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化锋[1]2008年在《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财务报告舞弊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接连发生了银广夏、科龙电器等财务报告舞弊事件,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专家学者们发现这些事件的发生与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有很大的关系。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财务报告舞弊现象,分析二者的内在联系,找出治理财务报告舞弊的对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国内外关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财务报告舞弊以及关于二者关系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整理描述。第二部分分别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激励机制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是: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内部人控制的董事会、监督弱化的监事会以及有效激励机制缺乏。第叁部分对财务报告舞弊表现形式、成因、危害进行了探讨。首先分析了各科财务报告舞弊手段;接下来主要从内部治理角度对财务报告舞弊的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对财务报告舞弊的危害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财务报告舞弊的关系,首先分析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关系;接着指出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会导致或助长财务报告舞弊。第五部分从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角度出发,对如何治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优化股权结构、强化董事会的监督职责、改进监事会的运行机制、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等四条建议。
潘琰[2]2002年在《因特网财务报告若干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变革的时代,技术和经济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因特网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给社会经济、政治、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也给会计带来一系列挑战。因特网究竟对财务报告的变革和发展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是会计理论界、实务界、公司、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监管者和准则制定机构共同关心的问题。本文将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因特网财务报告问题展开研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环境变化的影响、网络技术发展的影响、网上报告实务的影响,以便回答以下问题:在网络经济浪潮的冲击下,企业内外环境发生了哪些变化?会计基本假设会不会改变?因特网具有哪些功能和潜力?各种网络技术的发展、创新能为网上报告提供怎样的技术支持?中国公司正在利用因特网做些什么?网上报告的特征是什么?当前的网上发布是否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国外网上报告的最新发展状况如何?中国企业的差距主要在哪里?因特网是否具有改进和重塑财务报告模式的能力?网上报告将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供应、审计、监管和会计准则的制定产生怎样的影响?全文共分为六章,各章安排如下:第1章 绪论第2章技术进步与会计环境第3章 网上报告可能获得的技术支持第4章XBRL:全球通用的网上报告标准语言第5章 中国企业因特网财务报告总体分析第6章 网上财务报告的中外比较主要研究发现:·从环境变化入手进行的理论分析表明,因特网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正在重构着整个社会的物质基础,全球网络经济开始形成,企业内外环境均发生很大变化。这些变化会对会计造成强烈冲击,但从会计基本假设的本质看,现有的会计假设并没有“过时”。·因特网所具有的基本特性及功能,以及围绕因特网财务报告所出现的各种创新网络技术,能够为网上报告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它们对公司网上报告的11 因特网财务报告若干问题研究模式、表达、内容、质量、效率等产生极大影响,孕育着新的会计技术范式。 ·可扩展企业报告语言(XBRL)是一种可用于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发布、数据交换和财务报表分析的标准方法。它为整个企业报告供应链的全方位变革作好了准备,使网上报告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中国企业财务信息网上披露的实地研究表明:因特网正在改变公司财务信息的传播途径,但从总体上说,我国的因特网财务报告实务仍处于起步阶段。; 因特网在中国公司财务报告中的应用虽然仅是初试锋芒,但传统财务报告模式的“变形点”已经开始浮现,因特网的特性导致网上报告产生了许多在传统传媒下不可能产生的问题。 《财富》百强的网上报告居于世界领先地位,与之相比中国公司差异较大的是:网上信息类型、信息丰富程度、自愿披露、提供财务信息的及时性、信息可靠性等。提高中国公司网上报告水平和利用水平应着重从这些方面入手。 因特网财务报告不仅将重构财务报告模式,还将对会计信息需求、供应。 o利用、监管和会计准则制定产生一系列影响。
