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西藏新政失败原因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西藏论文,清末论文,新政论文,原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图书分类号]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003(2003)-04-001-08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委派张荫棠进藏查办事件,随后又授予副都统职衔,令其“悉心经划,随时详晰具奏”各项经营措施。清政府一场以拯救危局、加强治权为核心的新政改革运动在西藏陆续开展,直至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统治为止。这是以筹边改制和开发图强为核心的清末边疆地区新政改革运动在西藏的具体落实,也是整个清末新政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整个有清一代西藏地区历史发展的过程来看,这一时期的开发建设活动使西藏地区的历史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长期以来停滞不前的局面,呈现出许多新的景象。如最早的藏文报纸——《西藏白话报》的问世,汉文传习所、藏文初级小学堂、武备学堂等近代新式学校的创办,商品陈列所、施医馆等新鲜事物的出现,近代邮电通讯事业开始创办并取代古老的驿传制度,西藏地区新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开始建立,等等。可以说,清末新政期间的开发思想给封闭的西藏社会带来了一股清新的气息,而经营擘划所取得的可喜成绩,也给古老的西藏社会带来了几许新鲜的活力。
但是,从总体上看,清末新政期间西藏地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只是稍稍触动了传统西藏社会的表面,仿佛一股清风在寂静凝滞的湖面上激起一丝涟漪,无论从广度上还是从深度上都远远没能达到取得预期成果的程度,没能启动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一场失败的改革、失败的开发。正如《清代西藏开发研究》一书的作者所说:
清末新政期间西藏地区的开发仅仅在西藏封建农奴制的政治和经济系统的实体上镶嵌、点缀了一些学校、报馆、印刷局等等新鲜事物,给西藏社会注入了一股清新的气息,但它并没有成为激发西藏社会产生突破性变化的诱因和动力。从总体上看,西藏清末期间的开发是一场失败了的开发。(注:成崇德、张世明:《清代西藏开发研究》,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年版,第190页。)
照说,清廷中枢机关整顿边政、开发边疆的政策取向已定,对在藏推行新政的支持力度亦不可谓不大,而张荫棠和联豫尽管在藏任职时间长短不一,推行新政的具体举措也各有特色,但在整顿藏政、开发西藏的总体趋向上都可谓尽心竭力,亦颇多作为,清末西藏的新政开发理应取得较大的成果。然而在实际上,清末西藏新政开发不仅在广度和深度上远逊于同期的其他边疆地区,而且就西藏本地而言也远没有达到启动西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即在总体上归于失败。这是为什么呢?
