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曹氏一族墓葬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墓葬论文,安徽论文,几个问题论文,曹氏一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文章通过对安徽亳州曹氏宗族墓葬字砖的梳理、分类,释疑、解读,认为曹氏宗族墓葬是曹腾作为宦官进入中央政权以后开始营建的;曹氏宗族拥有大规模的墓区,说明自曹腾以后的三四代人中,都有上至中央下至郡县的各级官员,相对而言,曹氏宗族是在短时期内迅速发展起来的。
[关键词] 安徽亳州 曹氏一族 墓葬 字砖
在安徽省亳州市的城南有一群古墓,70年代到80年代发掘清理的资料表明,在这群古墓中有包括曹操的祖父、父亲在内的曹氏一族的墓葬(1)。不仅因为有在《水经注》中有记载的曹操的祖父曹腾及父亲曹嵩的墓在其中,而且在一部分的墓葬中还出土了具有很高史料价值的字砖,所以,当这些古墓的发现和出土文物一发表就受到了广泛的重视。
本稿就有关其中曹氏一族墓葬的字砖、各墓葬墓主和曹氏一族的状况进行一些初步的考察。当然这种考察是以中日两国的研究成果为基础的(2)。
一
发掘清理的结果被发表出来的是元宝坑1号墓(以下简称:元Ⅰ)、董园村1号墓(董Ⅰ)、董园村2号墓(董Ⅱ)、马园村2号墓(马Ⅱ)、袁牌坊村2号墓(袁Ⅱ)及曹四孤堆附属Ⅰ号墓(曹Ⅰ)等6座古墓。而有字砖出土的是元Ⅰ、董Ⅰ和曹Ⅰ这3座,其总数和具体的内容如下所示。
元Ⅰ:141块(阴刻135块、朱书6块)
董Ⅰ:234块(阴刻154块、阳刻80块)
曹Ⅰ:77块(阴刻76块、煤炭书1块)
总计:452块(阴刻365块、阳刻80块、朱书6块、煤炭书1块)
以下本稿以字砖块数最多的阴刻字砖为主进行探讨。但是曹Ⅰ的77块字砖中有些形态和内容还有许多不明确的地方,所以这里所指的阴刻字砖主要以元Ⅰ和董Ⅰ中出土的字砖为中心。
字砖,可以分成刻有数字记号的数字砖和一般字砖两大类。其中一般字砖又可分为刻有铭文的铭文字砖和刻有姓名的姓名字砖两类。更进一步细分的话,姓名字砖是由刻有曹氏族人姓名的曹氏字砖和此外的姓名字砖构成的。数字砖上所刻的数字和记号可以看作是为了砖的制造及墓的建筑过程中能顺利进行而刻的,作为从事建筑的技术人员和劳动者所识别的东西。这一推测的根据是因为元Ⅰ和董Ⅰ两墓出土的112块的字砖中有104块是数字砖、占总数的93%以上,而且这些数字都是刻在字砖的六面中最狭小的左右立面(砖块横着使用的状态)上的(表面刻字的有5块、背面的有2块、上下面的有1块)。另外,从刻字的样子来看,数字砖比一般字砖的书风要挺直,这些字在砖坯干燥后,也就是说砖制成后再用刀尖刻的可能性很大。
与此相比,元Ⅰ、董Ⅰ的165块一般砖块中有113块、即68%的砖块的表面刻有文字(上下面刻字的有25块、左右面的有20块、背面的有2块、状况不明的有5块)。因此一般砖被用在墓的内壁面及墓顶,或铺在地面,我们可以想像这样做是有为了将这种字砖作为记录而流传后世的意图在内的。从刻字的样子来看,字是在砖的干燥过程中用细棒等物刻画而成的(3)。但是另一方面,使用表面的砖块以外,在上下面、左右面、背面刻字后使用的砖块的总数也在28%以上,这一事实表明,在一般砖中,有的文字并不一定都是以作为流传后世的记录为目的而刻的,也就是说,很有可能包括一部分仅仅是胡乱刻划而已的东西在内(4)。