黄雅菲[3]2012年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重述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近年财务重述现象日趋频繁,越演越烈。在美国,发生财务重述的公司的数量占全美上市公司的比例并不高,但进行财务重述的上市公司的数量和比例却逐年攀升。财务重述在我国证券市场的情况也很严重。自我国股票市场建立以来,上市公司操纵盈余和发布虚假会计信息的事件也屡屡出现。在我国资本市场上财务重述发生比率不低,且我国上市公司补充说明事项一半以上与利润相关,这反映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不规范性和随意性,以及部分上市公司采用财务补充更正公告的方式来粉饰财务信息的恶意行为。在国内外都有大量报表重述现象的情况下,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较有现实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资本市场的日趋成熟,资本市场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使得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作为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主要载体,是投资者获得公司信息的重要途径。现实中存在财务报告公布后,才发现其存在重大差错或遗漏重要事项的情况,因而出现了财务重述。财务重述是指上市公司发现已经公布了的财务报告存在差错,对其进行更正并重新表述以前年度的财务报告的行为。近年来国内外大量的财务报表重述对投资者和资本市场起到了误导的作用,导致了市场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直以来,财务重述作为企业盈余操纵行为的一个代表,其发生反映出了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缺陷和治理效率的低下。财务报表重述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投资者对财务报表系统的信心。作为掌握信息处于弱势地位的投资者就成为了受害者,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受到了侵害和威胁,也会使投资者对披露的信息总是持怀疑态度,对上市公司乃至整个证券市场失去信心,所以信息披露质量的好坏,就成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维持证券市场良好秩序的关键。本文的开篇是引言部分,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以及对国内外关于财务重述的相关研究文献,然后对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以及整体框架做了阐明。本文的正文分为四个部分,对财务重述问题进行层层推进的论述:第一部分是财务重述的基本理论。本章首先介绍了财务重述的基本概念、特征、相关概念辨析及经济后果;然后简要回顾了与财务重述研究相关的理论基础知识: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内部控制理论和利益相关理论,以期为上市公司财务重述问题研究提供理论支持。第二部分是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章首先对国内外财务重述的历史沿革进行了对比;然后用数字和图表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的现状做了整体描述,分别从发生数量、类型和涉及内容叁方面进行了简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重述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财务重述信息披露不及时、报告不规范和表述含含糊糊等问题。第叁部分是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重述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本章从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源头分析其原因,这一源头即是公司治理。会计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是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整体环境,会计信息系统则是其中的子系统之一,二者需要相互协调才能有助于目标的实现。本章分别从股权不合理、公司内部治理失衡、内部会计控制不到位、市场监督机制乏力以及财务重述法律规范与制度不完善这些角度出发,分析对财务重述带来的影响。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的若干建议。本章结合前面的研究提出了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减少财务重述发生的可能性的对策和建议,如合理配置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建设、完善上市公司内部会计控制机制、改进上市公司外部市场监督机制和健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重述法律机制,以期对解决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重述问题有所裨益。
