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外商挤占我国市场”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商论文,我国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基本情况和分析
“外商挤占我国市场”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外国产品进口带来的问题,二是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国内销售带来的问题。彩色胶卷、微型计算机、发电设备、程控交换机等行业的情况属于前一种,而饮料、洗涤剂行业的情况属于后一种。这两种情况有所不同,前一种情况主要涉及我国的进口和关税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后一种情况则涉及我国利用外资政策,目前引起争论最大的主要是后一种问题。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外商对华直接投资从开始时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转移的阶段,现在已发展到跨国公司、金融资本大规模进入的阶段。1994年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平均规模达到177万美元, 比1993年增加了30.2%,1995年又进一步提高到245万美元。1994、 1995两年在利用外资协议金额下降的同时,跨国公司的投资却在上升。目前世界排名前500名的跨国公司,已有200多家来华投资。大跨国公司技术水平较高,项目规模较大,其投资往往服从其全球战略,目的是要占领中国市场。这些投资大多是内向型的,产品并不外销,主要在我国内市场销售,因此同我国内原有工业企业在市场上的矛盾日益突出。
从全国来看,1994年全国工业企业销售收入总计42399亿元,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5529亿元,扣除其出口约4400 亿元, 实际国内销售额为1129亿元,占全国工业企业销售收入的2.66%。从总体看,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占国内市场销售的比重是很小的。外商投资企业占领国内市场问题之所以引起强烈反应,主要是因为在某些行业中,外商投资企业产品所占的市场份额较高,使国内企业受到严重冲击,面临生产萎缩或被挤垮的危险。这些行业主要有化妆品、洗济剂、饮料、啤酒、轮胎和部分机械电子产品。
在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占有重要地位的行业中,情况也有所不同:第一类,如饮料、洗涤剂、啤酒行业,在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大量进入国内市场后,原有的生产厂家受到竞争的压力,出现了分化:一部分企业通过合资壮大了力量,既保住了市场,又有一定出口;一部分虽未合资,但在竞争中技术水平提高了,增强了实力,保住了市场;还有一部分则在竞争中失败,被挤出了国内市场。这类企业对外商投资企业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反应最为强烈。第二类,原有生产厂家很少。如轿车行业,上海轿车厂率先走上了合资发展道路,以后陆续建立的轿车生产企业大多数也是合资的,基本上没有受冲击的老企业,因此同国内企业的矛盾较小,主要表现为同进口产品的矛盾。第三类,外资进入前的空白行业,外商投资企业带来全新的技术和产品,填补了国内生产的空白。例如德国汉高公司在中国两家合资企业生产的金属表面处理用品,是国际领先的产品,占有国内100%的市场份额, 由于这一行业没有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企业,因此不存在同国内企业矛盾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内销过去曾受到严格的限制。根据“以市场换技术”的方针,对一些技术水平较高的合资企业产品放宽了内销的限制,允许“以产顶进”,以吸引一些我们需要的高技术企业。近几年来外商进入国内市场出现了新的形式,同国内老企业合资已成为外商进入我国国内市场的一种主要形式。目前矛盾较多的,也主要是这一类企业。这些外商往往是一些大的跨国公司,它们技术水平高,资金力量雄厚,带进了新的技术和产品,再加上经营机制和外部政策环境上的优势,原有的国内企业很难与之竞争。往往是同行业中有一两家企业同外商合资后,其他原有企业即有可能在竞争中被淘汰。
我国老企业负担较重,资金不足,设备陈旧,急需进行技术改造。由于国家无力对其进行扶持,因此纷纷寻求同外商合资,以走出生产经营上的困境。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根据其全球战略和自身利益,千方百计地进入我国市场,并且往往选择一些在我国同行业中名列前几名的排头骨干企业进行合资。这样的做法,除使行业内原有的国内企业受到强烈冲击外,一些行业的主要企业如果都被大跨国公司控制,则可能会在该行业造成垄断,不利于其他企业的发展。这是我们应当特别重视的。
二、如何看待“外商挤占我国市场”问题
“外商挤占我国市场”问题是我国改革开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其产生的原因:一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购买力不断增强,巨大国内市场对外资有着越来越大的吸引力,许多领域都被国际资本认为是“最后一块巨大的未开发市场”。而西方国家因经济增长缓慢,许多资本寻找新的高回报的投资市场,都想到中国来投资,以分享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利益。二是我国老企业产品和技术水平较落后,亟需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而资金又严重不足,利用外资是一条有效的出路。各地方政府都大力促进老企业进行合资改造,以获得地方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企业本身也愿意通过合资转移经营机制,使企业获得新的活力。在这样的背景下,外商通过同老企业合资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已成为外商投资的热点,大跨国公司把控股国内企业作为进入中国市场的有效手段。