历史现象的发生及发展因缘交叠、错综复杂。清末西藏新政失败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政治经济方面的原因,又有文化、风俗、自然条件等方面的原因;既有推行新政的主体——清朝政府政策失误的原因,又有客体——西藏社会缺乏内部动力的原因;既有外力阻挠、干涉的原因,又有内力未充、措施失当的原因。各种原因交错叠合,互相影响、制约,从而使清末西藏新政在总体上没能促动西藏传统社会发生有效变革。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在内部,外因只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而且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从当时具体的历史背景来看,清末西藏新政是清政府在外国侵略势力步步紧逼,以致将侵略魔爪直接伸进西藏社会的情况下猛醒而办的。当时外国侵略势力为了维护它在西藏的侵略利益而百般阻挠、无理干涉清朝在西藏推行行政,然而外国的干涉、阻挠毕竟只是一种外部因素,尽管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清廷的决策,但却无法从根本上阻断新政的推行,真正决定新政开发能否成功推行的关键在于内部——清朝中央和西藏地方的整体动向。就此而言,尽管清朝政府有意识地调整治藏政策,加强了对西藏地区的开发,这对西藏地区的开发建设是个有力的促动,但这一促动力量能否取得实效,还要看它是否契合西藏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是否能够调动西藏社会内部的积极力量。只有启动西藏社会内部因素的相应变化,清廷政策的外力促动才能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沿着这样一条思维路线,从新政开发的主体、客体和主一客体互动关系的角度加以分析,我们对清末西藏新政失败的原因或许能获得较为清晰的认识。
一、新政主体方面——推行不力
如前所述,清末西藏新政的推行并非源自西藏社会发展的内部要求,而是清朝政府为挽救危局而从外部输入的,在客体方面尚缺乏一定的社会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开发主体对目标的设定、政策的采择、步骤的设计就显得极为重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新政开发能否顺利推行。在清末西藏新政的推行中,新政主体即清朝政府方面至少在以下几点上严重影响了新政的顺利推行:
1、清廷中枢人物虽然从维护清朝统治的目的出发,决定在西藏推行新政,但对如何举办西藏新政,缺乏整体构想。19世纪末以来,尤其是在英军第二次武装侵藏以来,全国上下筹藏之声哗然,要求改变过去的放任政策,采取积极措施筹藏固边,有力地推动和促成了新政开发政策的制定。清朝政府开始抛弃过去那种因循迁就、无为而治的态度和政策,加强对西藏的治理,企图通过推行新政开发以达到抵御外国侵略的目的。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委派张荫棠进藏查办事件,随后又授予副都统职衔,令其“悉心经划,随时详晰具奏”各项经营措施,开始筹划、举办西藏的新政开发活动。尽管有了这样的认识和态度,但清廷中枢人物对于如何举办西藏的新政开发却尚未形成整体构想。这从张荫棠电调赴藏襄理事务的外务部主事何藻翔的记述中即可窥见。何藻翔在离开北京起程前,曾向清廷中枢机关的首脑人物请示举办西藏新政的方针和意见,据他记载:
十四日黎明赴颐和园军机处门外,谒庆邸,询张荫棠平日相熟否,翔答是旧交,邸谕:到藏与张荫棠体察情形,详细商酌,好为办理。十五日到署见那相,禀称奉张大臣函嘱,请求到藏办事宗旨,那相云:此事极不易办,藏众蠢顽,不可理喻,将来办到如何地步,亦难预计,到藏后体察情形,条陈到部,如可为力,必力与维持,诸事可禀商唐侍郎遵行,我宗旨与唐同,帮办大臣联豫是舍亲,人亦明达,惜体太弱,有大臣大约须调回京矣。(注:何藻翔:《藏语》,上海广智书局宣统二年版,第4页。)
张荫棠到藏后,经过悉心调查经划,提出了一套开发建设西藏的系统方案——治藏大纲十九条,清朝政府也认为张荫棠的开发方案颇有可采择之处,但却并没有对其加以详细讨论,又命令联豫进呈筹办西藏新政的见解。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二月,清廷任命赵尔丰为驻藏大臣,又责其“会同联豫,察度情形,将藏中应办各事,通盘筹划,详拟章程,次第奏请施行”。(注:吴丰培编《赵尔丰川边奏牍》,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171页。)清政府在推行新政期间始终责成驻藏大员筹划奏呈新政应办各事,却一直没有对各员所奏应办事项及其措施进行详细讨论,从而也没有形成在藏推行新政的整体构想,更没有公开颁行系统的开发方案以供遵行。