李明辉[4]2003年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法律责任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无论是资本市场相当发达的美国,还是资本市场刚刚起步的我国,都发生了大量的虚假财务报告案。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法律不健全和对造假行为惩治不力是其重要原因。美国在其资本市场系列财务丑闻发生后,采取了一系列加强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措施,尤其是发布了Sarbanes-Oxley Act,极大地提高了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反观我国,由于立法和司法实践严重滞后,财务报告的法律责任弱化,会计造假成本过低,致使上市公司财务操纵现象严重,这重创了投资者的信心,阻碍了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为了惩罚虚假陈述行为,保护投资者以及其他报表使用者的利益,赔偿其因虚假财务报告而导致的损失,必须要强化虚假陈述行为的法律责任。本文在借鉴国外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研究成果和有关认定经验及做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学、会计学、审计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对上市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法律责任进行系统研究,包括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财务报告法律义务和责任的产生、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主体、构成要件、归责原则、承担方式、实现方式等问题,并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修改有关法律和司法程序的建议,以期为强化财务报告虚假陈述行为的法律责任,有效保护投资者等利益主体的知情权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借鉴。 全文共分六个部分: 引言:从国内外近期的虚假财务报告案例出发,交待本文研究的背景和选题动机。 第一章:财务报告法律责任基本概念的界定。本章首先对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基本概念加以界定,而后侧重探讨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以及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对于什么是虚假财务报告,会计界和法律界遵循不同的观念。会计界遵循的是程序真实,而法律界遵循的则是结果真实。本文认为,目前应当充分肯定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即在认定虚假财务报告时,应当以会计准则和有关的信息披露规则为主要依据,同时提高会计准则的质量,使程序真实愈加接近结果真实。本章对于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的研究具有理论创新意义。 第二章: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产生。法律责任是义务人没有恰当履行其法律义务而产生的。本章首先从管理当局的受托责任和股东的股权出发,讨论上市公司提供真实的财务报告的义务,而后探讨追究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行为法律责任的必要性以及有关国家的相关规定。 第叁章: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主体。现有的研究只是单纯引用有关法律,缺乏理论分析,本章将对此进行初步的探索。诚信义务是确定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依据。上市公司法人、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理、控股股东、监事、注册会计师都对投资者负有诚信义务,如果其违反诚信义务,导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此外,证券分析师、财务总监、内部审计、会计人员等也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虚假财务报告民事责任的理论分析。本章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对虚假财务报告民事责任进行研究,包括定期财务报告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性质、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原告的确定、承担方式和诉讼程序。本章的主要观点是:(l)定期财务报告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2)对于虚假陈述民事诉讼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当借鉴西方的市场欺诈理论;(3)对于董事、监事、经理、注册会计师等,应当采用过错推定原则;(4)在确定投资者损失赔偿范围时,应以投资者的实际损失为原则,并扣除系统风险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各责任主体之间责任的分割应当采用连带责任,不宜采用比例责任;(5)应结合运用集团诉讼和派生诉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现状及改进意见。本章对我国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现状进行分析,认为目前我国存在严重的重行轻民现象,导致虚假陈述成本过低,投资者的损失得不到补偿,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力度也显不足,应当完善有关《公司法》、《证券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从提高发现概率和加大处罚力度两方面来强化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行为的责任,尤其是民事责任。 本文是对我国上市公司定期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系统研究,其主要创新之处是: 1.从诚信义务出发,对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不同主体从理论上分别加以分析,尤其是对独立董事以及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探索性的研究。这对于公司法、证券法及会计法相关理论具有参考价值。 2.对会计界、法律界关于虚假陈述认定的差异加以系统的比较分析,从而探讨财务报告真实性的判别标准和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特别是对我国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的研究,具有理论前瞻性。 3.从理论上对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因果关系的认定、损害赔偿及不同主体之间责任的分担、归责原则等难点问题进行探讨,以便为有关立法提供借鉴或者理论支持。
