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1.1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在问题,导致资金存在风险
首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在着违规操作现象 , 使住房公积金风险积累严重。一方面 ,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将住房公积金作为普通资金来源对企业发放贷款,盲目审批。另一方面 , 一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国家规定以外的金融机构存储住房公积金资金 , 或替一些单位贷款提供担保 , 承担连带责任 , 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由于行政干预和缺乏行之有效的监控措施 , 资金缺口越来越大 , 不仅严重影响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及职工购房和支付离退休职工公积金的资金来源 , 形成了兑付风险 , 而且因违规的资金使用形成了“历史遗留问题”,严重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的正常发挥 , 挤压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空间。另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管理存在风险。一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按照国家要求建立“三级账”, 没有切实承担起对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制度 , 特别是有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还没有建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明细账目 , 常常出现账实不符现象。
1.2 缺乏完善的监督制度,监督力度较小
从我国住房公积金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现阶段住房公积金的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全面,呈现出不同的层次和水平,部分地区具备完善的监督体系,对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开展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有些地区虽然配置有相应的监督机制,但是还不够完善,有些地区甚至是没有形成相应的内部监督机制。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来说,内部审计也是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审计部门是很难独立展开工作的。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计部门的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审计人员数量不多,再加上一些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技能水平比较单一,综合处理能力不够,就会影响审计工作开展的成效,也会束缚住房公积金能力与监督能力。
1.3 管理制度存在风险,运作模式存在问题
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管”的管理原则。制度风险之一在于住房公积金的委托运作模式。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存贷业务一次性的委托给由管委会制定的商业银行,银行收取手续费,资金使用受益和风险都由公积金中心承担。由于委托方和收益方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受各自利益驱使,在资金运作中会有差异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比如银行可能在自营业务和委托业务之间进行权衡,可能将风险较少、利益较好的项目留给自己,而将风险较大的项目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发放,加大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住房公积金中心因不能直接面对借款人,难以及时掌握还款情况,使得还款监管处于被动的地位。制度风险还表现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承担风险的资金保证。管理中心是一个直属于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其管理费用有本级财政从该中心上交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当中按照标准拨付,中心本身无任何法人资本金,一旦出现资不抵债的现象,中心无产可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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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形势下规避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的控制措施
2.1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
首先,强化管理手段 , 建立严密的内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一是建立审计制度 , 选配一支高素质的审查人员队伍 , 实行独立的、严谨的审计程序。二是建立科学的指标考核体系 , 要加强对资产、负债、资金运作、制度执行、收益、运作风险的考核 , 预测公积金风险。三是建立对权力的制衡与自我约束机制。同时对信贷、会计、财务等一系列重要岗位和其他业务岗位的从业人员 ,制定制约、轮换检查和审计等制度 ,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合理分工。最后,要坚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住房公积金存储时间长 , 存款利率低 , 应加大发放利率低、期限长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的力度 , 以资助中低收入家庭购建自住房 ,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
2.2 落实审计监督工作,加大监督力度
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落实,提高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计与监督力度,有利于内部审计的优化以及控制工作质量的提高。提高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与专业性,让审计的监督功能发挥出来,才能给住房公积金的风险规避提供保障。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计人员不仅要具有审计专业素养,更要了解住房公积金的基本业务知识,具有业务技能,还要全面掌握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对公积金资金进行跟踪性审计,加大事前与事中的监督力度,突破只重视事后审计监督的传统模式。最后,管理中心还要接受社会的监督。通过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宣传,让社会大众建立正确的住房公积金观念。公开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事务,接受社会群众的审计与监督,从而提升风险管理的质量与力度。
2.3 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避管理风险
完善结合我国国情 , 采取多种方式并举 , 同时借鉴新加坡的成功经验 , 通过个别试点实施制度再创新。学习新加坡灵活的缴交比例调控机制 , 确定在不低于两个 5% 的基础上 , 每年的缴交比例可以浮动 , 包括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整体浮动、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各自浮动以及个人缴交比例随年龄阶段不同浮动。确定每年缴交公积金的上限封顶限额 , 以公平分配 , 降低企业负担 , 并形成实际缴交比例的调控机制。同时,成立独立的公积金营运机构 , 专司存量公积金的投资运作之职。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住房公积金数量逐渐增多,份额逐渐加大,其风险问题也日渐突出。面对这种情况,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要加大对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性,加大对资金的监管力度,保证其落实。唯有如此,才能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 钟勇 . 分析我国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及其内部控制 [J].中外企业家 , 2017(19)
[2] 张学军 . 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风险控制 [J]. 环球市场 , 2017(25)
[3] 吴迪 . 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工作的思考 [J].中国经贸 ,2017(15).
论文作者:李麒
论文发表刊物:《红地产》2017年8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8/9/3
标签:住房公积金论文; 风险论文; 公积金论文; 管理中心论文; 缴交论文; 资金论文; 制度论文; 《红地产》2017年8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