2、举办新政的清朝驻藏官员之间勾心斗角、尔虞我诈,而不能戮力合作,也妨害了新政开发的有效推行。张荫棠查办藏事,经详细调查后参奏严惩了有泰等十余名满、汉、藏贪官污吏,重塑朝廷威望,赢得了西藏广大僧俗民众的极口称赞,为推行新政奠定了良好的信誉基础。在此基础上他制定出治藏大纲十九条,拟订西藏善后问题二十四条,还向西藏民众发表演讲,编撰、译行宣传小册子散发民间,营造推行新政的思想舆论环境,并敦促西藏地方政府建立新的行政机构以领导新政开发事业的举办。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清末西藏新政的推行已经有了较好的开端。然而,身为驻藏大臣的联豫却是一个容不得他人的人。联豫见张荫棠在西藏僧俗中的威望远远高过自己,一些藏族官员甚至逢张荫棠“赏顶翎皆戴,联建侯赏之不戴”,(注:《有泰日记》手稿,北京图书馆藏。)便嫉恨张荫棠,必欲排挤其出藏而后快。为达此目的,联豫一方面密奏清廷,造谣中伤张荫棠在藏“欲灭黄教”,举措“骇人听闻”,另一方面又与被张荫棠弹劾参奏的原驻藏大臣有泰狼狈为奸、暗渡陈仓,通过特殊关系秘密电呈那中堂,在痛诉有泰“蒙冤受屈”的同时,控告张荫棠“人藏后,诸事纷更,致使番民僧众人人衔恨”。(注:《有泰日记》手稿,北京图书馆藏。)在这种情况下,张荫棠一会儿被申饬藏务妥慎通筹,毋涉操切,一会儿又被暗示和平了结有泰案子,不准声张生事,种种压力,种种干扰和破坏,几乎未来得及采取任何开发措施,便被骤然调离西藏,一场改革之梦就此化为泡影。此后,联豫在藏以驻藏办事大臣兼署帮办大臣,大权独揽,却又提不出系统的新政开发方案,零敲碎打,举措无力。此间,赵尔丰在川滇边区改土归流,推行新政开发极见成效,清廷遂于光绪三十四年特以尚书衔命其为驻藏办事大臣,并调其兄赵尔巽任四川总督,表示了清朝政府在西藏推行新政改革的决心。但是,联豫又一次极力反对清廷的决定,并寻找借口多方加以拦阻,使其终未能入藏办事。
3、客观上说,清末西藏新政的步履维艰也受清政府财力困难的限制。作为清朝政府一手操办的输入式新政开发活动,清末西藏新政的任何一项措施的实行都需要清廷投入相当数量的资金,而清朝中央政府财政紧绌,无力大量投资于西藏地区的新政开发。面对英俄侵略的有加无已和西藏局势的日渐险恶,张荫棠从抵御英俄侵略、保固川滇内地的战略考虑出发,主张及早筹措巨资开发建设西藏,并要求清政府在西藏举办新政的头一年拨款四百万两,以后每年拨常年经费二百万两。但是,张荫棠的预算远远超出清政府的财政负担能力,清廷对于西藏的举办新政,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底,联豫向清朝中央奏报举办新政的情况,清政府度支部从四川、广东两省盐务项下各拨十万两给西藏作为举办新政的经费。次年,联豫以拨款不敷为由,再次请求清朝中央政府筹款拨付,此时,清朝政府已决心加大西藏新政的推行力度,便在原有二十万两基础上又从四川截留洋款银五十万两给西藏,作为举办新政的常年经费。但是,供给西藏的四川截留洋款银五十万两仅仅维持了两年,到宣统二年(1910年)便已不能为继。从所拨款项的使用情况来看,几乎全被用于练兵、开埠、办巡警等加强治权方面,这自然与清末西藏新政的直接动因有关,但清末西藏新政更为根本的目的应该在于开发图强,而这方面许多待财而举的生产性开发项目却未见得到投资兴办。联豫推行新政成绩较著的是开办新式学堂,而这些学堂的创办“从未动用公款,均系联豫捐廉赞助和通过其他渠道集资而创办的”,(注:成崇德、张世明:《清代西藏开发研究》,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年版,第177、178页。)只是自宣统二年始才从学部申请到每年一万两白银的学务经费。
宣统二年初,钟颖率领的川军进驻拉萨,极大地加强了清朝驻藏大臣的力量,而达赖喇嘛又在川军抵达拉萨的前夕出走印度,西藏地方上层失去领导,处于群龙无首的权力真空状态,驻藏大臣得以操纵西藏地方政务,为联豫加紧采取各种政策措施以加快新政开发的推行速度提供了良好的机会。于是,联豫推行新政开发的措施也便较前强硬有力得多。然而,清政府拨给西藏的新政经费在此时且不说有所增加,反而连原拨五十万两亦无力维持,让联豫因新政款项的虚悬无着而忧心如焚:
藏中政权初复,百度待兴,如添置官吏,修筑道路,讲求实业,开矿务农等事,在在需款。只以时局艰窘,未敢遽请添筹。今若举此原定额拔之款亦复虚悬,无米之炊实难措手。(注:吴丰培编《清代藏事奏牍·联豫奏稿》,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561页。)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窘状跃然纸上。由此可知,清朝中央政府财政的支绌和新政经费的短缺,使得清末西藏的新政开发缺乏必要的起搏器,从而没能启动西藏经济的发展。
二、新政客体方面——“壁垒”重重
与中国传统的边疆开发活动相比,清末新政期间边疆地区的开发建设显得比较主动、积极,而且在具体的开发方式上也采取了与传统不同的带有近代资本主义色彩的方式。从历史发展的总体趋向来看,这种开发方式无疑具有进步意义。但是,由于这种开发带有明显的输入色彩,因此,能否取得理想的效果,不但仰赖于开发主体的努力,更取决于客体——被开发地区的客观社会基础及其接受、消化能力。清末西藏新政之所以没能取得成功,与西藏地区客观条件的限制和妨碍无疑有着极大的关系,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新政开发的难以推进。
1、险恶的自然地理环境极大地制约了新政开发的推进。严酷的自然环境条件给西藏社会生产的发展造成极大的限制性影响。就西藏地区的内部发展而言,地高天寒、干旱缺氧,崇山峻岭、沟谷杂错,暴雨暴雪、险恶多变。这些都极大地限制了传统农牧业经济的发展,也给清末新政期间的开发造成极大的困难。就西藏与外界社会的交通关系而言,西藏高原在地形上的这种四面环山、与世隔绝的封闭性特点,使得西藏与外界社会的交通联系非常困难。尽管西藏与四周社会都有交通线路可通,但由于这些线路要么须横跨高山雪岭,要么须越过人烟稀少的荒漠地区而变得极难通行。仅就与内地的交通联络而言,滇藏驿路峻险重阻,鸟道崎岖;青藏驿路则须经蒙古草地千五百里,水草不便,马匹牧饲维艰;唯川藏驿路内皆腹地,外环土司,粮秣水草皆宜。然而,随着清后期以来西藏地方政府与清中央政府关系的隔膜不适,这一路亦多有阻断之情。与外界交通的困难,大而言之,使得西藏社会处于一种与世隔绝的状态,外部世界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社会思想难以传入西藏,助长了西藏社会的封闭与保守,使得西藏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长期以来一直衡定于落后状态,绝少发展变化。具体到清末西藏的新政,也使得张荫棠和联豫很难获得内地在物资和人力上的支持,“关外道远且险,内地兵丁,多不愿来”,造成驻藏大臣“孤悬绝域”而势孤力单。这种缺乏后方支援的孤军奋战对新政开发的举办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绝对不可小觑。总起来看,西藏地区独特的地理环境对清末新政期间的开发活动产生了极大的制约作用。就以开垦荒地为例,张荫棠和联豫看到西藏荒地尚多,都曾提出积极垦殖、以广生计,但到最后却不得不向清政府提出垦荒暂作缓图的主张:
惟开垦必先移民,以刻下情形而论,藏俗即未开通,款项复形支绌,尚难轻议举办,似以稍缓为宜。容奴才等随时审察,悉心规划,以兴地利。
显然,藏地垦荒之所以暂作缓图,尽管如联豫所言,有着西藏社会制度、宗教等方面尚“未开通”的原因,但自然条件的险恶和交通的未便对其制约作用也是一个无可置疑的原因。