陈昕[5]2017年在《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研究》文中提出资本市场的繁荣与否能够代表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趋势,在资本市场中,企业同广大投资者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企业通过财务报告将其经营状况等能反映公司情况的财务信息或者非财务信息表述出来,投资者、股东、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接收以后据此做出投资决策。因此,确保财务报告披露出来的数据的真实性十分必要。然而近些年来,财务信息虚报、失真的情况屡屡发生,部分上市公司通过财务重述的手段来掩盖不真实的财务信息。在某一年的年度报告通过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后,上市公司会在之后的某些年内重述以前年度已经披露的信息。通常重述报告有叁种类型:起补充作用的、起更正作用的和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的类别不同决定了它们的性质不同,一部分只是性质简单的更改或补充,还有一部分性质十分严重,会涉及到利润等指标的巨大变动。因为监管机制与处罚措施的缺失,一部分企业会运用财务重述这一手段来达到一些特定的目的,比如满足IPO的条件或者满足银行贷款的条件。适当的财务重述是对财务报告的完善,而情节严重的财务重述事件是资本市场的灾难。财务重述给投资者带来利益损失,使投资者失去投资信心,资本市场的信息稳定性不足最终将无法正常运转。由于我国财务重述制度建立较晚,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存在许多不成熟之处。我国学者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对财务重述问题进行的研究较少,因此以案例分析的方式研究财务重述有必要且有一定的空间。在掌握国内外关于财务重述的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确定了研究的方向与重心。首先对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的概念进行简要的解读,追寻财务重述制度从产生到发展的全过程,并对与财务重述研究的相关理论基础进行阐述。其次选取沪深两市上市公司2014-2016年财务重述数据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现象做出统计,分析其总体情况、行业分布情况以及披露方式等。然后以JY上市公司发生的财务重述事件作为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探究其发生财务重述的原因以及财务重述对公司股价和公司经营的影响。最后对上市公司财务重述风险防范提出建议,包括政府加强对企业的政策性引导、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旨在完善上市公司财务重述制度、实现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
陈渝[6]2014年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重述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资本市场迅猛发展的今天,信息披露的质量高低对于投资者决策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他们通过阅读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来进一步调整自己的投资方向和策略。所以,财务报告披露的质量问题长期以来都受到了学术界的关注和重视。而某些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常出现的信息披露问题,虽然以前鲜少出现在我国,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也开始在我们的资本市场上蔓延开来,财务报表重述就是其中之一。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重述中,与利润相关的补充更正说明占到一半以上,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目前财务信息披露缺乏谨慎性和规范性,其中也不乏部分公司采用财务补充更正公告的方式来达到粉饰公司业绩、获取资本市场暴利的恶意行为。因此,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重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于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都具有现实的意义。本文依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总体框架进行研究,具体思路是: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重述的特征、发展趋势进行统计分析,分析目前还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从而为财务重述监管提供一定的政策建议。在研究方法上,以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的现实考察为分析对象,规范研究为主,辅以适当的案例来分析证明,通过演绎与归纳、历史与现状比较的有机统一,让全文的研究方法更具多样性与综合性。遵循以上研究思路,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各部分研究的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作为本文的引导,该部分阐述了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梳理了研究的框架及思路,介绍本文的研究方法,指出本文的贡献与不足。