从一般字砖的字体来看,其中的姓名字砖、尤其是曹氏砖的大部分字体是楷书,而铭文砖中的大多数字体是行书体和草书体(5)。而曹氏砖以外的姓名砖的字体则是多样的。因此,从这现象可以看出,虽然一般砖的表面都刻有文字,但就书体来判断,姓名砖特别是曹氏砖的刻字者及刻字的意图与一般字砖有着微妙的区别。另外,在用行书体和草书体刻的一般字砖中,也有一些字砖流露出制作者在制作过程中的随意心情,由此我们可以想像的是字砖的制作者也就是刻字者(6)。但是,从曹氏砖的字体来看,很有可能是那些具有一定的刻字技术的人并非以自己意识来刻字,而是在一定的指示或有一定的目的的状况下而刻的。也就是说,曹氏砖的制作者与刻字者并非同一人物。
接着再来具体地分析一下以曹氏砖为主的姓名字砖。曹氏砖总计24块(表面刻字的有21块),其中22块出土于元Ⅰ,而董Ⅰ和曹Ⅰ只各出土1块。关于曹氏砖,这一点是首先要注意的。进一步要指出的是元Ⅰ出土的22块中有8块刻的是会稽太守曹某的名字,不是以他的谥号和字来称呼而是以“曹君”、“府君”、“明府”等尊称来称呼,所刻的内容也基本上都是关于他死的事实。因此,可以认为这些砖是具有追悼会稽太守曹某的死而刻的。另一方面,元Ⅰ出土的另外14块曹氏砖中只记载官职和姓名的占大多数。因此,元Ⅰ的墓主是会稽太守曹某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而那些只记载官职和姓名的人物很有可能是因为与墓主有关或是参加墓主的葬仪的人。曹氏砖中出现的会稽太守曹某以外的可以确认为是曹氏一族的人物有,曹操的祖父曹腾、父亲曹嵩(曹忠)以及颍川太守曹褒、长水校尉曹炽父子、吴郡太守曹鼎和(永昌)太守曹鸾等,文献史料有记载的人物的名字也能确认,除此以外的山阳太守曹勋、河间太守曹某及豫州刺史曹水等的敕任官,以及他们的本籍谯县功曹史的名叫曹湖的属吏的名字也在里面。也就是说2世纪后半叶的160年代到180年代间,以曹腾、曹嵩父子为主的曹氏一族,一方面有不少人出任州郡的长官以及相当于中央官僚的八校尉等,同时,本籍的县级官位也都为曹氏一族所占,这一点是十分清楚的。
另外,曹氏砖以外的姓名砖中有29块是可以分类的,其中刻有名字的人物也包括只有官职的就有19人之多。如前所述,与曹氏砖相比一般姓名砖的字体多样,书风稚拙,多为细线所书,且其中有些砖上的字大小不一。可以说刻字的目的和砖的性质比曹氏砖要丰富多样,而且内容也丰富多彩。具体地说,首先,有曹氏的本籍所在地豫州、沛国、谯县的地方官以及其下属官员。沛相和谯令是前者的,东部督、祭酒、待事史、别驾从事、豫州从事史、卒史等是后者的例子。后者是本籍所在地域的有实力的人物,与此相比,前者的本籍虽然是外地,但因为都来参与、参加地位相同的这地方一霸的曹氏一族的葬仪,所以才将他们的名字刻在砖上,这一点是可以想像的。第二,不记录官职也知道是本地出生的有实力的人。元Ⅰ出土的“夏侯君”字砖就是有代表性的一例。众所周知,据说曹操的父亲曹嵩是出身于夏侯氏的,曹氏和夏侯氏很早就结成了紧密的婚姻关系,作为连襟,夏侯氏的人去参加曹氏一族的葬仪是十分自然的。第三,将“作”与名字刻在一起的,可认为是从事砖的制造和建筑墓的人。可以举出来作为这种类型的例子的有,毛、丁永豪、张永等。