2、西藏的社会历史发展程度太低,对于带有一定资本主义色彩的清末新政开发形成一种难以克服的客观社会壁垒。就社会经济结构而言,在噶丹颇章政权建立之初,政府将大量土地连同土地上的属民封赐给寺院、贵族作领地,从而逐渐形成了政府、寺院、贵族三大领主三分天下的结构。政府作为土地的最高所有者,拥有一切土地的最终裁决权,既可以封赐给寺院、贵族,也可以随时将其没收充公。除了根据与西藏腹心地区的远近距离不同,这些领地在具体管理方式上不尽相同外,本质上都以庄园为单位组织经营。一个庄园就是一个完整的社会经济单位。遍布西藏各地的庄园不管是政府庄园,抑或是寺院、贵族庄园,由于都具有同质性结构——自给自足,自产自销,各自形成一个相对自足的世界,彼此之间缺乏密切的联系。在这一经济结构中,作为生产者的农奴在人身上归属于领主而毫无自由可言,被束缚于土地上支差纳粮,受到残酷的压迫和剥削,造成广大农奴阶层的极端贫困,无力改进生产设备。另外,由于领主对庄园领地仅有使用权,原则上不排除随时被没收充公或改授他主的可能,扼杀了领主们积极发展经济的动机和欲望,使得他们更多地用心于“展转效尤,要求并顿、减差”(注:西藏自治区历史档案馆:《lcags-stag-zhib-gzhung》,中国藏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1页。)以增加自己的收入,而不致力于拓土垦殖、兴修水利、改良技术设施以发展庄园经济,因而出现了很多抛荒未垦的土地。但是,这些抛荒未垦的土地又并非“无主地”,没有领主的同意农奴绝对不能擅自垦殖开发。西藏社会经济的这种结构性、体制性特征,与清末新政期间带有一定资本主义色彩的开发方式之间显然有着极大的不相融性,导致新政开发的推行举步维艰、难以展开。
就社会政治结构而言,清代西藏社会的典型特征就在于其政教合一性。达赖喇嘛集神权、教权、政权于一身,处于权力结构的顶峰,统领西藏政教各业,下有僧俗各半的统治集团具体行使政教统治权。按照规定,在西藏地方政府任职的俗官也都必须是尊信黄教的贵族。从西藏地方政府的组织形式上看,从机构的设置到职属的配备都有僧俗两套系统,而僧官往往地位更高、权力更大。无论从噶丹颇章政权分管政、教两务的机关噶厦(bkav-shag)和译仓列空(yig-tshang-las-khungs)的关系上,还是从19世纪后期开始形成的民众大会(tshogs-vdu-rgyas-vdzom)的组成情况及其权力来看,僧侣寺院集团始终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作为与噶厦相对抗的重要力量,“在1913年以前,三大寺供养的僧兵使噶厦的藏军相形见绌”。(注:Goldstein,Melvyn C:A History of modern Tibet,1913-1951.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9.P26.)寺院集团在西藏政治权力结构中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以致俗官们都极力使自己与这些寺院联系起来,向它献以厚礼进行施舍,以获得它的支持。这样,西藏社会政治在总体上趋向于宗教化,浓重的宗教气氛笼盖一切,使得西藏社会一切都以宗教为旨归,遵循教义成了最高原则,有力遏制了世俗政治势力的兴起,阻碍了先进的社会政治思想与生产技术的传人,从而使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遭到严重压抑和扭曲。另外,西藏地区以庄园为单位组织基层社会,政府在司法、行政等方面的许多职能和权力被授予了领主,使得庄园成为一个个相对独立的小王国。同时,被授为豁堆(gzhis-sdod,政府庄园的庄头,位同宗本)、宗本的拉萨贵族往往又不亲往而派仆从代理。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和制衡机制的缺失,官员、领主在各地威福自专,厚敛繁刑,致使下层群众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忍气吞声,无所控告,困厄中寄希望于来世。
3、严酷的自然环境不仅极大地限制了西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也隔绝了西藏与外界社会的联系,封闭了西藏僧俗各界的视野,使他们对外部社会的发展变化几无所知,外界先进的社会思想和生产方式也难以传入西藏。西藏社会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政治、经济结构在封闭中恒定不变,不变中渐趋保守僵化。社会政治的保守和僵化又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了封闭性,更加与世隔绝。于是,在险恶的自然条件与落后的社会制度的因果互动中封闭与保守恶性循环,互为促动,终使西藏人民养成一种固步自封;保守锁闭的心态。