第二章,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首先对国内外有关财务重述的文献进行了归纳,关注并简要评述了以下叁个研究领域: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的动机、影响因素以及经济后果;之后回顾了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利益相关理论。第叁章,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的状况现实考察。笔者手工收集了沪深两个交易所从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发布的主板A股上市公司的财务重述公告,从数量、类型、频数、行业、内容、对会计盈余影响六个方面进行了统计分析。第四章,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重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在第叁章的统计基础上,本章从全局性的公司治理以及制度建设方面总结了财务重述目前存在的问题,归纳出引发这些问题的原因,旨在从根源上探寻到现象背后的本质。第五章,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重述制度的对策及建议。在借鉴经验和总结教训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对症下药”提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的若干建议,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减少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财务重述而遭受的损失。本文的贡献之处主要有:手工收集了我国上市公司2008-2013年间财务重述公告,为我国财务报告重述现状的研究提供了经验数据;从财务报告使用者容易忽略的的财务重述现象入手,注重从根源性寻找问题,提醒使用者应关注财务重述的内容,也为监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理论及经验支持。但同时,本文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与不足:首先,因为目前对财务重述公告的形式与标题等没有统一的规范,笔者在手工收集时可能会存在遗漏与出入。其次,本文穿插的案例分析缺乏对其深层的挖掘,并且由于自身对于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掌握仍不够全面,可能存在角度切入不合理、不够深入透彻之处。
张小会[7]2008年在《上市公司治理与财务报告质量关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司治理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制度体系,其健全与否直接影响着上市公司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其完善程度制约着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质量。同时,充分、客观、及时的会计信息在减少信息不对称、控制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使公司治理能够有效运作,社会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剧,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中国经济体制也面临转轨的具体国情,在这种背景下,寻找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的途径和方法,具有较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的正是通过对公司治理和财务报告质量两大资本市场研究领域之间互动关系的研究,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改善财务报告质量提供一条新的思路,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1.本文首先分别对公司治理与财务报告质量进行了理论阐述,并构建我国财务报告质量衡量标准。对公司治理与财务报告质量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分析表明,公司治理与财务报告质量相辅相成,存在互动的关系: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及时;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及时是公司治理的基本条件,也是实施会计控制的基本保证。2.在对公司治理机制作用于财务报告质量的原理进行论述的基础上,以2006年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取实证的研究方法分别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方面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研究公司治理机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3.分别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上具体论述财务报告质量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从而得出财务报告质量影响上市公司治理的结论。
