的显示归因于此在,首先混淆了存在问题的前两个要素(第一个差异),这变相地高估了此在的地位和作用范围;海德格尔在选取此在作为范本的存在者之时,其实并没有建立起此在之内在的优先性,具有优先资格的不再是此在,而是存在本身,是存在发送或抛射了此在,是在存在论上而不是在存在者层次上嬉戏着的存在;别具一格的存在者(此在)的选择不是任意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存在论要依赖于存在者层次上的东西,相反,存在者层次上的东西要依赖于存在论的优先地位,甚至要依赖存在论之前更为源始的发送。存在者层次上及存在论上的差异构成了存在问题之临时性的境域。这些批评无疑证明了海德格尔已经认识到了《存在与时间》计划的失败,他所尝试的现象学突破也不可能完成,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存在问题的构造中赋予此在的优先性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追问。存在问题所引入的此在这个中介,不仅阻碍了存在问题直达经典的存在论差异,而且用诸存在者之存在方式的差异遮盖或取代了它,于是马里翁得出结论:《存在与时间》的未完成性只能归因于此在(“存在论差异”)对存在论差异的遮蔽。

      以《存在与时间》为代表的前期海德格尔以此在这个借问者来追问或质询存在的意义,这个任务的展开前提是已经承认了此在这个存在者与存在有某种特殊的关系,因而也与其他存在者区别开来,这就是存在论差异。可以说,《存在与时间》的思路是依循此在而来追问存在,顾及存在者而思存在,存在论差异表现为直达存在问题的一个通道。宽泛地说,海德格尔的存在之思经历了前期对“存在的意义”的追问向后期“存在之真理”之探讨的转变,如果说以《存在与时间》为代表的前期作品尝试从此在而来、借助特殊的存在者来追问存在的意义,那么以《哲学论稿》为代表的后期作品则试图从本有而来、“不顾存在者而思存在”。自《存在与时间》以来,存在(存有、Seyn)与存在者的关系被把握为存在论差异,但这种把握的目的恰恰在于为“存在之真理”提供一个最初的视野(时间性)。存在与存在者的这种区分十分必要,同时又是灾难性的,因为这种区分始于对存在者之为存在者、其成为自身的资格或条件的追问,然而以此路径,绝对不会到达存在问题。存在与存在者作为形而上学的主导语词,源于两者之差异的支配作用,差异使得存在与存在者保持相互分离和并存。作为主导语词,存在与存在者承载了形而上学的主导问题(存在者是什么?)。从形而上学的视野来看,存在与存在者之间有一种奠基关系,存在作为根据(Grund)或基础给存在者奠基,存在者作为被奠基者返过来又论证(Begrundung)着存在,存在作为先天性优于存在者。但存在为什么能够为存在者奠基?它作为根据的“根据”从何而来?正如海德格尔所指出的,一旦从存在与存在者的起源处、从它们的统一性来追问差异的时候,我们就茫然失语了,依靠形而上学的语词和思维方式,我们根本无力思考差异本身。因此,海德格尔要借助于了“本有”来开启思想的另一开端,以此克服作为第一开端的形而上学。

      海德格尔认为存在论差异是在从形而上学之终结通向另一开端的过渡当中的一个过渡性的东西,因而它具有“通道”性质,它是第一开端向另一开端的“传送”,据此《存在与时间》也只是一部过渡性的作品。这种过渡既是更加源始地把握形而上学,同时又是克服形而上学,“‘存在论差异’乃是一条通道,如果说基本问题之追问的必然性要从主导问题而来方可明见,那么,这条通道就将成为不可避免的了。那么主导问题本身呢?只要根本上还必定有一条道路受到确保,它从有所追问的形而上学思想依然如此贫困的传统出来,通向必然未经追问的存有之真理的问题,那么,这项任务就是无法回避的。”(20)存在论差异标明的只是对更为初始的存在问题尝试,这种尝试必定是本质性地对形而上学历史地居有。在存有之真理的追问范围内从此在(dasein)向此—在(dasein)的过渡中,此在(存在者)与存在的关系不再是奠基关系、表象关系,而是此—在的存在领会,这种领会丝毫没有主体性的倾向,而是存在、存有对此—在的一种发送和投抛,在这种发送中存在与存在者(此—在)同时发生,一道被给予,并且此—在看护、庇护存在。对这种存在之发生性的经验就是存在论差异:“人的这种被存有本身所贯通和调谐的状态,必须通过对‘存在论差异’的命名而获得经验——也就是在存在问题本身作为问题被唤醒之时。然而另一方面,着眼于形而上学之克服(第一开端与另一开端的历史性传送),‘存在论差异’必须在其对此—在的归属状态中得到澄清;由此看来,存在论差异便移置入此在本身的一个‘基本结构’的形式之中——实即此在本身的这个唯一‘基本结构’的形式。”(21)此在之此,dasein之da,就是其唯一的“基本结构”,更是存在之发生的场域,这种场域的获得是存有的急迫,而这种急迫又调谐着作为此在的我们,只有当我们被存在问题所击中,抑或被自己的“存在之天命”所遣送或唤醒的时候,我们才可能真正获得存在论差异的经验。

      ①[法]让-吕克·马里翁:《还原与给予:胡塞尔、海德格尔与现象学研究》,方向红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183页。

      ②Heidegger,Identit

t und Diferenz,Frankfurt am Main,2006,S.59.

      ③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42页。

      ④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56页。

      ⑤马丁·海德格尔:《现象学之基本问题》,丁耘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版,第88~89页。

      ⑥Heidegger,Seinund Zeit.Tübingen:Maxniemeyer,1967,S.24,中译本:《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8页。

      ⑦马丁·海德格尔:《现象学之基本问题》,丁耘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版,第437页。

      ⑧Heidegger,Sein und Zeit.Tübingen:Maxniemeyer,1967,S.56,中译本:《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66页。

      ⑨Heidegger,Sein und Zeit.Tübingen:Maxniemeyer,1967,S.188,中译本:《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218页。

      ⑩Heidegger,Sein und Zeit.Tübingen:Maxniemeyer,1967,S.314,中译本:《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358页。

      (11)Heidegger,Sein und Zeit.Tübingen:Maxniemeyer,1967,S.24,中译本:《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8页。

      (12)Heidegger,Sein und Zeit.Tübingen:Maxniemeyer,1967,S.230,中译本:《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264页。

      (13)[法]让-吕克·马里翁:《还原与给予:胡塞尔、海德格尔与现象学研究》,方向红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213页。

      (14)Heidegger,Sein und Zeit.Tübingen:Maxniemeyer,1967,S.37,中译本:《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44页。

      (15)Heidegger,Sein und Zeit.Tübingen:Maxniemeyer,1967,S.38.中译本:《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45页。

      (16)Heidegger,Sein und Zeit.Tübingen:Maxniemeyer,1967,S.12.中译本:《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14页。

      (17)[法]让-吕克·马里翁:《还原与给予:胡塞尔、海德格尔与现象学研究》,方向红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228页。

      (18)Heidegger,Sein und Zeit.Tübingen:Maxniemeyer,1967,S.436,中译本:《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493页。

      (19)[法]让-吕克·马里翁:《还原与给予:胡塞尔、海德格尔与现象学研究》,方向红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235页。

      (20)海德格尔:《哲学论稿(从本有而来)》,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492页。

      (21)海德格尔:《哲学论稿(从本有而来)》,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4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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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渠道”的存在主义差异--兼论马里昂对海德格尔“存在差异”思想的解释_存在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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