经过千余年的传播和发展,佛教在西藏地区已经深入人心。不仅西藏文化的各种形式都深深印上了佛教的烙印,而且民众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也都浸透了藏传佛教的影响,从而深刻影响了西藏人民的民族性格、思维方式和道德标准,使他们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遵依佛教的教义教规。尽管佛教在发展民族文化、凝聚民族力量与反抗外强侵略等方面都曾起到积极作用,但它毕竟是一种讲究“出世”的宗教,如果拿它作为全民奉行的基本价值观念,其消极作用自然就会妨碍社会的积极发展。在政教合一体制下西藏地区形成一种典型的宗教性社会,寺院僧侣集团在社会政治结构中占有极为重要、甚至决定性的地位,整个社会拘囚锢蔽于藏传佛教的袅袅香烟中。在这一结构中僧侣们以藏传佛教教理渊深无比而自豪,甚至在外国侵略军枪打炮轰、直逼家门之时,也依然自鸣“佛法无边,外人决不足虑”;(注:吴丰培编《清代藏事奏牍·联豫奏稿》,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476页。)俗官们仍然不能冲破藏传佛教的樊笼而环视外部世界的发展变迁;而身处社会低层的广大农奴阶层则在自然环境与社会制度的双重压迫下无助地寄希望于来世。
三、主客互动方面——政策失误
清末西藏新政和其他边疆地区的新政开发一样,是清朝政府在危机重重中作为救亡图存的有效手段而积极推行的。但是,由于西藏地区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与祖国内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新政开发能否取得理想的效果,不但取决于新政推行主体——清政府的努力和新政开发的客体——西藏社会的客观实际情况,而且在相当程度上更取决于新政主客体关系的协调与否。如果主客体双方在新政开发的推行中能够实现良性互动,就能有力推动各项开发措施的顺利展开,反之则会在主客体关系的摩擦龃龉中造成新政开发的步履维艰。清政府在推行新政中尽管有不周、不足之处,但毕竟作了积极主动的努力;西藏社会尽管有着发育不良的先天性缺陷,但也并非一片死静,绝无开发的可能。那么清末西藏新政为什么除了嵌入几个飞地式的学堂、报馆等外别无所成?显然,主客双方关系不谐,未能实现良性互动是个重要原因。
我们在上面从新政开发的主客体两方面分别进行了考察,分析了各自存在的问题,也寻到了不少足以说明问题的原因。尽管这些原因非常重要,有些甚至是根本性的,但仍要从它们的关联域——新政开发的主客体双方碰撞、交合、扭结的过程中看问题,才能获得更为清晰的解释。在这里,作为联结新政开发主客体双方的纽带,政策目标的选定显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筹边改制和开发图强是清末边疆地区新政的两大核心,西藏地区新政的推行自然也不例外。从总体上看,无论是张荫棠的新政设想,还是联豫的开发措施,都有不少积极、可取的方面,但同时也有很多消极或不切实际的方面,影响了西藏地区对新政的理解和支持。
1、“收回政权” 张荫棠在入藏查办事件、筹划新政之前,参与办理中英藏事交涉,深感于维护和加强中央在藏主权的迫切,这是应该肯定的,但他却过分强调“收回政权”,以汉官代替藏官治藏,这是当时西藏地方所无法接受的。然而,“收回政权”作为一大主线贯穿于整个清末西藏新政。张荫棠甚至盲目借鉴英帝国主义在印度的殖民政策,主张在西藏采行“印度各藩王之制”,明确提出“藏属地旷民稀,矿产丰富,他日当可资为殖民地。”(注:吴丰培编《清代藏事奏牍·联豫奏稿》,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396页。)无论是简派行部大臣,还是改设行省,抑或是不改行省之名而以治行省之实治之,其实质都在于削弱达赖喇嘛的权力而归驻藏大臣全权掌握。