对“外商挤占我国市场”问题,各方面的意见和看法不尽一致。行业主管部门多数主张要慎重对待,严格审批,加强行业管理,应采取措施保护我国的民族工业。地方政策部门多数认为,要吸引外商来华投资就要让出一部分市场,并给外资一定的优惠待遇。国内企业的态度也各不相同,同外商合资者持赞成态度,未合资者有的持反对态度,呼吁要对国内企业进行保护,但有的也在积极寻找合资伙伴,唯恐在竞争中被淘汰。
应当看到,改革开放以来,引进外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经济发展中资金不足的困难,带进了一批先进技术,填补了许多产品的空白,促进了产品的更新换代。替代了进口,扩大了出口。一大批老企业通过合资得到了技术设备的改造,改变了企业经营机制。这些都起到了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我们如果不让出一些市场,就不可能吸引外商前来投资。问题在于,如何对外商投资进行引导和管理。我们利用外资中一直把吸收利用大跨国公司的投资作为我们鼓励的重点,希望能引进一些技术水平较高,资金力量雄厚,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大公司。但我们在同大跨国公司打交道方面还缺乏经验,对新形势下利用外资出现的新情况还准备不足。目前国内市场上出现的这些矛盾,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处理,也会给经济建设带来不利的影响。
我国在经济发展中需要发展我们的民族工业。建立强大的民族工业,是我们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经济基础。但“民族工业”的含义应当拓宽,而且我们发展民族经济不应再走以前那种封闭起来自我发展的路子。我国的汽车工业、电梯工业正是通过合资的办法得到了发展,我国在关贸谈判中所要保护的,许多已是有外资参与的民族工业。实际上许多国家的民族工业也是通过合资的路子发展起来的,如日本著名的富士通公司创立之初是与荷兰菲利浦公司合资的,松下公司是与德国西门子公司合资的。在当今世界经济日益一体化的情况下,那种100 %民族资本的企业已越来越少,开放条件下的大量企业都要在国际市场上寻找合作的资金和伙伴。民族工业不仅包括100%民族资本的企业, 还应当把民族资本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包括在内。那些有民族资本但不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也是具有民族工业成分的企业。另外,对目前占我国吸收外资中大部分的台港澳资本,也应该看成是一种特殊的民族资本。因此,不应笼统地不加分析地把合资企业与我国非外资企业的竞争统统看成是外来工业与民族工业的竞争,将二者截然对立起来。
国有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困难,有多方面的原因,有外商投资企业不平等竞争带来的问题,也有国有企业本身体制上的问题。即使没有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入,在与国内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的竞争中,许多老国有企业、老名牌产品也会出现困境。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入加速了这一危机的出现。对前一类问题,政府有责任要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而后一类问题,则要靠加快企业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的转换来解决。
我国目前正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并在亚太经合组织中承诺在2020年前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也就是说,我国市场的对外开放度将逐步扩大,并最终达到同国际市场完全接轨。因此,外国商品抢占国内市场问题,是任何国家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都会遇到的。对此我们不应惊惶,也不应再采取老的限制和保护政策,而应从加快改革,转移企业机制和切实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着手,在市场竞争中壮大自己的经济实力。对我国的民族工业一定要有保护,但民族工业的发展不能永远靠保护。事实上,对外开放以来,我国的外贸和国内工业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一度大量进口充斥市场的电视机、冰箱、空调机、洗衣机等,现在国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已占绝对优势。这就证明,适度的开放市场并不会把民族工业挤垮,吸收外资引进技术促进了我国工业的现代化。
我国1995年外贸出口已达1487.7亿美元,鞋、玩具、服装、自行车等产品已占据一些进口国市场的大部份额,对进口国的同类产业也有较大的冲击,因此近年来有些进口国企业控诉我国商品倾销的案件越来越多。如果我们在出口大量增长的同时不相应地增加进口,就难以维持国际贸易的基本平衡,造成贸易摩擦。以后随着我国参与国际经济的加深和政府对外贸易管理体制转向自由贸易制,以“市场换市场”的情况将不可避免。