芦雅婷[8]2010年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研究》文中提出世界范围内资本市场上发生的重大财务报告舞弊案件,虽然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原因,但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却直接相关。由于健全的内部控制可以合理保证企业的经营效率与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所以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近年来资本市场上发生的舞弊案件引起了广大社会公众对政府监管力度的不满和对公司财务报告的信任危机,为应对和解决上述问题,美国国会于2002年出台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其404条款要求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同时强制性要求管理层披露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这份报告也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在此背景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应运而生。为了使注册会计师能够胜任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贯彻SOX404条款,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 PCAOB)于2007年发布了第5号审计准则《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Auditing Standard No.5-An Audit of Internal Control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 that is Integrated with An Audit of Financial Statements,AS5),明确指出了公司的注册会计师需要在财务报表审计的同时进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IC-FR)审计。本选题关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代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分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产生的动因,研析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发布的第5号审计准则,思考其合理性及其与财务报告审计整合的可能性,并以2007年和2008年沪市A股制造业和金融业上市公司中有关内部控制评价的报告为样本,分析我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现状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在描述性统计分析和解释的基础之上,得出相关结论,并在合理借鉴国外内部控制审计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建设的政策性建议。
隋岩[9]2017年在《新中基财务舞弊案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快速发展,广大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是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尤其是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但是,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公开的资料显示,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有日趋猖獗之势,无论是舞弊手段之多,舞弊持续时间之长,还是舞弊金额之大,都令整个资本市场为之震惊。虚假的财务信息掩盖了公司的真实经营业绩,严重扭曲了公司股票的真实价值。更重要的是,误导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对中小投资者,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也妨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因此,在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今天,研究财务舞弊的动因及如何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已刻不容缓。于是,对财务舞弊案例进行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论文采用理论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理论部分介绍了财务舞弊的四个动因理论,并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舞弊手段进行统计分析,对财务舞弊的危害进行阐述。案例研究部分,首先在简要介绍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历年主要财务数据的基础上,介绍新中基的舞弊情况和处罚结果。其次,从舞弊动因、舞弊手段、舞弊的影响和市场反应四个方面展开对新中基财务舞弊的案例分析,其中特别运用风险因子理论对新中基财务舞弊的动因加以详述。通过分析,论文发现:新中基公司因避免退市,谋划了长达六年的财务舞弊,通过隐瞒关联交易,利用非关联企业中转过账,连续多年虚构购销业务,调节利润,致使2006-201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不实披露、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最后,结合案例分析提出可供各方参考的启示和借鉴之处,针对风险因子理论五要素,逐一提出治理对策。其中,对于上市公司人员道德、管理者经营方面提出了控制个别风险因子的相关建议;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外部审计机构和舞弊惩罚力度方面,提出了控制一般风险因子的相关建议。