2、“开启民智” 张荫棠和联豫在新政的筹划实施中都非常重视教育的发展和民智的开启,这是值得称道的。但他们所说的“兴办教育”,实际上只是汉文汉语的教育,过分强调“使通祖国语言文字”,而无视藏民族语言文字的教育。张荫棠印行《训俗浅言》和《藏俗改良》,极力宣扬“君臣有义:、“夫妇有别”以及“智、仁、勇、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合群”等孔孟纲常伦理,又对藏民族的习俗风尚横加指责,企图以儒家封建伦理、纲常礼教取代藏民族的伦理习俗。这种文化自大心理以及以“开启民智”为名试图民族同化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西藏僧俗的民族自尊心,加深了民族矛盾。
3、达赖喇嘛在英军逼近拉萨的情况下不得已出走库伦,清政府却听驻藏大臣有泰的一面之词,革除了达赖喇嘛的名号,严重伤害了西藏人民的民族感情和宗教感情。张荫棠筹划新政,主张允许喇嘛自愿娶妻,并提出喇嘛“白昼不必诵经,宜兼做农工商业,以生财,不可望人布施”。(注:吴丰培编《清代藏事奏牍·联豫奏稿》,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356页。)这些主张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讲不无道理,但却违背藏传佛教的基本精神,不切西藏社会的实际,招致喇嘛们的怨恨。联豫对达赖喇嘛的无礼,以及清廷再度革除达赖喇嘛的名号,则进一步加深了清朝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之间的裂痕。
4、清廷在实施新政的过程中不合时宜地采取高压手段,进一步激化了民族矛盾,客观上也增强了西藏地方的抗拒心理。赵尔丰在川边地区实行改土归流,采取高压强制手段,先后取消了明正、德格、巴塘、理塘等地区的大小土司和昌都、察雅等呼图克图的政治地位和特权,废除西藏地方政府派官管理瞻对的权力,于这些地区分设道、府、州、县,派官治之,而所派流官尽皆汉人,将藏人排除于外。同时,赵尔丰在推行新政改革的过程中不尊重藏族人民的宗教和风俗习惯,强行限制喇嘛剃度、庙产征税,强迫藏族子弟学汉文,要求废止传统葬仪、改变着装、采用姓氏等,引起藏族人民的强烈反对。清廷企图在西藏也仿行赵尔丰在川边的做法,派川军两千名人藏,甚而又任命赵尔丰为驻藏大臣,藏众慌急,反对川军入藏,进而派兵拦截,矛盾渐趋白热化。
如果说张荫棠查办事件、惩治贪官污吏,在西藏僧俗心目中树立了较高的威信,为新政开发的推行奠定了较好的基础,那么,随着他治藏政策中民族歧视内容的逐步展开,西藏人民寄予他的厚望也便渐次消失了。时至后来,更是多种矛盾重叠交合,日甚一日,进而致于西藏地方政府断绝对驻藏大臣的日常供应。本来,西藏地方面临英帝国主义的武装侵略,急需清朝中央政府提供援助以挽救危局。然而,清政府却在此时采行武力镇压、收回政权、民族同化的政策措施,致使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西藏一些地方上层也从保护自身既得利益等立场出发,对张、联“新政”的推行坚决不予配合,使得他们孤悬绝域、无所措置而终告失败。有的研究者注意到清末新政期间西藏僧俗贵族没有一人曾主动提出过开发建设西藏的任何建议这一事实,但却将其归因于藏传佛教文化的保守性,我觉得似有不够。藏传佛教文化的保守性固然是造成藏人固守不前的重要原因,但在清末西藏新政的历史语境中,他们不仅仅是因为保守而不提开发建设的建议,而且还因为清朝政府在推行“新政”过程中的大民族主义思想倾向不得人心而保持一种抗拒心态,始终不与联豫积极配合:
西藏番官,性情执拗异常,往往札饬一事,迟至数月,而不禀复,或藉口于达赖之未归,或托词于会议之未协,虽极力催询,置若罔闻。至于三大寺僧众,则尤为恃众藐玩,总谓佛法无边,外人决不足虑……(注:吴丰培编《清代藏事奏牍·联豫奏稿》,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476页。)
在这样的情况下,清末西藏新政的推行想要达到预期的目标就非常困难,举步维艰、难有所为的结局倒也显得是情理中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