但是,仅仅因为有“作”字为理由就简单地把他们都说成是技术者和劳动者的看法也是不对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如丁永毫就与同姓的丁斐、丁谧父子、丁仪、丁谧兄弟作为同籍(沛国)人士,在曹魏建国前后受到了重用。恐怕丁永豪也是沛国的有地位的人。另外,就张永廙来说,就像五斗米道的张陵那样也有可能是沛国丰县的张氏,简单地理解为征兵或被雇用的一般民家是轻率的。关于这第三种情况,如果他们是沛国的有地位的人,自己来造砖或参与造墓是不能想像的,很有可能是因为在人力和物力方面进行了某些援助而在砖上刻名字的同时刻上了“作”字的。
以上,就曹氏砖为主的姓名砖的问题进行了整理,这里对最后确定墓主和建造年月可提供有力资料的字砖再进行一次分析。这是从元Ⅰ、董Ⅰ和曹Ⅰ三座墓出土的字砖中可以看出的具有共通性的问题(7)。已被确认的共通性有二点:第一点是刻有相同铭文的字砖和同一人物的名字的字砖在复数的墓(元Ⅰ和曹Ⅰ、董Ⅰ和曹Ⅰ)中出现。特别是从其中元Ⅰ和曹Ⅰ出土的刻有“牛头”字样且同一书风的铭文砖有三块,被认为为同一人物所刻。第二点是刻有月日的8字砖中有4块刻的是7月(各出土于元Ⅰ、董Ⅰ和曹Ⅰ),剩下的2块是9月(出土于董Ⅰ曹Ⅰ),有集中在特定的月份的倾向。其中多数是月日下都刻有“作”或是相同意思的文字,这样我们可以知道这些月日是用来表示砖的制造和墓的建造日期的。从这2个共通点中可以指出的是元Ⅰ、董Ⅰ和曹Ⅰ这3座墓中出土的砖是一次性大量生产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当然,所有的砖都是同一时期生产的可能性也不大,只是每次造墓时只造一墓所需的砖这一点是难以想像的。这样,元Ⅰ出土的“建宁三(中欠)四月四日(下欠)”一砖和董Ⅰ出土的“延熹七(中欠)元月”一砖的纪年就有必要进行重新讨论。这是因为这些纪年一直被认为是表示元Ⅰ和董Ⅰ的建造时期的。如果3座墓出土的砖是一起生产出来的话,那些砖上刻的纪年也只表示造砖的时期,而不表示墓的建造时期。进一步说,刻有纪年的砖并不像前面所提到的刻有月日的砖那样刻有“作”或类似的文字,因此这些纪年的砖是表示砖本身的制造年月的可能性也很小。也就是说,这些年月日也有可能只是随便的刻画而已。墓开始造了再做砖,且在砖上刻字这样的事是没有的,因此,这2个纪年的意义只在表示墓是在此以后建造的这一点。也就是说,从这里我可以知道的只是,元Ⅰ是在建宁3(170)年以后,董Ⅰ是在延熹7(164)年以后建造的这一事实。当然与出土砖的纪年相反元Ⅰ的建造比董Ⅰ还要早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也就是说,3座墓出土的字砖并不一定是为了各个墓的建造而做的。作为这观点的旁证的是字砖的大小。元Ⅰ和董Ⅰ出土的字砖的形状和大小有①小条砖、②中型条砖、③小楔形砖和④大楔形砖等4种,建造元Ⅰ用的是②到④的3种砖,而①则一块也没用(8)。这样,从元Ⅰ出土的5块①的字砖不能不认为是与元Ⅰ的建造根本没有关系的。
在上述几点的基础上,再来分析一下下面6座墓的墓主的情况。
二
到现在为止试着分析墓主的学者是田昌五和殷涤非两位。两位的见解加上我个人的观点可以用下面的表来表示(9)。
墓田昌五说殷涤非说我见
元Ⅰ 曹胤曹褒曹某
董Ⅰ 曹嵩曹腾曹嵩?