任海松[10]2006年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欺诈及其侦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是财务报告欺诈的相关内容以及侦测识别技术研究。本文的主要思路是从研究的意义和动机谈起,在相关理论的文献综述后,确定了本文对财务报告欺诈的界定。通过财务报告欺诈的历史演变分析得出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一些主要手段和欺诈的表现形式。接着,笔者开始对欺诈的侦测识别问题展开具体的论述。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来开展对财务报告欺诈的侦测研究。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确定了定性侦测的基本思路和实际操作方法,确定了定量侦测的四重检验标准,在有限变量的前提下得到了更高的识别率。在研究的导论部分,主要论述了开展财务报告欺诈研究的动机和意义。主要的动机直接来自于2002年披露的震惊世界的财务欺诈丑闻——安然公司欺诈事件。这次财务丑闻引发了各方的关注,并适时促进了相关学者展开了财务欺诈的新一轮研究。对照中国历史上出现的财务欺诈和舞弊案件,我们丝毫没有放松的心情。欺诈正在伴随着中国的资本市场一起走向“成熟”。由此,笔者认为,当今研究财务报告欺诈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特别是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在本文的主体研究中,笔者首先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文献综述,这是本文第二章的主要内容。具体而言,研究的回顾主要在财务报告欺诈的概念上,财务报告欺诈的理论根源和动机上以及财务报告欺诈的侦测识别上。在概念问题上,笔者总结了历史上出现的所有与财务报告欺诈相类似的说法。这里面包括舞弊、盈余管理、会计信息失真、违规以及虚假陈述等。笔者对其相关概念的表述以及前人学者的观点进行了适当的总结概括。在理论根源和动机文献述评部分,笔者总结了一些学者对于财务报告欺诈发生的主客观因素的不同看法。在关于欺诈的侦测识别文献述评方面,笔者根据历史研究的时间,将其分为红旗标志研究和侦测方法研究两大部分。在每个部分,笔者都从国外国内两个方面展开总结和概述。红旗标志研究,主要侧重于从理论上来对欺诈可能发生进行定性分析,并把欺诈公司的异常情况(包括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视为侦测的起点,也就是“红旗”。侦测方法研究,主要在定性和定量的实证研究的角度,了解前人学者在定量的侦测模型上的不断改进和具体统计方法的不同等。这为后面笔者开展定性、定量侦测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第叁章,笔者首先通过财务报告欺诈相关概念的深入分析而对财务报告欺诈的概念在本文中进行了界定。那就是从动机和过程角度出发,所有相关的舞弊、盈余管理、虚假陈述、(非固有)会计信息失真等都视为财务报告欺诈。接着,笔者坚持以史通今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论述了财务报告欺诈的历史演变。这部分从国外、国内两个视角来回顾历史上曾经发生的重要的财务报告欺诈事件。在国外分析部分,由于西方资本市场的发展历史久远,所以我们可以追溯到18世纪,在20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呈现出了明显的阶段特征。财务欺诈的高发期也正是经济最为繁荣的时期。而中国的资本市场建立的较晚,同时中国的上市公司又可以借鉴国外已有的“欺诈经验”,所以我国的欺诈历史没有显示出明显的阶段性,而是多种欺诈手段和形式并存。通过国内外的财务报告欺诈的历史比较,笔者也得出了一些重要的启示。从相同点上看,国内国外财务报告欺诈的动机和目的都是大同小异的,它们也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深远的影响。同时这种欺诈事件的发生并没有因为加强政府管制而呈现出弱化的态势,甚至恰恰相反,欺诈的金额以及数量正在日益扩大。从不同点上看,主要是因为中国的资本市场起步较晚,所以欺诈的时间和欺诈的影响就会有所不同,这些不同也导致了具体的欺诈手段上的区别。中国更倾向于直接造假,而西方已经发展到了建立真实的货物流的程度。本文的第四章为财务报告欺诈的主要手段。这部分是从手段的角度并结合本文对欺诈的理解而对前面介绍的中国财务报告欺诈的历史演变部分进行具体化。主要是分析各种手段如何被上市公司所利用。同时,这部分又不完全是已被证实的欺诈案件,还包括根据作者对欺诈的理解而分析的没有被政府监管部门认定为欺诈的事件。这部分内容具体包括:首先,直接利用准则的漏洞而进行欺诈。笔者列示了关联交易、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租赁、合并报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几个重要的会计准则。其次,借助于资本运作而进行欺诈。其中包括收购兼并、设立空壳子公司等。第叁,利用第叁方的力量进行欺诈。主要有利用地方政府的税收、财政补贴,利用投资机构的委托理财等。最后,利用文字部分进行欺诈。文字部分是对财务报告的重要解释和说明,欺诈公司往往在财务报告的数字部分进行欺诈外,也不得不在相应的文字表述部分进行欺诈。由此也可以说,文字部分也是财务报告欺诈的重要的手段。主要包括,隐瞒经济事项、避重就轻以及推迟或者提前披露一些重要信息。在论述财务报告欺诈手段的同时,笔者在第五章也同时论述了财务报告欺诈的表现形式。这部分主要是从财务报告作为信息载体的角度出发,来分析都有哪些报告项目受到哪种欺诈手段的影响等。笔者分析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附表附注等,对其中的每个报表项目所涉及到的欺诈都进行了充分的说明。这部分可以看作是上一部分欺诈手段的结果和目的,而欺诈手段也可以看作是这部分表现形式的原因。在经过上面五大部分的论述之后,笔者开始系统地开展财务报告欺诈的侦测识别研究。总体来说,笔者是按照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来进行侦测的。第六章是本文的定性侦测研究。结合前面的历史研究文献回顾部分——红旗标志,笔者确定了定性侦测的基本步骤。首先,要阅读报告中的文字部分;其次要对相关的文字内容进行推演,看其对财务报告应该有多大影响;最后再分析报告中所有的矛盾之处。矛盾之处才是我们侦测的红旗标志,这些矛盾之处越多,其越不可解释,那么欺诈的概率也必然越高。如果这些矛盾之处所反映的报告业绩方向更为一致的话,那么我们更可以肯定,公司在操纵财务指标,进行欺诈活动。笔者在此以德隆控制下的一家上市公司——重庆实业(000736)为例具体说明了定性侦测的方法。以2003年的年度报告为依据,笔者发现了大量的令人怀疑的隐瞒和矛盾之处,而且这些红旗标志具有方向一致的特征,笔者得到了欺诈的有效结论。