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政府的责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础教育论文,政府论文,责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正如人们所希冀的那样,这次会议的召开和《决定》的颁布,进一步确立了作为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基础教育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地位,提出了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治本之策。
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和《决定》的颁布,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的高度重视和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坚定决心,预示着一个加快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的到来。
把基础教育摆在教育事业发展的首要位置
党中央、国务院之所以在新世纪伊始就把基础教育发展问题摆到如此重要位置,是有其深刻的时代和社会背景的。刚刚过去的100 年和我们正在步入的新世纪, 不仅仅只是自然意义上的时序交替。 知识经济的到来,科技的日新月异,对教育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而随着各国之间国力竞争的加剧,人才和教育越来越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因素,如何以高素质人才迎接挑战,成为各国政要非常关注的问题;“十五”纲要,把教育放到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提出教育适度超前发展的目标;而中国“两基”的如期实现,也使得基础教育今后将采取什么发展策略,如何进一步改革与发展,成为当务之急而必须认真对待和回答的问题。
国务院在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教育是科教兴国的奠基工程,对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保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必须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的重点领域,切实予以保障。”朱镕基总理明确指出,“教育是科技的基础,基础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基石”。李岚清在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的讲话中也明确强调,搞好基础教育,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首要任务,是提高国民整体素质、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巨大人力资源优势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奠基工程。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基础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基础教育始终关联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处在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在上个世纪末,我国如期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这一历史性的阶段目标。今后5至10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极为重要的时期,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依靠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和民族创新能力的增强。作为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基础教育的发展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其规模和质量关系到整个教育事业的水平。今天中小学在校学生的素质高低,决定了未来国民素质的高低。因此,必须继续把基础教育摆在教育事业的头等重要位置抓紧抓实。
在充分肯定成就的同时,我们毋须讳言,当前还有诸多制约基础教育发展的问题亟待解决。我国教育发展总体水平还不高,大多数地区只是实现了低水平的普及;素质教育也没有取得真正突破。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农村义务教育当前还存在着突出的困难,有些情况甚至相当严峻。解决好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是当前极为紧迫的一项重要任务。
《决定》是新世纪基础教育的纲领性文件
《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基础教育工作的经验,分析了当前基础教育所面临的形势,深刻阐述了基础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描绘了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蓝图,明确了目标和任务,提出了解决基础教育突出问题的治本之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作出的重大部署。
《决定》以“三个面向”和“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进一步确立了基础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一至关重要的论述必将对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
《决定》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情况,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明确了“十五”期间基础教育工作的奋斗目标和不同地区的基本任务。《决定》提出,“十五”期间,坚持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扩大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范围,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0%以上;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5%以上;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60%左右,学前教育进一步发展。
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两基”的实现,只是一个阶段性成果,而不能视作终极目标。“普九”后巩固提高的任务,仍相当艰巨和繁重。只有坚持实事求是,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才能保证高质量、高水平地发展基础教育。
《决定》坚持科教兴国必须首先落实到义务教育上来的思想,把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工作作为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紧迫任务,对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作出了重要决策。对影响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治本之策。
《决定》把推进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项根本任务。明确提出抓住课程教材、考试评价以及加强德育工作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的思路和政策措施,对扎实深入地推进素质教育起到了推动作用。
《决定》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提出了许多切实有效的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与此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文件,为落实基础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提供了坚实保证。
完善体制“以县为主”“一保二控三检查”
体制和投入一直是困扰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老大难”问题。《决定》提出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新体制。这一决策的意义在于强化了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除了中央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入外,还要求各省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统筹规划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确保教师工资的发放。同时,《决定》明确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县级政府,并由县级政府统一负责教师的管理和工资发放。在此基础上,乡(镇)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
完善管理体制,关键是“以县为主”。县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来,统筹规划当地基础教育的发展尤其是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
在加大教育投入方面,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起“一保、二控、三检查”的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制度。在中央领导的直接关怀下,中央财政将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中西部困难地区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发放。
《决定》提出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若干措施:教师工资由县级政府负责统一发放,对确有困难的县,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和增加转移支付的办法解决;农村中小学运转所必需的经费即公用经费,从杂费中开支,不足部分由县乡两级政府安排;县级政府要把农村学校建设及危房改造列入统一规划,安排建设资金,确有困难的,中央和省给予适当补助。
“十五”期间,国家计委还将从多方面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的支持,将从国债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