董Ⅱ 曹腾曹嵩曹腾?
马Ⅱ 曹宪曹宪
袁Ⅱ 曹炽曹炽
从这表中可以看,我的观点与田氏的说法是很接近的,但是关于元Ⅰ的田说我是不能赞成的。田氏认为马Ⅱ的墓主有可能是曹操的女儿曹宪,我则认为是同名同姓的男性。另外,关于董Ⅰ和董Ⅱ的墓主,我认为也还是可以再探讨的。但是此两墓是曹腾、曹嵩父子的墓这一点上,我是赞成田氏和殷氏的观点的。此外,关于曹Ⅰ的墓主的认定问题,没有的可供参考的资料。
但是,对于上述的结论的论证方法,我与田、殷两位的说法是有很大区别的。田、殷两位是尽可能以《水经注》卷23“阴沟水”中有关曹腾、曹嵩父子,曹褒、曹炽、曹胤父子、兄弟等五位的墓的记载来对号入座。当然,对于两位来说,出土有“曹宪”两字印玺的马Ⅱ是曹宪墓这一点就连《水经注》也都没有记载的这一事实也是承认的,此外的四人都则是按照《水经注》中的五人进行分配的结果。关于元Ⅰ的墓主的讨论就象征性地显示出两位的这种论证方法。如前所述,元Ⅰ的墓主根据出土的曹氏砖来判断只能是会稽太守的曹某而没有其它的考虑余地。但是,如表所示田氏认为是谒见者的曹胤,而殷氏则推定为颍川太守曹褒。虽然这两者都是《水经注》中的人物,但没有任何记载证明他们是会稽太守,而且把曹胤和曹褒看作与曹某是同一人物的根据也是不充分的。
《水经注》原本并不是详细记载这一地区的曹氏祖墓的全貌的,只不过是提到了其中的一部分。而且根据这记述来进行选择的基准也是不明确的。从而,在认定元Ⅰ以下各墓墓主的时候,没有必要绝对或是优先服从《水经注》的记载,同时应该指出的是这种方法也是错误的。实际上,上述六座墓以外被报道出来的还有元宝坑2号墓(元Ⅱ)的存在(10)。另外还有曹四孤堆是属于曹氏一族的四个古墓的说法(11)。再则,关于马Ⅱ和袁Ⅱ各墓的1号墓的存在也是可以推测的。就这些数字来看,包括在曹氏一族的墓群中的墓数就远不止《水经注》中所记载的5座和发掘调查报告中所提出来的6座,这一点是很容易理解的。
结语
如前一章的最后所指出的那样,曹氏一族的墓群中所包括的墓数估计有10座以上,从元Ⅰ到曹Ⅰ再加上元Ⅱ这七座墓是分布在亳州城南东西1公里,南北1.5公里的范围以内的。如果这一带全是曹氏一族的墓区的话,曹氏一族的墓的规模远远大于我们所想像的那样。这样这一墓区很可能是长期间不断营造而成的,把《水经注》的记载和这次发掘调查的成果结合起来看也可以知道,墓主的上限是曹腾及曹褒等曹操的祖父那一辈。刻在字砖上的延熹7(164)年和建宁3(170)年的纪年也没有超过这一辈分。另一方面关于其下限,曹氏一族在魏建国以后作为宗室是应该葬在首都近郊的,可以认为是曹操的一辈开始到他的孩子的那一辈(12)。也就是说从曹氏一族的墓的墓主的辈分来看至多不超过3代或是4代。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推测出以下二点。第一,曹氏一族的墓是曹操的祖父曹腾作为宦官出现在中央政界以后开始营造的。因为曹腾以前的曹氏正如尾形勇氏所指出的那样,是“一般的小地主那样的农民家庭”(13),因此与营造拥有墓室的墓和设定墓区这样的事恐怕是无缘的。第二,尽管如此,曹氏一族还是拥有这样大规模的墓区,这就说明了从曹腾开始的3代或4代的中间,曹氏一族各辈中都有人出任上至敕任官下到郡县级官员的各级官职。这一点意味着曹氏一族是在短期间急速成长起来的(14),也说明了到此为止,曹腾和他的继承者曹嵩、曹操的存在是为全体曹氏家族的社会地位的上升作出了贡献的。