最后,笔者通过定性分析重庆实业以及背后的德隆公司也得到了一些重要的启示。笔者认为,定性分析固然主要,但是其应用也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比如,要求分析者具有较为全面的知识,具有较深的分析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同时定性分析也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由此,在进行定性侦测之后,笔者开始利用大量笔墨研究定量侦测的方法——统计模型预测。定量的方法最大的好处在于,其不受主观分析者的态度影响,产生的结论误差也较小,对于广大的中小投资者来说也许更为实用。本文第七章,主要论述了侦测模型的研究设计过程。笔者首先确定了研究的总体思路和样本的选择。在总体思路上,笔者认为宁愿承受非欺诈公司被判为欺诈公司的误判,也不愿承受欺诈公司被判为非欺诈公司的误判。在欺诈公司的样本上,笔者只能包括已经披露出来的欺诈公司,而可能在未来揭示出来的欺诈案件在这里只能被视为非欺诈公司了。这将给样本的客观性带来一定的影响。同时,笔者确定的欺诈公司是指某年度发生欺诈的公司,而并非在非欺诈年度也被视为欺诈公司。这是一个难度不小的挑战。这样在2000年至2004年中,某年度发生欺诈的公司将被混入500家非欺诈公司之中,笔者期望能够从大海中捞到“欺诈之针”。由于数据相当庞大,所以笔者借用CCER数据库。其次,笔者也对变量的设置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从影响因素入手,具体分析了宏观影响因素和微观影响因素,大致确定了变量选择的范围。接着,笔者确定了变量筛选的一般原则。这些原则包括:公开信息的原则、个别分析的原则、由表及里的原则、尽量简化的原则以及可度量性原则。这些原则的确定主要是为了定量分析的可能性与可行性。当然因为这些原则的存在,笔者也无奈地删除了一些重要但是无法纳入模型的变量,比如管理层道德水准。最后,笔者确定了四个方面的变量:财务指标、公司治理、财务风险和压力、关联交易(辅助)。同时,根据一定的标准并结合前人的理论研究成果,笔者为每个方面的变量准备了一系列相应的指标。在财务指标方面,笔者按照年度、行业、利润表内指标、资产负债表内指标、现金流量表内指标以及表间交叉指标来设定的;在公司治理指标方面,笔者按照年度、治理会议、股权结构、管理层结构、管理层激励来设定的;在财务风险和压力指标方面,笔者按照企业外部的交易状态、审计意见、市场的评价以及企业内部的前一年的风险和压力、当年的风险和压力来设定的。至于关联交易方面,笔者将其作为一项辅助的判别,其包括的具体指标包括:交易状态、关联方控制关系、关联方关系性质、关联方所占权益比例、关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性质、是否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资金的期末余额。在第七章的最后一节内容中,笔者说明了研究方法的确定。使用的统计软件是SPSS10.0,具体的统计方法是Classify聚类分析和Logistic回归分析。这些基础的工作准备好之后,就正式进入了定量侦测的模型建立阶段。在第八章,笔者按照财务指标、公司治理、财务风险和压力以及关联交易这四个方面分别建立了侦测模型。先按照聚类分析所得到的结果对变量进行了初步筛选,而后根据筛选后的变量按照标准化、非标准化、Bayes和Logistic函数分别建立模型。财务指标经过聚类分析后,筛选出了显着性变量“其他收益/利润总额”、“年度”、“其他经营现金/销售现金”、“存货流动负债比率”、“存货周转率”和“支付的各项税费/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公司治理指标经过聚类分析后,筛选出了“年度”、“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个数”。财务风险和压力指标经过聚类分析后,筛选出了“年度”、“审计意见”、“市盈率”、“存货流动负债比率”。关联交易指标筛选出了“交易状态”、“年度”、“关联方所占权益比例”、“关联方关系性质”、“是否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对于这些显着性的变量,标准化、非标准化、Bayes和Logistic方法建立了不同的函数预测模型。第九章是笔者对上述侦测模型所反映的结论进行总结说明并比较不同模型预测的准确率。总体上对,对于欺诈的判别,Logistic的判别可靠性远远高于Bayes判别,只要是Logistic判别所认定的欺诈基本可以完全确定。但是唯一不足的是,Logistic判别对于欺诈的识别率过低。对于非欺诈的类别,Bayes判别可靠性远远高于Logistic判别,而且识别率也较高(但达不到Logistic对于非欺诈的判别)。对于财务指标、公司治理、财务风险和压力这叁个方面而言,虽然都可以达到预测的显着性,但是识别率最高的是财务风险和压力,其次是公司治理,最后是财务指标。定量侦测模型的主要贡献在于对种类繁多的红旗标志进行了简化,从中挑选出了最具有欺诈特征的解释变量。其次,模型的综合准确率在信息来源单一的条件下,达到了70%左后,这是最为重要的理论贡献。同样地,笔者也用在定性预测中的同一家上市公司案例进行了实际的定量检验,得到的结论和定性分析是一致的。本文的最后部分,笔者强调了定量侦测分析研究的不足和缺陷之处,并对未来在该方面的理论发展提出了看法。综观全文,笔者认为本文的主要创新在于:首先,对财务报告欺诈的含义进行了新的诠释。以往对于欺诈的理解主要在陈述虚假的内容上,但是本文认为欺诈不仅是陈述的内容,还包括没有陈述的内容;不仅包括虚假的内容,还包括表面上是真实的内容。其次,对定性分析作了较为细致而深入的讨论。在财务报告欺诈的手段和表现形式中,笔者已经运用了本文的欺诈的含义进行分析和说明,同时在定性侦测部分也确定了侦测的思路以及具体的应用。最后,本文的定量侦测模型是一个系统的结构,具有更好的识别效果。定量侦测模型是从四个方面来开展的,每个方面所反映内容的侧重点是不同的,这样交叉识别的概率将会更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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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新中基财务舞弊案例研究[D]. 隋岩. 沈阳工业大学. 2017
[10].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欺诈及其侦测研究[D]. 任海松. 东北财经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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