当然,对于有些外国商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我国倾销,我们应根据国际惯例进行制裁。另外对我国尚处在幼稚和成长阶段的产品,仍应在进口管理和关税上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三、我国应采取的政策
1.坚持实行对外开放的方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制定了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的方针,提出要扩大开放程度,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并且确定要以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为重点,鼓励外商参与一些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和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我们应当遵循这一方针,继续采取积极的政策,同时可以根据情况的变化对外资政策作必要的调整,但在对外开放政策上不应当后退,而要按照“两个转变”的要求,提高我们对外开放的水平和利用外资的效益,要注意合理引导外资投向,改变目前有的地方、部门光追求外资数量,不注重质量和导向的毛病。
2.贯彻并完善外商投资导向的产业政策。针对如何在对外开放中使外商投资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并维持国家的根本利益,经过长期的研究,国家计委、经贸委和外经贸部1995年6 月颁布了新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这一规定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做出了初步规定,增加了我国外资政策的透明度,这也是各国通行的办法。对此,我们还应在贯彻中不断加以完善。对于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要采取审批、股权限制等办法,以保护我国的相关工业,防止某些行业的过份竞争。各部门应研究合理有效的限制办法及适当的开放程度。但对不属限制、禁止类的竞争性行业,国家不应再加以限制。同时,我们应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进展,以及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不断地修订、细化这一目录,使其不断完善,更加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3.为中外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进入我国市场的外商投资企业享有比国内原有企业优惠的待遇,使国内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对这些以内销为主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取消其“超国民待遇”,要为中外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对外商为占领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产品倾销,以及形成行业垄断的问题,我们应尽快出台《反倾销法》和《反垄断法》,以法律手段防止外商垄断市场和不正当竞争。在审批外资时,也要注意不要形成一家垄断,而要形成外资间的竞争。
4.加大投入,扶持我国自己控制的民族骨干企业。我国一些行业的骨干企业投入不足,无力进行技术改造,在与国际跨国大公司的竞争中处于相对劣势。国家应统盘考虑,与“抓大放小”的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集中力量,有选择地在一些行业扶持建立起一批自己控制的民族骨干企业,以同跨国公司抗衡。对一些重要的骨干企业,国家要加大改革和支持的力度。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将利用外资政策和产业政策结合起来,退出一部分可以利用外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适当适量缓开一部分重点项目,腾出资金集中投入一些重要的产业部门。对不允许外资控股的行业,国家一定要有相应的资金投入。要研究一个办法解决一些重要的合资项目扩股时的中方资金投入问题。我们要制订自己的名牌战略,或合作共创新名牌,在市场竞争中树立起国产名牌。
5.加强行业协调和管理,研究新的管理控制措施。市场经济不能没有管理,对外国投资更需要加强管理。行业协调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维持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方面。我们不能回到以前那种完全靠审批、计划的老办法,而要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经验(如非关税保护等),切实而有效地加强行业管理。一些部门及行业这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应加快推广。我们要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调整管理方式,建立起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我国从计划体制走向市场经济,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国情的行业管理制度。