既然对于个别的字砖的解读、解释及已发表的史料,尚有许多不得不讨论的课题,还是暂且搁笔,以敬候各位读者的批评指正。
注释:
(1)作为发掘调查报告的有安徽省亳县博物馆(李灿)的《亳县曹操宗族墓葬》,(《文物》1978年第8期。以下简称〈报告Ⅰ〉)和亳州市博物馆(李灿)的《安徽亳州市发现一座曹操宗族墓》(《考古》1988年第1期。简称〈报告Ⅱ〉)等。另外出土字砖的照片、拓片、释文集有亳县博物馆(李灿)《安徽亳县发现一批汉代字砖和石刻》(《文物资料丛刊》第2期,1978年。简称《图录》)。本稿有很多地方受益于这些报告和资料。
(2)本稿是在日文论文①《安徽曹氏一族墓出土文字砖绪论》(《东亚—历史与文化》新潟大学东亚学会编、第5号、1996年),②《安徽曹氏一族墓出土姓名砖试论》(《新潟史学》第36号、1996年)及③《安徽曹氏一族墓墓主试探》(《环日本海研究年报》新潟大学研究生院现代社会文化研究科环日本海研究室编、第4号、1997年3月)等的简要的基础上加上新观点而成的。因此,具体的论述请参照上述论文。
(3)参照〈报告Ⅰ〉和〈图录〉。
(4)另外据〈报告Ⅱ〉指出曹Ⅰ出土的字块中,42块一般砖是以表面为主,另35块数字砖是以左右和上下面为主来刻字的。
(5)关于字砖的书体,李灿的《曹操宗族墓群字砖考》(《江淮论坛》1979年第1期)和《曹操宗族墓砖字书体考》(《中原文物》1984年第1期)等论文中有所论述。
(6)关于姓名砖以外的一般砖,殷涤非《对曹操宗族墓砖铭的一点看法》(《文物》1980年第7期)、赵超《论曹操宗族墓砖铭的性质及其有关问题》(《考古与文物》1983年第4期)等论文是尝试着从内容来进行分类的。
(7)〈报告Ⅱ〉。
(8)〈报告Ⅰ〉。另有5块小条砖都是不能解读的。
(9)田氏的见解参见其《谈曹操宗族墓砖刻辞》(《文物》1978年第8期)、《曹操宗族墓和〈水经注〉的有关问题》(《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第3期、1981年)和《读〈对曹操宗族墓砖的一点看法〉》(《文物》1981年第12期)等论文;另外殷氏的见解参见注(6)的《对曹操宗族墓砖铭的一点看法》一文。
(10)绪方勉《访中国亳县的倭人砖》。
(11)尾形勇《中国历史纪行》第3章,角川书店,1993年。
(12)田氏认为马Ⅱ的墓主曹宪是曹操之女;尾形氏在《中国历史纪行》中介绍了曹四孤堆(曹四孤墓)的墓主是曹操的妻妾一说。
(13)尾形勇的《〈视觉版〉世界的历史⑧ 东亚的世界帝国》第1章(讲谈社,1985年)和万绳楠的《廓清曹操少年时代的迷雾》(《纪念陈寅恪教授国祭学术讨论会文集》中山大学出版社,1989年)都认为曹腾的父亲曹节处士官途不遂,而曹氏一族进入政界、官界是从曹腾这一代开始的。
(14)杨德炳《试论曹操政权的性质》(《中国古代史论丛》1982年第3辑)认为,根据曹氏一族的墓来看,曹氏一族并不是所谓的“单家”或“中小地主”,而是“有相当力量的豪强大族”;但这一说法也只能是在曹腾以后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